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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推薦性標準JTG/T3221-04—2022公路跨海通道工程地質勘察規程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發布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下達2020年度公路工程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471號)的要求,由港珠澳大橋管理局作為主編單位承擔《公路跨海通道工程地質勘察規程》的制定工作。本規程編制的指導思想是:從我國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內公路建設的實際需要出發,認真總結公路跨海通道實踐經驗,廣泛吸納最新科研成果,研究和借鑒國內外先進標準和技術,繼承與創新相結合,使規程做到技術先進、指標合理,能夠體現跨海通道工程勘察技術水平。本規程共9章和14個附錄,分別是:1總則,2術語和符號,3基本規定,4預可勘察與工可勘察,5初步勘察,6詳細勘察,7施工勘察,8不良地質,9特殊性巖土,附錄A海床式靜力觸探試驗要點,附錄B海域固定式靜力觸探試驗要點,附錄C海域旁壓試驗要點,附錄D海域扁鏟側脹試驗要點,附錄E海域十字板剪切試驗要點,附錄F標準貫入試驗確定地基承載力特征值,附錄G動力觸探試驗確定地基承載力特征值,附錄H靜力觸探試驗成果估算單樁承載力,附錄J孔壓靜力觸探試驗成果應用,附錄K水文地質試驗參數及涌水量計算,附錄L基床系數經驗值,附錄M疏浚土、石工程分級,附錄N海域隧道場地條件復雜程度分級,附錄P靜力觸探法判定砂土液化。本規程由蘇權科負責起草第1章,余頌、李書亮負責起草第2章,蘇權科、景強、王風波、閆禹負責起草第5章,項后軍、景強、祝劉文、王風波、李書亮負責起草第6章,景強、杜宇負責起草第7章,李愛國、祝劉文、杜宇負責起草第8章,朱冬林、王風波、楊永波負責起草第9章,杜宇負責起草附錄A,楊永波負責起草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余頌負責起草附錄F、附錄G、附錄H,杜宇負責起草附錄J,楊永波負責起草附錄K,王風波負責起草附錄L,杜宇負責起草附錄M,王風波負責起草附錄N,余頌負責起草附錄P。請各有關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將發現的問題和意見,函告本規程日常管理組,聯系人:景強(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南屏鎮橫龍路368號,郵編:519060;電話傳真電子郵箱:jq@),以便修訂時參考。主編單位:港珠澳大橋管理局參編單位:中鐵大橋勘測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中鐵第六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測繪院(集團)有限公司主編:蘇權科主要參編人員:余頌景強項后軍杜宇王風波朱冬林李書亮閆禹祝劉文李愛國楊永波主審:陳銀生蔣良文徐超李水清朱根橋廖先斌馬最方明山陳紅黃俊張志新文『鋒李學文劉正銀劉亞洲 12術語和符號 2 22.2符號 33基本規定 63.1一般規定 63.2勘察大綱 73.3工程地質調繪 83.4物探 83.5鉆探 3.6取樣與試驗 3.7原位測試 3.8水文地質試驗 3.9勘察報告編制 4.1預可勘察 4.2工可勘察 5初步勘察 5.1一般規定 5.2橋梁 5.4人工島 5.6料場 486詳細勘察 6.1一般規定 6.2橋梁 6.3隧道 6.4人工島 6.5臨時工程 6.6料場 ———公路跨海通道工程地質勘察規程(JTG/T3221-04—2022)7施工勘察 8不良地質 8.1一般規定 8.3強震區 8.4地震液化 8.5有害氣體 8.6岸坡失穩 8.7放射性 9特殊性巖土 9.1一般規定 9.2軟土 9.4風化巖與殘積土 9.5膨脹性巖土 9.6混合土 附錄A海床式靜力觸探試驗要點 附錄B海域固定式靜力觸探試驗要點 附錄C海域旁壓試驗要點 附錄D海域扁鏟側脹試驗要點 附錄E海域十字板剪切試驗要點 附錄F標準貫入試驗確定地基承載力特征值 附錄G動力觸探試驗確定地基承載力特征值 附錄H靜力觸探試驗成果估算單樁承載力 附錄J孔壓靜力觸探試驗成果應用 附錄K質試驗參數及涌水量計算 89附錄L基床系數經驗值 93附錄M疏浚土、石工程分級 95附錄N海域隧道場地條件復雜程度分級 附錄P靜力觸探法判定砂土液化 本規程用詞用語說明 ———1.0.1為統一公路跨海通道工程地質勘察技術要求,提高工程地質勘察質量,制定本規程。1.0.2本規程適用于公路跨海通道橋梁、隧道、人工島、臨時工程及料場等工程的地質勘察。1.0.3公路跨海通道工程應遵照公路建設基本程序要求分階段開展地質勘察工作。1.0.4公路跨海通道工程地質勘察應積極應用成熟可靠的新方法、新設備、新技術和新工藝。1.0.5公路跨海通道工程地質勘察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和符號2.1術語2.1.1公路跨海通道工程sea-crossinghighwayengineering以橋梁、隧道或橋梁、隧道及人工島相結合方式通過海域的公路工程。2.1.2人工島artificialisland為實現橋梁與隧道銜接,在海床上由人工填筑形成的離岸陸域。2.1.3臨時工程temporarywork為主體工程建設而建造的預制廠、碼頭、航道等臨時設施2.1.4基床系數coefficientofsubgradereaction在外力作用下,單位面積巖土體產生單位變形時所需的壓力,按照巖土體受力方向分為水平基床系數和豎向基床系數由各種地質作用或人類活動造成的對工程可能產生危害的地質現象的總稱。2.1.6/特殊性巖土specialrockandsoil具有特殊物質成分、結構和工程特性的巖土的統稱。2.1.7海域原位測試in-situtestinthesea為研究海底巖土體的工程特性開展的原位測試工作。2.1.8有害氣體harmfulgas地層中儲存或逸出(冒出)的對人體或工程會造成危害的氣體的統稱。2.1.9耐磨性abrasionresistance巖石耐磨損的能力。3單位質量的某種物質升高單位溫度所需的熱量。2.1.11導熱系數thermalconductivity在穩定傳熱條件下,1m厚的地層,兩側表面溫差為1℃時,在一定時間內,通過1m2面積傳遞的熱量。2.1.12導溫系數thermaldiffusivity地層的導熱系數與其比熱容和密度乘積的比值。表征地層在溫度變化時,各部分溫度趨于一致的能力,也稱熱擴散系數。2.1.13融沉系數thaw-settlementcoefficient凍土融化過程中,在自重壓力作用下產生的相對下沉量。2.1.14凍脹率frostheavingratio總凍脹量與凍結深度的比值。2.1.15放射性radioactivity元素從不穩定的原子核自發地放出射線的現象2.1.16島壁結構revetmentofartificialisland形成人工島圍閉結構的水工建筑物,可分為斜坡式島壁、直立式島壁、混合式由細粒土和粗粒土混雜且缺乏中間粒徑的土,可分為粗?;旌贤梁图毩;旌贤?。2.2.1巖土的物理指標D,——相對密度;Q——燒灼減量;W——有機質含量;w——含水率;公路跨海通道工程地質勘察規程(JTG/T3221-04—2022)4γ——重力密度(重度);γm——飽和重力密度(飽和重度);p——質量密度(密度)。2.2.2巖土的力學指標a——壓縮系數;c——直剪黏聚力;cm——三軸固結不排水剪黏聚力;cw——三軸不固結不排水剪黏聚力;E,——壓縮模量;f?——地基承載力特征值;G?——小應變動剪切模量;k?——靜止側壓力系數;pe——前期固結壓力;Q?——樁的極限荷載值;9p——樁底端阻力;q?——無側限抗壓強度;Re——巖石單軸飽和抗壓強度;σ——總上覆應力;4…—三軸固結不排水剪內摩擦角;9w——三軸不固結不排水剪內摩擦角。2.2.3巖土的測試參數F;——歸一化摩阻比;f:——側壁摩阻力;K?——水平基床系數;N——標準貫入試驗錘擊數;N?——輕型圓錐動力觸探錘擊數;N?s——重型圓錐動力觸探錘擊數;p,——單橋靜力觸探比貫入阻力;p'——單橋靜力觸探液化臨界貫入阻力;P—單橋靜力觸探實測計算貫入阻力;Q——歸一化錐尖阻力;qe——錐尖阻力;q′——雙橋靜力觸探液化臨界貫入阻力;9——雙橋靜力觸探實測計算貫入阻力;q?——凈錐尖阻力;q?——經孔壓修正的錐尖阻力;S——不排水抗剪強度;u?——孔隙水壓力;rp——巖土縱波(壓縮波)波速;v,——巖土橫波(剪切波)波速。2.2.4其他符號C?——水平固結系數;C,——垂直固結系數;C?一-次固結系數;DG——密實判數;I.——土類指數;k——滲透系數;Q——涌水量(出水量);3基本規定3.1一般規定3.1.1公路跨海通道工程地質勘察宜分為預可行性研究階段工程地質勘察(簡稱預可勘察)、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工程地質勘察(簡稱工可勘察)、初步設計階段工程地質勘察(簡稱初步勘察或初勘)、施工圖設計階段工程地質勘察(簡稱詳細勘察或詳勘)、施工階段工程地質勘察(簡稱施工勘察)五個階段條文說明公路跨海通道工程建設規模大,技術復雜,地質信息大多被水體覆蓋,受現場條件和技術手段的限制,對地質問題的認識存在局限,在跨海通道工程建設過程中結合施工工法、工藝開展針對性的地質工作,有利于動態設計信息化施工,使工程設計符合現場實際,能夠解決復雜的地質問題,控制施工風險??偨Y以往工程經驗,本條增加了施工勘察階段。港珠澳大橋沉管隧道段揭示有深厚海相沉積軟土層,最大厚度達25m,施工勘察階段采用孔壓靜力觸探、鉆探、模擬施工工序應力狀態室內試驗相結合的方法,為沉管下沉和精準對接提供了地質依據,同時滿足了施工風險控制的需求;大連地鐵5號線跨海段大直徑盾構隧道位于灰巖區,巖溶形態非常復雜,施工勘察采用跨孔CT方法,進一步查明了巖溶分布規律,為合理制訂巖溶處理方案提供了支撐;廈門地鐵2號線跨海段盾構隧道位于花崗巖分布區,施工勘察階段針對“孤石群”“基巖凸起”加密了鉆孔,查清了其分布情況,為施工預處理提供了依據。3.1.2公路跨海通道工程地質勘察范圍、內容和工作量應與勘察階段相適應,勘察成果應滿足設計、施工要求。3.1.3公路跨海通道工程地質勘察應結合工程結構類型、現場地形地質條件以及不同勘察手段的適用性等,綜合確定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量。3.1.4公路跨海通道工程地質勘察應根據海域環境、勘探深度等選擇作業平臺和設備;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HSE管理體系,制訂勘察作業安全保障方案,加強過程控制。條文說明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采取的一體化管理措施,簡稱HSE管理體系。3.1.5原始記錄應內容完整、數據真實、簽署齊全,并應具備可追溯性。原始記錄一般包括紙質和電子影像等資料。3.1.6對于復雜地質問題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應開展專項勘察或專題研究。3.1.7公路跨海通道工程地質勘察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C20)的有關規定,3.2勘察大綱3.2.1在開展工程地質勘察之前,應在收集、分析既有資料和現場踏勘的基礎上,依據規范規程、技術要求、工程方案、地質條件和勘察施工條件等編制勘察大綱。公路跨海通道規模大,勘察技術要求高,勘察作業難度大,編制勘察大綱并通過審批,有利于勘察工作的順利推進,使得勘察手段更有針對性。在港珠澳大橋、廈門東通道等多個項目中,勘察大綱由專家審查、建設單位審批,取得了較好的實施效果。3.2.2勘察大綱應包括下列內容:1工程概況:闡述任務依據、建設規模和標準、路線走向、工程結構設置、收集的資料和前期已做過的地質工作。2勘察目的和任務。3勘察執行的技術標準。4自然地理和工程地質概況:闡述沿線地形地貌、氣象、水文、海域海況、地震歷史、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不良地質和特殊性巖土的分布與發育情況,以及可能影響線位或工程結構設置的重大或關鍵性地質問題等。5勘察原則、內容和技術要求:針對橋梁、隧道、人工島等不同構筑物類型、基礎形式或工法特點等逐一進行說明。6勘察實施方案:闡述勘察方法和精度、勘察工作量,以及針對重大或關鍵性地質問題采取的勘察對策、措施和需要開展的專題研究等;海域應說明水上定位方法、水上作業平臺選擇與拼裝、水上鉆探、取樣、原位測試、水文地質試驗的工作程序與流程等。7組織機構、人員組成、設備與儀器配置。8進度計劃、質量管理及保證措施。9HSE管理體系:闡述HSE管理目標、制度、培訓教育、安全防護、應急預案、10擬提交的成果資料。11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3.2.3當工程方案變化或發現重大地質異常時,應對勘察大綱進行調整。3.3工程地質調繪3.3.1工程地質調繪除應包括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不良地質、特殊性巖土等內容外,還應重點調查海域海況、海底地貌、障礙物等。3.3.2在充分利用海岸、采石場、取土坑、島礁基巖露頭、海陸結合部位等外業調查成果基礎上,海域工程地質調繪應以物探追蹤為主,結合鉆探和原位測試等手段進行。3.3.3工程地質調繪應采集公路跨海通道的陸域及海域環境水、土樣品進行分析,判明環境水、土的腐蝕性3.4.1—物探應根據公路跨海通道的勘探目的、任務要求,結合工程類型、規模、場地地球物理條件等綜合確定探測方法和工作量。3.4.2海域物探方法可按表3.4.2選用。一一++十++(淺層剖面)++9電磁法+一+一一一+注:++為適用,+為部分適用,-為不適用。3.4.3物探成果應有鉆孔驗證。3.4.4海域物探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船舶應滿足作業水域的安全要求。2作業船舶不得超載使用。3船上應設有救生和通信工具,作業人員應穿好救生衣。4作業前應對船舶、設備、電纜、鋼纜、保險繩、絞車、吊機等進行檢查,確認安裝牢固且符合安全作業要求。5作業過程中,收、放電纜尾標時應將船速控制在3節以下。6遇有危及作業安全的障礙物時,應停止作業并收回水下拖拽設備。7遇大風、大霧天氣時,應停止作業。1船舶選擇一般與作業水域的水深、風浪等因素有關,船舶長度、噸位、功率對作業安全、效率有影響。根據港珠澳大橋、平潭海峽公鐵兩用大橋等項目勘察經驗,海上物探作業船舶的長度一般不小于12m,噸位不小于50t,功率不小于30kW。3.4.5海域地震波法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作業環境和施測條件選用適用于海上作業的電火花、機械式等非爆破2采用電火花震源時,作業人員和設備應配備防漏電保護設施和裝備。3采用機械式震源時,震源船應無破損和漏水,不得載人作業。2電火花震源會產生瞬間高電壓,如發生漏電或操作不當有可能引起火災、儀器損毀、人員傷亡等重大安全生產事故。3采用機械式震源時,作業過程中船體經受連續沖擊,可能出現破損、漏水等導致震源船沉沒,并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發生。3.4.6海域磁法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磁力儀應放置在無磁性的船只上,儀器安裝完成后,應進行聯機測試。2工作船應勻速前進,施測期間拖魚與船體之間的拖纜長度應保持不變。3拖纜應采取抗拉、抗磨損措施,發現拖纜變形或破損應停止觀測、及時處理;遇惡劣海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4觀測中應詳細填寫班報表,尤其在上線、下線和出現異常情況時,應注明時間和儀器工作情況。3.4.7公路跨海通道物探工作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公路工程物探規程》(JTG/T3222)的有關規定。3.5鉆探3.5.1鉆探應根據公路跨海通道工程的勘探目的、工程類型、任務要求、地質條件、海域環境、環保要求等,綜合確定鉆孔的位置、數量、深度和孔徑。3.5.2現場作業前應進行踏勘,并應收集氣象、水文、航運、水下地形、海底管線、環境保護、生物保護等方面的資料3.5.3鉆探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1設備型號應根據氣象、水文、海況、鉆孔深度、巖土性質、作業條件等情況綜合確定,功率不應小于陸域同等工況下設備的1.5倍。2受波浪影響較大的海域,宜采用配備波浪補償功能的鉆探設備。條文說明1海域鉆探可能會遇到較多的孔內事故或安全隱患。根據多年海域勘察經驗,為保證及時、安全處理孔內事故,海域鉆探設備的功率一般不小于陸地同樣鉆探條件的1.5倍。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選擇功率較大的設備。3.5.4鉆探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巖土性質和勘察技術要求確定鉆探方法,粉土、砂土、碎石土、破碎巖層和斷裂破碎帶應采取泥漿護壁或套管跟進等鉆探措施。2海域鉆孔的保護套管插入土層的長度不宜小于海床以上套管自由段長度的1/2,遇較硬土層時,利用海面相對穩定窗口期,鉆進后再繼續錘擊套管,直到套管穩定為止;陸域鉆孔的保護套管插入隔離土層的深度不應小于0.5m;套管規格、垂直度應滿足成孔要求,并應確保循環液不會從管靴底及管節接頭處流失。3斷裂破碎帶、軟弱夾層、破碎巖層鉆探宜采用雙管或三管取芯鉆具。3.5.5海域鉆探應在調查了解施工海域的氣象、水文、地形地貌、交通條件等基礎上,根據勘探深度、設備類型和總載荷量,因地制宜地選擇鉆探平臺,并應充分考慮其實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歐美很多大型勘察公司擁有先進的專業鉆探船或鉆探平臺,但設備體積龐大、運維費用高,在狹小場區或潮間帶不能滿足生產需要;升降式固定平臺在外海環境受水深、海床地層等因素影響,有一定局限性;浮動式平臺有很好的機動性和安全性,轉場方便、效率更高,在技術可行的前提下優先選擇;簡易排筏機動性強,適用于潮間帶、淺3.5.6浮動式平臺錨泊定位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選擇風浪小的時段實施平臺定位,確保孔位準確和人員安全。2宜采用衛星定位系統。3應考慮潮汐和風浪因素,平臺長軸宜逆最大流速方向。4錨泊定位應采取多方向錨固定方式15平臺錨具不應少于四套,錨繩長度宜大于5倍水深。6平臺錨固方案應考慮緊急情況下鉆船快速、便捷撤離等因素。2使用衛星定位系統進行勘探平臺定位方便、快捷,已廣泛在工程領域使用,定位精度也能滿足海域勘察要求。4根據多年來海域勘察經驗,海域鉆探作業過程中采用多方向錨并調整錨繩的松緊度,有利于浮動平臺的穩定。3.5.7鉆孔的平面與高程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采用實時動態測量技術測定平面位置和高程。2鉆孔位置、孔口高程及孔深測量,宜在平臺晃動較小時進行,并采用多次測量取平均值等方法,同時應考慮漲落潮的影響,減少測量的誤差。3鉆探平臺位置固定后,宜在平潮時段插打保護套管,以防平臺位置變化造成孔位偏差;在鉆探施工完畢后,應對孔位進行復測,鉆孔孔口定位誤差不應超過1.0m。4宜采用懸垂法或測深儀法測定水深,兩種方法相互驗證,計算出孔口高程,并與水下地形進行對照,高程誤差宜控制在0.3m以內。5鉆探過程中,宜采用固定套管校核水深,準確算出每回次鉆進深度,確保取樣或原位測試深度精度控制在±0.1m以內。3由于海流會影響保護套管的垂直度,選擇在平潮時段設置外層保護套管并測定孔位,有利于提高孔口位置測量的精度。4海域鉆探孔位測量一般情況下較容易實現,精度也易滿足技術要求。受潮汐、流速、波浪等影響,鉆探船很難完全穩定,高程測量出現異常情況也較常見,需采用多種方法來減少這種異常情況。海床面孔口高程的測量,一般通過計算得到,即先測量出鉆探平臺高程,量出平臺到海床孔口的深度,兩者相減可得出孔口高程。平臺面高程一般需多次測量取平均值,并在風浪較小時擇機測量,平臺到海床的深度采用懸垂法和測深儀法測定,兩者相互驗證,以減小誤差。5鉆進過程中,鉆探船舶會隨著潮汐和風浪而上下浮動,所以水深和孔深要經常校核。通常的做法是,通過插打在海床底部的固定套管來進行校核,并且每一回次均需校核。實際工作中,將外層套管一次性插打到足夠的深度或較好持力層,有利于防止套管下沉。施鉆過程中要留意固定套管是否下沉并經常核查,以防參照點發生位移而導致3.5.8海域鉆探應符合下列技術要求:1應根據現場地形地質條件和勘探目的確定鈷機類型、鉆探工藝和取樣方法。2應根據構筑物的類型、規模以及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評價的需要確定鉆孔深度。3應嚴格控制鉆進的回次長度,鉆進回次進尺不得大于巖芯管長度。4巖芯采取率在完整巖層中不宜小于90%,強風化巖層中不宜小于65%,黏性土層中不宜水于85%,砂類土層中不宜小于65%,破碎巖層、碎石土層中不宜小于50%。斷裂破碎帶等重點研究孔段宜提高巖芯采取率,且不得遺漏對工程有重要影響的軟弱夾層。5巖芯應按采集的先后從上到下、從左到右順序擺放,每鉆進回次采集的巖芯應填寫巖芯卡片,標明工點名稱、鉆孔編號、鉆進回次編號、巖芯采集的深度等。6鉆孔直徑宜按表3.5.8確定。中風化、微風化巖層中風化、微風化巖層比下井儀器、探頭外徑大一級以上7鉆孔記錄應按鉆進回次填寫,應記錄地層巖性、地下水位、巖芯采取率、鉆進過程中的異常情況、巖石堅硬程度和結構面類型、間距、結合程度等。3.5.9海域鉆探HSE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開工前應進行安全和技術培訓。2應制訂緊急避險、惡劣天氣等應急預案。3應采取海域施工環保措施,執行環境保護規定4施工期間應加強警戒,確保施工安全。3.5.10海域鉆探安全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按要求設置通、禁航標志2鉆探平臺應配備足夠的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圈及救生衣等。3鉆探平臺應配備黃砂√滅火器、太平斧、消防栓等消防物品及設施。4應配備性能優良的交通船及急救藥品5外層套管宜設置鋼絲保護繩。6海床以上不應殘留套管或鉆具;海床以下有殘留時,應書面通知相關部門。3.5.11海域鉆探孔內事故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處理方案應確保人員、設備安全。2作業人員應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3卡鉆和埋鉆時應采用護壁性能好的鉆進循環液,將堵塞物帶出孔底;必要時配合適當的鉆機轉速、扭矩和泵量對鉆具進行松動。4鉆具打撈宜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公錐或母錐。5無法處理的孔內事故,應詳細記錄;對遺留孔內的鉆具、套管等,應在勘察報告及技術交底中進行說明。3.5.12鉆探資料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實時采集、記錄、存儲。3.5.13巖芯應逐箱拍攝數碼照片,原位測試、水文地質試驗、封孔過程等應留有影像資料,典型巖芯應保存至竣工驗收結束。3.5.14隧道工程鉆孔、橋隧方案比選鉆孔完成后應全孔段封孔。條文說明地質鉆孔很可能形成滲漏通道,需對鉆孔進行封孔處理,以避免給隧道施工帶來滲水、坍塌等隱患。根據港珠澳大橋島隧工程、青島膠州灣海底隧道等工程的封孔經驗,采用水灰比1:1的水泥漿由孔底向上灌注全孔段充填,封孔效果較好。3.5.15公路跨海通道鉆探工作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巖土工程勘察安全標準》(GB/T50585)的有關規定。3.6取樣與試驗3.6.1土試樣質量等級應按表3.6.1劃分。不擾動Ⅱ輕微擾動Ⅲ顯著擾動完全擾動土類定名3.6.2不同等級土試樣的取樣工具和方法宜按表3.6.2選擇。適用的巖土類別中砂固定活塞+++ +++++ 回轉取土器++ Ⅱ 一 +固定活塞+++ 十十 回轉取土器++ ++++++基本規定適用的巖土類別中砂Ⅲ++++++條文說明表3.6.2是在《巖土工程勘察規范(2009年版)》(GB基礎上結合近幾年公路跨海通道勘察的經驗上制定的。50021—2001)表9.4.2的3.6.3海域勘察取原狀樣應遵循下列原則:1應選用穩定可靠的作業平臺,并選擇風浪小、鉆探平臺相對穩定的時段進行。2宜縮短取樣時間,減少海域環境對取土質量的影響。3應注意海水位變化,準確計算取樣深度3.6.4鉆孔中取原狀樣應符合下列規定:1采用套管護壁時,孔內水位不得低于海水位,取樣位置應低于套管底端3倍孔徑的距離2取土前清孔應做到孔壁穩定,不縮孔、不坍塌,孔內干凈,孔底殘留土厚度不大于取土器廢土段的長度,并減少對孔底土層的擾動;在取土位置以上1m處,不得采用水沖、沖擊、振動等鉆進方法清孔。3取土器下入孔內臨近取樣位置時應穩慢落底,防止沖擊孔底土層;采取土試樣時,宜采用快速靜力連續壓入法;遇硬土或砂土壓入困難時,宜采用厚壁取土器用重錘少擊或孔底錘擊的方法取樣。4使用雙管或三管單動回轉取土器取芯、取樣時,轉速不應大于100r/min,并應根據土性施加鉆進壓力,控制掌握循環液泵量和稠度。5取土器在孔內提升時,卷揚速度應用中擋或慢擋。6原狀樣的直徑宜為75~100mm,長度不應小于20cm;軟土原狀樣樣品長度不宜小于50cm7原狀樣應妥善密封,直立安放,不得倒置。3.6.5擾動樣可在標貫器或巖芯管中采取,巖石試件可直接從巖芯中選取,對需保持天然濕度的巖芯應立即蠟封。3.6.6地下水樣采取應符合下列規定:1鉆孔鉆進至含水層頂部1~3m后應下套管,套管接頭處宜纏生膠帶。2應采用清水或無泵鉆進鉆入含水層不少于1m,然后在孔內抽水,應待抽水體積超過鉆孔容積10倍以上時采取水樣。3對需測定不穩定成分的水樣,應及時加入穩定劑。4水樣采取后應立即密封并貼上標簽,存放時間不宜超過72h3.6.7送樣過程中應采取避光、減震等措施,減少對試樣的擾動和破壞。3.6.8土樣自取樣之日起至開土試驗的時間不宜超過3周,對易于振動液化和水分離析的土樣宜就近及時進行試驗。3.6.9試驗項目和試驗方法應根據工程要求和巖土性質確定,試驗儀器和具體操作應符合現行《公路工程土工試驗規程》(JTG3430)和《公路工程巖石試驗規程》3.6.10三軸壓縮試驗、高壓固結試驗等特殊性試驗宜保留部分原狀樣品,試驗報告經核對無誤后方可處理3.6.11巖、土、水的腐蝕性試驗項目應符合現行《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C20)的有關規定3.6.12公路工程混凝土結構環境類型和作用等級劃分應符合現行《公路工程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JTG/T3310)的有關規定。3.7原位測試3.7.1海域原位測試方法可按表3.7.1選用。適用的巖土類別承載力判別 ++十+適用的巖土類別承載力判別++一+ +++一+ ++++++++++++++十+十+注:++為很適用;+為適用;-為不適用。3.7.2海域原位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選擇風浪小、作業平臺相對穩定的時段進行測試。2采用無線傳輸數據時,試驗前應檢查數據傳輸的可靠性、及時性。3平臺振動影響測試精度時,應暫停測試,具備條件時再行試驗。4測試過程中,應觀測記錄海水位變化,并對試驗深度進行復核校正。3.7.3海域標準貫入試驗、圓錐動力觸探試驗除應符合現行《公路工程地質原位測試規程》(JTG-3223)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本規程第3.7.2條的有關規定。3.7.4/海域靜力觸探實施方式及適用條件可按表3.7.4選用。適用水深(m)固定式自升式平臺本條根據《水運工程靜力觸探技術規程》(JTS/T242—2020),結合港珠澳大橋、深中通道等項目靜力觸探試驗經驗制定,其中海床式、固定式積累了豐富的經驗。2探頭宜具備傾斜角測量功能,實時記錄貫入過程中的傾斜情況,并按式(3.7.5-1)~式(3.7.5-3)進行傾斜度修正。α?——單軸傾斜儀觸探桿軸向與鉛垂線的夾角():3孔隙水壓力測試探頭的測試零點應在探頭剛好貫入土層時讀取。4以引孔底部為測試零點的數據值可按式(3.7,5-4)修正孔隙水壓力,按式(3.7.5-5)修正錐尖阻力到以海床為測試零點的數據值。d——海床面以下引孔底部的深度(m);q?——以海床面為測試零點的實測錐尖阻力(kPa)q,子一以引孔底部為測試零點的實測錐尖阻力(kPa)4海域靜力觸探受風浪、海況影響,且表層大部分發育有深厚淤泥類軟土層,探桿在貫入過程中極易發生彎曲,對探頭傾斜造成的深度誤差修正示意見圖3-1。法為海床式;另一種以引孔底部為測試零點,典型的試驗方法為井為測試零點的數據可以直接套用陸域孔壓靜力觸探測試的相關經驗。以引孔底部為測試圖3-1探頭傾斜修正示意圖3-2不同測試零點的修正示意3.7.6海域自鉆式旁壓試驗、扁鏟側脹試驗宜在固定平臺上進行,平臺應滿足原位測試所需穩定性的要求。3.7.7海域靜力觸探試驗、旁壓試驗、扁鏟側脹試驗、十字板剪切試驗操作除應符合現行《公路工程地質原位測試規程》(JTG3223)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本規程附錄A~附錄E的有關規定。3.7.8試驗數據分析、資料整理應符合現行《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C20)、《公路工程地質原位測試規程》(JTG3223)的有關規定。3.7.9采用原位測試成果確定巖土物理力學參數時,可按本規程附錄F~附錄H、附錄J的規定取值。3.8水文地質試驗3.8.1公路跨海通道應根據工程需要、水文地質條件和場地條件確定水文地質試驗方法和工作量。條文說明跨海通道工程規模宏大,根據工程特點,一般在大跨徑橋梁沉井基礎或錨碇基礎、盾構法隧道工作井或風井、隧道洞身代表性部位、堰筑明挖段、人工島深基坑工程等涉及地下水控制的路段,通過現場水文地質試驗確定水文地質參數。3.8.2水文地質試驗前應結合鉆孔地層資料開展水文地質調查,并根據海域環境、施工平臺等條件編制專項勘察大綱。條文說明海域抽水試驗隔水、止水結構較復雜,受潮汐影響,水位觀測方法有別于陸域抽水試驗,很多重要步驟不可逆,對每一個細節都要考慮清楚,編制專項勘察大綱很有必要。3.8.3海域抽水試驗宜采用單孔或多孔穩定流抽水模式。條文說明穩定流抽水試驗操作過程相對比較容易控制,故海域推薦采用穩定流抽水模式。通過抽水試驗可達到以下目的:(1)獲取流量和降深的關系曲線(Q-S曲線),計算不同降深對應的流量或求取不同流量對應的降深。(2)根據Q-S曲線類型判斷含水層水文地質特征(3)計算井損大小。3.8.4海域抽水試驗應選擇相對隔水層并采用多層套管隔離海水,套管管靴可采用黏土球、海帶等止水,接頭處宜用生膠帶纏繞。抽水試驗前應檢查止水效果,不滿足要求時應重新施作。條文說明海域抽水試驗關鍵在于止水效果,止水效果的好壞直接影響抽水試驗的成敗。一般通過設置多層護管隔離海水與試驗段地下水的直接水力聯系,管靴采用黏土球和海帶絲混合物等止水,套管按頭處纏繞生膠帶試驗止水效果通常從四個方面進行檢查:(1)海域地下水會隨著潮汐變化呈有規律波動,但波動特征往往滯后于潮汐變化,如地下水位波動滯后不明顯且水位相同,則可判定止水效果不理想。(2)下好隔離保護套管后,可試抽套管內的水,水位下降快并恢復緩慢,則認為隔水效果好。(3)地下水的溫度與海水有一定差異,通過出水溫度加以判斷。(4)地下水的水質與海水會有一定差異,如果兩者相差不大且孔內水位恢復很快,則止水失效的可能性較大。3.8.5海域抽水試驗段上部地層應進行隔水處理,再進行試驗段成孔、成井。條文說明海域分層抽水試驗時,試驗段成孔、成井的經驗如下:(1)試驗段上部是相對隔水層時,鉆至試驗段地層頂板之上1.0~2.0m;試驗段上部是相對透水層時,鉆至試驗段地層頂板以下1.0~2.0m,下保護套管至孔底并做好隔水措施。變徑鉆試驗段,當試驗段以下為相對隔水層時,鉆至試驗段地層底;當試驗段以下為相對透水層時,保留試驗段地層1.0~2.0m,下過濾管、井管并填礫密實,填礫厚度不少于5cm(2)試驗段為中風化、微風化巖時,不變徑鉆入巖0.5~1.0m,下保護套管至孔底并做好隔水措施,變徑鉆試驗段后直接進行抽水試驗。3.8.6海域抽水試驗應觀測地下水與潮汐的相關性,觀測時間不宜少于1個潮汐周期并找出地下水位隨潮汐變化的規律。抽水試驗各降深穩定水位的判定應計入潮汐的影響。3.8.7海域帶觀測孔抽水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按照“先觀測孔、后抽水孔”的順序進行成孔。2試驗孔應安裝保護套管,套管出水高度應高于最高潮水位1.0m。3觀測孔的水位觀測裝置安裝好后鉆探船方可離開,孔位附近應設置警示標志。4抽水試驗前,應通過試抽檢查各系統運行穩定性5抽水試驗結束前,應采取地下水樣6試驗結束后,應按照“先抽水孔、后觀測孔”的順序,拆除水文試驗裝置及保護套管。3.8.8地層滲透系數不大于10-?cm/s時,抽水試驗穩定時間的確定可遵循下列原則:1單位出水量小于0.01L/(s·m)、含水層厚度小于2m時,可只做一次最大降深,穩定時間不宜少于8h。24h內恢復水位變化不超過5cm時,可認為穩定;4h內恢復水位變化超過5cm時,可用8h恢復水位與4h恢復水位計算相關水文參數,結果沒有數量級的差異時可停止觀測。條文說明2海域環境復雜,抽水試驗難度較大、成本高。由于弱透水層滲透性差、水量小,對工程影響不大,故本條對滲透系數不大于10~?cm/s地層的抽水試驗穩定時間做了適當放寬,多個工程抽水試驗的實踐經驗證明估算滲透系數是可行的。3.8.9抽水試驗結果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檢查抽水試驗的原始記錄。2應對比地下水位與潮汐的相關性,分析兩者之間的水力聯系。試驗過程中,穩定水位的判定應考慮潮汐的影響。3應對水位-時間曲線、流量-時間曲線、流量-降深曲線進行分析,對地層滲透性進行綜合判斷,計算含水層的滲透系數、抽水影響半徑等水文地質參數。條文說明2海域地下水往往與潮汐存在水力聯系,地下水位一般會隨著潮汐變化呈現有規律波動,且有峰值滯后特征。3.8.10抽水試驗的滲透系數、影響半徑和隧道涌水量宜按本規程附錄K規定的方法計算。3.8.11海域壓水試驗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1巖石段宜采用邊成孔邊試驗的單栓塞試驗方法;對于完整的、孔壁穩定的孔段,可采用雙栓塞分段進行。2應按三級壓力、五個階段進行試驗,三級壓力宜分別為0.3MPa、0.6MPa、1.0MPa。3栓塞位置宜選擇在基巖較完整孔段。試驗前應檢查栓塞止水效果,止水失效時應調整栓塞位置。4分段長度不宜超過10m。條文說明1壓水試驗有單栓塞、雙栓塞兩種方法。單栓塞是鉆進一段、試驗一段,雙栓塞可成孔后再分段實施。采用雙栓塞壓水時,下栓塞的止水效果難以確定,當其止水失效時,試驗段長度容易誤判,故推薦單栓塞法。4壓水試驗求得的透水率是試驗段平均值,如試驗分段長度過長,會影響成果精度。國外有關規程中規定試段長度為3~6m,一般不超過10m,與我國規定基本一致。3.8.12壓水試驗資料整理應包括校核原始記錄,繪制壓力-流量曲線,確定壓力-流量曲線類型和計算試段透水率等。3.9勘察報告編制3.9.1勘察報告應包括總報告和工點報告??倛蟾婧凸c報告應由文字說明、圖表資料或附件組成。3.9.2勘察報告編寫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任務要求、勘察階段、地質條件、構筑物設置等有針對性地編寫。2應對采用的資料進行檢查、分析、整理、確認。3應做到資料完整、真實準確、圖表清晰、結論有據、建議合理、重點突出,有明確的工程針對性。3.9.3總報告文字說明應包括下列內容:1前言:任務依據、工程概況、勘察目的與任務、技術標準、勘察方法、工作量及布置原則、工作量完成情況、勘察工作過程、質量管理綜述、審查咨詢意見執行情況等。2自然地理概況:項目所處的地理位置、氣象、水文、海域海況等。3工程地質條件: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新構造運動與地震、水文地質、不良地質與特殊性巖土的發育情況、水土腐蝕性、建筑材料等。4巖土物理力學指標及設計參數。5工程地質評價。6結論與建議:場地穩定性與適宜性評價、不良地質與特殊性巖土對工程的危害和影響程度、環境水或土的腐蝕性評價、封孔及遺留鉆具情況、建議與注意事項等;工程地質條件比選結論。7遺留問題及下階段工作建議等3.9.4總報告圖表應包括路線綜合工程地質剖面圖、綜合工程地質縱斷面圖、不良地質和特殊性巖土一覽表。3.9.5橋梁、隧道、人王島、臨時工程、料場等獨立勘察對象應編制工點報告。3.9.6_工點報告應結合構筑物類型、基礎形式、工法特點、施工方案等編制,除應符合現行《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C20)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本規程第5章、第6章的有關規定。3.9.7工程復雜或項目需要時,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建立三維地質模型。4預可勘察與工可勘察4.1預可勘察4.1.1預可勘察應了解公路跨海通道工程所處區域的工程地質條件及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為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供工程地質資料。4.1.2預可勘察應以資料收集、遙感工程地質解譯和工程地質調繪為主,結合物探、鉆探、取樣與試驗、原位測試等方法,對公路跨海通道的工程地質條件進行研究。4.1.3預可勘察應包括下列內容:1收集海域的海岸變遷、沖淤變化、潮位、波浪、泥沙等資料。2收集區域地質、水文地質、地震、氣象、水文及既有工程勘察設計等資料。3了解公路跨海通道所處區域的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地震動參數、不良地質和特殊性巖土的類型及分布。4了解當地建筑材料的分布狀況和采購運輸條件。5編制預可行性研究階段工程地質勘察報告。4.1.4工程地質調繪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沿路線及其兩側的帶狀范圍進行1:10000~1:50000工程地質調繪,1:10000調繪范圍應包括路線及其兩側各不小于1000m的帶狀區域,1:50000調繪范圍應包括路線及其兩側各不小于5000m的帶狀區域;存在影響工程方案比選的區域斷裂、巖溶等不良地質時,應根據實際地質情況確定調繪范圍。2兩個以上同深度比選工程方案應進行同深度工程地質調繪。4.1.5物探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沿擬定的線位布置縱向物探測線,各線位物探測線數量均不應少于2條。2對影響工程方案的區域斷裂,應沿斷裂走向增加縱、橫向物探測線,新增縱、橫向物探測線均不應少于3條。4.1.6區域斷裂、橋梁深水基礎、水下隧道等重要地段,宜進行鉆探、取樣和測試工作。1文字說明:闡述公路跨海通道的工程地質條件及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評價場區穩定性和適宜性,提出下一階段工程地質勘察工作建議。2圖表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1)工程地質平面圖:比例尺1:10000~1:50000;2)工程地質縱斷面圖:水平比例尺1:10000~1:50000,垂直比例尺1:100~3)鉆孔柱狀圖:比例尺1:50~1:200;4)原位測試成果圖表、室內試驗成果圖表、巖土試驗成果分層統計表等;5)其他資料:巖芯照片,原位測試、封孔過程的工作照片等4.2工可勘察4.2.1工可勘察應初步查明公路跨海通道沿線的工程地質條件及存在的工程地質問題,為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供工程地質資料。4.2.2工可勘察應以資料收集、遙感工程地質解譯和工程地質調繪為主,結合物探、鉆探、取樣與試驗、原位測試等方法,對公路跨海通道的工程地質條件和適宜性進行綜4.2.3工可勘察應包括下列內容:1收集區域地質、海域水文、氣象、航道分布、沉船、管線分布、海洋動植物保護區設置情況、既有工程勘察設計等資料2初步查明公路跨海通道所處區域的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地震動參數,不良地質和特殊性巖土的類型及分布。3初步查明主要巖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4初步查明海域料場的類別、儲量和開采運輸條件。5初步分析跨海橋位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評價不良地質和特殊性巖土對6初步分析水下隧道建設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隧道圍巖分級,針對隧道可能采用的不同工法特點,分別給出所需的巖土設計參數。7初步分析人工島及臨時工程建設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和地基穩定性,評價不良地質和特殊性巖土的工程影響。8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工程地質勘察報告。4.2.4工程地質調繪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沿路線及其兩側的帶狀范圍進行1:2000~1:10000工程地質調繪,1:2000調繪范圍應涵蓋路線及其兩側各不小于200m的帶狀區域,1:10000調繪范圍應涵蓋路線及其兩側各不小于1000m的帶狀區域;存在影響工程方案比選的區域斷裂、巖溶等不良地質時,應根據實際地質情況確定調繪范圍。2應對區域地層界線、區域斷裂、不良地質和特殊性巖土進行重點調繪。4.2.5物探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沿擬定的線位布置縱向物探測線,各線位物探測線數量均不應少于3條,其間距不宜大于200m。2區域斷裂、橋梁主墩、錨碇、水下隧道、人工島等重點部位應增加縱、橫向物探測線,新增縱、橫向物探測線均不應少于3條。4.2.6鉆探應符合下列規定:1同一地質單元鉆孔間距不宜超過1000m,地質單元變化地段應布置鉆孔控制。2橋梁主墩、錨碇等重要部位應布置鉆孔,各處鉆孔數量均不應少于2個;地質條件變化較大時,應加密鉆孔。引橋鉆孔應布置在橋墩基礎范圍內,鉆孔間距宜為3隧道應沿軸線兩側交叉布置鉆孔,間距宜為150~500m;地質條件變化較大時,應加密鉆孔。隧道進出口、工作井及洞身代表性部位應結合物探解釋成果布置鉆孔、取樣和測試工作,鉆孔深度應滿足最大理深方案的地質評價需要。4人工島應沿筑島邊線端部和中間布置鉆孔,鉆孔數量不宜少于5個。5斷裂帶、風化深槽等主要物探異常帶應布置鉆孔。4.2.7取樣與試驗、原位測試應符合本規程第3.6節、第3.7節的有關規定。4.2.8兩個以上同深度比選工程方案應開展同深度勘察。4.2.9工可勘察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1文字說明應包括下列內容:1)總體闡述通道沿線的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新構造運動與地震、水文地質條件、不良地質和特殊性巖土對通道工程的影響。2)分析橋址區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提出基礎形式、基礎持力層的工程地質建議,提供設計所需的巖土參數等。3)結合不同工法評價隧道工程地質條件。分析沉管隧道基槽開挖范圍地層性質、地基均勻性特征,提供設計所需的巖土參數,評價沉管法施工可行性等;分析盾構隧道隧址區工程地質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提供設計所需的巖土參數,評價土石可挖性、圍巖分級、施工風險等;分析鉆爆隧道隧址區工程地質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提供設計所需的巖土參數,評價圍巖分級,預測涌水量;分析堰筑隧道圍堰段工程地質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提供設計所需的巖土參數,分析評價圍堰基坑地基承載力、基坑突涌、施工地質風險等。4)分析人工島、臨時工程等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和地基土的均勻性特征,提供設計所需的巖土參數,評價施工可行性等。5)結合方案及重點地質問題,提出相關專項研究建議。6)提出下階段工程地質勘察工作建議。2圖表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1)工程地質平面圖:比例尺1:2000~1:10000;2)工程地質縱斷面圖:水平比例尺1:2000~1:10000,垂直比例尺1:100~1:500;3)鉆孔柱狀圖:比例尺1:50~1:200;4)原位測試成果圖表、室內試驗成果圖表、巖土試驗成果分層統計表等;5)其他資料:巖芯照片,原位測試、封孔過程的工作照片等。5初步勘察5.1一般規定5.1.1初步勘察應基本查明公路跨海通道橋梁、隧道、人工島、臨時工程及料場等建設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為工程方案比選及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提供工程地質資料。5.1.2初步勘察應在充分利用工可勘察資料的基礎土,根據沿線工程地質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結合橋梁、隧道、人工島等構筑物的設計方案,采用綜合勘察方法,對路線和各類構筑物的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勘察。條文說明公路跨海通道工程規模大、構筑物多,地質條件也較復雜。如港珠澳大橋,采用了橋梁、人工島、隧道的構筑物組合形式;廈門地鐵2號線跨海段隧道,采用了盾構法與鉆爆法相結合的施工工法。各類構筑物的工程特點及工法的勘察原則、側重點不一,采用單一的手段往往難以獲得全面的地質資料及準確的巖土參數。初步勘察階段需結合各類構筑物的設計方案,采用綜合勘察方法,以探明各類地質問題。5.1.3初步勘察應對工程項目建設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和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評估其對工程和環境的影響。5.2.1橋梁初勘應根據現場地形地質條件,結合橋梁規模、橋型、橋跨及基礎形式等確定勘察方案。橋梁初勘應包括下列工作內容:1收集區域地質、地震、水文地質、海底地形、海床沖刷和淤積、海床穩定性、既有工程勘察設計等資料。2收集、核查水下障礙物及管線分布資料。3基本查明橋址區地貌的成因、類型、形態特征、岸坡的穩定狀況。4基本查明覆蓋層的厚度、土質類型、分布范圍、地層結構、密實度。5基本查明基巖埋深、起伏形態,地層及其巖性組合,巖石的風化程度及完6基本查明橋址區斷裂的類型、分布、規模、產狀、活動性,破碎帶寬度、物質組成及膠結程度。7基本查明不良地質和特殊性巖土的類型、分布及性質。8基本查明巖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提供工程設計所需的巖土物理力學參數。9基本查明地表水及地下水的類型、分布、水質、水位和腐蝕性。10劃分場地土類型和場地類別,評價地震效應、場地穩定性和適宜性。11分析評價錨碇、沉井開挖可能引起的坍塌失穩、涌水流砂等情況。12評價工程施工可能遇到的工程地質問題及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13通過有害氣體、巖溶分布區時,評價其對工程建設的影響2公路跨海通道工程針對水下障礙物、管線等開展調查,有利于布置墩臺,制訂保護方案,避免設計方案的反復。12跨海通道施工可能遇到的周邊環境主要包括水產養殖區、漁業保護區、生態保護區、港口航運區等。5.2.2工程地質調繪應符合下列規定:1跨海橋梁工程應進行1:10000工程地質調繪,調繪范圍應包括對工程有影響的2應沿路線及其兩側帶狀范圍進行1:2000工程地質調繪,調繪范圍應涵蓋路線及其兩側各不小于200m的帶狀區域;存在影響橋梁工程方案比選的水下岸坡失穩、斷裂、巖溶等不良地質時,應根據實際地質情況確定調繪范圍。3水域及露頭不良路段的工程地質調繪,應輔以勘探、測試手段進行。5.2.3橋梁初勘遇有下列情況時,應結合物探等手段進行綜合勘探:1橋位隱伏的斷裂、巖溶、有害氣體等不良地質發育。2基巖面或樁端持力層起伏變化較大,僅用鉆探手段難以判明。3水下地貌變化較大,需進一步探明。4控制島礁斜坡穩定的卸荷裂隙、軟弱夾層等結構面用鉆探難以探明。5缺乏資料的既有老舊建(構)筑物或填土場地。6水下障礙物對工程影響較大,需進一步探明。5.2.4物探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1物探測線應結合工可資料沿橋軸線和左右兩側布置,各方案測線總數量不宜少于5條,其間距宜為50~100m,地質條件復雜時應增加測線數量。2主墩、錨碇或地質條件復雜地段應增加縱、橫向物探測線。5.2.5鉆孔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鉆孔應結合工可資料、地貌地質單元、墩臺位置沿橋梁軸線或其兩側交錯布置,巖性變化、斷裂等重要的地質界線應布置鉆孔。2主塔墩、錨碇等重點部位每處鉆孔數量不宜少于5個,主塔墩采用嵌巖樁時應增加鉆孔,查明基礎范圍內中風化、微風化巖面起伏情況;輔助墩、邊墩每處應布置1個鉆孔。3引橋鉆孔應結合橋跨和地質條件布置,間距不宜大于200m。4基礎施工可能誘發岸坡失穩等地質災害時,應結合橋梁基礎布置和邊坡穩定性分析進行勘探。條文說明2大跨徑橋梁方案往往根據通航批復文件確定,主塔墩、錨碇處的地質條件對基礎方案和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甚至決定著整個跨海通道的設計方案。主塔墩采用嵌巖樁時,探明基礎范圍內中風化、微風化巖面起伏情況,有利于盡快確定主塔墩位置,避免設計方案反復。3引橋鉆孔間距一般不大于200m,以便對全線地質條件進行普查,初步查明中風化、微風化巖面整體起伏狀況,有利于采用較少的鉆探工作量探明橋位地質情況,滿足初步設計要求。引橋鉆孔一般在主塔墩位置基本確定后實施。5.2.6鉆孔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鉆孔深度控制原則應符合表5.2.6的規定。鉆孔深度控制原則鉆至預計樁端以下不應小于5d(d為樁徑),且應滿足場地穩定的要求鉆至預計樁端以下不應小于5d(d為樁徑),且樁端以下不應小于鉆至預計基礎底面以下不應少于2倍基礎埋深,并應滿足沉降挖深度遇中風化或微風化基巖時,鉆至基坑底部中風化或微風化基隧道錨孔深不宜小于沉井刃腳以下1.5~2倍沉井直徑(寬度),并應滿足沉降計算要求;在預計開挖深度遇中風化或微風化基巖時,鉆至中風化或微風化穩定基巖不應小于10m明挖擴大基礎2沉井或錨碇基礎持力層下分布有軟土等特殊性巖土時,應予以穿過并鉆至穩定地層不小于5m。3地質條件特別復雜的深水、大跨徑橋梁基礎,鉆孔深度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專題4鉆孔深度應滿足多種基礎形式比選要求。1根據相關研究成果,隧道錨破壞一般分為錨碇區坡體滑移破壞、接觸面破壞、圍巖倒楔形破壞及組合破壞。一般情況下,隧道錨鉆孔孔深鉆至預計錨塞體底部以下15~20m,能滿足隧道錨設計需要。5.2.7取樣與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1粉土、黏性土地層應取原狀樣,取樣間距宜為1.5~2.0m;土層變化時應取樣;土層厚度大于5m時,取樣間距可適當放寬,但不宜超過5.0m,2砂土和碎石土地層應分層采取擾動樣,取樣間距宜為2.0~3.0m;土層變化時應取樣。3應根據巖石的風化等級,分層采取代表性巖樣。4當需要進行沖刷計算時,應在海床一定深度內取樣做顆粒分析試驗,取樣間距不應大于1.5m。5在高平潮、低平潮時,應采取代表性海水樣,每組樣品數不宜少于2個。6鉆孔內應采取代表性地下水樣,每組樣品數不宜少于2個。7陸域應采取代表性地表水樣8橋梁初勘室內試驗測試項目可按表5.2.7選用。+++休止角(°)+++天然含水率w(%)+++密度p(g/cm3)+++++++十十液限w?(%)+++壓縮系數α(MPa)+++滲透系數k(cm/s)++++直接剪切黏聚力c(kPa)++++內摩擦角φ(++++靜止側壓力系數k?++續表5.2.7三軸剪切黏聚力cm、內摩擦角φm、單軸飽和抗壓強度R。(MPa)++吸水率w。(%)+++彈性模量E(MPa)+泊松比μ+++++十++++9軟土應增加有機質含量、無側限抗壓強度、固結試驗等測試項目。條文說明1由于公路跨海通道工程鉆孔深度大,如全部按每1.5~2.0m間距取樣,取樣數量多,室內試驗工作量非常大,當土層厚度較大時,可考慮適當放寬取樣間距。5.2.8應根據地基巖土類型、性質和橋梁的基礎形式選擇原位測試方法,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黏性土、粉土、砂土應做標準貫入試驗,碎石土應做圓錐動力觸探試驗,全風化、強風化巖應做標準貫入試驗或圓錐動力觸探試驗,試驗間距宜為1.5~2.0m;需進行砂土液化判別段,標準貫入試驗間距應為1.0~1.5m。2軟土、黏性土、粉土、砂土宜做靜力觸探試驗。3軟土宜做十字板剪切等試驗,試驗間距宜為1.0m。4錨碇、沉井基礎宜選取代表性部位做旁壓試驗、扁鏟側脹試驗。5應選擇代表性鉆孔進行剪切波測試,評價場地土類型和場地類別。6宜采用孔內攝像、物探綜合測井等方法探明孔內地質情況。7遇有害氣體時,應取樣測試;對工程影響較大時,應按本規程第8.5節的有關規定進行專題研究。條文說明4隨著工程建設的發展,旁壓試驗、扁鏟側脹試驗等測試手段發揮了重要作用,針對錨碇、沉井等重點部位,采用多種原位測試方法進行勘察是有必要的。5.2.9大跨徑橋梁深水基礎、錨碇基礎等涉及降水施工的部位,應進行抽水試驗,試驗方法應符合本規程第3.8節的有關規定。5.2.10橋梁初勘工點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1文字說明應包括下列內容:1)闡述橋梁工程概況、勘察方法及工作量布置情況、勘察過程、既有資料利用情況、巖土參數確定方法和依據、自然地理概況、工程地質條件等2)結合物探和鉆探成果,說明橋址區整體地層變化情況、持力層差異性。3)評價工程場區的覆蓋層厚度、中微風化基巖埋深、巖面起伏變化、不良地質和特殊性巖土發育情況及其對工程的影響。4)提出橋梁基礎形式及持力層選擇建議,沉井基礎重點評價地基均勻性和沉井可沉性,明挖擴大基礎重點評價基坑穩定性,樁基礎重點評價成(沉)樁可行性。5)評價錨碇基礎形式及適宜性,重力錨分析評價開挖范圍內地層分布及其穩定性、基坑開挖涌水量等,隧道錨分析評價圍巖級別,巖土體強度、基巖完整性及物理力學特性等。6)分析評價工程施工可能存在的地質風險。7)分析沉井、錨碇、樁基施王對周邊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8)提供巖土設計參數建議值9)提出結論與建議2圖表資料應包括不列內容:1)橋位工程地質平面圖:比例尺1:2000~1:10000;2)工程地質縱斷面圖:水平比例尺1:2000,垂直比例尺1:100~1:500;3)塔墩、沉井及錨碇工程地質斷(剖)面圖:水平比例尺1:100~1:500,垂直比例尺1÷100~1:500;4)鉆孔柱狀圖:比例尺1:50~1:200;5)原位測試成果圖表、室內試驗成果圖表、水文地質試驗圖表,巖土試驗成果分層統計表等;6)其他資料:巖芯照片,原位測試、水文地質試驗的工作照片等。5.3隧道5.3.1隧道初勘應根據隧道所處場地條件,結合隧道規模、標準和工法等確定勘察方案。隧道初勘應包括下列工作內容:1收集區域地質、地震、氣象、水文地質、海底地形、海床沖刷和淤積、海床穩定性、海床演變分析等資料。3基本查明隧址區地貌的成因、類型、形態特征、岸坡的穩定狀況。4基本查明覆蓋層的厚度、土質類型、分布范圍、地層結構、密實度。5基本查明基巖巖性、結構面產狀及組合、巖體完整性、風化程度。6基本查明隧址區斷裂的類型、分布、規模、產狀、活動性、破碎帶寬度、物質組成及膠結程度。7基本查明隧址區褶皺的類型、規模、形態特征。8基本查明不良地質和特殊性巖土的類型、分布及性質。9基本查明地表水及地下水的類型、分布、水質、水位和環境水的腐蝕性。10評價地震效應、場地穩定性和適宜性。11分析隧道圍巖的穩定性和可挖性,劃分土、石工程分級。12分析隧道施工可能遇到的工程地質問題及對周邊環境的影響。13隧道通過有害氣體分布區時,評價有害氣體對工程建設的影響。5.3.2沉管隧道初勘除應符合本規程第5.3.1條的有關規定外,尚應包括下列工作1收集海水流量、流速、波浪、水溫、含砂(泥)量、最高水位、潮汐等水文2收集氣溫、濕度、降水、霧況、風向、風速等氣象資料。3基本查明水下軟弱地層可液化土層的分布及工程特性。4基本查明下伏基巖巖面埋藏深度、起伏變化情況及巖脈分布和工程特性。5分析水下基槽邊坡穩定性。5.3.3盾構隧道初勘除應符合本規程第5.3.1條的有關規定外,尚應包括下列工作1基本查明高靈敏度軟土層、高塑性黏性土層、松散砂土層、含承壓水砂層、軟硬不均地層、含漂石或卵石地層等分布和特征。2基本查明基巖起伏、巖石堅硬程度、巖脈分布與特征、巖體完整性、巖石質量指標及耐磨性礦物成分和含量,劃分隧道圍巖分級。3基本查明孤石、球狀風化體的分布規律。4預測隧道盾構工作井、聯絡通道的涌水量。5分析評價盾構工作井及聯絡通道的工程地質條件。5.3.4鉆爆隧道初勘除應符合本規程第5.3.1條的有關規定外,尚應包括下列工作1基本查明軟弱地層、基巖風化帶、風化槽的分布與特征,劃分隧道圍巖分級。2預測隧道最大及正常涌水量,評價可能產生突水、涌泥(砂)的風險,提出合理的地下水控制措施,提供地下水控制所需的水文地質參數。3預測可能產生的開挖面坍塌、冒頂、邊墻失穩、基底隆起、圍巖松動等施工風險,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議。5.3.5堰筑隧道初勘除應符合本規程第5.3.1條的有關規定外,尚應包括下列工作1收集海水流量、流速、波浪、最高水位、潮汐等水文資料。2提供控制地下水設計相關參數,分析地下水位變化對工程的影響。3根據粉土、砂土分布及地下水特征,分析基坑發生突水、涌砂、流土、管涌的可能性。4分析海上圍堰、止水圍護結構的適宜性及可靠性,針對海上基坑開挖可能發生的問題提出支護措施建議。5.3.6工程地質調繪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沿路線及其兩側的帶狀范圍進行1:10000工程地質調繪,調繪范圍應包括路線及其兩側各不小于1000m的帶狀區域;存在可能影響工程方案比選的區域斷裂、巖溶等不良地質時,應根據實際地質情況確定調繪范圍。2地質條件復雜時,應進行1;2000工程地質調繪,調繪寬度沿路線兩側各不宜小于200m;存在影響隧道工程方案比選的岸坡失穩、斷裂、巖溶等不良地質時,應根據實際地質情況確定調繪范圍。3覆蓋層發育、露頭不良地段及水域范圍的工程地質調繪,應輔以必要的勘探、測試手段。5.3.7物探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1探測寬度可根據路線比選范圍及結構特點確定,水域地段不宜小于軸線外側100m,陸域地段不宜小于軸線外側50m。2沉管隧道、堰筑隧道的探測寬度不應小于其基槽或基坑邊坡影響范圍。3物探測線應沿隧道軸線及左右兩側布置,縱向測線數量不應少于5條,測線間距宜為20~50m4對于斷裂、巖溶及基巖起伏較大等地質條件復雜地段,應加密縱、橫向物探測線。5隧道洞口、聯絡通道、工作井等地段應布置橫向測線,數量不應少于3條,測線間距宜為20~50m。5.3.8隧道初勘勘探測試孔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勘探測試孔應結合物探成果,根據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布置,在地貌、地質單元交接部位、地層變化較大以及不良地質和特殊性巖土發育地段應加密。23勘探測試孔布置原則應符合表5.3.8的規定。勘探測試孔布置原則應布置在基槽及周圍影響范圍內,沿路線方向勘探測試孔間距宜為75~200m,沿隧道軸線方向每隔200~400m宜垂直軸線方向布置鉆孔,鉆勘探測試孔間距宜為50~200m,交叉布置于隧道洞壁外側5~10m處道處應有勘探測試孔控制勘探測試孔間距宜為100~300m,交叉布置于隧道洞壁外側5>10m處探測試孔控制宜在開挖邊界外按開挖深度的1~2倍范圍布置勘探測試孔,勘探測試條文說明1勘探測試孔包括鉆孔、靜力觸探測試孔和其他原位測試孔。靜力觸探測試孔與鉆孔相比,具有效率高、數據可靠等優勢。對于覆蓋層厚且以黏性土和砂土為主的場地,水域靜力觸探孔已在公路跨海通道勘察中得到了推廣應用5.3.9勘探測試孔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沉管隧道勘探測試孔深度在覆蓋層中不應小于隧道底板以下2.5倍管節高度,并應滿足變形計算要求;隧道底板以下遇中風化基巖時,深度可減少至1.0~2.0倍管節高度。2盾構隧道、鉆爆隧道勘探測試孔深度應進入結構底板以下3倍洞身高度并滿足沉降計算要求;在結構埋深范圍內遇全風化、強風化基巖時,孔深超過結構底板以下不應小于15m;結構埋深范圍內遇中風化基巖時,孔深宜進入結構底板以下5~8m;遇破碎帶時,孔深應適當加深;遇巖溶時,鉆至溶洞底板不應小于10m完整基巖。3堰筑隧道勘探測試孔深度宜按開挖深度的2~3倍確定,在預計開挖深度范圍內遇中風化基巖時,孔深進入中風化基巖不應小于10m,且進入基坑底板下3~5m;遇軟土或地下水控制需要時,應穿過軟土層及對工程有影響的透(含)水層,并應滿足穩定分析、降水設計、支護結構設計等要求。5.3.10取樣與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1粉土、黏性土地層應取原狀樣,取樣間距宜為1.5~2.0m;土層變化時應取樣;土層厚度大于5m時,取樣間距可適當放寬,但不宜超過5.0m。2砂土和碎石土地層應分層采取擾動樣,取樣間距宜為2.0~3.0m;土層變化時初步勘察應取樣。3應根據巖石的風化等級,分層采取代表性巖樣。4需要進行沖刷計算時,應在海床一定深度內取樣做顆粒分析試驗,取樣間距不應大于1.5m5在高平潮、低平潮時應采取代表性海水樣,每組樣品數不宜少于2個。6鉆孔內應采取代表性地下水樣,每組樣品數不宜少于2個。7隧道初勘室內試驗測試項目可按表5.3.10選用。++++天然含水率w(%)++十+密度p(g/cm3)++++++++液限w?(%)++++滲透系數k(cm/s)+++固結壓縮系數a(MPa-1)+++壓縮模量E。(MPa)++++++垂直固結系數C(cm2/s)三軸剪切++++++++直接剪切黏聚力c(kPa)++++十+++內摩擦角φ(°)++++++++無側限抗壓強度q(kPa)十+++靜止側壓力系數k?++++++++++++單軸飽和抗壓強度R。(MPa)++++抗拉強度R,(MPa)彈性模量E(MPa)++泊松比μ++巖塊縱波波速v。(m/s)++8沉管隧道應進行不同季節、不同溫度及不同渾濁度條件下水的重度測試。9盾構隧道應進行砂土、卵石和全風化、強風化巖石的顆粒組成、最大粒徑及曲率系數、不均勻系數、耐磨礦物成分及含量,土層的黏粒含量等測試。10采用凍結手段輔助施工時,應進行地下水流速流向測試、含鹽量測試,并提供巖土體的比熱容、導熱系數、導溫系數、凍脹率、融沉系數等參數。11有害氣體、放射性礦物應按本規程第8章的規定進行測試、分析,必要時進行專題研究。條文說明7沉管隧道、堰筑隧道沉降控制要求比較高。由于海床軟土層較厚,因此需要通過前期固結壓力p。反映軟土的固結情況,進一步可知超固結比(OCR)及土體的應力歷史,這樣可以更加精確地計算土體在附加應力作用下的沉降對于發育深厚高壓縮性軟土的海上構筑物,次固結沉降占相當分量,而次固結系數是計算次固結沉降的基本參數?!豆吠凉ぴ囼炓幊獭?JTG3430—2020)中沒有對次固結系數C。的說明,一般按《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50123—2019)第17.2.7條進行計算。土體靜止側壓力系數k?一般用來研究土中應力與應變關系、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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