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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2——PAGE1—應急預案管理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以下簡稱“預案”),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突發生產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Q/SY08517—2018)、《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AQ/T9011-2019)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制定本細則。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預案編制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堅持科學、實用、簡明、易行的原則。第五條公司對預案編制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第六條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預案管理的統一領導,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及預案管理制度建設等工作。第七條xx部門是公司應急預案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綜合協調與監督指導公司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一)組織規劃設計、評估改進公司級應急預案體系。(二)牽頭組織公司應急預案的制修訂、評審和備案,并負責其中綜合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和宣貫培訓。(三)指導和督促檢查所屬單位應急預案管理。第八條公司各專業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業務范圍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分管專項突發事件公司級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培訓、演練等工作。(二)指導和檢查公司所屬單位相關專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第九條公司所屬單位是應急預案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修訂并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業務分管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所屬單位應當明確應急預案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綜合協調與監督指導本單位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第二章預案體系第十條公司按照“事故風險橫向到邊,組織機構縱向到底”的原則構建預案體系。第十一條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應急處置卡及臨時性預案構成。第十二條公司綜合應急預案是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從總體上闡述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原則,是公司為應對重特大突發事件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為公司專項應急預案及所屬單位預案提供指導原則和總體框架。公司專項應急預案是公司綜合應急預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針對某一類型或某一特定的突發事件,對應急預警、響應以及救援行動等工作職責和程序作出的具體規定。公司綜合應急預案應對公司專項應急預案的構成、編制提出要求與指導,并闡述各專項應急預案之間的關聯和銜接關系。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側重于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第十三條所屬單位預案是公司二級單位針對突發事件制定的預案,與公司預案相銜接,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和各專項應急預案,按照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分別制定,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所屬單位預案是為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或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等內容,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側重于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所屬單位風險單一,應急職責、工作程序、響應內容等較為簡單的,可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第十四條現場處置方案是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基層單位重大危險源、關鍵生產裝置、要害部位及場所,以及公眾聚集活動或重要生產經營活動等,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或次生事故,編制的處置、響應、救援等具體的工作方案。對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單位,經評估后認定為應急職責、工作程序、響應與救援方案等較為簡單的,所屬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第十五條應急處置卡是為應對重點部位、關鍵裝置和危險作業場所等作業現場存在的小概率、高后果突發事件風險,指導重點崗位人員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的卡片。應急處置卡是現場處置方案具體實施步驟的細化分解,強調“第一時間、第一現場”的應急操作。第十六條所屬單位應針對重點部位、關鍵裝置和危險作業場所的操作人員、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調度人員等重點崗位,編制應急處置卡。重點崗位人員應持應急處置卡上崗作業。第十七條鼓勵相鄰、上下游關系的單位之間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系統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明確聯動單位之間的信息通報、處置措施銜接、應急資源共享等應急聯動機制。第十八條公司專兼職應急隊伍、物資供應等應急保障單位,應當根據部門職責和上級應急預案要求,制定應急保障專項預案,重點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不同種類和級別突發事件發生后的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第十九條臨時性預案是針對生產作業、工程施工以及較大規模的集會、慶典、比賽等活動期間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由專業組織部門牽頭制定的時效性預案。應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第三章組織編制第二十條預案編制應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上下銜接、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明確規定應急組織體系、職責分工以及應急救援程序和措施。第二十一條(一)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公司及所屬單位應成立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組長的預案編制工作組,成員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救援人員、專家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組成。(二)資料收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預案編制工作組收集與預案編制工作相關的資料,主要包括: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技術標準與規范文件、地質地形與周邊環境、氣象水文與交通條件、現場布局與安全距離、生產信息與事故案例、屬地政府與周邊企業預案等。(三)風險評估與應急資源調查。預案編制工作組成立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小組和應急資源調查小組或委托第三方技術機構開展事故風險辨識評估與應急資源調查。相關要求見《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撰寫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四)預案編制。預案編制工作組應依據事故風險辨識評估與應急資源調查結果,結合組織體系、生產規模等實際情況,合理確立預案體系,確定突發事件類型與級別,報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審定。應急領導小組成立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明確小組成員構成與辦公室設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各對應專項應急預案。(五)桌面推演。按照應急預案明確的職責分工和應急響應程序,結合有關經驗教訓,相關部門及其人員可采取桌面演練的形式,模擬生產安全事故應對過程,逐步分析討論并形成記錄,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并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六)應急預案評審。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要應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組織評審或論證。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可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有現場處置經驗的專家。應急預案論證可通過推演的方式開展。(七)批準實施。應急預案通過管理評審后,由本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發實施。綜合應急預案由主要負責人批準,專項應急預案可由業務分管負責人批準。現場處置方案、應急處置卡由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實施。第二十二條預案應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第二十三條綜合應急預案應規定總則、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響應、后期處置、應急保障等內容。專項應急預案應規定適用范圍、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響應啟動、處置措施和應急保障等內容。第二十四條現場處置方案應規定事故風險描述、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和注意事項等內容,重點體現出基層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事故風險分析、先期處置措施要點、自救互救、信息報告等內容,強調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應急處置卡應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應急處置卡的內容應簡明、實用、有效。第二十五條應急處置預案、應急處置卡應選擇生產、工藝、安全等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現場經驗豐富的班組長和重點崗位員工共同參與編制。第二十六條臨時性預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牽頭部門、主體單位及承包方編制。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各類預案應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銜接。第二十八條結合各單位實際情況,應急預案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應急預案中一般不寫入涉密和敏感內容。必要的涉密和敏感內容,應當作為應急預案附件資料單獨裝訂,存放于需要的崗位上,應急預案中只注明相關資料的存放地點及查閱方式,保證相關人員緊急情況下能及時查詢、掌握。(二)應急預案中涉及變動可能比較頻繁的動態維護資料,可另行建檔,在應急預案中注明存放地點及查閱方式。對需要動態維護的資料,應當建立專門的管理機制,落實責任人進行適時更新,確保查詢便捷、內容準確。第二十九條應急預案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全面性、應急預案體系設計的針對性、應急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響應程序和措施的科學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應急預案評審程序主要包括:(一)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落實參加評審的專家,將應急預案、編制說明、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在評審前送達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二)組織評審。評審采取會議審查形式,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由參加評審的專家共同推選出的組長主持,按照議程組織評審;表決時,應有不少于出席會議專家人數的三分之二同意方為通過;評審會議應形成評審意見(經評審組組長簽字),附參加評審會議的專家簽字表。表決的投票情況應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并作為評審意見的附件。(三)修改完善。本單位應認真分析研究,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評審表決不通過的,應修改完善后按評審程序重新組織專家評審和寫出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的修改情況說明,并經專家組組長簽字確認。第三十條預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發布實施,向本單位員工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應將有關事故風險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其他單位和人員。第四章備案管理第三十一條預案應于公布實施起逐級向上履行備案程序。(一)公司及所屬單位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并抄送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二)跨行政區域運營管道的所屬單位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上一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三)二級單位應急預案報xx部門備案。(四)基層站隊級應急預案報所屬二級單位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五)臨時性預案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六)承包商單位應急預案,應在項目實施前,報送項目業務主管生產(建設)單位和二級單位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七)行業主管部門、屬地政府對應急預案備案材料、層級、時限等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十二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應急預案管理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第三十三條第五章實施管理第三十四條公司及所屬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預案的宣傳教育,提高應急管理人員和生產崗位員工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普及突發事件緊急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第三十五條應編制年度應急培訓計劃(見附件1),并組織實施。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應組織應急管理人員至少開展一次公司級應急理論宣貫培訓,內容包括法律法規宣傳、政策方針貫徹、制度標準解讀、預案學習、具體案例分析等。所屬單位應急主管部門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應急培訓,內容包括預案流程、救援技能、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初期處置、風險防控、緊急避險等。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培訓檔案,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年初報xx部門備案。第三十六條公司及所屬單位應制定應急預案中長期演練運行計劃,每三年演練覆蓋本單位所有應急預案,并按照相關規定將演練情況報送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達到適時修訂與完善預案,及時調整應急機制與措施的目的。第三十七條公司及所屬單位每年應結合實際需求,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見附件2),定期或有計劃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專項應急預案的應急演練計劃由對應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年度應急演練計劃,經應急領導小組審定后按期組織實施。現場處置方案和應急處置卡的演練計劃由基層單位負責制定,報所屬單位應急主管部門審定后組織實施。第三十八條公司及所屬單位開展應急演練主要包括成立演練組織機構、演練策劃與準備、演練具體實施、演練評估與總結等程序。演練評估報告和演練總結報告見附件3和4。第三十九條公司及所屬單位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自然災害、社會安全等方面的應急演練;基層單位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應急處置卡應當經常組織演練。新制定或修訂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第四十條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以現場實戰演練為主,對仿真度低、不易模擬的其他類突發事件以桌面推演方式組織演練。第四十一條演練應圍繞重要季節、重點時期、重大項目開工、重大活動組織開展。演練前,應做好演練的風險辨識工作,強化各項演練保障措施,預防演練活動衍生各類事故。第四十二條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根據演練評估報告和演練總結報告中的改進建議,對專項應急預案進行修改、變更。公司及所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督促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目標,落實整改措施、整改經費,并跟蹤督查整改情況。第四十三條應急演練計劃、演練記錄、演練評估報告、演練總結報告要及時錄入應急管理系統。第四十四條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第四十五條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應急處置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第四十六條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在修訂或修改、變更過程中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細則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重新向公司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修訂或變更后,要及時更新HSE信息系統和應急管理系統數據。不涉及前款規定的應急預案修訂條件的,更新完善應急預案信息工作可按相關文件信息變更程序執行,保證更新完善后的預案技術發布至相關人員。第四十七條所屬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公司和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第六章監督與考核第四十八條所屬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考核標準,按照計劃組織實施。第四十九條xx部門按照本細則相關要求開展檢查與考核,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第五十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給予表彰和獎勵;工作落實不力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嚴肅問責。第七章附則第五十一條本細則由xx部門負責解釋。第五十二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附件:1.(年度)應急培訓計劃2.(年度)應急演練計劃3.應急演練評估報告4.應急演練總結報告

—PAGE18— —PAGE17—附件1(年度)應急培訓計劃單位(公章)填報時間:年月日序號單位名稱培訓日期培訓內容主講人計劃培訓人數培訓地點培訓課時考核方式編制人:審核人:批準人:

附件2(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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