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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學貧困生助學管理規定為切實幫助我校部分品學兼優、家境貧寒同學,解決基本生活費用問題,促進學校繼續、穩定、健康發展,共建和諧校園,特制定本規定。

一、資助對象

在肥合六八一中學就讀的全免費生中品學兼優、家境貧寒的同學。資助比例不超過全免費生的10%。

二、資助方式及標準

勤工助學:主要用于解決貧困生相關學習費用,學校安排勤工助學崗位,標準為10元/小時,按每人工作時間,由學校按月向同學發放現金。

三、申報和評審

〔一〕申報

1、申報程序:由同學本人書面說明家庭經濟狀況,提出勤工助學申請。申請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審后交年級部,由年級部統一審核,并報政教處。

2、申報資料:

〔1〕同學書面申請及《肥合六八一中學貧困助學申請表》。

〔2〕同學所在村委會或街道〔社區〕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證實材料。

〔3〕班主任及生活教師的看法。

〔4〕年級部簽署審核看法。

3、申報時間:每年9月15日前。

〔二〕評審

1、評審程序:

〔1〕各年級部對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報送學校政教處。

〔2〕政教處報學校助學管理辦公室組織審定,確定受助名單。

2、公示

〔1〕獲勤工助學資格的同學名單在校內公示一周。

〔2〕經公示無異議,確定最終獲得勤工助學資格同學名單。

〔3〕審按時間:每年9月30日之前。

〔三〕同學助學執行一年一審。

五、資金來源

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專項經費。

六、勤工助學工作的管理

〔一〕機構及使命:由校長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政教處。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有關規定及方案的制定,資格檢察及認定,以及負責相關的其它各項工作。

〔二〕經費管理:

1、由會計室負責現金發放。

2、每學年由學校安排足額專門款項用于助學,專款專用。

3、建立健全相關的財務和審計制度,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應強化平常款項使用的管理;并在每年6月底之前進行助學款的財務審計。

〔三〕狀況跟蹤與反饋

1、加大管理力度,及時了解享受勤工助學者家庭經濟的真實狀況,保證有限的資金用在最必須要的同學身上。

2、班主任應準確掌握同學家庭經濟狀況、變化,一旦好轉,應及時通過年級部向助學管理辦公室反饋,由助學管理辦公室作出是否中止的決定。

3、由助學管理辦公室組織,每年6月30日前各年級部應將接受資助同學的各方面表現狀況報校助學管理辦公室。

4、加大監管力度,杜絕在貧困生助學金的評定和發放中弄虛作假及以權謀私的現象發生。一旦發現上述狀況,馬上停止勤工助學資格,追回已發款項,并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

七、其它

1、勤工助學如無特別原因,不得半途而廢。

2、受助同學如因學習成績不佳導致補考,則暫停受助資格。

3、受助同學如因行為不端導致紀律處分,則取消受助資格。

八、未盡事宜由助學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二〇一〇年九月起執行。

肥合六八一中學

篇2:技術學院同學勤工助學管理條例

州溫職業技術學院同學勤工助學管理條例

同學勤工助學是在校同學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參加校內外科技、文化服務等勞作,培養施行能力,并獲得合理的報酬,以補充在校學習生活費用的各類活動。為強化對同學勤工助學活動的組織管理和指導,依據原國家教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一般高等學校勤工助學工作看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具體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指導思想

組織同學開展勤工助學是學校同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組織同學勤工助學要以培養同學的革新精神、施行能力,促進同學的綜合素養發展,同時幫助同學解決經濟困難為宗旨。勤工助學工作必須保持以下幾個原則:

1、要把組織同學開展勤工助學作為培養同學的重要途徑,重在引導同學通過參加學校工作和社會施行,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勞作觀,培養革新精神和提升施行能力。

2、要把組織同學勤工助學與貧困生資助工作結合起來,通過提供合適的工作崗位和優惠付酬,支持和幫助經濟困難同學順利完成學業。

3、要把組織同學勤工助學與培養和提升大同學革新創業能力結合起來,通過提供合格的外部環境和政策支持,激勵和支持大同學革新創業活動。

4、在組織同學參加勤工助學時,要保證同學的人身安全,并以不影響同學學業為前提,不能安排同學參加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第二條同學申請勤工助學工作的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在校期間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或紀律處分。

2、確實有經濟困難或有較特別的特長。

3、無不及格課程。

4、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5、具有合格的思想素養和健康心理,具有吃苦耐勞精神。

6、工作中虛心向崗位上的老師學習,積極配合崗位所在部門開展工作。

7、崗位同學不得擅自離崗或換崗,如有變動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同學處和崗位所在部門同意后方可離崗,同時也無權擅自推舉他人上崗,但可依據實際狀況向同學處和崗位所在部門提出建議。

8、對在崗位上有違紀現象或表現極差的同學,經教育無效者,崗位所在部門和同學處有權馬上取消其上崗資格,嚴重者將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并歸入當事人檔案。

第三條同學申請勤工助學工作的程序

1、同學在每學期開學初提出申請,申請者本人如實填寫《勤工助學申請表》。

2、各系對申請者進行檢察,并簽署看法。

3、同學處依據申請人數、崗位數量和類別及同學本人經濟狀況、特長等狀況統籌安排勤工助學崗位。

第四條同學勤工助學工作的考核辦法

1、用人部門對同學的出勤狀況、工作量、工作表現等狀況進行考核。

2、同學每學期期末須交個人工作總結,由同學處和崗位所在部門對同學學期工作表現進行鑒定。

3、同學每月考核狀況及學期總結和鑒定將作為評選勤工助學積極分子的依據。

4、對崗位工作表現特別的同學,經推舉,考核合格,可評為崗位"先進個人',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同學勤工助學基金的使用及管理

1、勤工助學基金來源為每學年同學經費的一定比例、上級部門下撥的勤工助學專項經費、基金增值、社會捐贈等。

2、勤工助學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崗位酬金和勤工助學工作中的必要開支等,專款專用。

3、同學勤工助學基金由同學處按有關規定負責具體管理、計財處進行賬目管理和財務監督。

4、使用勤工助學同學的部門。凡是屬于學校機關部門無創收收入的部門,其同學酬金從勤工助學基金中支付;有創收收入的部門,其同學酬金由使用部門和同學處〔勤工助學基金〕酌情按比例共同承當;校外經濟實體聘請勤工助學同學的,其同學酬金由經濟實體支付。

第六條同學勤工助學工作的日常管理

1、定期了解同學勤工助學的具體狀況,掌握同學勤工助學的總體狀況,對同學在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看法和批評,對違反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同學如確實必須要到校外勤工助學的,須到同學處進行登記、審核,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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