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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孕產婦死亡報告、討論制度一、死亡報告制度(一)診斷孕產婦死亡的醫師為第一報告人,應在24小時內向科主任及婦幼保健計劃生育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婦幼辦)報告。(二)報告醫生在24小時內填寫死亡報告(表)卡,復印相關病歷資料,由科主任審核后交婦幼辦備案。(三)報告科室做好死亡登記。二、討論制度(一)婦幼辦在接到報告后立即開展調査(同時填報“死亡調查表”),組織討論。(二)參與孕產婦診治的相關人員、產科主任、護士長必須參加,職能科室有關人員必須參加,涉及其它相關學科時,應邀請相關學科科主任或專家參加討論。(三)在死亡后一周內進行討論,特殊情況應及時討論;尸檢病例及有關病理檢查的病例在報告出來后一周內進行。(四)討論的內容:1.明確死亡原因,診斷、治療經過,分析導致死亡的相關因素。2.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降低孕產婦死亡率的干預措施。3.不斷提高助產技術和醫療保健服務質量。(五)孕產婦死亡科室提供相關的病歷(包括轉診病歷)復印件和匯報材料,于死亡后三日內交婦幼辦審核。(六)討論流程1.主管醫師、經治醫生匯報孕產婦的病情、診治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診斷。2.上級醫師作補充說明。3.相關專家充分發表意見。4.婦幼辦總結討論意見,并針對討論中發現的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干預措施,制定整改計劃,督導整改。(七)死亡病例討論由專人記錄,嚴格按照死亡病例討論要求詳細記錄討論內容,具體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討論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稱、討論總結意見等;主管醫生將討論結論摘要記入病歷中。(八)相關資料、討論經過與結論嚴禁對外泄露。(九)每月30號前,婦幼辦審核死亡原因報告卡,同時與孕產婦健康管理手冊及住院病歷的復印件一并上報到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十)婦幼辦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孕產婦死亡評審”會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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