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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車險保險條款明細(太平洋)-電子版太平洋汽車保險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附加險不能單獨投保。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第一部分基本險基本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責任第一條車輛損失險(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列明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1、碰撞、傾覆;2、火災、爆炸;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物體墜落、保險車輛行駛中平行墜落;4、受保險車輛所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5、雷擊、暴風、暴雨、洪水、龍卷風、雹災;6、保險車輛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氣筒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及后因過失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第二條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責任免除第三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玻璃單獨破碎、人為刮損;(二)除雷擊、暴風、暴雨、洪水、龍卷風、雹災以外的其他自然災害;(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五)自燃或不明原因產生火災;自燃,即指保險車輛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貨物自身等發生問題起火燃燒。(六)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導致保險車輛發生損失;(七)停放期間自行滑動所造成的損失;(八)新增設備的損失。第四條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二)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三)保險車輛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第五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一)戰爭、軍事沖突、罷工、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二)未經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三)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四)競賽、測試、在營業性修理場所維修、保養期間;(五)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六)保險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二者當中至少有一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七)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八)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沒有駕駛證;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3、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5、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指導;6、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7、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8、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或已超審驗有效期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9、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或駕駛出租車輛或營業性客車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10、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九)保險車輛肇事逃逸;(十)未按保險合同約定繳納保險費;(十一)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十二)保險車輛作為犯罪工具。第六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二)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三)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補償或賠償;(四)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以及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五)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金額、賠償限額、保險期限和保險費第七條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按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兩部分,依下列規定確定:(一)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在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二)部分損失:自以下方式中選擇一種:1、按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2、在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新車購置價的20%。按本方式確定保險金額,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進行賠付。第八條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在下列檔次中選擇確定:(一)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為七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二)掛車投保后與主車視為一體。發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第九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時,應向保險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第十條保險期限和保險費(一)保險期限一般為一年。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保時保險期限不足一年的按日費率計收保險費。(二)本保險合同具體收費、退費標準以本保險合同簽訂地保險人的《機動車輛綜合險費率規章》為準。(三)本保險每份保單設最低保費限制。每份保單最低保費為100元,保單保費不足100元時,按100元計收;合同生效后退保時,實繳保費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計收。本款中實繳保費是指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退保時,保險人按已了責任期應當并已經實際收到的保險費。保險人向代理人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包含在實繳保費中。(四)保險合同解除時,保險人按照日費率收取保險合同已了責任期的保險費后,退還未了責任期的保險費。(五)投保的某一險種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整個保險合同終止時,保險人對其它未出險險種按日費率收取保險合同已了責任期的保險費后,退還未了責任期的保險費。賠償處理第十一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正本、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等。第十二條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三條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以修復為原則,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第十四條車輛損失險按以下規定賠償:(一)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計算公式為:賠款=(保險金額-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保險人按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賠償后,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二)部分損失以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計算公式為:賠款=(實際修復費用一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保險金額低于新車購置價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計算公式為:賠款=(實際修復費用一殘值)×(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保險車輛部分損失一次賠償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等于保險金額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三)施救費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保險的財產,應按本保險合同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占總施救財產的實際價值比例分攤施救費用。以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必要、合理的實際施救費用計算賠償,計算公式為:賠款=(實際施救費用×保險車輛實際價值/施救財產總價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保險金額低于新車購置價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計算公式為:賠款=(實際施救費用×保險金額/施救財產總價值)×(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四)保險車輛、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就殘余部分的折價及處理方式與被保險人協商一致。第十五條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第十六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但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第十七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負全部責任免賠20%,負主要責任免賠15%,負同等責任免賠10%,負次要責任免賠5%。單方肇事事故絕對免賠率為20%。基本險第一條第五款所列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不實行免賠。基本險第一條第六款所列保險事故的絕對免賠率為20%。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駕駛員未盡到保護現場的義務,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或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承擔全部責任時,在全部責任免賠率的基礎上,增加20%的免賠率。對在一個保險年度內發生三次以上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將從第四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險事故,在條款規定的免賠率基礎上增加5%免賠率,但在一個保險年度內該項免賠率最高增加15%。第十八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如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方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方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方請求賠償權利的,該行為無效;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或不能充分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在保險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請求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知道的有關情況,并按保險人的要求協助向第三方追償。第十九條保險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但被保險人無法證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且無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險人予以賠償,但在符合賠償的規定內在全部責任免賠率的基礎上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保險人義務第二十條訂立保險合同時,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明確說明條款中關于“責任免除”及“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的內容。第二十一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保險證,并在保險單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投保人繳納保險費后,及時開具保險費發票。第二十二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與保險人經協商變更保險合同的有關內容時,保險人應當在原保險單上附貼批單。第二十三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除法律規定投保人不得終止保險合同的情況外,投保人要求終止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及時辦理退保手續。保險人拒絕或延遲辦理時,被保險人有權要求保險人自投保人提出退保申請之日起退還保險費;如保險車輛在延遲退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四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要求終止保險合同時,應當提前十五天通知投保人。第二十五條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人應當按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付賠款或維修出險車輛。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請求及各種必要的單證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有關賠償協議后十日內或按雙方約定期限,履行賠償義務。保險人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或約定期限內給付賠款或未按約定工期完成出險車輛維修時,按應付賠款金額依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儲蓄利率向被保險人支付超限滯納金。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請求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向被保險人發出《拒賠通知書》。第二十六條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第二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向保險人如實告知保險車輛、投保人及被保險人、保險車輛駕駛員的情況,如果投保人錯誤陳述或申報1、足以影響到保險人是否決定承保時,保險人有權拒絕承擔自保險期限開始起的保險責任并可解除保險合同;2、響到保險人決定費率水平且投保人因此得到了相應的費率優惠時,如已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將按投保人保單保費與應繳保費的比例計算賠款,并有權自發現錯誤告知之日起將費率恢復到優惠前的水平;如未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有權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將費率恢復到優惠前的水平。第二十八條非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簽訂時一次繳納保險費,否則無論保險合同是否簽訂,保險人均不承擔保險責任;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分期繳納保費者,應在保險單上詳細約定繳費時間及金額,如投保人未按保險合同的約定繳納保險費而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實繳保費與保單保費的比例計算賠款。第二十九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并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第三十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第三十一條被保險人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第三十二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人報案。對于未及時報案而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或損失無法確定者,對于保險人無法確定的損失及擴大的損失部分,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一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三條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第三十四條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無賠款獎勵第三十五條保險車輛所投保的險種,在上一保險年度或連續的保險年度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獎勵,獎勵標準及方法以投保時經保險監管機構批準的費率及規章為準。上年度投保的險別發生賠款,續保時該險別不能享受無賠款獎勵。不續保的險種不享受無賠款獎勵。無賠款獎勵以本年度對應險種應繳保費為計算基礎;如果續保的險種與上年度不完全相同,則以險種相同的部分為計算基礎。其他事項第三十六條保險雙方有關本保險的爭議可通過協商進行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或訴訟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港、澳、臺)現行的法律法規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港、澳、臺)境內進行。第三十七條合同術語定義(一)保險人: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本保險合同中是指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二)投保人: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本保險合同中是指投保單上載明的人。(三)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本保險合同中是指保險單上載明的人。(四)保險車輛:是指受保險合同保障的對象,本保險合同中是指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輛保險單》載明的車輛。(五)保險車輛使用過程:是指保險車輛作為一種工具被使用的整個過程。(六)自然災害: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七)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員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八)施救措施:是指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減少和避免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施行的搶救行為。(九)保護措施:是指保險事故發生后,為防止保險車輛損失擴大和加重所施行的行為。(十)合理費用:是指保護、施救行為支出的費用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十一)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下的人員或財產遭受損害的受害方。(十二)保險車輛肇事逃逸:是指保險車輛肇事后,為了逃避法律制裁,駕駛員駕駛保險車輛逃離肇事現場的行為;但為逃避人身侵害,駕駛員棄車逃離現場并于事故發生后四小時內主動報案者,不在此列。(十三)新車購置價:是指本保險合同簽訂時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十四)實際價值:是指與保險車輛同類型車輛市場新車購置價減去該車已使用年限折舊金額后的價格,折舊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折舊按每滿一年扣除一年計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計折舊。(十五)變更用途: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改變使用性質或改裝變型。(十六)增加危險程度:是指訂立本保險合同時由于未曾預見或未予估計可能增加的危險程度,直接影響到保險人在承保時決定是否加收保險費或接受承保。(十七)保險車輛全部損失:是指保險車輛整體損毀、或保險車輛受損嚴重失去修復價值。(十八)保險車輛推定全損:當保險車輛的實際修復費用達到或超過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80%時,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同意,視為保險車輛推定全損,保險人按保險車輛全部損失的規定進行賠償。(十九)保險車輛部分損失:是指保險車輛受損后,未達到“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程度的局部損失。(二十)新增設備:是指保險車輛出廠時原有設備以外的,被保險人另外加裝的設備。(二十一)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第二部分附加險本附加險包括下列險別:(一)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險:1、全車盜搶險2、玻璃單獨破碎險3、車輛停駛損失險4、自燃損失險5、新增設備損失險6、沿海氣象災害險7、地陷險8、地質災害險9、冰雪災害險10、過渡險(二)在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險:1、車上責任險2、無過失責任險3、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三)特約條款:1、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基礎上,方可特約下列條款:(1)可選免賠額特約條款(2)里程變額特約條款(3)價值損失特約條款(4)換件特約條款(5)指定部位賠償特約條款(6)救援費用特約條款(7)代步車特約條款2、在同時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特約下列條款:(1)基本險不計免賠特約條款(2)附加險不計免賠特約條款(3)法律服務特約條款3、只要投保了車輛損失險或第三者責任險,即可特約下列條款:(1)指定行駛區域特約條款保險單明確載明的附加險條款、特約條款為本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附加險條款、特約條款與基本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特約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特約條款未盡之處,以基本險條款為準。全車盜搶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責任(一)保險車輛(含投保的掛車)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實,滿三個月未查明下落;(二)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后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第二條責任免除(一)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被損壞;(二)被他人詐騙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三)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保險車輛肇事導致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四)被保險人因違反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被有關國家機關罰沒、扣押;(五)被保險人因與他人的民事、經濟糾紛而致保險車輛被搶劫、被搶奪;(六)租賃車輛與承租人同時失蹤;(七)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八)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第三條保險金額保險金額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在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當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高于購車發票金額時,以購車發票金額確定保險金額。第四條被保險人義務(一)被保險人得知或應當得知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后,應在24小時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并登報聲明;(二)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機動車行駛證、購車原始發票、車輛購置附加稅憑證、車鑰匙,以及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和車輛已報停手續。第五條賠償處理(一)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索賠單證,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1、全車損失,按基本險條款第十六條第(一)項有關規定計算賠償金額,并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但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行駛證、購車原始發票、車輛購置附加稅憑證,每缺少一項,增加0.5%的免賠率;缺少車鑰匙的增加5%的免賠率;2、符合本條款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實際修復費用計算賠償,最高不超過全車盜搶險保險金額;3、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向保險人提供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及車輛已報停手續,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二)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由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賠付結案。第六條其他事項保險人賠償后,如被盜搶的保險車輛找回,應將該車輛歸還被保險人,同時收回相應的賠款。如果被保險人不愿意收回原車,則車輛的所有權益歸保險人。自燃損失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責任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生本保險事故時,為減少保險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按保險車輛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發生全部損失的按出險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第二條責任免除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等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則造成的損失;(二)因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三)運載貨物自身的損失;(四)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五)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第三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第四條賠償處理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責任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單獨破碎,保險人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投保人在與保險人協商的基礎上,自愿按進口風擋玻璃或國產風擋玻璃選擇投保,保險人根據其選擇承擔相應保險責任。第二條責任免除(一)燈具、車鏡玻璃破碎;(二)被保險人或其駕駛員的故意行為,以及安裝、維修、清洗車輛過程中造成的破碎;(三)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車輛停駛損失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責任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基本險條款第一條所列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車輛停駛,保險人按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部分損失的,保險人在雙方約定的修復時間內按保險單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竣工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二)全車損毀的,按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計算賠償;(三)在保險期限內,上述賠款累計計算,最高以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為限。第二條責任免除保險人對下列停駛損失不負責賠償:(一)車輛被扣押期間的損失;(二)因車輛修理質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間的損失;(三)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拖延車輛送修或修復時間的損失;(四)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第三條賠償限額賠償限額以投保人與保險人投保時約定的賠償天數乘以約定的日賠償金額為準,但本保險的最高約定賠償天數為30天。車上人員責任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及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第二條責任免除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違章搭乘人員;(二)由于駕駛員的故意行為、緊急剎車所致的人身傷亡;(三)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人身傷亡以及車上人員在車下時所致的人身傷亡;(四)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第三條賠償限額車上人員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投保座位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第四條賠償處理(一)車上傷亡人員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計算賠償,但每人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本保險每座賠償限額,最高賠償人數以投保座位數為限。(二)每次賠償均實行相應的免賠率,免賠率及辦法與基本險第二十一條相同。承運貨物責任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及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的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上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第二條責任免除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貨物遭哄搶、自然損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爛、變質;(二)違法載運或因包裝、緊固不善、裝載、遮蓋不當造成的貨物損失;(三)車上人員攜帶的私人物品、違章所載貨物;(四)由于駕駛員的故意行為、緊急剎車;(五)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貨物損失;(六)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第三條賠償限額本保險的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第四條賠償處理(一)承運的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保險人按起運地價格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二)每次賠償均實行相應的免賠率,免賠率及辦法與基本險第二十一條相同。無過失責任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責任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財產直接損毀,保險車輛一方無過失,且被保險人拒絕賠償未果,對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人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標準在保險單所載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第二條賠償處理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責任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第二條責任免除(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二)駕駛員故意行為或車上所載氣體、液體泄漏所造成的損失;(三)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第三條賠償限額車載貨物掉落責任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第四條賠償處理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不計免賠特約險條款只有在同時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險。當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任一險別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本附加險的保險責任同時終止。第一條保險責任辦理了本項特約保險的機動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其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按基本險條款規定計算的免賠金額,保險人負責賠償。第二條責任免除對于各附加險項下規定的免賠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第三部分特殊附加險本附加險包括下列險種:(一)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險或附加特約(擴展)條款:1、發動機特別損失險2、車載貨物碰撞險3、車身劃痕損失險(二)在同時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險:1.車上運動器具失竊險(三)在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險:1、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險2、油污清理費用險保險單載明的附加險條款為本保險的組成部分。附加險條款與基本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基本險條款為準。發動機特別損失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責任投保了本附加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發動機的直接損毀,保險人按照車輛損失險的賠償處理方式進行賠償:(一)保險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操作不當所造成的發動機損壞;(二)保險車輛因車輛冷卻水凝固致使發動機凍裂所造成的損壞;(三)在發生上述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第二條責任免除(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發動機的損失;(二)發動機的自然磨損、朽蝕、機械故障所造成的損失;(三)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第三條賠償處理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車載貨物碰撞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及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的過程中,因車廂內所載貨物與車體相互撞擊造成保險車輛本身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按保險車輛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發生全部損失的按出險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第二條責任免除(一)由于貨物裝載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而引起的與本車撞擊造成的損失;(二)貨物自身的損失;(三)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四)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第三條賠償處理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車身劃痕損失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責任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停放期間因他人惡意破壞造成車身表面劃痕損失,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第二條責任免除(一)投保人、被保險人、本車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二)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第三條賠償處理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車上運動器具失竊險條款只有在同時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險。當車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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