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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缺位篇一 第一條為了規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五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第七條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八條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九條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一條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范圍,不得清場閉館。 第十二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并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六條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內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四)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 (五)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定期匯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當依照本規定制定本地區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地方各級政府因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應當參照本規定實行單獨管理,明確標準,控制經費總額,注重實際效益,加強審批管理,強化審計監督,杜絕奢侈浪費。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為名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二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缺位篇二 一、接待原則: 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的原則。 二、接待范圍: 1、公務接待限制在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求報告等公務活動的范圍。 2、接待對象主要包括省、市、縣有關領導及有關人員,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及工作人員,周邊縣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有關領導;經局領導同意接待的來賓。 3、本縣城機關單位之間的公務活動、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等不屬于公務接待的范圍,嚴禁各單位之間、上下級之間以任何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 三、接待程序: 1、公務接待工作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各科室、分局有接待任務時,應會同辦公室填報《接待審批單》和《接待清單》,報局領導審批。 2、事前來不及填報審批的,應征得局領導同意,并在接待后2天內補簽審批單。 四、接待標準: 1、嚴格限制迎送活動,不搞形式主義;嚴控接待標準,厲行勤儉節約;集約、合理使用車型。 2、公務接待對象超過10人且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及不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可安排桌餐。不得使用私人和企業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等處接待用餐。 3、一般公務接待用餐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60元,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的商務接待工作餐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接待對象超過10人且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安排自助餐。 4、公務接待應當供應本縣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菜肴。省內接待,不準供配各類煙酒;省外接待,中午不準供配各類煙酒,晚上工作餐不準供配香煙和高檔酒水。 5、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由出差人員回本單位報銷;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廳局級干部可以安排單間,其他人員安排標準間。 6、各類會議會場布置要簡樸、不制作背景板,不擺放花草、香煙、水果,不安排茶歇,不發放材料袋、筆和記錄本。嚴禁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五、報銷辦法 接待費用應及時核報,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規范的財務票據、消費明細清單、派出單位公函、接待審批單和接待清單。由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由分管領導審核、局長審批。未經審批或單據不全的費用,財務人員有權拒報。 本制度未盡之處,按照縣委辦〔〕59號等文件執行。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缺位篇三 一、接待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本著有利公務的原則,實行統籌安排,使接待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 二、接待范圍 1、國家、省檔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及其他地市來我局視察、指導工作的領導。 2、與檔案事業發展有重要關系的市直部門、區縣和鄉鎮的領導。 3、經局長同意確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各位局領導和各科室接到來客通知后,要及時與辦公室聯系,經辦公室請示局長同意,確需接待的,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 2、辦公室要根據來客情況,提出接待標準、陪餐人員等建議,經局長同意后,由經辦人負責到指定賓館聯系辦理,按標準做好接待服務工作。 四、接待標準 1、宴請標準:要本著節儉、突出特色的原則,做到不鋪張、不浪費,既熱情周到,又讓客人滿意,就餐標準由陪餐人員按每個季節的一般就餐標準靈活掌握安排。同時,接待要實行對等、對口接待,其他局領導和科室人員不屬對口的,一般不參加接待。 2、陪餐人數:為壓縮開支,要盡量減少陪餐人數,不論是上級還是其他單位來人,都要嚴格控制一客多陪,具體陪客人員原則上由局領導指派,陪餐人數最多不超過3人。 3、住宿:地廳級以上領導一般安排套間,縣處級領導一般安排標準間,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標準間或三人間。 五、接待要求 1、對接待范圍內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習慣,根據其需要和特點,提供適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選料要鮮活、注意營養,確保安全衛生,突出地方風味,原則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飲料。 2、辦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務,從大處著想,從小事著手,確保接待工作不出紕漏,接待人員要自覺遵守接待規定,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執行同城不吃請的規定,準確把握接待規格。 3、符合接待規定的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安排在指定賓館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標準的除外。接待結束后,接待經辦人員要當場核清餐單費用并簽字,由辦公室定期與賓館結算。凡未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無《接待批辦單》的費用,一律不予結算。 六、接待經費的管理 接待經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使用,單立科目,單獨記賬。財務人員將每季度向局長匯報一次;每半年向局黨組會匯報一次;年底向全體人員進行通報。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缺位篇四 第一條 為了規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八條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一條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范圍,不得清場閉館。 第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并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六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內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四)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 (五)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定期匯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當依照本規定制定本地區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政府因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應當參照本規定實行單獨管理,明確標準,控制經費總額,注重實際效益,加強審批管理,強化審計監督,杜絕奢侈浪費。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為名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缺位篇五 一、公務招待費范圍 公務招待費的范圍是指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 二、公務接待分工 (一)外省(區)、市人防辦領導及有關人員由辦公室接待,原則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為工作餐。 (二)區內市辦主任、副主任(含隨員)由辦公室接待,其余人員由各業務科對口接待。 (三)公務接待陪同人員根據需要確定,原則上1_2人。 三、公務接待標準 (一)工作餐:廳局級干部每人每天90元,處級以下(含處級)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廳局級干部及其隨員每人不高于130元;處級以下(含處級)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產品為主。 四、公務接待費開支的審批權限 (一)廳局級、區外人防系統領導及有關人員、區內市辦主任、副主任(含隨員)的公務接待,在辦公室年初預算控制數內開支。 (二)區內市辦科以下人員的公務接待,在各業務科公務接待費控制數內開支,由各科領導審批。 五、公務接待費管理和要求 (一)嚴格掌握公務接待標準,遵守有關規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準用公款支付營業性的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等高消費開支,不得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不得額外配發生活用品。 (二)公務接待費的報銷手續要完備,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予辦理報銷手續。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缺位篇六 第一條為了規范縣教育局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外地部門或單位接待的,應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四條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接待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疾煺{研活動應當深入學校、深入老師、深入學生或學生家庭,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五條公務接待活動要輕車簡從,不得跨邊界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第六條公務活動需要就餐時,參與接待的業務科室憑公函(通知)辦理審批手續,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點安排在定點的賓館、飯店或內部食堂。接待費用實行公務卡結算或轉賬結算。 局辦公室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七條一般情況下,接待對象按照有關規定及標準(差旅、會議、培訓等伙食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統一安排就餐時,應向接待單位繳納伙食費。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標準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八條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公務活動結束后,參與接待的主辦科室應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九條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差旅費、會議費的管理規定。接待對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場所安排住宿,住宿費由接待對象支付。局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不得超標準住宿。住宿房間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公務接待的出行用車安排集體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一條接待經費報銷實行“一單三簽”(經辦人、分管業務副職、分管財務副職)制度,憑正規發票、接待清單、派出單位公函、接待審批單等報銷相關費用,實際發生的接待經費全額列入“招待費”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項目或列入內部食堂的成本,不準與其他支出混合入賬,不準隱藏、轉移列支招待費,不準到下屬單位或企業報銷招待費 第十二條實行公務接待經費定期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待經費開支情況。公開內容包括公務接待費預算數、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數和公務接待費決算數。 第十三條加強對接待工作的管理,規范接待行為。嚴格接待程序,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嚴格執行禁酒令,嚴禁工作日中午飲酒;嚴禁用公款鋪張浪費,超規格、超標準接待;嚴禁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對違反接待管理規定所產生的費用,局計財科不予報銷。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缺位篇七 為規范局機關公務接待工作,保持廉潔、務實、勤儉、節約的良好工作作風,現根據中央和省、市委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市檔案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本著有利公務的原則,實行統籌安排,使接待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 二、接待范圍 1、國家、省檔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及其他地市來我局視察、指導工作的領導。 2、與檔案事業發展有重要關系的市直部門、區縣和鄉鎮的領導。 3、經局長同意確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各位局領導和各科室接到來客通知后,要及時與辦公室聯系,經辦公室請示局長同意,確需接待的,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 2、辦公室要根據來客情況,提出接待標準、陪餐人員等建議,經局長同意后,由經辦人負責到指定賓館聯系辦理,按標準做好接待服務工作。 四、接待標準 1、宴請標準:要本著節儉、突出特色的原則,做到不鋪張、不浪費,既熱情周到,又讓客人滿意,就餐標準由陪餐人員按每個季節的一般就餐標準靈活掌握安排。同時,接待要實行對等、對口接待,其他局領導和科室人員不屬對口的,一般不參加接待。 2、陪餐人數:為壓縮開支,要盡量減少陪餐人數,不論是上級還是其他單位來人,都要嚴格控制一客多陪,具體陪客人員原則上由局領導指派,陪餐人數最多不超過3人。 3、住宿:地廳級以上領導一般安排套間,縣處級領導一般安排標準間,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標準間或三人間。 五、接待要求 1、對接待范圍內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習慣,根據其需要和特點,提供適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選料要鮮活、注意營養,確保安全衛生,突出地方風味,原則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飲料。 2、辦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務,從大處著想,從小事著手,確保接待工作不出紕漏,接待人員要自覺遵守接待規定,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執行同城不吃請的規定,準確把握接待規格。 3、符合接待規定的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安排在指定賓館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標準的除外。接待結束后,接待經辦人員要當場核清餐單費用并簽字,由辦公室定期與賓館結算。凡未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無《接待批辦單》的費用,一律不予結算。 六、接待經費的管理 接待經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使用,單立科目,單獨記賬。財務人員將每季度向局長匯報一次;每半年向局黨組會匯報一次;年底向全體人員進行通報。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缺位篇八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推進制度建設,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和接待費用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川財行〔20xx〕289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規范公務接待范圍 (一)上級有關領導及工作人員來我局檢查指導工作、考察調研、學習交流等公務活動。 (二)其它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來我局考察調研、聯系業務、洽談工作等公務活動。 (三)招商引資活動開展的參觀學習、項目洽談、協調推進等必要的公務接待。 (四)對口精準扶貧聯系村(社)來我局匯報銜接扶貧工作等活動。 本規定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其他與公務活動無關的一律不予接待和報銷費用。 第三條公務接待審批程序 (一)所有公務接待活動嚴格執行先審(申報)批、后接待、再報銷的程序。 (二)符合第二條接待范圍的公務接待,由業務對口承辦股室擬定《接待方案》,經辦公室審核后,報請局主要領導審批、登記備案后,到指定地點用餐。 (三)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和報銷費用。 第四條嚴格公務接待用餐 (一)用餐地點:根據來客的遠近、級次,確定不同的接待地點進行定點接待。 (二)招待標準:就餐以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高檔菜肴和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原則上不安排酒水。具體按以下標準掌握:接待餐不超過50元/餐·人;會議、培訓用餐不超過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過30元/餐·人。來賓的住宿費原則上自理,如遇特殊情況確需由本局支付的,應事先由來賓對口接待股室報局主要領導批準,接待費當月結清,嚴禁跨月報銷。招商引資商務接待按照“熱情、節儉、規范、嚴格”的原則從嚴掌握。 (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五條公務接待開支范圍 公務接待費的開支范圍應嚴格按照《達州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培訓等費用和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食品、茶葉、香煙、禮品等與公務接待無關的費用。 第六條公務接待費用結算 (一)接待費報銷嚴格實行“三單”(原始正規票據,派出單位公函,接待清單及接待方案、經辦人簽字的原始菜單、派餐單等附件)審核入賬制度,“三單”是財務報銷的必備憑證并接受審計等監督檢查。“三單”不齊全或者內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報銷費用。不符合上述公務接待管理和公務接待經費管理規定的開支,單位財務部門不得報銷相關費用。 (二)公務接待費支付實行單位轉帳支付或公務卡支付兩種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三)實行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公務接待結束后,須如實填寫“四川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清單”,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之一并接受審計等監督檢查。同時,接待清單須附經簽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經辦人簽字的原始菜單。 (四)我局實際發生的接待費必須全部在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商品和服務支出”類的“公務接待費”款中列支,確保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第七條嚴格執行公務接待信息公開制度 (一)嚴格按照“三公”經費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務接待費預決算,并對公務接待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詳細說明。 (二)建立公務接待內部公開欄,定期公開公務接待費開支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公務接待清單明確的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公務活動項目、時間、費用等詳細情況。 第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缺位篇九 1.為進一步規范縣醫院公務接待、用餐管理工作特出臺此規定。 2.各部門來人事先將人員名單、職務報綜合辦,綜合辦根據來人情況安排接待場地,確定陪同領導。 3.來人接待實行就餐審批制度,由接待部門填寫《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注明事由、來人和陪餐人員、就餐標準,由主要領導或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后,再由綜合辦按標準統一安排。一般不接受電話訂餐。 4.公務接待原則上安排在醫院食堂。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批后,綜合辦主任統一安排,根據來人數量、事由確定單獨或合并接待。用餐完畢后,由綜合辦安排專人或相關陪餐人與食堂及時清點好消費物品和金額并簽字。 5.確需到營業性餐廳接待的,由接待部門填寫《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簽批后,再由綜合辦按標準安排到指定的營業性餐廳進行接待。用餐完畢后,由綜合辦或用餐部門負責人及時清點好消費物品與金額并簽字。 6.縣內各業務單位或機關單位來人接待原則上安排在醫院食堂就餐,確需到營業性餐廳接待的,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再安排接待,否則不予報銷。 7.醫院食堂接待標準由綜合辦統一安排,陪餐人員不得超過外來人員的二分之一,具體參加人員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安排。根據《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與食堂結算,無《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的不予結算。 8.緊急情況來不及報批的,先電話按程序口頭報批,事后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辦報批手續。 9.接待標準:對衛生系統內部的處級、縣市局級以上領導,縣級領導原則上由醫院領導陪同,就餐標準按80-100元/人;系統內部的相關職能部門、兄弟醫院,原則上由分管領導、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陪同,就餐標準掌握在50-80元/人以內。其他事項來人一律安排工作餐。特殊情況申請后另行報批。 10.需住宿的,負責接待的部門應在《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上注明,一并由主要領導或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缺位篇十 為推進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建設,進一步規范學校公務接待工作,現根據區教育局公務接待工作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1、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儉、杜絕浪費的原則。 2、本辦法適用學校負責接待部門,一般為校長室、教導處、總務處。 3、學校公務接待,一般指來校進行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工作研究等公務性活動。 1、“一室兩處”是公務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門,并全面負責學校層面的各項接待任務。 2、工會組織、學校隊部需要公務接待的,則由“一室兩處”決定負責部門落實接待任務。 學校公務接待選擇的地點,一般為周邊地區餐飲部門,確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須報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并由學校指定部門負責辦理,如需住宿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1、公務接待審批。明確公務接待任務后,一般先行填寫“學校公務接待工作審批表”,注明接待對象信息、人數、事由、停留時間、出席領導等,如需用車、住宿、贈送禮品的,應附詳細接待方案?!皩徟怼苯浿鞴茴I導同意后,由校長審核接待標準后進行備案。接待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經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務接待,然后補辦有關手續。 2、落實接待任務。公務接待工作經審批同意后,則由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點、住宿預定、用車安排等具體事宜,一般由學校總務部門負責人進行落實。 3、接待費用結算。公務接待用餐、住宿、用車等費用,由接待工作負責人簽單,報學校負責人簽收后,送財務部門進行報銷。凡未辦手續或經分管領導批準,而發生的費用不予結算報銷。 4、學校公務接待工作實施定期匯報制度,接待情況由學?!皟商帯必撠熃y計,每學期向黨政主要領導匯報一次,并在學校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1、學校公務接待一般以工作餐為標準,每人每餐30元以內;學校黨政班子成員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60元以內(不含酒水飲料);學校主要領導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100元以內(不含酒水飲料);由上級交辦的重要接待活動,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可酌情增加用餐標準。 2、對外省市有關單位派往學校學習考察的人員,其食宿費、用車費、通信費、考察費原則上由委派單位自理。國內對口支援交流單位、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公務接待任務,可視實際情況,采取對等接待方式進行辦理。 3、公務接待中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擅自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生活用品等。 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范圍。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之事項所產生的各種接待費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辦法由學校校務會議負責解釋。本管理辦法自發布開始試行。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缺位篇十一 第一條為切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規范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有關公務接待管理要求,進一步規范和改進我局機關、事業公務接待管理工作,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局機關、事業單位要牢固樹立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思想,嚴格遵守規定的標準和方式,自覺做到既熱情周到,又不鋪張浪費,通過自身努力使公務接待真正成為交流思想、聯絡感情、促進工作的載體。 第三條公務接待應嚴格執行審批報銷制度,先審批、后接待。 機關凡來客需要用餐或住宿的,由負責接待的部門到局辦公室登記,填寫來客用餐登記單。登記內容為接待部門及經辦人、來客單位及人數、用餐標準及主陪人員等,到定點接待單位用餐或住宿。 機關負責對口接待的部門和經辦人,每次接待完畢簽單前要認真核對帳(菜)單。在簽單掛帳的指定地點就餐和住宿的,由局辦公室每月結算一次餐費和住宿費;經批準到其他地點用餐的,每批次結算一次,憑就餐發票和登記單核定的標準報銷。接待費用的報銷憑證須有對口接待部門經辦人員簽名,由辦公室匯總核定后報分管局領導審批。無特殊原因,超標接待的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局屬事業單位按此條規定制定相應措施。 第四條兄弟單位客人在甬期間,原則上由接待部門按標準接待一次,按照來客對象或職級由相應領導陪餐,必要時可安排工作餐。 第五條公務接待原則上不上高檔酒,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標準原則上為(以來客帶隊人級別為標準):廳級每人每餐150元(不含酒水,但盡量控制,下同),縣處級每人每餐120元,科級每人每餐80元,科級以下每人每餐50元。特殊情況另行考慮。由局領導出面的宴請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本市系統人員接待提倡安排工作餐,在紫竹食府就餐,標準原則上為:縣(市、區)局級每人每餐50元以下;其余每人每餐30元以下。 第六條住宿費用原則上由客人自理,客人來甬期間超出本市范圍的參觀考察費用自理,特殊情況另行考慮。 第七條實行來客對口接待。客人來局交流的內容涉及個別業務處(室、局)的,交流介紹、參觀考察陪同由對口業務處(室、局)負責,辦公室做好食宿交通安排;兄弟國土資源部門事業單位來甬的,由對口事業單位負責接待、交流介紹。 第八條健全機關接待物品的管理。一是實數量較大的由兩人以上經手)。二是實行審批與購買、審批與贈送間的分離制度,同時實行物品保管登記制度,由辦公室指定人員按名稱、單價、數量登記入庫保管,使用時須經局領導同意后辦理登記手續。局屬事業單位按本條規定制定相應措施。 第九條違反公務接待規定的,按違犯財經紀律處理。紀檢監察、財務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第十條本規定自x年一月一日起實行。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缺位篇十二 為規范局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xx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原則。 二、公務接待由局分管領導審批,辦公室負責安排,部分公務接待可由局辦公室委托對口業務科室負責安排。 三、加強對公務接待的控制,接待須憑活動通知、邀請書、工作聯系函等公函,嚴禁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市區內公務活動一般不安排用餐和住宿,如活動時跨中、晚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四、公務接待一般安排在機關食堂或定點飯店,到學校調研時,安排在學校食堂,如食堂不具備接待條件的,可就近安排在農家樂。形式為自助餐(人數在50人以上的)或桌餐。嚴禁使用私人和企業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五、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的餐費和陪客人數。餐費縣處級(含縣處級)以下按人均145元(桌菜)、115元(自助餐)控制。如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接待時,供應家常菜,嚴禁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省內接待禁止提供各類煙酒。 六、接待的住宿和住宿費按《xx省財政廳關于印發xx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的通知》(浙財行〔x4〕10號)的規定執行,除局里邀請的人員和按上級通知要求由局里報銷住宿費的以外,其他接待對象的住宿費原則上回原單位報銷。 七、簡化公務接待,除路況不熟悉的可派一車帶路外,一律不安排迎送,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打電子屏滾動標語,不鋪設紅地毯;調研座談時安排在局機關、學校的會議室,會場布置要簡樸,不制作背景板,不擺放花草、香煙、水果,不安排茶歇,不發放材料袋、筆和記錄本;公務活動車輛要根據人數合理安排,盡量減少隨行車輛。 八、規范公務接待結算,接待結束后,由辦公室會同相關業務科室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分管辦公室的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九、規范公務接待財務管理。公務接待實行預算管理,辦公室會同計財科根據預算總額合理安排公務接待。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一般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嚴禁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嚴禁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嚴禁向下屬學校、個人和轉嫁接待費用;嚴禁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十、嚴肅公務接待紀律,嚴禁超標準接待;嚴禁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安排接見合影;嚴禁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嚴禁安排文藝演出;嚴禁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嚴禁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接待范圍;嚴禁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十一、加強對公務接待的監督和問責。實行公務接待費月公示和季報制度,定期公布接待項目、接待場所、經費支出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對于違反規定接待的,要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缺位篇十三 為明確公務接待的標準與程序,保證接待工作效果,合理控制費用開支,制定本制度。 2.1接待來院檢查指導工作的上級領導; 2.2接待應邀來院協助工作和合作單位的客人; 2.3集團安排來院調研、培訓或實習的員工。 2.4與上述接待對象相關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車、購買返程票等接待工作,均屬于公務接待管理范圍。 3.1來訪人員由直接對口的業務部門負責接待; 3.2無直接對口業務部門或不可確定對口業務部門的來訪人員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 3.3省、市級政府部門及其它重要領導、學者等來訪由總經理負責接待。 4.1集團內部人員接待 4.1.1集團內部人員的接待標準參照《出差管理制度》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標準; 4.1.2食宿應就近安排,一般應安排工作餐和普通住宿,費用由本人所在單位自行支付; 4.1.3如需接待地承擔(代墊)費用,需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報總經理批準。 4.2集團外來賓接待 4.2.1集團外來賓的接待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由醫院總經理確定并批準。 4.2.2來賓就餐可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兩種形式。上級領導或來院指導工作的專家,經總經理批準,可安排招待餐,其它人員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安排工作餐。 4.3工作程序 4.3.1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工作的總體協調,包括交通工具、食宿安排、費用結算等,所需經費按照規定申請辦理。 4.3.2集團內部人員到異地出差、調研、培訓等需由目的地單位接待的,由所在地單位向接待地單位發出傳真文件,注明人員所乘車次或飛機班次、聯系方式及接待標準等信息。 4.3.3集團外客人需異地單位協助接待時,由所在地單位向接待地單位發出傳真或接待函,注明客人身份、所乘交通工具詳細信息、聯系方式、接待標準、費用結算辦法等信息??腿嗽诋惖匕l生的接待費用由接待地單位墊付,待客人離開后結算全部費用(包括食宿、用車等),并由接待地單位財務部門向客人所屬地單位的財務部門劃帳。 4.3.4集團外來賓接待需嚴格執行審批手續,盡量縮小接待范圍、節約接待費用。接待時一般不安排白酒、易拉罐飲料和煙,非經總經理批準,接待人員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標準。 4.3.5公務接待發生的各項費用,需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或對口接待部門)填寫《費用報銷單》,并注明詳細情況,報總經理簽批。 4.3.6公務接待費用未經總經理簽批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4.3.7接待客人需安排車輛時,一般只限市區內使用,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批準并安排;若需長途用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安排。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缺位篇十四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黨委政府關于加強作風建設,倡導厲行節約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管理,根據《xx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襄辦發[x4]9號),結合局機關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對象 按照“三個不接待”的原則,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務活動不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接待”,嚴格規范接待行為,具體接待對象主要為四類: (一)上級領導機關到我市檢查指導工作人員; (二)外地市教育部門來我市考察學習人員; (三)縣(市)區來我局聯系工作的黨政領導; (四)縣(市)區教育(教體)局來我局匯報工作的科室及以上負責人。 二、用餐地點、招待標準及陪餐人數 根據招待對象和實際情況,分招待餐、工作餐、會議用餐三種類型進行安排。 (一)用餐地點:根據來客的遠近、級次,確定不同的接待地點進行定點接待。接待點要相對固定,同時考慮優質優價原則。 (二)招待標準:按照市財政局規定的招待餐、工作餐、會議用餐統一標準嚴格執行。 (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1/3。 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鮑魚、燕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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