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YST 1682-2024 鎂冶煉行業綠色工廠評價要求_第1頁
(正式版)YST 1682-2024 鎂冶煉行業綠色工廠評價要求_第2頁
(正式版)YST 1682-2024 鎂冶煉行業綠色工廠評價要求_第3頁
(正式版)YST 1682-2024 鎂冶煉行業綠色工廠評價要求_第4頁
(正式版)YST 1682-2024 鎂冶煉行業綠色工廠評價要求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ICS77.120.20CCSH01中華人民共和國有色金屬行業Evaluationrequirementsforgreenfactoryinmagnesiumsmeltingin2024-03-29發布2024-10-01實施YS/T1682-202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43)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國合通用測試評價認證股份公司、府谷縣鎂工業協會、山西銀光華盛鎂業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八達鎂業有限公司、五臺云海鎂業有限公司、陜西天宇鎂業集團有限公司、國標(北京)檢驗認證有限公司、寶鋼金屬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張洪坤、于瀛、陳致良、周阿蒙、李寶城、李偉莉、李志華、王彤、張國峰、李琬鈺、邱鵬、唐偉能、劉世杰。鎂冶煉行業綠色工廠評價要求本文件規定了鎂冶煉行業綠色工廠評價的總則、評價要求、評價程序、評價報告內容。本文件適用于采用硅熱法進行鎂冶煉企業的綠色工廠評價。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2272硅鐵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1234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7167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8580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18581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建筑用墻面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3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4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5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6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料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7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膠粘劑有害物質釋放限量GB18588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GB18599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613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19153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19761通風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19762清水離心泵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20052電力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T20902有色金屬冶煉企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GB21347工業硅和鎂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24500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24789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25468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3YS/T1682-2024GB/T32150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GB/T32151.3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第3部分:鎂冶煉企業GB/T32161生態設計產品評價通則GB/T36000社會責任指南GB/T36132-2018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8750(所有部分)往復式內燃機能效評定規范GB/T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5003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195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HJ933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有色金屬工業—鎂冶煉HJ98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有色金屬工業YB/T5217螢石YS/T841鎂冶煉行業清潔生產水平評價技術要求YS/T1403有色金屬冶煉業綠色工廠評價導則T/CNIA0029.1-2019鎂冶煉生產專用設備第1部分:預熱器T/CNIA0029.2-2019鎂冶煉生產專用設備第2部分:回轉窯T/CNIA0029.3-2019鎂冶煉生產專用設備第3部分:冷卻器ISO14064(所有部分)溫室氣體(Greenhousegases)3術語和定義GB/T36132-2018和YS/T1403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4總則4.1評價原則4.1.1一致性原則評價總體結構與GB/T36132-2018提出的相關評價指標體系和要求保持一致。4.1.2行業性原則評價要求在GB/T36132-2018的基礎上突出鎂冶煉行業的特征。4.1.3系統性原則評價指標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過程與績效相結合的方式,形成完整的綜合性評價指標體系。4.2評價指標4.2.1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體系包括評價指標和評價要求,具體為:——評價指標分為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一級指標包括基本要求、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與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績效7個方面,基本要求為工廠參與評價的基本條件,4YS/T1682-2024不參與評分,其他6個方面為具體評價要求。二級指標是對一級指標進一步細化,每個一級指標可設若干二級指標,二級指標要明確具體評價要求。——評價要求分為必選要求和可選要求,必選要求為工廠應達到的基礎性要求,必選要求不達標的不能評價為綠色工廠;可選要求為希望工廠努力達到的提高性要求,具有先進性,依據受評工廠的實際情況確定可選要求的滿足程度。4.2.2權重系數和指標分值鎂冶煉行業綠色工廠評價一級指標權重系數為:——基本要求(5.1)采取一票否決制,應全部滿足;——基礎設施(5.2):15%;——管理體系(5.3):10%;——能源與資源投入(5.4):20%;——產品(5.5):5%;——環境排放(5.6):20%;——績效(5.7):30%;——最終權重系數總和為100%,二級指標和具體評價要求見附錄A。4.3評價方法4.3.1評價可由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組織實施。當評價結果用于對外宣告時,則評價方至少應包括獨立于工廠、具備相應能力的第三方組織。4.3.2實施評價的組織應查看受評工廠的報告、統計報表、原始記錄、聲明文件、分析測試報告、相關第三方認證證書等支持性文件;并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對相關人員的座談、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收集評價證據,并對評價證據進行分析,確保受評工廠的評價結果對相關指標要求的符合性證據充分、完整、準確。4.3.3評價采用指標加權綜合評分的方式,各指標加權綜合評分的總分為100分。鎂冶煉行業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表見附錄A。對照附錄A表A.1中具體條款,必選指標得分根據符合與否取0分或滿分,可選指標根據符合程度在0分和滿分之間取值。4.3.4評價應依據國家主管部門規定、鎂冶煉行業先進水平或相關方要求確定評分標準,當工廠的指標加權綜合評分達到85分以上既定的評分標準時,即可評定為綠色工廠。5評價要求5.1基本要求5.1.1合規性與相關方要求5.1.1.1工廠應依法設立并運行一年以上,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5.1.1.2工廠應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無嚴重違法失信、經營異常和行政處罰記錄。5.1.1.3對利益相關方的環境要求做出承諾的,應同時滿足有關承諾的要求。5.1.1.4工廠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應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5.1.1.5新、改和擴建時,工廠應符合《鎂行業規范條件》,現有工廠參照執行。5.1.1.6工廠污染物排放指標應符合國家、地方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5YS/T1682-20245.1.2基礎管理職責基礎管理職責(包括最高管理者要求和工廠要求)應滿足GB/T36132-2018中4.3的要求。5.2基礎設施5.2.1建筑5.2.1.1工廠的建筑應滿足國家或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工廠建筑應依法獲得施工許可證、依法設計、依法施工和依法驗收。5.2.1.2新建、改建、擴建建筑時,應遵守國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三同時制度”及“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等產業政策和有關要求。5.2.1.3原材料儲運應分類分級。5.2.1.4配粉、冶煉車間倉庫及料倉等建筑應封閉,實行分區管理,并標有明顯標識。5.2.1.5放置生產廢料、還原渣、精煉渣、爐渣等污染物的房間應獨立設置,應封閉并做防滲設施,并設立公示欄或警示牌,并標明危害性及重量。5.2.1.6建筑結構宜采用鋼結構、砌體結構等資源消耗低及環境影響小的結構體系。5.2.1.7工廠的廠房宜采用多層建筑。5.2.1.8建筑材料的要求如下:a)宜選用蘊能低、性能高和耐久性強的本地建材,減少建材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能源消耗;b)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應滿足GB18580、GB18581、GB18582、GB18583、GB18584、GB18585、GB18586、GB18587、GB18588和GB6566的要求;c)廠房內部裝飾裝修材料中醛、苯、氨和氡等有害物質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標準要求。5.2.1.9綠化及場地的要求如下:a)室外透水地面面積占室外總面積的比例應≥30%;b)廠區綠化率宜>25%。5.2.2照明5.2.2.1全廠照明應符合GB50034的規定。5.2.2.2不同場所的照明應進行分級設計。5.2.2.3廠區及各房間或場所的照明應利用自然光或節能燈,節能型照明設備的使用占比5.2.2.4公共場所的照明應采取分區、分組及定時自動調光等措施,節能型照明設備的使用占比達100%。5.2.2.5大型廠房的照明系統宜采用分區控制,輔助生產和生活設施的照明系統宜增設照明控制開關,短時有人的場所宜采取節能自熄措施。5.2.3設備設施5.2.3.1專用設備5.2.3.1.1專用設備不應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限制類,應采用國內外技術先進、節能環保、清潔安全的生產設備,降低能源與資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5.2.3.1.2主要生產工序的專用設備應符合表1的規定。6YS/T1682-2024表1鎂冶煉工藝主要生產工序的生產設備置溫熱解圓型半焦爐由6個圓形碳求5.2.3.2通用設備5.2.3.2.1通用設備能效符合表2的規定。5.2.3.2.2通用設備及其系統的實際運行效率和主要運行參數應符合該設備經濟運行的要5.2.3.2.3工廠的通用設備、污染處理設備應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所有批次對照,建立設備檔案。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設備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設備應限期淘汰更新。5.2.3.2.4通用設備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和物耗低的設備。5.2.3.2.5工廠檢測設備應滿足化學成分檢測需求。表2主要通用設備能效限定值泵7YS/T1682-2024表2主要通用設備能效限定值(續)5.2.3.3計量設備5.2.3.3.1工廠應依據GB/T17167、GB/T24789等要求配備、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資源的計量器具和裝置,進出用能單位、主要次級用能單位和主要用能設備的計量器具配備率應滿足GB/T20902要求;5.2.3.3.2能源及資源使用的類型不同時,應進行分類計量;例如電消耗(電表)、水消耗(水表)、氣消耗(氣體流量計)、原料消耗和輔料消耗(電子天平或地磅)等。5.2.3.3.3工廠應配備相關計量器具或裝置對其排放的污染物進行監測和計量。5.2.3.4污染物處理設備5.2.3.4.1工廠應投入適宜的污染物處理設備,如脫硫脫硝設備、布袋除塵設備等,以確保其污染物排放達到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5.2.3.4.2污染物處理設備的處理能力應與工廠生產排放相適應,設備應滿足通用設備的節能方面要求。5.2.3.4.3工廠應按規定建設廢氣、廢水、粉塵、固體廢棄物、噪聲等處理設備,建設時應優先采購《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2015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名錄(水污染治理領域)》、《2015年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目錄(水污染治理領域)》、《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等國家鼓勵、支持和推廣的污染物處理工藝、技術或設備。5.3管理體系5.3.1質量管理體系應建立、實施并保持滿足GB/T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第三方認證。5.3.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應建立、實施并保持滿足GB/T45001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并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第三方認證。5.3.3環境管理體系應建立、實施并保持滿足GB/T24001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并通過環境管理體系第三方認證。5.3.4能源管理體系8YS/T1682-2024應建立、實施并保持滿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并通過能源管理體系第三方認證。5.3.5社會責任工廠宜按照GB/T36000,或遵循《中國工業企業及工業協會社會責任指南》(GSRI-CHINA2.0)基本原則并參照ISO26000的基本要求,每年發布社會責任報告,說明履行利益相關方責任的情況,特別是環境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報告公開可獲得。5.4能源與資源投入5.4.1能源投入5.4.1.1工廠應優化能源結構,在保證安全、質量的前提下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或低碳清潔的能源。5.4.1.2鎂冶煉企業噸鎂綜合能耗應在4000千克標準煤及以下。5.4.1.3工廠應對產生的二次能源進行回收利用,提高還原爐、回轉窯等主要工序的生產全過程余熱利用水平,包括高溫煙氣的余熱等。5.4.1.4能源計量器具應符合GB17167的有關要求。5.4.1.5宜在滿足能耗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單位產品綜合能耗。5.4.1.6宜建能源管理中心。5.4.2資源投入5.4.2.1原料、輔料質量應符合GB/T2272、YB/T5217等標準的要求。5.4.2.2鎂冶煉企業的噸鎂白云石用量不大于10.5t,硅鐵(wSi>75%)用量不大于1.04t,新水消耗不大于10t。5.4.3采購5.4.3.1工廠應制定并實施包括環保要求的選擇、評價和重新評價供方的準則。對供貨商的選擇和評價建立完善的管理細則,在供應商管理程序中對供方的質量、管理、環保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并以環保相關方告知書的形式告知供應商。5.4.3.2工廠應對采購的產品開展并實施檢驗或其他必要的活動,以確保采購的產品滿足規定的采購要求。5.4.3.3工廠宜向供方提供包含有害物質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要求的采購信息。5.5產品5.5.1生態設計5.5.1.1工廠應在產品設計中引入生態設計的理念。5.5.1.2工廠按照GB/T32161對生產的產品進行生態設計,應考慮以下幾方面要求:a)盡量減少所使用材料的種類,以便于產品廢棄回收;b)生產過程中減少消耗品的種類和消耗量;c)提高回收材料或可再生材料所占比例;d)進行原輔材料的分揀和再循環設計,提高回收利用技術水平,便于產品在廢棄過程中的回收、處理和再利用;e)采用通用性標準化、模塊化設計,采用可升級、可維修設計和服務。5.5.1.3原生鎂錠產品典型生產工藝包括傳統硅熱法和聯合硅熱法。傳統硅熱法鎂錠產品典型生產工藝流程見圖1,聯合硅熱法鎂錠產品典型生產工藝流程見圖2。9YS/T1682-2024圖1傳統硅熱法典型工藝流程1YS/T1682-2024圖2聯合硅熱法典型工藝流程5.5.2減碳5.5.2.1工廠應采用ISO14064等標準或規范對生產的主營產品進行碳足跡核算或核查。5.5.2.2核算或核查的結果宜對外公布,并利用核算結果對其產品的碳足跡進行改善。YS/T1682-20245.6環境排放5.6.1大氣污染物5.6.1.1工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25468的要求。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應符合國家或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定,并滿足HJ933要求。5.6.1.2工廠應配置大氣污染物環保處理設備,建立大氣污染物排放臺賬,開展自行監測和監控,保存原始監測和監控記錄。5.6.1.3工廠應在主要廢氣排放口建設配套的在線污染物監測設施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5.6.2水體污染物5.6.2.1水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25468要求,水污染物排放量應符合國家或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定,并滿足HJ933要求。5.6.2.2廢水應清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5.6.2.3應加強防滲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5.6.2.4工廠應在廠區污水排放口建設配套的在線污染物監測設施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5.6.2.5工廠應建立水污染物排放臺賬,按HJ989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和監控,保存原始監測和監控記錄。5.6.3固體廢物5.6.3.1工廠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如鎂渣、生活垃圾等)的處理應符合GB18599的要求,在分類收集和處理固體廢物的過程中采取無二次污染的預防措施。5.6.3.2應建立固體廢物處置臺賬,保存處理記錄。5.6.3.3宜建立固體廢物管理制度。5.6.4噪聲5.6.4.1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應符合GB12348的要求。5.6.4.2應建立噪聲源臺賬,定期按HJ989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和監控,并保存原始監測和監控記錄。5.6.5溫室氣體5.6.5.1工廠應采用GB/T32150、GB∕T32151.3等適用的標準對其廠界范圍內的溫室氣體排放進行核算和報告。5.6.5.2工廠應進行溫室氣體第三方核查,核查結果宜對外公布。5.6.5.3工廠宜利用核查結果對其溫室氣體的排放進行改善。5.7績效5.7.1用地集約化5.7.1.1工廠應按照GB/T36132-2018附錄A的方法計算工廠容積率,容積率應不小于0.6。5.7.1.2工廠容積率宜達到0.72及以上,1.2及以上為滿分。5.7.1.3工廠應按照GB/T36132-2018附錄A的方法計算工廠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應不小于30%。5.7.1.4工廠建筑密度宜不小于40%。5.7.1.5工廠的單位用地面積產能不應低于地方發布的單位用地面積產能的要求;未發布單位用地面積產能的地區,單位用地面積產能應超過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單位用地面積產能。1YS/T1682-20245.7.1.6工廠的單位用地面積產能宜達到地方發布的單位用地面積產能要求的1.2倍以上,2倍為滿分。5.7.2原料無害化5.7.2.1工廠使用的綠色物料應選自省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發布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目錄等,或利用再生資源及產業廢棄物等作為原料。5.7.2.2工廠應按照GB/T36132-2018附錄A識別、統計和計算工廠的綠色物料使用情況,綠色物料使用率應不小于10%。5.7.2.3綠色物料使用率宜不小于30%。5.7.3生產潔凈化工廠應按照GB/T36132-2018附錄A計算單位產品主要污染物產生量,包括噸鎂冶煉廢氣產生量(包括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噸鎂廢水產生量等指標,污染物種類應與環評批復中涉及到的所有污染物統一。污染物排放要求如下:——單位產品顆粒物排放量應不大于2kg;——單位產品顆粒物排放量宜不大于0.5kg;——單位產品二氧化硫排放量應不大于5kg;——單位產品二氧化硫排放量宜不大于2kg;——單位產品氮氧化物排放量應不大于10kg;——單位產品氮氧化物排放量宜不大于2kg;——廢水應達到零排放。5.7.4廢物資源化5.7.4.1工廠應按照GB/T36132-2018附錄A的方法計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應不小于70%。5.7.4.2工廠的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宜不小于90%。5.7.4.3工廠應按照GB/T36132-2018附錄A的方法計算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應不小于97%。5.7.4.4工廠的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宜達到99%。5.7.5能源低碳化5.7.5.1工廠宜按照GB21347規定的方法計算單位產品綜合能耗,宜不大于3500千克標準煤每噸。5.7.5.2單位產品碳排放量應按GB/T32150及適用的標準進行測算,單位產品碳排放量應逐年下降。5.7.6計算方式各類績效指標計算方式參考GB/T36132-2018附錄A。6評價程序實施評價的組織應建立規范的評價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評價準備、組建評價組、制定評價方案預評價(適用時)、現場評價、編制評價報告、技術評審等。7評價報告Y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