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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農民工工傷保險困境分析1.本文概述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工已成為城市建設的重要力量。他們在為城市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也面臨著一系列權益保障問題,尤其是工傷保險問題。農民工的工作性質決定了他們面臨較高的職業風險,而現行的工傷保險制度在覆蓋范圍、賠償標準、申請流程等方面存在諸多困境。本文旨在分析農民工工傷保險的現狀,揭示其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通過對農民工工傷保險困境的深入剖析,本文期望為完善我國工傷保險制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提供有益參考。2.農民工工傷保險現狀當前,農民工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已有顯著擴大。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近年來,我國農民工數量持續增長,工傷保險的參保人數也隨之增加。仍存在一定比例的農民工未被納入工傷保險體系,特別是那些在非正規行業和臨時性工作中的人員。農民工在遭遇工傷時,面臨認定難、賠償難的問題。一方面,由于農民工的工作性質,工作場所的不穩定性,以及部分雇主為規避責任,導致工傷認定存在困難。另一方面,即便工傷得到認定,賠償過程也常常遭遇拖延和不足額賠償的問題。當前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存在幾個突出問題。首先是制度設計的局限性,現有制度未能充分考慮農民工流動性大的特點,導致部分農民工難以享受到應有的保障。其次是政策宣傳和教育的不足,許多農民工對工傷保險的認識不足,缺乏維權意識。最后是監管力度不夠,部分雇主逃避責任,導致農民工權益受損。近年來,政府已經意識到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問題,并開始了一系列政策改革。這包括擴大工傷保險覆蓋范圍,簡化工傷認定程序,提高賠償標準,并加大監管力度。同時,政府也在積極推動工傷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以更好地保障農民工的權益。本部分將結合具體案例分析農民工在工傷保險方面的實際困境。案例將涵蓋工傷認定困難、賠償不足、政策盲區等多個方面,以直觀展現農民工在工傷保險方面所面臨的挑戰。3.工傷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在當前中國的工傷保險制度下,盡管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但在實際操作中,農民工的工傷保險仍面臨諸多困境和挑戰。這些問題不僅影響到了農民工的權益保障,也反映出制度設計及實施層面的不足。參保率低是一個突出問題。由于農民工流動性大,工作不穩定,很多農民工并沒有被納入工傷保險體系。即使在強制參保的行業,也存在著企業逃避責任,不為農民工繳納保險費的情況。農民工自身對工傷保險的認識不足,缺乏維權意識,也是參保率低的一個重要原因。工傷保險覆蓋范圍有限。目前的工傷保險主要覆蓋了工作中的意外傷害,但對于職業病的覆蓋卻相對不足。農民工由于工作環境相對較差,職業病問題尤為嚴重,而現有的工傷保險制度并未充分考慮到這一點。再者,賠償標準不一,程序復雜。在農民工發生工傷后,賠償標準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之間存在較大差異,缺乏統一性。同時,索賠程序復雜,需要提交的材料繁多,對于文化程度較低的農民工來說,這是一個難以克服的障礙。監管不力,違規成本低。一些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投入不足,導致工傷事故頻發。而監管機構在執法力度上存在不足,導致違規成本較低,企業缺乏足夠的動力改善工作環境和保障農民工的權益。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在參保率、覆蓋范圍、賠償標準及監管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通過完善制度設計、加強監管力度、提高農民工的參保意識和維權能力,共同推動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完善。4.農民工面臨的困境農民工群體在享受工傷保險方面面臨著多重困境,這些困境不僅源于他們自身的特點,如流動性大、技能水平較低,還與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企業用工方式以及社會文化因素等密切相關。具體困境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參保率低: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參保率普遍較低,尤其是在非正規就業領域。許多農民工由于合同短期化、臨時工身份等原因,無法享受到應有的工傷保險保障。部分農民工對于工傷保險的認識不足,缺乏參保意識,也是參保率低的一個重要原因。(2)權益受損:即便參加了工傷保險,農民工在實際工作中面臨的風險往往較高,如建筑、制造等行業的工傷事故頻發。由于各種原因,如企業逃避責任、工傷保險制度不完善等,許多農民工在遭受工傷后,其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3)理賠難:農民工在遭遇工傷后,理賠過程往往復雜且耗時。一方面,由于證據收集困難、程序繁瑣,許多農民工在理賠過程中感到無助另一方面,部分企業故意拖延或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加劇了農民工的困境。(4)康復與再就業難:工傷后的康復和再就業是農民工面臨的一大難題。工傷可能導致農民工失去勞動能力,而現行的康復體系尚不完善,難以滿足他們的康復需求。同時,由于身體條件限制和職業技能缺乏,工傷農民工在再就業市場上處于劣勢,面臨較大的就業壓力。(5)社會歧視與邊緣化:農民工在社會地位上往往處于邊緣,工傷后的農民工更是面臨著社會歧視和邊緣化的問題。這不僅影響了他們的心理健康,也加劇了他們在社會融入和職業發展上的困境。農民工在工傷保險方面面臨的困境是多方面的,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通過完善制度、提高意識、加強監管和提供支持,切實改善農民工的工傷保險狀況,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5.影響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因素經濟發展水平:分析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對農民工工傷保險覆蓋率和保障水平的影響。行業特征:探討不同行業(如建筑業、制造業等)的工傷保險需求和面臨的特殊挑戰。政策制定和執行:分析現行工傷保險政策的有效性及其在農民工群體中的執行情況。法律保護:評估現有法律框架對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的保護程度。企業規模和類型:探討不同規模和類型的企業在為農民工提供工傷保險方面的差異。教育水平和意識:研究教育水平對農民工了解和利用工傷保險的影響。就業穩定性:分析農民工就業的不穩定性如何影響其獲得工傷保險的機會。社會偏見和歧視:探討社會對農民工的偏見和歧視如何影響其獲得公平的工傷保險待遇。文化認同:分析文化背景對農民工對工傷保險態度和行為的影響。在撰寫這一部分時,應確保內容的邏輯性和條理性,并且充分引用相關的統計數據、案例研究以及學術研究,以增強文章的說服力和權威性。6.國際經驗與啟示美國模式:探討美國針對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政策,特別是其靈活性和覆蓋范圍。歐盟經驗:分析歐盟國家如何通過立法保障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強調社會保障的普遍性和平等性。亞洲范例:研究日本、韓國等亞洲國家在農民工工傷保險方面的實踐,特別是對臨時工和合同工的保障措施。案例選擇:挑選一至兩個國際上成功的農民工工傷保險案例進行深入分析。實施策略:探討這些案例中成功的策略和措施,如政策設計、執行機制、監管體系等。政策制定:總結國際經驗對我國農民工工傷保險政策制定的啟示,如立法、政策設計、監管機制等方面。文化適應性:討論如何將國際經驗與我國的具體國情和文化背景相結合,提出適應性的改進建議。創新與改革:探討基于國際經驗,我國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可能的創新點和改革方向。實施挑戰:分析借鑒國際經驗時可能面臨的挑戰,如政策執行難度、資金籌集、利益相關者協調等。應對策略:提出應對這些挑戰的策略和方法,包括政策調整、加強宣傳教育、完善監管體系等。7.改進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對策建議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農民工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和標準。政府應制定更加具體、明確的法律法規,將農民工全面納入工傷保險體系,確保他們在工作中受傷時能夠享受到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意識。政府和社會各界應共同努力,加強對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宣傳教育,讓他們了解工傷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他們的參保意愿。第三,簡化參保流程,降低參保門檻。政府應優化參保流程,減少繁瑣的手續和證明,降低農民工參保的難度和成本,提高參保率。第四,加大財政投入,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水平。政府應增加工傷保險基金的投入,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水平,確保農民工在受傷時能夠得到足夠的經濟賠償和醫療保障。第五,加強監管力度,防止工傷保險基金濫用。政府應加強對工傷保險基金的監管力度,防止基金被挪用或濫用,確保基金的公平、公正、合理使用。推動多方合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格局。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等各方應加強合作,共同推動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的改進和完善,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格局,為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改進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對策建議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等多方共同努力,從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參保流程、財政投入、監管力度等多方面入手,為農民工提供更加全面、公平、有效的工傷保險保障。8.結論本文通過對農民工工傷保險現狀的深入分析,揭示了當前農民工在工傷保險領域所面臨的諸多困境。農民工群體的流動性大、工作環境不穩定,導致他們在工傷保險覆蓋上存在漏洞。工傷保險政策的宣傳和執行力度不足,使得許多農民工對自身權益缺乏了解。再者,部分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存在規避為農民工購買工傷保險的現象,加劇了農民工的保障缺失。為解決這些困境,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加強工傷保險政策的宣傳和普及,提高農民工的自我保護意識二是加大對違法企業的懲處力度,確保工傷保險的全面落實三是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工傷保險制度,如靈活參保、跨地區轉移等四是政府、企業、社會團體等多方協作,構建完善的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未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政策的完善,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問題有望得到更好的解決。這不僅關乎農民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一環。參考資料: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速,農民工群體日益龐大。他們在城市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由于缺乏足夠的工傷保險保障,他們的權益往往受到損害。本文旨在探討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的現實困境與發展策略,以期為改善農民工工傷保障提供參考。參保率低:許多農民工對工傷保險認識不足,缺乏參保意識。一些企業為降低成本,往往忽視為農民工購買工傷保險。制度不完善:現行的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導致一些農民工在遭遇工傷時無法得到足夠的保障。維權難度大:當農民工遭遇工傷時,維權難度較大。由于缺乏法律知識和維權意識,他們往往不知道如何尋求幫助。提高參保意識:加強工傷保險宣傳,提高農民工的參保意識。同時,政府應加大對企業的監管力度,確保所有農民工都被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完善制度設計:針對現行制度的漏洞和不足,政府應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規,以確保農民工在遭遇工傷時能夠得到足夠的保障。加強維權意識:政府應加大對農民工的法律知識培訓,提高他們的維權意識,讓他們知道如何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在部分地區,已經涌現出一些成功的工傷保險制度實踐。例如,某地區針對農民工群體推出了“一站式”服務,方便農民工快速高效地辦理工傷保險業務。一些行業協會也開始發揮作用,推動行業內企業為農民工購買工傷保險。引入社會保險意識教育:通過開展社會保險意識教育,提高農民工對工傷保險的認識,使他們了解自身的權益并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對企業進行法律法規宣傳,強化企業對工傷保險的重視程度。優化保險制度設計: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結合不同行業和地區的實際情況,優化工傷保險制度設計。例如,可以設定合理的費率,根據不同行業和地區的風險程度進行差異化收費;同時,提高賠付額度,充分保障農民工的權益。加強執法和監督:政府應加大對企業的執法力度,確保所有企業都為農民工購買了工傷保險。同時,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接受農民工的投訴和維權申請,確保工傷保險制度得到有效執行。發揮行業協會和工會的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和工會參與工傷保險制度的推廣和實施,通過行業自律和工會力量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本文分析了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的現實困境與發展策略,并從多個角度提出了具體的實施方案。要徹底改變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的現狀,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農民工自身都應積極參與,共同推動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展望未來,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將逐漸走向成熟。還需要科技進步對工傷保險制度的影響,如何利用大數據等手段提高制度的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將是未來需要深入研究的方向。針對農民工自身的素質提升和權益保障的教育和培訓工作也需要持續加強,以促進全社會的和諧發展。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越來越多的農民工涌入城市,為城市的發展和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他們在工作中面臨的風險也隨之增加。為了保障農民工的權益,減少工傷事故帶來的損失,我國推出了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本文將深入探討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的相關問題,以期為完善該制度提供參考。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是我國為保障農民工權益而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由于農民工的工作環境普遍較為惡劣,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加之部分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導致農民工工傷事故頻發。建立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旨在降低農民工工傷風險,提高其抵御事故能力,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目前,我國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覆蓋范圍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得到了保障。保險金額也在逐步提高,更好地滿足了農民工在工傷事故發生后的實際需求。同時,申請程序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優化,使農民工更容易獲得賠償。保險覆蓋面不足:當前,雖然農民工工傷保險的覆蓋面在不斷擴大,但仍有一些地區和行業存在覆蓋空白,導致一些農民工無法享受到應有的保障。保險金額過低:目前,我國農民工工傷保險的保險金額相對較低,難以滿足農民工在工傷事故發生后的實際需求。申請程序復雜:盡管申請程序已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優化,但對于一些文化程度較低的農民工來說,仍然存在一定的難度。部分農民工在申請工傷保險賠償時,由于材料不齊全或流程不熟悉等原因,導致申請過程漫長甚至失敗。擴大保險覆蓋面:政府應加大對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農民工了解并參與到該保障體系中來。同時,對于未參保的用人單位應加強監管,確保所有農民工都能享受到工傷保險的保障。提高保險金額: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指數,適時提高農民工工傷保險的保險金額,以保證其在工傷事故發生后能得到足夠的經濟補償。優化申請程序:政府部門應進一步簡化申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為農民工申請工傷保險賠償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例如,通過推廣網上申報、申報等多元化申報方式,方便農民工隨時隨地提交申請。同時,加強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服務質量,確保每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都能順利獲得賠償。政府政策支持:政府應制定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為農民工購買工傷保險。對于積極參保的單位,可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或資金扶持等獎勵措施。保險公司責任擔當:保險公司作為農民工工傷保險的承保方,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提高服務意識。在保費收取、賠償支付等環節,要充分考慮到農民工的利益,提供快速、高效的理賠服務。農民工個人意識培養:通過各類宣傳教育活動,提高農民工自身的維權意識,讓他們充分了解并認識到工傷保險的重要性。同時,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是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重要舉措。通過擴大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險金額以及優化申請程序等措施,可以更好地為農民工提供工傷保障。還需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民工個人共同努力,推動制度的順利實施,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針對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有關部門給出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的發展策略,對于這些發展策略的采用將會快速的使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得到完善。農民工工傷保險雖然已受到國家的重視,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這也和我國國情以及農民工這一群體的特殊性有很大關系。綜觀世界發達國家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完善有效的工傷預防制度安排是保障工傷保險制度體系有效性的首要機制與重要前提。工傷預防比工傷賠償和康復更為基本,更能從根本上保障勞動者的健康和生命。優化工傷預防的經費投入結構,加強對高風險行業的檢查、監測和監控等方面的投入。通過科學預算確保工傷預防的宣傳、教育培訓經費,并確保工傷預防的科研經費等工傷預防實施項目經費和對工傷傷殘人員職業康復訓練經費的及時到位。用人單位在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及時組織農民工進行有效搶救的責任。因企業組織搶救不及時導致受傷職工出現不良后果并有確鑿證據予以證明的,對企業進行嚴厲的行政處罰并追究企業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一些企業不配合導致農民工取證困難的,視為用人單位惡意逃避責任,政府相關部門根據相關情況要求相關企業增加責任承擔的比重和力度,并對其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通過借鑒其他國家工傷保險的保險費收取比例和浮動費率制度,深入調查研究工傷事故發生率、發生行業、工傷保險費支付概率,并借鑒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險的費率設置的科學之處,進一步完善現有工傷保險費收費比例、工傷保險浮動費率,以減輕企業不必要的負擔,增強企業參保和增強工傷預防的積極性。異地務工農民工在因工致殘后寧愿選擇返鄉治療,主要是廣州進行工傷康復成本較高、農民工對康復后重返工作崗位沒有信心和求職農民工供大于求等原因使得他們對重返工作崗位缺乏穩定和有利的預期。一方面,可積極宣傳通過工傷康復成功返崗的案例,并對因工致殘康復的職工積極予以接收的企業在企業工傷保險費、稅費繳納等方面給予較大力度的優惠措施激勵相關企業招聘工傷康復員工,從而促使更多的因工致殘的員工參加工傷康復。進一步整合資源,優化制度結構,對預防-康復-補償模式進行深入改革,堅持工傷預防優,健全工傷康復指導,確保經濟補償充分,為農民工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工傷保障長效機制。在工傷補償方面,在現有體制下,應強化執行力,創新制度和管理模式使農民工能及時獲得充分的工傷保險補償費用。堅持先治療康復,后評殘補償的工傷保險原則,做好工傷農民工的工傷康復使其盡可能回歸社會和生活。加強對工傷保險政策制定、運行、技術支持、監管與評估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創新宣傳形式和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農民工及企業對工傷保險的認知。調查顯示,農民工對工傷保險政策存在認知誤區,同時,通過與高等院校等科研單位合作,加大對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設計、運行、技術支持與監管評估等的調查與研究工作,為完善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或政策提供科學、全面的數據支持和理論依據。服務新公共管理理論研究表明,有效的社會治理格局應是多中心治理格局。在工傷保險方面在政府與企業負有主要職責的前提下,應該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工傷保險的經辦和服務。社會保障事務將隨著經濟發展的推進和公民公共服務需求的擴張而趨向于蓬勃發展,在有限和有效政府的目標假定下,要滿足公民對社會保障服務的擴張性需求,必然要借力于社會組織。德國和法國是通過社會團體來管理與運營工傷保險業務的典型代表。各地方政府也會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相關條例,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規定,比如天津市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勞動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天津市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規定》。《規定》第二條明確,招用農民工并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本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條規定所稱的農民工是指有農業戶口,在規定的勞動年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全部招用的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費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單位繳納,參保農民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期間,農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天津市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規定》第九條明確,經天津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農民工,享受以下工傷保險待遇:工傷醫療待遇。包括治療工傷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所需交通食宿費。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傷害后,應當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同時向單位所屬社會保險分中心備案。同時,應到定點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救治。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待傷(病)情穩定后及時轉到協議醫療機構繼續治療。各地對于農民工工傷保險的費用承擔可能會有一定的差異,但是不會有太大的差異,所以大家可以通過相關政策,結合自己所在地的相關政策進行了解。在國家不斷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架構與設計的背景下,農民工對工傷保險的認知、參保率和權益維護等方面得到一定發展。(一)農民工是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發病的高發群體,也是工傷保險漏保的主要群體數據顯示,2002年中國采掘業、制造業、建筑業工傷事故發生數,較2001年分別增長了23%、17%和16%,死亡人數分別增長了12%、15%和24%,而進入城市工作的農民工大多在上述高風險行業工作,受到的職業危害風險大大高于其他行業的從業人員,而他們往往又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往往無法享受工傷賠償的權益,大部分治療康復費用由農民工自己承擔,造成一定的家庭貧困。在治理建筑行業工傷事故方面,廣州市采取了項目參保、實名享受、待遇相同、轄內同保!的參保模式,使其更適合建筑業工人流動性大、參保率低、事故頻發的特點,突破了建筑農民工參保人數少的難點,至2008年12月,建筑等高風險行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人數已達91萬,占這些行業參加工傷保險總人數的7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事故風險和職業危害程度確定不同的行業費率。在制度實踐中,由于管理理念、管理成本、管理技能和制度執行成本等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省市只是簡單地對不同行業的工傷事故風險和職業危害程度進行劃分,導致工傷保險費率分類簡單粗糙,不夠精細,影響企業對費率的認同,不利于提升企業的參保積極性。按照廣州目前工傷保險費征收比例,確定工傷保險費是根據三類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分別按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5%、0%、5%的比例予以征集,將行業工傷風險由四類調整為三類,比國家規定繳費上限0%降低到5%。不同的行業差別非常大,僅劃分為三類顯得粗糙,不能有效激勵參保主體企業進行工傷預防和勞動安全環境構建,需要借鑒世界其他國家的相關做法結合不同企業和行業特點進一步精細化。研究表明,當人均GDP超過一千美元,社會發展將進入社會矛盾和公共服務需求的凸顯期。在這一時期,政府將朝服務型政府轉型或發展,政府內部提供公共服務的部門將處于應對公民公共服務需求的部門擴張狀態。在實踐中,由于勞動力價值或人的價值的相對提升,農民工對工傷保險服務的需求得到發展,政府應該對這種服務需求做出應有的回應。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面臨參保率不高、保險費率分類粗糙、五險捆綁同征的政策規定與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的政策沖突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反映了農民工基本勞動權益保障的缺損,不利于農民工有效融入城市,對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均等化和社會穩定目標的實現形成挑戰。問題的提出在社會經濟轉型和城鎮化進程中,勞動力流動,尤其是農民進城務工成為這一過程中獨特的風景。一定意義上講,在當前人力資源制度框架和勞動力市場結構中,農民工已經成為城市產業工人的主體。例如廣州市作為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市場經濟比較發達,勞動密集型企業數量多,是中國農民工進城務工的主要選擇地之一。廣州市農民工數量龐大,他們為廣州市的經濟繁榮作出了重要貢獻。調查表明,農民工要么多集中在勞動條件不理想,污染較重的行業或企業,如建筑、煤炭、化工等行業或企業,要么多集中在從事勞動報酬不高的工作,如餐飲、家政、娛樂和保安等。農民工就業的低層化!崗位、低收入!待遇和低安全!環境導致農民工淪為社會風險抗體中的弱勢群體。工傷事故隱患大的建筑業和制造業中農民工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較多。統計顯示,廣州市2006年報告的職業病例八百多例,其中農民工群體所占的比例達80%以上。當發生工傷事故時,農民工往往由于自身應對能力的不足和理賠預期的落空而產生不滿,有時采取激進行為進行維權!,造成社會不穩定,增加社會治理和社會融合的成本,消減社會總體福利。同時,調查表明,許多企業為了節約成本,未能對農民工進行崗前培訓和提供應有的安全保障,而農民工也由于多種原因缺乏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結果是農民工成為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發病的高發群體。從宏觀角度而言,企業節約成本!的個體理性導致了工傷治理社會成本的增加,高工傷和職業病發病率消耗了大量的工傷保險基金。有學者研究表明,中國農民工工傷事故發生率與GDP增長幾乎成為兩條平行的曲線,即高經濟增長往往伴隨著高工傷率和高職業病發病率。國家安監局副局長趙鐵錘在首屆全國外來工職業安全與健康權益研討會!上透露,2003年全國死于工傷的人員高達136萬人,其中大部分是農民工,特別是在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3個農民工集中的行業,農民工死亡人數占總死亡人數的80%以上。為此,我們應努力完善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設計,全面構建有效的工傷預防體系,優化工傷理賠流程,提供優質的康復服務,保障農民工的健康和生命,維護他們的勞動權益,促進農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推動和諧社會和和諧勞動關系的形成與發展。城市與鄉村的矛盾就日漸突出。當致富成為人們第一需求和追求目標時,城市人占有各種政策的抉擇領導地位、占有意識領先的統治地位、占有生產資料轉化成貨幣的掌控權等等,而對于農民工來說,他們的利益能不能得到保障,最主要的農民工工傷制度能否得到完善是政府應該思考的問題。在省行政區域內,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與注冊地不屬于同一統籌地區的,應在注冊地設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受注冊地設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生產經營地設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受理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但按照注冊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外省進行了工商登記注冊、在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人單位,應在工商登記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并向所在生產經營地設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由注冊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證明,其使用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應當向注冊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應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其使用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用人單位應向生產經營地設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按照當地的規定核定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生產經營地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的規定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為了適應農民工流動就業、靈活就業、階段性就業的特點,方便在我省參加工傷保險的外省戶籍農民工工傷保險長期待遇支付,《意見》中特別明確,對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為1—4級的工傷職工,本人可自愿選擇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舊傷復發醫療費等。比如16周歲至25周歲傷殘等級為一級的可一次性領取15萬元工傷保險待遇。對因工死亡的,其供養親屬符合享受撫恤金待遇條件的,也可自愿選擇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具體支付標準為:配偶5萬元,其他供養親屬為3萬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滿18周歲終止領取的供養余年,每供養1年計算3萬元。供養親屬有數人的,按上款標準一次性支付總額不超過10萬元。工傷職工本人或其供養親屬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遇,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與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工傷保險關系。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基金的籌集同用人單位其他在職職工一樣,由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個人不繳費。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按照勞動保障部等四部門印發的《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與在職職工享受同樣的工傷醫療和工傷保險待遇。農民工大病住院醫療保險制度有三大特點。一是“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用人單位繳費”的原則;二是不建個人賬戶,只建統籌基金的原則;三是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現收現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根據這些原則,農民工大病住院醫療保險制度規定,農民工參加大病住院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是由用人單位繳費,繳費的基數是上年度當地在職職工的平均工資,繳費費率控制在1%—2%,按照用人單位所用農民工的數量計算繳費數額。用人單位可以按年、季、月繳納,也可以按合同期一次性繳納。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可以按照規定列入成本,并免征各種稅費。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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