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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格式為Word版下載后可任意編輯和復制第第頁起訴公司的范文起訴狀亦稱訴狀,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患病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懇求的文書,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于起訴公司范文的相關資料,盼望對您有所關心。

起訴公司范文一原告:(姓名),(性別),x年xx月xx日,漢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位,住址:

被告:(姓名),(性別),(姓名),x年xx月xx日,漢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位,住址:

懇求事項:

1、判決被告償還欠款x元及利息X元。

2、判決被告擔當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0*年*月*日,債務人從原告處借走人民幣x萬元,并當場向原告寫下欠條一份。然而,到還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種理由和借口遲遲不愿償還債務,其行為嚴峻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現訴請法院判決被告償還原告X人民幣x萬元,并支付利息,以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原告:

X年X月XX日

附:一、本訴狀副本X份(按被告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一份(借條為證);

起訴公司范文二原告:馮某某,男,1988年2月7日生,漢族,住安徽省安慶某路。

被告:武漢某有限公司,住宅地武漢市漢陽區。

法定代表人:馬某某,聯系電話

訴訟懇求:

1、解除并終止原被告20xx年2月11日訂立的織襪機租賃合同;

2、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織襪機押金27.6萬元并擔當織襪機的托運費13080元;

3、被告擔當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11日,原被告簽訂了織襪機租賃合同。20xx年2月11日、2月18日,原告依據合同的商定,先后用現金和建設銀行轉帳方式向被告交納了織襪機設備押金共計27.6萬元。20xx年2月17日、2月29日,被告先后通過快邦物流公司將6-3型織襪機設備共計28臺及配件發送到原告處,托運費共計7080元由原告支付。然而,被告供應的28臺織襪機是舊機器,并且是三無產品,也沒有電機。被告的織襪機生產出的產品是半成品,還需要另外配套縫紉機、拷邊機等相關設備,才能生產出成品襪。

在訂立織襪機租賃合同前,被告方代表人黃某承諾:“免費向原告供應原材料、我方供應的織襪機是合格產品的新機器”。然而,織襪機發送到原告處,機器是舊的。原告質疑時,被告方楊經理聲稱,“我方是租賃機械,不是賣機械給你,織襪機新舊不影響生產;原材料不是免費供應,是要向我方購買原材料”。原告通過核算成本,假如原材料不是被告方免費供應,按合同商定的價格回收成品襪,原告沒有利潤,只能是虧損。再者,被告方派出的技術人員到原告處,只是對織襪機設備進行了檢查,并沒有進行織襪機技術指導。原告方試生產10多雙樣品襪發送到被告處,被告不置可否。

原告通過市場調查,被告缺失誠信。之前,重慶市中縣XX鎮萬井村一組周某與被告簽訂的織襪機租賃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以產品質量不合格等種種理由拒絕回收成品襪,阻擋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狀況下,原告依據雙方訂立的織襪機織租賃合同第四條其次款,“乙方若中途退出,雙方可結算各項余額,返還甲方設備,解除并終止合同”的商定。原告多次與被告方洽談解除并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事宜,被告方不置可否。原告多次打電話告之被告方解除并終止租賃合同,將全部織襪機發送給被告,被告要求原告以書面形式說明自己無力量生產。萬般無奈,20xx年3月22日,原告通過圓通快遞向被告方發出了解除并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律師函。并于3月24日,通過天鵝快運將全部織襪機設備及配件運輸到被告處,并電話通知了被告方簽收,被告方拒絕簽收。天鵝快運公司無奈將貨物退回了原告處,給原告造成了損失。更進一步證明被告的目的就是騙取租金。

綜上所述,被告為了達到自己騙取租金的非法目的,缺少誠信,未盡合理留意義務,用哄騙的方法,騙取原告與之訂立合同,應擔當締約過失責任。原告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狀況下,依據合同的商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告有權解除并終止織襪機租賃合同。被告拒收全部織襪機設備及配件,不影響全部織襪設備及配件機已退還給被告的事實。原告有權要求被告退還織襪機設備押金并擔當原告的托運費損失。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特訴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

起訴公司范文三原告:張,女,身份證號碼:5102261944121,地址:**市**鎮大田村6組80號,現住老林場,電話:158259。

被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重慶市合川區分公司,住宅地:重慶市合川區南津半南城商業步行街66號3-3,組織機構代碼:795873277、

負責人:彭,該公司總經理。

訴訟懇求:

一、判令被告與原告張雇傭勞務關系存在事實。

二、判令被告負責對原告予以傷殘鑒定。

三、判令被告對原告輻射職業病鑒定,賠償另外計算。

四、判令被告賠償我的多次在工作中的身體損害,一次性賠償醫療費1萬元,后續療費1萬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萬元、養分費5萬元、住院期間護理費1萬元、護理費1萬元、誤工費:1萬元、交通費1萬元、傷殘賠償金10萬元,后續整容費1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合計61萬元。(不含輻射職業病鑒定賠償)

五、判令被告補發原告20xx年1月1日至雇傭關系解除為止之日的工資,以每月最低工資1050元計算,并按市政府令第106號規定,欠付時間6個月以上的,向勞動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資差額100%的賠償金。

六、判令被告支付法院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誤工費,生活費,車費200元每人。

七、被告擔當案件訴訟費。

案由:供應勞務者損害賠償及勞務酬勞糾紛

事實與理由;1999年8月,聯通合川分公司在華鎣山三匯林場夸寨子山頂修建通信網絡基站機房,當時聯通合川分公司請我為修建基站工程搬運材料,煮飯等事務,該公司覺得我忠厚狡猾,于20xx年2月,該公司基站房竣工后需要一個能長年累月,堅守不離的人值守人員。當時,該公司基站負責人周濤,周菊,彭京等人都全都認為聘請我最適合,由于我年紀大,一個人在深山山頂靜得下心看管,沒有哪個年輕人情愿干這樣的工作,于是打算我為基站機房作值守員,但該公司負責人提出用工協議以我的兒子王小華的名義簽訂,由我實際工作,況且當時的這個用工協議也由他人代簽,王小華根本還不知道,從那時至今日,我已堅守基站崗位20xx年多,為了做這份工作,我和我丈夫特地在山腳下搭建了臨時的工棚居住,常年無照明電,都是點煤油燈作照明,十多年來吃盡苦頭,生活非常困難。

20xx年5月6日,機房天線因雷電擊引起的高溫灼傷,用去大量的醫藥費,20xx年8月12日,為排解機房高溫存在的平安隱患而開空調降溫,當即空調高溫沖擊倒地,全身被燙傷,面部毀容,現場目擊證人有黃文敏、楊世菊、楊延明、徐育成。該公司惡意拖延抵賴,兩次都未予醫療報銷,燙傷直到現在都未痊愈,遭受親友的嫌棄與疏遠,內心難以承受,使我的精神受到無比的損害。

20xx年1月2日下午5:28時,一伙盜賊手持鋼鉗,鋼據鋸,手錘等作案鋼據,企圖盜走機房里的空調,被我即時發覺后快速逃跑,我馬上向公安局110報警,三匯鎮派出所報了案,在我將空調從室外般進屋內的過程中導致胸部,背部嚴峻挫傷,用去大量的醫藥費,至今未痊愈,該公司依舊惡意拖延抵賴,分文未支付醫療費。

20xx年2月7日、20xx年8月13日、20xx年10月22日,原告先后到北碚第三軍醫高校第一附屬醫院就診診斷為白癜風,燙傷,白癜風,最終一次復查醫生告知我是多次外傷及工作環境輻射有關所致的白癜風,這才知道我的權利被侵害,這是我以前從來不知道的醫學常識。

另外,該公司從來沒給防輻射衣服穿戴上班,長期接受強度輻射,且常常吃住在基站里面,現在身體有消失眩暈、持續頭疼、視力下降、心臟不適、失眠、乏力等現象,越來越嚴峻,疑是輻射職業病。

為了索賠我身體的損害賠償,我連續不斷的向被告及市、區信訪辦提出賠償懇求,主見我的權利,卻遭到該公司五次報警,把我帶回南津街派出所欲以拘留,派出所得知真情,雖然沒有拘留我,卻給我一張公安局行政懲罰單,只有南津街派出所的公章,卻沒有負責人簽字,更沒有被懲罰人簽收。這五次分別是:

20xx年3月4日,6月28日,7月22日,10月25日,20xx年5月18日。

更為惡劣的是20xx年3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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