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工程項目全過程法律風險防范第1頁二、三、目錄招投標項目概述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合同常見問題合同簽訂注意事項合同履行注意事項一、LOGO工程驗收與保修規定四、五、LOGO第2
頁第一章招投標項目概述招投標法什么項目必須要進行招投標招投標法關于投標人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的規定
LOGO第3頁正文招投標項目概述第一章第一節招投標法招投標法
招標投標法是國家用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媒介發布。
LOGO第4頁正文招投標項目概述第一章第一節招投標法
法條
第五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招投標法》
本條是關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LOGO第5頁正文第一章第二節
本法第43條規定:“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公平、公正、公開是招標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招標人在中標人確定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是對這一原則的違背,很可能產生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排斥其他投標人的結果;另外,招標人在中標人確定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時有可能利用一個投標人的投標對另一個投標人施加壓力,迫使其降低報價或提供在其他方面更有利的投標。因此本法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招標人有上述行為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招投標項目概述招投標法
LOGO第6頁正文招投標項目概述第一章第二節什么項目必須要進行招標什么項目必須要進行招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項目,其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人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所以項目管理中要重視和加強工期管理。2、情勢變更的程度必須是根本性的;3、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依據無效中標結果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于工期順延的主張期限、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所需經過的流程等規定是否合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二)項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要約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常見的無效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院《解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于投標人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的規定“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合同規定的不能順延工期的情形是否公平合理;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二、簽證、結算中的注意事項由于承包人是直接進行建筑產品生產的企業,其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數量、技術裝備等直接決定建筑產品的質量水平。2、驗收合格,工程進入保險階段。招標投標法是國家用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要按合同約定的期間提出工期順延。LOGO第7頁正文招投標項目概述第一章第三節關于投標人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的規定關于投標人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這是本條規定的投標人的一項權利。按照通常的理解,招標投標屬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一種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過程,分為要約、承諾兩個階段。其中: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在以招標投標方式訂立合同過程中,投標人的投標屬于要約行為,投標文件是投標人希望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在遵守上述規定時,有權補充、修改或者撤回。LOGO第8頁第二章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合同常見問題合同的形式及效力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組成LOGO第9頁第二章第一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組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組成2)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的組成文件一般包括:合同履行中,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者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3)招標書及其附件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施工圖紙、地勘資料、圖紙審查報告以及相應回復、補遺等8)工程量清單1)本合同協議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合同的常見問題LOGO第10頁正文第二章第二節合同的形式及效力認定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的形式及效力認定事(一)合同的形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往往涉及工程量較大,履行周期長,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復雜,因而《合同法》第270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就是說,“書面形式”是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形式的嚴格要求。(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認定(1)主體資格要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涉及兩方當事人: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主體資格有不同的特殊要求。這些要求將影響合同的效力認定。1、發包人主體資格對合同效力的影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人,也被稱為建設單位。能夠成為建設單位的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雖然我國《合同法》和《建筑法》未對發包人的主體資格加以明確規定,但從立法本意看,自然人是不能成為發包人的。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合同的常見問題LOGO第11頁正文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合同的常見問題第二章第二節2、承包人主體資格對合同效力的影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項目,其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人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由于承包人是直接進行建筑產品生產的企業,其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數量、技術裝備等直接決定建筑產品的質量水平。為此,國家對建設工程承包單位的設立以及承攬工程的資格條件有著嚴格的要求。因而個人不是建筑生產經營的主體,個人與發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無效的合同。(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常見的無效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的形式及效力認定合同的形式及效力認定LOGO第12頁正文第二章第二節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名義簽訂的施工合同;這種行為往往比較隱蔽,在雙方沒有產生糾紛的情況下很難認定和查處。最常見的形式是掛靠、聯營、假內部承包、將包工頭聘為承包人的項目經理等。3、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依據無效中標結果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4、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5、其他無效的情形(《合同法》第52條)如: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利益而簽訂的合同;黑白合同;備案的是一份合同,實際履行的是一份合同,這是一種典型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提示:發包人未辦理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并不影響施工合同的效力。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的形式及效力認定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合同的常見問題合同的形式及效力認定第13頁案例蘭太公司與鑫藍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2004年5月6日,蘭太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蘭太公司)與鑫藍建筑公司(以下簡稱鑫藍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鑫藍公司承建蘭太公司名下的多功能酒店式公寓。為確保工程質量優良,蘭太公司與天意監理公司(以下簡稱天意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合同簽訂后,鑫藍公司如期開工。但開工僅幾天,天意公司監理工程師和蘭太公司派駐工地代表又發現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天意公司監理工程師當即要求鑫藍公司停工。令蘭太公司不解的是,鑫藍公司明明是當地最具實力的建筑企業,所承建的工程質量優良,卻為何在這項工程中出現上述問題?經過調查,蘭太公司雖然與鑫藍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但實際施工人是當地一支沒有資質的農民施工隊(以下簡稱施工隊)。施工隊為了承攬建筑工程,掛靠于有資質的鑫藍公司。為了規避相關法律、法規關于禁止掛靠的規定,該施工隊與鑫藍公司簽訂了所謂的聯營協議,協議約定,施工隊可以借用鑫藍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公章以鑫藍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合同簽訂后,由施工隊負責施工,鑫藍公司對工程不進行任何管理,不承認任何責任,只提取工程價款5%的管理費。蘭太公司簽施工合同時,見對方(實際是施工隊的負責人)持有鑫藍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公章,便深信不疑,因而導致了上述結果。蘭太公司認為鑫藍公司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所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應為無效,要求終止履行合同。但鑫藍公司則認為雖然是施工隊實施施工,但合同是蘭太公司與鑫藍公司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繼續履行合同;而且,繼續由施工隊施工,本公司加強對施工隊的管理。對此,蘭太公司堅持認為鑫藍公司的行為已導致合同無效,而且本公司已失去了對其信任,所以堅決要求終止合同的履行。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蘭太公司遂訴諸至法院。LOGO第14頁法院經審理查明后認為,被告鑫藍公司與沒有資質的某農民施工隊假聯營真掛靠,并出借營業執照、公章給施工隊與原告簽訂合同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建筑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原告蘭太公司與被告鑫藍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應當認定無效。評析:上述案例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基本依據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即“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同樣也是衡量建設施工合同是否生效的基本標準。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復雜性以及對社會的重要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對合同主體要求有具體規定,其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應具有承包工程的施工資質。《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二)項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確認合同效力。根據《建筑法》,建筑企業應當按其資質能力從事承建的經營活動。超越本企業資質或者沒有資質借用有資質建筑企業名義的合同無效。很明顯,上述案件中的建筑施工合同當然無效。LOGO第15頁第三章合同簽訂注意事項目標實施PDCA檢查實施結果及獎懲LOGO第16頁合同簽訂注意事項第三章第一節注意事項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首先要加強對合同簽訂管理,合同簽訂管理主要有三個環節:第一要研究投標文件的編制方案。需要招標的工程,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投標是邀約,中標是承諾,書面的合同只是對投標文件及中標文件內容的細化。因此投標文件的內容直接決定合同條款的內容,作為承包人一定要簽訂一份對自己有利的合同,必須要研究投標文件的編制方案。第二應設置好簽訂合同時的進退策略。合同簽訂時很多條款肯定要經過雙方協商來確定,并且在協商過程中,發包人往往處于主導地位,而承包人處于被動地位。作為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掌握好進退策略,有些條款讓步了,那么有些條款就要堅持,不能一味退讓。第三要強化管理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各自履行自己的職責:(1)談判人員應負責合同的真實性、可行性;(2)審查人員負責合同的嚴密性、合法性;(3)批準人員應負責合同的決策性、風險性。LOGO第17頁第三章第一節注意事項
同時,需要注意建筑施工總承包在簽訂勞務合同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司法解釋》第7條肯定了依法訂立的勞務分包合同是有效的。《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這句話很簡單,即:勞務分包合同是有效的。這一條非常重要,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建筑法》沒有規定,《合同法》也沒有規定,《司法解釋》卻對此做了規定。
第一,勞務分包合同的相對方要有勞務作業資質,這是勞務分包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與沒有勞務作業資質的實際施工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無效。第二,要注意區分勞務分包和違法分包或工程轉包。勞務分包是合法的,而非法分包和工程轉包是違法的。第三,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安全生產的權利與義務。可以在勞務分包合同里約定由勞務分包人自己負責其施工隊的生產安全,即把勞務管理的內容加到勞務分包合同中來。第四,如果要勞務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機械設備,一定要以總承包人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人另外簽訂材料委托采購合同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否則就會出現名為勞務分包合同,實為違法分包合同或工程轉包合同的情形,而后兩者是違法的,是無效合同。合同簽訂注意事項LOGO第18頁正文第二章第二節注意事項簽章。
合同對方如果是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簽章處應當加蓋單位印章及授權代表簽字,如果是公民個人,則要求其本人簽名。對于超過一頁的合同,還應當加蓋騎縫章。所有的印章和簽字均應當清晰、完整。特別需注意的是,避免對方蓋章采用**公司銷售部、**公司經營部之類的章,應要求對方蓋公司公章或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附件。
要注意合同有無附件以及附件與主合同的關系,審查附件的內容是否與主合同一致。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同樣重要,應慎重對待。還須注意合同簽訂注意事項LOGO第19頁第四章合同履行注意事項風險防范與管控LOGO第20頁正文第三章第二節風險防范與管控施工單位工程項目履約過程中的風險防范與管控因工程項目履約時間長、涉及各方主體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較多,施工單位在項目履約過程中面臨著方方面面的風險。其中主要的風險有建設單位追究工期違約責任的風險、簽證結算中的風險、因喪失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而導致工程款無法回收的風險、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管理風險、項目部合同管理的風險、項目部矛盾糾紛的風險等。合同簽訂注意事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驗收竣工是整個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義:特別需注意的是,避免對方蓋章采用**公司銷售部、**公司經營部之類的章,應要求對方蓋公司公章或公司合同專用章。對此,蘭太公司堅持認為鑫藍公司的行為已導致合同無效,而且本公司已失去了對其信任,所以堅決要求終止合同的履行。所以項目管理中要重視和加強工期管理。要注意合同有無附件以及附件與主合同的關系,審查附件的內容是否與主合同一致。如: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利益而簽訂的合同;另外,招標人在中標人確定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時有可能利用一個投標人的投標對另一個投標人施加壓力,迫使其降低報價或提供在其他方面更有利的投標。但開工僅幾天,天意公司監理工程師和蘭太公司派駐工地代表又發現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合同簽訂時很多條款肯定要經過雙方協商來確定,并且在協商過程中,發包人往往處于主導地位,而承包人處于被動地位。如果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確需在個案中適用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審核。”也就是說,“書面形式”是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形式的嚴格要求。3、承包人舉證證明該人員確有相應權限的其他人員的簽證、確認具有法律效力。但開工僅幾天,天意公司監理工程師和蘭太公司派駐工地代表又發現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對于工期順延的主張期限、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所需經過的流程等規定是否合理;1、保修期限的起算時間明確約定為竣工驗收合格日。首先《司法解釋》第7條肯定了依法訂立的勞務分包合同是有效的。而且,繼續由施工隊施工,本公司加強對施工隊的管理。因此本法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招標人有上述行為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注意合同有無附件以及附件與主合同的關系,審查附件的內容是否與主合同一致。因工程項目履約時間長、涉及各方主體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較多,施工單位在項目履約過程中面臨著方方面面的風險。LOGO第21頁正文第三章第二節一、工期管理中的注意事項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工期違約是建設單位追究施工單位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因按合同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務是施工單位的主要義務,根據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定,建設單位提起工期索賠訴訟僅需提供合同以及工程竣工時間的證明材料即可,而施工單位則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對工期延誤沒有責任。施工單位最有力的證據是工期順延的簽證,其他證據包括:雙方約定的可以順延工期的合同條款;實際發生的可以順延工期的事實證據(技術核定單、設計變更通知單、發包人和工程師指令、雙方函件、會議紀要等);工期索賠材料;工期順延計算依據等。如施工單位不能提供足夠的工期免責證明,容易被判支付高額工期違約金。所以項目管理中要重視和加強工期管理。合同簽訂注意事項風險防范與管控LOGO第22頁正文第三章第二節(一)注意開工日期施工單位要注意以下方面:1、協議書中應注明開工時間以開工通知或開工報告為準。有開工通知或開工報告的,認定開工通知或開工報告中記載的開工日期為開工日期;2、如果發包人下達了開工令,但施工場地沒有達到“三通一平”,即通水、通電、通路及場地平整,或者存在其他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的因素,承包人就應該做好紀錄,讓監理或者發包方代表簽字確認并明確實際開工日期,并以此作為順延工期的證據;3、如果沒有開工報告的,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認定該日期為開工日期,承包人的證據可以是發包人發出的通知、工程監理的紀錄、當事人的會議紀要、施工許可證等;4、如果承包人和發包人無任何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亦無開工報告,則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準。5、對于承包范圍不包括樁基、土方等分項工程的項目,應注意要求建設單位以施工單位實際承建的工程范圍開工日來作為工期起算日;6、工程資料中應填寫對施工單位有利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避免填寫不同日期。風險防范與管控合同簽訂注意事項LOGO第23頁正文第三章第二節(二)注意竣工日期1、在協議書專用條款內,應避免對我方不利的確定竣工日期的約定。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2、在竣工資料中要特別注意竣工日期,盡量填寫對施工單位有利的竣工日期。3、發包人拖延驗收情況下的竣工日期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院《解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施工單位的應對措施:應及時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并要求對方簽收,取得對方已經收到完整的竣工驗收報告的證據。如對方拒絕簽收,可采取EMS郵寄送達(郵寄底單上寫清楚雙方名稱、送達文件的名稱、文件主要表達的意思等內容,底單要求郵局蓋郵戳并留存),必要時可采取公證送達等形式。合同簽訂注意事項風險防范與管控LOGO第24頁正文第三章第二節(三)注意協議書、專用條款、補充協議等書面文件中關于工期條款的約定1、通常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合同規定的不能順延工期的情形是否公平合理;對于工期順延的主張期限、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所需經過的流程等規定是否合理;是否有逾期提出工期簽證即喪失權利的條款等。2、浙江省高院《解答》第六條規定:“發包人僅以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期順延申請而主張工期不能順延的,該主張不能成立。但合同明確約定不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期順延申請視為工期不順延的,應遵從合同的約定。”施工單位注意事項:(1)應避免合同中約定,不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期順延申請視為工期不順延之類的條款。(2)要按合同約定的期間提出工期順延。如果錯過了期間,也不要放棄,還是要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合同簽訂注意事項風險防范與管控LOGO第25頁正文第三章第二節二、簽證、結算中的注意事項(一)注意做好簽證,保存好證據材料最高院《解釋》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浙江省高院《解答》中規定:“雙方當事人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工程聯系單、工程變更單、工程對帳簽證以及其他往來函件、記錄等書面證據,可以作為工程量計算和認定工程價款的依據。”(二)注意簽證、確認的人員結合浙江省高院《解答》,通常情況下有權在工程施工中進行簽證和確認的人員有:1、法定代表人和約定明確授權的人員的簽證、確認具有法律效力;2、沒有約定明確授權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現場負責人的簽證、確認具有法律效力;3、承包人舉證證明該人員確有相應權限的其他人員的簽證、確認具有法律效力。(三)“以送審價為準”的適用依據最高院《解釋》第二十條,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合同簽訂注意事項風險防范與管控LOGO第26頁第五章工程驗收與保修規定工程竣工與保修合同法中的情勢變更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的區別國內立法現狀LOGO第27頁正文工程竣工與保修工程竣工與保修規定一、竣工驗收的法律意義驗收竣工是整個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義:1、對建設工程質量的檢驗與判定。工程是否合格要通過竣工驗收這道程序進行檢驗。2、驗收合格,工程進入保險階段。3、驗收合格是工程結算的前提和依據。4、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開始計算。二、竣工驗收的程序1、工程完工以后,承包人向發包人及時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2、發包人收到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3、發包人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質檢站;4、發包人組織竣工驗收,如驗收合格,則形成經驗收組成員簽署的竣工驗收意見,否則,如工程存在較多質量問題,則要重新組織驗收。工程驗收與保修規定第五章第一節3、承包人舉證證明該人員確有相應權限的其他人員的簽證、確認具有法律效力。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合同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3、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依據無效中標結果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二)項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提示:發包人未辦理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并不影響施工合同的效力。(2)要按合同約定的期間提出工期順延。“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3、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依據無效中標結果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如果發包人下達了開工令,但施工場地沒有達到“三通一平”,即通水、通電、通路及場地平整,或者存在其他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的因素,承包人就應該做好紀錄,讓監理或者發包方代表簽字確認并明確實際開工日期,并以此作為順延工期的證據;1、對建設工程質量的檢驗與判定。1、在協議書專用條款內,應避免對我方不利的確定竣工日期的約定。1、工程完工以后,承包人向發包人及時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根據《建筑法》,建筑企業應當按其資質能力從事承建的經營活動。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的形式及效力認定1、在協議書專用條款內,應避免對我方不利的確定竣工日期的約定。1、工程完工以后,承包人向發包人及時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際發生的可以順延工期的事實證據(技術核定單、設計變更通知單、發包人和工程師指令、雙方函件、會議紀要等);勞務分包是合法的,而非法分包和工程轉包是違法的。(2)要按合同約定的期間提出工期順延。由于承包人是直接進行建筑產品生產的企業,其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數量、技術裝備等直接決定建筑產品的質量水平。LOGO第28頁正文第五章第一節工程竣工與保修規定三、工程竣工日期的確定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證據保全)。四、竣工結算結算時存在逾期竣工的情況,不論責任方在哪方,建議均可考慮在雙方簽署的結算書中寫明不追究工期違約責任;如無法如此進行約定,且承包人確屬工期違約的情況下,也可在簽署時盡量補加一條:“除上述工程款外,互不追究其他違約責任”等表述,這樣可以避免發包人再追究承包人的相關違約責任。工程驗收與保修規定工程竣工與保修LOGO第29頁正文第五章第一節工程竣工與保修規定五、保修條款保修條款約定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保修期限的起算時間明確約定為竣工驗收合格日。有的約定為移交小業主的時間,這樣將延長保修時間;2、明確約定保修流程及保修費的承擔,注意約定前置的通知程序;3、明確約定保修金的返還及返還程序;4、明確約定保修金返還金額的計算方法。工程竣工與保修工程驗收與保修規定LOGO第30頁正文第五章第二節
由于建設工程往往工期長,在履行過程中會發生建筑材料價格的異常波動,也會出現特殊天氣、地質狀況的變化。合同中約定的工期和價款會發生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變更,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對一方當事人顯失公平,更不利于保障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因此,研究建設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情勢變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工程驗收與保修規定合同法中的情勢變更合同法中的情勢變更LOGO第31頁正文第五章第三節情勢變更不可抗力
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合同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又稱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在貨物買賣合同簽訂以后,不是由于訂約者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事先采取預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一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的區別工程驗收與保修規定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的區別LOGO第32頁正文第五章第三節情勢變更的法定條件不可抗力的法定條件1、情勢變更的時間必須是在締約之后;2、情勢變更的程度必須是根本性的;3、情勢變更的實況必須是當事人沒有預見的;4、情勢變更的結果必須是喪失了當事人當初接受該條件約束的必要或者基本條件;5、情勢變更的影響必須是勢將根本改變依據該合同尚待履行的義務的范圍或者程度。6、情勢變更的原因必須是出于非當事人本身的違約行為。1、不可抗力事件應當是在訂立后發生的;2、不可抗力事件是在訂立合同時,雙方所不能預期或者沒有理由能肯定該事件發生的;3、不可抗力事件不是由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錯或者過失所引起的;而是客觀的外在的原因所引發的;4、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所引發的后果是人力所不能控制、不可抗拒和不可避免的。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的區別工程驗收與保修規定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的區別LOGO第33頁正文第五章第四節國內立法現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通知(以下簡稱“適用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的通知”)第2條規定,為了因應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使審判工作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規定的原則和精神,對于上述解釋條文,各級人民法院務必正確理解、慎重適用。如果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確需在個案中適用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審核。必要時應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審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中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要求慎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合理調整雙方利益關系。在訴訟過程中,法院要積極引導當事人重新協商,改訂合同;重新協商不成的,爭取調解解決。國內立法現狀工程驗收與保修規定”也就是說,“書面形式”是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形式的嚴格要求。合同規定的不能順延工期的情形是否公平合理;什么項目必須要進行招標4、情勢變更的結果必須是喪失了當事人當初接受該條件約束的必要或者基本條件;4、情勢變更的結果必須是喪失了當事人當初接受該條件約束的必要或者基本條件;所有的印章和簽字均應當清晰、完整。為確保工程質量優良,蘭太公司與天意監理公司(以下簡稱天意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合同簽訂后,鑫藍公司如期開工。4、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這句話很簡單,即:勞務分包合同是有效的。2、承包人主體資格對合同效力的影響天意公司監理工程師當即要求鑫藍公司停工。對于工期順延的主張期限、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所需經過的流程等規定是否合理;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合同的常見問題實際發生的可以順延工期的事實證據(技術核定單、設計變更通知單、發包人和工程師指令、雙方函件、會議紀要等);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媒介發布。而且,繼續由施工隊施工,本公司加強對施工隊的管理。(三)注意協議書、專用條款、補充協議等書面文件中關于工期條款的約定可以在勞務分包合同里約定由勞務分包人自己負責其施工隊的生產安全,即把勞務管理的內容加到勞務分包合同中來。謝謝觀看
LOGO第5頁正文第一章第二節
本法第43條規定:“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公平、公正、公開是招標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招標人在中標人確定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是對這一原則的違背,很可能產生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排斥其他投標人的結果;另外,招標人在中標人確定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時有可能利用一個投標人的投標對另一個投標人施加壓力,迫使其降低報價或提供在其他方面更有利的投標。因此本法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招標人有上述行為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招投標項目概述招投標法
LOGO第5頁正文第一章第二節
本法第43條規定:“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公平、公正、公開是招標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招標人在中標人確定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是對這一原則的違背,很可能產生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排斥其他投標人的結果;另外,招標人在中標人確定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時有可能利用一個投標人的投標對另一個投標人施加壓力,迫使其降低報價或提供在其他方面更有利的投標。因此本法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招標人有上述行為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招投標項目概述招投標法LOGO第12頁正文第二章第二節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名義簽訂的施工合同;這種行為往往比較隱蔽,在雙方沒有產生糾紛的情況下很難認定和查處。最常見的形式是掛靠、聯營、假內部承包、將包工頭聘為承包人的項目經理等。3、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依據無效中標結果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4、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5、其他無效的情形(《合同法》第52條)如: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利益而簽訂的合同;黑白合同;備案的是一份合同,實際履行的是一份合同,這是一種典型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提示:發包人未辦理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并不影響施工合同的效力。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的形式及效力認定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合同的常見問題合同的形式及效力認定LOGO第12頁正文第二章第二節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名義簽訂的施工合同;這種行為往往比較隱蔽,在雙方沒有產生糾紛的情況下很難認定和查處。最常見的形式是掛靠、聯營、假內部承包、將包工頭聘為承包人的項目經理等。3、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依據無效中標結果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4、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5、其他無效的情形(《合同法》第52條)如: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利益而簽訂的合同;黑白合同;備案的是一份合同,實際履行的是一份合同,這是一種典型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提示:發包人未辦理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并不影響施工合同的效力。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的形式及效力認定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合同的常見問題合同的形式及效力認定LOGO第18頁正文第二章第二節注意事項簽章。
合同對方如果是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簽章處應當加蓋單位印章及授權代表簽字,如果是公民個人,則要求其本人簽名。對于超過一頁的合同,還應當加蓋騎縫章。所有的印章和簽字均應當清晰、完整。特別需注意的是,避免對方蓋章采用**公司銷售部、**公司經營部之類的章,應要求對方蓋公司公章或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附件。
要注意合同有無附件以及附件與主合同的關系,審查附件的內容是否與主合同一致。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同樣重要,應慎重對待。還須注意合同簽訂注意事項4、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于投標人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的規定招標投標法是國家用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因此,研究建設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情勢變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往往涉及工程量較大,履行周期長,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復雜,因而《合同法》第270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2、情勢變更的程度必須是根本性的;6、工程資料中應填寫對施工單位有利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避免填寫不同日期。合同履行中,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四川省成都名校2025屆高三下期末質量調研(一模)化學試題含解析
-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三中學2025屆初三1月階段檢測試題英語試題含答案
- 清遠市英德市2025屆小升初考試數學試卷含解析
- 信陽航空職業學院《自然地理學原理》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景德鎮陶瓷職業技術學院《管理學英文》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江蘇省濱海縣2024-2025學年初三第三次中考適應性考試含答案
- 江蘇省揚州高郵市2025屆高三下學期1月第一次聯合考試語文試題含解析
- 邵陽學院《運動解剖學(一)》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西北大學《資料庫系統》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學院《結構分析中的有限元法》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單
- 英語答題卡2023年全國小學生英語能力測評(NEPTP)低年級組
- 國家開放大學《哲學基礎》形考任務1-3參考答案
- AFP急性弛緩性麻痹
- 雙眼視與斜視弱視學智慧樹知到答案章節測試2023年溫州醫科大學
- 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 任命書范本(施工單位)
- 滬科版八年級物理《5.1-質量》課件
- 工齡認定文件
- 超市供應商合同:超市采購合同樣本超市供應商超市食品供應商合同
- 6σ西格瑪質量管理培訓課程課件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