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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手冊山東高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2014年1月

目錄一、山東高校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實施細則(試行)二、山東高校探討生學術規范三、山東高校關于“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運用管理方法(試行)四、學位論文作假處理案例山東高校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實施細則(試行)

(山大研字〔2014〕5號)第一章

則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學位論文的管理,樹立良好學風,提高學位論文質量,肅穆處理學位論文作假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教化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方法》(教化部令第34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細則。其次條

本細則所指學位論文包括全部向我校申請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所提交的博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和本科學生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

及申請者為獲得學位而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第三條

學位申請人員要恪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在指導老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學位論文。第四條

指導老師要對學位申請人員進行學術道德、學術規范教化,對其學位論文探討和撰寫過程予以指導,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其獨立完成進行審查。

其次章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界定第五條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包括:(一)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二)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三)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主要包括:1.將他人作品或學術成果據為己有;2.將他人的學術觀點作為學位論文的核心或主要觀點;或將他人的學術成果作為學位論文的主要或實質內容;3.大量復制他人作品或學術成果的內容而不說明其來源。(四)偽造數據。包括偽造或篡改調查數據、試驗數據、試驗材料、試驗結果或探討成果;偽造文獻資料、注釋等。(五)其他嚴峻學位論文作假行為。

第三章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處理第六條

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被認定存在第五條規定的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獲學位人員被認定存在第五條規定的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撤銷其學位,并注銷其學位證書。從做出處理確定之日起3年內,不再接受其學位申請。在讀本科生、探討生被認定存在上述作假行為,還要依據學籍和學術紀律的相關規定進行學籍和違紀處理。若為在職人員,通報其所在單位。第七條

學位申請人員發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指導老師應擔當相應責任。指導老師所指導的學位論文一次被認定有作假行為的,暫停其兩年探討生招生(本科生畢業論文指導)資格。所指導的學位論文累計兩次及以上被認定有作假行為的,取消其探討生招生(本科生畢業論文指導)資格。同時,學校賜予其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峻的,賜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解除聘任合同直至開除處分。老師和其他工作人員被認定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賜予其解除聘任合同或者開除處分。第八條

培育單位多次出現學位論文作假行為或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影響惡劣的,學校將依據情節輕重,依次賜予培育單位通報指責、削減或者暫停其相應學科、專業招生,直至取消相應學科、專業學位授予資格的處理。

第四章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認定及處理程序第九條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舉報受理及認定處理組織主管部門。探討生院負責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舉報受理及認定處理的組織工作;本科生院負責全日制本科生學士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舉報受理及認定處理的組織工作;接著教化學院負責成人高等教化、網絡高等教化和自學考試人員學士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舉報受理及認定處理的組織工作。第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可認為涉嫌學位論文作假,由主管部門啟動認定及處理程序:(一)通過“學位論文學術不端檢測系統”檢測,發覺文字復制比例較高;(二)論文評閱專家懷疑或認定存在學位論文作假;(三)答辯委員會懷疑或認定存在學位論文作假;(四)學?;蛏霞壊块T組織的學位論文抽查中發覺學位論文作假行為;(五)被舉報存在或懷疑存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第十一條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調查認定主管部門在確定啟動認定及處理程序后,應書面通知相應培育單位。相關基層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成立不少于3名專家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認定。調查小組可邀請校外專家參與,利益相關人員要進行回避。調查小組可依據狀況要求當事人、舉報者或其他相關人員供應相關證據或證明材料。調查結束后,要形成全體專家簽字的書面調查報告,對是否存在作假行為有明確看法。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依據認定結論提出處理建議。在正式做出處理建議前,應將調查狀況和處理建議告知當事人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于接到主管部門調查通知后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建議、調查報告和相關證據材料書面報相應主管部門。第十二條

相應主管部門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認定結論和處理建議進行審核,必要時協調相關部門或聘請校外專家對有關事實進行進一步認定。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取消學位申請人員學位申請資格、撤銷已獲學位人員學位及暫?;蛉∠笇Ю蠋熖接懮猩Y格等處理看法進行審批,作出處理確定。處理確定書由培育單位負責送交當事人本人,為在職人員的,還要通報其所在單位。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確定應向社會公布,并在處理結束30天內,報教化部學位管理與探討生教化司備案。第十三條

老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舉報受理和調查處理的組織工作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

第五章

附則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撤銷學位、停止探討生招生處理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學校作出確定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相應主管部門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進行復核,復核結論為校內最終結論。第十五條

參與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認定及處理的相關人員要對作假嫌疑行為的有關內容、調查過程和調查資料進行保密。作假行為未認定前,不得私自傳播、散布,以保證當事人的名譽和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說明。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東高校探討生學術規范為提倡良好的學風,保證我校探討生培育質量,提高探討生學術道德水平,規范探討生的學術行為,嚴格探討生學術紀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教化部《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看法》、《山東高校學術道德規范》、《山東高校學術紀律處分規定(試行)》等文件,結合我校探討生教化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規范。

學術道德第一條

學術探討要遵循國家大政方針,努力滿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求。

其次條

學術探討要遵循科研規律,致力于創建對科學和社會有較大貢獻的原創性學術成果。

第三條

學術探討要具有實事求是的精神,學風嚴謹,材料真實,數據牢靠。

第四條

學術探討要具有集體觀念和團隊協作精神,誠懇守信,甘于奉獻。

第五條

學術探討要具備學術良知,客觀公正地對待他人勞動成果。

第六條

學術探討要具有法制觀念,敬重他人的學問產權,遵守學術界公認的其他倫理準則。學術規范第七條

探討生應全面系統駕馭專業學問,在作業、征文和實踐作品中嚴禁作弊和抄襲。

第八條

在學術探討與活動中,要規范地設計試驗和調查過程,保證明驗數據、調查資料、原始記錄的真實性、牢靠性、完整性和可重復性。

第九條

在學術探討中獲得的全部試驗結果和調查資料等,必需照實報告,妥當保存備查,離校時按要求轉交導師或試驗室,不得隱匿。

第十條

論文寫作(含發表學術論文、學位論文)不得侵占他人勞動成果,不得以任何形式抄襲,引用他人成果必需注明出處,不能僅籠統致謝,且引文不能構成個人學術成果的主要部分和實質內容。從他人學術成果中轉引第三人的成果,亦須作出說明并正確地列出參考文獻。凡引用他人已經發表或未發表的探討成果如理論、原理、觀點、方法、技術、數據、圖表、程序等,必需明確說明并具體列出有關文獻的名稱、作者、年份等細微環節。

第十一條

學術成果的發表、發布應通過正常渠道;應經過而未經過同行質(論)證的重大科研成果,不應向媒體發布。

第十二條

凡署名“山東高?!被虮救藢煟ú徽撌鹈淮危┧l表的學術論文,必需征得導師同意。原始稿件必需經過導師審核,投稿前由導師簽字同意并留存備查。發表的與學位論文有關的探討成果,應把“山東高?!弊鳛榈谝蛔髡邌挝?。

第十三條

探討生所發表的學術論文標注為“山東高?!睋敾蛟O立的基金項目資助時,必需經項目負責人書面授權。

第十四條

合作探討取得的學術成果,正式發表時要經全部署名人認可。

第十五條

嚴禁一稿多投或改頭換面把沒有實質區分的探討內容作為多個成果發表。

第十六條

學位論文寫作必需符合《山東高校學位論文規范》。在學位論文評審、答辯中應當嚴格遵循學校相關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不正值手段干擾其公正性。失范處理第十七條

探討生如違反學術規范,依據情節輕重賜予下列處分:警告;嚴峻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撤銷學位等。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依據情節輕重,賜予留校察看、開除學籍(在職申請學位人員取消學位申請資格)處分:

(一)將他人作品或探討論文改頭換面據為己有;

(二)未經指導老師或任課老師許可,將老師的講義、課堂記錄或集體探討成果私自發表;

(三)大段抄襲他人作品或探討論文的內容與文字;

(四)抄襲他人作品的主要論點和觀點;

(五)有意躲藏、隱瞞重要科研結果或科學發覺,將科研成果私自出讓;

(六)偽造、篡改試驗結果和數據得出虛假成果;

(七)偷換署名或通過不正值手段改動署名依次;

(八)偽造、篡改發表文章接收函、錄用通知和文章清樣;

(九)填報、供應虛假的學術成果;

(十)偽造、編造專家看法、證書或其他證明學術實力的材料。

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依據情節輕重,賜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一)在導師不知情狀況下發表署名導師的文章且造成不良影響;

(二)未經他人同意將合作的探討成果私自發表、發布或轉讓;

(三)冒用他人名義申報項目和成果且造成不良影響;

(四)相同論文在不同的學術期刊先后發表(一稿多投),且造成不良影響;

(五)未經項目負責人授權,發表成果標注“山東高?!睋敾蛟O立的基金項目資助,且造成不良影響。

其次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依據情節輕重,賜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一)有意夸大探討成果的科技含量、經濟價值和社會影響;

(二)為增加個人學術成果數量將內容無實質差異的成果作為多項成果發表;

(三)在沒有參與探討的成果中署名;

(四)在學位論文評審、答辯和學位申請時違反學校相關規定,以不當形式和不當手段干擾其公正性;

(五)在應獨立完成的作業中抄襲。

其次十一條

對已經畢業并獲得學位者,如查實其發表的文章或學位論文存在剽竊、抄襲行為,將視情節確定是否撤銷其已獲學位。學位被撤銷的需報上級主管部門。

其次十二條

未經學校允許,無償運用山東高校的成果或將其變為非山東高校的成果行為的,視其情節輕重,賜予相應處分,并依據學校有關規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其次十三條

違反考試紀律者按《山東高校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處理。

其次十四條

其他違反公認的學術準則的行為,依據情節輕重,賜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其次十五條

有學術失范行為的探討生當年度德育考核為不及格;不得參與當年度各類嘉獎的評定,已經評定的各類嘉獎予以追回,并取消榮譽稱號;減發或停發“助研”獎學金。

第四章處理程序

其次十六條

探討生院學位辦公室負責受理探討生學術失范行為的舉報、投訴,并依據舉報問題的性質和嚴峻程度,確定是否對舉報、投訴事項正式立項調查。舉報必需有事實依據,原則上不受理匿名舉報。

其次十七條

對正式立項調查的舉報、投訴,探討生院學位辦公室將責成有關基層單位學位(學術)分委員會成立3人以上的調查小組進行落實,負責形成調查報告,并依據本規范提出初步處理看法。調查報告需由調查小組成員簽字并加蓋基層單位學位(學術)分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可詢問基層單位學位(學術)分委員會,對有關事實進行進一步認定。

其次十八條

調查小組可要求相關人員供應證據或到會說明狀況,并將初步處理看法于1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探討生院學位辦公室。

其次十九條

探討生院依據基層單位學位(學術)分委員會初步看法及本規范的規定提出具體處理看法,報山東高校學生工作委員會或山東高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常委會審議,并做出最終裁決。

第三十條

對正式立項調查的舉報、投訴若確認被舉報人、被投訴人未違犯學術紀律,亦公布認定結論以消退對被舉報人、被投訴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第三十一條

若確認被舉報人、被投訴人未違犯學術紀律,且舉報、投訴系惡意所為,應視情節輕重向學校建議賜予舉報人、投訴人相應的處分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假如當事人對認定結論不服,可向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或學位評定委員會(被撤銷學位者)申訴復議,經復議認定后的結論不再復議。

第三十三條

為愛護當事人正值權益,在受理舉報、投訴及調查認定過程中,探討生院及基層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必需實行保密措施。除公開聽證外,一切程序和資料須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調查和處理狀況。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范適用于在山東高校攻讀學位的全日制在校探討生和在職攻讀(申請)學位人員,以及在攻讀(申請)學位期間存在學術失范行為的已畢業探討生。

第三十五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探討生院、黨委探討生工作部負責說明。

山東高校關于“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運用管理方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探討生學術道德建設,肅穆學術紀律,促進學術誠信,營造良好的學術環境,學校確定借助“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對探討生學位論文進行檢測。為保證檢測工作的順當實施,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章

論文檢測組織及實施

第一條

探討生院學位辦公室對檢測工作進行統一指導與管理。學位辦公室在系統中設置子帳號,安排給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以下簡稱分會)運用,并負責查閱子賬號的檢測文獻及運用日志,檢查管理子帳號運用狀況。其次條

各分會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檢測工作及檢測結果的處理認定。各分會要指定專人負責系統的運用,在運用的過程中須對用戶名、密碼嚴格保密,防止帳號被盜用。嚴禁運用系統對本分會外的或其他不相關的論文進行檢測,如因此發生糾紛或影響到本分會的檢測工作,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第三條

檢測范圍。凡申請答辯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全部進行檢測,檢測工作須于正式答辯前完成。保密論文可不進行檢測。若進行檢測,須經探討生本人申請,導師簽署同意檢測看法,由其所在分會備案后進行檢測。第四條

探討生本人及所在培育單位應保證提交檢測的論文是最終歸檔的定稿論文。論文須在規定時間提交,延期不提交者視為自動放棄學位申請。第五條

探討生院依據擬申請答辯人數安排檢測篇數。每篇學位論文原則上只檢測一次。各分會須對檢測內容、檢測結果等嚴格保密。第六條

被檢測學位論文的電子版要求(一)論文電子版可為txt,doc,docx,caj,pdf,kdh,nh,rtf,eml格式;(二)論文字數應為1.5—15萬字之間;(三)為提高檢測速度,請將論文的扉頁、書目、中英文摘要、參考文獻、致謝等部分刪除。第七條

為便于檢查和統計,上傳檢測論文按下列要求命名:“申請學位類別碼-申請人類別碼-學號-作者姓名-論文題目”其中:申請學位類別碼:申請博士學位為11,申請碩士學位為22;申請人類別碼:全日制探討生(名單由培育辦公室審核通過)為33,在職攻讀學位人員(名單有在職教化中心審核通過)為44;論文題目:超過24個漢字的取前24個漢字。申請二次復檢的檢測論文按下列要求命名:“申請學位類別碼-申請人類別碼-學號-首次檢測百分比-作者姓名-論文題目”。

其次章

檢測結果處理及學術不端行為認定

第八條

系統檢測結果“總文字復制比”僅作為推斷學術不端行為的參考,不能作為認定的唯一依據。學術不端行為的認定必需由分會指定的不少于3人的專家組對論文進行人工鑒定,并由專家組給出書面鑒定看法。第九條

檢測結果的處理

(一)“總文字復制比”(不含本人已發表的探討成果)小于15%(不含15%),由導師結合核心章節文字復制比等相關狀況,負責審查鑒定。學位論文不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可正常送審或答辯。(二)“總文字復制比”(不含本人已發表的探討成果)在15%與30%之間(含15%,30%)的,須由分會組織不少于3人的專家組進行鑒定,并填寫《山東高校學位論文重復性檢測審查表》。無學術不端行為的可進行送審或答辯;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本次學位申請無效,半年后方可再提出答辯申請。(三)“總文字復制比”(不含本人已發表的探討成果)大于30%的,本次學位申請無效,半年后方可再提出答辯申請。同時,由分會組織不少于3人的專家組進行鑒定,存在剽竊或者其他嚴峻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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