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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行業標準代替DZ/T0212—2002礦產地質勘查規范鹽類第4部分:深藏鹵水鹽類Specificationsforsaltmi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發布I前言 1范圍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勘查工作程度 13.1基本要求 13.2普查階段 33.3詳查階段 43.4勘探階段 6 84.1地形測量和工程測量 84.2地質填圖 8 84.4探礦工程 94.5化學分析樣品采集及分析 9 4.7抽(放)鹵試驗的技術和質量要求 4.9計算機及其他新技術的應用 5.1礦床工業指標 5.3資源量估算的參數要求 5.4儲量估算的基本要求 5.5資源儲量類型確定 5.6資源儲量估算結果 附錄A(資料性附錄)深藏鹵水鹽類礦床勘查類型劃分依據 附錄B(資料性附錄)深藏鹵水鹽類礦床類型 附錄C(資料性附錄)深藏鹵水鹽類礦產一般工業指標和綜合評價指標 附錄D(資料性附錄)深藏鹵水鹽類礦產可開采量地質可靠程度分類分級 ⅢDZ/T0212《礦產地質勘查規范鹽類》共分為四個部分:——第1部分:總則;——第2部分:現代鹽湖鹽類;——第3部分:古代固體鹽類;——第4部分:深藏鹵水鹽類。本部分為DZ/T0212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給出的規則起草。本部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DZ/T0212—2002《鹽湖和鹽類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第4章、第5章、第6章、第9章及附錄B、附錄E中與深藏鹵水礦產有關的內容。本部分與DZ/T0212—2002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修改了標準名稱;——調整了章節結構,將勘查研究程度和勘查控制程度合并為“勘查工作程度”(見3),刪除了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及類型條件;——取消了預查階段,并刪除了相關內容;——完善了深藏鹵水鹽類礦床勘查類型,增加了“含水層規模”,重新劃分了深藏鹵水的埋深界限(見——增加了勘查類型劃分的基本要求(見3.1.1.3);——增加了詳查階段所求資源量比例的要求(見3.1.3.2);——增加了達到詳查階段“對于直接提供開發利用的礦床,應按勘探階段要求對礦床開采技術條件進行研究評價”的內容(見3.3.4.4); -增加了達到詳查階段“對于直接提供開發利用的礦床,規模達到中型及以上并具有工業利用價值和經濟效益的共生、伴生礦產,綜合評價達到勘探階段要求”的內容(見3.3.5);——細化了不同類型深藏鹵水鹽類礦床地質填圖要求,適當縮小了各階段填圖比例尺(見4.2);——修訂和細化了對物探工作的質量要求,強調了對油氣部門物探資料的二次開發利用(見——修訂和細化了對鉆探工作的質量要求(見4.4);——修訂了深藏鹵水化學分析樣品采集的要求,不再要求取樣長度(見4.5.1);——修訂和細化了深藏鹵水抽鹵試驗要求,增加了放鹵試驗要求(見4.7.2);——增加了深藏鹵水可開采量的計算要求和方法(見5.2.3);——增加了“鹵水礦層規模”因素指標(見附錄A中A.2);——增加了深藏鹵水鉀鹽礦一般工業指標(見附錄C);——增加了深藏鹵水礦產可開采量地質可靠程度分類分級方案(見附錄D中D.1)。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國自然資源與國土空間規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93)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中化地質礦山總局地質研究院、中化地質礦山總局。本部分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1礦產地質勘查規范鹽類第4部分:深藏鹵水鹽類DZ/T0212的本部分規定了深藏鹵水鹽類礦產地質勘查的勘查工作程度、勘查工作及其質量、資源儲量估算等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深藏鹵水鹽類礦產地質勘查工作、資源儲量估算及其成果評價。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2719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規范GB/T13908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GB/T15218地下水資源分類分級標準GB/T17766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18341地質礦產勘查測量規范GB/T25283礦產資源綜合勘查評價規范GB/T33444固體礦產勘查工作規范DZ/T0033固體礦產地質勘查報告編寫規范DZ/T0078固體礦產勘查原始地質編錄規程DZ/T0079固體礦產勘查地質資料綜合整理綜合研究技術要求DZ/T0130(所有部分)地質礦產實驗室測試質量管理規范DZ/T0148水文水井地質鉆探規程DZ/T0212.2礦產地質勘查規范鹽類第2部分:現代鹽湖鹽類DZ/T0227地質巖心鉆探規程DZ/T0338(所有部分)固體礦產資源量估算規程DZ/T0339礦床工業指標論證技術要求QBJ203井礦鹽鉆井技術規范3勘查工作程度3.1基本要求3.1.1勘查類型3.1.1.1勘查類型劃分的目的劃分勘查類型的目的在于合理選擇勘查方法和手段,合理確定勘查工程間距,有效圈定和控制礦體。23.1.1.2勘查類型劃分的依據深藏鹵水鹽類礦床(埋深大于200m)勘查類型劃分主要根據含鹵水層(構造)特征、鹵水礦化度、鹵水礦層規模和鹵水富水性等因素(參見附錄A)。3.1.1.3勘查類型的劃分普查階段礦體的基本特征尚未查清,難以確定勘查類型,但有類比條件的,可與同類礦床類比,可初步確定勘查類型;詳查階段應根據影響勘查類型的主要地質因素確定勘查類型,經驗證不合理的,應調整勘查類型。鑒于地質因素的復雜性,允許有過渡勘查類型。I類型:孔隙型鹵水礦床(參見附錄B),以承壓水為主。含鹵水層規模為大型,呈層狀或似層狀,層位穩定—較穩定,埋藏深度較淺。富水性強—中等,且較均一,動態穩定,礦化度高—中等。Ⅱ類型:孔隙一裂隙鹵水礦床,以承壓水或自流水為主。含鹵水層規模為大型—較大型,具有層間封存和沿構造裂隙帶富集、延展等特點,埋藏深度大。富水性弱—中等,較均一,動態較穩定,礦化度較高。含鹵水層(帶)形態較簡單—較復雜,呈層狀一條帶狀產出。Ⅲ類型:溶孔(洞)一裂隙型鹵水礦床,以自流水為主。含鹵水層規模為小型,具有層間封存、受背斜構造控制及沿構造裂隙帶富集、延展等特點,埋藏深度較大一大。富水性弱—中等,且不均一,動態較穩定,礦化度較高一高。含鹵水層(帶)形態較簡單—復雜,呈似層狀一條帶狀分布的脈狀產出。3.1.2勘查工程間距3.1.2.1勘查工程間距的確定方法3.1.2.1.1類比法:根據地質勘查和礦山生產的探采對比資料總結的勘查工程間距,采用傳統的類比法確定合理的勘查網度。3.1.2.1.2地質統計學法:對勘查工程數量較多的礦床,可用地質統計學中區域化變量的特征,確定最佳勘查網度。3.1.2.1.3勘查工程驗證法:對于大型礦床,可選擇代表性地段采用不同勘查手段的加密工程驗證,確定最佳網度。3.1.2.2勘查工程間距的確定深藏鹵水鹽類礦床一般為邊采邊探。對I類型可采用2km~5km的工程間距探求控制資源量。對Ⅱ、Ⅲ類型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邊探邊采的工程間距。3.1.3勘查控制程度3.1.3.1普查階段對發現的鹵水層,選擇成礦條件較好的地段進行深部稀疏工程控制,初步查明礦體的分布范圍。礦體的連續性是推斷的,估算推斷資源量。3.1.3.2詳查階段3.1.3.2.1控制資源量可參考基本勘查工程間距系統控制。3.1.3.2.2基本控制勘查范圍內鹵水層的總體分布范圍,礦體的連續性基本確定,一般估算控制和推斷資源量,控制資源量比例一般不小于總資源量的30%。33.1.3.2.3作為礦山設計依據時,控制資源量不少于總資源量的50%,一般應按照“保證首采區還本付3.1.3.3勘探階段3.1.3.3.1深藏鹵水鹽類礦床可只探求推斷和控制資源量。3.1.3.3.2可利用多年開采資料估算探明可開采量。3.2普查階段3.2.1地質研究程度參照GB/T13908和GB/T33444規定,在初步研究與成礦有關的區域地質、區域水文地質、油氣勘查及鹵水礦開采等資料的基礎上,應初步了解區域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水化學特征與礦區含鹵水層的關系及其對含鹵水層的控制和影響情況。3.2.1.2礦區(床)地質礦區(床)地質研究工作內容如下:a)初步查明普查區的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水化學特征等及與含鹵水層的關系。b)初步查明礦點、礦化點及各異常區鹵水的含礦性、成鹵的地質背景及儲鹵的特點、分布規律、資c)初步查明孔隙型鹵水礦床的孔隙度、給水度、分布規律及富水性的變化情況。d)初步查明孔隙一裂隙型鹵水礦床的孔隙及裂隙性質、發育程度,裂隙率,裂隙分布規律、充填情況及富水性的變化情況。e)初步查明溶孔(洞)一裂隙型鹵水礦床的鹽溶發育程度、溶孔(洞)分布規律及與巖性、構造等因鹵水層研究工作內容如下:b)初步查明隔水層的巖性和厚度。c)初步查明含鹵水層的滲透系數、影響半徑、彈性給水度、產鹵量等參鹵水質量研究工作內容如下:a)初步查明鹵水的化學成分及含量、礦化度、密b)初步查明鹵水成分的變化及相互關系,以及有用、有害元素的含量與分布。c)初步查明鹵水水鹽均衡體系,初步確定相圖位置、析鹽階段。3.2.3鹵水加工技術性能一般要根據掌握的鹵水特征,與已知礦床進行加工技術性能的類比研究,做出是否可作為工業原料的評價。對新類型的鹵水礦床,應進行實驗室流程試驗,做出工業利用方面的評價。43.2.4礦床開采技術條件3.2.4.1在區域水文地質資料研究的基礎上,初步查明礦區含(隔)水層的巖性、分布、厚度、產狀、水質,泉水流量和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排泄條件。3.2.4.2初步查明礦區近礦巖石工程地質條件。3.2.5綜合勘查、綜合評價參照GB/T25283規定,對具有工業利用價值和經濟效益的共生、伴生礦產,主要利用勘查主礦產的工程,初步查明共生、伴生礦產種類、含量、賦存特點,類比研究綜合利用的可能性。3.3詳查階段3.3.1地質研究程度3.3.1.1區域地質參照GB/T13908和GB/T33444規定,在詳細研究與成礦有關的區域地質、區域水文地質、油氣勘查及鹵水礦開采等資料的基礎上,應基本查明區域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水化學特征與礦區含鹵水層的關系及其對含鹵水層的控制和影響情況。3.3.1.2礦區(床)地質礦區(床)地質研究工作內容如下:a)基本查明成鹵的地質背景、儲鹵的構造特征以及封閉程度。b)基本查明含鹵水層賦存特征、富集規律、水力聯系、封存條件、邊界條件以及分布范圍。c)基本查明孔隙型鹵水礦床的孔隙度、給水度、分布規律及富水性的變化情況。d)基本查明孔隙一裂隙型鹵水礦床的孔隙及裂隙性質、發育程度,裂隙率,裂隙分布規律、充填情況,與構造的關系及富水性的變化情況。e)基本查明溶孔(洞)一裂隙型鹵水礦床的鹽溶發育程度、溶孔(洞)分布規律及與巖性、構造等因素的關系,以及富水性變化規律。3.3.1.3鹵水層鹵水層研究工作內容如下:a)基本查明含鹵水層的巖性、厚度、結構、產狀、層數、水位(頭),各含鹵水層之間的水力聯系。b)通過抽(放)鹵試驗等工作,測定含鹵水層的滲透系數或導水系數、影響半徑、彈性給水度、給水度、產鹵量等參數。c)基本查明隔水層的巖性和厚度。3.3.2鹵水質量鹵水質量研究工作內容如下:a)基本查明鹵水的化學成分及含量,以及有用、有害元素的含量與分布。b)基本查明鹵水的水化學類型(參見DZ/T0212.2附錄D)、礦化度、密度、酸堿度。c)基本查明鹵水水鹽均衡體系,基本確定相圖位置、析鹽階段。通過實驗室等溫蒸發實驗查明鹵水的析鹽過程。53.3.3鹵水加工技術性能試驗3.3.3.1對需進行加工的鹵水,一般要進行實驗室流程試驗。3.3.3.2對礦山附近的、有類比條件的易加工的鹵水礦,可以類比評價的,不做加工試驗。3.3.3.3對難加工或新類型的鹵水,進行實驗室擴大連續試驗,建設大型礦山時如有必要可做半工業試驗。3.3.3.4對于大、中型鹵水礦床采用鹽田法生產的,應進行簡易的小型鹽田(面積大于10m2)的自然蒸發試驗或等溫蒸發試驗,以了解鹵水中各種礦物的結晶順序。對直接提供開發利用的礦床,其加工技術性能試驗程度應達到勘探階段的要求。3.3.4礦床開采技術條件3.3.4.1礦區水文地質在研究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和礦床水文地質工作的基礎上,礦區水文地質研究工作內容如下:a)基本查明與礦床有關的各種淡水或低礦化水以及鹵水礦床周邊的含水層的水文地質特征、發育程度和分布規律。b)基本查明地表水的分布范圍和平水期、枯水期、洪水期的水位、流速、流量、水質、水深、多年最高洪水位及其淹沒范圍。c)基本查明大氣降水量、滲入量,鹵水蒸發量,以及濕度和氣溫等變化。d)基本查明供水水源的水量、水質和利用條件,指出供水方向。3.3.4.2礦區工程地質礦區工程地質研究工作內容如下:a)基本查明開采區范圍內巖石及礦體頂板、底板的穩固性和連續性。b)基本查明礦區地形、地貌特征和黏土”分布情況,指出鹽田建設及廢鹵排放的適宜地段;評述風沙等不良地質作用對工程建設的影響。c)調查鹽溶形態、深度、充填情況和充填物的成分、面積、發育程度、分布范圍及對工程的影響。d)初步評述鹵水對設備、金屬和水泥材料的腐蝕破壞作用。3.3.4.3礦區環境地質礦區環境地質研究工作內容如下:a)基本查明鹵水、地下水(含熱水)中對人體有害的放射性元素及其他有害元素類型、分布特征和濃度,地層中有害氣體的成分、含量(強度)、賦存特征和地溫狀況。b)調查了解礦區和鄰區的地震、塌陷等地質災害,指出礦山開發可能產生的環境地質問題。c)初步預測采礦、老鹵排放等人為活動對環境地質的影響和范圍。3.3.4.4礦床開采技術條件評價初步確定礦區開采技術條件,對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的復雜性做出評價。對于直接提供開發利用的礦床,應按勘探階段要求對礦床開采技術條件進行研究評價。63.3.5綜合勘查、綜合評價參照GB/T25283規定,對具有工業利用價值和經濟效益的共生、伴生礦產,要利用勘查主礦產的工程,基本查明共生、伴生礦產種類、含量、賦存特點,類比研究綜合利用的可能性。對于直接提供開發利用的礦床,規模達到中型及以上并具有工業利用價值和經濟效益的共生、伴生礦產,綜合評價達到勘探階段要求。3.4勘探階段3.4.1地質研究程度3.4.1.1礦區(床)地質參照GB/T13908和GB/T33444規定,礦區(床)地質研究工作內容如下:a)詳細查明成鹽盆地特征,成鹵的地質背景,儲鹵的構造特征、封閉程度及其與積水盆地的關系。b)詳細查明含鹵水層賦存特征、富集規律、水力聯系、封存條件、邊界條件以及分布范圍。c)詳細查明孔隙型鹵水礦床的孔隙度、給水度、分布規律及富水性的變化情況。d)詳細查明孔隙一裂隙型鹵水礦床的孔隙及裂隙性質、發育程度,裂隙率、裂隙分布規律、充填情況,與構造的關系及富水性的變化情況。e)詳細查明溶孔(洞)一裂隙型鹵水礦床的鹽溶發育程度、溶孔(洞)分布規律及與巖性、構造等因素的關系,以及富水性變化規律。3.4.1.2鹵水層鹵水層研究工作內容如下:a)詳細查明含鹵水層的巖性、厚度、結構(粒度、分選性、膠結程度)、產狀、層數、水位(頭)、涌水量,各含鹵水層之間的水力聯系。b)通過抽(放)鹵試驗等工作,測定含鹵水層的滲透系數或導水系數、影響半徑、彈性給水度、孔隙c)詳細查明隔水層的巖性和厚度,試驗測定其滲透系數或越流系數。3.4.2鹵水質量鹵水質量研究工作內容如下:a)詳細查明鹵水的化學成分及含量,有用、有害元素的含量與分布。b)詳細查明鹵水的水化學類型、礦化度及相互關系,鹵水水化學水平分帶和垂直分異的規律。劃分工業類型和品級。確定鹵水水鹽均衡體系、所處水化學相圖位置、析鹽階段。c)詳細查明鹵水的酸堿度、密度、溫度、黏滯性等主要物理化學性質,以及鹵水中氣體成分及含量。3.4.3鹵水加工技術性能3.4.3.1對易加工鹵水,進行可加工性試驗或實驗室流程試驗。3.4.3.2對需進行加工的鹵水,一般應進行實驗室流程試驗。3.4.3.3對難加工或新類型的鹵水,進行實驗室擴大連續試驗,建設大型礦山時如有必要可做半工業試驗。3.4.3.4對于大、中型鹵水礦床采用鹽田法生產的,應進行簡易的小型鹽田(面積大于10m2)的自然蒸7發試驗或等溫蒸發試驗,以了解鹵水中各種礦物的結晶順序。3.4.3.5在各種試驗過程中,對可能進行綜合利用的礦產,應一并做出能否綜合利用的評價,并提出合理的加工工藝流程建議。3.4.4礦床開采技術條件3.4.4.1礦區水文地質在研究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和礦床水文地質工作的基礎上,礦區水文地質研究工作內容如下:a)詳細查明與礦床有關的各種淡水或低礦化水以及鹵水礦床周邊的含水層的水文地質特征、發育程度和分布規律。b)詳細查明含鹵水層頂板、底板和含鹵水層中夾層的分布和含(隔)水性能。c)詳細查明地表水的分布范圍和平水期、枯水期、洪水期的水位、流速、流量、水質、水深、歷年最高洪水位及其淹沒范圍。d)進行鹵水簡易均衡實驗,觀測大氣降水量、滲入量。收集或觀測鹵水蒸發量、濕度和氣溫等變化。觀測時間不少于一個水文年。e)指出供水方向,提出以供代排、供排結合的建議。3.4.4.2礦區工程地質礦區工程地質研究工作內容如下:a)詳細查明開采區范圍內巖石及鹵水層頂板、底板的穩固性和連續性。b)詳細查明礦區地形、地貌特征和黏土分布情況,指出鹽田建設及廢鹵排放的適宜地段;評述鹽沼、濕地、風沙等不良地質作用對工程建設的影響。c)調查鹽溶形態、深度、充填情況和充填物的成分、面積、發育程度、分布范圍及對工程的影響。d)評述鹵水對設備、金屬和水泥材料的腐蝕破壞作用。e)預測可能發生的工程地質問題,提出防治措施。3.4.4.3礦區環境地質礦區環境地質研究工作內容如下:a)基本查明鹵水和地下水(含熱水)中對人體有害的放射性元素及其他有害元素類型、分布特征和濃度,地層中有害氣體的成分、含量(強度)、賦存特征和地溫狀況。b)調查了解礦區和鄰區的地震、塌陷等地質災害,指出礦山開發可能產生的環境地質問題。c)預測采礦、老鹵排放等人為活動對環境地質的影響和范圍。3.4.4.4礦床開采技術條件評價確定礦區開采技術條件,對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的復雜性做出評價。進行抽(放)鹵試驗,評價鹵水層的富水性,確定開采有利地段,提出合理開采建議,包括開采方法、井網布局、井(孔)結構和深度及合理降深。預測在開采條件下,鹵水水位、水質的變化趨勢及鹵水邊界條件的變化。3.4.4.5礦床開采技術條件工作要求有關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研究程度、技術要求與工作方法,應按照GB/T12719執行。83.4.5綜合勘查、綜合評價3.4.5.1參照GB/T25283規定,對具有工業利用價值和經濟效益的共生礦產,要進行綜合勘查和綜合評價,其控制程度視市場需求而定。3.4.5.2對鹵水礦共生、伴生組分在鹵水結晶、加工過程中的形式和富集情況進行研究,進行綜合回收試驗,并做出評價。4勘查工作及其質量4.1地形測量和工程測量4.1.1凡參與資源量估算的各種地質剖面、探礦工程等,均應進行定位測量。4.1.2礦產勘查測量應采用全國統一的坐標系統和國家高程系統。平面坐標系統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高斯一克呂格投影,高程系統采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測量的精度要求按GB/T18341執行。4.2地質填圖4.2.1收集編制比例尺為1:250000~1:50000的區域地質圖和水文地質圖。4.2.2在普查區內,對于孔隙型或溶洞型深藏鹵水礦床,一般測制比例尺為1:50000~1:10000的礦區(床)地形地質圖和水文地質圖;對于松散砂礫石孔隙型深藏鹵水礦床,一般測制比例尺為1:250000~1:50000的礦區(床)地形地質圖和水文地質圖;對規模大、地形平坦和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的礦區,可采用較小比例尺。4.2.3在詳查、勘探范圍內,松散砂礫石孔隙型深藏鹵水礦床應測制地形地質圖和水文地質圖,比例尺要求為1:100000~1:50000,對規模大、地形平坦和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的礦區,可采用較小比例尺。對孔隙型或溶洞型深藏鹵水礦床,比例尺要求為1:25000~1:5000。對大部分被第四系覆蓋的礦床,可適當加測基巖地形地質圖。4.2.4在普查、詳查、勘探階段,勘查線剖面圖都應實測,比例尺為1:10000~1:1000。4.2.5地質及水文地質填圖時,可利用遙感影像資料,提高填圖精度及工作效率。4.3物探、化探工作4.3.1根據礦區(床)地質、礦體和圈出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特征及不同勘查階段的地質目的,選擇經濟有效的物探和化探方法。4.3.2物探和化探測量比例尺盡可能與地質測量比例尺一致,并確定有效的成圖方法,做好物探和化探資料的綜合解譯。4.3.3各種比例尺物探和化探測量工作的質量都應符合相應規范的要求。4.3.4各個階段的鉆孔工程,應通過試驗選擇有效的測井方法進行測井工作,對測井資料進行驗收,提交專項測井報告。通過物探測井結果校正巖芯編錄深度,當二者誤差大于3‰時,應對編錄深度進行校正,然后編制鉆孔柱狀圖。4.3.5充分利用已有的油氣勘查工作測井及地震資料,結合鉆孔資料開展對鹵水層進行解釋和判別,確定礦體形態及空間特征。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a)對油氣工作程度高的地區,利用物探測井中的自然伽馬、視電阻率、井徑、密度、聲波資料或中子壽命測井資料對鹵水層進行綜合判別,結合鉆探資料、巖相古地理、古地貌資料確定鹵水層的位置;利用地震資料對鹵水層進行標定,通過測井約束波阻抗儲層反演,進行地震儲層預測,確定9鹵水層的分布及空間特征。新施工鉆孔采取油氣井測井方法開展測井工作,結合巖芯編錄對測井資料進行刻度及解釋處理,并與已知井進行對比,確定鹵水層位置、厚度、孔隙度及分布特征。b)對于油氣工作程度較低地區,收集分析找礦靶區地震資料,研究深藏鹵水層的地震相特征、斷裂走向,大致確定鹵水層的位置和深度;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選擇有利地段布置大地電磁測深剖面,結合地震成果判別深藏鹵水層的平面分布和埋藏深度,布置少量鉆探工程進行深部驗證,對比鉆孔巖芯編錄的鹵水層與物探方法解譯確定的鹵水層的相關性,確定靶區內深藏鹵水層賦存的層位和深度,指導找礦工作。4.4探礦工程鉆探工作是深藏鹵水礦產勘查的主要手段之一。勘查線要垂直礦體走向。鉆探工程質量除按DZ/T0227和DZ/T0148執行外,還應遵守如下要求:a)鉆孔施工前編寫鉆孔施工專項設計,盡可能探采結合,評審通過后實施。對含鹵水層采用飽和鹵水或用其配置的泥漿作鉆井液鉆進。對含鹵水層上部的淡水(或淡鹵水)應及時嚴格止水,防止與地下水連通,應嚴防表面淡水(或淡鹵水)進入孔內。b)油氣勘查區的勘查鉆孔按照石油部門頒布的鉆井工藝技術指標開展鉆探施工;對于非油氣區的勘查鉆孔一般采取二三級井身結構,淺孔最大回次進尺不得超過3m~4m。深孔最大回次進尺在保證巖芯采取率的情況下,可根據鉆探設備確定。終孔井徑不小于139mm。c)鉆孔應盡可能穿透含鹵水層,并進入底板5m;必要時可適當加深。d)淺孔應全孔取芯,含鹵水層及頂板、底板采取率不低于80%,巖芯采取率不低于70%,松散層、破碎帶可適當降低;深孔除參數井外,其他鉆孔對含鹵水層及頂板(礦層以上50m)及底板取芯,采取率同淺孔;對其他地層可采取巖屑錄井,一般5m錄取一次,巖屑質量大于400g。對代表性鉆孔可全孔取芯。e)所有鉆孔都要進行簡易水文地質觀測,觀測內容和要求按GB/T12719執行。f)對深藏承壓鹵水層應以自然分層或含水組(一般不得超過30m~50m)進行單獨研究。g)對于普通地質鉆孔采用高標油井號以上水泥全孔封閉,設立永久標志,并選擇5%的孔進行質量檢查。對于需要分層止水的抽水鉆孔,參照DZ/T0148相關要求執行。全孔封閉或固井質量應達到QBJ203的要求;對探采結合井,固井后要進行試壓,不合格的一律返工,提交固井報告。勘查線端點、鉆探工程控制點、主要測量控制點、水文地質長期觀測點等,要以耐腐蝕性材料建立標志。4.5化學分析樣品采集及分析4.5.1鹵水樣品采集深藏鹵水樣一般在抽(放)鹵試驗時采集,每隔4h采取水樣一次,并注意觀測和記錄鹵水溫度變化及析鹽特征。其中:a)基本分析樣:一般按照賦水介質和富水性能分層(必要時可多層)采取,應根據鹵水層頂部隔水層的位置、厚度確定止水位置,嚴格止水,根據抽(放)鹵時間確定取樣數量。b)多項分析樣:一般按資源量估算塊段或各勘查線上同一含水層直接采取。樣品數量占基本分析c)全分析樣:可按含水層直接采取,樣品數量取決于鹵水礦層數量,一般每層取1個~2個。4.5.2樣品采集質量要求樣品采集按有關規范、標準執行。樣品應進行密封保存。4.5.3氣體樣品采集當礦床內發現氣體時,應立即采取氣體樣,采樣方法及測試項目參照《水文地質手冊》(第二版)相關要求。4.5.4化學分析樣品的分析項目4.5.4.1組合分析項目由全分析項目確定,詳見表1,可根據礦區取得一定實際資料后做適當的增減。4.5.4.2基本分析項目在組合分析的基礎上確定,可根據不同礦區的具體情況按表1進行選擇。表1深藏鹵水鹽類礦產化學分析項目基本分析項目組合分析項目鹵水礦I-、Fe、礦化度、pH、質量密度等4.5.4.3樣品分析測試應由取得國家或省級認證資質的單位承擔。外檢應由取得國家級認證資質的單位承擔。4.5.4.4化學分析質量的檢查。凡參與資源量估算的樣品,均應分期分批地及時進行內檢和外檢,基本分析內檢樣品的數量應不少于基本分析應抽檢樣品總數的10%,編密碼送原實驗室,當應抽檢樣品數量較多或大量測試結果證明質量符合要求時,內檢樣品數量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少于5%;外檢樣品從內檢合格樣品的正余樣中抽取,編碼送其他符合要求的實驗室,一般為參加資源量估算的相應原分析樣品總數的5%,當參加資源量估算的原分析樣品數量較多時,外檢樣品比例適當降低,但不應少于3%。各批(期)次樣品的內檢和外檢合格率均不應低于90%。當外檢合格率不符合要求或原分析結果存在系統誤差,而原分析單位和外檢單位不能確定誤差原因,或者對誤差原因有分歧時,應由原分析單位和外檢單位協商確定仲裁單位,進行仲裁分析,根據仲裁分析結果進行處理。內檢和外檢結果應附在勘查報告中,并進行質量評述。送樣要求、各項組分的允許誤差、檢查結果處理等具體要求,按DZ/T0130執行。4.5.5鹵水密度及儲鹵層孔隙度、給水度樣4.5.5.1鹵水礦的質量密度,可直接用比重計或采用比重瓶測得。4.5.5.2孔隙度及給水度樣。應按不同鹵水層的不同巖性及工程控制網取樣。取樣應盡量采用專門取樣工具,嚴防人為破壞,盡可能保持原狀,嚴禁將樣品曬干。采樣段應與鹵水樣采樣段一致。樣品長一般為10cm~15cm。樣品的測試應盡可能在現場進行,其中給水度應與抽水試驗求得的給水度及物探測井數據對比。4.5.6巖礦鑒定樣應能夠代表工作區所見到的主要地層,以及巖石及全部礦石、礦物和組構的一般情況,并能反映出其4.6鹵水加工試驗樣品的采集與試驗4.6.1采樣前應根據試驗的目的和要求,盡量與試驗承擔單位、礦山建設設計單位共同協商編制采樣設計。實驗室規模試驗樣品由勘查單位負責采集。半工業試驗樣品由礦業權人負責采集,勘查單位予以4.6.2試驗樣品應按鹵水層位分別采取。在鹵水層位、物質成分、結構、構造以及空間分布等方面應具有充分的代表性。考慮開采時貧化,可摻入一定量的低品位鹵水,使試驗樣品的品位略低于勘探區(段)的平均品位。還應按不同鹵水類型所占比例采取混合試驗樣。4.6.3可在同一鹵水礦層或多個鹵水礦層中以一孔或多孔分別采取。4.6.4試驗樣品的質量取決于鹵水復雜程度、試驗項目要求、試驗設備規模和加工流程的復雜程度,并與試驗單位和礦山建設設計單位商定。4.7抽(放)鹵試驗的技術和質量要求4.7.1深藏鹵水鹽類礦床勘查鉆孔數量少,盡可能都開展抽(放)鹵試驗。對于不能自噴的深藏鹵水鹽類礦床抽鹵試驗一般進行非穩定流抽水:a)抽鹵試驗前應嚴格洗孔,并先進行兩次簡易抽鹵試驗驗證,單位涌水量增大不超過5%,動水位升降不超過水位下降值的1%。b)根據含鹵水層的富水性差異,抽鹵設備條件及參數計算要求,非穩定流抽水試驗水位降深應盡量最大,設計單井抽鹵量應與其所處地段的礦床富水程度相適,抽鹵穩定延續時間大于24h。c)準確測定抽鹵試驗抽鹵孔靜水位,抽水降深及其相應出水量,恢復水位。d)采用長距離排水的抽鹵試驗,應防止抽出的鹵水在抽鹵影響區內的回滲和倒流。e)抽鹵過程中每2h~4h觀測一次氣溫、水溫、密度。f)準確計算試驗井(孔)出鹵量、滲透系數,彈性給水度等參數,并確定與該井(孔)簡易抽鹵試驗所求參數的換算系數。4.7.2對自噴井,需在井口安裝變徑的油嘴裝置,以便調節井口自噴流量,通過壓力表和流量計觀測井口壓力、流量,測量鹵水溫度。采用不同直徑的油嘴放噴測試,得到不同油嘴直徑時流量、井口壓力的觀測數值,延續到井口壓力和流量不發生變化時為止,分析流量、井口壓力以及油嘴直徑之間的關系。觀測時間間隔根據流量與壓力的變化情況由短變長,放噴初期,時間間隔宜選5min、10min、30min,然后過渡到1h觀測一次,延續時間不小于24h。每2h~4h觀測一次氣溫、水溫、密度,每隔4h采取水樣4.7.3對鹵水礦床的富水性做出評價。4.8原始編錄、資料綜合整理和報告編制4.8.1勘查中原始編錄是地質和水文地質綜合編錄,二者要緊密結合,各項原始資料必須及時、準確、全面。編錄必須在現場進行,對于探礦工程的編錄和取樣,最遲不得超過工程完成后24h進行。各項原始地質編錄要求按DZ/T0078執行。凡能用計算機成圖、成表的資料,應按標準化要求填寫表格內容。4.8.2資料綜合整理應運用新理論、新方法,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特別是規律性研究,指導地質勘查資料的綜合整理,具體按DZ/T0079執行。有條件時應采用地質勘查信息系統、GIS系統進行勘查4.8.3勘查報告的編制按DZ/T0033執行。同時結合礦區的實際情況,適當增補有關內容,參見DZ/T0212附錄F。4.9計算機及其他新技術的應用4.9.1推廣計算機與信息技術的應用,提倡使用國內外先進的地質勘查應用軟件和技術方法,提高地質勘查工作信息化水平。4.9.2地質勘查工作中應積極采用先進的技術方法和工作手段,提倡應用“3S”(GNSS、GIS、RS)技術進行測量、地質填圖及地質礦產研究工作。4.9.3地質勘查計算機系統的應用及開發要嚴格執行相關的信息技術標準。5資源儲量估算5.1礦床工業指標5.1.1普查階段可采用一般工業指標圈定礦體,參見附錄C中表C.1。綜合評價指標參見附錄C中表C.2。詳查、勘探階段原則上采用論證制定的工業指標。礦床工業指標論證制定按DZ/T0339執行。5.1.2礦床工業指標內容包括邊界品位、最低工業品位等。它們是評價礦床工業價值和圈定礦體、估算礦產資源儲量的依據。5.2資源量估算的一般原則5.2.1參照DZ/T0338規定,礦體的圈定必須根據礦體賦存規律結合物探解譯,嚴格按工業指標合理5.2.2參與礦產資源量估算的工程質量和其他基礎資料,應符合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5.2.3根據礦床的產狀、形態,以及勘查工程布置形式和勘查階段,合理選用礦產資源量估算方法:a)深藏鹵水在采用容積法計算儲鹵層(構造)資源量(包括容積資源量和彈性給水度資源量),通過鉆探和抽鹵(非自噴深藏鹵水)放鹵(自噴深藏鹵水)試驗獲得的彈性給水度等參數,結合現階段抽水設備的技術性能,采用解析法或數值法(有限單元法)估算單井或儲鹵構造的可開采資源量。對于壓力很高的自流生產井,如果具備較長時間的開采動態資料(5年),可利用鹵水累計產量與壓力降的關系(壓降法)計算單井的最大可開采量。b)提倡運用計算機技術,使用的計算機軟件需經有關部門認定,對估算方法和結果的正確性,應采用其他方法進行檢驗。5.2.4應按礦產資源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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