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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03.080.20

A10

備案號:59828—20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行業標準

SB/T11202—2017

第三方網絡零售平臺為入駐商戶

提供的基本服務

Basicserviceofthird-partyonlineretailserviceplatform

providingtomerchants

SB/T11202—2017

第三方網絡零售平臺為入駐商戶提供的基本服務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三方網絡零售平臺交易的平臺為其入駐商

戶提供的基本服務,包括平臺對商戶的服務類別,具體的入駐服務、交易服務、信息服務、

技術服務、爭議協調服務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向入駐商戶收取基礎服務費用的第三方網絡零售平臺。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24661.2—2009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臺服務及服務等級劃分規范第2部分:

企業間(B2B)、企業與消費者間(B2C)電子商務服務平臺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第三方網絡零售平臺third-partyonlineretailserviceplatform

基于通信技術和信息技術,由供方(入駐商戶)、需方(消費者)之外的第三方為供需

雙方提供網絡零售交易活動的平臺,以下均簡稱為平臺。

注:平臺能夠提供多種標準接口,將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集成起來,且能夠轉換多種類型數據。

3.2

入駐商戶merchantsettledonthird-partyonlineretailserviceplatform

通過第三方網絡零售平臺進行經營活動的法人、法人委派的行為主體或其他組織機構,

以下均簡稱為商戶。

4平臺對商戶的服務類別

平臺應對其入駐的商戶提供以下基本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商戶入駐服務、平臺交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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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1202—2017

平臺信息服務、平臺技術服務、爭議協調服務等:

a)商戶入駐服務,包括平臺為招募入駐商戶提供的計劃、規則、系統、合約、培訓等

服務;

b)平臺交易服務,包括平臺為保證入駐商戶銷售活動的正常開展所提供的服務,包括:

信用服務、競價服務、磋商服務、訂單服務、交易管理服務、支付與結算服務、商

品配送服務、廣告服務、促銷活動服務等;

c)平臺信息服務,包括平臺為商戶的運營活動提供的數據信息支持服務,包括:基礎

信息服務、信息采集與處理服務、信息發布服務、信息搜索服務、信息定制服務等;

d)平臺技術服務,包括平臺為商戶的經營活動提供的保障服務,包括:安全服務、平

臺建設、平臺運行、系統維護服務等;

e)爭議協調服務,包括平臺為商戶和消費者之間的交易活動建立的售后服務機制。

5入駐服務

5.1平臺應在網站公開年度入駐標準,在標準中需明確招商計劃、招商標準,及商戶申請

入駐時所需提供的實名制資質文件(如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

證等)、注冊信息等相關數據和資料。

5.2平臺需向商戶明確審核流程,提供審核進度查詢服務,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

作;如在審核過程中出現問題,平臺需與商戶及時溝通,在24h內回復商戶疑問。

5.3平臺應在入駐頁面明示聯系方式,為商戶提供在線或電話咨詢服務,解答商戶疑問,

指導商戶完成入駐。

5.4平臺應在入駐頁面明確并公示各入駐流程辦理時間。

5.5平臺運營商應定期為商戶舉辦各種培訓活動,使其能夠熟練使用平臺提供的服務。

5.6在培訓活動以外,平臺應為商戶提供與平臺相關的咨詢服務,如果商戶在使用第三方

網絡零售交易平臺各項服務過程中遇到問題,平臺應提供指導和培訓,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做出回復。

5.7平臺需在網站上向商戶提供免費的線上和線下服務咨詢。線上形式包括文檔、圖片、

視頻以及在線咨詢服務;線下需要設置7×8h商戶服務熱線。

6交易服務

6.1平臺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提供合法、規范的交易服務,維護商戶有序的競

爭環境,反對壟斷,對商戶履行告知、釋疑與協商的義務。平臺的交易服務內容應包括但不

限于信用服務、競價服務、磋商服務、訂單服務、交易管理服務、支付與結算服務、商品配

送服務、廣告服務、促銷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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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1202—2017

a)平臺運營商應為商戶記錄信用情況,并提供信用等級查詢等信用/評價體系的信用

服務;

b)平臺運營商應為商戶提供公開、公正、公平的競價服務;

c)平臺應為供需雙方提供適當的交流、洽談工具作為磋商服務;

d)平臺應為交易雙方提供交易單證流轉、管理等相關的訂單服務;

e)平臺應提供記錄每筆交易發生的詳細信息以供商戶后續操作的交易管理服務;

f)平臺應在交易活動中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支付和結算接口;

g)平臺應為商戶提供商品運送服務或服務接口;

h)平臺應為商戶提供廣告發布、宣傳等廣告服務;

i)平臺應為商戶提供促銷服務,包括以了解商戶服務、刺激消費需求而設計和開展的

營銷活動。

6.2商戶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平臺提供的有償服務,具體服務內容由雙方約定。

6.3對于有償服務,平臺需向商戶明確服務項目及收費明細,不得隨意調整收費標準;如

需根據市場環境變化調整收費標準,需在網站提前公示,并根據與商戶的相關約定進行處理。

6.4在組織由平臺統一部署的促銷活動時,平臺應在網站向商戶公示促銷規則,規則應包

括活動費用、促銷形式、折扣力度、促銷商品或贈品的種類等,并同意商戶根據經營情況自

主選擇如何參與。

7信息服務

平臺的信息服務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基礎數據服務、信息采集與處理服務、信息發布服

務、信息搜索服務、信息定制服務等:

a)平臺應為商戶提供基礎的數據查詢、檢索等基礎數據服務;

b)平臺應為商戶提供采用人工或自動方式對產品或服務信息進行采集、分析和處理的

信息采集與處理服務;

c)平臺應為商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包括商戶發布產品或服務的相關信息和自身相關

信息;

d)平臺應為商戶提供信息搜索服務,即為促進交易提供面向消費者信息搜索的功能,

并對搜索的排序條件進行明示;

e)平臺應根據商戶需求,通過郵件、客戶端等方式為商戶提供個性化的信息定制服務。

8技術服務

8.1平臺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與標準,建設、運行、維護交易平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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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1202—2017

8.2平臺應加強網絡基礎設施、軟硬件、數據庫管理系統等安全技術防護,保障系統和信

息安全。

8.3平臺運營者應保障其服務平臺上各類軟硬件設施的正常運行,不斷改進技術,對平臺

功能及服務進行更新、升級,不斷提升平臺性能和交易效率。

8.4平臺應盡力維護系統的安全穩定,及時處理網絡安全事故,如病毒木馬、網絡攻擊、

信息內容泄露等,平臺應及時發布網絡安全事故通報,提醒和協助商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8.5平臺擁有隨時對服務系統進行開發升級的權利,但應承擔提前告知、解釋說明的義務,

避免因服務更新、升級導致的服務變更或中斷而給商戶帶來不便及損失。

9爭議協調服務

9.1當商戶因在平臺上進行交易活動而與消費者發生爭議時,平臺應積極協助取證和協調

糾紛解決,提供網上交易糾紛處理機制和解決渠道。

9.2平臺應協助商戶受理消費者咨詢、解決服務糾紛。平臺需要掌握商戶在售商品和售后

服務的相關信息,以便于消費者直接向平臺進行咨詢時平臺能夠予以回復;出現平臺無法處

理的情況時,平臺應及時與商戶溝通,以取得相應的回復或解決方案。

9.3對于向商家收取保證金的平臺,必須建立合法、合理的保證金管理制度,對商戶履行

告知、釋疑與協商的義務。

9.4當商戶違反對消費者服務承諾導致消費者投訴及索賠,且在消費者直接要求商戶處理

未果的情況下,平臺可以先行賠付,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或平臺服務條款、保證金

管理制度等向商家追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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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1202—2017

參?考?文?獻

[1]GB/T18811—2012電子商務基本術語

[2]SB/T10518—2009電子商務模式規范

[3]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商務部公告2011年第18號

[4]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2011年修訂版

[5]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0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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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1202—2017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阿里巴巴(成都)軟件技術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孟凡新、高爽、陳晶晶、彭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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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1224—2021

A

A

附錄A

(規范性)

信用檔案基本信息

A.1家政服務企業基本信息

家政服務企業基本信息見表A.1。

表A.1家政服務企業基本信息

序號一級分類二級分類說明備注

主體識別信息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必填項

行政機關辦理登記、注冊、備案和變更業務時記錄

1基礎信息登記信息*必填項

的信息

其他基礎信息關聯組織信息等

烹飪、保潔、搬家、家庭教育、兒童看護以及孕產

業務范圍信息*必填項

婦、嬰幼兒、老人和病人的護理等

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

股權結構信息*必填項

其相互關系,包括投資者信息等

運營設施信息營業面積、門店數量等*必填項

表明企業財務狀況及其特征的信息,包括資產負債

財務信息

信息、損益信息、現金流量信息、審計信息等

稅務繳納信息繳稅信息及欠稅信息等

2經營管理信息

資產信息車輛信息、房屋產權信息、知識產權信息等

社會保障信息為員工提供各種社會保障的信息*必填項

住房公積金繳納

住房公積金繳納信息

信息

簽訂服務合同(訂單)數量、服務客戶數量、交易

交易記錄信息*必填項

金額等

其他經營管理信經營模式、員工管理方式、培訓員工方式、培訓經

息費來源等

A.2家政服務員基本信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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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1206—2017

器或設備

52通常使用木材、硬金屬和塑料等化學合成材料制作的,為

家具人們進行生活、生產和社會活動并基本固定位置使用的,

具有裝飾功能和耐用性的物品

53使用各種皮革和織物材料,可隨身攜帶,能夠方便出行和

箱包

容納物品所使用的容器

54即家用電子產品。以電子元器件為核心組成的,在家庭及

生活電器類似場所中使用的具有某種使用價值和功能的各種電氣

和電子器具。或具有信息處理功能和使用價值的產品

55采用光學材料制成,能夠幫助和拓展人們的視覺或記錄自

攝影、攝像器材及配件

然環境和人物的工具

56人工、電動、燃油動力車輛,以及應用于外內部,具有某

車輛及用品

種使用價值和裝飾作用的產品

59除可穿戴用品、家具、箱包、生活用電器、攝影、攝像器

其他耐用消費品

材及配件、車輛及用品之外的耐用消費品

61用手工或機器將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而成,具有美觀、裝飾、

工藝品

欣賞價值的產品

62金、銀以及天然材料(礦物、巖石、生物等)制成的,具

珠寶

有一定價值的工藝品或其它高價值產品

63以人工或天然材料,經熔煉、打磨等加工而制成的,用于

首飾

人們在身體上進行裝飾的產品

69其他工藝制品除工藝品、珠寶、首飾之外的工藝制品

71建筑涂裝工具在居家建筑和裝飾中所使用的各種工具

72家庭居住所使用的水、電力、電氣等有關的零部件和器材

水、電材料

73門為人們進出建筑物或建筑物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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