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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協議出讓的現狀項目)審批責任單位:HYPERLINK土地出讓處審批項目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號);5、《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1993年5月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年7、《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市國土房管局2002年4月)審批收費標準及依據:本審批項目不收費審批時限:18個工作日(地價評審的40個工作日不計算在內)審批步驟:一、受理條件:申請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申請。內容包括;申請出讓的宗地的基本情況,即坐落、四至、面積、規劃用途;申請出讓宗地的權屬狀況;是否已審定地價水平或是否進行了地價評估;地上物現狀;開發建設情況;申請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理由;提出申請出讓的請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2、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原用地單位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原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3、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釘樁成果通知單(復印件)(《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一條)。5、若不按規劃用地許可證或原用地單位國有土地使用證確定的用地范圍辦理出讓手續,則需要提供要求辦理出讓的土地的分攤說明。內容包括:建設規劃許可證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或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面積,擬辦理出讓手續的建設用地面積及分攤原則(《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6、出讓合同附圖一式五份,附圖為釘樁圖或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附圖。若該項目用地已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則可提交土地使用證附圖,并標明出讓土地的用地位置。(《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7、原用地單位同意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證明。內容要求載明原用地單位明示同意由申辦人辦理土地出讓手續(《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8、現有建筑物及面積清單。內容要求準確列出擬出讓宗地內現有建筑物及其面積(《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9、已測繪的,提供測繪單位出具的對擬出讓建筑物地上地下面積及用途分類的證明性文件。內容包括規劃建筑物的總建筑面積,地上建筑面積及按用途分類面積,地下建筑面積及按用途分類面積(《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10、加蓋工商部門備案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11、土地評估報告原件。已審定地價水平的提交地價水平通知單和1份地價評估報告,未審定地價水平的提交3份地價評估報告(《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12、與原用地方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物補償協議、聯建協議及相關附圖等(《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13、建委開發辦核發的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14、經貿委對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合作、合資企業合同、章程的批復(復印件)。(《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標準:申辦人提交的材料齊全、規范、有效。時限: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個環節。二、初審標準:1、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2、符合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利用計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九條)。3、土地權屬來源清晰,無爭議。出讓土地必須為國有土地,具有合法的權屬來源,即原已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權屬來源證明文件合法有效;已對原用地方進行了土地使用權及地上物補償或簽訂聯建協議;原用地方同意申辦人辦理土地出讓手續(《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4、出讓土地范圍確定,并經過現場勘察確認無誤。若出讓宗地為共用宗地,則應確定被分攤的宗地總面積,總建筑面積,出讓建筑面積,分攤比例和原則(《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5、地價水平已經局長辦公會審定并且未超過有效時限(《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6、具備受讓主體資格。出讓項目屬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受讓方具有合法的法人資格和建設管理部門認定的房地產開發資質(《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九條)。7、宗地內現有的建筑物符合規劃要求,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與原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相比誤差范圍為不超過5%且絕對值不超過300平方米,超過上述范圍應到規劃部門補辦相關手續(《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8、小區配套可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范圍,按照《劃撥用地目錄》的范圍核定,主要包括小區內的非商業性中小學校、幼兒園等(《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9、出讓宗地范圍內地上面積可不收取地價的有:熱力站、開閉站、變電站、天然氣調壓房、水泵房、垃圾站等(《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10、地下面積征收地價款的范圍:地下部分除人防、設備用房、非盈利性的儲藏室、自行車庫等外,其他如地下停車庫、商業、管理用房、盈利性儲藏室(倉庫)等均征收地價款(《關于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時限:工作時限為4個工作日,需審定地價的另加40個工作日轉下一環節。三、審核標準:同初審標準時限:工作時限為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個環節。四、復審標準:同初審標準時限:工作時限為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個環節。五、審定標準:同初審標準

時限:工作時限為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個環節。六、批準標準:同初審標準時限:工作時限為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個環節。七、簽約標準:根據局長的有效授權簽署出讓合同一式五份。時限:工作時限為1個工作日內轉下一個環節。八、蓋章工作標準:對審批的出讓合同及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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