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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1.080.40DB

Q13

遼寧省地方標準

DB21/T2762-2017

JXXXXX-2017

綠色混凝土技術規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greenconcrete

前言

根據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1年度遼寧省工

程建設地方標準編制/修訂計劃>的通知》遼住建【2011】90號文件

的要求,遼寧省建設科學研究院和沈陽北方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主要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原材料;

5配合比;6制備;7施工;8驗收。

本規程由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遼寧省建設科

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

請寄送遼寧省建設科學研究院(地址:沈陽市和平區和平南大街88

號,郵政編碼:110005)。

本規程主編單位:遼寧省建設科學研究院

沈陽北方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規程參編單位:沈陽建筑大學

中鐵九局集團工程檢測試驗有限公司

大連鑫盛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鞍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分公司

本溪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錦州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葫蘆島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盤錦市建設工程檢測中心

鞍山科弘建筑材料檢測有限公司

鞍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

沈陽泰豐特種混凝土有限公司

1

目次

1總則···········································1

2術語···········································2

3基本規定···········································3

4原材料···········································4

4.1一般規定········································4

4.2膠凝材料········································4

4.3骨料···········································5

4.4外加劑·········································5

4.5拌合水·········································6

5配合比···········································7

6制備···········································8

6.1一般規定·········································8

6.2原材料貯存·······································8

6.3計量與攪拌······································8

6.4構件制作········································9

6.5生產管理·········································9

6.6運輸···········································10

6.7排放監測控制····································11

7施工···········································12

7.1一般規定········································12

7.2澆筑成型········································12

7.3養護···········································14

8驗收···········································16

附錄A單位立方米混凝土生產碳排放量計算方法··········17

本規程用詞用語說明··································20

引用標準名錄········································21

附:條文說明·········································23

--3

1總則

1.0.1為促進遼寧地區綠色混凝土技術的推廣應用,做到技術先

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于現澆混凝土工程和預制混凝土構件。

1.0.3綠色混凝土工程應用中,除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

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的相關規定。

1

2術語

2.0.1綠色混凝土greenconcrete

綠色混凝土指應比傳統混凝土具有更高耐久性,節約資源、

能源,有利于環境可持續發展,同時可以實現非再生性資源的

可循環使用和有害物質的最低排放,既能減少環境污染,又能

與自然生態系統協調共生的混凝土。

2.0.2再生骨料recycledaggregate

將建(構)筑廢棄物經過破碎、多道篩分、清潔工藝組合與分

級后,并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形成的骨料稱為再生骨料。再生骨料按照

粒徑大小分為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細骨料。

2.0.3人工砂manufacturedsand

凡經除土處理的機制砂、混合砂都統稱為人工砂。機制砂指由

機械破碎、篩分制成,粒徑小于4.75mm的巖石顆粒,但不包

括軟質巖,風化巖石的顆粒?;旌仙爸赣蓹C制砂和天然砂混合

制成的砂。

2.0.4混凝土的碳排放量carbonemissionsofconcrete

混凝土在生產、運輸、使用及回收該產品時所產生的平均溫室

氣體排放量。

2.0.5回收水recycledwater

回收水是指混凝土在生產、運輸、澆筑和養護過程中沖洗設備

及處理廢棄混凝土后,經過一定工藝處理后達到相關標準要求可繼

續使用的水。

--2

3基本規定

3.0.1綠色混凝土應滿足設計要求的強度等級。在滿足結構承載和

正常使用功能要求下,應提高混凝土的安全使用壽命。

3.0.2綠色混凝土宜選回轉窯生產的硅酸鹽或普通硅酸鹽水泥,在

滿足混凝土結構耐久性的前提下應降低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

3.0.3綠色混凝土宜選工業廢渣作為混凝土礦物摻合料。宜選用人

造骨料、再生骨料作為粗細骨料。使用無毒、無污染的外加劑。

3.0.4綠色混凝土應具有良好的工作性,節省人力、減少振搗,降

低環境噪音,宜采用自密實混凝土。

3.0.5綠色混凝土應采用預拌混凝土技術,生產中應減少環境污染

和廢棄物排放。配制的混凝土應達到最低的碳排放量(混凝土碳排

量計算方法見附錄A)。

3.0.6綠色混凝土的放射性核素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放

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規定。

3.0.7綠色混凝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廢水、固體廢棄物應進行

利用,水泥應使用散裝水泥。

3.0.8礦物摻合料占膠凝材料總量的質量分數不應小于30%;當利

用尾礦砂、尾礦石做骨料時,尾礦與礦物摻合料體積之和占混凝土

總體積的體積分數不應小于30%。

--3

4原材料

4.1一般規定

4.1.1綠色混凝土應選用節能環保,資源消耗低的原材料。

4.1.2綠色混凝土應近距離選用原材料,并應減少原材料運輸過程

中的能量消耗和污染,宜選擇本地化的原材料。

4.1.3綠色混凝土原材料宜優先選用工業廢料或再生材料。所使用

材料應安全可靠,對環境和人體無危害。

4.1.4應以綠色高性能混凝土的設計理念進行混凝土的原材料優

選和配合比設計。

4.1.5預拌綠色混凝土原材料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

14902標準的要求。

4.1.6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量不應大于0.10%。

4.1.7生產過程中工業廢水利用率應達100%。

4.1.8固體廢棄物回收利用率應達90%以上。

4.1.9生產廢水作為拌合用水時,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對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要求。

4.2膠凝材料

4.2.1綠色混凝土采用的水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

泥》GB175的規定。

4.2.2綠色混凝土采用的礦物摻合料應符合現行遼寧省地方標準

《混凝土礦物摻合料應用技術規程》DB21/T1891的規定。在滿足

設計要求和耐久性要求情況下,宜選粉煤灰、磨細礦渣粉等工業廢

渣作為礦物摻合料。

--4

4.3骨料

4.3.1綠色混凝土采用的骨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

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的規定。

4.3.2采用人工骨料和再生骨料應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GB/T25177、《混凝土用再生細骨料》GB/T25176和《人工砂混凝

土應用技術規程》JGJ241的規定。

4.3.3綠色混凝土不宜采用堿活性骨料。當骨料中含有潛在的堿活

性成份時,應采取預防危害措施。

4.3.4細骨料的含泥量應不大于3.0%、氯離子含量不應大于0.06%,

對于有抗凍、抗滲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用細骨料的含泥量不應大

于2.0%;對于清水混凝土用細骨料應選擇連續級配良好的河砂或人

工砂,含泥量不應大于1.5%,泥塊含量不應大于1.0%。

4.3.5粗骨料的含泥量不應大于1.0%,氯離子含量不應大于0.06%,

對于有抗凍、抗滲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用粗骨料的含泥量不應大

于0.5%;清水混凝土用粗骨料應選擇連續級配良好,顏色均勻、潔

凈,含泥量不應大于0.5%,泥塊含量不應大于0.2%,針片狀顆粒含

量不應大于8%。

4.3.6粗、細骨料的顆粒級配不合格時應通過混摻方式實現顆粒的

連續堆積和空隙率的降低,含泥量偏高時應對砂、石進行沖洗。

4.4外加劑

4.4.1綠色混凝土采用的外加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

劑》GB8076、《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的規定。

4.4.2嚴禁使用對人體產生危害,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外加劑,選用

的防凍劑必須通過國家3C認證。

4.4.3選用的外加劑與膠凝材料應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對設計中有

--5

外加劑的有害物質含量要求時,選用時應嚴格控制。

4.5拌合水

4.5.1拌合用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的

規定。

4.5.2綠色混凝土拌合用水宜優先采用回收水和處理后污水,使用

前應經過標準試驗方法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

5配合比

5.0.1綠色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

合比設計規程》JGJ55的規定執行。

5.0.2宜綜合利用固體廢棄物作為摻合料或骨料,最大限度的取代

水泥、砂石材料,但固體廢棄物相關性能、取代量,以及所配制出

的混凝土性能需滿足現行相關技術標準及規定要求,對無技術標準

規定的材料需通過試驗驗證,以確保混凝土的耐久性。

5.0.3綠色混凝土的礦物摻合料用量不宜大于表5.0.3的規定。宜

采用較低水膠比和水泥用量。

表5.0.3礦物摻合料占膠凝材料總量的百分率

水泥品種

礦物摻合料種類水膠比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

(%)(%)

粉煤灰≤0.404535

(Ⅰ級、Ⅱ級)>0.404030

≤0.406555

粒化高爐礦渣粉

>0.405545

硅灰—1010

鋼渣粉—3020

≤0.406050

復合礦物摻合料

>0.405040

5.0.4綠色混凝土應根據施工要求和綠色建材的評價要求,對設計

配合比進行調整,以滿足經濟性,低碳排放和設計要求?;炷恋?/p>

碳排放量計算參見附錄A。

5.0.5綠色混凝土中,宜摻入功能性材料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和抗

裂性。

--7

6制備

6.1一般規定

6.1.1綠色混凝土制備包括原材料貯存、計量與攪拌、構件制備、

生產管理、運輸及排放監測控制。

6.1.2綠色混凝土制備應符合環保的規定。粉料輸送及稱量應在密

封狀態下進行,并應有收塵裝置;攪拌站機房宜為封閉系統;運輸

車出廠前應將車外壁和料斗壁上的混凝土殘漿清洗干凈;攪拌站應

對設備洗刷水等進行處理和再生利用,不得排放生產廢水。

6.2原材料貯存

6.2.1原材料應分倉貯存,并應有明顯的標識。

6.2.2水泥應按品種、強度等級和生產廠家分別標識和貯存;應防

止水泥受潮及污染,不得采用結塊的水泥;貯存的水泥用于生產時

的溫度不宜高于65℃;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應進行復檢,檢驗合格

方可使用。

6.2.3骨料堆場應為能排水的硬質地面,并應有防塵和遮雨設施;

不同品種、規格的骨料應分別標識、貯存,避免混雜或污染。

6.2.4礦物摻合料應按品種、質量等級和產地分別標識和貯存,不

得與水泥等其他粉狀料混雜,并應防潮、防雨。

6.3計量與攪拌

6.3.1固體原材料應按質量進行計量,水和液體外加劑可按體積進

行計量。

6.3.2攪拌機應采用固定式強制攪拌機,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8

《混凝土攪拌機》GB/T9142的規定。

6.3.3計量與攪拌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

的規定。

6.4構件制備

6.4.1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30,預應力混凝土構

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40,且不應低于C30。

6.4.2預制構件混凝土的工作性應根據產品類別和生產工藝要求

確定,構件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

凝土結構施工規范》GB50666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

55的規定。

6.5生產管理

6.5.1綠色混凝土生產管理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預拌混凝土綠色

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328的規定。

6.5.2混凝土企業的生產管理系統應采用計算機自動控制。

6.5.3對集塵、降噪的設備設施定期檢查維護,檢測儀器定期委托

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定、校準。

6.5.4對關鍵設備和生產過程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防止廢品的產

生。

6.5.5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料及時清理。

6.5.6對混凝土運輸車入料口及卸料斗及時清理。

6.5.7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確保混凝土運輸車出廠后不產生遺

灑。

6.5.8應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棄物的產生并對固體廢棄物做專門

的處理。

--9

6.5.9粉料上料過程要有專人監控,防止粉料泄露對環境造成污

染。

6.5.10宜綜合利用工業廢棄物(如礦山廢石、粉煤灰等),在利用

工業廢棄物的過程中,必須遵守各項要求,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6.5.11不得使用各種袋裝批量粉狀原材料。

6.5.12液體外加劑的儲存、輸送應采取密閉和防滲漏措施。

6.5.13應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運輸車進行運輸。

6.5.14運輸車輛應采取有效的覆蓋措施,并保證該措施有效,防

護性能良好。

6.5.15粉料運輸車應保持外觀清潔,應用濕式方式進行清潔。

6.5.16運輸車輛應采取適當方式裝料和卸料,以降低噪聲。

6.6運輸

6.6.1混凝土運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

的規定。

6.6.2運輸車輛應達到當地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6.6.3粉料及液體外加劑應采用全封閉的車輛運輸,車身應保持外

觀清潔,宜用濕式方式進行清潔。

6.6.4骨料運輸車應采取適當方式卸料,卸料后應清理干凈方可駛

離裝卸料區域。

6.6.5混凝土運輸車入料口及卸料斗在入料及卸料完畢后應及時

清洗。

6.6.6運輸車車身應有明顯企業標識,并配置有專用設備設施,確

保運輸車輛不產生遺灑。

6.6.7混凝土運輸前,應合理規劃混凝土運輸路線。對超時運輸及

未能及時澆筑的混凝土,其處理有完整的應急預案。

6.6.8應使用循環水清洗車輛、設備,沖洗廢水應與生產廢水處理

--10

系統聯接。

6.6.9混凝土構件的運輸應按照構件的重要程度、運輸難度、形狀

制定專項運輸方案。

6.6.10構件運輸時混凝土強度,如設計無要求時,一般構件不應

低于設計強度等級的70%,屋架和薄壁構件應達到設計強度100%。

6.6.11預制混凝土構件運輸宜選用低平板車,并采用專用托架,

構件與托架綁扎牢固。

6.6.12預制混凝土梁、樓板和陽臺板宜采用平放運輸;外墻板宜

采用豎直立放運輸;柱可采用平放運輸,當采用立放運輸時應防止

傾覆。

6.7排放監測控制

6.7.1繪制廠區污染物排放平面圖,標出排放點。排放點有變化時

要及時更新。

6.7.2制定噪聲、粉塵、污水、廢棄物排放控制程序,內容包括資

源配備、控制目標、控制措施、檢查記錄、整改措施、應急預案等。

6.7.3對噪聲、粉塵、污水、廢棄物排放要定期進行自檢,不合格

的要立即按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處置。

6.7.4有組織排放的排氣筒應設置永久采樣孔和采樣測試平臺。3

--11

7施工

7.1一般規定

7.1.1綠色混凝土施工除應按本章規定執行外,尚應按現行國家標

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預拌混凝土》

GB/T14902、《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預拌混凝土》HJ/T412及遼

寧省地方標準《預拌混凝土技術規程》DB21/T1304的規定執行。

7.1.2進入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拌合物及其他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

求和有關規定。

7.1.3施工現場宜在開工前配備廢水、廢料處理設施,降低環境污

染,提高水資源使用效率。

7.1.4施工現場的路面應進行硬化。

7.1.5澆搗剩料應運輸至指定場地處理,嚴禁隨意處理。澆筑余料的

處理措施及清洗管道污水的排放和回收應符合相關要求。

7.1.6施工現場的出入口應有沖洗設備和場地,對進出施工現場的

混凝土運輸、澆搗設備進行沖洗,沖洗污水應經過沉淀、過濾后循

環使用或按規定排放,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及時集中處理。

7.1.7應使用低噪聲混凝土泵送及振搗設備。

7.2澆筑成型

7.2.1澆筑混凝土前,應檢查模板支撐的穩定性以及接縫的密合情

況,并應保證模板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不失穩、不跑模和不漏漿;

天氣炎熱時,宜采取遮擋措施避免陽光照射金屬模板,或從金屬模

板外側進行澆水降溫。

7.2.2當天氣炎熱施工時,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溫度不應高于35℃,

宜選擇晚間或夜間澆筑混凝土;當冬期施工時,混凝土拌合物入模

--12

溫度不應低于5℃,并應有保溫措施。

7.2.3泵送設備和管道的選擇、布置及其泵送操作應按現行行業標

準《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JGJ/T10的有關規定執行。

7.2.4當泵送高度超過100m時,宜采用高壓泵進行混凝土泵送。

7.2.5對于泵送高度超過100m、強度等級不低于C80的混凝土泵

送,宜采用150mm管徑的輸送管。

7.2.6向下泵送混凝土時,輸送管與垂線的夾角不宜小于12o。

7.2.7當無高強混凝土泵送經驗時,施工前宜進行高強混凝土試

泵。

7.2.8在向上泵送混凝土過程中,當泵送間歇時間超過15min時,

應每隔4min~5min進行四個行程的正、反泵,且最大間歇時間不宜

超過45min;當向下泵送混凝土時,最大間歇時間不宜超過15min。

7.2.9當泵送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時,應清空輸送管道中存留的原

有混凝土。

7.2.10當混凝土自由傾落高度大于3m,或澆筑結構配筋較密的大

體積混凝土時,宜采用溜槽或串筒等輔助設備。

7.2.11混凝土澆筑的分層厚度不宜大于500mm,上下層同一位置

澆筑的間隔時間不宜超過120min。

7.2.12不同強度等級混凝土現澆對接處應設在低強度等級混凝土

構件中,與高強度等級構件間距不宜小于500mm;現澆對接處可設

置密孔鋼絲網攔截混凝土拌合物,澆筑時應先澆高強度等級混凝土,

后澆低強度等級混凝土;低強度等級混凝土不得流入高強度等級混

凝土構件中。

7.2.13綠色混凝土可采用振搗棒搗實,插入點間距不應大于振搗

棒振動作用半徑的一倍,泵送高強混凝土每點振搗時間不宜超過

20s,當混凝土拌合物表面出現泛漿,基本無氣泡逸出,可視為搗實;

連續多層澆筑時,振搗棒應插入下層拌合物約50mm進行振搗。

7.2.14澆筑大體積混凝土時,應采取溫控措施,溫控應符合現行

--13

國家標準《大體積混凝土施工規范》GB50496的規定。

7.2.15混凝土拌合物從攪拌機卸出后到澆筑完畢的延續時間不宜

超過表7.2.15的規定。

表7.2.15混凝土從攪拌機卸出到澆筑完畢的延續時間(min)

施工氣溫

混凝土施工情況

≤25℃>25℃

泵送高強混凝土150120

施工現場12090

非泵送高強混凝土

制品廠6045

7.3養護

7.3.1綠色混凝土澆筑成型后,應及時用塑料薄膜等對混凝土暴露

面進行覆蓋,防止表面水分損失。混凝土初凝前,應掀起覆蓋物,

用抹子搓壓表面至少二遍,使之平整后再次覆蓋。

7.3.2綠色混凝土的養護方式宜采用養護劑、覆蓋保濕的方案,不

宜采用蓄水、澆水、噴淋灑水等方案。

7.3.3當采用混凝土養護劑進行養護時,宜采用飽水膜型混凝土養

護劑,其有效保水率應不小于90%,7d和28d抗壓強度比均應不小

于95%。養護劑有效保水率和抗壓強度比的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地

方標準《混凝土養護劑應用技術規程》DB21/T1843的規定。

7.3.4在風速較大的環境下養護時,應采取適當的防風措施,避免

養護條件的破壞。

7.3.5混凝土構件蒸汽養護可分靜停、升溫、恒溫和降溫四個階段。

靜停時間不宜小于2h,升溫速度不宜大于25℃/h,恒溫溫度不應超

過80℃,恒溫時間應通過試驗確定,降溫速度不宜大于20℃/h?;?/p>

凝土構件或制品出池或撤除養護措施時的表面與外界溫差不應大于

20℃。

--14

7.3.6對于大體積混凝土,宜采取保溫養護等控溫措施;混凝土內

部和表面的溫差不宜超過25℃,表面與外界環境溫差不宜大于

20℃。

7.3.7冬期施工時,綠色混凝土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混凝土宜采用帶模養護;

2.混凝土受凍前的抗壓強度不得低于10MPa,且滿足《建筑

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T104的規定;

3.模板和保溫層應在混凝土表面溫度到5℃以下時方可拆

除,或在混凝土表面溫度與外界環境溫度相差不大于20℃時拆模,

拆模后的混凝土亦應及時覆蓋,使其緩慢冷卻;

4.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等級的70%時,方可撤除養護措

施。

--15

8驗收

8.0.1綠色混凝土工程質量和強度檢驗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規范》GB50204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的規定。

8.0.2綠色混凝土生產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

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328的規定。

8.0.3綠色混凝土結構工程的施工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

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50640的規定。

8.0.4對工程設計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應按現行國家行業標準

《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T193的規定檢驗評定。

8.0.5對工程設計有特殊要求的綠色混凝土,應符合雙方合同規定

的要求。

--16

附錄A單位立方米混凝土生產碳排放量計算方

A.0.1計算范圍

混凝土的生產全過程包括:A、原材料選擇;B、產品設計;C、

生產管理;D、供應管理;E、成品要求;F、其他。

以上生產過程中直接或間接的碳排放可分為:(1)混凝土產品

設計及生產所需的各種原材料導致的間接碳排放,記作CE1(包括

A、B);(2)機械設備使用消耗的電、油導致的直接碳排放,記作

CE2(包括C、D);(3)員工生活等導致的直接或間接的碳排放,

廠區綠化吸收的碳排放,記作CE3(包括F)。

A.0.2計算方法

根據以上混凝土生產全過程中的碳排放分析,將單位立方米混

凝土碳排放計算公式歸納為:

CE=CE1+CE2+CE3(A.0.2-1)

CE1=C×D1+F×D2+K×D3+G×D4+S×D5+W×D6+AD×D7

(A.0.2-2)

CE2=O×D5+E×D9(A.0.2-3)

CE3=Q(A.0.2-4)

A.0.3公式中代號含義及其計算方法

下表A.0.3-1列出了公式A.0.2-1~A.0.2-4中各代號的含義。

表A.0.3-1公式代號含義釋表

代號單位含義

CEkg/m3單位立方米混凝土碳排放量

Ckg/m3單位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

Fkg/m3單位立方米混凝土粉煤灰用量

--17

Kkg/m3單位立方米混凝土礦粉用量

Gkg/m3單位立方米混凝土粗骨料用量

Skg/m3單位立方米混凝土細骨料用量

Wkg/m3單位立方米混凝土拌合水用量

ADkg/m3單位立方米混凝土外加劑用量

OL/m3單位立方米混凝土油耗

E度/m3單位立方米混凝土電耗

Qkg/m3員工生活等導致的平均碳排放量

D1kg/t生產1t水泥的碳排放量

D2kg/t生產1t粉煤灰的碳排放量

D3kg/t生產1t礦粉的碳排放量

D4kg/t生產1t粗骨料的碳排放量

D5kg/t生產1t細骨料的碳排放量

D6kg/t生產1t拌合水的碳排放量

D7kg/t生產1t外加劑的碳排放量

D8kg/L消耗1L柴油的碳排放量量

D9kg/t消耗1度電的碳排放量

各種材料能耗數值統計或計算見下表A.0.3-2。

表A.0.3-2材料能耗數值統計/計算表

代號單位數值統計/計算

D1kg/t生產1t水泥排放約0.8tCO2。

當粉煤灰屬于發電廠的廢棄資源分選而成時,生產1t粉煤灰排放的CO2忽

D2kg/t

略不計。

據不完全統計,生產1t礦粉的能源消耗為:煤耗21.66kg/t,柴油0.12L/t,

D3kg/t電耗76.93度/t,折算成CO2的排放量為21.66×2.6+0.12×2.7+76.93×

0.997=133.34kg。

D4kg/t據不完全統計,生產1t碎石的能源消耗為:電耗1.17度/t,油耗0.723L/t,

--18

折算成CO2的排放量為,1.17×0.997+0.723×2.7=3.12kg。

據不完全統計,生產1t機制砂的能源消耗為:電耗1.5度/t,油耗0.8L/t,折

D5kg/t

算成CO2的排放量為,1.5×0.997+0.8×2.7=3.66kg。

D6kg/t生產1t自來水排放0.192kgCO2。

據不完全統計,生產1t聚羧酸高性能減水劑的能源消耗為:電耗2.5度/t,

D7kg/t煤耗0.01t/t,折算成CO2的排放量為,2.5×0.997+0.,01×2.6×

1000=28.49kg。

D8kg/L消耗1L柴油排放2.7kgCO2。

D9kg/t使用1度電排放0.997kgCO2。

注:據資料記載,燃燒1t標準煤排放2.6tCO2,一棵樹一年可以吸收18.3kgCO2。

--19

本規程用詞用語說明

1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對要求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

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20

引用標準名錄

《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混凝土外加劑》GB8076

《混凝土攪拌機》GB/T9142

《預拌混凝土》GB/T14902

《混凝土用再生細骨料》GB/T25176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

《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程》GB50119

《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

《大體積混凝土施工規范》GB50496

《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50640

《混凝土結構施工規范》GB50666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JGJ/T10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

《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T104

《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T193

《人工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241

《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328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預拌混凝土》HJ/T412

--21

《預拌混凝土技術規程》DB21/T1304

《混凝土養護劑應用技術規程》DB21/T1843

《混凝土礦物摻合料應用技術規程》DB21/T1891

--22

遼寧省地方標準

綠色混凝土技術規程

DB21/T2762-2017

條文說明

2017沈陽

--23

目次

1總則

2術語

3基本規定

4原材料

5配合比

6制備

7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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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0.1為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國家政策,引導綠色混凝

土行業健康發展,鼓勵企業生產和使用綠色混凝土,規范遼寧地區

綠色混凝土技術的推廣應用,為綠色混凝土推廣使用提供技術支持,

制定本規程。

1.0.2本條規定了本規程適用范圍。

1.0.3綠色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制備、施工和驗收設計不同標

準和管理制度規定內容,使用過程中除應執行本規程外,尚應符合

國家和行業現行標準規范的規定。

--25

2術語

2.0.1綠色混凝土

本條對綠色混凝土做了定義。

2.0.2再生骨料

粒徑大于4.75mm的顆粒叫做再生粗骨料,粒徑不大于4.75mm

的顆粒叫做再生細骨料。

2.0.3人工砂

凡經除土處理的機制砂、混合砂都統稱為人工砂。在2002年起

實施的《建筑用砂》GB/T14684中,才首次增加了機制砂種類,并

由此確定了機制砂的定義、技術要求以及檢驗方法等。

2.0.4混凝土的碳排放量

混凝土的碳排放包括組成混凝土的原材料碳排放、生產碳排放、

運輸碳排放等。其生產碳排放主要混凝土產品設計及生產所需各種

原材料導致的間接碳排放,機械設備使用消耗的電、油導致的間接

碳排放,員工生活導致的間接碳排放及廠區綠化吸收的碳排放。

2.0.5回收水

在混凝土日常生產、運輸及澆筑和養護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

廢水,這些水中含有大量的水泥、粉煤灰等懸浮顆粒,以及細砂等

粉料,PH值一般在11以上。未經處理的廢水向外排放不僅會對周

圍環境產生惡劣的影響,對水資源的產生極大浪費,不利于綠色生

產的推廣應用。經過系統的工藝處理后,只有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的

水方可繼續使用。

--26

3基本規定

3.0.5規程提出了混凝土生產碳排放量的計算方法,旨在引導混凝

土生產企業從源頭上根據企業自身生產情況計算碳排放,以不斷提

高混凝土生產綠色化水平。

3.0.7、3.0.8內容出于《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預拌混凝土》

(HJ/T412)。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混凝

土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更好的節約能源、

資源,保護環境,制定了標準《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預拌混凝土》

(HJ/T412),該標準對預拌混凝土的放射性、水溶性六價鉻、礦

物摻合料摻量以及釋放空氣污染物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27

4原材料

4.1.1為確?;炷翆崿F綠色生產,混凝土本身在組成上應該是綠

色、低碳的,在性能上應該是高耐久、高抗裂的,綠色高性能混凝

土應符合這些要求。雖然綠色高性能混凝土沒有明確統一的定義,

但通常可以從三個方面予以考慮盡量少用水泥熟料,代之以工業廢

渣為主的礦物外加劑,以減少大量產生的溫室氣體CO2對大氣的污

染,降低資源與能源消耗;盡量多用工業廢棄物,以減少污染,保

持混凝土工業的可持續發展性;最大限度發揮高性能混凝土的優勢,

減少構筑物的水泥與混凝土用量,以減少結構尺寸,減輕自重,提

高耐久性,保證或延長建筑的安全使用期,使材料和工程充分發揮

其功能。

--28

5配合比

5.0.2~5.0.3固體廢棄物包括粉煤灰、礦粉、石灰石粉、尾礦、

石屑、建筑垃圾等。利用固體廢棄物制備預拌混凝土時,除關注混

凝土的流動性和力學性能外,還應著重關注其硬化后的耐久性能,

以確保構筑物的耐久年限。

5.0.4保證混凝土的耐久性,延長構筑物的使用壽命,是最大的節

能環保。因此,預拌混凝土的綠色生產管理中應將混凝土的耐久性

作為重點的對象進行管理與規范?!痘炷两Y構耐久性設計規范》

(GB/T50476)中對混凝土結構的環境類別、作用等級、結構設計

使用年限、耐久性指標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除目前常用的外加劑

外,還可根據工程需要摻入膨脹劑以補償混凝土的收縮;摻入減縮

型聚羧酸外加劑以抑制混凝土的收縮;摻入阻銹劑來預防混凝土中

鋼筋的銹蝕;摻入引氣劑提高混凝土的抗凍性能;摻入纖維提高混

凝土的抗裂性能等。

--29

6制備

6.5運輸

6.5.1運輸車輛包括混凝土運輸車和原材料運輸車。尾氣排放根據

各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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