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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溫嶺安全管理規定匯編溫嶺Theponywasrevisedi錦江環境編制:王小強審核:張海潮批準:張海潮公布日期:2016年6月29日實施日期:2016年7月1日溫嶺綠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溫嶺綠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垃圾焚燒處理、電力生產過程中存在一具有一定的事故風險;各類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主要原因有:高溫、高壓汽水系統、風煙系統、壓力容器、受限空間、電氣系統以及高處和有毒、有害場所作業造成燙傷、燒傷、窒息、觸電、機械傷害、高空墜落以及中毒等傷害,建筑物、構筑物倒塌、塌陷,火災事故、各類自然災害事故等。為了保證日常生產運行中的人身、設備安全,規范(熱力和機械部分》)、(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生產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篇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國家有關安全各項法律法規,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范,修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各級行政領導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在抓好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好安全,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經常開展本部門的安全培訓教育。第三條各部門發生的事故,安環部門均應認真、實事求是地進行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切實遵循“四不放過”、“四不傷害”原則,其次應定期對生產區域、車間現場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現象進行制止和查處。第四條公司設立專職安全監察員,各部門(包括各值、班組)設兼職安全員,組成公司三第二篇綜合安全管理一、公司安環監管部安全、環境、健康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第一章安全管理規定1.1安全管理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各項生產活動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生產正常進行。1.2安全管理必須體現和落實生產管理的各個環節,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就是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教育必須以人為中心,著重掌握三個環節:員工上崗前的安全規程教育;到崗后的安全措施教育;生產中的安全事故教育。1.3公司設專職安全員,成立由安全生產主管為領導,以各生產分場、各值、各班組安全員為成員的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負責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和事故處理工作,同時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監督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第二章安全管理組織機構2.1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組長:張海潮副組長:王小強組員:何龍,張五一,蘇祥廳,張美璐,余軍輝,顏小雪,陳宣樺,儲賢平、毛楊飛、2.2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職責2.2.1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員參與”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結合廠內實際,制定并完善相應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2.2組織落實并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搞好全廠性反事故演習,確實做到全廠安全經濟2.2.3每月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聽取各部門關于全廠安全生產情況的分析,并提出對安全生產的要求和改進措施。2.2.4定期對全廠各部門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和考核。2.2.5每月出一期《安全簡報》,對公司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對廣大員工進行教育。2.3公司安全管理網絡電電儀技術員機務技術員甲值值長甲值值長值行運甲值值長甲值直長燃料班長場分燃爐爐燃技術員機電班組場分化電機化學技術員生技部綜合部檢修分場2.4員工安全守則2.4.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廠職工必須加強安全法制觀念,認真執行國務院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政策、規定。嚴格遵守安全工作規程與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生產規2.4.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技術紀律,認真貫徹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堅決執行本崗位的2.4.3工作時要按規定正確穿戴和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2.4.4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戴安全帽。2.4.5各種機械設備上安裝的保險裝置,防護罩殼,信號設施、安全欄桿,任何人都不得無2.4.6工作前不準喝酒,嚴禁各操作崗位人員酒后上班。禁止將小孩帶到車間、倉庫、各生2.4.7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脫崗、離崗,或將自己的工作擅自交給他2.4.8非電工不準任意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和線路,電氣柜內外不準堆放雜物,應保持清2.4.9生產場所女職工辮子應盤在工作帽內,不準穿裙子,不準系圍巾、穿長衣服。2.4.10生產場所不準赤腳,不準赤膊,不準穿拖鞋和涼鞋,不準穿高跟鞋,不準穿短褲和第三章各級人員安全職責3.1總經理的安全職責3.1.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負有全面的領導責任,確保任期內3.1.2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提出貫徹執行3.1.3組織制訂本公司年度安全目標計劃,審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大措施,確保3.1.4負責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并要求本公司各部門各負其責,搞好安全生產工3.1.5掌握各職能部門領導人員和主要技術骨干的情況。3.1.6掌握公司各運行環節的情況及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和薄弱環節。3.1.7嚴肅對待事故的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和參加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3.1.8建立三級安全組織,支持安監人員履行安全監察職責。3.2副總經理、總工的安全職責3.2.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安全生產日常工作。充分發揮各級安監人員的作用,支持安3.2.2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3.2.3負責組織制訂本公司年度安全目標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3.2.4熟悉各職能部門領導人員和主要技術骨干的情況。3.2.5熟悉公司各運行環節的情況和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及薄弱環節。3.2.6經常分析安全生產情況,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組織落實,督促檢查。3.2.7監督檢查各基層部門,認真貫徹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總結安全生3.2.8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對待事故,組織和參加重傷以上的人身事故和主要設3.2.9組織各部門擬訂春、秋兩季安全大檢查整改計劃和工作重點,并組織實施檢查和驗3.3公司安環監管部的安全職責3.3.1在總工的領導下,對公司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負監督、監察責任。3.3.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自覺遵守安全法規和規章制度,并加以積極宣傳、督促有關部門、有關人員認真落實和貫徹執行。3.3.3參加事故調查,熟悉掌握“事故調查規程”,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和職責權3.3.4深入現場,嚴查“兩票三制”執行情況,檢查、監察違章作業和習慣性違章行為,及3.3.5重大操作和作業,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監護作業,制止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3.3.6負責做好各部門新入職員工、特種設備作業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復訓、和取證工3.3.7監督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檢驗工作。3.3.8負責對各部門生產安全、消防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督促及時整改落3.3.9對公司安全用品、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4運行部經理的安全職責3.4.1運行部經理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3.4.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規定。按本部門的3.4.3對重要的檢修(施工、操作)項目,參加或組織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并對措施的正確3.4.4支持各級安全員工作,檢查班組的安全活動記錄,作出批示。3.4.5深入生產現場,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熟悉所屬生產現場設備的運行狀況,深入現場,對影響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和設備缺陷,積極采取措施解決,確保安全生產。嚴格執行“二票三制”,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3.4.6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對本3.4.7負責對新工人、新調入員工進行本部門的安全教育。對特殊工種,要計劃定期進行專3.4.8熟悉現場生產設備的運行情況,對影響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和設備缺陷,及時組織處3.4.9負責監督對外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落實。3.4.10負責安排季節性預防性試驗,以及防凍、防汛計劃組織工作。3.4.11負責組織并實施每年不少于兩次的全廠反事故演習。3.5綜合部經理的安全職責3.5.1綜合部經理是本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3.5.2負責領導生活場所的安全保衛、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經常向全公司員工進行宣3.5.3加強食堂安全管理,把好食品安全關,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發生。3.6財務部經理的安全職責:3.6.1財務部(會計)是財務室安全第一責任人,對財務室安全負直接責任。3.6.2確保“安措”與“反措”資金的落實和監督使用。3.6.3確保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和監督使用。3.6.4培訓教育資金的監督使用。3.7分場主任的安全職責3.7.1分場主任是本分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3.7.2在運行部經理領導下,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3.7.3深入生產現場,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3.7.4熟悉生產設備的運行狀況,對影響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和缺陷及時組織處理,確保生產安全;組織制訂本車間“反措”、“安措”計劃,報公司批準后貫徹執行。3.7.5落實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支持和檢查班組的安全活動。3.7.6生產中設備發生故障或人身傷害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協助處理,參加事故調查、分析,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實事求是的總結經驗教訓。3.8值長的安全職責3.8.1值長是全值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全值的安全、文明、經濟運行工作,嚴格執行主管運行領導批準的運行方式,服從上級調度命令,全面領導和指揮運行操作和事故處3.8.2以身作則,模范遵守并監督運行人員貫徹和執行各項規程和上級有關的安全生產方面3.8.3設備檢修,停電和運行操作的審批,必須考慮必要性和其他設備的安全性,從安全出3.8.4發生事故時,值長應堅守指揮崗位,按照事故處理規程規定,指揮全值人員處理事3.8.5實事求是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總結、教育,做到“四不放過”。3.8.6組織本值的安全活動和技術培訓,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問題,教育運行人員遵章守紀。向總經理及有關部門提出對安全生產作出貢獻和違章、違法亂紀3.8.7支持各級安監人員履行自己的職責。3.9班長的安全職責3.9.1班長是本班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班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對所3.9.2帶領本班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程制度,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及時學習事故3.9.3負責和督促工作負責人做好每項工作任務(倒閘操作、檢修施工、試驗等)事先的技3.9.4做好崗位安全技術培訓,新工人的現場安全教育,以及全班人員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全班人員參加急救培訓,做到人人能3.9.5開展好本班的安全活動,落實上級和本公司、本值下達的反事故措施。3.9.6支持本班安全員履行自己的職責。對本班發生的異常、障礙、未遂及事故,要作好詳細記錄,并組織分析原因,總結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實事求是地及時寫出書面報告。3.10保衛人員的安全職責3.10.1在綜合部副經理的領導下,對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安全責任。3.10.2負責對外來人員的登記管理工作,做好公司的治安保衛工作。3.10.3負責對新工人的安全、消防知識教育培訓工作。3.11員工的安全職責3.11.1遵守安全規程、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對工作所轄設備負安全3.11.2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作業,有權拒絕接受違章命令。3.11.3參加安全活動,接受各級領導的安全檢查。3.11.4嚴格執行“二票三制”,遵守“安規”和公司所訂的各項規章制度。3.11.5發生不安全情況,要及時報告。對發生人身傷害,要積極參與搶救。3.11.6掌握“急救法”,會使用消防報警和撲救設施。3.11.7不違章作業,做到“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和保護他人不被傷害”第一條為規范公司事故管理、調查和相關責任人處分等行為,公司依據《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規程和標準,并結合環保能源企業運行及設備狀況的特點,特擬定本規程。第二條擬定本規程目的是通過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總結經驗教訓,研究事故規律,開展反事故演練,并通過反饋事故信息,為提高運行和檢修水平安全可靠性創第三條發生事故時,應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立即組織調查分析。調查分析事故必須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對隱瞞事故真相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四條企業各級領導應負責貫徹學習、執行本規程,并積極支持安監人員監督本規程的實施。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做好生產過程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并有義務有責任直接向上級反映本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第五條本規程作為企業內部所屬各運營企業事故、障礙(一、二類)、輕傷、人身未第六條本規程包含環保事故的定性與考核。第七條本規程在貫徹執行過程中,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將定期進行修改補充完善。第六條事故第八條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及經濟損失大小,將事故分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定為特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人身死亡,或一次事故造成人身死亡和重傷人數合計達20人及以上(包括外單位人員從事與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本企業負有責任的人身傷2、生產設備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200萬元。3、生產設備、廠區建筑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200萬元。4、因發生環保事件被政府通報處罰而影響退稅。5、企業內部發生環保事件,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及以上。6、生產主輔設備損壞非計劃停役,引起全廠對外停供電168小時及以上。7、雖未達到上列標準,但事故性質特別嚴重,影響十分惡劣,經公司領導討論可認定為特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定為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身死亡,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傷人數合計達10人及以上20人以下。2、生產設施設備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100萬元及以上200萬以下。3、生產設備,廠區建筑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合計達100萬元及以上200萬以下。4、企業內部發生環保事件,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5、生產主輔設備損壞非計劃停役,引起全廠對外停供電72小時及以上168小時以下。6、鍋爐、汽輪機、發電機某項設備損壞或35KV及以上主變壓器、輸電線路、電抗器、組合電器、斷路器的損壞,30天內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不能達到原有出力,或雖然在30天內恢復運行,但自事故發生日起3個月內該設備非計劃停運累計時間達30天。7、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事故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經公司領導討論可認定為重大事故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定為一般事故:1、按前列事故分類所定事故,但不夠特大事故或重大事故標準者包括人身死亡、重傷(6000天≤休息天數≥105天)。2、生產設施設備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10萬元及以上100萬以下。3、生產設備、廠區建筑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合計達10萬元及以上100萬以下。4、企業內部發生環保事件,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5、生產主輔設備損壞非計劃停役,引起全廠對外停供電24小時及以上72小時以下。6、生產用油、酸、堿、樹脂等泄漏,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萬元及以上者。7、6KV及以上發供電設備發生下列惡性電氣誤操作:帶負荷誤拉(合)隔離開關,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8、發供電設備發生下列情況之一1)鍋爐爆炸;2)鍋爐受熱面腐蝕或燒壞,需要更換該部件(水冷壁,省煤器,過熱器,空預器)管子達到該部件管子總重量的5%以上;3)鍋爐運行中的壓力超過工作安全門動作壓力的3%;汽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額定轉速的1.12倍以上。4)壓力容器和承壓熱力管道爆炸。5)汽輪機大軸彎曲或葉片折斷或通流部分損壞。6)發電機絕緣損壞,變壓器繞組絕緣損壞,斷路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8、雖未達到以上標準,但事故影響較大,經公司領導討論可認為一般事故的。第三章一類障礙第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一類障礙:1、主設備非計劃停役未構成事故的。2、導致環保能源垃圾電廠主設備改變運行方式,時間超過12小時及以上。純燃煤電廠發供電設備異常運行,引起全廠有功出力下降,比實際的有功出力降低50%及以上;或供熱出力降低50%及以上;或某一臺主設備負荷降為0持續1小時及以上。3、生產設施設備損壞,直接損失在1萬元及以上至10萬元以下。4、生產設備、廠區建筑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及以上至10萬元以下。5、生產用油、酸、堿、樹脂等泄漏及生產車輛、貴重儀器、專用工具等設備損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0.5萬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7、被迫撤出主保護24小時以上或主保護拒動者。8、發生直流接地,超過8小時及以上。9、主要汽水監督指標超標時間達8小時及以上。10、發生惡性未遂(觸電、高空墜落、人身傷害、化學中毒等):11、主要輔助設備非計劃停運或無法在備用狀態時間超72小時及以上,而未影響主設備運13、主要發供電設備異常運行已達到規程規定的緊急停止運行條件而未停止運行未構成事14、企業內部發生環保事件,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或無直接經濟損失。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二類障礙:1、導致環保能源垃圾電廠主設備改變運行方式,時間在4—12小時的;純燃煤電廠發供電設備異常運行,引起全廠有功出力下降,比實際的有功出力降低10%及以上50%以下;或供熱出力降低10%及以上50%以上;或一臺主設備實際出力降低50%及以上100%以下,時間持續0.5小時及以上1小時以下。2、發供電設備的異常運行,雖未造成主要設備被迫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但發供電設備、公用系統、主要輔助設備等系統部分部件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在0.5萬元以上1萬元以3、生產用油、酸、堿、樹脂等泄漏及生產車輛、貴重儀器、專用工具等設備損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0.2萬元及以上0.5萬元以下。4、廠區失火,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5、55千瓦及以上的電動機或帶動重要輔助設備的電動機絕緣損壞。6、主要輔助設備非計劃停運或無法在備用狀態時間超24小時及以上72小時以下,而未影1)6千伏及以上電氣設備與系統不同期并列,或未經同期檢定合閘并列的。2)6千伏及以上開關,在操作時操作機構失靈,需申請停役檢修者。3)發電機啟動升壓過程中,空載電壓超過額定電壓30%以上的。4)6千伏以上電氣設備因試驗錯誤引起絕緣擊穿;發電機、主變壓器耐壓試驗電壓超過試驗標準20%以上的。5)6千伏及以上開關由于人員過失造成跳閘,未構成一類障礙或事故者。6)發電機靜子或轉子溫度超過最高允許值,并發報警信號,不及時處理使溫度上升到接近7)主變壓器上層油溫超過85℃,導致出力降低者。《注:極限值以制造廠規定的極限值或現場運行規程的數值為依據,但要低于緊急停機參數,以下類同)。8)10千伏以上(包括發電機開關)充油電氣設備漏油,油面降低到油位計最低指示值以下9)消弧線圈、電抗器發生故障被迫退出運行超過24小時。10)電力電容器組故障被迫退出運行超過24小時。11)主變壓器嚴重漏油,缺油引起瓦斯動作報警。12)400伏廠用電系統帶負荷或帶接地線拉合20千瓦以上的電源閘刀,未構成一類障礙或13)廠用電系統故障,引起某一段廠用母線停電。14)發電機組系統漏油,油箱油位達到下限值。15)發生直流接地4小時及以上8小時以下。8、熱力、機械設備出現下列異常情況之一者。1)鍋爐水位高于或低于250毫米(數據以熱工自動記錄為準,以下類同),維持時間在302)鍋爐、汽機汽壓高達工作安全閥開啟壓力,引起安全閥動作。3)汽輪機真空由正常數值下降達13.2Kp及以上者(約100毫米汞柱以上)。4)除氧器水箱水位低于運規規定,持續時間30分鐘以上。5)汽輪發電機組各軸承溫度超過最高允許值,持續時間二小時,未構成一類障礙及以上6)汽輪機差脹超過報警值,未及時處理者。7)汽輪機調速系統不正常,使機組出力擺動范圍超過額定出力的20%。8)鍋爐壓力容器超壓達安全門動作壓力而安全門不動作的。9)鍋爐尾部發生再燃燒,排煙溫度超過規定的允許值。10)因調整不當,造成垃圾焚燒爐床料溫度高于或低于現場規程規定的允許值,延續時間超過1小時。9、設備的保護和自動裝置出現下列異常情況之一者:1)主要電氣保護,主要熱工保護在運行中誤(漏)撤或誤(漏)投。2)主要熱工保護裝置誤動作而未構成一類障礙者。3)汽輪機危急保安器拒絕動作或誤動作,未構成一類障礙者。4)備用電源自動投入失靈、電氣自動裝置失靈,鍋爐總聯鎖、汽機油泵連鎖等主要聯鎖裝5)被迫撤出主保護12小時及以上24小時以下。1)通訊設備故障,影響發供電設備的運行操作或電力系統正常調度。2)通訊設備故障停用時間超過4小時。3)通訊電源全部中斷時間超過10分鐘。調度總機故障,全部停用時間超過30分鐘。4)遙控裝置失靈時間超過24小時。1)本公司的主要電氣或熱工儀表失靈,停用在8小時以上者。2)一臺機組全部表盤失去總電源10分鐘,尚未構成一類障礙者。一臺機組失去一塊表盤電源,影響對主要表計的監視,持續時間超過30分鐘。3)鍋爐一次(就地)水位計兩只同時失靈。1)化學補給水質量不合格,時間超過1小時。2)鍋爐汽水品質不合格,時間超過1小時。3)凝結水品質不合格,時間超過8小時。4)運行中的化學儀表,即PH表、導電率表、氧表、鈉表因故障被迫停用超過24小時,5)化學水處理設備,即離子交換器、再生系統及設備,預脫鹽設備,各種水泵等,因故障停用或影響供水超過48小時。6)透平油、絕緣油的酸值、閃點、粘度、抗乳化度、絕緣強度及水溶性酸堿值的任一項超14、由于調度命令(已下達現場)或交接班等錯誤可能構成一類障礙或事故者,但被現場或其他班組發現,尚未實現者。15、檢修開工未拉電源或檢修結束未送上電源而改為備用狀態。16、開機、升爐過程在核定時間內被迫停運未造成后果者。17、對于性質惡劣的異常情況,公司、部門領導和安監人員有權經認定為二類障礙者。第五章輕傷第十四條員工在生產和工作中發生工業傷害,經醫生診斷需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的應作為輕傷統計;如當時診斷未休息,而一周內傷勢嚴重,經醫生診斷需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第十五條輕傷一般按照體息工作日的天數來進行考核,凡休息工作日1—19天,為一般輕傷,休息20—104天的為惡性輕傷,參照二類障礙的上限進行考核。第六章人身未遂第十六條觸電方面:1、在低壓電氣設備上工作,發生觸電或高壓電電擊,經他人協助脫險或瞬時失去知覺后脫2、誤入帶電設備的間隔,被他人發現阻止,未造成后果者。3、在停役的電氣設備上工作時發現帶有電壓(即電源隔絕不完全)。5、電氣工具、用具由于接線錯誤(如火線、地線接錯)被他人發現者。6、未與運行人員聯系,擅自拆除電氣設備上的安全措施,對人身安全有威脅8、未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指熱備用)即進行開工手續者。9、在沒有明顯斷開點(如未拉開閘刀或取下熔絲)的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測量絕緣等工第十七條高空墜落方面:2、高空作業未做安全措施或措施不當,1公斤重物從2米以上的高空落下或鋒利的器具從3、工作人員在2米以上高空墜落,未造成傷害者。4、2米以上腳手架發生倒塌或主柱、橫桿或鋪板發生折斷、傾斜、翹頭,險乎發生高空墜6、高空落物擊中安全帽或離人身1米方圓內,未造成傷害者。7、由于安全措施不周(如欄桿不全,孔洞未蓋)或其他失誤,引起了摔跌,未造成傷亡。第十八條起重傷害方面:1、未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或未經領導批準的人員,擅自指揮、操作起重設備,情節嚴重第十九條機器工具傷害:4、跨越運行(停役)皮帶;第二十條燙傷、灼傷方面:第二十一條窒息、溺水、爆炸方面:2、工作中不慎發生落水,性質嚴重或跌入污水池,未造成傷害者;3、氣焊、氣割時發生乙炔回火筒爆破或爆管第二十二條車輛傷害方面:2、車輛運輸中,人從車輛上跌下,情節嚴重者(或歇工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3、機動車在行駛中發生方向盤、剎車機構失靈或飛輪,險乎傷人者。第二十三條其他類似情況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公司、部門領導和安監人員有權認定為第七章異常1)主要設備在復役試運行中,發生振動超過限額,軸承溫度過高,漏油、漏水、漏汽的情況,需停役后處理者(未影響復役期限);2)發供電設備異常,未構成二類障礙以上者。3)檢修工作中主要部件裝錯、拆錯、漏拆、漏接、漏測等以及擅自取消規定檢修項目,驗4)由于檢修人員工作疏忽,在設備內遺留零件、工具或雜物,驗收時被他人發現取出者;5)未經上一級領導批準,擅自進行操作或擅自更改已批準的操作命令者;6)誤停主要輔助設備,未造成后果者;7)誤拉、誤投備用設備;誤動、誤碰自動裝置,未造成后果者;8)誤發“危急”、“故障”信號者;9)由于人員過失或操作不當,造成汽、水、油、壓縮空氣系統瞬時中斷或失去正常工作壓10)在正常啟動或校驗泵鋪時,因操作不當,造成汽化打空泵或停止后倒轉,而未造成不11)由于操作維護不當,引起熱力管道水沖擊,導致保溫層脫落或支架震動,設備損壞12)非運行人員擅自操作運行設備,未造成后果者;13)由于人員過失或設備故障,造成閥門損壞,法蘭床吹落或其他輔助設備損壞;14)各種主要的電氣、熱力參數超過高低限額,在規定的抄表或巡檢周期中未及時發現;15)由于人員過失,使主設備或重要輔助設備缺油、缺冷卻水,造成軸承溫度過高,振動16)由于人員過失,造成生產設備的部件或車輛,儀器儀表,工具等損壞,其經濟損失價值在2000元以下者;17)由于人員過失,造成5.5千瓦以上及55千瓦以下的一般輔助設備電動機絕緣損壞;18)由于監視不嚴,對主要儀表失靈或指示異常,當班運行人員1小時中未發現,發現19)主要電氣、熱工儀表在接到通知或缺陷保修單后,失靈時間在4~8小時以內者;主要電氣、熱工自動裝置在接到通知或缺陷報修單后,故障停用時間在4-12小時者(商務采購時間不計算在內)。20)該投的重合閘、連鎖、備用電源等各類自動裝置,未經領導批準,擅自撤出運行或遺21)虛報、虛填檢修質量或試驗數據者;22)由于人員過失,使受壓容器,主要管道,聯箱及部件受損傷者;23)蒸汽、給水、循環水、油系統、冷卻水管道,由于檢修不良,試轉中泄漏,需停役處24)電氣和熱工儀表、保護及自動裝置檢修后,不能正確指示或不能及時投用,需返工處理,而在8小時內仍無法投用者;25)主要電氣、熱工儀表校驗檢修時,因線路、管道裝錯、漏裝、漏拆及規定檢修項目未26)由于檢修不良,使鍋爐的汽水分離器在運行中脫離或質量不符合要求,影響汽水品27)蒸汽、給水、減溫水,凝結水等流量孔板裝反,儀表管路接反,復役后發現,影響儀28)未經有關運行人員同意,擅自將運行中的主要電氣、熱工儀表及熱工自動裝置停用或29)校驗主要電氣、熱工儀表,在工作票終結后未將其恢復正常,而擅自離開,也未與有關人員說明原因,致使主要表計失去指示2小時以上者;30)繼電保護、熱工保護設備接線錯誤或校驗定值錯誤,復役時被他人發現者;31)配有執行機構的調節裝置,因檢修維護不良,影響遙控調節失靈2-4小時內不能修32)運行中汽水管路泄漏或檢修時大量放水,造成電氣設備受潮絕緣下降;33)火災損失未達到二類障礙標準者。1)由于監視不嚴,調節不當等原因,致使真空降低6.5kpa及以上(約50毫米汞柱),未2)汽機沖轉不當或監視不嚴,造成短時間內轉速突升達1000轉/分鐘以上;汽機開車空載3)由于維護調節不當,引起汽機重要監視項目超過《運規》規定的正常運行值,如冷油器4)油系統閥門操作方向錯誤,被他人發現者;5)由于人員過失或誤動同步器,影響機組出力未達到二類障礙者;6)由于維護不當,輔機軸承嚴重缺油,油位降至最低油位線以下運行;7)由于操作不當,檢修質量不良等原因,造成減壓減溫器、調節抽汽等的安全門動作、拒8)由于檢修不良,調速汽門在開停機時卡死或自動主汽門關不嚴,不能使汽輪機維持空負9)未按《運規》規定進行盤車,啟動時發生振動或延長開車時間;10)由于檢修不良,引起凝汽器、加熱器、抽汽(氣)器、冷油器、冷風器漏水;11)吊汽輪機轉子或蓋缸時,碰壞葉片、汽封、軸承等,未達到二類障礙者及以上者;12)操作錯誤或監視不嚴,造成除鹽水或凝結水大量泄漏。1)進行倒母線操作時,漏倒設備,在操作過程中發現糾正者;2)輔助設備操作時短路或接地,造成配電箱開關電源跳閘或熔絲熔斷;3)帶負荷拉合無閉鎖的高壓閘刀,被他人發現阻止;或帶負荷拉合有閉鎖的閘刀尚未造成4)由于操作不當,使發電機強勵動作或過負荷發信號;5)運行中的設備,強勵未按規定投入或切除,被他人發現者;6)主要設備的后備保護,主要輔助設備的繼電保護該投未投或保護定值錯誤;7)對運行中的變壓器進行濾油或加油工作時,未解除重瓦斯跳閘壓板;8)檢修后的電氣設備,在運行復役操作過程中,發現一、二次系統漏接、錯接、螺絲未擰9)檢修工具,操作用具等物遺留在工作地點,構成帶電后對地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并有10)因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電氣設備受潮,被迫退出運行或備用;11)調換勵磁機碳刷不當,使正負極短路;勵磁機檢修后投入運行,發現極性接反,未造12)由于操作方法錯誤,造成電流互感器次級開路,電壓互感器次級短路,未造成后果13)因檢修不良,燒壞低壓配電開關,經濟損失未達到二類障礙者;14)檢修中損壞發電機、變壓器絕緣,需修補處理未達到二類障礙者;15)復役中,發現高壓開關或繼電保護裝置拒動,未影響復役時間;16)檢修工作結束后,將金屬類物件遺忘在電氣設備上;金屬或其他物件跌落在運行中的17)發電機啟動時,靜子空載電壓超過額定值的1.1-1.3倍;1)由于監視不嚴,操作不當,致使汽包水位高于或低于150毫米,未達到二類障礙者。由于監視不嚴,操作不當,致使主蒸汽溫度高于或低于《規程〉規定限值,時間超過30分鐘未達到二類障礙者(減溫器泄露除外);2)一次水位計無故未投,被他人發現者;3)鍋爐定期排污一、二次閥門未關或未關緊,造成合格水浪費者;4)升爐時,未按規定開啟疏水門,造成過熱氣器無蒸汽冷卻5)鍋爐升、停爐中,進水時未關閉省煤器再循環閥,停止進水時,未開啟省煤器再循環7)由于監視不嚴或調節不當,致使除氧器溢水,或除氧器出水溫度未達到〈運規〉規定值,持續時間超過1小時。1)垃圾行車、破碎機、鏟車、皮帶機、螺旋輸送等設備,因發生損壞,停用檢修時間4小2)上煤不及時或輸煤設備發生故障,使一臺鍋爐煤斗燒空,未造成后果者。3)輸煤(垃圾)設備損壞,修理費用未達二類障礙的。1)由于熱工設備維護不當,造成直流系統接地,在4小時以內恢復正常者(接通知后)。2)校驗或停用熱工設備時,未切除有關熱工保護或聯鎖裝置而引起異常運行或使有關熱力3)校驗、維修熱工設備時,誤停運行中的主要表計或主要控制裝置,被他人指出糾正者。4)由于維護不當或檢修質量差,造成主要儀表指示有偏差,或投入運行后發現嚴重漏汽、漏水或堵塞,影響表計正常運行,時間超過6小時。5)運行中的熱工保護、熱工自動聯鎖裝置拒動或誤動,影響機組正常運行。6)由于人員過失,造成機爐表盤部分失電,持續時間在15分鐘以內,未造成后果者。1)送出錯誤的分析報告,造成一定后果者。2)化學配錯試劑,濃度標準不準確,被他人發現,未造成后果者。3)水處理時加錯藥,對設備造成后果,未構成二類障礙者。4)由于操作不當,連續向鍋爐送不合格的除鹽水,時間超過30分鐘。5)未經化學分析,先填結果,弄虛作假者。6)由于人員過失,造成汽水品質不合格,未構成二類障礙的7)因化學補給水質量不合格,時間未超過1小時。8)水處理設備主要表計、主要分析(除鹽水箱硅酸根、硬度、凝結水硬度)漏抄、抄錯、或漏分析其中一個或幾個項目,時間達8小時者。9)不按《規程》操作,使離子交換器再生不良,造成返工者。10)未按要求采制煤樣,灰樣、渣樣等未造成后果者。11)未按《規程》要求進行煤、渣、灰、油等化驗分析者。第八章事故(障礙)的歸屬第二十五條一次事故涉及幾個單位時事故的歸屬:1、一個單位發生事故時,該單位定為一次事故;另一個單位或幾個單位由于本單位的過失又造成事故擴大,后一個或幾個單位各定為一次事故。2、由幾個工種協同檢修時發生事故,定設備管理單位的事故,即定工作票負責人的責任,無論是否跨專業的安措,均由工作票負責人負責落實。3、一次事故中如同時發生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應分別各定為一次事故。第二十六條由于同一原因而引起多次事故的認定:1、一條線路由于同一原因在4小時內多次發生跳閘停運時,可定為一次事故。2、在一個運行班的值班時間里,發生多次滅火停爐,降低出力,可定為一次事故。第九章事故的調查第二十七條各類事故、障礙、輕傷、未遂、異常調查人員的組成1、特大事故的調查由企管公司組織調查,事故調查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選聘其他部門或企業人員參加,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和財產損失評估。2、重大事故的調查重大事故由企業總經理負責組織調查,生產副總(總工)、安監、生技部、綜合部及其它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專業人員參加;企管公司參與調查。3、一般事故的調查由企業生產副總經理(總工)負責組織安監、有關部門領導及專業人員參加進行事故調查,必要時企管公司參與調查。4、人身死亡事故的調查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企管公司參與調查。5、重傷事故由企業領導或指定人員組織安監和其他相關部門等組織進行調查。6、一類障礙的調查一般由發生部門(專業)領導組織調查分析,安監、相關部門負責人、有關值、班組人員參加。性質嚴重的,涉及兩個部門的一類障礙,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總工)應參加事一般由發生部門(專業)領導組織調查,安監、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值、班組、專業8、輕傷事故由企業發生的部門(專業)領導組織調查,安監、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值、班組、專業人員參加。性質嚴重的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總工)應參加事故調查。9、人身未遂、異常的調查凡性質嚴重的人身未遂由部門(專業)領導組織調查分析,安監、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值、班組、專業人員參加。一般人身未遂、異常,由值長或班長會同值、班組人員組織調查分析,部門(專業)和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以下條件(一類障礙以上事件)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專長。2、非事故肇事者或直接責任人。3、與所發生事故無直接利害關系。第二十九條事故現場保護、資料收集1、事故發生后,企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嚴格保護現場和迅速搶救傷員,未經調查和紀錄的事故現場,不得隨意變動。2、事故發生后,安監部門和參加事故調查的其他有關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立即記錄,并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和繪制草圖,對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及其他嚴重事故還應立即組織3、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緊急搶修以恢復生產運行等,需變動事故現場時,必須要經安監部門和廠主要領導同意,并應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和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必要痕跡、物證。第三十條事故原始資料的收集1、離開事故現場前,當值值班人員或現場作業人員和在場的其他有關人員在下班離開事故現場前,必須盡快分別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和寫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2、事故發生后,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企業、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料,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拒絕。3、事故調查組成立之前,安監部門要及時收集有關資料,并妥善保管。4、事故調查人員應查閱有關運行、檢修、試驗、驗收的記錄文件等;必要時應查閱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的資料,事故調查人員還應檢查有關規程和上級指示的執行情況以及作必要的模擬試驗和計算等。5、事故調查人員在調查以后應及時整理出說明事故情況的圖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須的各種資6、事故現場所有搜集到的物件(如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等)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并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內容1、設備事故發生前,設備和系統的運行情況;人身事故發生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狀況;過去的事故記錄、工作內容、開始時間、許可情況、作業時的動作(或位置),有關人員的違章違紀情況等。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氣象情況、事件經過、擴大及處理情況、人身事故尚應了解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等,并應查明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水平,接受安全教育情況。3、儀表、自動裝置、斷路器、保護、監控畫面、調整裝置和計算機等的記錄和動作情況,4、設備資料(包括訂貨合同等)、設備損壞情況和損壞原因。5、現場規程制度是否健全,規程制度本身6、企業管理、安全責任制和技術培訓等方面是否存在的問7、規劃、設計、制造、安裝、調試、運行、檢修等質量方面是否存在的問題。8、人身事故場所周圍的環境(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情況(了解其有效性、質量及使用時是否符合規定)。第三十二條原因和責任2、根據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確定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和擴大責任者,并確定各級領導對事故應負的責任。3、領導責任1)違反安全職責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2)對貫徹上級和本單位提出的安全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力。3)對職工教育培訓不力。4)現場規程制度不健全。5)同類事故重復發生。6)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不全或不合格。7)重大設備缺陷未及時組織排除。8)違章指揮。4、事故責任確定后,原則上事故主要責任人員必須離崗學習。5、對下列情況應從嚴處理1)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要依法追求責任。2)在調查中采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或以各種方式進行阻撓者。3)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記錄或簡化記錄、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者。4)在事故發生后,責任單位未按時限組織分析、原因責任分析不清、認識不到位者。5)在事故處理中積極恢復設備運行和救護,安置傷亡人員,并主動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調查順利進行的有關事故責任人,可酌情從寬處理。第十章事故報告第三十三條所有的事故、障礙(一、二類)、輕傷、人身未遂、異常都要召開分析會、填第三十四條發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傷亡事故,由企業立即用最快方式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傷亡事故由事故調查組編寫事故調查報告,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按事故調查規定時間上報。第三十五條一般事故、一、二類障礙、輕傷、惡性未遂,由部門或班長寫出原始事故報告,由公司安監部門編寫事故報告,經企業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總工簽字同意后上報。第三十六條一般人身未遂、異常由當班班長或班組安全員寫出事故報告,經值長審核簽字后,三天內報部門領導審批,公司安監備案。第三十七條事故、障礙(一、二類)輕傷、人身未遂、異常書面調查報告不能按上述規定時間報送,發生部門應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明理由。重大事故以上報告原則上不得超過45天,特殊情況下,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延至60天,一般事故、障礙(一、二類)不得超過第三十八條事故調查結案后,事故調查的組織單位應將有關資料完整歸檔。第三十九條事故報告內容必須真實反映事故原因、經過、損失、責任落實、防范措施、考第四十條企業應于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各類安全事件(發生安全事故的須及時上報)報告上報運行與技術管理部。第十一章考核第四十一條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按事故調查組的調查結論及責任的劃分,對責任企業和事故責任者進行考核。1、事故主要責任者,扣罰金額3000—5000元/人;2、事故次要責任者,扣罰金額2000—3000元/人;3、事故責任部門領導,扣罰金額3000—5000元/人;4、企業經營團隊,扣罰金額10000—80000元/人;第四十二條發生一般事故的,按事故調查組的調查結論及責任的劃分,對責任企業和事故1、事故主要責任者,扣罰金額2000—3000元/人;2、事故次要責任者,扣罰金額1000—2000元人;3、事故責任部門領導,扣罰金額2000—3000元/人;4、企業經營團隊,扣罰金額5000—50000元/人;責任人除被施與上述第四十一、四十二條考核外,視事故責任大小再給予行政處分(如警告、記過、留廠察看等)、降職降薪、調崗及免職等,還應賠償企業相應經濟損失;同時公司有權并決定是否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第四十三條外來單位作業發生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結論,按事故責任的大小考核。第四十四條年度內企業發生事故2次及以上,除執行上述考核規定外,再額外扣罰經營團隊金額5000—20000元/人,視情況給予免職處分。第四十五條企業內部上級主管職能部門負事故的連帶責任,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第四條各事故調查報告(企業內部擬、主管部門擬)主送相關領導、責任部門及人力資源第四十六條各企業的障礙類、未遂、異常的考核參考以下要求執行:1、人為責任引起的一類障礙,扣主要責任者300—500元,次要責任者扣100—200元,責任部門領導扣100—200元。2、檢修設備不到位或漏檢,引起的一類障礙,扣責任班組1000—2000元或檢修該設備的工作負責人扣300—500元,扣責任部門領導100—200元。3、發生二類障礙,扣主要責任者100—200元,次要責任者50—100元,責任部門領導扣50—100元。純屬設備二類障礙,扣設備檢修班組500元。4、發生惡性輕傷,扣主要責任者500—1000元,次要責任者300—500元,責任部門領導扣300—500元。一般人身輕傷扣主要責任者200—500元,次要責任者100—200元,責任部門領導扣100—200元。5、發生未遂,扣主要責任者50—200元。6、發生異常扣責任者50—100元。第五條第十二章附則第四十七條在執行過程中,若出現事故等級相抵觸時,按事故等級的上限考核。由于鍋爐四管正常磨損、其他客觀原因等發生的事故、障礙,處理及時未造成事故的擴大,只做統第四十八條對發生的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業相關負責人應承擔相應責任1、資質審查不嚴,項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2、在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或者3、對危險性生產區域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包括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4、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第四十九條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更換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和運輸所發生的費用。如設備損壞不能再修復,則按同類型設備重置金額計算損失費用。保險公司賠償費和設備殘值不能沖減直接經濟損失費用。第五十條本規程用于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凡事故責任者觸犯國家法律,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三、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各部門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綜合安全素質,防范生產事故,減輕職業危害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公司管理各部門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第二條公司管理各部門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生產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第三條公司管理各部門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四條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納入安環部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應保證所需人第五條安環監管部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并實行分級管理。各類安全教育培訓應及時進行登記、記錄。第六條對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部門和員工,應予以表彰和獎勵。第七條對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單位進行處罰,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第八條所有培訓記錄及考試試卷由培訓、考試組織者所在的安環部保存,保存期至為2年。第九條本規定有關用語的含義:(一)員工,是指企業(單位)各種用工形式的人員,包括固定工、合同工,臨時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員,以及代訓生和實習生。(二)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廠級、部門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第一級由公司安監室組織,第二級由生產部門安全工程師組織,第三級由班組兼職安全員組織。(三)兩級安全教育,是指部門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第一級由生產部門安全專責組織,第二級由班組兼職安全員組織。第二章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第十條管理崗位員工安全教育(一)公司安環監管部安全監察人員,應參加政府的安全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外,還應參加集團公司、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其中新上崗的安全監察員應先進行培訓,取得崗位資(二)公司各部門的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三)生產系統、設備檢修工作票簽發人、負責人、許可人(簡稱工作票“三種人”)和單獨巡視高壓設備人員每年應自行學習有關規定,并參加由安監部門組織的相關內容的年度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具備其相應工作資格。(四)公司安環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復審,并進行考試,考試不及格者應進行補考。只有考試合格后,方能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五)生產崗位、非生產崗位的人員調崗為生產管理崗位時,應由安監室進行初次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生產管理崗位之間進行調崗,可不再進行。(六)生產部門的生產管理人員,每月至少參加一次本部門相關班組的安全活動。生產管理職能部門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部門的安全活動,并做好記錄。(七)非生產管理人員(包括部門負責人及其本部門員工)初次上崗前,應由綜合部、人力資源會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層次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八)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公司、各單位安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健康衛生、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等知識;第十一條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一)生產崗位員工(包括輔助工、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代培人員等)首次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經安全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參加相應的生產工(二)生產崗位員工應定期參加每年由部門組織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考試,考試不(三)生產崗位員工調整為另一生產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進行兩級安全教(四)生產崗位初次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兩級安全教育培訓不得少于16學時;(五)公司管理各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生產(六)生產崗位工作票“三種人”和單獨巡視高壓設備人員每年應自行學習有關規定,并參加由安監部門組織的相關內容年度考試,考試合格后方能具備其相應資格;(七)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員工,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八)公司管理單位發生事故時,按“四不放過”的要求,對事故責任者和相關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九)生產崗位員工按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強化日常安全學習工作,提高自身安全文化素質。班組安全活動應按照以下要求進行:1.班組安全活動應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2學時,安全活動時間不應挪作它用;2.班組兼職安全員應按照活動計劃安排,具體負責安全活動的組織開展工作;3.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應認真組織,嚴格考勤制度,保證出勤率,不應無故缺席,有事須經部門領導批準。上班后應及時補課,并做好補課記錄。防止流于形式和走過場;4.班組安全活動應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各生產部門領導、安全工程師應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檢查、簽字,并寫出評語;5.各單位應對活動形式、內容、記錄要求等進行規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定期檢查。第三章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第十二條生產區域施工的承包隊人員安全教育施、安全交底、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及《電力安全作業規程》中與本承包項目有關內容進行(二)工程承辦部門應協助、監督承包單位做好教育培訓與考試將考試成績報安監室備案。安監室對承包單位的培訓情況進行監(三)為強化安全教育,切實履行建設方的主體責任,考慮到電力系統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具體特點,除了承包單位必須認真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責任外,發包單位應根據電力系統工程施工的要求和具體特點對承包單位的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工作,其主要內容5.本單位相關安全規章制度、檢修與操作規程以及《安全生產工作規程》等內容。(一)進入生產現場前,接待參觀部門應向參觀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介紹。在現場參觀(二)安全注意事項介紹的主要內容:6.現場緊急情況下的疏散、急救和應急處第一條建立公司三級安全生產例會網:公司級、車間部門級和班組級。公司級安全生產例會分為:年度安全生產會、月度安全生產會、周安全生產會。車間部門級每月召開安全第二條參會人員1、安環監管部會議: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2、年度生產安全會:公司主要領導、領導班子有關成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公司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公司安全保衛部門全體員工和生產、運行、維護、檢修等相關人員。3、安環監管部例會:公司安全分管領導、公司安環部全體人員、運行部全體人員。4、月度安全例會:公司領導、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全體中層干部。5、部門(車間)月度安全分析會: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部門(車間)安全管理人6、班組每周安全日活動會:值長、相關班組人員。1、年度生產安全例會。原則上每年一月召開,具體時間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定。2、安環監管部會議。不定時召開,具體時間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定。3、月度安全生產例會。原則上每月1日上午召開,遇節假日順延。也可以和月末的周例會5、各部門、生產車間、班組各自組織、安排有關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第六條會議內容1、年度安全生產例會。總結上年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本年安全生產工作;表彰上年安全生2、安環監管部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問題;安排部署重大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研究和3、三級安全網例會。聽取各級安全網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分析安全監督存在的問題和原4、月度安全生產例會。部門(車間)匯報安全生產情況;總結當月安全生產工作;布置、督促、檢查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傳達、貫徹國家、市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文件,會議5、部門(車間)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班組每周安全日活動會。傳達上級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及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精神;學習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總結上階段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和危險點,可能誘發的事故及防范措施,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研究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第五條會議組織及會議記錄1、公司年度生產安全會由公司第一責任人主持,安監部門負責組織和記錄,辦公室印發相2、三級安全監督網例會由安全部門負責人主持,公司安監部門組織和記錄,必要時形成會3、公司月度安全例會由公司安監部門組織和記錄,第二責任人主持,形成會議紀要。4、部門月度安全分析會由部門(車間)組織和記錄,部門(車間)第一責任人主持。班組每周安全日活動會由各站、所組織和記錄,站、所第一責任人主持。7、召開的各類安全會議應及時收集資料和存檔。五、外來人員安全管理規定第一章外包施工人員的管理第一條外來人員,是指外包(含勞務外包)工程施工人員、參觀人員、檢查指導人員、生產設備安裝調試廠家的安裝、技術指導人員。第二條外包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三條外包施工單位必須組織外來施工人員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小結一周來的安全情況和經驗教訓,學習上級和廠部的安全簡報、事故通報等文件資料,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第四條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按時參加電廠組織的專項檢查,并監督本單位施工人員遵守各項安全規定。第五條嚴禁外包施工人員隨意進入非工作范圍的其他運行、施工區域。第六條未經許可,嚴禁外包施工人員隨意動用現場的設備、設施。第七條外包施工人員有權要求電廠對其工作內容和范圍進行技術交底,并接受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有權拒絕合同規定范圍以外的工作。六、安保管理制度為維護公司正常治安秩序,加強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公司財產和職工安全不受侵害,保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特制定本辦法。第一條公司安保工作委托西山區海口保安大隊負責,歸口綜合部統一管理。公司設保安班,編制六人,二人一組,三班二倒,白班:8:00—20:00,夜班20:00—次日8:00。第二條公司安保設施配置全廠廠區安保監控系統,主要由各區域攝像頭、顯示屏、主機組成,對全廠區實時監控,并錄像存檔;安保人員配備安全燈、強光手電、頭盔、警棍等常第三條公司保安以傳達室、中門衛室為常設崗。夜班中門衛以垃圾運輸車到、離廠時間為準定時開、閉電動伸縮門。在中門衛閉門期間,兩崗合并,安排一人定期對廠區進行巡第四條工作職責1、遵守公司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著制服上崗;2、做好值班日記、進出門登記、出門條的填寫和登錄,月底統一上交綜合部;2、公司傳達室大門一般處于常閉狀態,中門衛大門在垃圾清運車及貨車停運期間必須關3、外來人員、車輛進出大門(傳達室為人流通道、中門衛為物流通道)必須登記檢查;車輛出門必須嚴格核查,有貨物出門必須以綜合部出門證,并經過所載物品名稱、數量、型4、所有車輛進入廠區均應按指定地點停放。原則上貨車不能進入生活區,小車不能進入生9、要合理安排各車間、辦公室以外照明燈的設置,按晝夜變化情況隨時開關,及時通知有11、假山流水控制按星期一—星期五上班時間開,星期六、星期天關閉,節假日有活動則巡邏時要對財務室、倉庫、配電室、廠區圍墻等關鍵部位高度注意,保證上這述區域絕對13、協助廠部值班干部對中夜班員工勞動第五條工作獎懲實施細則1、安保人員如瀆職、失職、玩忽職守對公司造成損失的,當班安保人員負全部責任。公司物品被盜,而安保人員未發現抓獲的,按被盜物品價值的10%進行賠償。2、對于抓獲偷盜的案件,公司按實物價值10%對安保人員進行獎勵,但必須人、物俱全.3、安保人員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或上報有關部門和領導,不準為壞人、壞事開綠燈,不準徇私情;如安保人員抓獲偷盜、窩藏、截留公司財物者,因徇私情故意放走,對責任安保人員除按事物價值的10倍罰款外,予以開除處理;經查明,安保人員對偷盜、窩藏、截留公司財物知情不追查的,除對保衛組按物品價值的100%罰款外,對當班者給予開除處理。4、如安保人員利用職權受賄、亂罰款,對職工進行報復等,除賠償相應損失外,每人每次罰款200—500元。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并追究其法律責任。5、保衛人員不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過程中檢查不細,執行不嚴,工作失職、瀆職、使違犯規定的人、事得不到糾正處理的,對當班安保人員按違犯相關規定同等處理。第六條緊急事故處理1、廠區、宿舍如發生民事糾紛,應及時勸阻和制止,并及時報告廠部值班領導處理。2、廠區、宿舍發生安全、消防事故時要立即向綜合部和分管領導匯報并同時向海口保安大3、廠區、宿舍發生的刑事案件,在保護好現場同時,及時向廠部領導和海口保安大隊匯七、停送電管理規定第一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高低設備停送電,以及各車間配電箱和電氣線路的停送電。第二條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申請工作票制度。并由專業電工完成。第三條停送電工作應嚴格執行《電氣作業安全規程》操作,停電時必須遵守停電、驗電、接地、懸掛標牌、裝設遮攔的程序。第四條認真執行工作監護人員應始終在現場,并對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第五條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送電,必須明確停送電時間,并且嚴格遵守,如有變動,及時另第六條各車間自行施工或檢修本車間設備,無涉及其他車間停送電的,由本車間主管人員批準,電氣作業人員,按本規定第三條操作。第七條在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現場人員可緊急停電。事后,補辦停電手第八條外來施工單位需停送電的,由用工單位負責辦理停送電手續。第九條各車間設備故障引起各廠變、主變跳閘后,作業人員或操作人員需立即上報總工或運行部,并由值長上報調度和相關部門,并迅速查找原因,排除故障。第十條各車間的主管領導負責本單位日常電力設備、設施的維護、檢修和管理工作,確保電力系統安全可靠;并負責辦理停送電手續和協調內部停送電工作。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安全檢查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危害識別,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糾正不安全行為。第二條根據安全檢查的內容,安全檢查可分為安全管理檢查和現場安全檢查。根據安全檢查組織機構的劃分,可以分為外部安全檢查和內部安全檢查。(一)外部檢查是指按照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進行的法定監督、檢測檢查和政府部(二)內部檢查是集團公司、企業內部根據生產情況開展的計劃性和臨時性自查活動。內部安全檢查主要有專項檢查、綜合性檢查和日常檢查等形式。專項安全檢查主要有季節性檢查、節日前安全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檢查,主要有春季安全大檢查和秋季安全大檢查。節日前安全檢查是以確保節日期間安全生產為目的而開展的專項安全檢查,主要有元旦、春節、五一和國慶節節前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是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針對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按照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要求、有關事故通報或某些重要生產、施工項目等專項安排的安全檢查工作。綜合性安全檢查是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為重點,對安全管理狀況進行的一次定期檢查,主要為持續改進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服務。日常檢查是指在日常生產活動中,為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建筑物及生產用物料等進行的經常性檢第三條公司安環監管部應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檢查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并制定詳細的安全檢查表,落實檢查負責人。按照自查、復查、問題整改和終結的流程制定安全檢查計劃。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人。對暫時不能整改的問題,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納入生產工作計劃,擇機整改。第四條節日前安全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自行組織進行,生產部門應根據檢查內容,做好組織安排工作,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在節日前整改完畢。對確實不能整改的,必須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責任單位(責任人)及完成時間,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報本部門,直至分管領導。所有查出的問題及整改完成情況應報安環監管部第五條公司安環監管部應認真對待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工作,正確處理內、外部安全檢查的關系,堅持綜合檢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安全檢查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和經常化。第六條對法定的檢測檢查和政府督查,公司管理各單位應積極配合,認真落實法律、法規要求,按照規范標準定期開展法定檢測工作。對政府部門組織督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同時將檢查情況及整改計劃和完成情況向上級匯報。第七條對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各單位應進行復查,跟蹤督促落實,形成第二章綜合性檢查第八條綜合性檢查的項目主要有:(一)查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配備和學習培訓是否符合要求;(二)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現場規程是否健全和完善,是否得到嚴格執行,是否存在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現象,是否存在與日常生產工作不相符現象;(三)查是否學習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通報、快報,并結合本單位實際,進行具體的貫徹和(四)查是否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文件和會議要求等,并按照通知要求進行貫徹與(五)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添加的其他內容。第九條公司安環監管部應于每年11月份在本單位范圍內組織開展一次綜合性安全檢第三章專項安全檢查(一)查防雷設施2.避雷器放電記錄器,保護間隙,防止諧振過電壓裝置等過電壓防護設備是否正常投入;3.防雷裝置接地線引下線連接是否可靠,截面積是否符合要求,接地電阻是否按照規定測試合格,是否存在固定松動(脫落)的接地線;(二)防雨防汛措施1.所有建筑物是否存在漏水、滲水現象,門窗、玻璃是否完好無損,所有落水管、排水溝(井)是否存在堵塞現象;2.各類配電室、開關室的排風扇、通風孔是否設置了金屬網和采取了防止進水措施;5.是否制定(完善)夏季異常情況處理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并進行了演練。(三)防小動物措施3.擋鼠板是否齊全,配電室、電子間等電氣、熱控設備區域是否放置了鼠藥;(四)防火措施1.消防設施、器材配置是否符合國家消防管理法律、法規與《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2.防火重點部位是否明確,是否有明顯的標志,防火制度是否齊全完善;(一)防火防爆2.職工是否經過消防安全教育,是否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3.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充足、定期試驗(含消防水系統),存放地點是否合適;7.電纜溝、電纜豎井、電纜隧道內是否有雜物、積油及其他易燃物,是否采取了封堵和阻8.油庫及其他存油場所的設施是否滿足防火要求,有無現場安全制度和出入要求,附近是(二)防寒防凍2.水、汽(氣)、油系統的防寒措施是否完善,停止運行的設備、管道積水是否及時排4.室外設備是否采取了保溫措施,室外作業場所是否采取了防雪防滑措施;(三)防小動物(四)查生產設備是否存在較大設備隱患;(五)查安全設施、特種設備、工器具等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六)是否制定(完善)冬季異常情況處理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并進行了演練;(七)本單位應急管理是否存在缺陷,應急預案演練工作是否正常開展;第十二條節日前安全檢查項目主要有:(1)查生產設備是否存在較大設備隱患;(2)查消防、保衛工作是否到位,消防設備、設施是否可靠;(3)查應急備品、備件是否完備;(4)查值班安排工作是否合理。(5)查擬在節日期間組織進行的大型群體活動組織措施與安全措施是否制定、落實。第十三條公司安環監管部應分別于每年的3月份和10月份定期組織開展春季安全大檢查和秋季安全大檢查活動。各部門節日前安全檢查應于節日前5天進行。第十四條春季和秋季安全檢查工作結束后,公司管理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春、秋季安全大檢查安全檢查表,結合當地自然氣候特點,強化日常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制定(完善)相應預防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增強企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第四章日常檢查第十五條公司安環監管部人員應嚴格執行日常檢查制度,對所轄工作范圍進行經常性的日常檢查工作。特別是要做好重大危險源的日常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解決,做好記錄,確保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進行。九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為進一步促進和強化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根據《發電廠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第一條事故隱患的分類(一)事故隱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共分三類:一般性事故隱患:指在一定條件下,有可能導致一般性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指隨時有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隱患。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指隨時能夠造成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較明顯,已經危及國家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隱患。(二)事故隱患按照其發現途徑和方式,共分三類:一是檢查過程中的事故隱患。第二條事故隱患的處理方式(一)一般性事故隱患:應要求相關部門限期排除。(二)重大事故隱患:應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產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報上級主管部(三)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做出停產,立即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及時進行人員疏第三條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按照工作分工,各部門對分管領域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實行排查整改和上報責任(一)各部門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進行查實,并登記造冊,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二)各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三)各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和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立即采取必要(四)各部門要建立事故隱患登記制度,將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的具體情況、應對措施、監管責任人、整改結果、復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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