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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認定工作指南

(2022版)

為貫徹落實IAB產業發展戰略,規范全區生物醫藥產業技

術平臺認定工作,促進全區生物醫藥公共技術服務工作發展,根

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加快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實施意見

細則(修訂)》(穗埔科規字[2022)1號)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政策依據

(一)《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廣州開發區管委會辦

公室關于加快IAB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穗開管辦[2017)77

號,簡稱《實施意見》)。

(二)《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加快生物醫藥產業發展

實施意見細則(修訂)》(穗埔科規字12022)1號,簡稱《實

施細則》)。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須注冊登記在黃埔區轄區范圍且運營平臺應

在黃埔區轄區范圍,同時也是廣州開發區生物醫藥企業(機構)

庫在庫企業或機構。支持有實力的各類企業、科研院所和高校聯

合建設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以下統稱“技術平臺”)。由2家

以上(含2家)單位聯合在本區建設運營技術平臺的,應由牽頭

單位申請。

(二)申請認定的技術平臺,應屬于在本區建設的生物醫藥

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包括公共技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符合

GMP要求的藥物中試平臺、有特殊專業要求的藥物/醫療器械臨

床研究醫院(試驗機構)或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平臺等四類平

臺中的一種。

為了避免技術平臺同質化發展,更好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益,

對同一領域或方向的技術平臺進行擇優認定。申請的技術平臺應

屬于《關于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相關事項的說明》(詳見附件

3-1)中優先支持的技術平臺方向和數量范圍。除特別說明或者

產業發展確實需要并經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外,原則上

1個法人單位只能申報1個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項目。

(三)擬建設的技術平臺有相應的工作規劃,有固定的辦公

場地及辦公設備,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技術平臺的日常管理

及運營,且屬于我區產業發展比較需要的,實施資源的共享、科

技研發的協同合作、科技成果的轉化等活動,切實能為我區相關

企業或機構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提供較強的公共服務作

用,具備較高服務水平。

(四)擬建設的技術平臺要有成熟、詳細、操作性強的建設

方案,應包括附件表中評審指標對應內容(詳見附件3-2、3-3),

且包括但不限于建設背景、設立宗旨和意義(包括其必要性、需

求度、公共性、推廣價值)、運行和管理體制機制、組織架構(例

如:建設、運營和管理的團隊)、建設內容(例如:技術平臺具

體的組成部分、技術路線、發展規劃)、具體技術服務內容、建

設需求(例如:資金預算、軟硬件設備、場地及裝修需求)、已

有研究基礎、所處國內外水平狀態預估、技術平臺的各種技術經

濟指標(服務、成果、收入)、技術平臺預期社會和經濟效益等

內容。

(五)申請技術平臺認定的,應當設立獨立的技術平臺項目

專賬,列明項目發生的各項費用明細和金額及相應憑證;對于項

目專賬中不清晰、不合理的費用不予計算。技術平臺的實際建設

經費投入須達到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且設備投入占

比不低于60%。實際建設經費范圍包括建設技術平臺所發生的場

地裝修費、設備(含硬件和軟件)費、安裝調試費、材料費、設

計費和其他合理費用,不包含購置土地、房屋建設、房產購買和

作為流動資金的投資,不包括場地租賃費用,且技術平臺實際通

過驗收時間不得超過政策有效期;其中,“其他合理費用”不得超

過建設經費總額的5%,且不得有明顯不合理費用;對于建設藥

物/醫療器械臨床研究醫院(試驗機構)的,還要求其投資方主要為

社會資本(即非財政資金建設經費占上述實際建設經費總額的比

例應大于50%)o

(六)特別說明:建設運營技術平臺應在項目建設前報區科

技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和認定,本指南發布時已經啟動建設但未完

成建設的需要補備案手續,已經完成建設的直接申請驗收認定。

通過認定后,對《實施意見》實施后投入的建設經費給予建設類

獎勵,對外提供服務的給予相應的服務類和使用類獎補。對《實

施意見》實施前已完成建設的項目,不給予建設經費類的獎勵,

但仍需要按本工作指南進行認定后才能申請生物醫藥產業技術

平臺獎勵(服務類和使用類)扶持。對于區外遷入的企業,僅對

統計關系遷入本區后的費用(建設費用和對外提供服務獲得的收

入費用)進行獎補。

對未通過認定的項目,不給予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相應的

獎勵。

(七)技術平臺建設完成后,申請驗收認定評審的技術平臺,

須對外提供符合《關于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相關事項的說明》

(詳見附件3U)要求的服務,符合相關要求后方可申請驗收認

定。

(A)近3年在申報或承擔國家、省、市、區科技計劃項目

中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申請材料

登錄廣州開發區科技創新業務一體化服務系統(以下簡稱

“一體化系統”,網址:,使用黃埔兌現通一一政策兌現綜合服務

平臺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下同),按照系統要求填報相關信息。

以下申請材料應在首頁列明材料清單,正確標明對應的頁碼,掃

描上傳一體化系統(備案申請表和認定申請表無需上傳,填報一

體化系統后導出確認無誤后打印加蓋單位公章),紙質版用A4

紙裝訂成冊并騎縫蓋單位公章,交區科技局科技產業處。技術平

臺申請認定分建設方案備案評審和驗收認定評審2個階段,按照

對應階段分別提交相關材料,具體如下:

(一)技術平臺建設前需備案,備案時需提交如下材料,紙

質材料一式五份(按照申請條件規定不需要備案的,不用提交備

案材料,直接按照“三、申請材料”第(二)階段提交申請認定的

材料):

1.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或機構核準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

公章)。

2.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生物醫藥企業(機構)庫入庫批準文

件(紅頭文件,打印首頁和企業所在頁,并將對應名字用熒光筆

標出,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若企業名稱與入庫批準文件上的

單位名稱不一致,還需提供《工商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復印

件,加蓋單位公章)。

3.《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建設備案表》

(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4.申請單位批準建設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的文件(復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

5.完整的技術平臺建設方案(如確因涉及商業和技術秘密的,

可以隱去涉密相關數據,但是不得影響評審,并提供相關情況說

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技術平臺項目專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列明項目

發生的各項費用明細和金額及相應憑證,對于項目專賬中不清晰、

不合理的費用不予計算。

(二)技術平臺建設完成后,申請認定時需提交如下材料(紙

質材料一式五份):

1.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或機構核準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

公章)。

2.《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建設認定申

請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3.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備案評審的《黃埔區廣州開發

區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建設備案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按照申請條件規定不需要備案的,不用提交)。

4.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生物醫藥企業(機構)庫入庫批準文

件(紅頭文件,打印首頁和企業所在頁,并將對應名字用熒光筆

標出,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若企業名稱與入庫批準文件上的

單位名稱不一致,還需提供《工商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復印

件,加蓋單位公章)。

5.申請單位批準建設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的文件(復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

6.技術平臺建設方案(經備案通過的,需提供按照備案評審

要求修改完善的版本)(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7.技術平臺項目專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列明項目

發生的各項賽用明細和金額及相應憑證,對于項目專賬中不清晰、

不合理的費用不予計算。

8.基于平臺項目專賬的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

章,核原件)。

特別說明,審計報告應符合以下要求:①由廣東政府采購智

慧云平臺(,電子賣場-定點集市-審計服務)中所列審計機構出

具。

②按照上述“二、申請條件”中第(五)項中限定的經費范圍

列明技術平臺實際建設經費,能清晰提供場地裝修費、設備(含

硬件和軟件)費、安裝調試費、材料費、設計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明細,不包含購置土地、房屋建設、房產購買和作為流動資金的

投資,不包括場地租賃費用,且技術平臺實際通過驗收時間不得

超過政策有效期;其中,“其他合理費用”不得超過建設經費總額

的5%,且不得有明顯不合理費用;明確投入的財政資金數額。

③在《實施意見》發布前(即2018年1月10日前)已啟動

建設但未全部完成,并按申請條件要求補辦相應手續的,專項審

計報告還應列出2018年1月10日至項目竣工期間投入的前述實

際建設經費范圍的建設經費明細,且需明確投入的財政資金數額。

④對于區外遷入的企業,僅對統計關系遷入本區后的費用

(建設費用和對外提供服務獲得的收入費用)進行獎補,故需要

單獨列明統計關系遷入本區后的建設費用。

以上時間均以發票時間為計算依據。

9.技術平臺的建設情況報告(原件,加蓋單位公章):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建設方案內容完成情況,按照上述“二、申請條件”

中第(五)項中限定的經費范圍確定的技術平臺實際建設經費總

額是否達到1000萬元以上,設備投入占比是否不低于60%,單

位自籌資金總額,項目獲得上級和本區財政資助總額是否不超過

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資金總額,是否達到建設方案的相關技術指標

和預期目標等要求,存在哪些問題,建設過程中做了哪些設計更

改等。

10.屬于藥品中試平臺、藥物/醫療器械臨床研究醫院(試驗

機構)、安全性評價平臺的,還分別要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屬于藥品中試平臺的,補充: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藥品GMP證書》、《廣東省藥品

監督管理局藥品GMP認證檢查結果通知》或通過GMP符合性

檢查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屬于藥物/醫療器械臨床研究醫院(試驗機構)類型技術

平臺的,補充:

①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證

書》或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網站備案成功的證明材料

(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②投資方主要為社會資本的證明材料。

(3)屬于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平臺的,需提交通過國家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GLP(藥

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

公章)。

11.評審指標證明材料:根據平臺情況,對照附表《黃埔區廣

州開發區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認定評審指標表》中評審指標提

交對應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12.客戶使用平臺的滿意度評價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

位公章)。

13.服務收入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包括服務

合同、發票和付款憑證,對關聯單位提供的服務收入不計入服務

范圍。

14.平臺對外提供服務情況匯總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詳細列表匯總對外提供服務的單位數量、服務收入等情況,并說

明是否存在關聯關系,詳見附件3-4表。

四'業務受理和主管部門

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采取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審核方式,負

責組織、統籌區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的認定工作。區科技行政

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負責開展區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認

定的具體評審事宜,包括組織申報、形式審核、專家評審、結果

報告等工作。

廣州市黃埔區科學技術局科技產業處(地址:107A;聯系

電話:,)o

請申報企業(機構)加入開發區生物醫藥企業工作群:,進

行業務交流和咨詢。

五,認定流程

(一)根據技術平臺建設進度,按以下三類情形確定備案和

認定流程:

1.本工作指南發布前已完成建設的,不需要進行備案,直接

根據本指南“五、認定流程”下的“(二)備案和認定流程”中的第

3至第6步驟進行;

2.本工作指南發布前已啟動建設但未完成建設的,按照本指

南”五、認定流程”的第(二)部分流程,進行補備案和認定;

3.本工作指南發布后建設的,按照“五、認定流程”的第(二)

部分流程進行備案和認定。

(二)備案和認定流程如下:

1.備案申請。登陸廣州開發區科技創新業務一體化服務網

(同上),進入“在線申報——生物醫藥——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

臺——備案申請”,按照要求完整填報資料。所有要求上傳系統

的申請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后掃描上傳;在系統導出打印備案表

(如遇到網上申報系統問題,請聯系:歐工,,:)。填報時間:常

年受理,集中審核。

完成網上申報后,將申請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五份,加蓋公

章,提交到黃埔區科學技術局科技產業處。

2.方案評審。經形式審查后,由第三方機構開展方案評審,

按照評審指標確定是否符合備案申請要求(評審指標信息詳見附

件《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備案評審指標

表》)。符合備案要求的,給予備案;不符合備案要求的,不予備

案。

對不予備案存在異議的,申請單位可以提交申請報告要求復

核,或者修改完善建設方案和申請材料后,重新申請備案;同一

個項目一年內允許重新申請一次備案。

3.認定申請。申報單位完成技術平臺建設后,申請驗收認定

評審的技術平臺,須對外提供符合《關于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

相關事項的說明》(詳見附件3-1)要求的服務,符合相關要求

后方可申請認定。登陸廣州開發區科技創新業務一體化服務網

(同上),進入“在線申報——生物醫藥——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

臺——認定申請''填報完整資料。所有要求上傳的申請材料需加

蓋單位公章后掃描上傳;在系統導出并打印認定申請表。

完成網上申報后,將申請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五份,加蓋公

章,提交到黃埔區科學技術局科技產業處。

4.認定評審。在收到申報單位認定申請材料后,區科技行政

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認定評審(評審指標信息詳見附件

《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認定評審指標表》)。

對未通過認定評審且存在異議的,申請單位可以提交申請報

告要求復核,經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照專家評審

意見整改后,重新申請認定評審;同一個項目一年內允許重新申

請一次認定。

5.公示。認定評審通過后,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將通過認定

評審的技術平臺名單在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政務網站(,如有變

更,按新網址登錄)上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存在異議

的,申報單位根據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提交相應材料,第三

方機構將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處理。

6.發布認定通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

門發布認定通知。在認定通知名單的技術平臺可以享受相應扶持

政策。

附件:3-1.關于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相關事項的說明

3-2.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備案

評審指標表

3-3.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認定

評審指標表

3.4平臺對外提供服務情況匯總表

附件3-1

關于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相關事項

的說明

為貫徹落實IAB產業發展戰略,做好全區生物醫藥產業技術

平臺相關工作,完善優化生物醫藥公共服務工作,促進全區生物

醫藥發展。根據《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廣州開發區管

委會辦公室關于加快IAB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穗開管辦[2017)

77號)及《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加快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實

施意見細則(修訂)》(穗埔科規字[2022)1號),現對生物

醫藥產業技術平臺的優先支持方向與數量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

具體如下:

一、申報平臺方向及數量

(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1.藥物篩選類技術平臺

建立各類先進的藥物篩選和評價模型,面向高等院校、科研

機構和醫藥企業提供作用靶標研究和發現、新藥篩選服務及專業

咨詢服務。該類平臺支持數量1個。

2.質量分析檢測與研究類平臺

為藥物和醫療器械研究提供大型、高端科學儀器的分析檢測

和開放共享服務,質量分析檢驗和檢測服務。支持方向主要包括

分析檢測儀器設備共享服務、標準品/對照品技術服務、質量檢

測分析綜合技術服務。每個方向原則上擇優支持1個,其中,優

先支持具備兩個及以上方向的綜合類平臺建設。

3.醫藥信息檢索公共服務平臺

整合國內外生物醫藥各類數據庫資源(如:萬方、維普、

CNKLCA、SCL咸達數據、藥智數據庫、米內數據庫、藥渡

數據庫、智慧芽、SciFind、Medline、Pubmed、Thomson、

Pharmaproject、ClarivateAnalytics.IMS、STN、Datamonitor>

GlobalData.EvaluateGroup>GBIResearch>Reaxys.DIALOG>

德溫特創新索引等),提供生物醫藥領域各個環節所需要的科技

查新、文獻查詢、專利查詢、技術標準資料、數據分析、市場信

息、法律法規等資源庫。對于該類平臺原則上擇優支持1個。

4.生物材料通關服務平臺

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先進技術,為生物企業和科

研機構提供生物材料出入境相關服務,提升生物材料出入境安全

監管水平。對于該類平臺原則上擇優支持1個。

5.注冊申報服務平臺

為區內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制定注冊申報策略,協助及指導

注冊申報資料撰寫,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規范性提前嚴格把關,

與藥監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定期溝通交流機制,指導企業或機構

進行注冊申報、現場核查和檢查等。對于該類平臺原則上擇優支

持1個。

(二)符合GMP要求的藥物中試平臺

為生物醫藥從研發到產品上市提供工藝開發、中試放大與驗

證、符合GMP要求的臨床申報/試驗樣品生產等服務,提高新藥

的臨床轉化率,加快藥物的產業化進程。支持細分領域主要包括

大分子生物藥、疫苗、化學藥、中藥,每個細分領域原則上擇優

支持1?3個。

(三)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平臺

提供候選藥物、醫療器械的臨床前藥理學、藥代動力學、藥

效學及機制研究等藥物非臨床有效性研究評價服務,臨床前安全

性評價(GLP)技術服務。對于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全球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

(藥物GLP)認證的臨床前安全性評價(GLP)技術平臺,不限

制支持數量,鼓勵具備藥物有效性評價服務及藥物非臨床安全性

評價(GLP)服務資質的綜合類平臺建設。

對只提供藥物非臨床有效性研究評價服務,而不具備非臨床

安全性評價(GLP)服務資質的平臺,按照“(一)公共技術服

務平臺”進行認定,且對于該類平臺原則上擇優支持1?2個。

(四)藥物/醫療器械臨床研究醫院(試驗機構)

藥物/醫療器械臨床研究醫院(試驗機構)(簡稱藥物臨床試驗

機構)指具備相應條件,按照《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

和藥物臨床試驗相關技術指導原則等要求,開展藥物臨床試驗的

機構,并按相關規定完成登記備案。鑒于我區臨床試驗機構資源

緊缺,對于該平臺不限制支持數量。

結合我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需求和工作實際情況,將對支持

的平臺方向與數量進行相應調整優化。

二,申請驗收認定評審的條件

申報單位完成技術平臺建設后,申請驗收認定評審的技術平

臺,須對外提供符合如下表中要求的服務,符合要求后方可申請

認定。表中實際建設經費應按照技術平臺認定工作指南“二、申

請條件”中第(五)項中限定的技術平臺實際建設經費范圍計算。

服務相關具體要求如下:

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對外提供服務指標要求表

(同一單位服務多次只計算1次,向關聯單位提供的服務不計入服務范圍)

平臺種類平臺細分領域要求服務單位獲得服務收入的要求

的數量

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1、藥物篩選類服務10家以上對外提供服務收入達

技術平臺方向(包含本數,下到技術平臺實際建設

同)不同單位。經費的10%以上(包含

本數,下同)。

2、質量分析檢服務10家以上對外提供服務收入達

測與研究類方不同單位。到技術平臺實際建設

向經費的10%以上。

3、醫藥信息檢服務10家以上對外提供服務收入達

索公共服務平不同單位。到技術平臺實際建設

臺經費的10%以上。

4、生物材料通服務10家以上對外提供服務收入達

關服務平臺不同單位。到技術平臺實際建設

經費的10%以上。

5、注冊申報服服務5家以上不對外提供服務收入達

務平臺同單位。到技術平臺實際建設

經費的10%以上。

二、符合GMP要求的藥服務10家以上對外提供服務收入達

物中試平臺不同單位。考慮到技術平臺實際建設

疫苗的特殊性,經費的10%以上。疫苗

疫苗領域的,只領域的,對服務收入不

需服務1家以作要求。

上。

三、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服務10家以上對外提供服務收入達

價平臺不同單位。到技術平臺實際建設

經費的10%以上。

四、藥物/醫療器械臨床服務10家以上對外提供服務收入達

研究醫院(試驗機構)不同單位。到技術平臺實際建設

經費的10%以上。

附件3-2

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備案評審指標表

單位名稱平臺名稱

注冊地址現場考察地址

□是(統計關系批準遷入本區時間:年月)

是否從區外遷入本區

□否

基本指標情況

指標科目指標說明符合性

入庫情況申請單位是否為本區的生物醫藥入庫企業/機構□是□否

平臺屬地平臺所在地是否在本區建設□是□否

□是(建設開始

建設時間是否有明確的建設開始、完成時間(分別注明時間)時間:

完成時

間:

□否

□是(完成時

間:

建設進度平臺是否已建設完成

□否

立項文情況是否有申請單位批準建設平臺的文件□是□否

項目專賬是否設立了獨立的平臺項目專賬□是□否

□是(填寫細分

領域和方向:

技術領域是否屬于《關于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相關事項的說明》中的一種支持的細分領域和方向

□否

按平臺認定工作指南申請條件規定的經費范圍,投資費用預算是否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且設

投資規模□是□否

備投入占比不低于60%

評分指標

指標科目(一

二級指標對應最高分值

級指標)

一、辦公場所

(一)平臺配備了合理的辦公場所、設備,平臺相關儀器和裝備滿足平臺運營等必要辦公條件。5

和人員配置

情況(10分)(二)配置了合理的運營和管理平臺的團隊。3

(三)建立平臺日常運轉工作機制(比如理事會決策機制、日常議事規則、經費管理制度、人

2

員管理制度等)。

(四)預計平臺開放合作或承擔課題和項目情況(包括平臺本身和客戶使用平臺產生的相關成

效情況):

10

1、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部門或高校課題、項目立項情況;

2、開展國際(含境外)科技項目合作情況。

(五)預計可以實現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開發情況(包括平臺本身和客戶使用平臺產生的

二、研發創新

相關成效情況):

與運行成效

1、開發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或新技術情況;10

(30分)

2、提供相關服務的產品、工藝和技術形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情況。

(六)預計建設或使用平臺產生有關創新點、獲獎、知識產權情況(包括平臺本身和客戶使用

平臺產生的相關成效情況):10

1、獲得國際或國家級、省級、市級各類高水平獎情況;

2、獲得知識產權情況:(1)獲得發明專利等一類專利授權情況;(2)獲得實用新型專利、軟

件著作權二類專利情況;(3)發表平臺相關論文情況。

(七)預計提高效率和節約生產、研發等成本情況。10

(A)根據平臺類型情況,按照預計對外提供服務數量、質量,平臺在行業的水平情況及客戶

三、產業需10

對服務的評價情況進行評分。

求、公共服務

(九)根據平臺類型情況,按照預計對外提供服務獲得收入數額進行評分。20

屬性和社會

(十)平臺提供服務的需求度、稀缺度和公共性:

經濟效益(50

分)屬于我區產業發展比較需要的、稀缺的,實施資源的共享、科技研發的協同合作、科技成果的10

轉化等活動,切實能為我區相關企業或機構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提供公共服務。

四、技術成果

(十一)項目技術(服務)指標合理性、優異性。5

指標(5分)

五、平臺經費

預算(財務專

(十二)平臺建設經費預算合理性。5

家評分)(5

分)

合計總分(得分總分達到80分及以上的平臺方可推薦進入候選名單。)100

附件3-3

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認定評審指標表

單位名稱平臺名稱

注冊地址現場考察地址

□是(統計關系批準遷入本區時間:年月)

是否從區外遷入本區

口否

基本指標情況

指標科目指標說明符合性

入庫情況申請單位是否為本區的生物醫藥入庫企業/機構□是□否

平臺屬地平臺所在地是否在本區建設□是□否

建設時間是否有明確的建設開始、完成時間□是□否

建設進度平臺是否已建設完成□是□否

□是(建設開始時間:

建設時間是否有明確的建設開始、完成時間(分別注明時間)完成時間:)

□否

□是(完成時間:)

建設進度平臺是否已建設完成

□否

立項文情況是否有申請單位批準建設平臺的文件□是□否

項目專賬是否設立了獨立的平臺項目專賬□是□否

口是(填寫細分領域和方向:

是否屬于《關于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平臺相關事項的說明》)

技術領域

中的一種支持的細分領域和方向

□否

是否已通過備案或按照申請條件屬于無需備案,具體要求:

平臺認定工作指南發布前已經完成建設的無需備案,直接

備案情況□是□否

申請認定;平臺認定工作指南發布時,未完成建設的需要

備案,且需通過備案方能申請認定。

按平臺認定工作指南申請條件規定的經費范圍,投資費用

投資規模預算是否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且設備投入占比不低于□是□否

60%

評分指標

指標科目(一對應最高

二級指標

級指標)分值

(-)平臺配備了合理的辦公場所、設備,平臺相關儀器和裝備滿足平臺運營等必要辦公條件。5

一、辦公場所

(二)配置了合理的運營和管理平臺的團隊。

和人員配置3

(三)建立平臺日常運轉工作機制(比如理事會決策機制、日常議事規則、經費管理制度、人員管

情況(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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