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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大學生就業權益與保障目錄第一節大學生就業的權利與義務第二節《就業協議書》第三節勞動合同第四節就業報到手續第五節畢業生就業保障與維權方式一、大學生就業的基本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高等學校應當為畢業生、結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由此可以看出,接受來自國家、社會和學校的就業指導與服務,是大學畢業生的一項重要權利。由于學校在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占據重要位置,所以各高校應成立專門機構,開設專門課程,安排專門人員對畢業生進行全方位的就業指導與服務,其中包括宣傳國家關于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對畢業生進行求職技能指導;引導畢業生根據實際情況擇業。畢業生通過接受就業指導,可以對自身準確定位,合理擇業。1.接受就業指導權一、大學生就業的基本權益2.被推薦權如實推薦學校在對畢業生進行推薦時,應實事求是,根據畢業生本人的實際情況向用人單位進行介紹,不能故意貶低或隨意拔高畢業生的在校表現。公正推薦學校對畢業生的推薦應做到公平、公正,應給每一位畢業生就業推薦的機會,不能厚此薄彼。擇優推薦擇優推薦指學校在公正、公開的基礎上,還應擇優推薦,真正體現優生優待,人盡其才。這樣才能調動廣大畢業生的就業積極性。一、大學生就業的基本權益3.就業信息知情權充分了解就業信息能提高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成功率,越了解就業招聘信息,大學畢業生越可能結合自身情況找到適合自身發展的職業和用人單位。就業信息知情權是指大學畢業生擁有及時全面地獲取應該公開的各種就業信息的權利。信息公開信息及時信息全面一、大學生就業的基本權益4.自主選擇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代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即畢業生可以按照自己的興趣、愛好和能力選擇自己喜歡和擅長的職業,同時畢業生還有權決定自己何時就業、何地就業等。5.平等就業權大學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所謂平等,即畢業生有公平的機會去競爭工作崗位,要反對就業中的各種歧視行為。目前,社會上存在一些不良的就業歧視,如性別歧視、學歷歧視、地域歧視、身體條件歧視和經驗歧視等。一、大學生就業的基本權益6.違約及補償權用人單位由于單位改制、經營不善等原因,有可能主動向畢業生提出解除協議,而此時畢業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嚴格履行就業協議,否則用人單位將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違約在現實就業過程中,畢業生出于謀求更好的就業機會等原因,向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協議的情況較多,這時畢業生應承擔違約責任。畢業生違約二、大學生就業的基本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大學畢業生在享有多項就業權利的同時,也應該履行一定的義務。1回報國家,服務社會的義務3配合學校完成畢業交接的義務5按規定期限到工作單位報到的義務7保守商業機密的義務2向用人單位實事求是介紹個人情況的義務4嚴格遵守和履行就業協議的義務6待依照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的義務目錄第一節大學生就業的權利與義務第二節《就業協議書》第三節勞動合同第四節就業報到手續第五節畢業生就業保障與維權方式第二節《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般由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也是學校編制就業計劃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如圖所示為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制作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第一聯,該協議書一共三聯,分別供畢業院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留存。一、《就業協議書》的作用《就業協議書》是為了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訂的協議。《就業協議書》是傳遞畢業生檔案和戶口關系、辦理報到落戶手續的依據,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的內容開出《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同時轉移學生檔案。一般學校會要求學生在規定的日期(如每年6月底)上交《就業協議書》,學校再以《就業協議書》為依據進行派遣。如果超過這一時限,學校會把學生的關系和檔案一并派回原籍。畢業生一旦辦理了《就業協議書》,則說明該公司或人事局決定接收你的檔案,準備正式錄用你。二、《就業協議書》的法律性質1.合同屬性《就業協議書》具有合同的屬性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簽訂《就業協議書》的主體是畢業生(自然人)和用人單位(法人、其他組織),他們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就業協議書》是雙方意見的協商,任何一方都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就業協議書》所涉及的權利義務均屬于我國民事法律管轄的范圍二、《就業協議書》的法律性質2.不能取代勞動合同雖然《就業協議書》具有勞動合同的部分特征,但它不能等同于勞動合同,更不能取代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書》只是一份簡單的文件,很多勞動合同應有的內容并沒有包含在內,如工作崗位、工作條件、薪酬待遇等,因此,僅憑《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就業后的勞動權利無法得到保障。《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前提,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法律依據。對于大學畢業生來說,兩者相依相存,并不矛盾,它們合在一起構成了一道強大的大學生就業保護網。三、《就業協議書》的簽訂1.簽訂流程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基本流程如圖所示。報考研究生的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應將報考研究生的有關情況告知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的意見在協議書其他約定欄中予以注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如果另有約定,應在其他約定欄中注明,并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書簽訂之后,畢業生應及時將協議書郵寄或呈送用人單位。三、《就業協議書》的簽訂2.簽訂的注意事項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口頭意向盡量寫入協議中慎重對待達成意向外的附加條款協議書上交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時間有限制,通常為畢業年度的5月31日之前在生源地就業的學生可以不需要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對于用人單位是否解決戶口、檔案問題協議書上“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是否蓋章關系到畢業生戶口檔案的去向三、《就業協議書》的簽訂3.補發大學生如果不慎將《就業協議書》遺失,學校原則上不再補發。若因特殊情況需補發時,需要按照按如下流程辦理。01020403前往丟失地報社,登報請求掛失畢業生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下載《協議書遺失補辦申請表》如實填寫,并由所在院(系)輔導員簽字,總支副書記簽署意見,就業秘書加蓋公章。將刊登有自己的協議書掛失啟事的報紙和申請書交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核。由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公示7天后,畢業生方可獲取一份新協議書。三、《就業協議書》的簽訂遺失《就業協議書》的情況又分為空白協議書遺失和已簽協議書遺失兩種情況。如果是《就業協議書》丟失時未簽約的情況,掛失時在掛失啟事中應該包括學校、專業、年級、姓名、協議書編號等內容。如果是《就業協議書》丟失時已簽約的情況,掛失時在掛失啟事中除包括以上所列內容外,還應該注明已與何單位簽約。在換發了新協議書后,需要及時與單位聯系,重新簽訂《就業協議書》。四、《就業協議書》的解除1.解除流程到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用人單位辦理書面解約函(蓋單位公章)。向學校招生就業處或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并附上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解約函,交招生就業辦。學校招生就業處或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發新的《就業協議書》。四、《就業協議書》的解除2.單方解除單方解除《就業協議書》又分為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兩種情況。單方擅自解除協議屬于違約行為,解約方應對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的或協議上的依據。四、《就業協議書》的解除3.雙方解除雙方解除是指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經協商一致,取消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此類解除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雙方解除應在就業計劃上報主管部門之前進行,如就業派遣計劃下達后雙方解除,還須經主管部門批準辦理調整改派。目錄第一節大學生就業的權利與義務第二節《就業協議書》第三節勞動合同第四節就業報到手續第五節畢業生就業保障與維權方式一、勞動合同概述1.現行《勞動合同法》來由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簡稱《勞動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勞動合同法》的修訂決定,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勞動合同法》。為了更好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大學畢業生可在“中國人大網”學習現在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的全部內容。一、勞動合同概述2.有效勞動合同應具備的要素勞動合同既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和相應的法律約束力,同時作為一種特殊的合同類型,又具有自己的特色。1324

合同內容合法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訂立的形式合法主體資格合法一、勞動合同概述3.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法定條款1合同期限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5勞動紀律7違約責任2工作內容4勞動報酬6合同終止條件一、勞動合同概述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即勞動關系當事人或其代表約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法定條款是法定條款的必要補充,其具備與否,對勞動合同可否依法成立,在一定程度上有決定性意義。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除法定必備條款外,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約定的其他內容通常有試用期條款、保密條款和禁止同業競爭條款等,但是,補充條款的約定不能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不能危害國家、組織或個人的利益。一、勞動合同概述4.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的區別在就業過程中,很多的大學生不清楚勞動合同和就業協議的區別,從而被用人單位利用,導致大學生自己的就業權益得不到保障。主體不同依據不同內容差異簽訂時期不同效力不同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學生畢業后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以合同方式確定的就業協議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教育部頒發的部門規章畢業生自身情況、就業意向學生畢業前效力始于簽訂之日,終于報到之時二、勞動合同的簽訂1.勞動合同的訂立原則1324

平等所謂平等,指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因此,畢業生應該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平等地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自愿所謂自愿,指合同的訂立,應完全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接受其意志協商一致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訂立與否及合同的具體內容,都只能在雙方當事人經過平等協商方式,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來確定。因而只有協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法無論是合同的當事人、內容和形式,還是訂立合同的程序,都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二、勞動合同的簽訂2.與大學生就業相關的勞動合同簽訂事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旦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發生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無法辭退勞動者,否則,要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二、勞動合同的簽訂個人隱私保護為了保護勞動者的隱私,《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句話背后的含義是不屬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用人單位無權過問,勞動者也有權拒絕回答。另外,《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二、勞動合同的簽訂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收取財物某些不正規的用人單位在招聘或錄用過程中,為了謀取錢財,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培訓費、押金或服裝費,要求必須扣押證件等,這些行為在《勞動合同法》中都是被禁止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勞動合同的簽訂同工同酬《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同工同酬是指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年齡、身份、民族、區域等差別,只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就應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最重要的貢獻之一,就是規定了同一工種不再有合同工與正式工的差別,在同一企業工作的只要是相同工種,就應得到相同報酬。在實際施行過程中,同工同酬作為一項分配原則也有其相對性:相同崗位的勞動者之間也有資歷、能力、經驗等方面的差異,因此勞動報酬只要大體相同就不違反同工同酬原則。二、勞動合同的簽訂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有一次試用期。試用期不得延長。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同樣,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自己不適合該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二、勞動合同的簽訂關于違約金在培訓服務期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在競業限制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守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義務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可以約定競業限制。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三、勞動合同的解除1.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三、勞動合同的解除2.用人單位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三、勞動合同的解除3.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三、勞動合同的解除總體來說,除了勞動者個人原因主動辭職,或個人不滿足崗位需求、違法亂紀外,因用人單位的情況,如經營不善倒閉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都應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金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而定,主要有3種情況:010302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目錄第一節大學生就業的權利與義務第二節《就業協議書》第三節勞動合同第四節就業報到手續第五節畢業生就業保障與維權方式一、報到證報到證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只有列入國家就業方案的畢業生才能持有,是高校畢業生報到的唯一合法依據和有效證明。報到證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級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報到證是一個從學生身份轉變為工作者身份的標志性材料,是人事關系正式從學校轉移到就業單位的證明。一、報到證關于報到證有以下注意事項。報到證的有效期一般是兩年,即從畢業開始兩年內有效,超過兩年視為自動放棄并作廢,但是個別地方,3年內也可以報到,具體按照當地政策來定。報到證改派有效期時間一般是從畢業開始算起,一年內可以改派,當然一些地方兩年內也可以改派,具體執照當地政策。報到證上所標注報到時間是一個月,或者更短時間,這是為了督促學生盡快辦理報到手續。近幾年便將報到時間更是縮短,個別城市是嚴格按照報到證時間來報到的,畢業生要牢記這一點,切莫耽誤了時間。最好提前回原籍,或者和要去報到的城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聯系好,以免造成代理無法操作。如果檔案是派回生源地,通常是不需要報到的,大學生只需要保存好自己的報到證就好,以后調檔或考公務員、事業編時等有可能用到,但自己最好給生源地人才市場電話查詢檔案是否寄到,如果檔案寄到了就可以辦理報到手續。二、畢業生檔案大學畢業生所在學校通常不會隨便處理每個大學生的檔案,而是根據大學生提供的用人單位的接收函來發派檔案,派發檔案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銀行等用人單位擁有調動大學生檔案的權限,而且這些用人單位本身就可以辦理接收函,如果大學生與這些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這些單位會為大學生辦理接收函。私有、民營、外資等用人單位則通常沒有接受大學生檔案的權限,大學生可以選擇去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市場辦理接收函,但需要每月向人力資源市場交納一定的保管和管理的費用。如果大學生愿意回到自己原戶口所在地工作,那么學校會直接給其生源地(高考時大學生戶口所在地)的報到證,同時把大學生的檔案派發到生源地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學生的檔案一直會在那里進行保管。如果大學生畢業后不是立即就業,可以辦理暫緩就業,期限通常是兩年,在這一時限內,大學生的檔案將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保管,大學生可以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考研或考公務員等,通過考試則可以拿到接收函直接去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報到證。三、畢業生離校1.日程安排畢業生離校的日程安排通常包括以下幾項內容。1234畢業典禮領取畢業證書學士學位授予儀式辦理離校手續三、畢業生離校2.相關手續辦理大學畢業生可以在學校規定的辦理離校手續的時間范圍內,通過學校的官方網站或者到有關部門,根據具體的辦理流程,核對自己的個人信息、查詢離校手續辦理情況等。黨、團組織關系的辦理圖書歸還戶口遷移辦理報到證領取公寓退宿手續辦理一卡通退費證件回收學費、住宿費及公寓相關欠費清繳目錄第一節大學生就業的權利與義務第二節《就業協議書》第三節勞動合同第四節就業報到手續第五節畢業生就業保障與維權方式一、《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1.《就業協議書》爭議的情況及解決辦法國家還沒有明確的關于解決《就業協議書》爭議的法律規定。但在實踐中解決《就業協議書》爭議的主要辦法有以下3種。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學校或當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與用人單位協調解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一、《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2.勞動合同爭議的情況及解決辦法勞動合同爭議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于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一般包括如下4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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