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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2-2018

XXXXX有限責任公司1精選2021版課件修訂內容新修訂的標準共分為10章和1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地基工程、基礎工程、特殊土地基基礎工程、基坑支護工程、地下水控制、土石方工程、邊坡工程等。本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1.調整了章節的編排;2.刪除了原規范中對具體地基名稱的術語說明,增加了與驗收要求相關的術語內容;2精選2021版課件

修訂內容

3.完善了驗收的基本規定,增加了驗收時應提交的資料、驗收程序、驗收內容及評價標準的規定;4.調整了振沖地基和砂樁地基,合并成砂石樁復合地基;5.增加了無筋擴展基礎、鋼筋混凝土擴展基礎、筏形與箱形基礎、錨桿基礎等基礎的驗收規定;6.增加了咬合樁墻、土體加固及與主體結構相結合的基坑支護的驗收規定;7.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礎工程的驗收規定;8.增加了地下水控制和邊坡工程的驗收規定;9.增加了驗槽檢驗要點的規定;10.刪除了原規范中與具體驗收內容不協調的規定。3精選2021版課件目錄

4 地基工程4.1 一般規定

4.2 素土、灰土地基

4.3 砂和砂石地基

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5 粉煤灰地基4.6強夯地基

4.7 注漿地基

4.8 預壓地基

4.9 砂石樁復合地基

4.10高壓噴射注漿復合地基

4.11水泥土攪拌樁復合地基

4.12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4.13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

4.14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4精選2021版課件目錄

5 基礎工程

5.1 一般規定5.2 無筋擴展基礎

5.3鋼筋混凝土擴展基礎

5.4筏形與箱形基礎

5.5鋼筋混凝土預制樁5.6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

5.7干作業成孔灌注樁

5.8長螺旋鉆孔壓灌樁

5.9沉管灌注樁

5.10 鋼樁

5.11 錨桿靜壓樁

5.12 巖石錨桿基礎

5.13 沉井與沉箱

5精選2021版課件1總

1.0.1為加強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統一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1.0.3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6精選2021版課件2術

·2.0.2驗收 acceptance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設計文件和相關標準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合格標準作出確認的活動。·2.0.3主控項目dominantitem建筑工程中對質量、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7精選2021版課件3基本規定

3.0.1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1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驗收規定的要求;2質量驗收的程序應符合驗收規定的要求;3工程質量的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合格的基礎上進行;4質量驗收應進行分部、分項工程驗收;5質量驗收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8精選2021版課件3基本規定

條文說明:根據地基基礎工程驗收階段的不同,施工質量驗收的程序也有所不同。施工單位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填寫《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并由項目質量檢驗員或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在《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中相關欄簽字,檢驗批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單位工程驗收,施工單位應編制單位工程《施工質量總結》,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9精選2021版課件3基本規定·3.0.2地基基礎工程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1巖土工程勘察報告;2設計文件、圖紙會審記錄和技術交底資料;3工程測量、定位放線記錄;4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5施工記錄及施工單位自查評定報告;6監測資料;7隱蔽工程驗收資料;8檢測與檢驗報告;9竣工圖。10精選2021版課件3基本規定條文說明:本條給出了驗收時需要提供的材料,驗收材料應提交齊全。1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包含巖土工程勘察報告、補勘或施工勘察報告等資料2設計文件包含設計圖紙、設計變更單以及相關的設計文件資料;5施工記錄的資料包含施工技術核定單、施工意外情況的處理意見及檢驗資料;7隱蔽工程驗收資料中包含地基驗槽記錄、鋼筋驗收記錄等隱蔽工程驗收資料;8檢測與檢驗報告包含原材料、構配件等的檢測及檢驗報告。11精選2021版課件3基本規定3.0.3施工前及施工過程中所進行的檢驗項目應制作表格,并應做相應記錄、校審存檔。3.0.5主控項目的質量檢驗結果必須全部符合檢驗標準,一般項目的驗收合格率不得低于80%。條文說明:建筑地基基礎工程的施工質量對整個工程的安全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驗收的合格與否主要取決于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檢驗結果。主控項目是對檢驗批的基本質量起決定性影響的關鍵項目,這種項目的檢驗結果具有否決權,需要特別控制,一般項目是較關鍵項目,相對于主控項目可以允許在抽查的數量里有20%的不合格率。對采用計數檢驗的一般項目,本標準要求其合格率為80%及以上,且在允許存在的20%以下的不合格點中不得有嚴重缺陷。12精選2021版課件3基本規定

·3.0.7地基基礎標準試件強度評定不滿足要求或對試件的代表性有懷疑時,應對實體進行強度檢測,當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時,可按合格驗收。3.0.8原材料的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筋、混凝土等原材料的質量檢驗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2鋼材、焊接材料和連接件等原材料及成品的進場、焊接或連接檢測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3砂、石子、水泥、石灰、粉煤灰、礦(鋼)渣粉等摻合料、外加劑等原材料的質量、檢驗項目、批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13精選2021版課件4地基工程4.1 一般規定·4.1.1地基工程的質量驗收宜在施工完成并在間歇期后進行,間歇期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和設計要求。(原4.1.3條)條文說明:因為地基土的密實、孔隙水壓力的消散、水泥或化學漿液的膠結、土體結構恢復等均需有一個期限,施工結束后立即進行質量驗收存在不符合實際的可能。·4.1.2平板靜載試驗采用的壓板尺寸應按設計或有關標準確定。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的靜載試驗的壓板面積不宜小于1.Om2;強夯地基靜載試驗的壓板面積不宜小于2.Om2。14精選2021版課件4地基工程·4.1.3地基承載力檢驗時,靜載試驗最大加載量不應小于設計要求的承載力特征值的2倍。條文說明: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有如下兩種取值方式:當極限載荷不小于對應的比例界限的2倍時,承載力特征值可取比例界限;當其值小于對應比例界限的2倍時,可取極限荷載的一半。因此根據上述的取值原則,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小于或等于0.5倍的極限荷載,為了能夠準確地反映實際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靜載試驗最大加載量不應小于設計要求的承載力特征值的2倍。試驗過程中無法加到2倍地基就破壞,說明地基承載力不符合設計要求。15精選2021版課件4地基工程·4.1.4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的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地基承載力的檢驗數量每300m2不應少于1點,超過3000m2

部分每500m2不應少于1點。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原4.1.5條有變化)條文說明:本條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復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設計單位的習慣和經驗不同,對地基處理后的質量檢驗指標均不一樣,可以選用靜力觸探、標準貫入、動力觸探、十字板剪切和靜載試驗等方法進行檢驗。對此,本條用何指標不予規定,應按設計要求而定。地基處理的質量好壞,最終體現在這些指標中。16精選2021版課件4地基工程·4.1.5砂石樁、高壓噴射注漿樁、水泥土攪拌樁、土和灰土擠密樁、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夯實水泥土樁等復合地基的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復合地基承載力的檢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0.5%,且不應少于3點。有單樁承載力或樁身強度檢驗要求時,檢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0.5%,且不應少于3根。(原4.1.6條有變化)·4.1.6除本標準第4.1.4條和第4.1.5條指定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可按檢驗批抽樣。復合地基中增強體的檢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數的20%。(原4.1.7條)17精選2021版課件4地基工程·4.1.7地基處理工程的驗收,當采用一種檢驗方法檢測結果存在不確定性時,應結合其他檢驗方法進行綜合判斷。條文說明:地基工程的驗收內容主要包括地基承載力、變形指標、原材料的驗收、各項施工參數及巖土性狀評價等,檢查方法可選擇靜載試驗、鉆芯法、標準貫人試驗、動力觸探試驗、靜力觸探試驗、十字板剪切試驗、土工試驗、低應變法等。但考慮到每項檢驗方法都有其適用性及局限性,例如鉆芯法檢驗樁身強度時,抽芯技術的不同,采芯率也隨之不同,又比如低應變法檢測時,不論缺陷的類型如何,其綜合表現均為樁的阻抗變小,而對缺陷的性質難以區分。因此,本條規定,對檢驗方法的適用性以及該方法對地基處理的處理效果評價的局限性應有足夠認識,當采用一種檢驗方法檢測結果存在不確定性時,應結合其他檢驗方法進行綜合判斷。18精選2021版課件4地基工程4.2素土、灰土地基·4.2.1施工前應檢查素土、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等配合比及灰土的拌合均勻性。·4.2.2施工中應檢查分層鋪設的厚度、夯實時的加水量、夯壓遍數及壓實系數。

條文說明:驗槽發現有軟弱土層或孔穴時,應挖除并用素土或灰土分層填實。最優含水量可通過擊實試驗確定。·4.2.3施工結束后,應進行地基承載力檢驗。19精選2021版課件4地基工程4.3砂和砂石地基·4.3.1施工前應檢查砂、石等原材料質量和配合比及砂、石拌和的均勻性。·4.3.2施工中應檢查分層厚度、分段施工時搭接部分的壓實情況、加水量、壓實遍數、壓實系數。(夯實方法見條文說明)·4.3.3施工結束后,應進行地基承載力檢驗。20精選2021版課件4地基工程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4.4.1施工前應檢查土工合成材料的單位面積質量、厚度、比重、強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質量等。土工合成材料以100m2為一批,每批應抽查5%。4.4.2施工中應檢查基槽清底狀況、回填料鋪設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鋪設方向、接縫搭接長度或縫接狀況、土工合成材料與結構的連接狀況等。4.4.3施工結束后,應進行地基承載力檢驗。21精選2021版課件4地基工程4.5粉煤灰地基·4.5.1施工前應檢查粉煤灰材料質量。條文說明:粉煤灰可分為濕排灰和調濕灰。粉煤灰填筑材料應選用

III級以上粉煤灰,嚴禁混人生活垃圾及其他有機雜質。4.5.2施工中應檢查分層厚度、碾壓遍數、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區碾壓程度、壓實系數等。4.5.3施工結束后,應進行承載力檢驗。22精選2021版課件4地基工程4.6強夯地基·4.6.1施工前應檢查夯錘質量和尺寸、落距控制方法、排水設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質。條文說明:為避免強夯振動對周邊設施的影響,施工前必須對附近建筑物進行調查,必要時釆取相應的防振或隔振措施。施工時應由鄰近建筑物開始夯擊逐漸向遠處移動。4.6.2施工中應檢查夯錘落距、夯點位置、夯擊范圍、夯擊擊數、夯擊遍數、每擊夯沉量、最后兩擊的平均夯沉量、總夯沉量和夯點施工起止時間等。4.6.3施工結束后,應進行地基承載力、地基土的強度、變形指標及其他設計要求指標檢驗。條文說明:強夯處理后的地基承載力檢驗,應在施工結束后間隔一定時間進行,對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間隔時間宜為7d?14d;粉土和黏性土地基,間隔時間宜為14d?28d。23精選2021版課件4地基工程4.7注漿地基4.7.1施工前應檢查注漿點位置、漿液配比、漿液組成材料的性能及注漿設備性能。條文說明:現場注漿試驗包括注漿方案的可行性試驗、注漿孔布置方式試驗和注漿工藝試驗三方面。·4.7.2施工中應抽查漿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標、注漿的順序及注漿過程中的壓力控制等。條文說明:對水泥為主劑的注漿加固的檢測時間有明確的規定,土體強度有一個增長的過程,故驗收工作應在施工結束后間隔一定時間進行,對于黃土地基,間隔時間宜為7d?10d;其他地基間隔時間宜為28d。·4.7.3施工結束后,應進行地基承載力、地基土強度和變形指標檢驗。24精選2021版課件4地基工程4.8預壓地基·4.8.1施工前應檢查施工監測措施和監測初始數據、排水設施和豎向排水體等。·4.8.2施工中應檢查堆載高度、變形速率,真空預壓施工時應檢查密封膜的密封性能、真空表讀數等。條文說明:堆載預壓必須分級堆載,以確保預壓效果并避免坍滑事故。一般以每天的沉降速率、邊樁位移速率和孔隙水壓力增量等指標控制堆載速率。

4.8.3施工結束后,應進行地基承載力與地基土強度和變形指標檢驗。條文說明:檢驗深度不應低于設計處理深度。驗收檢驗應在卸載3d?5d后進行。。25精選2021版課件4地基工程

4.9砂石樁復合地基4.9.1施工前應檢查砂石料的含泥量及有機質含量等。振沖法施工前應檢查振沖器的性能,應對電流表、電壓表進行檢定或校準。條文說明:振沖地基是砂石樁地基的一種,本次標準修訂將振沖地基與砂石樁地基合并4.9.2施工中應檢查每根砂石樁的樁位、填料量、標高、垂直度等。振沖法施工中尚應檢查密實電流、供水壓力、供水量、填料量、留振時間、振沖點位置、振沖器施工參數等。4.9.3施工結束后,應進行復合地基承載力、樁體密實度等檢驗。26精選2021版課件4地基工程4.10高壓噴射注漿地基4.10.1施工前應檢驗水泥、外摻劑等的質量,樁位,漿液配比,高壓噴射設備的性能等,并應對壓力表、流量表進行檢定或校準。4.10.2施工中應檢查壓力、水泥漿量、提升速度、旋轉速度等施工參數及施工程序。·4.10.3施工結束后,應檢驗樁體的強度和平均直徑,以及單樁與復合地基的承載力等。條文說明:樁體質量及承載力檢驗應在施工結束后28d進行。27精選2021版課件4地基工程4.11水泥土攪拌樁復合地基4.11.1施工前應檢查水泥及外摻劑的質量、樁位、攪拌機工作性能,并應對各種計量設備進行檢定或校準。4.11.2施工中應檢查機頭提升速度、水泥漿或水泥注入量、攪拌樁的長度及標高。條文說明:對地質條件復雜或重要工程,應通過試成粧確定實際成樁步驟、水泥漿液的水膠比、注漿泵工作流量、攪拌機頭下沉或提升速度及復攪速度、測定水泥漿從輸送管到達攪拌機噴漿口的時間等工藝參數及成樁工藝。4.11.3施工結束后,應檢驗樁體的強度和直徑,以及單樁與復合地基的承載力。28精選2021版課件4地基工程4.12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4.12.1施工前應對石灰及土的質量、樁位等進行檢查4.12.2施工中應對樁孔直徑、樁孔深度、夯擊次數、填料的含水量及壓實系數等進行檢查。4.12.3施工結束后,應檢驗成樁的質量及復合地基承載力。條文說明:原規范主控項目樁體及樁間土要求滿足設計要求,本次修訂改為樁體填料平均壓實系數不小于0.97,其中壓實系數最小值不應低于0.93。29精選2021版課件4地基工程4.13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4.13.1施工前應對人場的水泥、粉煤灰、砂及碎石等原材料進行檢驗。4.13.2施工中應檢查樁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成孔深度、混合料充盈系數等。4.13.3施工結束后,應對樁體質量、單樁及復合地基承載力進行檢驗。30精選2021版課件4地基工程4.14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4.14.1施工前應對進場的水泥及夯實用土料的質量進行檢驗。4.14.2施工中應檢查孔位、孔深、孔徑、水泥和土的配比及混合料含水量等。4.14.3施工結束后,應對樁體質量、復合地基承載力及褥墊層夯填度進行檢驗。

31精選2021版課件5基礎工程5.1 —般規定·5.1.1擴展基礎、筏形與箱形基礎、沉井與沉箱,施工前應對放線尺寸進行復核;樁基工程施工前應對放好的軸線和樁位進行復核。群樁樁位的放樣允許偏差應為20mm,單排樁樁位的放樣允許偏差應為10mm。·5.1.2預制樁(鋼樁)的樁位偏差應符合表5.1.2的規定。斜樁傾斜度的偏差應為傾斜角正切值的15%。

32精選2021版課件5基礎工程·5.1.3灌注樁混凝土強度檢驗的試件應在施工現場隨機抽取。來自同一攪拌站的混凝土,每澆筑50m3必須至少留置1組試件;當混凝土澆筑量不足50m3時,每連續澆筑12h必須至少留置1組試件。對單柱單樁,每根樁應至少留置1組試件。(原5.1.4條有變化)條文說明: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應嚴格執行。雖然目前灌注樁的直徑和深度均有所增加,但是也會出現短樁數量非常多的情況,按照原規范的要求,混凝土試塊的留置數量偏多,此次修訂將“小于50m3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改為“當混凝土澆筑量不足50m3時,每連續澆筑12h必須至少留置1組試件”,即對于單樁不足50m3的樁無需一樁一試件,數量有所減少。33精選2021版課件5基礎工程·5.1.5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檢驗。·5.1.6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時,應采用靜載試驗的方法對樁基承載力進行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于3根,當總樁數少于50根時,不應少于2根。在有經驗和對比資料的地區,設計等級為乙級、丙級的樁基可采用高應變法對樁基進行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5%,且不應少10根。·5.1.7工程樁的樁身完整性的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0%,且不應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臺下的樁抽檢數量不應少于1根。34精選2021版課件5基礎工程5.2

無筋擴展基礎5. 2.1施工前應對放線尺寸進行檢驗。5.2.2施工中應對砌筑質量、砂漿強度、軸線及標高等進行檢

5.2.3施工結束后,應對混凝土強度、軸線位置、基礎頂面標高等進行檢驗5.3鋼筋混凝土擴展基礎5.3.1施工前應對放線尺寸進行檢驗。5.3.2施工中應對鋼筋、模板、混凝土、軸線等進行檢驗。5.3.3施工結束后,應對混凝土強度、軸線位置、基礎頂面標高進行檢驗。35精選2021版課件5基礎工程5.4筏形與箱形基礎5.4.1施工前應對放線尺寸進行檢驗。5.4.2施工中應對軸線、預埋件、預留洞中心線位置、鋼筋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進行檢驗。5.4.3施工結束后,應對筏形和箱形基礎的混凝土強度、軸線位置、基礎頂面標髙及平整度進行驗收5.4.5大體積混凝土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混凝土的坍落度、配合比、澆筑的分層厚度、坡度以及測溫點的設置,上下兩層的澆筑搭接時間不應超過混凝土的初凝時間。養護時混凝土結構構件表面以內50mm?100mm位置處的溫度與混凝土結構構件內部的溫度差值不宜大于25°C,且與混凝土結構構件表面溫度的差值不宜大于25°C。36精選2021版課件5基礎工程5.5鋼筋混凝土預制樁·5.5.1施工前應檢驗成品樁構造尺寸及外觀質量。·5.5.2施工中應檢驗接樁質量、錘擊及靜壓的技術指標、垂直度以及樁頂標高等。5.5.3施工結束后應對承載力及樁身完整性等進行檢驗。37精選2021版課件5基礎工程

5.6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5.6.1施工前應檢驗灌注樁的原材料及樁位處的地下障礙物處理資料。·5.6.2施工中應對成孔、鋼筋籠制作與安裝、水下混凝土灌注等各項質量指標進行檢查驗收;嵌巖樁應對樁端的巖性和入巖深度進行檢驗。5.6.3施工后應對樁身完整性、混凝土強度及承載力進行檢驗。38精選2021版課件5基礎工程5.7干作業成孔灌注樁·5.7.1施工前應對原材料、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的施工順序、主要成孔設備性能指標、監測儀器、監測方法、保證人員安全的措施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等進行檢查驗收。·5.7.2施工中應檢驗鋼筋籠質量、混凝土坍落度、樁位、孔深、樁頂標高等。5.7.3施工結束后應檢驗樁的承載力、樁身完整性及混凝土的強度。·5.7.4人工挖孔樁應復驗孔底持力層土巖性,嵌巖樁應有樁端持力層的巖性報告。39精選2021版課件

5基礎工程5.8長螺旋鉆孔壓灌樁5.8.1施工前應對放線后的樁位進行檢查。5.8.2施工中應對樁位、樁長、垂直度、鋼筋籠籠頂標高等進行檢查。5.8.3施工結束后應對混凝土強度、樁身完整性及承載力進行檢驗40精選2021版課件5基礎工程5.9沉管灌注樁5.9.1施工前應對放線后的樁位進行檢查。5.9.2施工中應對樁位、樁長、垂直度、鋼筋籠籠頂標高、拔管速度等進行檢查。5.9.3施工結束后應對混凝土強度、樁身完整性及承載力進行檢驗。41精選2021版課件5基礎工程5.10鋼樁5.10.1施工前應對樁位、成品樁的外觀質量進行檢驗5.10.2施工中應進行下列檢驗:1打入(靜壓)深度、收錘標準、終壓標準及樁身(架)垂直度檢查;2接樁質量、接樁間歇時間及樁頂完整狀況;電焊質量除應進行常規檢查外,尚應做10%的焊縫探傷檢查;3每層土每米進尺錘擊數、最后1.0m進尺錘擊數、總錘擊數、最后三陣貫人度、樁頂標高、樁尖標高等5.10.3施工結束后應進行承載力檢驗。42精選2021版課件5基礎工程5.11錨桿靜壓樁·5.11.1施工前應對成品樁做外觀及強度檢驗,接樁用焊條應有產品合格證書,或送有關部門檢驗;壓樁用壓力表、錨桿規格及質量應進行檢查。·5.11.2壓樁施工中應檢查壓力、樁垂直度、接樁間歇時間、樁的連接質量及壓人深度。重要工程應對電焊接樁的接頭進行探傷檢查。對承受反力的結構應加強觀測。5.11.3施工結束后應進行樁的承載力檢驗。43精選2021版課件5基礎工程5.12巖石錨桿基礎5.12.1施工前應檢驗原材料質量、水泥砂漿或混凝土配合比。5.12.2施工中應對孔位、孔徑、孔深、注漿壓力等進行檢驗。5.12.3施工結束后應對抗拔承載力和錨固體強度進行檢驗。44精選2021版課件5基礎工程5.13沉井與沉箱·5.13.1沉井與沉箱施工前應對砂墊層的地基承載力進行檢驗。沉箱施工前尚應對施工設備、備用的電源和供氣設備進行檢驗。·5.13.2沉井與沉箱施工中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1混凝土澆筑前應對模板尺寸、預埋件位置、模板的密封性進行檢驗;2拆模后應檢查混凝土澆筑質量;3下沉過程中應對下沉偏差進行檢驗;4下沉后的接高應對地基強度、接高穩定性進行檢驗6浮運沉井應進行起浮可能性檢驗。5.13.3沉井與沉箱施工結束后應對沉井與沉箱的平面位置、尺寸、終沉標高、滲漏情況等進行綜合驗收。45精選2021版課件6特殊土地基基礎工程

·6.1.1特殊土地區的建筑施工,應根據設計要求、場地條件和施工季節,針對特殊土的特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6.1.2地基基礎施工前應完成場地平整、擋土墻、護坡、截洪溝、排水溝、管溝等工程,保持場地排水通暢、邊坡穩定。·6.1.3地基基礎施工應合理安排施工程序,防止施工用水和場地雨水流人建(構)筑物地基、基坑或基礎周圍。·6.1.4地基基礎施工宜采取分段作業,施工過程中基坑(槽)不得暴曬或泡水。地基基礎工程宜避開雨天施工,雨季施工時應采取防水措施。46精選2021版課件

6特殊土地基基礎工程

·6.2濕陷性黃土6.2.3濕陷性黃土場地上的土和灰土擠密樁地基,除應符合本標準第4.12節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預鉆孔夯擴樁,在施工前應檢查夯錘重量、鉆頭直徑,施工中應檢查預鉆孔孔徑、每次填料量、夯錘提升高度、夯擊次數、成樁直徑等參數;2對復合土層濕陷性、樁間土濕陷系數、樁間土平均擠密系數進行檢驗,并應符合表6.2.3的規定。47精選2021版課件

6特殊土地基基礎工程

·6.3凍土6.3.1凍土地區保溫隔熱地基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前應對保溫隔熱材料單位面積的質量、厚度、密度、強度、壓縮性等做檢驗;2施工中應檢查地基土質量,回填料鋪設厚度及平整度,保溫隔熱材料的鋪設厚度、方向、接縫、防水、保護層與結構連接狀況;3施工結束后應進行承載力或壓縮變形檢驗。48精選2021版課件

6特殊土地基基礎工程

·6.4膨脹土·6.5鹽潰土6.5.1鹽潰土地基中設置隔水層時,隔水層施工前應檢驗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強度、抗老化性能、防腐蝕性能,施工過程中應檢查土工合成材料的搭接寬度或焊接強度、保護層厚度等。6.5.2鹽漬土地區基礎施工前應檢驗建筑材料(磚、砂、石、水等)的含鹽量、防腐添加劑及防腐涂料的質量,施工過程中應檢驗防腐添加劑的用法和用量、防腐涂層的施工質量。49精選2021版課件7基坑支護工程

7.1 一般規定·7.1.1基坑支護結構施工前應對放線尺寸進行校核,施工過程中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復核各項施工參數,施工完成后宜在一定養護期后進行質量驗收。條文說明:基坑支護結構質量檢查與驗收需要分階段進行。基坑開挖時的檢查,主要是截水體系滲漏、構件偏位等,如嚴重或偏位過多,也應采取措施及時處置。50精選2021版課件

7基坑支護工程

·7.1.2圍護結構施工完成后的質量驗收應在基坑開挖前進行,支錨結構的質量驗收應在對應的分層土方開挖前進行,驗收內容應包括質量和強度檢驗、構件的幾何尺寸、位置偏差及平整度等。·7.1.3基坑開挖過程中,應根據分區分層開挖情況及時對基坑開挖面的圍護墻表觀質量,支護結構的變形、滲漏水情況以及支撐豎向支承構件的垂直度偏差等項目進行檢查。條文說明:降水、排水系統對維護基坑的安全極為重要,必須在基坑開挖施工期間安全運轉,應時刻檢查其工作狀況。鄰近有建筑物或有公共設施,在降水過程中要予以觀測,不得因降水而危及這些建筑物或設施的安全。51精選2021版課件7基坑支護工程·7.1.4除強度或承載力等主控項目外,其他項目應按檢驗批抽取。·7.1.5基坑支護工程驗收應以保證支護結構安全和周圍環境安全為前提。條文說明:基坑工程的現場監測可以為基坑工程信息化施工、設計優化等提供依據;更重要的是通過檢測和預警,可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保護基坑及周邊環境的安全。52精選2021版課件7基坑支護工程7.2排樁·7.2.1灌注樁排樁和截水帷幕施工前,應對原材料進行檢驗。·7.2.2灌注樁施工前應進行試成孔,試成孔數量應根據工程規模和場地地層特點確定,且不宜少于2個。條文說明:保證成孔質量是確保成樁質量的關鍵之一,如測得的孔徑、垂直度、孔壁穩定和沉渣厚度等現場實測指標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及時釆取技術措施或重新考慮施工工藝。53精選2021版課件7基坑支護工程7.2.3灌注樁排樁施工中應加強過程控制,對成孔、鋼筋籠制作與安裝、混凝土灌注等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查驗收。·7.2.4灌注樁排樁應采用低應變法檢測樁身完整性,檢測樁數不宜少于總樁數的20%,且不得少于5根。采用樁墻合一時,低應變法檢測樁身完整性的檢測數量應為總樁數的100%;采用聲波透射法檢測的灌注樁排樁數量不應低于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于3根。當根據低應變法或聲波透射法判定的樁身完整性為III類、IV類時,應采用鉆芯法進行驗證。54精選2021版課件7基坑支護工程7.2.5灌注樁混凝土強度檢驗的試件應在施工現場隨機抽取。灌注樁每澆筑50m3必須至少留置1組混凝土強度試件,單樁不足50m3的樁,每連續澆筑12h必須至少留置1組混凝土強度試件。有抗滲等級要求的灌注樁尚應留置抗滲等級檢測試件,一個級配不宜少于3組。·7.2.7基坑開挖前截水帷幕的強度指標應滿足設計要求,強度檢測宜采用鉆芯法。截水帷幕采用單軸水泥土攪拌樁、雙軸水泥土攪拌樁、三軸水泥土攪拌樁、高壓噴射注漿時,取芯數量不宜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于3根。截水帷幕采用渠式切割水泥土連續墻時,取芯數量宜沿基坑周邊每50延米取1個點,且不應少于3個。55精選2021版課件7基坑支護工程7.3板樁圍護墻7.3.1板樁圍護墻施工前,應對鋼板樁或預制鋼筋混凝土板樁的成品進行外觀檢查。4咬合樁圍護墻·7.4.1施工前,應對導墻的質量和鋼套管順直度進行檢查。·7.4.2施工過程中應對樁成孔質量、鋼筋籠的制作、混凝土的坍落度進行檢查。56精選2021版課件7基坑支護工程7.5型鋼水泥土攪拌墻7.5.1型鋼水泥土攪拌墻施工前,應對進場的H型鋼進行檢驗。·7.5.3基坑開挖前應檢驗水泥土樁(墻)體強度,強度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墻體強度宜采用鉆芯法確定,三軸水泥土攪拌樁抽檢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且不得少于3根;渠式切割水泥土連續墻抽檢數量每50延米不應少于1個取芯點,且不得少于3個。57精選2021版課件7基坑支護工程7.6土釘墻·7.6.1 土釘墻支護工程施工前應對鋼筋、水泥、砂石、機械設備性能等進行檢驗。·7.6.2 土釘墻支護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對放坡系數,土釘位置,土釘孔直徑、深度及角度,土釘桿體長度,注漿配比、注漿壓力及注漿量,噴射混凝土面層厚度、強度等進行檢驗。·7.6.3 土釘應進行抗拔承載力檢驗,檢驗數量不宜少于土釘總數的1%,且同一土層中的土釘檢驗數量不應小于3根。58精選2021版課件7基坑支護工程7地下連續墻·7.7.1施工前應對導墻的質量進行檢查。·7.7.3兼作永久結構的地下連續墻,其與地下結構底板、梁及樓板之間連接的預埋鋼筋接駁器應按原材料檢驗要求進行抽樣復驗,取每500套為一個檢驗批,每批應抽查3件,復驗內容為外觀、尺寸、抗拉強度等。7.7.5作為永久結構的地下連續墻墻體施工結束后,應采用聲波透射法對墻體質量進行檢驗,同類型槽段的檢驗數量不應少于10%,且不得少于3幅。59精選2021版課件7基坑支護工程7.8重力式水泥土墻·7.8.1水泥土攪拌樁施工前應檢查水泥及摻合料的質量、攪拌樁機性能及計量設備完好程度。·7.8.2水泥土攪拌樁的樁身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強度檢測宜采用鉆芯法。取芯數量不宜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得少于6根。·7.8.3基坑開挖期間應對開挖面樁身外觀質量以及樁身滲漏水等情況進行質量檢查。60精選2021版課件

7基坑支護工程7.9土體加固·7.9.1在基坑工程中設置被動區土體加固、封底加固時,土體加固的施工檢驗應符合本節規定。·7.9.2采用水泥土攪拌樁、高壓噴射注漿等土體加固的樁身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強度檢測宜采用鉆芯法。取芯數量不宜少于總樁數的0.5%,且不得少于3根。7.9.3注漿法加固結束28d后,宜采用靜力觸探、動力觸探、標準貫人等原位測試方法對加固土層進行檢驗。檢驗點的位置應根據注漿加固布置和現場條件確定,每200m2檢測數量不應少于1點,且總數量不應少于5點。61精選2021版課件7基坑支護工程7.10內支撐·7.10.1內支撐施工前,應對放線尺寸、標高進行校核。對混凝土支撐的鋼筋和混凝土、鋼支撐的產品構件和連接構件以及鋼立柱的制作質量等進行檢驗·7.10.2施工中應對混凝土支撐下墊層或模板的平整度和標高進行檢驗。·7.10.3施工結束后,對應的下層土方開挖前應對水平支撐的尺寸、位置、標高、支撐與圍護結構的連接節點、鋼支撐的連接節點和鋼立柱的施工質量進行檢驗。62精選2021版課件7基坑支護工程7.11錨桿·7.11.1錨桿施工前應對鋼絞線、錨具、水泥、機械設備等進行檢驗。·7.11.2錨桿施工中應對錨桿位置,鉆孔直徑、長度及角度,錨桿桿體長度,注漿配比、注漿壓力及注漿量等進行檢驗。·7.11.3錨桿應進行抗拔承載力檢驗,檢驗數量不宜少于錨桿總數的5%,且同一土層中的錨桿檢驗數量不應少于3根。7.12與主體結構相結合的基坑支護63精選2021版課件

8地下水控制8.1 —般規定·8.1.1降排水運行前,應檢驗工程場區的排水系統。排水系統最大排水能力不應小于工程所需最大排量的1.2倍。·8.1.2基坑工程開挖前應驗收預降排水時間。預降排水時間應根據基坑面積、開挖深度、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以及降排水工藝綜合確定。減壓預降水時間應根據設計要求或減壓降水驗證試驗結果確定。64精選2021版課件8地下水控制·8.1.3降排水運行中,應檢驗基坑降排水效果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分層、分塊開挖的土質基坑,開挖前潛水水位應控制在土層開挖面以下0.5m?1.0m;承壓含水層水位應控制在安全水位埋深以下。巖質基坑開挖施工前,地下水位應控制在邊坡坡腳或坑中的軟弱結構面以下。·8.1.4設有截水帷幕的基坑工程,宜通過預降水過程中的坑內外水位變化情況檢驗帷幕止水效果。65精選2021版課件8地下水控制8.2降排水·8.2.1采用集水明排的基坑,應檢驗排水溝、集水井的尺寸。排水時集水井內水位應低于設計要求水位不小于0.5m。8.2.2降水井施工前,應檢驗進場材料質量。

·8.2.3降水井正式施工時應進行試成井。試成井數量不應少于2口(組),并應根據試成井檢驗成孔工藝、泥漿配比,復核地層情況等。

·8.2.4降水井施工中應檢驗成孔垂直度。降水井的成孔垂直度偏差為1/100,井管應居中豎直沉設。·8.2.5降水井施工完成后應進行試抽水,檢驗成井質量和降水效果。66精選2021版課件8地下水控制·8.2.6降水運行應獨立配電。降水運行前,應檢驗現場用電系統。連續降水的工程項目,尚應檢驗雙路以上獨立供電電源或備用發電機的配置情況。·8.2.7降水運行過程中,應監測和記錄降水場區內和周邊的地下水位。采用懸掛式帷幕基坑降水的,尚應計量和記錄降水井抽水量。

·8.2.8降水運行結束后,應檢驗降水井封閉的有效性。8.2.15塑料管井、混凝土管井、鋼筋籠濾網井封井時,應檢驗管內止水材料回填的密實度和止水效果。穿越基坑底板時,尚應按設計要求檢驗其穿越基坑底板構造的防水效果。67精選2021版課件8地下水控制8.3回灌8.3.1回灌管井施工前,應檢驗進場材料質量。8.3.2回灌管井正式施工時應進行試成孔。試成孔數量不應少于2個,根據試成孔檢驗成孔工藝、泥漿配比,復核地層情況等。8.3.3回灌管井施工中應檢驗成孔垂直度。成孔垂直度允許偏差為1/100,井管應居中豎直沉設。68精選2021版課件8地下水控制·8.3.4回灌管井施工完成后的休止期不應少于14d,休止期結束后應進行試回灌,檢驗成井質量和回灌效果。·8.3.5回灌運行前,應檢驗回灌管路的安裝質量和密封性。回灌管路上應裝有流量計和流量控制閥。8.3.6回灌運行中及回揚時,應計量和記錄回灌量、回揚量,并應監測地下水位和周邊環境變形。8.3.7回灌管井封閉時,應檢驗封井材料的無公害性,并檢驗封井效果。69精選2021版課件9土石方工程

·9.1 一般規定·9.1.1在土石方工程開挖施工前,應完成支護結構、地面排水、地下水控制、基坑及周邊環境監測、施工條件驗收和應急預案準備等工作的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土石方開挖。·9.1.2在土石方工程開挖施工中,應定期測量和校核設計平面位置、邊坡坡率和水平標高。平面控制粧和水準控制點應采取可靠措施加以保護,并應定期檢查和復測。土石方不應堆在基坑影響范圍內。70精選2021版課件

9土石方工程

·9.1.3土石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和施工方案相一致,并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9.1.4平整后的場地表面坡率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沿排水溝方向的坡率不應小于2%。,平整后的場地表面應逐點檢查。土石方工程的標高檢查點為每100m2取1點,且不應少于10點;土石方工程的平面幾何尺寸(長度、寬度等)應全數檢查;土石方工程的邊坡為每20m取1點,且每邊不應少于1點。土石方工程的表面平整度檢查點為每100m2取1點,且不應少于10點。71精選2021版課件

9土石方工程

9.2 土方開挖9.2.1施工前應檢查支護結構質量、定位放線、排水和地下水控制系統,以及對周邊影響范圍內地下管線和建(構)筑物保護措施的落實,并應合理安排土方運輸車輛的行走路線及棄土場。附近有重要保護設施的基坑,應在土方開挖前對圍護體的止水性能通過預降水進行檢驗。9.2.2施工中應檢查平面位置、水平標高、邊坡坡率、壓實度、排水系統、地下水控制系統、預留土墩、分層開挖厚度、支護結構的變形,并隨時觀測周圍環境變化。72精選2021版課件

9土石方工程

9.3巖質基坑開挖·9.3.1施工前應檢查支護結構質量、定位放線、爆破器材(購置、運輸、儲存和使用)、排水和地下水控制系統、起爆設備和檢測儀表,以及對周邊影響范圍內地下管線和建(構)筑物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并應合理安排土石方運輸車輛的行走路線及棄土場。·9.3.2施工中應檢查平面位置、平面尺寸、水平標高、邊坡坡率、分層開挖厚度、排水系統、地下水控制系統、支護結構的變形等,并應隨時對周圍環境觀測和監測。采用爆破施工時,爆前應檢查爆破裝藥和爆破網路等,并應加強環境監測。73精選2021版課件

9土石方工程

9.3.3施工結束后應檢查平面幾何尺寸、水平標高、邊坡坡率、表面平整度、基底巖(土)質情況和承載力以及基底處理情況。巖質基坑基底處理無設計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巖層基底應清除巖面松碎石塊、淤泥、苔蘚,鑿出新鮮巖面,表面應沖洗干凈。傾斜巖層應將巖面鑿平或鑿成臺階,滿足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易風化的巖層基底,應按基礎尺寸鑿除已風化的表面巖層。在砌筑基礎時應邊砌邊回填封閉,且應滿足施工組織設計要求。2泉眼可用堵塞或排引的方法處理。74精選2021版課件

9土石方工程

9.4土石方堆放與運輸·9.4.1施工前應對土石方平衡計算進行檢查,堆放與運輸應滿足施工組織設計要求。·9.4.2施工中應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堆放位置、堆放的安全距離、堆土的高度、邊坡坡率、排水系統、邊坡穩定、防揚塵措施等內容,并應滿足設計或施工組織設計要求。75精選2021版課件

9土石方工程

·9.4.3在基坑(槽)、管溝等周邊堆土的堆載限值和堆載范圍應符合基坑圍護設計要求,嚴禁在基坑(槽)、管溝、地鐵及建構(筑)物周邊影響范圍內堆土。對于臨時性堆土,應視挖方邊坡處的土質情況、邊坡坡率和高度,檢查堆放的安全距離,確保邊坡穩定。在挖方下側堆土時應將土堆表面平整,其頂面高程應低于相鄰挖方場地設計標高,保持排水暢通,堆土邊坡坡率不宜大于1:1.5。在河岸處堆土時,不得影響河堤的穩定和排水,不得阻塞污染河道。9.4.4施工結束后,應檢查堆土的平面尺寸、高度、安全距離、邊坡坡率、排水、防揚塵措施等內容,并應滿足設計或施工組織設計要求。76精選2021版課件

9土石方工程

9.5土石方回填·9.5.1施工前應檢查基底的垃圾、樹根等雜物清除情況,測量基底標高、邊坡坡率,檢查驗收基礎外墻防水層和保護層等。回填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確定回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圍、鋪土厚度、壓實遍數等施工參數。·9.5.2施工中應檢查排水系統,每層填筑厚度、輾跡重疊程度、含水量控制、回填土有機質含量、壓實系數等。回填施工的壓實系數應滿足設計要求。當采用分層回填時,應在下層的壓實系數經試驗合格后進行上層施工。77精選2021版課件10邊坡工程

10.1 —般規定·10.1.1錨桿(索)、擋土墻等可根據與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質量的原則,按支護類型、施工縫或施工段劃分若干檢驗批。·10.1.2對邊坡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在鋼筋、混凝土、預應力錨桿、擋土墻等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質量控制資料的檢查及感觀質量驗收,并對涉及結構安全的材料、試件、施工工藝和結構的重要部位進行見證檢測或結構實體檢驗。·10.1.3邊坡工程應進行監控量測。78精選2021版課件10邊坡工程10.2噴錨支護·10.2.1施工前應檢驗錨桿(索)錨固段注漿(砂漿)所用的水泥、細骨料、礦物、外加劑等主要材料的質量。同時應檢驗錨桿材質的接頭質量,同一截面錨桿的接頭面積不應超過錨桿總面積的25%。·10.2.3錨桿(索)在下列情況應進行基本試驗,試驗數量不應少于3根,試驗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的規定執行:1當設計有要求時;2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或新技術的錨桿(索);3無錨固工程經驗的巖土層內的錨桿(索);4一級邊坡工程的錨桿(索)。·10.2.4施工結束后應進行錨桿驗收試驗,試驗的數量應為錨桿總數的5%,且不應少于5根。79精選2021版課件10邊坡工程10.3擋土墻·10.3.1施工前,應檢驗墻背填筑所用填料的重度、強度,同時應檢驗墻身材料的物理力學指標。·10.3.2施工中應進行驗槽,并檢驗墻背填筑的分層厚度、壓實系數、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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