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服務項目運作實務(第二版)課件 第5、6章 社會服務項目財務管理、社會服務項目審計_第1頁
社會服務項目運作實務(第二版)課件 第5、6章 社會服務項目財務管理、社會服務項目審計_第2頁
社會服務項目運作實務(第二版)課件 第5、6章 社會服務項目財務管理、社會服務項目審計_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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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社會服務項目財務管理本章概要社會服務項目財務管理包括財務預算管理、財務實施管理和財務會計核算。財務預算管理要合理編制項目資金來源和使用預算,以保證資金使用的規范和有效,在確定投入的配套資金金額時應量力而行;財務實施管理要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項目執行,建立資金使用審批制度,加強項目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合法合規;會計核算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該組織本身的各項業務活動,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持續經營為前提,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做好收入核算、支出核算和固定資產核算。社會服務項目財務管理123目錄社會服務項目財務預算管理社會服務項目財務實施管理

社會服務項目財務會計核算第一節

社會服務項目財務預算管理社會服務項目財務預算管理當編制項目預算時,首先需要了解項目資金可使用的范圍及要求,保證項目資金在預算編制階段更為合理、準確。社會服務項目資金使用范圍包括業務活動費用、項目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三個方面。業務活動費用用于為實現項目目標而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勞務成本和項目活動費用。人員勞務成本包括邀請專家、督導、社工等進行項目支持所支出的勞務費用以及招募社會志愿者參與項目所支出的補貼,項目活動費用包括開展項目活動的各項費用,如列支場地費、交通費、宣傳費、專家和志愿者簡餐費、項目活動材料和物品費。項目管理費用主要是在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及場租和辦公用品費。其他費用是無法歸入上述業務活動費用和項目管理費用的費用,其他費用必須是用于此項目開展的費用。一、項目預算的編制立項單位應當在做好調查研究、科學設計的基礎上,合理編制項目資金來源和使用預算,以保證資金使用的規范和有效,在確定投入的配套資金金額時應量力而行。編制預算時,立項單位應在"項目簡介”和"項目預算”中列明項目主要內容、實施區域、服務類型、受益群體、受益人數和次數、費用種類和標準,分別編制扶持資金和配套資金使用預算,按"社會服務支出”"固定資產購置支出”"項目執行費用”進行明細列報。項目預算的編制項目預算的調整項目預算的編制項目預算的調整(一)社會服務支出社會服務支出是指直接用于受益對象和開展社會服務活動的支出,包括開展服務支出和發放款物支出。開展服務支出應按提供服務種類、受益對象種類或預計發生的費用類型填列;發放款物支出應按發放款物的種類填列,并列明單位、數量和費用標準。立項單位應減少開展服務活動的項數或種類,集中資金用于亟須開展的服務活動,避免資金過于分散;不支持樓堂館所等基建項目,控制發放款物支出在扶持資金中列支的比例。編制預算時,國家有規定標準的費用按相關規定執行;國家無相關規定的,費用標準應符合項目實際情況,并遵循經濟節約的原則。項目預算的編制項目預算的調整1.培訓費培訓費是項目執行中對受助對象開展培訓所必須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c2016]540號)中規定的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以及其他費用編制預算時應列明培訓對象的種類或培訓名稱、次(期)數、每次(期)的天數和人數,并按次(期)列明培訓所需費用的金額。開展培訓的全部費用(含講課費)應控制在每人每天550元以內,對于不安排住宿的培訓,應適當降低費用標準。項目預算的編制項目預算的調整(1)師資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發生的費用,包括授課老師講課費、住宿費、伙食費、城際交通費等。(2)住宿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3)伙食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4)培訓場地費是指用于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5)培訓資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費。(6)交通費是指用于培訓所需的人員接送以及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7)其他費用是指現場教學費、設備租賃費、文體活動費、醫藥費等與培訓有關的其他支出。參訓人員參加培訓往返及異地教學發生的城際交通費,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回單位報銷。項目預算的編制項目預算的調整項目預算的編制項目預算的調整2.勞務費勞務費是項目執行中發生的支付給在本組織無工資性收入的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性費用,包括培訓活動中的講課費、專家咨詢費、臨時聘用人員勞務費和志愿者補貼等,不包括因對受益對象進行救助而發放給受益對象的救助款和補貼,不得向參與項目執行與管理的本組織工作人員支付勞務費。編制預算時,除講課費列入培訓費申報外,專家咨詢費、臨時聘用人員勞務費和志愿者補貼應在開展服務支出中單獨申報,并列明勞務的種類、服務內容、次(人、人次、天)數、標準等。項目預算的編制項目預算的調整具體標準如下:(1)講課費的標準(稅后):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其他人員的講課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同時為多班次一并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2)專家咨詢費的標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每人每天500~800元、其他專業技術一般人員每人每天300~500元;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費用標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每人每天300~400元,其他專業技術一般人員每人每天200~300元。(3)臨時聘用人員勞務費標準應符合項目立項單位所在地(或項目執行地)的上年社會平均日工資(社會平均日工資—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22天)水平。臨時聘用人員應有聘用合同。(4)志愿者補貼包括餐費、市內交通費等補貼,每天不超過50元,發放志愿者補貼的不得再以報銷形式列支餐費和交通費等支出。項目預算的編制項目預算的調整3.專業社工服務人員工資開展專業社工服務活動的項目可列支本組織專門從事社工服務人員的工資性支出,費用按次(或工作時間)計算,費用標準應不高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外聘專業社工的服務費參照勞務費的相關規定執行。專業社工服務是指專業社會工作服務人員運用個案、小組活動、社區活動三種工作方法為服務對象提供的專業服務。專業社工服務人員是指具有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證書(大學相關專業教師,或持有社會工作相關專業畢業證書,或接受六個月以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培訓并具有五年以上社會工作經驗)并在本項目中專門從事專業社工服務的人員。編制預算時,立項單位應列明專業社工服務的人數、次數、費用標準,并將本組織社工服務人員工資與外聘社工服務人員的勞務費分別單獨列示。除開展專業社工服務、心理咨詢服務和婚姻家庭咨詢服務等活動的項目外,其他項目不得在資金中列支本組織工作人員的工資性支出。社會服務項目工資性支出比例一般根據服務購買方的要求而定。項目預算的編制項目預算的調整4.交通費開展服務支出中的交通費是指項目執行過程中必須發生的專家、志愿者的差旅費和市內交通費,列支的交通費應與開展項目直接相關,并符合經濟節約原則。全國性組織的差旅費應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c2016]540號)執行,地方組織參照地方相關規定執行。5.發放款物支出擬發放的款物應是開展項目所必需的,包括發放給受益對象的救助款、補貼和物資,不包括開展活動的資料費等。項目執行單位購買的、符合預算并且直接交付受益對象或捐贈給為受益對象開展服務的社會組織的、單項金額較大的資產,在明確產權歸屬并辦理財產移交手續后,可作為發放款物支出。編制預算時,立項單位應本著節約、適用、滿足基本功能的原則,列明預計發放物品的具體種類、數量、標準和金額。(二)固定資產購置支出項目一般不得在資金中列支固定資產購置支出。如果項目資金使用指導允許列支,那么編制預算時,立項單位應本著節約、適用、滿足基本功能的原則,列明預計購置固定資產的具體種類、數量、標準和金額。(三)項目執行費用項目執行費用包括執行項目所必需的交通、會議、印刷宣傳等費用,在配套資金中允許列支開展項目所必需的其他費用。項目執行費用預算應按費用類型填報,具體要求如下。項目預算的編制項目預算的調整1.交通費交通費是項目執行過程中必須發生的、與執行項目直接相關的立項單位項目執行人員的差旅費和市內交通費。編制預算應列明預計發生交通費的金額,差旅費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市內交通費應符合經濟節約原則。2.會議費會議費是執行項目必須發生的會議費用,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立項單位應嚴格控制會議的數量和規模,編制預算時應列明會議的用途、次數、規模、金額,并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財行[c2016]214號)執行。項目預算的編制項目預算的調整3.印刷宣傳費印刷宣傳費是項目執行中必須發生的費用,編制預算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列明費用的種類、標準和金額。4.其他費用除執行項目所必需的、與開展項目直接相關的費用外,配套資金中的其他費用可以列支執行項目的本組織人員的工資性支出,但不得列支項目執行單位的房租、水電費、折舊等機構運行費用。項目預算的編制項目預算的調整二、項目預算的調整項目執行單位應按照申報的預算支出范圍和標準使用項目資金,對預算支出內容不符合項目管理規定、方案不合理、使用范圍發生變化或支出標準發生較大變化的項目可進行預算調整。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資金使用范圍。因計劃不周或物價波動等原因,致使項目內容發生變化,必須進行項目預算調整的,應及時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批復意見進行調整。擅自調整項目預算內容的,視情況責令整改,直至停撥或收回資金。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應及時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實后,未履行合同的項目資金按原出資渠道全額收回。未經審批同意,不得擅自轉讓服務項目。項目預算的編制項目預算的調整項目預算的編制項目預算的調整第二節

社會服務項目財務實施管理一、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資金的使用應符合項目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全部用于開展符合規定的社會服務活動,在管理上應遵循以下原則: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合法性原則??顚S妙A算管理專賬核算經濟合理(一)合法性項目資金的使用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要求。(二)預算管理所有的社會服務項目在申報時,都需申報社會服務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明細預算。項目資金審批下達后,項目資金使用內容應與項目申報預算一致。(三)專賬核算公益服務項目專項資金在財務核算上應實行專賬核算,即按照資金來源、資金支出分別設立專項明細賬,準確核算、明確記錄每筆經濟業務的發生。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四)專款專用項目資金使用應以項目申報書確定的工作目標和承諾為依據,全部用于申報書所規定的受益對象和服務活動,不得挪作他用。(五)經濟合理項目資金使用和支出要厲行勤儉節約,應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開支標準執行,力爭做到經濟、合理、高效。社會服務項目專項資金原則上不得用于購買固定資產,不可直接給服務對象發放補貼,特殊規定的項目除外。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二、項目財務制度(一)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項目執行單位應依據服務購買方的規定,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建立項目管理制度,明確項目執行的程序、進度、責任,對項目執行中的重大事項應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并做好記錄。在項目資金使用方面,應健全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確資金的來源、受益對象和社會服務活動的確定原則和程序、項目財務管理原則和會計核算、資金的使用與監督等,將項目資金和配套資金全部納入項目單位統一核算和管理。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二)規范項目執行項目執行單位應加強自身項目執行能力的建設,規范項目的執行,不得將項目轉包、分包給其他組織實施,更不得將項目委托給社會組織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與員工有直接利益關系的組織或個人合作開展。1.加強對受益對象的選擇對受益對象的選擇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受益對象選擇的制度,根據申報書確定的受益對象的種類,進一步明確受益對象的標準和選擇程序,確保所選擇的受益對象符合項目申報書的要求。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2.規范物資或服務的購買及使用項目執行單位應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程序,購買物資或服務應履行必要的詢價或比價程序,以保證購買價格的公允,項目執行單位應保存詢價(或比價)的過程資料。購買服務或物資應簽訂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到經濟、合理、高效;要加強對款物發放的管理和監督,確??钗镉糜谝幎ǖ氖芤鎸ο蠡蛏鐣栈顒印m椖繄绦袉挝徊坏孟蚺c社會組織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員工有直接利益關系的組織或個人購買服務或物資。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3.禁止將項目轉包、分包給其他組織實施項目執行單位應直接將受助款物撥付受益對象或購買服務和物資的單位,不得將項目轉包、分包給其他組織實施;或將項目資金統一撥付中間人并由中間人轉付。轉包是指申請項目的社會組織不履行預算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項目的全部內容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或者將項目分解以后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的行為。轉包即項目單位僅使用其資質申請了項目,實際項目的管理和執行是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的。分包是指申請項目的社會組織有資質和能力實施,但仍將項目的一部分內容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的行為。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界定轉包、分包行為的關鍵是項目申報單位有無對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受益對象的選擇是否由項目單位組織實施,項目申報書中是否明確了合作單位,項目資金是否直接撥付受益對象或購買服務和物資的單位,是否將項目資金統一納入項目單位,等等。要正確地區分轉包、分包行為與購買服務的區別:如,在體檢或醫療救治項目中,項目執行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體檢機構、醫院為受益對象服務的行為,屬于購買服務;而將款項撥付中間人(包括合作執行方),并通過中間人(無相應資質)委托體檢機構或醫院進行服務,則屬于轉包或分包行為。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三)建立資金使用審批制度1.原始票據列支原始票據的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單位名稱、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等要素。原始票據的列支應當有經辦人、證明人、批準人的簽名等審批手續。原始票據由報銷人員負責填寫,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并明確報銷項目名稱。出差會產生差旅費。差旅費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c2013]531號)和《關于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行[c2015]497號),或者依據本單位《差旅費用管理辦法》進行報銷。差旅費報銷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2.購買物品要附物品清單購買物品要填寫費用報銷單,提供購物發票,并附銷貨清單。發票包括兩種類型:機打發票或者定額發票。機打發票會詳細列出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和金額,等等,而定額發票上只有金額,而沒有物品其他信息。如果商家不能提供機打發票,只能提供定額發票,則需要商家提供銷貨清單,銷貨清單上應包括商品名稱及規格、單位、數量、單價和金額等。發票和銷貨清單須加蓋商家公章或發票專用章,定額發票與銷貨清單要金額一致,且需加蓋商家公章。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3.人員勞務成本人員勞務成本的發放要制費用簽收單,并有領取人、經辦人和審核人的簽名手續,領取人必須進行實名簽字。列支時要附費用發放依據,包括專家或教師培訓上課考勤登記表、志愿者服務簽到表、活動總結的記錄等。4.重要或較大項目列支如有舉辦活動租用場地和購買演出服等重要或較大業務活動費支出,事先應簽訂協議合同,列支要附協議合同。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三、項目資金管理(一)嚴格資金使用1.規范資金撥付和使用程序項目執行單位應嚴格對資金使用的管理,按項目進度使用和撥付,減少不必要的中間環節,將項目資金直接撥付受益對象、服務或商品的提供方,不得通過中間人轉付,更不得將資金轉移到其他組織留存。項目資金使用應遵守國家有關現金和銀行結算的管理規定,不得出現大額支付現金、超范圍支付現金、公款私存等行為,勞務費及救助款的發放、單筆在2000元以上的其他支出應避免采用現金方式支付。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2.嚴格資金使用的審批項目執行單位應建立項目支出審批制度,明確支出審批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明確經辦人、項目負責人、授權批準人、審核(復核)人員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在項目執行中,應嚴格遵守所建立的審批制度,經辦人、項目負責人、授權批準人、財務人員應按規定履行職責。項目資金應據實列支,支出報銷時應標明為本項目支出,列明支出事由或用途,使用合規合法的票據,不得使用不合法票據或虛假票據作為支出憑據,不得出現"以撥代支”、無票列支費用的現象。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3.按規定的范圍和標準使用資金項目執行單位應嚴格資金使用管理,統籌項目資金使用進度,保證用好、管好項目資金。項目執行單位應以項目預算為依據,嚴格按照預算所明確的受益對象或服務活動的范圍、數量、標準據實列支,將扶持資金和配套資金全部用于申報書所規定的受益對象或社會服務活動,留存與支出相關的原始資料。具體要求如下:(1)培訓費。培訓費依據預算據實列支,并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c2016〕540號)的規定進行管理。項目執行單位應當保留培訓通知、培訓方案及日程、師資簡介及資質證明、教材講義、會場照片、參加人員(包括姓名、單位、職務、身份證號、聯系電話)、質量評估表及匯總表、培訓意見反饋、培訓總結、講課費簽收單、會議場所消費的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2)勞務費。勞務費應根據實際工作時間及標準,在預算范圍內據實列支。執行項目所必需但超過國家標準的講課費、專家咨詢費,可作為配套資金列支。項目執行單位應當保留工作內容和工時記錄,并填制勞務費支付表。勞務費支付表應列明領取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聯系電話、工作內容和時間、勞務費金額、領取人員簽字等內容。講課費及專家咨詢費應當保留能證明專家身份及能力的資料。(3)專業社工服務人員工資。對于提供專業社工服務項目列支的本組織專門從事社工服務人員的工資性支出,費用按次(或工時)計費,并按專業社工在本項目的實際工作時間進行分攤,費用標準應符合預算的要求,且不高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項目執行單位應保留社工服務人員工作時間記錄(有服務對象或相關人員簽字確認)、費用分攤表等資料。外聘專業社工的服務費參照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的相關規定執行。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4)交通費。交通費是指項目執行過程中必須發生的差旅費和市內交通費。項目執行單位應本著節約原則,依據預算據實列支。差旅費應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報銷時,除票據外,報銷單據中應注明出差人員姓名、出差時間、事由、起止地、費用類型等。市內交通費報銷時,除票據外,報銷單據中應注明報銷人員姓名、外出事由、起止地、費用類型等。(5)會議費。依據預算據實列支,并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財行c2016〕214號)的規定進行管理。項目執行單位應當保留會議通知、會議日程、會議材料、會場照片、相關合同(場地使用、印刷會議資料、購買會議用品等)、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包括姓名、單位、職務、聯系電話、通信地址)、會議總結或成果、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6)印刷宣傳費。項目執行單位應本著節約的原則,依據預算據實列支印刷宣傳費。除發票和付款記錄外,項目執行單位應保留相關合同(印刷、廣告等)、印刷清單、印刷樣品、刊登廣告的媒介資料(樣刊或錄像)等相關資料。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7)發放款物支出。項目執行單位應在預算規定的范圍內,按照預算列明的種類、數量、標準、金額進行發放,保留有接收人簽字的款物發放清單或接收記錄、受益對象確認書、款項撥付記錄。(8)固定資產購置支出。項目執行單位應在預算規定的范圍內,本著經濟、節約、滿足基本功能的原則購置,所購置的固定資產不得超過預算規定的種類、數量標準和金額。項目執行單位應保存固定資產購置或接受捐贈的原始單據、交接或完工驗收及投入使用記錄。(9)其他支出。開展社會服務所必需的其他支出,應本著經濟、節約、合理的原則,在預算規定的范圍內,據實列支。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以網銀支付相關款項時,須附有銀行打印的銀行回單作為報銷憑據,并附于報銷單后。當舉辦酒店會議產生住宿結算時,如對方的發票未寫明清晰的信息(如住宿人數、天數等),則需要酒店提供詳細的結算清單(如流水單),在特殊情況下,需結算人員在發票后面寫明詳細結算信息(房數、天數、單價及人員等)。涉及大型活動餐費,須提供參加活動人員的簽到表,以核算出餐費的標準。報銷交通費,須注明事由和起止地址。報銷辦公用品或材料等,須附超市小票或物品明細單(反映所購物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工作人員報銷費用應當填制費用報銷單,費用報銷單與原始憑據(如發票與電腦小票、酒店結算單、驗收單等)的內容、金額應當一致。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特殊情況處理:如果收款單位(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單位)無法開具正式合法的發票和收據,那么可要求對方開具普通收據,但必須在收據上簽署收款人姓名并加蓋收款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必要時注明收款人地址、電話等,報銷時須詳細注明事由,須有其他人員證明;如果收款方(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既無法開具正式合法的發票和收據,也無法開具普通收據,如在農貿市場采購蔬菜、水果等,在農村發生伙食、住宿等無法取得發票甚至收據時,可填寫機構自制的《無票據費用報銷單》,并取得收款方簽字和相關人員簽字證明,盡可能注明收款人地址、電話等,報銷時必須詳細注明事由。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5.票據分割當多個服務產生費用開具在一張發票上,發票報銷入賬時,需填寫票據分割單,使其票據使用符合財務規范。6.按規定繳納各項稅費屬于應稅收入的應按規定繳納稅費,對發放的勞務費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二)配套資金使用管理配套資金應按項目申報書載明的金額及時足額投入,按申報書列明的支出類型、標準和金額使用,并由項目執行單位統一核算與管理。確認配套資金時應遵循以下原則:(1)一般情況下,配套資金應以項目執行單位實際收到并使用的金額予以確認,未納入項目執行單位核算與管理的收支一般不確認為配套資金。(2)對于立項資金與申報資金有縮減的項目,配套資金金額可與立項資金同比例縮減。(3)對于無法足額取得申報書載明的配套資金的,可以增加其他類型的資金作為配套資金。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4)對于以接受捐贈的資產作為配套資金的,應與捐贈方簽訂協議,約定捐贈資產的性質與用途,明確該資產作為項目配套資金。對于以非貨幣資產捐贈作為配套資金的,項目執行單位應履行必要的驗收和接受程序,并對接受資產的價值是否公允進行驗證(包括索要公允價值證明文件、了解市場價格并進行判斷等)。項目執行單位不得以接受捐贈的勞務作為配套資金。(5)對于使用自有資金配套的,應以實際發生且符合規定的支出金額確認。對于社會服務機構因為申報需要而填寫配套資金,但事實上沒有配套資金,且沒有規定配套資金使用用途的,建議采用勞務費用進行配套。(6)對于以收取的服務收入作為配套資金的,應將開展服務所收取的全部收支納入項目執行單位核算和管理,并做到收費依據充分、標準明確、使用完畢。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三)自身服務的確認項目應以項目執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開展服務支出、發放款物支出、固定資產購置支出及項目執行費用等作為項目支出。因客觀原因無法完整核算項目支出而導致賬面支出遠低于項目成本(或應收取的服務費)的,對此類項目支出可采用以下方法處理:(1)對于服務收費標準是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向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的服務,如醫院開展的診療服務,在有完整的服務記錄及受益對象確認書的情況下,經審核無誤后,可將免收(不含減收)的服務費確認為資金的支出。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2)對于服務收費標準不是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向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的服務,不能將免收的服務費確認為資金的支出,項目執行單位可以采用向受益對象發放資助款的方式處理。(3)對于有明確、合理的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可依據提供服務的原始證明材料,將免收的服務費確認為配套資金。適用上述情形的項目應在申報書中明確服務方式為免收(不包括減收)服務費。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四)建立報表制度社會服務項目財務支出明細表應在項目完成后及時上報。社會服務項目專項資金原則上在項目結束后實現收支平衡。項目資金使用原則項目財務制度項目資金管理第三節

社會服務項目財務會計核算社會服務項目財務會計核算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該組織本身的各項業務活動。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持續經營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核算基本要求收入的核算支出的核算固定資產的核算一、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1)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2)會計核算所提供的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如捐贈人、會員、監管者等)的需要。(3)會計核算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實質進行,而不應當僅僅以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其依據。(4)會計政策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5)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信息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核算基本要求收入的核算支出的核算固定資產的核算(6)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7)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8)在會計核算中,所發生的費用應當與其相關的收入相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9)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但有特別規定的,應按照特別規定的計量基礎進行計量。其后,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民間非營利組織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資產賬面價值。(10)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11)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應當計入當期費用的支出和應當予以資本化的支出。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核算基本要求收入的核算支出的核算固定資產的核算(12)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費用等有較大影響,并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做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對于非重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致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會計記賬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區,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境外民間非營利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代表處、辦事處等機構,也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記賬。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核算基本要求收入的核算支出的核算固定資產的核算社會服務項目承接方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其具體情況,制定會計核算辦法。在進行項目財務管理時,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結合本單位的業務活動特點,制定相適應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以加強內部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核算基本要求收入的核算支出的核算固定資產的核算二、核算基本要求項目執行單位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依據真實、合法的支出憑證進行核算,將開展社會服務活動所取得的全部資金納入本組織合法賬簿進行核算和管理,項目執行單位不得為項目單獨做賬,不得將開展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收到其他單位,要做到核算清晰,能夠區分扶持資金和配套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情況。項目執行單位應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或費用歸集,保證支出與項目的相關性,避免因核算不清而導致支出無法確認的情況發生。項目執行單位應參考以下要求進行項目資金的核算。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核算基本要求收入的核算支出的核算固定資產的核算三、收入的核算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單位,對于收到的資金,項目執行單位按"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項目名稱-來源單位名稱”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對于收到的捐贈收入,項目執行單位按"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項目名稱”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對于收到的服務性收入(包括政府購買服務收入、服務收入等),項目執行單位按"提供服務收入-項目名稱-具體收入類型”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對于使用自有資金作為配套資金的,賬面不進行收入的核算。對于收到的其他類型的配套資金,項目執行單位應參照上述方法,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明細核算。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核算基本要求收入的核算支出的核算固定資產的核算四、支出的核算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單位,對于使用資金的支出,項目執行單位按"業務活動成本-補助成本-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子項目名稱”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對于使用收到的捐贈收入的支出,項目執行單位按"業務活動成本-捐贈業務成本-項目名稱-子項目名稱”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對于使用收到的服務收入(包括政府購買服務收入、服務收入等)的支出,項目執行單位按"業務活動成本-提供服務成本-項目名稱-子項目名稱”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對于使用自有資金作為配套資金的,項目執行單位按"業務活動成本-提供服務成本-項目名稱-子項目名稱”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對于使用收到的其他類型的配套資金的,項目執行單位應參照上述方法,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明細核算。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核算基本要求收入的核算支出的核算固定資產的核算五、固定資產的核算項目執行單位購置的、列入項目預算的辦公設備和服務設施可以計入項目支出,但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和管理。對于已購置的固定資產,除發票和付款記錄外,項目執行單位應保留購買合同、驗收記錄、保修單、付款記錄、盤點表等相關資料。項目執行單位購買的、符合項目預算的、直接交付受益對象的固定資產,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與管理,應直接作為項目支出。復習思考題1.簡述項目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P113-P117)2.項目財務制度包括哪些內容?(P118-122)3.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要求有哪些?(P123-P126)4.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有哪些?(P127-P128)推薦閱讀書目謝謝觀看

第六章

社會服務項目審計本章概要社會服務項目審計是項目資助方委托獨立機構(或人員)對其資助的社會服務項目的資金管理和使用進行審查并出具報告的活動。審計人員需要按照相關的審計準則執行審計業務,并參照會計資料和經濟活動的相關標準(如會計準則!企業的規章制度)發表審計意見。審計工作的基礎是審計依據和審計證據。

社會服務項目審計包括對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和項目檔案管理情況的檢驗與核實。社會服務項目審計主要包括資料審核和財務審核。財務審核需要審核項目資金收支表和項目支出明細表。社會服務項目審計工作者需要樹立堅定的理想信念并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切實維護好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服務項目審計123目錄社會服務項目審計概述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內容

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實施第一節

社會服務項目審計概述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一、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審計是指由獨立的專門機構(或人員)接受委托(或根據授權),對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進行審查并發表意見。社會服務項目審計是項目資助方委托獨立機構(或人員)對其資助的社會服務項目的資金管理和使用進行審查并出具報告的活動。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主體是專門機構或人員,具體包括政府審計機關、民間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機構。審計的對象是獲得資助的社會組織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審計機構或人員取得審計業務的途徑是接受委托或根據授權。審計的最本質特性是獨立性,是從獨立第三方的角度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等資料及經濟活動進行審查。一般認為,審計可以提高會計報表等信息的可信度,但是,審計人員如果與被審計單位在經濟上或其他方面存在緊密聯系,就喪失了獨立性。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和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公允性等做出判斷,并以審計報告或其他形式發表審計意見。審計人員需要按照相關的審計準則執行審計業務,并參照會計資料和經濟活動的相關標準(如會計準則、企業的規章制度)發表審計意見。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審計業務中的三方關系如圖所示: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二、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審計目標是在一定歷史環境下,人們通過審計實踐活動所期望達到的境地或最終結果。審計活動是隨著不同的社會政治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化的,審計目標當然也是如此。審計目標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審計總體目標,二是具體審計目標,即審計目的。二者相互依存,并隨著時代的發展而變化。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一)審計總體目標審計總體目標是一定歷史環境條件下的產物,是審計既定的總方向,但不同的審計主體在實踐中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因而會形成不同的審計總體目標。審計總體目標既要考慮審計環境、審計技術,又要確立必要的原則。作為我國民間審計規范的獨立審計準則,將我國民間審計的總體目標明確規定為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表示意見。之所以將審計總體目標規定為對會計報表表示意見,是因為民間審計的主要業務就是會計報表審計,發表審計意見的對象就是會計報表。具體為:合法性是指被審計的社會組織會計報表的編報是否符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公允性是指被審計社會組織的會計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而要明確責任到底在誰,則必須進一步劃分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二)具體審計目標具體審計目標是審計總體目標的進一步具體化,它包括一般審計目標和項目審計目標。具體審計目標的確定,有助于審計人員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收集到充分、適當的證據。一般地說,具體審計目標是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認定和審計總體目標來確定的。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二)具體審計目標1.一般審計目標一般審計目標是所有項目審計均必須達到的目標。在審計實務中,一般審計目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總體合理性,指審計人員先根據他所掌握的有關被審計單位的全部信息,評價某賬戶余額合理性;(2)真實性,即所列余額真實,既不夸大,也不高估;(3)完整性,指發生的金額均已包括,即不遺漏,不低估;(4)所有權,即所列金額確為被審計單位所擁有;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5)估價,即所列金額均經正確估價和計量;(6)截止,即接近資產負債表日的交易已記入恰當的期間;(7)機械準確性,即該目標所關心的是有關賬表資料、數字、計算、加總及鉤稽關系的正確性;(8)披露,即會計報表恰當地反映了賬戶余額和相應的披露要求;(9)分類,即所列金額分類恰當。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二)具體審計目標2.項目審計目標項目審計目標是指財務報表具體項目審計所要達到的目標。一般審計目標是進行所有項目審計均必須達到的目標,適用于所有項目的審計;項目審計目標則是按每個項目分別確定的目標,只適用于某一特定項目的審計。在一般情況下,一個一般審計目標至少有一個項目審計目標與之相對應。項目審計目標是具體賬戶或具體業務的審計目標;其內容視項目大小而定,而且有一定的層次性。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三、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審計程序是指審計人員實施審計工作的先后順序,制定和執行科學合理的審計程序,可以使審計人員有條不紊地進行審計,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是實現審計工作規范化的要求。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可以分為三個階段:計劃階段、實施階段和終結階段。但是,不同種類的審計,不同的審計業務,在這三個階段的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往往有所不同。審計人員應根據具體審計事項的特點、內容和要求,來確定各項審計程序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合理設計并有效運用審計程序,不僅有利于審計人員有條不紊地開展審計工作,避免審計工作走彎路和履行不必要的審計手續,從而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而且有利于審計人員規范地開展審計工作,防止重要審計步驟和手續的遺漏,保證審計質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三、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一)計劃階段審計計劃階段,是指審計人員從準備接受審計任務開始到具體實施外勤審計工作之前的準備過程。它是整個審計工作的起點和基礎。其核心工作有:一是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二是與被審計單位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三是初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四是確定重要性水平;五是分析審計風險;六是編制審計計劃。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二)實施階段審計實施階段是審計全過程的中心環節,其主要工作有:一是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及遵守情況進行控制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修訂審計計劃;二是對會計報表項目的數據進行實質性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進行評價和鑒定。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三)終結階段審計終結階段是審計工作的結束,是審計人員根據在實施階段所收集到的各種審計證據,對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慣例等審計標準,運用職業判斷,形成審計結論,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的過程。其主要工作有:一是整理、評價執行審計業務中收集到的審計證據;二是復核審計工作底稿;三是審計期后事項;四是匯總審計差異,并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五是形成審計意見,編制審計報告,提出管理建議書。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四、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一)審計依據的分類審計依據,亦稱審計標準,就是對審計對象進行判斷評價的準繩,是審計人員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做出審計結論的客觀根據。審計依據的分類主要有如下幾種。1.按審計依據來源渠道分類按審計依據來源渠道分為外部制定和內部制定的審計依據。外部制定的審計依據指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條例、政策、制度,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規章制度和下達的通知、指示文件,等等。內部制定的審計依據是指被審計單位制定的經營方針、任務目標、計劃預算、各種定額、經濟合同、各項指標和各項規章制度等。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2.按審計依據性質內容分類按審計依據性質內容分為:(1)國家頒布的法律和法規;(2)國家主要部門或地方各級政府頒布的規章制度;(3)國家事業單位編制的經費預算、企業單位制訂的各種經濟計劃和被審計單位簽訂的經濟合同;(4)業務規范和技術經濟標準。3.按審計依據衡量對象分類按審計依據衡量對象分為財務審計依據和經濟效益審計依據。財務審計依據有國家的法律、法規,各級政府制定的規章制度,單位制定的會計控制制度、計劃、預算、合同,等等。經濟效益審計依據有單位的管理控制制度、預算、計劃、經濟技術規范、經濟技術指標,可比較的各種歷史數據、同行業的先進水平、上等級企業的標準、優良企業的管理規范,等等。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二)審計依據的特點1.層次性由于審計依據制定部門的權威性不同,審計依據體現出不同的層次。最高層次為法律法規,其次為政策規章,再次為上級制定的審計依據,最后為單位制定的依據。層次越高,約束力越強,覆蓋面越廣。2.一致性不論哪個部門制定的依據,其精神應該基本一致,劃分是非的界限也應該基本相同。因為層次較低的審計依據是在層次較高的審計依據限定的規范內制定的。3.相關性審計依據的相關性,是指審計依據要同審計結論相關聯。審計依據的相關性,是由審計工作的本質特性所決定的。審計人員選用審計依據,一定要與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建議密切相關。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二)審計依據的特點4.時效性審計依據的時效是指審計依據在一定時期內存在效力。任何依據,包括法律法規都不可能永遠有效。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形勢的不斷變化,各種審計依據也要相應地變更、修改或補充。5.地域性審計依據還受到地域的限制。國家和政府機關在特殊地區制定了特殊的法規和政策,這些法規和政策只能在本地區執行,如經濟特區的一些法規和政策、民族自治地區的一些法規和政策等??傊?,合理地運用審計依據,對于對被審計單位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和正確的結論以及促進審計質量的提高,都有重要的意義。如審計依據運用不當,就會造成審計判斷失誤、審計結論錯誤,從而影響審計工作質量,給審計主體帶來不利后果。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五、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一)審計證據的含義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采用各種方法獲取的用以證明審計事項真相或性質并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的一切憑據。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二)審計證據的分類1.按形態分類(1)實物證據。實物證據又稱物證。凡經驗證確實存在的資產,就是實物證據。通常對現金、有價證券、存貨和固定資產等進行審計時,需要實物證據。這類證據通常以盤點表的形式表現出來。(2)書面證據。書面證據是指審計人員從被審計單位或其他單位取得或審計人員自己編制的書面材料。書面證據是審計證據中收集量最大的證據。書面證據的可靠性,首先取決于證據本身是否易于涂改和偽造,其次取決于證據的出處。由于書面證據易于被篡改,因此其可信度要比實物證據差。(3)視聽證據。視聽證據是指以錄音、錄像或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證明審計事項的視聽材料。如今,電子信息證據已成為證據的重要形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二)審計證據的分類1.按形態分類(4)口頭證據。口頭證據是指審計事項當事人、關系人、知情人、被委托的代言人等的口述或答復,一般以證詞筆錄、代言筆錄等形式表現出來。(5)環境證據。環境證據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產生影響的各種環境事實。環境證據一般不屬于基本證據,但它可幫助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經濟活動所處的環境。環境證據是審計人員進行判斷所必須掌握的資料。(6)其他證據。如審計人員通過分析推理所獲得的分析證據等。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2.按來源分類(1)內部證據。內部證據是從被審計單位內部產生的資料中取得的證據。這類證據包括審計的會計憑證、賬簿、統計資料、業務技術資料、經濟合同、會計記錄等;還包括被審計單位簽發的支票、開出的收據和銷貨發票等,這些證據經過外部單位加工或審核,提高了可靠性,比單純的內部證據證明力強。(2)外部證據。外部證據是指從被審計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產生的資料中取得的證據,如應收賬款函證、從律師等處索取的證明、購貨的發票、銀行對賬單等。這類證據產生于外部,具有較強的證明力,但這些證據被審計單位經手后,就有可能被修改,因而其可靠程度要低一點。(3)相關單位證據。相關單位證據是指被審計單位與其相關單位之間因經濟往來而產生的證據。審計人員應當確定是否存在相關單位,確定相關單位之間的交易,審核相關單位交易,從而確認相關單位證據。(4)親歷證據。親歷證據是指審計人員在被審計單位目擊或親自執行某些活動時所取得或編制的證據。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各種證據的證明力強弱程度如表所示: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三)審計證據的收集與鑒定從某種意義上講,審計過程就是取證用證的過程,也就是收集、鑒定、綜合審計證據的過程。1.審計證據的收集收集審計證據的途徑很多,常見的有以下幾種。(1)檢查。它是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和其他書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審閱與復核。(2)監盤。它是指審計人員現場監督被審計單位對各種實物資產及現金、有價證券的盤點,并進行適當的抽查。監盤還應對實物資產的質量、計價及所有權予以關注。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3)觀察。它是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場所、實物資產和有關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等所進行的實地察看。(4)查詢。它是指審計人員對有關人員進行的書面或口頭詢問。(5)函證。它是指審計人員為印證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記錄所載事項而向第三者發函詢證。(6)計算。它是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原始憑證及會計記錄中的數據進行驗算或另行計算。(7)分析性復核。它是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重要的財務比率或趨勢所做的分析,包括調查異常變動以及這些重要財務比率或趨勢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2.審計證據的鑒定在證據收集階段,雖審計人員對證據有所選擇,但選擇比較粗略。因此,在證據收集工作基本完成后,就應該著手證據的鑒定。審計證據的鑒定是指判斷所收集的證據是否真實,確定證據是否與被審計事項相關,鑒定證據的重要性、充分性和經濟性等一系列的工作。(1)鑒定證據的真實性。即判斷審計證據本身是否真實,是否反映了被審計事項的客觀面貌,以及判斷證據所反映的經濟活動是否真實。(2)鑒定證據的相關性。即判斷和分析審計證據與被審計事項之間是否存在內在聯系。在鑒定階段,審計人員應該剔除與審計事項無關的證據,挑選能直接或間接證明被審計事項真相的證據。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含義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目標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程序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依據審計證據的含義及分類(3)鑒定證據的重要性。即鑒定審計證據對于證明被審計事項是否具有重要意義。證據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證據反映的問題性質、金額大小以及對審計意見的影響三個方面。(4)鑒定證據的充分性。即鑒定審計證據的數量是否足夠作為做出審計結論的依據。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和準備承擔的風險。(5)鑒定證據的經濟性。即鑒定審計證據的效用與收集鑒定這些審計證據的成本之間的關系。審計人員應該本著成本效益原則,從可以收集到的審計證據中挑選出合適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其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社會服務項目審計旨在發現項目資金管理與使用環節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建議,以保證資助資金的安全與有效使用。通過審計,可以指導和規范項目執行單位的制度建設,提高執行單位的項目管理水平,增強相關人員遵守財經法規的意識。第二節

社會服務項目審計的內容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一、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社會組織在執行社會服務項目的過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建立項目管理及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社會組織需要建立《會計工作規則和核算辦法》、《財務內部審批流程及制度》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關財務制度,確保財務管理有章可循。社會組織在執行過程中,應嚴格規范資金使用用途,健全資金審批手續。對未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或制度中存在重大缺陷的,在前期咨詢中應督促項目執行單位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二、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一)預算編制情況檢查項目預算是否按項目資金和配套資金分別編制,項目內容、實施范圍、實施區域、服務類型、受益對象種類、服務種類、費用類型、資產種類、費用標準等列示是否清晰,支出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及項目實際情況。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二)預算執行情況檢查項目執行單位是否按照申報或調整后的預算的支出范圍和標準使用項目資金,方案不合理、內容不符合規定的項目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了預算調整,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調整資金使用范圍的情況,是否存在按規定應辦理預算調整而未進行預算調整的現象。項目預算調整申請,既可以申請調整申報資金,也可以申請調整配套資金,申請調整資金需要獲得項目發包方的同意。具體申請調整預算資金可參照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申請預算調整要求(《社會服務項目申請調整預算審批表》)。如果需要調整預算資金,那么可參考民政部中央財政支持社會服務項目的申請預算資金調整方案。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三、項目實施情況(一)受益對象選擇是否規范受益對象是社會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是社會服務直接服務或幫助的對象,是生活遇到困難、需要別人提供幫助的個人或人群。社會服務的受益對象不只是個人,也可能是家庭、群體或社區。受益對象由社會服務機構根據服務項目的要求進行選擇后確認,真正的受益對象要通過社會服務機構的評估才能確定。受益對象選擇必須符合規范,社會服務機構應該制定受益對象的選擇標準和選擇過程。受益對象確認的相關要求,可參照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受益對象確認的相關要求執行。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項目審計主要檢查項目受益對象的選擇標準是否明確、選擇程序是否規范,是否按規定進行了公示,受益對象選擇資料及相關證明材料的保存是否完整,所選擇的受益對象是否符合要求。項目執行方需要提供項目受益對象花名冊、受益對象確認書,同時提供受益對象選擇標準和受益對象選擇過程。受益對象確認書中的受益金額要求印刷或打印,不得手寫,受益對象確認書應由受益對象或受益對象的監護人簽字確認,對于無法由受益對象或受益對象的監護人簽字確認的,應由兩個以上證明人簽字,并同時注明證明人身份證號和聯系方式。若同一受益對象多次受益,可在受益對象確認書中列明總金額,另附證明材料或明細清單。項目審計方將按一定的比例抽取受益對象,采用電話方式就救助情況進行回訪,一般會選擇10%的受益對象進行電話回訪。對出現受益對象選擇標準不明確或受益對象選擇過程不規范而導致支出不符合規定的,應予以調減;對由此導致項目目標不能實現的,在審計中應作為重大問題進行處理。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二)是否存在轉包、分包行為檢查項目執行單位是否存在將項目轉包、分包給其他組織實施的情況,是否存在將項目資金撥付中間人并由中間人轉付受益對象或為受益對象提供服務的行為,是否存在將項目委托給與項目執行單位內部人員(包括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員工等)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其他組織或個人實施或合作開展的情況。在審計中應正確區別轉包、分包行為與購買服務。對于出現轉包或分包行為、將業務委托給有直接利益關系的組織實施而導致項目支出不能確認的,在審計中應予以調減。不論是否對項目支出進行調減,在審計中均應將存在轉包、分包行為或將業務委托給有直接利益關系的組織實施的項目作為存在重大問題的項目進行處理。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三)物資及服務的購買程序是否規范檢查項目執行單位在購買物資或服務的過程中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詢價比價或招標程序,相關資料保存是否完整,購買服務或物資是否簽訂合同,所簽訂的合同是否規范,是否存在價格不公允的情況,使用財政資金是否符合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對購買的物品和服務,如果數量較多或價格較高,那么應采取比價購買。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三)物資及服務的購買程序是否規范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向與項目執行單位內部人員(包括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員工等)有直接利益關系的組織或個人購買服務或物資的現象,對存在該類現象的項目應重點檢查購買服務或物資的價格是否公允。對存在價格不公允或利益輸送行為的,在審計中應對支出予以調減。對存在向與項目執行單位內部人員有直接利益關系的組織或個人購買服務或物資的現象的,不論是否已對支出進行調減,在審計中均應作為重大問題處理。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四)受益對象確認及回訪程序是否規范檢查項目執行單位是否按規定對全部受益對象履行了確認程序,是否存在受益對象確認書內容不完整、程序不規范的現象。對于未進行受益對象確認或執行替代程序的,檢查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對于有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受益對象確認程序的,檢查其是否報經項目發包方批準。項目執行單位應在受益對象確認的基礎上,建立其他人員對受益對象進行抽查回訪的制度。通過進一步實施受益對象回訪程序,檢查是否存在支出金額不能確認的現象。抽查需要填寫抽查意見反饋表。對于受益對象確認程序不規范而導致支出不能確認的,審計時應予以調減。對于受益對象確認書存在嚴重弄虛作假情況的,審計時應作為重大問題處理。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五)項目完成是否及時、項目目標是否實現檢查項目是否按規定的時間完成,受益對象和開展服務活動的數量是否與申報書一致。對于實際完成情況與項目目標有較大差異的,應分析原因,判斷是否屬于不可抗力。對于未按規定時間完成,或與項目目標有較大差異且無合理原因的,審計時應作為重大問題處理。會計師應對在審計現場結束日仍不能完成并實現項目目標、項目資金有結余的項目,提出后續處理建議,并由項目執行單位制訂整改計劃。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四、資金使用情況通過實施檢查賬簿、會計憑證、項目合同、付款記錄、相關票據、簽收單、項目資料等程序,重點檢查項目資金是否按照項目預算所規定的用途、標準使用,項目支出是否真實,是否做到了??顚S?,資金使用范圍和內容有調整的是否履行了審批程序,是否存在違規列支不合理費用的現象。檢查重點如下:(一)資金使用審批程序是否完善檢查項目執行單位是否建立項目支出審批制度并嚴格執行,費用報銷單據是否列明支出事由或用途,使用票據是否合法,相關項目資料是否齊全,是否出現"以撥代支”的現象。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四、資金使用情況(二)資金撥付程序是否嚴格檢查項目資金是否做到了按進度撥付或使用,是否將款項直接撥付受益對象或為項目提供服務和商品的組織,是否存在資金滯留第三方的情況,是否出現大額支付現金、超范圍支付現金、公款私存等行為。針對資金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根據所出現問題的性質,分別處理。對于資金撥付不規范導致支出不能確認的,應予以調減;對于存在資金滯留第三方、公款私存等行為的,應作為重大問題處理。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三)項目支出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檢查項目執行單位的支出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是否按預算規定的標準列支了各項費用,是否做到了經濟合理。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以下事項:在項目資金中列支本單位或上級單位管理費,將項目資金用于繳納罰款罰金、償還債務、對外投資、購買汽車或修建樓堂館所等擠占、截留、挪用、侵吞項目資金,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捐贈、贊助及其他支出,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財政資金,在中央財政資金中列支應由配套列支的費用,在中央財政資金中列支本組織人員工資(專業社工項目除外)、勞務費、伙食補貼等,超標準和范圍購置固定資產支出,超標準列支允許列支的費用,支付費用存在票據不合規或無票據現象,支付專家咨詢費但無相關人員資質證明,勞務費領取表內容不全,等等。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1)培訓費。檢查培訓的期次、內容、對象、天數、人數及支出金額與預算是否一致,開展培訓的全部費用(不含師資費)是否控制在每人每天550元以內,培訓資料保存是否完整。培訓費需要提供培訓人員名單、專家費用支出表。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最高一般不超過1500元。其他人員的講課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同時為多班次一并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支付講課費或專家咨詢費時,須提供老師或專家的簡介資料和資格證明。(2)勞務費。檢查發生的勞務費與預算金額是否相符,開支標準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或當地物價水平,發放對象是否為在項目執行單位無工資性收入的人員,是否保留能證明專家身份及能力的資料,是否列支對受益對象進行救助而產生的救助對象的各種補貼,并檢查項目執行單位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檢查是否有工作時間記錄和勞務費支付表(簽收單),勞務費支付表內容填列是否完整、簽字是否齊全、是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會計核算情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3)專業社工服務人員工資。檢查專業社工服務人員工資支出金額與預算金額是否相符,提供的專業社工服務的工作記錄是否完整并有服務對象或相關人員簽字確認,費用標準是否符合預算的要求并不高于當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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