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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備案號」1186-2011軟土地區巖土工程勘察規程2011-04-22發布2011-12-01實施104號)的要求,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和符號;3.基本規定;4.測繪調查、勘探和測試;5.地下水;6.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7.天然地基勘察;8.地基處理勘察;9.樁基工程勘察;10.基坑工程勘察;11.勘察成果報告。本規程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將原規范由8章調整為 11章;2.增加了“術語和符號”;3.巖土工程勘察基本要求中察的勘探孔深度;4.修訂了“調查、勘探和測試”一章,強調軟土地區應加強原位測試工作,規定了原位測試的試驗項目、測定參數、主要試驗目的;5.修訂了“地下水”一章,增加了“現場勘察時地下水測量要求”和“抗浮設防水位確定”內容;6.修訂了“強震區場地和地基”一章,增加了“軟土地區地震效應勘察內容”和“當設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時,對厚層軟土分布區軟土震陷可能性的判別”內容;7.增加了“天然地基勘察”一章;8.增加了“地基處理勘察”一章;9.修訂了“樁基工程勘察”一章,增加了“單樁極限承載力根據地區經驗按土的埋深和物理力學指標進行計算”的內容和“附錄E單樁豎向承載力的經驗公式”;10.增加了“基坑工程勘察”一章;11.增加了“巖土工程勘察成果報告”一章。本規程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環東路30號,郵政編碼100013)。本規程主編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本規程參編單位:上海市巖土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北京市勘察設計研究院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規程主要起草人員:李顯忠(以下按姓氏筆畫排列)鄧文龍陳希泉林勝天周宏磊樊有維滕延京本規程主要審查人員:方鴻琪宋二祥閻德剛周與誠張效軍61總則 2術語和符號 2 2 33基本規定 63.1一般規定 63.2勘察等級 6 83.4初步勘察 83.5詳細勘察 113.6施工勘察 134測繪調查、勘探和測試 14 4.3鉆探和取樣 154.4室內試驗 174.5原位測試 20 215地下水 236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266.1一般規定 26 31 7 7.2地基承載力確定 7.3地基變形驗算 7.4天然地基的評價 8地基處理勘察 8.1一般規定 408.2地基處理勘察與評價 419樁基工程勘察 9.1一般規定 439.2承載力與變形 9.3樁基勘察評價 10基坑工程勘察 10.1一般規定 10.2勘察工作量及參數選用 4910.3基坑工程評價及地下水控制 11勘察成果報告 5111.1一般規定 11.2巖土參數的分析和選定 11.3成果報告的基本要求 附錄A中國軟土主要分布地區的工程地質區劃略圖 附錄B中國軟土主要分布地區軟土的工程地質特征表 附錄D土粒相對密度和泊松比的經驗值 附錄E單樁豎向承載力的經驗公式 本規程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8 2 2 3 6 6 6 8 8 21 236SeismicEffectofFieldandFoundation 26 27 27 9 327.2DeterminationofGroundBearingCapacity 337.3FoundationDeformationAnalysis 7.4EvaluationsofNaturalFoundation 39 8.1General 408.2InvestigationsandEvaluationsof 43 43 459.3EvaluationofInvesti 46 48 50 5111.3FundamentalRequirementsofReports 55 57AppendixDEmpirical 2內徑為75mm~100mm、面積比不大于10%(內間隙比為0)或面積比為10%~13%(內間隙比為0.5~1.0)的無襯管取34f,——雙橋靜力觸探側壁摩阻力N?——液化判別標準貫入錘擊數臨界值;N?—液化判別標準貫入錘擊數基準值;po——旁壓試驗初始壓力;基底附加應力;p,——單橋靜力觸探比貫入阻力;po——樁端附近的靜力觸探比貫入阻力平均值;pa、po——分別為比貫入阻力臨界值和基準值;Qe、qo——分別為錐尖阻力臨界值和基準值9sk——樁側第i層土的極限側阻力標準值;5n、n——基礎埋深和寬度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修正K??——標準溫度(20℃)時試樣的滲透系數。6為I、Ⅱ地區的界線,沿苗嶺、南嶺走向向東至莆田的海邊一其建筑性質和總平面位置已經確定時,可僅進3.2.2工程重要性等級的劃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巖土工程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復雜場地和地基:1)場地地層分布不穩定,交交互層復雜;2)土質變化大,場地處于不同的工程地質單元,地基主要受力層內硬層和基巖面起伏大;3)抗震設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存在可液化土層,發76)暗塘、暗溝較多,分布復雜,填土很厚且工程性質6)暗塘、暗溝較少;3)無不良地質作用;4)地形平坦,地貌單元單一;6)無暗塘、暗溝;一級二級復雜甲級甲級甲級8續表3.2.4中等復雜甲級乙級乙級甲級乙級丙級1搜集區域地質、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地震、凍土和當7對建設場地穩定性進行評價;3.4.1初步勘察階段,應對場地內各建筑地段的3.4.2初步勘察應在搜集分析已有資料或進行工程地質調查與91建筑場地范圍的地形圖,其比例尺以1:500~1:20003.4.4初步勘察階段應進行下列工作:1初步查明場地的地層結構、年代、成因,軟3初步查明場地微地貌的形態,暗埋的古河道、塘、浜、4初步查明場區的不良地質作用發育特征,對場地穩定性5對抗震設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區,劃分對建筑抗7初步分析評價地質環境對建筑場地的影響;1勘探線應垂直地貌單元邊界線、地層界線,在海邊的勘2勘探點宜按勘探線布置,在每個地貌單元和地貌交接部3在地形平坦地區,可按方格網布置勘探點;4應按規劃主要建筑物的設想布置勘探點、線。3.4.6初步勘察的勘探線、勘探點間距可按表3.4.6的規定確定,局部異常地段應適當加密。控制性勘探點宜占勘探點總數的1/4~1/2,且每個地貌單元均應有控制性勘探點,每個主要建筑場地地基復雜程度等級復雜中等復雜簡單注:表中間距不適用于地球物理勘探。3.4.7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應根據結構特點和荷載條件按表3.4.7的規定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預定深度內遇基巖時,控制性勘探孔應鉆入基巖適當深度,其他勘探孔在進入基巖后,可終止鉆進;2在預定深度內有厚度較大、且分布均勻的密實土層時,控制性勘探孔應達到規定深度,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適當減少;3當預定深度內有軟弱土層時,勘探孔深度應適當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宜穿透軟弱土層。工程重要性等級一級(重要工程)二級(一般工程)三級(次要工程)注:勘探點包括鉆孔、探井和原位測試孔。3.4.8初步勘察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點應結合地貌單元、數的1/2;2采取土試樣的數量和孔內原位測試的豎向間距,應按地3建筑物的性質、規模、荷載、結構特點,室3.5.3詳細勘察階段,應在初步勘察的基礎上進行下列工作:應少于6件(組);2)上部結構類型、剛度、荷載性質和分布,對不均勻沉2對暗埋的塘、浜、溝、谷等的位置,需進一步查明及處4.1.1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的內容應根據勘察階段和地形、地巖土工程評價的基本資料。4.1.2鉆探、取樣、室內試驗和原位測試的適用范圍、儀器標法標準》GB/T50123的規定。原位測試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驗4.1.3軟土地區應加強原位測試工作。原位測試手段應根據巖土條件、設計對參數的要求和測試方法的適用性等因素選用。4.1.4原位測試應與鉆探、取樣、室內試驗結合使用,成果的4.2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4.2.1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宜包括下列內容:1土層的成因年代、埋藏條件、分布范圍、應力歷史等;2場地地形地貌特征和暗埋的塘、浜、溝、坑、故河道等3地下水類型、補給來源、排泄條件、水位變化幅度及其4氣象、水文、植被、土的標準凍結深度等;5場區的地震烈度、震害、地裂縫和軟土震陷等;6擬建場地附近已建建筑物的變形和軟土地基處理經驗。1可行性研究勘察可選用1:5000~1:10000;2初步勘察可選用1:2000~1:5000;3詳細勘察可選用1:500~1:1000;5對工程有重要影響的地質單元體,宜采用擴大比例尺3mm,其他地段不應超過5mm。4.2.5測繪與調查的成果資料宜包括實際材料圖、綜合工程地4.3.1鉆探應符合下列規定:2鉆進過程中應防止縮孔或坍孔。4鉆進時,應準確測量尺寸,并應保證分層清楚,軟土回次進尺不應大于2.0m,粉性土回次進尺不應大于1.5m,取芯率應大于80%。當土的取芯率不能滿足土的鑒別和分層要求時,4.3.2鉆探編錄應符合下列規定:1記錄應按鉆進回次逐段填寫記錄表各欄內容,分層應另3編錄內容除一般性要求外,尚應著重描述軟土的狀態。有機質和腐殖質含量、氣味、含砂量(夾砂厚度),包含物、結4對于重要的工程或有特殊要求時,應選擇有代表性鉆孔分段留樣,應詳細描述土樣結構或拍攝土芯照片,并應保存土4.3.3采取軟土試樣的質量以及所使用取土器,應根據工程要薄壁取土器壓入取土樣。試樣質量等級符合本規程附錄C的4.3.4在鉆孔中采取1~Ⅱ級土樣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用泥漿鉆進時,應保持孔內泥漿液面等于或稍高于地下2采用回轉方法鉆進時,至取土位置前應減速鉆進,且不3孔底殘留浮土厚度不得大于取土器上端廢土段長度,進入取土器的土樣總長度不得超過取土器(包括上端廢土段)總長度,下放取土器時嚴禁沖擊孔底;4貫入取土器宜采用油壓給進裝置的靜壓法,當遇到硬土夾層且人工壓入困難時,可采用重錘少擊方式貫入。4.3.5土試樣封裝、運輸、儲存應符合下列規定:善密封、防止濕度變化。土樣應直立安放,嚴禁倒放或平放,并應避免曝曬或冰凍。2土試樣運輸前應妥善裝箱,并充填緩沖材料,運輸途中應行駛平穩,避免顛簸。對易于擾動的土試樣,宜在現場進行試驗工作。3土試樣應儲存在溫度10℃~30℃條件下,取后至試驗前3土試樣與環刀應密合,并應擦凈環刀外壁后再稱環刀和土的總質量,同一組試樣的天然密度的差值不宜大于0.03g/4.4.2對于一級建筑物,土粒相對密度應采用比重瓶法實測;且應根據地下水的溫度以K?作為標準提供數據。砂土應用取砂4.4.6水、土的化學分析應主要測定pH值、氯化物、硫酸鹽、4.4.7對于軟土常規固結試驗,第一級壓力應根據土的有效自試驗報告中的壓縮系數(a?-2)應為相應于垂直壓力為2當a?-2大于等于0.1MPa-`且小于0.5MPa-'時,應確定數(C)的測定,壓力范圍可采用在土的自重壓力至土的自重4.4.9當采用壓縮模量進行沉降計算時,試驗成果可用空隙比壓力(ep)曲線整理,壓縮系數和壓縮模量的計算應取自土的施加應模擬實際的加、卸荷狀態。4.4.10當考慮土的應力歷史進行沉降計算時,試驗成果應按空隙比-壓力對數(e-lgp曲線)曲線整理,并應確定前期固結壓力完整的e-lgp曲線的要求,并應在估計的前期固結壓力之后,進行一次卸荷回彈,再繼續加荷,直至完成預定的最后一級壓力。土的固結狀態應按下列規定確定:1當p/po小于1時,應確定為欠固結土;2pe/po等于1時,應確定為正常固結土;3pe/p?大于1時,應確定為超固結土。4.4.11當需要計算厚層高壓縮性軟土的次固結沉降及其歷時關系時,應測定其次固結系數,且每層不應少于6個土試樣。4.4.12對一級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應采用三軸剪切試驗和地基土的排水條件確定。對內摩擦角(φ)接近于0的軟黏土,力側向壓力σ?與o?相等條件下,用軸向反復加、卸荷的方法確4.4.15軟土的動力特性試驗,施加荷載的波形、頻率、振幅、4.4.16對于土的泊松比(μ),對一級建筑物應通過試驗求得,對其他等級建筑物可應用本地區的經驗值或按本規程附錄D的4.4.17軟土的結構性分類宜采用無側限抗壓強度的試驗方法測定其靈敏度(S;),并按表4.4.17的規定進行判定。表4.4.17軟土的結構性分類靈敏度S中靈敏性表4.5.1軟土地區巖土工程勘察原位測試項目試驗項目主要試驗目的單橋比貫入阻力(Ps)、雙橋錐尖阻力(qe)、側壁摩阻力(f)、摩阻比(Rj)、孔力(u)1.判定土層均勻性和劃分土層3.估算地基土承載力和壓編4.判定沉樁可能性;標準貫入擊數(N)2.判別地基土液化可能性及3.估算地基土承載力和壓縮十字板剪切不排水抗剪強度(C)和殘余強度(C)不排水抗單強度(Cu)2.估算軟黏性土的靈敏度比例界限壓力(po)、變形關系1.確定地基土承載力壓力(py)、極限壓力(pi)和旁壓模量(Em)2.計算土的側向基床系數;試驗項目主要試驗目的水平應力指數(Ko)、側脹孔壓指數(U?)1.劃分土層和判別土類;壓縮波速(Vp)、剪切波速(V?)1.劃分場地類別;2.提供場地土動力參數;3.估算場地卓越周期4.5.5用載荷試驗確定地基承載力時,承壓板面積不宜小于2二、三級建筑物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1)工程地質條件復雜;2)對周圍建筑物有影響;3)對地基不均勻變形特別敏感;4)加層、接建及鄰近開挖、堆載等使地基應力發生顯著5)地基加固處理后需要檢驗;6)其他有關規范規定需要做監測的工程。1地下水位的變化對地基土的性質有較大影響時;4施工或環境條件改變,造成的孔隙水壓力、地下水壓力1應設置專門的地下水位觀測孔,每個場地的觀測孔宜按三角形布置,孔數不得少于3個;2地下水變化較大的地段或上層滯水賦存地段,應布置觀3在臨近地表水體的地段,應觀測地表水與地下水的水力4地下水受污染地段,應長期進行水質變化的觀測;5地下水監測方法與監測時間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巖1地表水與地下水的水力聯系,在江河、湖泊、濱海地區,2地下水的補給排泄條件,與工程相關的含水層相互之間3地下水腐蝕性和污染源情況。5.0.3已有地區經驗或場地水文地質條件簡單,且有常年地下水位監測資料的地區,可通過調查方法掌握地下水的性質和規5.0.4對于需要采取水試樣的含水層,同一場地應至少采取3的采取和試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5現場勘察時,應測量地下水位,水位測量孔的數量應滿1當遇第一層穩定潛水時,每個場地的水位測量孔數量不應少于鉆探孔數量的1/2,且對單棟建筑物場地,水位測量孔數量不應少于3個;2當場地有多層對工程有影響的地下水時,驗進行測量。置時間不宜超過72h,稍受污染水的放置時間不宜超過48h,受工程的危害;性及其對基坑穩定和周邊環境的影響;土層的隆起或產生突涌的可能性;金屬材料的腐蝕性。與區域性水文地質條件之間的關系、各層地下水的變化趨勢以1當有長期水位觀測資料時,抗浮設防水位可根據該層地2無長期水位觀測資料或資料缺乏時,可按勘察期間實測3場地有承壓水且與潛水有水力聯系時,應實測承壓水水4只考慮施工期間的抗浮設防時,抗浮設防水位可按近3年~5年的最高水位確定。法(雷利波法)。同一地質單元測量土層剪切波速的鉆孔數量3地震液化判別應查明可能液化土層的地下水埋藏條件水位變化幅度及近期3年~5年內最高水位。4對粉土、含泥質砂土、砂土夾淤泥質黏土、砂土與淤5對需要采用時程分析法進行抗震設計的工程,每幢高深至準基巖面(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土層)或深度超過6.2.1對設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區的場地進行抗震地段劃分規范》GB50011的規定。對軟土,當設防烈度為7度、8度、9度,等效剪切波速值分別小于90m/s、140m/s和200m/s時,6.2.2對于設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區,建筑場地類別劃分應厚度時,有經驗地區可收集并引用鄰近工程深孔覆蓋層厚度6.3.1設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區,對飽和砂土和粉土的液化判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有1設防烈度為7度、8度、9度區,粉土中的黏粒(粒徑小于0.005mm的顆粒)含量百分率(P),分別不小于10、13和16時,可判為不液化土;20m時,取15m;表6.3.2比貫入阻力和錐尖阻力基準值(MPa)9度3液化判別式中的地下水深度,應根據可液級,并應采取抗液化措施:F——液化強度比(標準貫入或靜力觸探實測值與臨界值的比值,當實測值大于臨界值時,應取臨界值d;——第i測點所代表的土層厚度(m);w;——第i測點的層位影響權函數值(m-1),應按表006,3.4設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時,對厚層軟土分布區宜判別慮震陷影響。7度8度9度臨界等效剪切波速v。(m/s)2對于采用天然地基的建筑物,當臨界等效剪切波速小于表6.3.4-2建筑物震陷估算值設防烈度震陷估算值(mm)地基土等效剪切波速值<90m/s和法。1輸入地震加速度時程曲線。場地地基復雜程度復雜中等復雜簡單2重大設備基礎應單獨布置勘探孔;重大的動力機器基礎和高聳構筑物,勘探點不宜少于3個;在復雜場地上,對面積小但荷重大或重心高的單獨建筑物,勘探點不得少于2個。3控制性勘探孔應占總數的1/3;單棟高層建筑勘探孔的布置,應滿足對地基均勻性評價的要求,且不應少于4個;對密集的高層建筑群,勘探孔可適當減少,但每棟建筑物至少應有1個控制性勘探孔。4當場地地層分布不穩定,持力層層面起伏大或處于不同1一般性勘探孔深度應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層,當基礎底的1.5倍,且不應小于5m加壓力小于或等于上覆有效自重壓力20%處的深度,高壓縮性土層可取附加壓力小于或等于上覆土層有效自重壓力10%處的度宜進入持力層3m。當遇到暗浜等不良地質現象時,應加密孔距,控制其邊界的孔距宜為2m~3m,進入正常沉積土層深度不宜少于0.5m。當擬建場地內存在明浜(塘)時,應測量其斷面,7.2.1軟土的承載力應結合建筑物等級和場地地層條件按變形定,并應說明其適用條件。7.2.2采用靜載荷試驗確定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時應符合下列下的土層力學性質好于持力層時,其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應按下式計算:2當試驗承壓板寬度遠小于實際基礎寬度,且持力層下存在軟弱下臥層時,應考慮下臥層對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的影響。7.2.3采用原位測試成果確定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時,宜符合表7.2.3的規定。表7.2.3地基承載力特征值fk符號說明靜力p?>2000取2000qc>1700取1700為各土層靜探比貫入阻力和錐尖阻力的平均值(kPa)p?>800取800p?>2500取25009c>2200取2200素填土p?>1500取15009c>1300取1300沖填士p?>1000取1000cu>100取100cu——十字板試驗的抗剪強度(kPa)cu>50取50續表7.2.3原位測符號說明輕型動素填土30cm)旁壓po——由試驗曲線和經驗綜合確定的側向壓力(kPa)曲線確定的臨塑壓力(kPa);P?——由旁壓試驗曲線確定的極限壓力(kPa)載力特征值的影響,地基承載力特征值(fa)可按下列條件1當持力層厚度(hi)與基礎寬度(b)之比(h?/b)大于0.7時,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可不計下臥層影響,并可按下式2當h?/b大于等于0.5且小于等于0.7時,地基承載力特fk=(fin+fig)/2進行修正:fk——按本規程第7.2.5條確定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淤泥質土?=1.0,m=0;一般黏性土7=1.1,%=0;粉性土=1.3,π=0.3;b——基礎寬度(m),基礎寬度小于3m的,按3m計算,大于6m的,按6m計算;3地面有大面積堆載或基礎周圍有局部堆載,沉降計算應層的前期固結壓力(pe)以及超固結比(OCR)、壓縮指數沉降計算經驗系數,應根據類似工程條件下沉降觀測資料及地區經驗確定:H;第i層分層厚度(cm);w—第i層土的初始孔隙比,由試驗確定3—第i層土附加應力的平均值(有效應力增量)2超固結土的地基固結沉降量應按下列公式計算1)當△p,>pg一p;時2)當△p;≤pa-p?時:△p?>(pa-pi?)時的分層數;m—分層計算沉降時,壓縮土層中具有△p≤C.—第i層土的回彈指數;pa——第i層土的前期固結壓力(kPa)。2各擬建物適宜采用的基礎形式及基礎埋置深度(標高)的建議值,相應基礎尺寸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地基變形的3明浜、暗浜等不良地質的地基處理方法建議;7.4.3當建筑物離池塘、河岸、邊坡較近時,應判別軟土側向7.4.4當地基土受力范圍內有基巖或硬土層,且表面起伏傾斜7.4.6天然地基評價時,應評定地下水的變化幅度和承壓水頭7.4.7對含有沼氣的地基,應評價沼氣逸出對地基穩定性和變形的影響。8.1.1在地基處理勘察前,應進行下列工1初步掌握場地的巖土工程勘察資料、上部結構及基礎設計資料等;2根據工程的要求和采用天然地基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地基處理的目的、處理范圍和處理后要求達到的各項技術參3結合工程情況,了解當地類似工程地基處理經驗、施工4調查鄰近建筑物、管線等周邊環境情況。8.1.2地基處理勘察除應查明軟弱土層組成、分布范圍和土質1針對軟土的特點,結合建筑物性質、荷載特點和變形控制等要求,對可能選用的地基處理方法提供設計和施工所需的巖3提出地基處理方案的建議及質量控制要點;4預測所選用地基處理方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提出防護8,1.3在選擇地基處理方法時,應綜合考慮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建筑物對地基要求、建筑結構類型和基礎形式、周圍環境條件、材料供應、施工條件等因素,經過技術經濟指標比8.1.4軟土地基主要處理方法和適用范圍可按表8.1.4的規定適用范圍適用于淺層有淤泥、淤泥質的換土處理與低洼區城的填筑提高強度和適用于大面積淤泥、淤泥質性土等工程地基預壓處理提高強度和提高強度、適用于處理淤泥、淤泥質土、性參數和抗剪強度指標;3預估預壓荷載大小、分級、加荷速率和沉降量;4對重要工程,宜選擇代表性試驗區進行預壓試驗并反算軟土固結系數,預測固結度與時間、沉降量的關系,為預壓處理5任務需要時,對檢驗預壓處理效果提出建議。8.2.3水泥土攪拌法的勘察與評價宜包括下列內容:1查明淺層填土層的厚度和組成,軟土層組成、含水量、2查明地下水pH值及其腐蝕性;3提供加固深度范圍內各土層側阻力及樁端地基土承載力4對大型處理工程,設計前進行擬處理土的室內配比試驗,針對現場擬處理的最弱軟土層的性質,選擇合適的固化劑、外摻劑及其摻量,提供各種齡期、各種配比的強度參數;5選擇有代表性場地進行水泥土攪拌法試成樁,確定各項6對水泥土攪拌樁施工時樁身質量檢驗、承載力檢驗提出8.2.4樁土復合地基的勘察與評價宜包括下列內容:1查明暗塘、暗浜、暗溝、洞穴等分布和埋深;2查明土的組成、分布和物理力學性質,軟弱土的厚度和埋深,并可作為樁基持力層的相對硬層的埋深;3預估沉樁施工可能性和沉樁對周圍環境的影響;4評定樁間土承載力,預估單樁承載力;5評定樁間土、樁身、復合地基、樁端以下變形計算深度6根據樁土復合地基的設計,進行樁間土、單樁和復合地2查明軟土中夾砂及可塑至硬塑黏性土層的分布及變化5查明可液化土層的分布及其對樁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1對于端承型樁或以基巖作為持力層時,勘探點應按柱列和厚度的變化為原則,并宜取12m~24m;當相鄰勘探點所揭露持力層層面的坡度超過10%時,宜加密勘探點。復雜地基的一2對于摩擦型樁或以摩擦型為主的樁,勘探點應按建筑物周邊、角點或柱列線布設,其間距宜為20m~35m。當相鄰勘探3控制性的勘探點應占勘探點總數的1/3~1/2。9.1.3勘探孔的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控制性勘探點的深度應深入預計樁尖平面以下5m~10m需要驗算沉降的樁基,應超過地基變形計算深度(可按1~2倍假想實體基礎寬度考慮);一般性勘探孔深度達到預計樁端下化帶5m~8m,一般性勘探點的深度應深入中、微風化帶內1應以回轉鉆進提取鑒別土樣,并宜用薄壁取土器采用原2應有靜力觸探原位測試手段相配合,其測試孔的布置原4對于極軟弱的土層,在難以取得原狀土樣時,應進行十9.1.5樁基工程勘察除應進行一般物理力學試驗外,尚應進行1當需驗算下臥層強度時,對樁尖以下壓縮范圍內的黏性2對需估算沉降的樁基工程,應進行壓縮試驗,試3需查明土層的應力歷史,并進行固結沉降計算時,應進行高壓固結試驗,提供pe、C。,C、值;需測算沉降速率時,尚4當樁端持力層為基巖時,應采取巖樣進行飽和單軸抗壓時,應進行抗拔試驗。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估算應符合下列4當無標準貫入的地區經驗時,可按本規程附錄E第9.2.2下列樁基應進行變形計算,并應分析變形對建筑物的2體型復雜、荷載不均勻或樁端以下存在軟弱土層的設計9.2.3下列樁基可不進行變形計1嵌巖樁、設計等級為丙級的建筑物樁基、對沉降無特殊要求的條形基礎下不超過兩排樁的樁基、吊車工作級別A5及A5以下的單層工業廠房樁基(樁端下為密實土層);2當有可靠的地區經驗時,地質條件不復雜、荷載均勻、9.2.4當工程需要驗算建筑物樁基沉降時,宜按現行國家標準9.3樁基勘察評價1提出樁的類型、規格和樁入土深度的要求,提出樁周各2提出沉降計算參數,工程需要時進行樁基沉降分析;3評價地下水對樁基設計和施工的影響,提出成樁可能性4評價樁基施工對周圍環境影響,并提出預防措施和監測5當樁側土層為欠固結土或抽取地下水且有大面積地面沉9.3.2樁端持力層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軟土地區中的樁基應優先選擇軟土中夾砂及可塑至硬塑2以較硬地層作為樁端持力層時,樁端下持力層厚度不宜小于4倍樁徑,擴底樁樁端下持力層厚度不宜小于2倍擴底9.3.3成(沉)樁的分析評價內容應包括下列內容:1采用擠土樁時,分析擠土效應對鄰近樁、建(構)筑物、2錘擊沉樁產生的多次反復振動對鄰近既有建(構)筑物及公用設施等的損害;移對樁的影響;10.1.1軟土地區基坑工程勘察宜與地基勘察同步進行。在初步勘察階段,應初步查明場地環境情況和工程地質條件,預測基坑工程中可能產生的主要巖土工程問題,并應為基坑工程的設計、施工提供相應參數和基礎資料,對基坑工程安全等級、支護方案10.1.2基坑工程勘察應進行環境狀況的搜集調查,并應包括下列內容:1鄰近的建(構)筑物的結構類型、層數、地基、基礎類3周邊地表水匯集、排泄以及地下管網分布及滲漏情況;10.1.3基坑工程勘察報告除應包括一般工程勘察報告的內容1基坑工程設計所需的地層結構、巖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以及含水層水文地質參數指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1)土層不固結不排水抗剪強度指標或十字板原位測試指標,有經驗的地區,宜提供固結不排水抗剪強度指標或直接快剪強度指標;2)土的顆粒組成、顆粒級配曲線、不均勻系數等;3)回彈系數;4)對基坑工程深部有影響的承壓水頭。建議。成果圖表。基坑深度1m~3m;控制性勘探點宜為勘探點總數的1/3,且每一基坑側邊不宜少于2個控制性勘探點。內有承壓水,且有突涌可能時,應測量其水頭高度和含水層界10.3基坑工程評價及地下水控制2對基坑的整體穩定性和可能的破壞模式作出評價;3對地下水控制方案提出建議,且當建議采取降水措施時,10.3.2基坑工程應根據地層情況、含水層埋置條件、補給條10.3.5軟土地區基坑工程應建立信息反饋處理程序,11.1.2巖土工程分析評價內容應符合本規程第6章~第11章2軟土的形成條件、成層特點、均勻性、應力歷史、地下4測試方法與計算模型的配套性。11.2.2地基土室內試驗及原位測試的參數統計應符合下列1應按不同工程地質單元分層進行統計;2子樣的取舍宜考慮數據的離散程度和已有經驗;3按工程性質及各類參數在工程設計中的作用,可分別給定范圍值、計算值(算術平均值、標準值或最大、最小平均值),11.2.3地基土室內及原位測試的參數統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11.2.4巖土工程特性指標應包括強度指標、壓縮性指標、靜力觸探試驗、標準貫入試驗、動力觸探試驗指標和載荷試驗承載力等特性指標。巖土工程特性指標代表值可包括標準值、平均值及特征值等。抗剪強度指標應取標準值,壓縮性指標應取平均值,載荷試驗應取承載力特征值,土的物理性質指標宜取平均值。11.2.5靜力觸探測試參數應提供分層統計值,當土質均勻、測試數據離散較小時,可采用單孔分層平均法確定計算值。當土質不均勻、測試數據離散性較大時,可采用單孔分層厚度加權平均11.2.6十字板剪切強度、標準貫入試驗擊數、扁鏟側脹試驗成果及剪切波速等指標,應提供分層統計值和建議值,并應繪制隨11.2.7對于重大的巖土工程問題,可根據工程原型或足尺試驗獲得量測結果,用反分析的方法反求土性參數,驗證設計計算,11.3成果報告的基本要求11.3.1軟土地區勘察成果報告編寫前,應對所依據的搜集、調查、測繪、勘探、測試所得等原始資料,進行整理、分析、鑒定,并應經確定無誤后再作為編寫報告的依據。11.3.2初步勘察報告應滿足軟土地區初步設計的要求,并應對對地基變形進行分析;基礎方案及施工方法;9對地基基礎及基坑支護等施工中應注意的巖土工程問題10-必要時,對特殊巖土工程問題提出專題研究的建議。11.3.5軟土地區勘察成果報告宜對地基基礎和上部結構的設11.3.7當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地基基礎分析評價需要時,應附7巖土工程計算簡圖及計算成果圖表。11.3.8軟土地區勘察報告可根據需要附下列附件:1巖土工程勘察任務書(含建筑物基本情況及勘察技術2重要的審查報告或審查會(或鑒定會)紀要;3任務委托書(或勘察合同)、勘察工作綱要;4本次勘察所用的機具、儀器的型號、性能說明;附錄A中國軟土主要分布地區的I—北方地區;Ⅱ—中部地區;Ⅲ—南方地區留烈患要物理力學指標(平均值)率w重力ye5I?有機質向滲透(固快)無側限抗壓強度內座擦角力cm%%%%%度地區沿海三角洲 中部Ⅱ地區游46688三角洲6內陸高原湖泊—6平原湖泊—— Ⅲ地區濫6三角洲面積比內間隙比外間隙比0刃口角度5°~10°長度(mm)10~15倍內徑外徑(mm)內壁光潔度△5~△6質量級別取樣方法與工具I薄壁取土器I~Ⅱ薄壁取土器及回轉取土器Ⅲ~IV厚壁取土器巖芯鉆頭級別擾動程度I不擾動土類定名、含水量、密度、強度、固結Ⅱ輕微擾動土類定名、含水量、密度Ⅲ顯著擾動完全擾動土類定名附錄D土粒相對密度和泊松比的經驗值塑性指數p土粒相對密度塑性指數Ip土粒相對密度泊松比(μ)黏土附錄E單樁豎向承載力的經驗公式Q=u≥qkl?+qkA土及砂土估算的qk應乘以表E.0.2-2中系數樁端附近的靜力觸探比貫入阻力平均值(kPa),pm——樁端全斷面以上8倍樁徑范圍內的比貫入阻力平均值(kPa);β—折減系數,按表E.0.2-6取值;土的類別單橋靜力觸探比貫入阻力(ps)樁間極限側阻力(kP地表以下6m范圍內的淺層土土以下94=命表E.0.2-2系數φ,9|表E.0.2-4樁端附近的靜力觸探比貫當psb?≤pu?時當psht>pshg時系數Cβ1對于比貫入阻力值為2500kPa~6500kPa的淺層粉性土及稍密的砂性土,計算樁端阻力和樁周側阻力時應結合經驗,考慮數值可能偏大的因素。用p.估算的樁的極限端阻力不宜超過8000kPa,樁周極限側阻力不宜超過100kPa。樁端阻力修正系數:對黏性土、粉土,a取2/3;范圍內的q.值進行平均(kPa)。B取1.1~1.2。土的類別土(巖)層平均標準貫人實測擊數(擊)極限側阻力qus(kPa)粉細砂續表E.0.3-1土的類別中砂礫砂(含卵石)強風化軟質巖強風化硬質巖表E.0.3-2極限端阻力qo實測擊數(擊)樁入土深度(m)—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1《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軟土地區巖土工程勘察規程條文流明《軟土地區巖土工程勘察規程》JGJ83-2011,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1年4月22日以第998號公告批準、發布。單位是上海勘察院、天津市規劃設計管理局、天津市勘察院,主要起草人員是翟禮生、莫群歡、翁鹿年、費仲良、鄧紅燈、陸蓮美、楊石紅、顧國榮、石曾傳、焦景有、李珊林。本次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將原規范由8章調整為11章;2.增加了“術語和符號”;3.巖土工程勘察基本要求中明確了軟土勘察等級,初步勘察的勘探線、勘探點間距和初步勘察的勘探孔深度;4.修訂了“調查、勘探和測試”一章,強調軟土地區應加強原位測試工作,規定了原位測試的試驗項目、測定參數、主要試驗目的;5.修訂了“地下水”一章,增加了“現場勘察時地下水測量要求”和“抗浮設防水位確定”內容;6.修訂了“強震區場地和地基”一章,增加了“軟土地區地震效應勘察內容”和“當設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時,對厚層軟土分布區軟土震陷可能性的判別”內容;7.增加了“天然地基勘察”一章;8.增加了“地基處理勘察”一章;9.修訂了“樁基工程勘察”一章,增加了“單樁極限承載力根據地區經驗按土的埋深和物理力學指標進行計算”的內容和“附錄E單樁豎向承載力的經驗公式”;10.增加了“基坑工程勘察”一章;11.增加了“巖土工程勘察成果報告”一章。本規程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工程建設軟土地區巖土工程勘察的實踐經驗,同時參考了國外先進的技術法規、技術標準,通過試驗取得了多項重要技術|,總則 7g,術語和符號 7。21術語 73g基本規定 743.1一般規定 743.2勘察等級 74 753.4初步勘察 753.5詳細勘察 76 764測繪調查、勘探和測試 774.1一般規定 774.2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 784.3鉆探和取樣 784.4室內試驗 814.5原位測試 844.6監測 865地下水 876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896.1一般規定 89 6.3液化與震陷 906.4地震效應評價 957天然地基勘察 987.1一般規定 98 99 100 1018地基處理勘察 1028.1一般規定 102 1039樁基工程勘察 1069.1一般規定 1069.2承載力與變形 1099.3樁基勘察評價 110 10.1一般規定 11210.2勘察工作量及參數選用 11210.3基坑工程評價及地下水控制 112 11.1一般規定 11411.2巖土參數的分析和選定 11511.3成果報告的基本要求 1.0.1制定本規程的目的是在軟土地區巖土工程勘察中貫徹執1.0.2本條規定了本規程的適用范圍。條文中的建筑是指建筑軟土的地基和場地屬于不良工程地質條件,因此,針對軟土地區1.0.5在執行本規程時,尚應符合的國家現行標準主要包括: 50279-98中3.2.72地面下沉的定義。條件下,在靜水或緩慢水流中,經過生物化學作用而淤積形成復雜程度差別很大,要求每個工程都進行分階段勘察是不實際、情況下,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確定時,可以直接進行詳細勘察。3.2.3“不良地質作用發育”是指對極不穩定場地,不良地質引起的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地裂縫、化學污染、水位上升等。對于分布有嚴重震陷可能的松軟土、鹽漬土、污染土等特殊性土,以及其他需要作專門處理的工程場地,可視為場地和地基一主要土層的原狀土試樣或原位測試數據不應少于6(組),這3.6.1軟土地區的巖土工程條件與施工方法有著密切的關系,定需求時。其次要在配合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地基驗槽的基礎4.2.2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的范圍不應僅針對建設范圍內的場與調查。圖比例尺,在初步勘察階段為1:2000~1:10000,詳細勘察階段為1:500~1:2000。在具體工作時,可根據場地工程地質條4.2.4為了達到精度要求,要求在測繪填圖中采用比提交成圖4.3.1軟土地區鉆探時常出現涌土、縮孔、坍孔等現象,尤其等措施,連續施工。為避免出現涌土、縮孔、坍孔提出了鉆探的基本要求。素外,還有:3)壓入法;是將取土器均勻地壓入土中,采用這種方法對土樣的擾動程度最小,有條件時采用油壓給進裝置為了減少對土的擾動,本條文對采取I~Ⅱ級土樣,提出了規范》:地下水溫度在16℃~18℃,因此,規定土樣應儲存在溫度10℃~30℃條件下。已經發現土樣中的殘余有效應力隨其儲存時間而顯著下降,即土樣的質量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壞。從圖1看出:土樣儲存50d后的殘余有效應力只有取土后初始值的10%~20%。土樣在儲存期間,其水分可能發生內部轉移,從表面附近的擾動區轉移到相對不擾動的中部,溶于孔隙水中的氣體也會由于總應力的卸除和溫度變化而析出,特別是對深層取出的和孔隙水礦化程度較快進行試驗。本次規程修訂儲存時間定為7d。1由于土樣是不均勻的,強調必須進行詳細描述,并判別其質量等級,對不符合不擾動土樣標準的,不宜進行力學性項目2應用鋼絲鋸剖示縱剖面,保證試樣切取具有代表性,避免試驗指標離散性過大;4.4.3測定液限,我國通常采用76g瓦氏圓錐儀,但在國際上上注明。4.4.6水、土的化學分析主要目的,是針對地下水和地下水位規定執行。4.4.7用ep曲線計算沉降,需要用到有效自重壓力下的孔隙比e,第一級加荷要根據有效自重壓力大小,宜用12.5kPa、400kPa。在土質極軟時,最大加壓荷重不宜大于200kPa,以免4,4.9采用常規固結試驗求得的壓縮模量和一維固結理論進行值隨壓力段而變,故本條作了明確的規定,并與現行國家標準4.4.10考慮土的應力歷史,按e-lgp曲線整理固結試驗成果,狀態(正常固結、欠固結、超固結)進行計算,是國際上通用的結的要求。顯著。執行。寬度的兩倍,如要了解深部的土層承載力,可以用面積為合,相互印證。3擊,有的靠設備自重下沉擊數為0擊。這就很難確定土的強4.6.1一級建筑物工程大、造價高、損壞不易補救,施工也較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等情況的二、三級建筑物亦應當進行沉降監4.6.2對一般的場地和一般的建筑物設計施工,用勘探鉆孔內測定的靜止水位,就可以滿足應用。但在地下水位升降變化較大的場地,地下水質變化大、對混凝土和金屬材料腐蝕性大的場地,地下水對地基土強度影響大的場地,應進行地下水動態觀4.6.3地下水的動態觀測不單純測量水位的變化和水質的變化,還必須測得地下水位面的傾向和起伏、補給和流向、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力聯系、污染源等。這些資料的取得不是幾天就行的,至少要一個水文年才能獲得較可靠的資料。要想獲得較準確的動態資料,就必須進行地下水動態長期觀測工作。如北京、天津等城市已觀測30多年,動態資料豐富,有利于城市建設的需要。5.0.2規定了軟土地區地下水勘察的主要內容,結合軟土地區的特點提出了重點查明的內容。軟土大部分布在濱海、江、河、的水力聯系。5.0.3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工程地下水的勘察內容和方法需要區別對待;如天津地區、上海地區對地下水的分布規律都有相當地區經驗,對一般工程可通過調查方法。5.0.5地下水位的量測是地下水勘察的重要內容之一,對一些基礎埋深較大的建筑物,可能遇到2層或2層以上的地下水,必須有針對性地對多層地下水水位進行量測。5.0.8簡易的抽水試驗或簡易注水試驗較適合粉性土、砂土及黏、砂互層土。由于軟土地區土層的成層性,土的滲透性是各向異性,在采取注水試驗測定土的滲透系數時,采用孔壁和孔底同時進水的試驗較好。上海地區在鉆孔中進行簡易抽水試驗測定原位滲透系數值s——經過時間t后(水位恢復)的水位下降值(cm)。5.0.9在巖土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過程中,地下水的影響始5.0.10地下水對結構有上浮作用,結構設計人員最關心的是抗力可以用阿基米德原理計算。實際工程中地下水賦存于地層中,始終在運動,并受多種因素影響,并不是所謂的靜水環境。由于地下建筑物的存在,改變了擬建場地原有地下水的運動邊界條件,即便在基礎埋深范圍內僅存在一層地下水;在地下水賦存體系比較復雜的情況下,上層水與下部含水層之間也存在一定的水力聯系,在各含水層之間有非飽和帶時更是如此。基底的實際水壓力可以通過實測結合滲流分析來確定。伸,為了提高對多層建筑群(或小區)場地類別劃分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條文中補充規定了對7度及其以上地震區,6棟以上的值。同時根據近年來在執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過覆蓋層厚度評價要求,專門為揭示覆蓋厚度布置深孔有困難時,真實、可靠,報告書中應說明引用資料的工程名稱;無經驗地區,布置少量深孔是必要的,但深度宜控制在基本能滿足評價6.3.2飽和砂土和粉土液化,目前所采用的液化判別法都是經驗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模糊性。宜采用多種方法分析、比較和判斷,不宜采用單一方法作出判定。當各種方法判別有矛盾時,應根據環境地震地質條件和具體工程條件,作出經濟合理的綜合判定。因此,本條文中針對非單一性的砂土特性,如:含泥質砂土、砂土夾淤泥質黏土、砂土與淤泥質黏土互層等,提出了除采用標準貫入試驗方法外,還推薦了采用靜力觸探試驗方法,靜力觸探試驗判別法,早在10年前已納入《鐵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111和《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的條文推薦的判別式是采用上海巖土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同濟大學等有關單位,針對上海和南方軟土地區砂類土的特性(非單一性的砂土)建立起來的。由于靜力觸探試驗方法在反映此類砂土的原始沉積特點和物理力學性質方面,比標準貫入試驗更具有獨到的優點,將此類土物理力學性質的靜探貫入阻力與標準貫入錘擊數之間進行相關分析,并通過現場對比試驗,找到液化非液化土的貫入阻力,并參照標準貫入試驗的相關影響因素及判別的形式建表6.3.4-2中震陷估算的條件和震陷數值,是原規程根據1969年渤海地震和1976年唐山大地震中,天津市區和新港1987年天津市勘察院翁鹿年與國家地震局工程力學研究所陷值。設震動前的土層模量為E,與震動作用相應的擬割線模量定義為E,=oa/e,,o為動應力,e。為殘余應變。軟化后土的模量:E=1/(1/E,+1/E),然后進行兩次靜力有限元分析,第一次用E,第二次用E。兩次靜力分析求得的位移之差,即方法的計算過程圖2所示。a.,σ,E震后模量E=E/I+E/E?震前應變震前應變震后應變E?-o/E,ASAS?-eh,圖2震陷簡化估算流程圖C,S,C,C,S,S,和S;是土壤的震陷參數由試驗確定,2“軟化模型”的分層總和法,是1997年天津市勘察院楊影響下的地震反應。計算時考慮到地震波在自由邊界上振幅增大地土層接近水平層狀介質,可按一維剪切型波動問題進行分析。通過時程分析,得到一組人工模擬合成的地表加速度時程(即場地地震波)和規準設計加速度譜,為基礎設計和上部結構時程分析計算,提供設計地震動參數和輸入地震加速度時程曲線。剪應變γ(10-4)155淤泥質55粉質5(密)5(松)35中密砂555續表1剪應變Y(10+)15回填土557.1.1常規勘探取土室內土工試驗方法,不能正確反映軟土地區土性的工程特性,比如對于淤泥質土,由于取土擾動會造成其力學性指標明顯失真;砂土難以取得原狀土;深層黏性土由于應力釋放改變土的變形特征等等。因此,強調提高原位測試孔7.1.2規定了勘探孔平面布置,其編制依據了軟土地區的工程經驗,但必須說明:應針對工程特點,布孔的原則應以查明各幢建(構)筑物持力層及其主要壓縮層分布規律及其土性的均勻性為主,當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應適當加密布孔間距。7.1.3勘探孔分為一般性孔和控制孔兩種,一般性孔主要是以控制主要持力層層面并進入其一定深度為原則。控制孔以滿足地基變形計算要求為原則,當按本條第2款確定控制孔深度時,也可按黏性土的應力歷史確定壓縮層計算下限,即(上覆土層的有效自重壓力+附加壓力)<先期固結壓力。7.1.4對于軟土地區,當選用天然地基時,查明淺層不良地質作用關系到工程設計安全問題,據已有工程經驗,當建筑物出現嚴重的不均勻沉降而影響建筑物使用,很多是由于暗浜、暗塘未摸清。因此本條規定小螺紋鉆孔或輕便觸探法的間距及勘探深度,并特別強調查明暗浜底淤泥厚度、回填土成分及回填時間,7.1.5填土的定量評價方法有很多。勘察單位采用勘探取土室內土工試驗確定其填土的物理力學性質,由于填土的不均勻性、取土擾動、取樣代表性差等特性,所得力學指標往往偏高或失真,可能對工程設計造成不安全或采用不恰當的地基處理方法而應根據其他原位測試方法(如旁壓試驗)測定在基礎受力層范圍內不同土層的承載力,并作適當修正后確定地基承載力特7.2.5軟土地區持力層下存在軟弱下臥層的情況較為普遍,法,考慮到其他軟土地區的土層特點,對公式(7.2.5-3)進級應為I級,才能得到較為正確的變形計算指標,尤其是軟土力,盡可能使基底附加壓力小于地基土承載力特征值的75%(即土體處于似彈性階段),有利于地基沉降穩定;第三要重視類似工程經驗的總結;第四要充分考慮可能產生不均勻沉降或坑開挖回彈、坑底土擾動、地面降水等。因此,如何正確預估地基沉降、控制地基沉降是軟土地區天然地基設計至關重要的規程基本一致,僅增加一項沉降計算經驗系數ψa、4e、4s、ψ,其經驗系數原則上應根據類似工程條件下沉降觀測資料及情況下:對正常固結土(OCR=1.0~1.1),4可取1.0;對超固結土(OCR>1.2),ψ、ψa可根據OCR的大小取0.5~0.8;對欠固結土(OCR<1),ψ可取1.2。以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8.1.1~8.1.4當天然地基不能滿足設計要求,且選用樁基方案不夠經濟時,可以考慮選擇地基處理方法加固地基。因此,首先在進行地基處理時,應初步掌握場地的巖土工程資料、上部結構及基礎設計資料等,便于對可能采用的地基處理方法進行方案比選,并應結合當地已有地基處理經驗、施工條件以及地基處理后的效果進行綜合評估,提出加固處理目的及處理后各項技術與經濟控制指標。通過比選確定地基處理方案后,可針對地基處理方法進行有針對性的補充勘察。巖土參數是地基處理設計成功與否的關鍵,應選用合適的取樣方法、試驗方法和取值標準。每種地基處理方法都有各自的適用范圍、局限性和特點。因此,在選擇地基處理方法時都要進行具體分析,從地基條件、處理要求、處理費用和材料、設備來源等綜合考慮,進行技術、經濟、工期等方面的比較,以選用技術上可靠、經濟上合理的地基處理方法。當場地條件復雜,或采用某種地基處理方法缺乏成功經驗,或采用新方法、新工藝時,應進行現場試驗,以取得可靠的設計參數和施工控制指標;當難以選定地基處理方案時,可進行不同地基處理方法的現場對比試驗,通過試驗選定可靠的地基處理方法。選用地基處理方法應注意其對環境和附近建筑物的影響。如選用樁土復合地基施工時,應注意振動和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選用水泥土攪拌樁時,應避免土體擾動引起地面隆起等。在地基處理施工過程中,巖土工程師應在現場對施工質量和施工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督和監測,保證施工順利有無透水層(或透氣層)及水源補給情況關系到真空預壓的成敗和處理費用。對重要工程,應預先選擇代表性地段進行預壓試8.2.3水泥土攪拌法是適用于加固飽和軟弱黏性土和粉土等地械,就地將軟土和固化劑(漿液或粉體)強制攪拌,使軟土硬結于正常固結的淤泥與淤泥質土(避免產生負摩擦力)、黏性土、粉土、素填土(包括沖填土)地基加固。伊利石、氯化物和水鋁石英等礦物的黏性土以及有機質含量高,1填土層的組成:特別是大塊物質(石塊和樹根等)的尺2土的含水量:當水泥土配比相同時,其強度隨土樣的天然含水量的降低而增大,試驗表明,當土的含水量在50%~85%范圍內變化時,含水量每降低10%,水泥土強度可提進行室內配比試驗。9.1.1該條主要為原規程JGJ83-91中第7.0.2條的內容,本次依據國家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中的規定,增加了第5款。另根據不同工程項目及持力層性質,修改了原第3款中“必須查明其抗剪強度和壓縮性指標”,主要是對于一般建筑物,荷載較小,通過荷載試驗或采用原位測試手段等方法確定第1款查明軟土層的應力歷史主要判別是否存在欠固結土層,因其直接影響樁側摩阻力以及變形的分析評價。第2款查明軟土中夾砂及可塑至硬塑黏性土層是樁基勘察第3款樁基勘察中需提供的抗剪強度主要用于估算樁側極限摩阻力、驗算樁基持力層和下臥層的強度。據經驗,樁側極限摩阻力近似等于土的c值,日本的經驗是以qu/2值作為樁側極限摩阻力;樁基持力層和下臥層的強度驗算,要求樁基礎底部有效附加壓力應小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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