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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消電檢消防檢測評定標準1范圍12規范性引用文件13術語和定義14評定規則24.1一般原則24.2參數評定24.3子項評定34.4單項評定34.5綜合評定45檢測項目、要求及方法45.1一般要求45.2消防供配電設施55.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95.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385.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505.6水噴霧滅火系統555.7細水霧滅火系統585.8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615.9泡沫滅火系統645.10氣體滅火系統735.11干粉滅火系統805.12防煙排煙系統835.1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875.14消防應急廣播系統895.15消防專用電話系統915.16防火分隔設施935.17消防電梯1005.18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1015.19電氣火災監控系統1035.20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功能1055.21滅火器105DB11/1354—2016前

言本標準中的5.3.1.2a)、5.3.4.1、5.3.4.3.1a)、5.3.5.1、5.3.5.3a)、5.3.9.1、5.3.9.3a)、5.3.10.1、5.4.3.2、5.4.3.6、5.9.1.1、5.9.1.4、5.9.4.2、5.9.7.1、5.9.7.2、5.9.7.3、5.10.4.1、5.10.4.4、5.10.5.1、5.10.6.1、5.10.7.1、5.16.1.5、5.21.1為強制性條款,其余為推薦性條款。本標準按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歸口。本標準由北京市公安局組織實施。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消防協會、玉鼎云華(北京)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寶鳳翔通消防技術檢測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亓延軍,臧桂叢,李國華,張田莉,劉洋,鐘利智,尹杰,劉洪山,謝玉鳳。DB11/1354—2016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評定規程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消防設施檢測項目、要求、方法及檢測評定規則。本標準適用于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測評定。本標準不適用于生產和貯存火藥、炸藥、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測評定。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4107消防基本術語第二部分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16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19水噴霧滅火系統技術規范GB50257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81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347干粉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444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50498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施工與驗收規范GB50877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898細水霧滅火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A50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836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GA1157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設備配備3

術語和定義GB/T14107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建筑消防設施

firefacilitiesinbuilding建筑物、構筑物中設置的用于火災報警、滅火、人員疏散、防火分隔、滅火救援行動等設施的總稱。3.2DB11/1354—2016單項

individualsystemoffirefacilitiesinbuilding由若干使用性質或功能相近的子項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防煙分隔等。3.3子項

subassemblyoffirefacilitiesinbuilding組成防火設施、滅火系統或使用性能、功能單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如火災探測器、灑水噴頭、排煙風機、防火門等。3.4檢測參數

detectingparameter描述子項合格程度的特征或量值,簡稱參數。一個子項可能包含一個或多個檢測參數,如探測器報警功能、灑水噴頭安裝間距、排煙風機啟動功能、防火門規格等。3.5綜合評定

comprehensiveassessment依據資料審查和各單項檢查結果做出的檢測結論。3.6最不利點(處)

themostunfavourablepoint對于某一存在下限值的特定參數,在指定范圍或系統內,當某一點(處)若不低于下限值時,則其他任一點(處)均不低于下限值,該點(處)即為該范圍或系統內這一特定參數的最不利點(處)。如對于樓梯間的余壓值,在僅為防煙樓梯間設置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中,距離加壓風機最遠的樓梯間稱為最不利點(處)。3.7最有利點(處)

themostfavourablepoint對于某一存在上限值的特定參數,在指定范圍或系統內,當某一點(處)若低于上限值時,則其他任一點(處)均低于上限值,該點(處)即為該范圍或系統內這一特定參數的最有利點(處)。如對于樓梯間的余壓值,在僅為防煙樓梯間設置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中,距離加壓風機最近的樓梯間稱為最有利點(處)。4

評定規則4.1

一般原則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應按照參數評定、子項評定、單項評定的順序進行。4.2

參數評定4.2.1參數應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為A(關鍵項目)、B(主要項目)、C(一般項目)三類。4.2.2各有關技術標準中對于檢測項有具體規定的服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服從下列規則:a)A類是指有關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內容;DB11/1354—2016b)

B

類是有關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內容;c)C類是指有關技術標準中帶有“宜”、“不宜”、“可”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內容。4.2.3參數內容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的,評定為合格;4.2.4有距離、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要求的參數,其誤差不超過5%,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的,評定為合格;4.2.5參數名稱為系統功能的,滿足設計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實現的,評定為合格;4.2.6未按照消防設計文件施工建設,造成參數內容缺少或與設計文件嚴重不符、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實現的,評定為不合格。4.3

子項評定4.3.1滿足下列條件的,子項評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a)抽查發現A類不合格參數為0處;b)抽查發現B類不合格參數的數量累計不大于4處;c)抽查發現C類不合格參數的數量累計不大于8處。4.4

單項評定4.4.1

消防供配電設施單項檢測合格判定應為:A=0,且B≤4,且C≤8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4.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單項檢測合格判定應為:A=0,且B≤2,且B+C≤檢查項的5%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4.3

消防給水和消火栓系統單項檢測合格判定應為:A=0,且B≤2,且B+C≤6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4.4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單項檢測合格判定應為:A=0,且B≤2,且B+C≤檢查項的5%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4.5

消防炮單項檢測啟動功能與噴射功能全部內容檢測合格,判定為系統檢測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4.6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單項檢測合格判定應為:A=0,且B≤2,且B+C≤6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4.7

水噴霧滅火系統單項檢測合格判定應為:A=0,且B≤2,且B+C≤6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4.8

細水霧滅火系統單項檢測合格判定應為:A=0,且B≤2,且B+C≤6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4.9

泡沫滅火系統DB11/1354—2016單項檢測全部內容檢測合格,判定為系統檢測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4.10

氣體滅火系統單項檢測合格判定應為全部檢測子項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4.11

干粉滅火系統單項檢測全部內容檢測合格,判定為系統檢測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4.12

滅火器單項檢測合格判定應為:A=0,且B≤1,且B+C≤4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4.13

防排煙系統單項檢測合格判定應為:A=0,且B≤2,且B+C≤6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4.14

消防應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單項檢測合格判定應為:A=0,且B≤2,且B+C≤檢查項的5%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4.15

防火分隔設施單項檢測合格判定應為:A=0,且B≤4,且C≤8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4.16

消防電梯單項檢測合格判定應為:A=0,且B≤4,且C≤8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4.17

消防專用電話單項檢測合格判定應為:A=0,且B≤2,且B+C≤檢查項的5%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4.18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單項檢測合格判定應為:A=0,且B≤2,且B+C≤檢查項的5%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4.19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單項檢測合格判定應為:A=0,且B≤2,且B+C≤檢查項的5%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4.5

綜合評定消防檢測的綜合評定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建筑工程的所有單項均評定為合格的應綜合評定為消防檢測合格;有任一單項評定為不合格的應綜合評定為消防檢測不合格。5

檢測項目、要求及方法5.1

一般要求5.1.1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設備配備應符合GA5.1.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施檢測應符合GB5.1.3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設施應符合GB1157的規定。50166的規定。50974的規定。DB11/1354—20165.1.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施應符合GB50261的規定。5.1.5水噴霧滅火系統設施應符合GB50219的規定。5.1.6細水霧滅火系統設施應符合GB50898的規定:5.1.7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施應符合GB50498的規定。5.1.8泡沫滅火系統設施應符合GB50281的規定。5.1.9氣體滅火系統設施應符合GB50263的規定。5.1.10干粉滅火系統設施應符合GB50347的規定。5.1.11防火分隔設施應符合GB50877的規定。5.1.12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符合GB50166的規定。5.1.13滅火器應符合GB50444的規定。5.2

消防供配電設施5.2.1

供電設施技術要求:按照GB50016的消防電源及其配電相關要求,查驗消防負荷等級、供電形式,應為正式供電,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查閱設計文件,查看配電室現場情況。5.2.2

備用電源5.2.2.1

一般規定技術要求:查驗備用發電機或其他備用電源的規格型號及功率,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查看備用發電機或其他備用電源的銘牌,核對設計文件。5.2.2.2

控制裝置技術要求:查驗發電機或其他備用電源的儀表、指示燈及開關按鈕等應完好,顯示應正常。發電機機房內的通風換氣設施應能正常運行。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查看發電機房通風換氣設施,手動啟動換氣設備,觀察其運行情況。查看發電機或其他備用電源儀表和指示燈顯示應正常,開關按鈕等應完好。5.2.2.3

發電機5.2.2.3.1

燃料配備技術要求:發電機燃料配備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要求。設計文件無要求時,儲油箱內的油量應能滿足發電機在設計連續供電時間內正常運行的用量,液位顯示應正常。燃油應能滿足發電機在最不利環境下正常運行的要求。重要程度:C抽檢方法:全數檢查。DB11/1354—2016檢測方法:根據機房的環境條件,對照設計文件與設備說明書等資料核對燃油標號;查看油位計及油位,按發電機的用油量核對儲油箱內的儲油量。5.2.2.3.2

發電機功能技術要求:自動啟動,發電機達到額定轉速并發電的時間不應大于30s,發電機的運行及輸出功率、電壓、頻率、相位的顯示均應正常。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a)查閱設計文件,確定消防用電負荷分級和啟動時間。設計無要求時,當消防用電負荷為一級時,應設自動啟動裝置,并應在30s內供電;當消防用電負荷為二級,若設計為手動啟動時,可采用手動啟動裝置試驗;b)設計為自動時,確定應急發電機或其他備用電源處于自動狀態;c)中斷市電供電,并用秒表開始計時,機組應能自啟動,并應在30s內向負荷供電;d)發電機運行30s(其他備用電源按設計轉換時間)后核對儀表的顯示及其數據(可參考設備自帶儀表顯示),觀察運行情況;e)當市電恢復供電后,應自動切換并延時停機;f)

當連續三次自動啟動失敗,應發出報警信號。檢測器具:秒表、功率分析儀(具有相位、頻率測試功能)。5.2.2.4

消防設備應急電源及系統備用電源安裝5.2.2.4.1

一般規定技術要求:規格型號、類別應符合設計要求。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a)備用電源全數檢查;b)應急電源抽檢方法如下:1)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2)實際安裝數量在(6~10)臺者,抽檢5臺;3)

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50%的比例抽檢、但抽檢總數不應少于5臺。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2.2.4.2

位置、數量技術要求:位置、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重要程度:C抽檢方法:a)備用電源全數檢查;b)應急電源抽檢方法如下:1)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2)實際安裝數量在(6~10)臺者,抽檢5臺;3)

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50%的比例抽檢、但抽檢總數不應少于5臺。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DB11/1354—20165.2.2.4.3

安裝質量技術要求:a)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的電池應安裝在通風良好地方,當安裝在密封環境中時應有通風措施;b)酸性電池不得安裝在帶有堿性介質場所;堿性電池不得安裝在帶酸性介質的場所;c)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的電池不宜設置于有火災爆炸危險環境的場所;d)消防設備應急電源電池安裝場所的環境溫度不應超過生產廠家規定的電池最高工作溫度。重要程度:C抽檢方法:a)備用電源全數檢查;b)應急電源抽檢方法如下:1)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2)實際安裝數量在(6~10)臺者,抽檢5臺;3)

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臺者,按實際安裝數50%的比例抽檢、但抽檢總數不應少于5臺。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檢測器具:測溫儀。5.2.2.5

系統備用電源功能技術要求:a)檢查系統中各種控制裝置使用的備用電源容量,電源容量應與設計容量相符;b)使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備用電源放電終止,再充電48h后斷開設備主電源,備用電源至少應保證設備在監視狀態下工作8h后,在下述條件下工作30min:1)控制器容量不超過10只探測器時,所有探測器均處于報警或動作狀態;2)控制器容量超過10只探測器時,十五分之一的探測器(不少于10只,且不超過32只)處于報警或動作狀態。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a)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b)實際安裝數量在(6~10)臺者,抽檢5臺;c)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50%的比例抽檢,但抽檢總數不應少于5臺。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2.2.6

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控制功能和轉換功能技術要求:按下列要求檢測,其輸入電壓、輸出電壓、輸出電流、主電工作狀態、應急工作狀態、電池組及各單節電池電壓的顯示情況及應急工作時間應與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相符,并滿足設計要求:a)切斷應急電源應急輸出時直接啟動設備的連線,接通應急電源的主電源;b)手動啟動應急電源輸出,應急電源的主電和備用電源應不能同時輸出,且應在5s內完成應急轉換;高危險區域使用的系統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0.25s。c)手動停止應急電源的輸出,應急電源應恢復到啟動前的工作狀態;d)斷開應急電源的主電源,應急電源應能發出聲提示信號,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接通主電源,應急電源應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DB11/1354—2016e)

給具有聯動自動控制功能的應急電源輸入聯動啟動信號,應急電源應在5s內轉入到應急工作狀態,且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不能同時輸出;輸入聯動停止信號,應急電源應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f)

具有手動和自動控制功能的應急電源處于自動控制狀態,然后手動插入操作,應急電源應有手動插入優先功能,且應有自動控制狀態和手動控制狀態指示;g)將應急電源接上等效于滿負載的模擬負載,使其處于應急工作狀態,應急工作時間應大于設計應急工作時間的1.5倍,且不小于產品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檢測器具:秒表。5.2.2.7

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的故障報警及保護功能技術要求:斷開應急電源的負載,按下列要求檢測時,應急電源的故障報警及保護功能應正常:a)使任一輸出回路保護動作,其他回路輸出電壓應正常;b)使配接三相交流負載輸出的應急電源的三相負載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輸出,應急電源應能自動停止該回路的其他兩相輸出,并應發出聲、光故障信號;c)使配接單相交流負載的交流三相輸出應急電源輸出的任一相停止輸出,其他兩相應能正常工作,并應發出聲、光故障信號;d)使應急電源充電回路與電池之間、電池與電池之間連線斷線,應急電源應在100s內發出聲、光故障信號,聲故障信號應能手動消除。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a)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b)實際安裝數量在(6~10)臺者,抽檢5臺;c)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50%的比例抽檢,但抽檢總數不應少于5臺。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檢測器具:數字萬用表,秒表。5.2.3

消防配電5.2.3.1

主備電切換技術要求:a)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與排煙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具有主、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切換備用電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應符合設計要求,主備電的切換時間應符合設計要求;b)

配電箱上的儀表、指示燈的顯示應正常,開關及控制按鈕應靈活、可靠。重要程度:

B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核對各相關部位的配電方式、配電箱的控制方式和操作程序,進行以下試驗并查看最末一級配電箱運行情況:a)自動控制方式下,手動切斷消防主電源,觀察備用消防電源的投入及指示燈的顯示;DB11/1354—2016b)

手動控制方式下,在低壓配電室應先切斷消防主電源,后閉合備用消防電源,觀察備用消防電源的投入及指示燈的顯示。檢測器具:秒表。5.2.3.2

標識技術要求:消防設備配電箱應有區別于其他配電箱的明顯標志,不同消防設備的配電箱應有明顯區分標志。重要程度:C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2.3.3

專用回路技術要求:查看消防用電設備是否設置專用供電回路。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2.3.4

線路敷設技術要求:查看配電線路敷設及防護措施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每個防火分區抽查1處,但不少于10處,少于10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核對配電線路敷設位置及防護措施與設計文件要求的符合性。5.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5.3.1

布線5.3.1.1

一般規定技術要求:導線的類別、規格型號、電壓等級及敷設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3.1.2

安裝質量技術要求:a)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單獨布線,系統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布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b)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c)從接線盒、線槽等處引到探測器底座、控制設備、揚聲器的線路,當采用金屬軟管(可彎曲金屬管)保護時,其長度不應大于2m;d)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e)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于接線處裝設接線盒:1)管子長度每超過30m,無彎曲時;2)管子長度每超過20m,有1個彎曲時;DB11/1354—20163)管子長度每超過10m,有2個彎曲時;4)管子長度每超過8m,有3個彎曲時;f)金屬管子入盒,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內敷設時,盒的內外側均應套鎖母。塑料管入盒應采取相應固定措施;g)明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應采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吊裝線槽或管路的吊桿直徑不應小于6mmh)線槽敷設時,應在下列部位設置吊點或支點:1)線槽始端、終端及接頭處;2)距接線盒0.2m處;3)線槽轉角或分支處;4)直線段不大于3m處;i)線槽接口應平直、嚴密,槽蓋應齊全、平整、無翹角。并列安裝時,槽蓋應便于開啟;j)管線經過建筑物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處,應采取補償措施,導線跨越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并留有適當余量;k)同一工程中的導線,應根據不同用途選擇不同顏色加以區分,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電源線正極應為紅色,負極應為藍色或黑色。重要程度:C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儀器檢測。檢測器具:卷尺、激光測距儀、絕緣電阻測量儀。5.3.2

控制與顯示設備5.3.2.1

一般規定技術要求:各種控制器、監控器、消防電話主機、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裝置、區域顯示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傳輸設備等控制與顯示類設備(以下簡稱控制器)的類別、規格型號、數量、設置部位及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a)區域顯示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傳輸設備、防火門監控器及防火卷簾系統聯動控制器1)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及以下者,全部檢驗;2)實際安裝數量在(6~10)臺者,抽檢5臺;3)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50%的比例抽檢、但抽檢總數不應少于5臺。b)

其他全數檢查,檢驗方法:參照設計文件,尺量、觀察檢查。5.3.2.2

安裝質量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技術要求:a)b)

控制器的主電源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并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控制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器與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DB11/1354—20161)配線應整齊,不宜交叉,并應固定牢靠;2)在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使用不脫落、字跡清晰且不易褪色的方式統一編號,并應與相應竣工圖上的編號一致;3)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4)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5)導線應綁扎成束:6)導線穿管、槽盒后,應將管口、槽口封堵。重要程度:C抽檢方法:a)區域顯示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和傳輸設備、防火門監控器及防火卷簾系統聯動控制器、電氣控制裝置:1)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及以下者,全部檢驗;2)實際安裝數量在(6~10)臺者,抽檢5臺;3)

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50%的比例抽檢、但抽檢總數不應少于5臺。b)

其他控制與顯示類設備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尺量、對照竣工圖觀察檢查。5.3.3

火災報警控制器功能技術要求:a)自檢功能;b)操作級別;c)一次報警功能,控制器應在10s內發出報警信號;d)消音功能;e)二次報警功能,控制器應在10s內發出報警信號;f)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斷路,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g)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短路,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短路時發出火災報警信號除外);h)在故障狀態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控制器應在1min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i)再使其它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檢查控制器的再次報警功能;j)復位功能;k)屏蔽功能;I)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控制器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m)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短路,控制器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n)使總線隔離器保護范圍內的任一點短路,檢查總線隔離器的隔離保護功能;0)使任一總線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災探測器同時處于火災報警狀態,檢查控制器的負載功能;p)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q)在備電工作狀態下,使任一總線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災探測器同時處于火災報警狀態,檢查控制器的負載功能;r)控制器特有的其它功能。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操作、直觀檢查。檢測器具:感煙探測器功能試驗器,秒表。DB11/1354—20165.3.4

火災探測器5.3.4.1

一般規定技術要求:火災探測器的規格型號、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a)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檢20只(每個回路都應抽檢);b)

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20%的比例抽檢。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3.4.2

安裝質量技術要求:a)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探測器的安裝位置、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敷設、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采樣管的敷設應符合設計要求;2)探測器在有爆炸危險性場所的安裝,應符合GB50257的相關規定;b)點型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2)探測器周圍水平距離0.5m內,不應有遮擋物;3)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最近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4)在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頂棚上安裝探測器時,宜居中安裝。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至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安裝間距的一半;5)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確需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c)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探測器應安裝牢固,并不應產生位移。在鋼結構建筑中,發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測器的探測器和反射板)可設置在鋼架上,但應考慮建筑結構位移的影響;2)發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測器的探測器和反射板)之間的光路上應無遮擋物,并應保證接收器(反射式探測器的探測器)避開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d)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探測器應采用專用固定裝置固定在保護對象上;2)探測器應采用連續無接頭方式安裝,如確需中間接線,必須用專用接線盒連接;3)探測器安裝敷設時不應硬性折彎、扭轉,避免重力擠壓沖擊,探測器的彎曲半徑宜大于0.2m;e)敷設在頂棚下方的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至頂棚距離宜為0.1m,探測器的安裝間距應符合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半徑要求;探測器至墻壁距離宜為(1~1.5)m;f)

分布式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感溫光纖應采用專用固定裝置固定;2)感溫光纖嚴禁打結,光纖彎曲時,彎曲半徑應大于0.05m;3)感溫光纖穿越相鄰的報警區域應設置光纜余量段,隔斷兩側應各留不小于8m的余量段;每個光通道始端及末端光纖應各留不小于8m的余量段;DB11/1354—2016g)光柵光纖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信號處理器安裝位置不應受強光直射;2)光纖光柵感溫段的彎曲半徑應大于0.3m;h)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探測器采樣孔的設置應符合設計文件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2)采樣管應固定牢固,有過梁、空間支架的建筑中,采樣管路應固定在過梁、空間支架上;i)點型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探測器的視場角應覆蓋探測區域;2)探測器與保護目標之間不應有遮擋物;3)應避免光源直接照射探測器的探測窗口;4)探測器在室外或交通隧道安裝時,應有防塵、防水措施;j)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在探測器周圍應適當留出更換和標定的空間;2)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發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應避免日光直射,發射器與接收器之間不應有遮擋物;k)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探測器負載側的中性線不應與其他回路共用,且不能重復接地;2)探測器周圍應適當留出更換和標定的空間;I)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采用專用固定裝置固定在保護對象上;m)探測器的底座應安裝牢固,與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當采用焊接時,不應使用帶腐蝕性的助焊劑;n)探測器底座的連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o)探測器底座的穿線孔宜封堵,安裝完畢的探測器底座應采取保護措施;p)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應朝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重要程度:C抽檢方法:a)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檢20只(每個回路都應抽檢),數量少于20只時全數檢查;b)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20%的比例抽檢。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檢測器具:卷尺、激光測距儀。5.3.4.3

功能5.3.4.3.1

一般規定技術要求:a)

探測器的地址設置應與設計一致,且一個獨立的識別地址只能對應一個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接收、顯示及復位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及故障信息,且顯示的探測器的地址信息應與設計文件一致;b)

探測器由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的,使探測器處于離線狀態,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故障信息顯示情況;c)探測器不由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的,使探測器電源線和通訊線分別處于斷開狀態,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故障信息顯示情況。重要程度:ADB11/1354—2016抽檢方法:a)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檢20只(每個回路都應抽檢),數量少于20只時全數檢測;b)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20%的比例抽檢。檢驗方法:觀察檢查。5.3.4.3.2

點型探測器技術要求:a)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檢查每只火災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及顯示火災報警信息情況;b)對于不可恢復的火災探測器應采取模擬報警方法逐個檢查其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及顯示火災報警信息情況。當有備品時,可抽樣檢查其報警功能;c)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模擬火災或按下探測器報警測試按健的方法,逐個檢查每只家用火災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與其連接的互連型探測器應發出聲報警信號。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a)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檢20只(每個回路都應抽檢),數量少于20只時全數檢測;b)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20%的比例抽檢。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儀器測量。檢測器具:感煙探測器功能試驗器、感溫探測器功能試驗器。5.3.4.3.3

線型感溫探測器技術要求:a)核對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光柵的安裝間距是否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b)在不可恢復的探測器上模擬火警和故障,探測器應能分別發出火災報警和故障信號,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及顯示火災報警和故障信息情況;c)可恢復的探測器可采用專用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辦法使其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并模擬故障,探測器應能分別發出火災報警和故障信號,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及顯示火災報警和故障信息情況。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a)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檢20只(每個回路都應抽檢),數量少于20只時全數檢測;b)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20%的比例抽檢。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儀器測量。檢測器具:感溫探測器功能試驗器。5.3.4.3.4

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技術要求:a)調整探測器的光路調節裝置,使探測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b)用減光率為0.4dB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探測器不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c)用產品生產企業設定減光率(0.5~10.0)dB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探測器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及顯示火災報警信息情況;DB11/1354—2016d)用減光率為11.5dB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探測器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及顯示火災報警和故障信息情況;e)選擇反射式探測器時,在探測器正前方0.5m處按上述要求進行檢查,探測器應正確響應,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及顯示火災報警和故障信息情況。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a)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檢20只(每個回路都應抽檢),數量少于20只時全數檢測;b)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20%的比例抽檢。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儀器測量。檢測器具: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濾光片。5.3.4.3.5

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技術要求:a)在采樣管最末端(最不利處)采樣孔加入試驗煙,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應在120s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及顯示火災報警信息情況;b)根據產品說明書,改變探測器的采樣管路氣流,使探測器處于故障狀態,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及顯示故障信息情況。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a)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檢20只(每個回路都應抽檢),數量少于20只時全數檢測;b)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20%的比例抽檢。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儀器測量。檢測器具:感煙探測器功能試驗器、秒表。5.3.4.3.6

點型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災探測器技術要求:采用專用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在探測器監視區域內最不利處檢查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正確響應,并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及顯示火災報警信息情況。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a)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檢20只(每個回路都應抽檢),數量少于20只時全數檢測;b)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20%的比例抽檢。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儀器測量。檢測器具:火焰探測器功能試驗器、或符合相關規范的油盆等專用試驗裝置。5.3.5

手動報警按鈕5.3.5.1

一般規定技術要求:手動報警按鈕的規格、型號、數量、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a)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檢20只(每個回路都應抽檢),數量少于20只時全數檢測;b)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20%的比例抽檢。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DB11/1354—20165.3.5.2

安裝質量技術要求:a)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當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b)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c)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連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重要程度:C抽檢方法:a)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檢20只(每個回路都應抽檢),數量少于20只時全數檢測;b)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20%的比例抽檢。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檢測器具:卷尺、激光測距儀。5.3.5.3

功能技術要求:a)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地址設置應與設計一致,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接收、顯示及復位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火災報警及故障信息,且顯示的探測器的地址信息應與設計文件一致;b)對可恢復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施加適當的推力使報警按鈕動作,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及顯示火災報警信息情況;c)對不可恢復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采用模擬動作的方法使報警按鈕動作(當有備用啟動零件時,可抽樣進行動作試驗),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及顯示火災報警信息情況;d)使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處于離線狀態,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故障信息顯示情況。檢查數量:全數檢查。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a)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檢20只(每個回路都應抽檢),數量少于20只時全數檢測;b)

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20%的比例抽檢。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3.6

區域顯示器功能技術要求:a)一次報警功能,區域顯示器應在3s內正確接收和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b)消音功能c)二次報警功能,區域顯示器應在3s內正確接收和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d)復位功能;e)操作級別;f)故障報警功能,區域顯示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g)非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時,區域顯示器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h)使區域顯示器的電源處于故障狀態,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及顯示故障信息情況。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DB11/1354—2016a)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b)實際安裝數量在(6~10)臺者,抽檢5臺;c)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50%的比例抽檢。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檢測器具:秒表,5.3.7

消防聯動控制器功能技術要求:a)自檢功能;b)操作級別;c)與各模塊之間的連線斷路時,消防聯動控制器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d)與各模塊之間的連線短路時,消防聯動控制器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e)消防聯動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時,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f)消防聯動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短路時,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g)消音功能;h)復位功能;i)屏蔽功能;j)使總線隔離器保護范圍內的任一點短路,檢查總線隔離器的隔離保護功能;k)輸入/輸出模塊總數少于50只時,使所有模塊處于動作狀態;模塊總數不少于50只時,使至少50只模塊同時處于動作狀態,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最大負載功能;I)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m)在備電工作狀態下,輸入/輸出模塊總數少于50只時,使所有模塊處于動作狀態;模塊總數不少于50只時,使至少50只模塊同時處于動作狀態,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最大負載功能。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操作、直觀檢查。檢測器具:秒表。5.3.8

消防電氣控制裝置功能技術要求:消防電梯和非消防電梯的回降控制裝置、切斷非消防電源的控制裝置等相關系統的聯動控制應依據消防設備聯動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的要求,檢查系統設備的動作及消防聯動控制器接收及顯示系統聯動反饋情況。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a)消防電梯和非消防電梯的回降控制裝置、切斷非消防電源的控制裝置:1)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2)實際安裝數量在(6~10)臺者,抽檢5臺;3)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50%的比例抽檢;b)聯動控制檢驗:建筑中含有5個及以下防火分區(樓層)的,應全部檢驗,超過5個防火分區(樓層)的應按實際防火分區(樓層)數量20%的比例抽檢,但抽檢總數不應小于5個。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3.9

模塊DB11/1354—20165.3.9.1

一般規定技術要求:模塊的規格、型號、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a)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檢20只(每個回路都應抽檢);b)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20%的比例抽檢。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3.9.2

安裝質量技術要求:a)同一報警區域內的模塊宜集中安裝在金屬箱內;b)模塊(或金屬箱)應獨立支撐或固定,安裝牢固,并應采取防潮、防腐蝕等措施;c)模塊的連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d)隱蔽安裝時在安裝處應附近應有檢修孔和尺寸不小于10cm×10cm的標識;e)模塊的終端部件應靠近連接部件安裝。重要程度:C抽檢方法:a)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檢20只(每個回路都應抽檢);b)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20%的比例抽檢。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檢測器具:卷尺。5.3.9.3

功能技術要求:a)模塊的地址設置應與設計一致,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能接收、顯示及復位的模塊的動作及故障信息,且顯示的模塊地址信息應與設計文件一致;b)給輸入模塊提供模擬的輸入信號,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1)輸入模塊動作、點亮動作指示燈情況;2)消防聯動控制器接收及顯示模塊動作信息情況;c)操作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輸出模塊動作,檢查輸出模塊動作情況;d)使模塊處于離線狀態,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故障信息顯示情況;e)使模塊與連接部件之間的連接線斷路,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接收及顯示模塊故障信息情況。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a)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檢20只(每個回路都應抽檢);b)

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20%的比例抽檢。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3.10

火災警報器5.3.10.1

一般規定技術要求:火災警報器的規格、型號、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DB11/1354—2016b)

聯動控制檢驗:至少抽查兩個防火分區或樓層。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儀器檢測。檢測器具:卷尺、激光測距儀、數字聲級計。5.3.11

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功能5.3.11.1

基本功能技術要求:a)自檢功能;b)與聲光報警器、驅動部件、現場啟動和停止按鍵(按鈕)之間的連接線斷路,控制器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c)與聲光報警器、驅動部件、現場啟動和停止按鍵(按鈕)之間的連接線短路,控制器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d)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短路,控制器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e)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短路,控制器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f)消音功能;g)復位功能;h)給控制器輸入設定的啟動控制信號,控制器應有啟動輸出,并發出聲、光啟動信號;i)輸入啟動模擬反饋信號,控制器應在10s內接收并顯示;j)檢查控制器的延時功能,設定的延時時間應符合設計要求;k)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I)

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狀態,手動插入操作,手動插入操作應優先。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a)滅火控制器:實際安裝數量;b)

聯動控制檢驗:防護區域實際數量。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檢測器具:秒表。5.3.11.2

手自動轉換功能技術要求:a)

防護區內、外的手動、自動控制狀態顯示裝置能準確顯示系統的手動或自動控制方式的狀態信息;b)消防聯動控制器能準確接收及顯示系統的手動或自動控制方式的狀態信息。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a)滅火控制器:實際安裝數量;b)聯動控制檢驗:防護區域實際數量。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3.11.3

手動控制功能技術要求:a)手動控制(緊急啟動):DB11/1354—2016的動作反饋信號情況;一—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接收滅火裝置啟動的反饋信號后,設置在防護區入口處的氣體(干粉)釋放燈的啟動情況;3)

檢查手動插入優先功能;b)自動控制(控制器直接連接探測器):1)發出首個聯動觸發信號:——檢查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接收、顯示及向消防聯動控制器輸出聯動觸發信號情況;一—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發出關閉防護區域的電動送排風閥門、防火閥、門、窗,啟動防護區域內的聲光警報器的控制信號及設備的動作情況;——組合分配系統,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開啟相應防護區域的選擇閥的控制信號及設備的動作情況;2)發出第二個聯動觸發信號:——檢查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接收、顯示及向消防聯動控制器輸出聯動觸發信號情況;——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按設定的延時時間要求啟動氣體(干粉)滅火裝置和防護區域外的火災聲光警報器的控制信號及設備的動作情況;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接收及顯示上述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情況;——消防聯動控制器接收及顯示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對上述設備的控制信號及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情況;一—氣體(干粉)滅火控制器接收滅火裝置啟動的反饋信號后,設置在防護區入口處的氣體(干粉)釋放燈的啟動情況;3)

檢查手動插入優先功能。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a)滅火控制器:實際安裝數量;b)聯動控制檢驗:防護區域實際數量。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操作、直觀檢查。5.3.12

泡沬滅火控制器功能5.3.12.1

基本功能技術要求:a)自檢功能;b)聲光報警器、驅動部件、現場啟動按鍵(按鈕)之間的連接線斷路,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c)聲光報警器、驅動部件、現場啟動按鍵(按鈕)之間的連接線短路,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d)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應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e)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短路,應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f)消音功能;g)復位功能;h)給控制器輸入設定的啟動控制信號,控制器應有啟動輸出,并發出聲、光啟動信號;DB11/1354—2016i)

輸入啟動模擬反饋信號,控制器應在10s內接收并顯示;j)

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a)滅火控制器:實際安裝數量;b)

聯動控制檢驗:防護區域實際數量。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檢測器具:秒表。5.3.12.2

手自動轉換功能技術要求:a)

防護區內、外的手動、自動控制狀態顯示裝置能準確顯示系統的手動或自動控制方式的狀態信息;b)消防聯動控制器能準確接收及顯示系統的手動或自動控制方式的狀態信息。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a)滅火控制器:實際安裝數量;b)聯動控制檢驗:防護區域實際數量。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3.12.3

手動控制功能技術要求:a)泡沫滅火控制器發出緊急啟動控制信號、消防聯動控制器接收緊急啟動控制信號情況;b)泡沫滅火控制器發出關閉防護區域的電動送排風閥門、防火閥、門、窗,啟動防護區域內的聲光警報器的控制信號及設備的動作情況;c)泡沫滅火控制器開啟相應防護區域的控制閥門的控制信號及設備的動作情況;d)泡沫滅火控制器按要求啟動泡沫滅火系統和防護區域外的火災聲光警報器的控制信號及設備的動作情況;e)泡沫滅火控制器接收及顯示上述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情況;f)

消防聯動控制器接收及顯示泡沫滅火控制器對上述設備的控制信號及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情況;g)

泡沫滅火控制器接收滅火裝置啟動的反饋信號后,設置在防護區入口處的釋放燈的啟動情況。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a)滅火控制器:實際安裝數量;b)

聯動控制檢驗:防護區域實際數量。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3.12.4

自動控制功能技術要求:a)

自動控制(控制器不直接連接探測器):1)發出首個聯動觸發信號:——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聯動觸發信號情況;DB11/1354—2016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操作、直觀檢查。5.12.5

擋煙垂壁、排煙窗技術要求:a)

查看外窗開啟方式,測量開啟面積應符合設計要求;b)

活動擋煙垂壁、自動排煙窗應能正常手動開啟和復位,動作信號應在消防控制室顯示。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各系統按30%抽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操作、直觀檢查。檢測器具:卷尺。5.12.6

風管技術要求:風管表面應平整、無損壞;接管合理,風管的連接以及風管與風機的連接,應無明顯缺陷。重要程度:C抽檢方法:各系統按30%抽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12.7

支吊架技術要求:風管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間距應符合要求。重要程度:C抽檢方法:各系統按30%抽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尺量、直觀檢查。檢測器具:卷尺、激光測距儀。5.12.8

系統功能5.12.8.1

自然通風及自然排煙技術要求:a)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前室可開啟外窗的面積;b)內走道可開啟外窗的面積;c)需要排煙的房間可開啟外窗的面積;d)中庭可開啟的頂窗和側窗的面積;e)避難層(間)可開啟外窗或百葉窗的面積。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尺量、直觀檢查。檢測器具:卷尺、激光測距儀。5.12.8.2聯動功能技術要求:接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根據設計模式,相應系統及部位的送風機啟動、送風口開啟,排煙風機啟動、排煙閥或排煙口開啟,自動排煙窗開啟到符合要求的位置,活動擋煙垂壁下降到設計高度,有補風要求的補風機、補風口開啟;各部件、設備動作狀態信號在消防控制室顯示。DB11/1354—2016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操作、觀察檢查。5.12.8.3

機械防煙系統壓差技術要求: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封閉避難層(間)與走道之間的壓差應符合要求;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與走道間壓差應符合設計要求;從走廊到前室再到樓梯間的余壓值應依次呈遞增分布。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各系統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在保護區域的頂層、中間層及最下層模擬火災,打開送風口,聯動啟動加壓送風機,當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及封閉避難層(間)門全閉時,測試該層的防煙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及封閉避難層(間)與走道間的壓差。檢測器具:數字微壓計。5.12.8.4

機械防煙系統門洞風速技術要求:按規范條件下開啟疏散門,測試各門洞處的風速不應小于0.7m/s。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各系統全數檢查。檢測方法:a)對于地上樓梯間,當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負擔層數小于15層時,同時打開模擬著火樓層及其上一層樓梯間的防火門:b)對于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負擔層數大于等于15層時,同時打開模擬著火樓層及其上、下一層樓梯間的防火門;c)對于地下樓梯間,同時打開模擬著火樓層樓梯間的防火門;d)在開啟的門洞處模擬劃分3等分區塊,分別測試每個區塊中間位置的風速后取平均值。檢測器具:數字風速計。5.12.8.5

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量技術要求:內走道排煙量;需要排煙的房間排煙量;中庭的排煙量;地下車庫的排煙量應符合設計要求。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按設計在每個系統中選擇頂層、中間層及最下層防煙分區全數檢查。檢測方法:a)查閱設計文件,明確各系統頂層、中間層及最下層防煙分區的面積、設計排煙量及相應防煙分區內的排煙風口位置和數量;b)分別測量待測防煙分區內全部排煙風口的排煙量,按下面的方法檢測風口排煙量:1)測量排煙風口的風速;——小截面風口(風口面積小于0.3m2),可采用5個測點;——當風口面積大于0.3m2時,對于矩形風口,按風口斷面的大小劃分成若干個面積相等的矩形,測點布置在每個小矩形的中心,小矩形每邊的長度為200mm左右;對于條形風口,在高度方向上至少安排兩個測點,沿其長度方向上可取(4~6)個測點;DB11/1354—2016對于圓形風罩,并至少取5個測點,測點間距≤200mm;——若風口氣流偏斜時,可臨時安裝一截長度為(0.5~1.0)m,斷面尺寸與風口相同的短管進行測定。2)按下列公式計算排煙風口的平均風速:Vp=(Vi+V?+V?+……Vn)/n………(1)式中:V—

口平均風速,單位為米/秒(m/s);V1、V2、V3……Vn各測點風速,單位為米/秒(m/s);n測點總數。3)按下列公式計算排煙量:L=3600Vp·F………(2)式中:L排煙量,單位為立方米每小時(m3h);Vp

排煙口平均風速,單位為米每秒(m/s);F排煙口的有效面積,單位為平方米(m2)。4)將待測防煙分區內的全部排煙風口風量相加或按公式(2)計算待測防煙分區單位面積的排煙量,與設計參數相比較。檢測器具:數字風速儀、卷尺、激光測距儀。5.1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5.13.1消防應急照明5.13.1.1一般規定技術要求:消防應急照明的類別、型號、數量、設置場所、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每個規格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實際安裝數量超過5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10%的比例抽取、但不少于5臺。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和尺量檢查。檢測器具:卷尺、激光測距儀。5.13.1.2安裝位置技術要求: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備用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每個規格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實際安裝數量超過5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10%的比例抽取、但不少于5臺。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13.1.3安裝質量技術要求: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應固定牢固,外觀完好,手動試驗狀態時指示燈正常。照明方向無遮擋。重要程度:C抽檢方法:每個規格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實際安裝數量超過5臺者,按實際安DB11/1354—2016裝數量10%的比例抽取、但不少于5臺。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和尺量檢查。檢測器具:卷尺、激光測距儀。5.13.1.4

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照度技術要求:a)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后,應急照明的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下列規定:1)對于疏散走道,不應低于1.01x;2)對于人員密集場所、避難層(間),不應低于3.01x;3)對于病房樓或手術部的避難間,不應低于10.01x;4)對于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不應低于5.01x。b)在工作狀態下,不低于以下持續時間時,應急照明最低水平照度仍符合上述規定: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應少于1.5h;2)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0m2共建筑和總建筑面積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應少于1.0h;3)其他建筑,不應少于0.5h。c)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且不低于下列規定:1)消防控制室不應低于3001x;2)自備發電機房、電源設備室、配電室不應低于2001x;3)變壓器室、防排煙機房、消防水泵房不應低于100lx。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每個規格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實際安裝數量超過5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10%的比例抽取、但不少于5臺。檢測方法:a)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在排除干擾光源的條件下,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設置的備用照明,使用照度計測量作業面最不利處的最低照度;其他場所在地面照明最不利處(如走道取與走道中線的交點)測量;b)

達到規定的應急工作狀態持續時間時,重復測量上述測點的照度。檢測器具:數字照度計、卷尺、激光測距儀、秒表。5.13.2

消防疏散指示標志5.13.2.1

一般規定技術要求: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的類別、型號、數量、設置場所、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每個規格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實際安裝數量超過5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10%的比例抽取、但不少于5臺。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和尺量檢查。檢測器具:卷尺、激光測距儀。DB11/1354—20165.13.2.2

安裝位置技術要求:a)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b)設置在疏散走道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上,間距不應大于10m;c)設置在疏散走道上空時,間距不應大于20m,其標志面應與疏散方向垂直,標志下緣距室內地面距離宜為(2.2~2.5)m;d)設置在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e)設置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每個規格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實際安裝數量超過5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10%的比例抽取、但不少于5臺。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和尺量檢查。檢測器具:卷尺、激光測距儀。5.13.2.3

安裝質量技術要求: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固定牢固,外觀完好,手動試驗時狀態指示燈正常。疏散方向指示應正確、清晰無遮擋。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每個規格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實際安裝數量超過5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10%的比例抽取、但不少于5臺。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和尺量檢查。檢測器具:卷尺、激光測距儀。5.13.2.4

應急時間、照度技術要求:a)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后,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狀態正常,通道最不利點地面中心的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1x;b)在工作狀態下,不低于下列持續時間時,通道最不利點地面中心的水平照度仍不應低于1.01x: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應少于1.5h;2)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總建筑面積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應少于1.0h;3)其他建筑不應少于0.5h。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每個規格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實際安裝數量超過5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10%的比例抽取、但不少于5臺。檢測方法:a)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在排除干擾光源的條件下,在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前的通道中心處,用照度計測量地面照度;b)達到規定的應急工作狀態持續時間時,重復測量上述測點的照度。檢測器具:數字照度計、卷尺、激光測距儀、秒表。5.14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DB11/1354—20165.14.1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功能自檢功能:技術要求:a)b)將所有共用揚聲器強行切換至應急廣播狀態,對擴音機進行全負荷試驗,應急廣播的語音應清晰,每兩個揚聲器中間距地面(1.5~1.6)m處的聲壓級(A計權)應在(65~105)dB;c)監聽、顯示、預設廣播信息、通過傳聲器廣播及錄音功能;d)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e)消防聯動控制器接收和顯示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的故障信息情況;f)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聯動控制功能:1)手動控制:——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語音的清晰及同步情況;——語音信息的播放時間;——消防應急廣播的廣播分區工作狀態的顯示情況;2)

合用廣播手動控制(開啟狀態下的手動控制):——使普通廣播或背景音樂廣播處于開啟狀態,手動切換至消防應急廣播狀態,檢查廣播切換情況;——揚聲器語音的清晰及同步情況;——語音信息的播放時間;——廣播分區工作狀態的顯示情況;3)合用廣播手動控制(關閉狀態下的手動控制):——使普通廣播或背景音樂廣播處于關閉狀態,手動切換至消防應急廣播狀態,檢查廣播切換情況;——揚聲器語音的清晰及同步情況;——語音信息的播放時間;——廣播分區工作狀態的顯示情況;4)自動控制:——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聯動觸發信號情況;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聯動控制信號及模塊動作情況一—合用廣播時,檢查廣播切換情況;——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語音的清晰及同步情況;——語音信息的播放時間;——消防應急廣播的廣播分區工作狀態的顯示情況;——語音信息播放與火災聲警報的交替工作情況;一—手動控制插入優先功能;g)

音頻輸出回路:使任一個揚聲器斷路,其他揚聲器的工作狀態不受影響。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操作、直觀檢查。5.14.2

揚聲器5.14.2.1

一般規定DB11/1354—2016技術要求:規格型號、類別應符合設計要求。重要程度:

B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14.2.2

位置、數量技術要求:位置、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重要程度:C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14.2.3

安裝質量技術要求:a)揚聲器安裝應牢固可靠,表面不應有破損;b)

揚聲器和宜在報警區域內均勻安裝。重要程度:C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尺量檢查。檢測器具:卷尺、激光測距儀。5.14.2.4

功能技術要求:a)應急廣播的語音應清晰;b)每兩個揚聲器中間距地面(1.5~1.6)m處的聲壓級(A計權)應在(65~105)dB;c)與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間的廣播信息傳輸線路斷路,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并顯示出故障部位;d)與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間的廣播信息傳輸線路短路,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并顯示出故障部位。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操作、直觀檢查。檢測器具:數字聲級計。5.15

消防專用電話系統5.15.1

消防電話總機功能技術要求:a)自檢功能;b)消音功能c)復位功能;d)總機的群呼、錄音、記錄和顯示等功能;e)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與另外一部外線電話模擬報警電話通話,語音應清晰;DB11/1354—2016f)

使消防專用電話總機與一個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或消防電話插孔間連接線斷線,非故障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能與消防專用電話總機正常通話;g)

消防聯動控制器接收和顯示消防專用電話總機的故障信息情況。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操作、直觀檢查。5.15.2

消防專用電話分機5.15.2.1

一般規定技術要求:規格型號、類別應符合設計要求。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15.2.2

安裝質量技術要求:a)消防專用電話分機宜安裝在明顯、便于操作的位置;當在墻面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b)

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重要程度:C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尺量檢查。檢測器具:卷尺、激光測距儀。5.15.2.3

功能技術要求:a)消防專用電話總機與消防專用電話分機互相呼叫與通話,總機應能顯示每部分機的位置,呼叫音和通話語音應清晰;b)使消防專用電話總機與消防專用電話分機間連接線斷線,消防電話主機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并顯示出故障部位;c)使消防專用電話總機與消防電話分機間連接線短路,消防電話主機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并顯示出故障部位(短路時顯示通話狀態除外)。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操作、直觀檢查。5.15.3

電話插孔5.15.3.1

一般規定技術要求:規格型號、類別應符合設計要求。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全數檢查。DB11/1354—2016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15.3.2

安裝質量技術要求:a)電話插孔、帶電話插孔的手動報警按鈕宜安裝在明顯、便于操作的位置;當在墻面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b)電話插孔、帶電話插孔的手動報警按鈕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重要程度:C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尺量檢查。檢測器具:卷尺、激光測距儀。5.15.3.3

功能技術要求:a)消防專用電話總機與電話插孔互相呼叫與通話,總機應能顯示每個電話插孔的位置,呼叫音和通話語音應清晰;b)使消防專用電話總機與電話插孔間連接線斷線,消防電話主機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并顯示出故障部位;c)使消防專用電話總機與電話插孔間連接線短路,消防電話主機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并顯示出故障部位(短路時顯示通話狀態除外)。重要程度:A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操作、直觀檢查。5.16

防火分隔設施5.16.1

防火卷簾5.16.1.1

一般規定技術要求:防火卷簾的規格型號、數量、安裝位置等應符合設計要求。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對照設計、直觀檢查。5.16.1.2

外觀質量技術要求:鋼質防火卷簾的簾板裝配完畢后應平直,不應有孔洞或縫隙。重要程度:B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直觀檢查。5.16.1.3

導軌安裝5.16.1.3.1

嵌入深度技術要求:防火卷簾簾板或簾面嵌入導軌的深度應符合標準規定。DB11/1354—2016重要程度:C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直觀檢查,測量,測量點為每根導軌距其底部200mm處,取最小值。導軌間距大于表6的規定時,導軌間距每增加1000mm,每端嵌入深度應增加10mm,且卷簾安裝后不應變形。表6

簾板或簾面嵌入導軌的深度導軌間距B(mm)每端最小嵌入深度(mm)B<3000>453000<B<5000>505000<B<9000>60檢驗器具:卷尺、激光測距儀、鋼直尺。5.16.1.3.2

平行度技術要求:單簾面卷簾的兩根導軌應互相平行,雙簾面卷簾不同簾面的導軌也應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誤差均不應大于5mm。重要程度:C抽檢方法:全數檢查。檢測方法:用鋼卷尺、激光測距儀測量,測量點為距導軌頂部200mm處、導軌長度的1/2處及距導軌底部200mm處3點,取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檢驗器具:卷尺、激光測距儀。5.16.1.3.3

垂直度技術要求:卷簾的導軌安裝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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