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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防為主”方針的主要手段之一,為了強化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業務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制,強化現場安全管理,規范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根據晉煤瓦發[2014]200號、晉市煤局行字[2014]181號、沁煤發[2014]246號文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及責任劃分

(一)組織機構礦成立隱患排查領導組:組長:廠長副組長:副廠長

成員:各隊隊長、班組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在洗煤廠,主任由洗煤廠廠長(兼)任。

(二)職責分工

1、組長對全廠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2、副組長對分管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

3、各隊隊長負責本隊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對本隊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負主要業務管理責任。

4、洗煤廠辦公室負責全廠隱患排查的收集、確認、統計、上報工作和對隱患整改的檢查、落實與考核工作。

5、各組的組長,對本單位管轄范圍的隱患排查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隱患的定義、分級、分類

1、隱患的定義

隱患是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各種不安全因素。

2、隱患的分級

按危害程度將隱患分為。重大隱患、較大隱患、嚴重隱患、一般隱患四個等級。

按處理職責將隱患分為:重大、較大隱患和嚴重、一般隱患兩級,具體指:

重大隱患:《特別規定》和《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中載明十五項七十六條重大安全隱患,或其它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較大隱患:難度大,廠部解決不了,須由礦部解決的隱患;嚴重隱患:難度較大,隊部解決不了,須由廠部解決的隱患;一般隱患:難度較小,由隊、組必須解決的隱患。

3、洗煤廠隱患的分類

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可分為。機電、運輸、通風、瓦斯、火災、水害和其它等類。

三、隱患的查出與收集、確認與上報、處理

(一)隱患的查出與收集

1、集團公司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中查出的隱患;

2、各隊組每班、每天檢查查出的隱患;

3、各級管理人員日常深入生產現場查出的隱患;

4、質檢員、巡檢員、瓦斯員匯報的隱患;

5、職工舉報的隱患;

6、安全例檢、質量標準化驗收和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查出的隱患。

四、洗煤廠每天對上報的隱患,檢查中下的三定表上的隱患進行全面的收集、篩選、初步確認、分級分類登記。

(二)隱患的確認與上報

1、各生產隊每天必須及時將生產過程中發現的隱患報洗煤辦進行確認和整改處理。

2、各隊安全第一責任者要深入發動群眾,認真查找和排查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對現場發現的重大、嚴重級隱患要及時分別上報洗煤辦和隱患排查領導組組長、副組長,對查出的一般級隱患要全力組織排除,寫出三定表。對業務部門下發的有關隱患方面的措施、規定等要認真貫徹落實,并經常在班前會向職工宣傳貫徹,讓每個職工都做到心中有數,提高自保互保意識。

3、各單位要把隱患排查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在原有的基礎上要層層建立和完善隱患排查管理網絡和獎罰制度,并責任到人,從上到下,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控制和排查隱患的濃郁氛圍,把超前防范滲透于安全生產全過程。

4、各單位要將隱患排查工作作為安全調度匯報的一項重要內容。

5、各業務部門負責將本月本科隊范圍內的各類隱患及排查情況備檔。

6、洗煤廠及時接受、篩選、處理、反饋各種隱患信息。并要以三定表形式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區隊,由洗煤辦組織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7、各業務部門要把隱患排查列為業務保安工作的主要內容,經常組織本部門人員認真查找、研究本系統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制定措施抓整改、抓落實。

8、隱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須上報,同時要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措施必須切實可行,能夠真正消除不安全因素,統一會審簽字后下發到有關人員和區隊,洗煤辦嚴格監督檢查,無措施的,罰責任單位正職200元,造成事故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隱患的處理

1、發現重大隱患、較大隱患,必須立即停產,由礦部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期限、上崗人數、整改作業范圍,并組織實施。整改結束后要按照重大隱患整改驗收標準,由礦長組織自檢,自檢符合標準后方可恢復生產。

2、發現嚴重隱患,各組隊要及時上報隱患排查領導組,由洗煤辦牽頭,有關部門參加,對嚴重隱患采取相應整改措施,進行跟蹤檢查,檢查后做到項目、措施、資金、負責人、整改時間五落實。由分管副廠長負責整改,督促有關部門排計劃,列資金、購設備、定措施,安排隊組盡快整改,洗煤辦督促檢查整改和措施實施情況并按規定填寫隱患排查記錄。

3、發現一般隱患,現場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對立即整改的隱患,現場安全員、瓦斯員和巡回質檢員監督落實,對于限期整改的隱患,洗煤辦下達三定表,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洗煤辦,洗煤辦組織回查后簽字備案。

四、隱患的復查與處罰

1、對于一般隱患的復查,由洗煤廠組織復查,對不按時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責任人,每條罰款200元,此后每重復一次再處罰一次,直至整改完畢為止,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礦內部責任制進行追究處理。

2、對于嚴重隱患的復查,由分管廠長組織,洗煤辦牽頭,各業務隊配合進行復查,對不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責任人,開專題會議進行處理,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礦內部責任制進行追究處理。

3、對于重大隱患的復查,由集團公司和礦部組織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于處理重大隱患過程中未嚴格執行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復查不合格的整改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4、當天查出的同一條隱患只罰一次,不重復罰款,各部門聯合檢查的隱患,由洗煤廠罰款,各隊不再罰款。

5、凡在集團公司及以上單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按礦內部責任制進行處罰。

第二篇:隱患排查制度隱患排查制度

為全面掌握危險源、危險區域和危險因素風險隱患,及時整治風險隱患和薄弱環節,使應急管理關口前移,把突發事件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有效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XX市隱患排查制度》,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總體要求

和工作原則

(一)總體要求。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應急管理工作,扎實做好全區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各類風險隱患,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應對,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二)工作原則。堅持“屬地管理、部門配合,集中排查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原則。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稱隱患共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四大類。

(一)自然災害類。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二)事故災難類。主要包括企業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火災事故、危化品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等。

(三)公共衛生類。主要包括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

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社會安全類。主要包括各類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和輿情事件等。

三、責任分工

各鄉鎮政府(含XX縣區管委會,下同)和區級各單位是本地區、本單位(系統)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行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各牽頭部門負責收集、整理責任范圍內的隱患信息,跟蹤督查隱患排查和整改情況。區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行業內隱患排查治理的指導、督促和監管。各專業技術機構負責定期對隱患排查工作的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等工作。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聘請有關行業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科學咨詢與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政府統一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部門配合”的原則,由各鄉鎮政府和牽頭單位分工負責,相關部門共同實施。

(一)自然災害類隱患。由區民政局牽頭,區國土資源局、區水務局、區農牧林業局、區防震減災局等相關單位及各鄉鎮政府負責排查治理。

(二)事故災難類隱患。由區安監局牽頭,區經信局、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人防辦、區農牧林業局、區國資委、區環保局、區質

監局、區外事僑務旅游局、區供電局、區消防大隊等相關單位及各鄉鎮政府負責排查治理。

(三)公共衛生類隱患。由區衛生局牽頭,區農牧林業局、區商務局、區工商局、區質監局、區食品藥監局等相關單位及各鄉鎮政府負責排查治理。

(四)社會安全類隱患。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區發改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區商務局、區司法局、區國資委、區環保局、區群工局、區民宗辦、區消防大隊等相關單位及各鄉鎮政府負責排查治理。

四、工作方法

(一)排查登記。各鄉鎮和部門(單位)實行定期排查、日常排查和特殊時期排查,采用資料分析、實地調查、勘察、走訪、鼓勵群眾報告和聽取專家意見等多種方式,動員各方面力量參與本地區、本部門(系統)內的隱患排查,確保應查盡查,不留死角。對各類隱患逐一建立檔案,全面登記隱患名稱、類型、成因、主要問題、可能造成的危害、專家評估意見、整治措施和進度等情況,并形成動態臺賬,隨時更新。檔案臺賬要落實專人管理,隨時備查。

(二)分析評估。各相關單位要對普查出的各類隱患的成因、易發時間、地點及發生概率,可控性和緊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險,受其影響區域內其他風險隱患情況、多災種耦合的可能性,需要整改治理的內容,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實情況以及應對該類風險隱患的應急

資源和應急能力儲備等情況,全面深入地進行分析評估,并及時拿出評估意見。

(三)分類處置。對排查出來的各類隱患,能及時化解處理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對隱患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解決的,要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應對預案,防范突發事件發生。整改方案主要包括化解處置的目標任務、方法措施、物質保障、責任單位和人員、處理時限和要求、日常管理規范和應急預案等;對問題較多、隱患較嚴重、危險較大的,要采取停產、停業整頓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較大及重特大突發事件的發生。

(四)落實整改。要邊查邊改,把整改治理工作貫穿于風險排查全過程。各鄉鎮政府和部門(單位)要仔細分析,嚴格按照整改方案和應對預案制訂措施,落實責任,認真整改,防止各類突發事件發生;各牽頭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力量對責任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情況定期進行全面督查,確保隱患整改效果。

(五)統計上報。各鄉鎮政府和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隱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匯總和統計上報工作,對隱患信息進行分類匯總,建立健全各級隱患動態數據庫,并及時將排查治理情況和有關信息統計報表報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牽頭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隱患,經各牽頭部門組織相關單位聯合核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可邀請專家共同參與)確定后,由各牽頭部門將信息情況進行梳理,統一報區政府應急辦備案。各鄉鎮和部門(單位)應于每年年

初集中開展隱患排查,并分類報送各牽頭部門,牽頭部門將排查信息匯總后于每年3月10日前報區政府應急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隱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將隱患排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實加強組織指揮和科學調度,認真落實各項預防和應對措施,確保隱患排查工作取得實效。

(二)明確任務,密切配合。各牽頭部門應根據各鄉鎮實際情況和各部門職責分工,按照隱患排查工作要求,分解目標,進一步明確隱患排查工作任務,研究完善隱患排查機制,及時跟蹤督促,確保整改落實。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搞好銜接配合,共同做好隱患排查工作。

(三)強化責任,抓好落實。各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要建立完善隱患排查工作責任制,抓好隱患排查工作的落實。區政府將對可能引發較大及重特大突發事件的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對未定期排查上報隱患和不積極治理消除隱患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因工作失誤或不作為,導致可以處理消除的風險隱患轉化為重特大突發事件的,要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篇:隱患排查制度篇一: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為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2007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公司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條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三條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和所在車間部室報告。

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第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第五條公司建立和完善隱患排查工作制度

1、公司建立隱患自查制度,全公司隱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產車間隱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組(工段)每班檢查崗位、工藝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完好情況。

2、公司建立專家定期排查隱患制度,由工藝、設備、電氣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專家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外聘安全技術專家不少于1人,專家組名單應報上級安監部門備案。專家排查應采用表格式(檢查表式另行印發),對照企業現狀逐項如實記錄,檢查結束后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匯報檢查情況,提出隱患整改意見,并及時報上級安監部門備案。

3、重點部位“十必查”制度,在隱患排查中應突出重點,做到“十必查”:一是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供電、供水、供氣、供風等部位的安全運行狀況必查;二是工藝技術管理、儀表聯鎖管理、“工藝變更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必查;三是設備維護保養、主體設備、特種設備等設備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必查;四是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執行情況必查;五是設備檢修作業、廠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環節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執行情況必查;六是公司防雷、防汛、防火、防構建筑物倒塌、防靜電、防粉塵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必查;七是崗位操作人員接受安全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勞動保護、自覺執行操作規范和應急處置技能情況必查;八是公司應急救援預案、救援物資儲備、與當地政府部門應急聯動機制、“清潔下水”防止環境污染措施情況必查;九是新改擴建危化品建設項目設立批準、安全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試生產方案備案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審查程序執行情況必查;十是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必查。

4、公司建立隱患排查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建立車間、公司以及安環部門逐級報告隱患自查自改情況制度,公司每月25日前要向上級部門報送隱患自查自改情況表,公司當月排查和整改的較大隱患,應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發現重大隱患和緊急情況時,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立即報告上級部門并通報當地政府。

公司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排查依據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

第六條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七條公司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后5日內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八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按照事故隱患整改“三定四不推”(“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四不推”是:查出的問題班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公司里能整改的不推到集團公司。)的原則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九條公司各級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條公司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車間部室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上級部門報告。篇二:隱患排查制度

隱患排查制度

為全面掌握危險源、危險區域和危險因素風險隱患,及時整治風險隱患和薄弱環節,使應急管理關口前移,把突發事件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有效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XX市隱患排查制度》,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總體要求

和工作原則

(一)總體要求。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應急管理工作,扎實做好全區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各類風險隱患,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應對,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二)工作原則。堅持“屬地管理、部門配合,集中排查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原則。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稱隱患共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四大類。

(一)自然災害類。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二)事故災難類。主要包括企業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火災事故、危化品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等。

(三)公共衛生類。主要包括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

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社會安全類。主要包括各類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和輿情事件等。

三、責任分工

各鄉鎮政府(含XX縣區管委會,下同)和區級各單位是本地區、本單位(系統)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行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各牽頭部門負責收集、整理責任范圍內的隱患信息,跟蹤督查隱患排查和整改情況。區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行業內隱患排查治理的指導、督促和監管。各專業技術機構負責定期對隱患排查工作的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等工作。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聘請有關行業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科學咨詢與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區政府統一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部門配合”的原則,由各鄉鎮政府和牽頭單位分工負責,相關部門共同實施。

(一)自然災害類隱患。由區民政局牽頭,區國土資源局、區水務局、區農牧林業局、區防震減災局等相關單位及各鄉鎮政府負責排查治理。

(二)事故災難類隱患。由區安監局牽頭,區經信局、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人防辦、區農牧林業局、區國資委、區環保局、區質

監局、區外事僑務旅游局、區供電局、區消防大隊等相關單位及各鄉鎮政府負責排查治理。

(三)公共衛生類隱患。由區衛生局牽頭,區農牧林業局、區商務局、區工商局、區質監局、區食品藥監局等相關單位及各鄉鎮政府負責排查治理。

(四)社會安全類隱患。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區發改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區商務局、區司法局、區國資委、區環保局、區群工局、區民宗辦、區消防大隊等相關單位及各鄉鎮政府負責排查治理。

四、工作方法

(一)排查登記。各鄉鎮和部門(單位)實行定期排查、日常排查和特殊時期排查,采用資料分析、實地調查、勘察、走訪、鼓勵群眾報告和聽取專家意見等多種方式,動員各方面力量參與本地區、本部門(系統)內的隱患排查,確保應查盡查,不留死角。對各類隱患逐一建立檔案,全面登記隱患名稱、類型、成因、主要問題、可能造成的危害、專家評估意見、整治措施和進度等情況,并形成動態臺賬,隨時更新。檔案臺賬要落實專人管理,隨時備查。

(二)分析評估。各相關單位要對普查出的各類隱患的成因、易發時間、地點及發生概率,可控性和緊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險,受其影響區域內其他風險隱患情況、多災種耦合的可能性,需要整改治理的內容,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實情況以及應對該類風險隱患的應急

資源和應急能力儲備等情況,全面深入地進行分析評估,并及時拿出評估意見。

(三)分類處置。對排查出來的各類隱患,能及時化解處理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對隱患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解決的,要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應對預案,防范突發事件發生。整改方案主要包括化解處置的目標任務、方法措施、物質保障、責任單位和人員、處理時限和要求、日常管理規范和應急預案等;對問題較多、隱患較嚴重、危險較大的,要采取停產、停業整頓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較大及重特大突發事件的發生。

(四)落實整改。要邊查邊改,把整改治理工作貫穿于風險排查全過程。各鄉鎮政府和部門(單位)要仔細分析,嚴格按照整改方案和應對預案制訂措施,落實責任,認真整改,防止各類突發事件發生;各牽頭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力量對責任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情況定期進行全面督查,確保隱患整改效果。

(五)統計上報。各鄉鎮政府和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隱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匯總和統計上報工作,對隱患信息進行分類匯總,建立健全各級隱患動態數據庫,并及時將排查治理情況和有關信息統計報表報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牽頭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隱患,經各牽頭部門組織相關單位聯合核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可邀請專家共同參與)確定后,由各牽頭部門將信息情況進行梳理,統一報區政府應急辦備案。各鄉鎮和部門(單位)應于每年年

初集中開展隱患排查,并分類報送各牽頭部門,牽頭部門將排查信息匯總后于每年3月10日前報區政府應急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隱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將隱患排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實加強組織指揮和科學調度,認真落實各項預防和應對措施,確保隱患排查工作取得實效。

(二)明確任務,密切配合。各牽頭部門應根據各鄉鎮實際情況和各部門職責分工,按照隱患排查工作要求,分解目標,進一步明確隱患排查工作任務,研究完善隱患排查機制,及時跟蹤督促,確保整改落實。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搞好銜接配合,共同做好隱患排查工作。

(三)強化責任,抓好落實。各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要建立完善隱患排查工作責任制,抓好隱患排查工作的落實。區政府將對可能引發較大及重特大突發事件的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對未定期排查上報隱患和不積極治理消除隱患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因工作失誤或不作為,導致可以處理消除的風險隱患轉化為重特大突發事件的,要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篇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早發現并排除事故隱患,杜絕或減少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在貫徹集團公司安全方針的同時,參照其它大型洗煤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礎上,特制定本排查制度。

事故隱患泛指生產系統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在洗選過程中,為了預防事故的發生,制定生產過程中物的狀態、人的行為和環境條件的標準、規章、規定、規程等。如果生產過程中的物的狀態、人的行為和環境條件不滿足這些標準、規章、規定、規程等,就可能發生事故。

第一條、職責權限

按照“分工不同、權利不同、責任不同”的原則,洗煤廠廠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對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副廠長對廠長負責,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班班組長負責實施本職責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

第二條、事故隱患分級事故隱患系指在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

1、a級:難度大,廠部自行解決不了的,須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2、b級:難度較大,班組解決不了,須由廠部解決的隱患;

3、c級。難度不大,由班組即可解決的隱患。

第三條、事故隱患確認與上報

1、廠內在每月至少組織兩次安全大檢查,確認隱患等級。按事故級別、類別上報。

2、廠部開展定期安全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按級別、類別以書面形式,報公司安監部。

3、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天都上報,直至事故隱患整改完成;隱瞞不報事故隱患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條、事故隱患整改

1、隱患的整改貫徹必須堅持“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廠長全面負責,分管副廠長組織各車間、班組進行隱患整改,必須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驗收落實”的五落實原則。

2、事故隱患確認后,通知隱患所在班組限期整改,直至徹底整改解決。

第五條、事故隱患管理

安委會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并

按統一報表的形式歸檔備查。

第六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決。

第七條、因事故隱患整改制度落實不到位或整改不力,而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在事故調查時,確認事故責任人。

第八條、為強化安全管理,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特別提出各類隱患的預防和排查制度。各班組在生產過程中或處理安全問題時執行。

第四篇:隱患排查制度隱患排查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狠抓現場管理,搞好隱患的排查整改,對日常隱患排查工作做如下規定:㈠成立組織機構

1、成立組織機構組長:廠長

副組長:各分管副廠長㈡領導職責

1、分管副廠長對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落實到各班組。分管副廠長對所轄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負責,隨時組織班組長研究隱患問題,采取得力措施。

2、對于難度大,難于解決的隱患,每周由分管廠長提交廠部共同研究解決。

3、每周碰頭會,通報隱患排查工作,將隱患排查工作分解,落實到各班組長。㈢隱患標準

1、事故隱患。指生產現場、技術,裝備設施中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㈣隱患收集

1、日常工作中,各崗位操作工查出的隱患。

2、各類檢查中查出的隱患。

3、上級部門檢查中存在的隱患。

4、領導下現場查出的隱患。

上述各種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及時匯總解決。㈤隱患復查與處罰

1、隱患的復查由廠長牽頭,有關負責人員參加,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復查,隱患處理后及時注銷。

2、對于使用的設備、設施發生的隱患,不按時整改的隱患,處罰班組負責人200元。

3、凡不按時處理的隱患,對負責人加一倍處罰。

4、如隱患復查弄虛作假,不負責任者,按情節輕重,隱患大小給予100處罰

第五篇:隱患排查制度國投鄭州〔2016〕號

國投煤炭鄭州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的

通知

公司各單位。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規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經研究,特制訂《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現予以印發,望各單位認真落實執行。

二O一六年一月一日

國投煤炭鄭州能源開發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印發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日檢制度

1、為扎實做好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式持續穩定好轉,特制定本制度。

2、礦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帶頭認真執行煤礦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除特殊情況外,應堅守煤礦,對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做總體的安排部署。

3、每天由礦跟班領導,班長、安全員、瓦檢員負責日常隱患排查,礦領導檢查落實,每日下井一次,對井下采、掘、機、運、通各系統環節治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4、當日檢查發現問題及隱患落實整改情況應在下一班的安全生產調度會上給予說明和安排。

5、每班檢查的隱患要有記錄,對檢查出來的隱患要認真填寫,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

6、井下采、掘、機、運、通各系統環節治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查出問題按照“五定”原則交給當班進行處理,處理不完的移交下一班繼續處理。

7、隱患落實整改應根據檢查和落實情況,有記錄、有臺帳,留下痕跡管理。

8、礦領導按照相關要求帶班下井,次數不少于相關規定,并有記錄。認真填寫帶班記錄、交接班登記。

9、對檢查工作不認真,檢查后未及時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實整改措施導致發生事故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煤礦處罰標準,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實行經濟處罰。

10、安全專職檢查人員必須積極參加當班的安全生產調度會議、班前會議,填寫隱患整改表、登記臺帳。

11、安全專職檢查人員對井下安全生產環節檢查應不留死角,不漏點、不漏面,嚴格隱患整改,保證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

12、技術人員每天下井對各項工程建設的技術參數、實施效果進行檢查和安排落實,建設質量及規格不符合《規程》或相關規定的,責令重新處理,并根據相關處罰標準落實進行處罰到位。

二、旬檢制度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2、按照煤礦規定,由礦長組織,積極開展每旬的自檢自查工作,檢查參與人員有副礦長、隊長、技術員等相關人員參加,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無故不參加檢查。

3、參與檢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隱患處罰標準》,檢查不漏環節,不留死角。采、掘、機、運、通各系統嚴查嚴治。

4、查出隱患必須有隱患檢查記錄登記臺帳,按照《五定》原則進行處理,實行隱患整改壓力逐級傳遞,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

5、檢查結果及上旬檢查隱患整改情況,應在調度會及風險預控信息平臺上進行公布,整改及時、效果符合相關標準的班組應給以一定獎勵,對隱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時的班組,必須對照標準,從重處罰。

6、隱患整改結束,相關檢查人員必須組織對整改效果進行驗收。

7、排查出事故隱患要進行定性、定量的評估,確認事故隱患的類別,同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

三、月檢制度

1、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2、礦每月必須對井上下各系統、相關軟件建設工作存在問題進行一次徹底的檢查和排查。

3、礦月檢參與人員:礦長、隊長、技術員、平管人員等相關工作人員。檢查范圍及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否認真貫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各工種軟件,職工培訓計劃執行情況。

2)是否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是否將安全放在生產的首位。

3)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內容是否具體,符合要求,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

4)安全管理保障體系是否滿足管理需要并發揮作用,職工樹立安全生產意識,是否形成全員參加的安全管理網絡。

5)作業場所是否存在環境、物品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因素,是否落實隱患治理防范措施。

4、明確工作職責,按照隱患治理壓力層層傳遞原則,各負其責,根據隱患類別,落實專項資金逐條整改,限期整改隱患實行專人負責,隨時跟蹤督促,保證整改效果及進度。

5、處理隱患,應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隱患的監控,并告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措施,否則,不準從事相關作業。

6、礦每月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檢查和安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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