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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判斷題二、判斷題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答案:對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三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結果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答案:對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超過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的,退還多收取的費用,并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并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答案:對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五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4、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答案:對解析:《道交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十三條: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應當噴涂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并保持清晰。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經過車管所同意可以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答案:錯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五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6、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答案:對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7、機動車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時,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車船稅納稅或免稅證明、機動車交強險憑證的和符合其他附加條件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答案:錯誤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三條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8、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后,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允許上道路行駛。答案:錯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四條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9、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答案:對解析:《道交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十五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10、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答案:錯解析:《道交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十五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11、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答案:對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12、對不符合機動車登記規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答案:對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13、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但進口機動車除外。答案:錯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條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14、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答案:對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一百零三條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罰。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違法行為,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5、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專用的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但允許噴涂、安裝、使用與上述車輛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答案:錯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五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16、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答案:對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17、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答案:對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18、專業維修企業可以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答案:錯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19、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但臨時短途行駛的除外。答案:錯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20、機動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的,仍然可以駕駛機動車。答案:錯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21、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答案:對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22、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合的;(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23、為了方便群眾,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可以先行辦理登記,后補齊相關證明、憑證。答案:錯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合的;(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24、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機動車生產廠家出具了證明的,應當辦理注冊登記。答案:錯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合的;(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25、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合的;(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26、辦理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變更登記的,不需要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答案:錯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十一條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登記證書;(三)機動車行駛證;(四)屬于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五)屬于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27、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合的;(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28、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和備胎架后,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答案:錯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29、全掛汽車列車和半掛汽車列車,應當對牽引車和掛車分別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八條車輛管理所辦理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注冊登記時,應當對車輛的使用性質、標志圖案、標志燈具和警報器進行審查。車輛管理所辦理全掛汽車列車和半掛汽車列車,應當對牽引車和掛車分別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30、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可以辦理注銷登記,也可以自行銷毀或拆解。答案:錯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十一條已到達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并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車、中型以上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注銷證明。31、校車、大型客車、中型以上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在機動車回收企業解體時,車輛管理所應當派民警現場監督,并制作客車車身或者貨車車架切割解體前、解體后以及包含車輛識別代號部件的照片,粘貼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并簽字。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三十二條校車、大型客車、中型以上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在機動車回收企業解體時,車輛管理所應當派民警現場監督,并制作客車車身或者貨車車架切割解體前、解體后以及包含車輛識別代號部件的照片,粘貼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并簽字。32、辦理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查驗崗應當審查操縱輔助裝置產品型號和編號是否與加裝合格證明相符。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第二章第七條辦理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注冊登記,應當審查下列事項:(一)查驗崗審查標志圖案、標志燈具或者警報器等是否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二)登記審核崗審查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證明。辦理危險貨物運輸車、專用校車注冊登記時,查驗崗應當審查標志圖案、標志燈具等是否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辦理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查驗崗應當審查操縱輔助裝置產品型號和編號是否與加裝合格證明相符。登記審核崗位應當審查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33、辦理危險貨物運輸車、專用校車注冊登記時,查驗崗應當審查標志圖案、標志燈具等是否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第二章第七條辦理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注冊登記,應當審查下列事項:(一)查驗崗審查標志圖案、標志燈具或者警報器等是否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二)登記審核崗審查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證明。辦理危險貨物運輸車、專用校車注冊登記時,查驗崗應當審查標志圖案、標志燈具等是否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辦理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查驗崗應當審查操縱輔助裝置產品型號和編號是否與加裝合格證明相符。登記審核崗位應當審查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34、進口貨車申請注冊登記前,不需要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答案:錯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六條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后申請注冊登記。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專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35、專用校車辦理注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驗。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六條專用校車辦理注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36、辦理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注冊登記時,查驗崗應當審查標志圖案、標志燈具或者警報器等是否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第二章第七條辦理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注冊登記,應當審查下列事項:(一)查驗崗審查標志圖案、標志燈具或者警報器等是否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二)登記審核崗審查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證明。辦理危險貨物運輸車、專用校車注冊登記時,查驗崗應當審查標志圖案、標志燈具等是否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辦理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查驗崗應當審查操縱輔助裝置產品型號和編號是否與加裝合格證明相符。登記審核崗位應當審查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37、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但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相符的,可以辦理注冊登記。答案:錯解析:《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第二章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38、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不予辦理變更登記。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39、申請注冊登記的,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七條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40、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41、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可以憑機動車所有人相關情況說明辦理轉移登記。答案:錯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42、已注冊登記機動車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查驗崗應當查驗機動車,審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操縱輔助裝置產品型號和編號是否與加裝合格證明相符。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條(四)已注冊登記機動車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查驗崗應當查驗機動車,審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操縱輔助裝置產品型號和編號是否與加裝合格證明相符;符合規定的,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簽字并內部傳遞至登記審核崗。登記審核崗審查《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機動車查驗記錄表、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符合規定的,錄入備案信息,收回并重新核發行駛證,簽注登記證書交機動車所有人。43、校車加裝校車標志燈后,車輛外觀形狀/外廓尺寸會發生變化,這種情況不認定為非法改裝。答案:對解析:《校車查驗合格要求》(百度)第十條注2校車加裝校車標志燈后,車輛外觀形狀/外廓尺寸會發生變化,這種情況不宜認定為非法改裝。44、專用校車應當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非專用校車應當自取得校車標牌后每一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答案:錯誤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七條專用校車應當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非專用校車應當在取得校車標牌后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校車或者校車的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校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準,換發校車標牌。45、已取得校車標牌的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拆除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消除校車外觀標識,并將校車標牌交回核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八條已取得校車標牌的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拆除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消除校車外觀標識,并將校車標牌交回核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4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校車標牌的機動車進行確認時,應當查驗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衛星定位裝置,但對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可以不進行查驗。答案:錯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四條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申請人交驗機動車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查驗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衛星定位裝置,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審核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屬于專用校車的,還應當查驗校車外觀標識。47、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查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材料時,應當通過全國交通管理信息系統核查比對機動車行駛證記載信息、校車駕駛人駕駛資格以及校車安全技術檢驗情況,確認是否一致。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查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材料時,應當審查下列資料:(一)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二)行駛證原件或者復印件(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校車運行方案(四)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但專用校車已領取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除外(五)校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原件或者復印件審查申請材料時,應當通過全國交通管理信息系統核查比對機動車行駛證記載信息、校車駕駛人駕駛資格以及校車安全技術檢驗情況,確認是否一致。48、校車使用許可被吊銷、注銷或者撤銷的,應當查驗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是否拆除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消除校車外觀標識。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八條已取得校車標牌的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拆除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消除校車外觀標識,并將校車標牌交回核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專用校車不得改變使用性質校車使用許可被吊銷、注銷或者撤銷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拆除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消除校車外觀標識,并將校車標牌教會核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49、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請機動車登記和業務,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由車輛管理所審核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答案:錯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五條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請機動車登記和業務,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50、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校車標牌檔案,確定檔案編號。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門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三日內作出審查意見,并向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回復;對當事人未按規定交驗機動車的,應當書面告知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校車標牌檔案,確定檔案編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教育行政部門征求意見材料、審查資料以及回復意見等材料復印件存入校車標牌檔案。5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上已簽注有車船稅已納稅信息的,可作為車船稅納稅憑證明。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六條(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復印件,其中,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上簽注已納稅信息的,收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屬于按照《車船稅法》規定予以免征車船稅的,不收存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52、轉入地車輛管理所退檔時,只要在退辦憑證上寫明退檔原因,直接交機動車所有人即可。答案:錯解析:《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第十五條轉入地車輛管理所辦理退檔業務應當經業務領導批準,錄入退檔機動車信息、退檔原因、聯系電話、傳真電話、經辦民警和業務領導姓名,出具退辦憑證交機動車所有人。53、辦理危險貨物運輸車、專用校車注冊登記時,查驗崗應當審查標志圖案、標志燈具等是否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第二章第七條辦理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注冊登記,應當審查下列事項:(一)查驗崗審查標志圖案、標志燈具或者警報器等是否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二)登記審核崗審查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證明。辦理危險貨物運輸車、專用校車注冊登記時,查驗崗應當審查標志圖案、標志燈具等是否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辦理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查驗崗應當審查操縱輔助裝置產品型號和編號是否與加裝合格證明相符。登記審核崗位應當審查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54、辦理注冊登記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必須收存原件,不得收存復印件。答案:錯解析:《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第九條下列資料存入機動車檔案:(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聯復印件并加蓋保險公司印章,或者經登記審核崗簽注“與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聯復印件。55、車輛管理所在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時,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多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答案:錯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條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應當遵循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車輛管理所在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時,對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記的理由。56、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可以應憑相關情況說明證明,經過業務領導審核后辦理注冊登記。答案:錯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合的;(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57、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國產機動車,經過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可以辦理注冊登記,。答案:錯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六條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后申請注冊登記。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專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58、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但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相符,但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應當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合的;(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59、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于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于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60、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時,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可以先辦理轉移登記,并應告知機動車所有人及時處理。答案:錯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十八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61、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或者屬于被盜搶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62、交通警察違反規定為被盜搶、走私、非法拼(組)裝、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辦理登記的,應當批評教育;對聘用人員予以解聘。答案:錯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章第六十條交通警察違反規定為被盜搶、走私、非法拼(組)裝、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辦理登記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經教育不改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按照《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規定予以辭退;對聘用人員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3、機動車登記審核崗應當設在車輛管理所業務辦公大廳內,對外統一設置“登記審核”窗口標識。機動車查驗崗對外統一設置“查驗崗”標識。答案:錯解析:《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第六章第八十二條登記審核崗應當設在車輛管理所業務辦公大廳內,對外統一設置“業務受理”窗口標識。查驗崗對外統一設置“機動車查驗”標識。64、車輛管理所應當積極推行通過互聯網預約、受理、辦理機動車登記和業務,推行使用計算機打印申請表格。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第六章第八十三條車輛管理所應當在機動車強制報廢期滿的二個月前,或者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后的二個月內,通過信函、手機短信或者向社會公告等方式告知機動車所有人。車輛管理所應當積極推行通過互聯網預約、受理、辦理機動車登記和業務,推行使用計算機打印申請表格。65、車輛管理所應當配置機動車查驗智能終端,實現遠程比對《公告》數據、采集機動車照片、制作機動車查驗記錄表,提高機動車查驗工作效率。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第六章第八十四條車輛管理所應當配置機動車查驗智能終端,實現遠程比對《公告》數據、采集機動車照片、制作機動車查驗記錄表,提高機動車查驗工作效率。車輛管理所應當建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網絡平臺,按照有關標準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聯網,實現對檢驗過程的視頻監控和檢驗合格數據自動比對。66、車輛管理所存在嚴重違規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的,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指派其他車輛管理所人員接管辦理該車輛管理所相關業務。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第六章第八十五條車輛管理所存在嚴重違規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的,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指派其他車輛管理所人員接管辦理該車輛管理所相關業務。67、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辦理機動車登記,并建立數據庫。不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登記的,登記無效。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條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辦理機動車登記,并建立數據庫。不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登記的,登記無效。68、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應當遵循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答案:對解析:《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條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應當遵循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69、重點機動車查驗是指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等業務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確認機動車。答案:對解析:《河北省重點機動車查驗規范》第三條重點機動車查驗是指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等業務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確認機動車。70、注冊登記查驗時,發現打刻的車輛識別代號及其附近可視區域存在局部打磨、涂漆等加工處理痕跡時,若上述痕跡不足以影響管理部門對車輛識別代號的識別和認定,不應簡單認定不符合GB16735國家標準的要求答案:錯解析:《河北省重點機動車查驗規范》第七條注冊登記查驗時,發現打刻的車輛識別代號及其附近可視區域存在局部打磨、涂漆等加工處理痕跡時,若上述痕跡不足以影響管理部門對車輛識別代號的識別和認定,不應簡單認定不符合GB7258國家標準的要求。71、注冊登記查驗時,按照GB7258—2017的4.4.2~4.4.6及11.6核定載客人數/駕駛室乘坐人數。答案:對解析:《河北省重點機動車查驗規范》第十一條確定核定載人數時,對客車應實車查看座位數、座間距及座椅布置情況,對駕駛室前排核定乘坐3人的汽車,應實車測量駕駛室(區)內部寬度。注冊登記查驗時,按照GB7258—2017的4.4.2~4.4.6及11.6核定載客人數/駕駛室乘坐人數。對實行《公告》管理的國產機動車,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核定的駕駛室乘坐人數、載客汽車核定的乘坐人數與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標明的數值應一致且符合《公告》管理的相關規定;對進口機動車,核定的乘坐人數應與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證及其他經主管部門認可的技術資料(如:車輛產品一致性證書)一致。其他情況下,座位/鋪位數應與《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內容一致。72、測量車輛長度寬度時,按照GB7258-2017國家標準規定不應計入測量范圍的裝置、部件應除外。答案:錯解析:《河北省重點機動車查驗規范》第十七條注1:GB1589-2016國家標準規定了測量車輛長、寬、高時不應計入測量范圍的部件。73、測量外廓尺寸參數時,應考慮允許自行加裝的部件及變更使用性質拆除標志燈具對測量結果的影響。判定車輛外廓尺寸參數是否在公差允許范圍內時,應考慮測量誤差。答案:對解析:《河北省重點機動車查驗規范》第十七條測量外廓尺寸參數時,應考慮允許自行加裝的部件及變更使用性質拆除標志燈具對測量結果的影響。判定車輛外廓尺寸參數是否在公差允許范圍內時,應考慮測量誤差。74、目視檢查。重點查看滅火器欠壓、失效情況。有效期內可查看有效性的標識或滅火器壓力表(儀表指針處于綠色區域為合格)等。答案:對解析:《河北省重點機動車查驗規范》第二十三條目視檢查。重點查看滅火器欠壓、失效情況。有效期內可查看有效性的標識或滅火器壓力表(儀表指針處于綠色區域為合格)等。75、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貨車,2013年3月1日起注冊登記的未設置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半掛牽引車和總質量大于或等于3500kg的貨車,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2019年1月1日起出廠的其他客車,應安裝符合規定的行駛記錄儀、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等行駛記錄裝置。答案:錯解析:《河北省重點機動車查驗規范》第二十四條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貨車,2013年3月1日起注冊登記的未設置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半掛牽引車和總質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貨車,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2019年1月1日起出廠的其他客車,應安裝符合規定的行駛記錄儀、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等行駛記錄裝置。行駛記錄裝置及其連接導線在車上應固定可靠。行駛記錄裝置應能正常顯示;如使用行駛記錄儀作為行駛記錄裝置,其顯示部分應易于觀察、數據接口應便于移動存儲介質的插拔。2006年12月1日起出廠汽車安裝的汽車行駛記錄儀,其主機外表面的易見部位應模壓或印有符合規定的“3C”標識。76、教練車應在車身兩側及后部噴涂高度大于或等于100mm的“教練車”等字樣。答案:對解析:《河北省重點機動車查驗規范》第二十六條教練車應在車身兩側及后部噴涂高度大于或等于100mm的“教練車”等字樣。77、“CNG”表示液化石油氣汽車。答案:錯解析:《河北省重點機動車查驗規范》第二十六條燃氣汽車(包括氣體燃料汽車、兩用燃料汽車和雙燃料汽車)應按規定在車輛前端和后端醒目位置分別設置標注其使用的氣體燃料類型的識別標志,標志圖形為有邊框的菱形,在方框中分別居中勻稱地布置有大寫印刷體英文字母“CNG”(壓縮天然氣汽車)、“LNG”(液化天然氣汽車)、“ANG”(吸附天然氣汽車)、“LPG”(液化石油氣汽車)。78、發動機型號和出廠編號應打刻(或鑄出)在氣缸體上且應能永久保持,在出廠編號的兩端應打刻起止標記(沒有打刻起止標記的空間時可不打刻)。答案:對解析:《河北省重點機動車查驗規范》第八條發動機型號和出廠編號應打刻(或鑄出)在氣缸體上且應能永久保持;打刻的發動機出廠編號不應有明顯的鑿改、挖補、打磨痕跡或擅自另外打刻等異常情形。若打刻(或鑄出)的發動機型號和出廠編號不易見,則應在發動機易見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發動機型號和出廠編號的標識。2013年3月1日起出廠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電動摩托車,應在驅動電機殼體上打刻電機型號和編號;除輪邊電機、輪轂電機外的其他驅動電機,如打刻的電機型號和編號被覆蓋,應留出觀察口或在覆蓋件上增加永久保持的電機型號和編號標識。79、“LNG”表示液化天然氣汽車。答案:對解析:《河北省重點機動車查驗規范》第二十六條燃氣汽車(包括氣體燃料汽車、兩用燃料汽車和雙燃料汽車)應按規定在車輛前端和后端醒目位置分別設置標注其使用的氣體燃料類型的識別標志,標志圖形為有邊框的菱形,在方框中分別居中勻稱地布置有大寫印刷體英文字母“CNG”(壓縮天然氣汽車)、“LNG”(液化天然氣汽車)、“ANG”(吸附天然氣汽車)、“LPG”(液化石油氣汽車)。80、一輛所有輪胎胎冠花紋深度均為2.5mm的中型客車,該車輪胎的外觀合格。答案:錯解析:GB7258—20179.1.6乘用車、掛車輪胎胎冠花紋上的花紋深度應大于等于1.6mm,摩托車輪胎胎冠花紋上的花紋深度應大于等于0.8mm;其他機動車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應大于等于3.2mm,其余輪胎胎冠花紋深度應大于等于1.6mm。81、“ANG”表示壓縮天然氣汽車。答案:錯解析:《河北省重點機動車查驗規范》第二十六條燃氣汽車(包括氣體燃料汽車、兩用燃料汽車和雙燃料汽車)應按規定在車輛前端和后端醒目位置分別設置標注其使用的氣體燃料類型的識別標志,標志圖形為有邊框的菱形,在方框中分別居中勻稱地布置有大寫印刷體英文字母“CNG”(壓縮天然氣汽車)、“LNG”(液化天然氣汽車)、“ANG”(吸附天然氣汽車)、“LPG”(液化石油氣汽車)。82、“LPG”表示液化石油氣汽車。答案:對解析:《河北省重點機動車查驗規范》第二十六條燃氣汽車(包括氣體燃料汽車、兩用燃料汽車和雙燃料汽車)應按規定在車輛前端和后端醒目位置分別設置標注其使用的氣體燃料類型的識別標志,標志圖形為有邊框的菱形,在方框中分別居中勻稱地布置有大寫印刷體英文字母“CNG”(壓縮天然氣汽車)、“LNG”(液化天然氣汽車)、“ANG”(吸附天然氣汽車)、“LPG”(液化石油氣汽車)。83、客車車窗玻璃上可以張貼符合規定的客車用安全標志和信息符號。答案:對解析:《河北省重點機動車查驗規范》第十三條外部照明燈具的透光面均應齊全,對稱設置、功能相同的外部照明燈具的透光面顏色不應有明顯差異。機動車配備的后視鏡和下視鏡應完好。前風窗玻璃及風窗以外玻璃用于駕駛人視區部位的可見光透射比應大于或等于70%;校車,2012年9月1日起出廠的公路客車、旅游客車,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以及發動機中置且寬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車,所有車窗玻璃可見光透射比均應大于50%。所有車窗玻璃應完好且未粘貼鏡面反光遮陽膜;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以及發動機中置且寬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車,車窗玻璃不應張貼有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之色紙或隔熱紙(客車車窗玻璃上張貼的符合規定的客車用安全標志和信息符號除外)。84、機動車各零部件應完好,聯接牢固,無缺損。答案:對解析:《GB7258-2017》4.8.1機動車各零部件應完好,聯接牢固,無缺損。85、后下部防護裝置對追尾碰撞的機動車必須具有足夠的阻擋能力,以防止發生鉆入碰撞。答案:對解析:《GB11567-2017》9.6后下部防護在工作位置上均應與車架或其他類似部件相連接,后下部防護對追尾碰撞的車輛在平行于車輛縱軸的方向應具有足夠的阻擋能力,以防止發生鉆入碰撞。該阻擋能力應按照a)的靜態加載試驗或b)的移動壁障碰撞試驗進行考核。86、所有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貨車、半掛牽引車和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其他貨車應安裝具備記錄、存儲、顯示、打印車輛行駛速度、時間、里程等車輛行駛狀態信息的行駛記錄裝置。答案:對解析:《GB7258-2017》8.6.5所有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貨車、半掛牽引車和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其他貨車應裝備具備記錄、存儲、顯示、打印或輸出車輛行駛速度、時間、里程等車輛行駛狀態信息的行駛記錄儀;行駛記錄儀應接入車輛速度、制動等信號,規范設置車輛參數并配置駕駛人身份識別卡,顯示部分應易于觀察,數據接口應便于移動存儲介質的插拔,技術要求應符合GB/T19056的規定。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貨車裝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且行駛記錄功能的技術要求符合本標準及GB/T19056相關規定,或車長小于6m的其他客車裝備符合標準規定的事件數據記錄系統(EDR),應視為滿足要求。專用校車和臥鋪客車、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還應裝備車內外視頻監控錄像系統;車內外視頻監控錄像系統攝像頭的配備數量及拍攝方向應符合相關標準和管理規定,無遮擋。87、輪胎胎冠花紋深度的要求是:乘用車、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和掛車輪胎冠上花紋深度不允許小于1.6mm。其它機動車轉向輪的胎冠花紋嘗試不允許小于3.2mm;其余輪胎胎冠花紋深度不允許小于1.6mm。答案:錯解析:《GB7258-2017》9.1.6乘用車、掛車輪胎胎冠花紋上的花紋深度應大于等于1.6mm,摩托車輪胎胎冠花紋上的花紋深度應大于等于0.8mm;其他機動車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應大于等于3.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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