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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資產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本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安全與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證單位履行職責,促進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頒發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及省/自治區有關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2018年10月起實施。第二條單位的資產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第三條單位建立由財務部門和本單位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組成的資產管理體系。配備專門的資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本單位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度。第四條資產的管理要確保資產能夠得到合理配置和第四條資產的管理要確保資產能夠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避免資產流失或浪費,有效維護固定資產的安全、整理為word格式本單位提供基本物質條件和經濟保證。第五條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單位債權、股權、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管理和保護,防止無形資產流失;同時加強往來款的管理和控制,明確管理責任,定期清理債權債務,不得長期掛賬,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第六條國有資產使用必須遵循權屬清晰、安全完整、風險控制、注重績效的原則;國有資產使用是指各單位自用、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擔保的行為第七條本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以及對外投資和擔保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出租、出借以及對外投資和擔保。第八條資產分類:根據我國現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按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6號)的規定,其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及其他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貨幣、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資產、文物文化資產、保障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等。第九條資產管理業務主要包括:庫存現金管理、實物資產配置管理、資產使用管理、資產對外有償使用管理、資產處置管理、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國有資產評估與清查管理、國有資產年度報告等環節。第二章資產管理制度控制目標及要求(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內部制度,使本單位資產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二)合理設置崗位,明確本單位資產管理的崗位職責,確保不相容崗位實現相互分離,落實資產管理主體責任,確保本單位內部人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三)利用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資產信息管理系統數據規范化,推進各系統之間的對接,逐步實現資產管理事項的網上辦理,加強數據分析及其利用,提高單位資產管理的信息化,提高資源管理效率。(四)建立本單位資產配置標準體系,優化新增資產配置管理流程,進一步規范本單位資產配置,并且加大資產調控力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超標準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閑置資產的調劑機制。(五)提高本單位資產使用管理水平,尤其體現投資管理、資產出租出借、資產共享共用等方面,盤活單位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六)完善本單位資產處置規范。資產評估科學合理,資產處置監督合規,杜絕暗箱操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安全。(七)規范資產收益管理,確保應繳盡繳,規范使用,防范瞞報、截留、坐支和挪用收入。(八)加強資產清查核實。(九)資產清查核實的各部門職責明確,各司其職,嚴格履行其職責,確保資產清查核實科學有效。(十)根據本單位的組織層級,合理規劃資產清查程序,確保資產清查符合單位實際情況,資產清查報告真實有效,能夠反映單位的資產情況。(十一)明確資產清查的具體內容,確保資產清查全面,保證針對資產清查的問題能夠及時提出處理建議。(十二)資產核實管理規范。資產程序合法合規,管理權限明晰,確保資產安全和完整。(十三)國有資產評級指標體系科學合理,評價結果有效,反映資產管理情況,為國有資產配置提供重要依據。(十四)資產管理實現全過程監管,與各個部門構建聯動機制,共同確保資產安全完整,防止單位國有資產流失。第三章機構設置與職責分工第十條財政部門是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領導職能機構,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本單位管轄的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監察歸口部門是本單位資產管理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資產管理歸口部門是本單位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者,負責具體管理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第十一條決策機構與職責:黨組會1、對資產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進行審批。2、負責對本單位資產重大工作事項進行決策。3、負責審閱審批單位資產的統計報告、資產評估、清查核查等工作。4、負責資產的購置、驗收、調出、調入、內部轉移和報廢等項手續的審核。(一)崗位:單位負責人的職責本單位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各部門負責人是國有資產使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全面責任: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使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列入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合理使用、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2、負責落實國有資產管理責任制,督促檢查各部門抓好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工作。3、健全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充實國有資產使用、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國有資產使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一)崗位:分管領導的職責分管領導在一把手的領導下,對分管范圍內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1)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布置、檢查、總結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工作。(2)組織制訂、修訂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操作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3)總結推廣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4)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國有資產使用存在問題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報告和解決問題。第十二條主要負責部門與職責:業務部門(一)崗位:各部門負責人1、組織編制本部門資產的使用申請或使用計劃,審核后向本部門資產管理崗提出資產的配置、使用、維修、調撥、處置申請;2、組織做好資產的配置、使用、維修、調撥、處置等工作的執行;3、作為資產使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完善本部門的資產日常管理措施,督促資產使用人管好用好資產,防止浪費損毀、遺失;4、配合資產管理人員的工作,本著“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落實到戶,責任到人。各部門平時要做好固定資產的日常保養工作,隨時掌握本部門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和資產的實際狀況。(二)崗位:各部門資產管理員1、對本部門在用的資產進行登記,填寫《資產使用明細表》,每月將表單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交由本部門資產管理崗匯總;2、辦理配置、使用、維修、調撥、處置等申請手續;3、負責保管資產,并參與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第十三條歸口管理部門及職責:資產歸口管理部門(一)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的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起草本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報請本單位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2、負責本單位的國有資產賬、卡、物管理。3、負責本單位的國有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4、負責辦理國有資產的調撥、出租出借、轉讓、處置、報損、報廢等報批手續。5、負責國有資產的配置計劃的修訂,制定維修保養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設備采購,驗收入庫和基建竣工驗收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有效利用,參與大型儀器、專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共享、共用協調工作。接受上級單位的監督、指導,并按要求報告本單位國資產管理情況,及時報告資產管理重大一事項(二)崗位:資產使用人(保管人)的職責1、嚴格執行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制度,負責國有資產日常保管,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不得毀損、丟失。2、正確使用國有資產,遵守有關國有資產使用要求;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能。3、做國有資產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和安全隱患,保持設備常年整潔和情況良好,提高設備完好水平。4、及時填寫國有資產檔案,保管好國有資產技術資料檔案(包括圖紙、說明書、工具等),對國有資產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并提出整改建議。5、接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配合做好國有資產的清查、盤點、核實工作。整理為word格式三)崗位:倉庫資產管理員1、資產入庫:入庫前確定供應商廠商,貨物名稱和貨物品質,清點數量,簽字確認送貨清單,退回不合格貨物,記錄資產入庫清單;2、資產出庫:記錄出庫清單,凡領用資產必須經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領用;3、資產保管要進行分類、定點存放,并定期檢查,對易燃易爆物品應放在危險品指定存放區;4、每周對倉庫消防設備、門窗等設備進行安全大檢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單位負責人解決。第十四條歸口管理部門及職責:第十四條歸口管理部門及職責:財務部門一)崗位:財務部門負責人1、參與本單位資產的組織管理和監督;2、指導本部門工作人員做好資產付款、賬務處理工作二)崗位:會計1、登記資產的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2、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資產進行會計核算3、會同本部門資產管理崗人員每年6月、12月,對資產進行盤點,做到賬實相符,確保賬、物一致。(三)崗位:出納根據審批通過采購審批單、驗收入庫單、采購發票等辦理付款手續。第四章庫存現金管理第十五條庫存現金管理控制目標(一)為了加強現金管理,健全現金收付制度,嚴格執行現金結算紀律,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根據國家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的,將隨著國家相關政策及單位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予以修改和完善。第十六條庫存現金管理控制要求使用現金支付范圍:(一)專家評標勞務費、咨詢費、外聘教師的講課費及其他勞務費用等。(二)支付給個人的慰問金。(三)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如食堂買米、菜的價款等。(四)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過500元的支出,應實行銀行轉賬結算。(五)銀行確定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現金的支出。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中,應盡量通過銀行轉賬或以支票支付。對納入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支出事項必須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或轉賬方式結算,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結算由個人自有現金支付的公務消費款項,報銷時盡量減少現金結算,應將報銷款項劃入報銷人的公務卡或個人工資卡。第十七條收付現金必須根據規定的合法憑證辦理,沒有經過審批簽章或超越規定審批權限的,出納不予付款。不準白條頂款,不準墊支挪用。第十八條單位職工出差、購買物品或支付貨款,盡量使用公務卡、銀行轉賬等方式,減少現金支付量。第十九條出納不得將單位現金借給個人或其他單位,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不準保留賬外公款。第二十條出納收取現金,必須根據資金性質,給交款人開具正規的稅務發票或財政局印制的收據。不論何種來源收入的現金,原則上應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若是客觀原因當日不得存入銀行的,次日必須及時存入銀行。第二十一條支付現金,必須取得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并經會計、財務機構負責人和單位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和取款人簽名。支付的現金,應該從庫存現金中支付或從銀行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現金。第二十二條嚴格審查采購物品化整為零,在結算起點以下的現金支付。第二十三條單位庫存現金原則上不應超過2000元,超過限額要當日送存銀行。第二十條第二十條會計人員應于月末、季末、年末清理各類借款,及時催收,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匯報,采取措施。第二十五條辦理現金出納業務,必須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結賬。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結出庫存現金賬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實地盤點數核對相符。第二十六條庫存現金必須每日核對清楚,保持賬款相符,如發生長短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匯報,查明原因按“財產損溢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不得擅自將長短款項相互補抵。第二十七條保管現金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存放現金要用保險柜,保險柜鑰匙要由專人保管。下班要檢查保險柜、窗戶、門,鎖好后,方能離開。第二十八條每月內,財務部門必須指定專人對現金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盤點,重點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賬外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并填制盤點表。盤點表經盤點人、出納、會計、財務負責人和財務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裝訂于本月的對應賬套最后的一冊會計憑證上。第二十九條更換出納人員,應監督辦理交接手續,按照現金日記賬記錄進行點交,保證現金的安全完整。第五章實物資產配置管理第三十條資產配置計劃管理控制目標(一)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資產的使用和保管責任;明確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的工作流程;明確對外投資的管理要求;明確對資產動態管理的要求;明確與資產管理相關的檢查責任等。此外,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實行分類管理,按照各類資產的特點、管理整理為word格式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并報主管部門備案,建立和完善本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清查核實、績效評價、監管等具體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條資產配置計劃管理控制要求(一)按照標準配置增加資產,避免造成資產損失浪費,資產配置不合理,影響工作運行。(二)增加的固定資產需會計憑證完善,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及時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及分析。確保資產賬實相符,提高使用效益。(三)新增資產張貼標簽,賬、卡、物相符,避免因資產保管不善、維護不當、隨意移動、人員調整未辦資產移交手續等,造成資產損失浪費。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的增加包括:購置、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資產的擴建和改建、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等。預算內的固定資產購置或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資產的擴建和改建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歸口部門審核,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購置或建造。如因特殊需要添置預算外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按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的采購,要貨比三家,擇優采購。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程序辦理采購。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的驗收:由經辦人、審批人在購置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的驗收:由經辦人、審批人在購置固定資產的驗收單上簽字,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辦理驗收、入庫手續,驗收人在入庫單上簽字。凡驗收合格后的固定資產,將發票及入庫單交到歸口部門登記固定資產賬。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購置的預算管理的控制目標建立健全資產配置管理制度。資源配置是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形成的起點,行政事業單位要切實把好資產"入口關",以科學、合理支撐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為目標,建立健全資產配置標準體系,優化新增資產配置管理流程,逐步擴大新增資產配置預算范圍。其中,資產配置標準是科學合理編制資產配置預算的重要依據,行政事業單位要根據各級財政部門制定的資產配置標準,按照其規定的各類資產的配置數量、價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等合理編制資產預算。第三十六條一般而言,通用資產配置標準由財政部門組織制定,專用資產配置標準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已制定配置標準的,應當結合財力情況嚴格按照標準配置對沒有按沒有規定資產標配置標準的,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從嚴控制的原則,并結合單位履職需要、存量資產重組狀況和財力情況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采取調劑、租賃、購置等方式進行配置,配置資產應當以單位履行職能和促進事業發展需要為基礎,以資產功能與單位職能相匹配為基本條件不得配置與單位履行職能無關的資產。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政府不斷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配置,如財政部于2016年5月印發了《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財資[2016]27號),對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的資產品目、配置數量上限、價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等都提出了要求,行政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政策法規,更新資產配置標準,合理編制資產預算。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購置的預算管理的控制要求(一)建立符合單位實際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資產購置預算管理制度和流程,確保單位資產購置各個環節有章可循、規范有序。(二)設置合理的資產購置預算管理組織體系,明確資產購置預算各個環節的工作流程、時間要求、審批權限和責任劃分。(三)科學設置資產購置預算業務管理的編制和審核,明確資產購置預算管理授權審批權限和崗位職責,確保崗位人員配備合理。(四)建立合理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機制,確保資產購置預算管理運行機制健全有效,保障資產購置預算管理工作有效開展。第三十八條固定資產購置預算的編制參照單位預算管理辦法執行。第三十九條固定資產的預算管理是單位預算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位年度固定資產購置及處置預算應隨單位財務收支預算一并編制。十條資產購置及處置預算的編制,應由使用部門在每年8月底之前提出次年需求計劃,經過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單位領導辦公會研究決定,納入單位預算。一條資產購置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施政府采購。第六章固定資產的自用管理第四十二條固定資產自用管理的控制目標(一)規范固定資產管理。資產管理崗位和歸口管理崗位設置合理,崗位職責明確,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建立了固定資產授權審批制度,確保固定資產安全完整。

(二)加強固定資產的取得和驗收管理。擬購置資產與行政單位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從嚴控制,科學合理,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則制度,及時依法報批;采購申請填寫詳細,審核程序嚴格,杜絕資產數量和單價超標;加強資產內部調劑,提高資產使用效率;規范資產驗收,確保固定資產數量、質量符合使用要求。(三)加強對固定資產日常使用的監管。(四)固定資產內部領用規范,領用理由充分,用途合理,領用經過相關審核,防止單位固定資產隨意領用。(五)固定資產保管堅持“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落實保管責任,保障固定資產正常使用;編制固定資產目錄,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和登記簿,如實反映單位固定資產狀況,便于及時調用、查詢等。(六)加強定期對資產的維修和保養,日常維修和大修流程規范;保障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提高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產命,產高。(七)通過出租、出借等,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閑置資避免固定資產閑置或浪費,促進固定資產使用效率的提(八)資產處置經過適當審批,資產處置方式合理,處置過程合法合規,處置價格經過恰當評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第四十三條固定資產自用管理的控制要求一)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管理體系二)加強實物資產取得的控制三)加強實物資產驗收的控制四)加強實物資產日常管理的控制五)加強實物資產處置的控制第四十四條固定資產的領用保管(一)資產管理崗人員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堅決杜絕賬外資產,對于暫時無法入賬的固定資產,應登記造冊,建立專項檔案、統計臺賬及統計報表。(二)資產使用部門領用資產需根據實際需求,由使用人填寫固定資產領用單,經部門負責人核準由分管領導及單位負責人審批后,到資產管理崗人員處領取。(三)資產出庫前,倉庫管理員必須嚴格檢查領用物品是否完好,經確認無誤后交付物品,按規定填寫《出庫登記簿》。領取物品后,領用人簽字。(四)固定資產領取使用后,按照固定資產明細賬和固定資產登記卡片,明確固定資產的使用人員和存放地點,使用人員是固定資產保管的責任人,負責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和完整。貴重的、精密程度較高的固定資產應指定專人保管。第四十五條國有資產調劑使用管理本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實行共用共享機制,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各部門自有的國有資產共用共享由各單位自行制定措施,內部調劑使用;本單位的大中型儀器、設備的共用共享由要求使用的部門提出申請,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將沒有生產任務的單位儀器、設備調劑使用;各部門要積極支持共享共用工作,不得無故推托、拒絕執行調劑指令,否則以沒有完成指令性任務論處;調劑使用期間由使用的部門負責資產的保管、維護,如有滅失或者毀損,由使用的部門負責賠償或修復。第四十六條固定資產的維護和保養(一)國有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是做好維修工作的基礎,也是國有資產管理、使用人員的職責。(二)對辦公用的國有資產,由使用人負責日常的維護,相關部門負責組織維修;對房屋建筑物、土地等資產的維護與維修,由管理部門負責。(三)對車輛、機械設備,要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采用定期保養和隨機相結合方式,制定有維修保養計劃并認真實施;確保維修保養質量,并做好維修保養數據資料記錄;機械設備需停放整齊,并設有防雨防曬防塵防火設施,機容殘舊的要及時噴柒防護。第四十七條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一)為加強本單位國有資產對外經營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及增值。(二) 適用范圍,國有資產帳面上所有實物。(三)凡所有要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必須是閑置或不影響本單位正常開展工作的情況下。(四)凡涉及國有資產對外出租,按單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要求,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單位領導班子決定出租出借的,資產歸口部門按規定準備相關材料,由歸口部門上報上級部門申報審批。(五)經審批(批復)同意后,由資產歸口部門通過人民政府授權的資產租賃平臺,采取公開招租的形式確定承租單位及出租價格。招租工作完成后,資產歸口部門按規定辦理合同條款審批手續及合同簽訂工作,并按合同進行管理根據合同條款規定由催收租金。財務部門定期每半年對照合同核實是否按合同約定收取租金。未能按合同收到租金的,財務部門應及時通知資產歸口部門催收。(六) 資產歸口部門應于每年六月底、十二月底分兩次將單位出租出借資產的正式合同、租賃平臺公開招租資料及備案表報送上級部門。第七章固定資產處置第四十八條固定資產處置的控制目標建立健全資產處置管理制度。行政事業單位要秉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國有資產處置制度,履行審批手續,進一步規范處置行為。(一)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資產評估,并通過拍賣、招投標等公開交易方式處置。資產處置完成后,及時辦理產權變動并進行賬務處理。在處置過程中杜絕暗箱操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二)建立資產處置監督管理機制,加大對資產處置的監管力度。主管部門根據財政部門授權審批的資產處置事項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備案;由行政事業單位審批的資產處置事項,應當由主管部門及時匯總并向財政部門備案。由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資產處置事項,由上級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三)切實做好在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培訓療養機構脫鉤等重大專項改革中涉及的單位劃轉、撤并、改變隸屬關系的資產處置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安全。第四十九條固定資產處置的控制要求完善單位資產處置規范。資產評估科學合理,資產處置監督合規,杜絕暗箱操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安全。第五十條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一)閑置資產;(二)已經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無法繼續使用的資產。雖未超過使用年限,但繼續使用無法滿足質量要求或發生危險的資產。(三)因技術原因并經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維修費用過大,不如報廢后更新經濟的資產,或者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資產。(四)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的資產;(五)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六)國家和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資產。第五十一條屬于有定編車輛報廢處置的,應將車輛送到廢舊物資公司報廢處理,到車管所辦理車牌號及行駛證注銷手續,到自治區車輛定編辦辦理銷編手續。第五十二條報廢報損國有資產的控制要求(一)擬報廢報損固定資產單都要進行技術鑒定,確定是否無法修復使用。由資產歸口部門牽頭,組織資產報廢簽定小組進行技術鑒定,填制《固定資產報廢技術鑒定表》作為報廢報損依據,最后由歸口部門擬文上報上級進行申報審批。(二)經批復同意報廢后,資產歸口部門根據批復文件辦理實物報廢手續。由報廢處置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對報廢設備的殘值回收。大型專業設備或價值較高的資產處置,應通過公平公開形式處置,確保殘值收入最大化。(三)財務部門負責按規定及時將資產處置收入上繳國庫。(四)固定資產實物報廢處理后,資產歸口部門填制固定資產增(減)表,經相關人員審核審批簽字,資產歸口部門根據批復文件、實物處置證明材料及固定資產增(減)表同步做固定資產減少處理,核銷相應資產賬目。屬于定編車輛報廢處置的,還應附有廢舊物資公司回收證明、車管所對車牌號及行使證的注銷證明。并通知財務部門核銷相應資產賬目。第八章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第五十三條產權管理的控制目標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全過程的監管,強化內部控制和約束,并積極建立與公安、國土、房產、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和審計等部門的聯動機制,共同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應當積極配合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并在單位內部建立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責任制,將資產監督管理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內部管理體系內部控制為單位資產控制創造了一個良好的環境,為單位內部控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下面我們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本身的特點,詳細介紹各個資產的控制策略和內容。第五十四條產權管理的控制要求(一)資產管理各業務環節明確登記入冊,確保賬賬相符,避免資金被挪用,資產丟失等風險。(二)規范物資出入庫手續,定期檢查計量器具,確定物資存放規則。(四)資產糾紛調處按照規定程序執行,清晰資產的管理,保證資產管理的完整性。第五十五條產權登記凡本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都應當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第五十六條申辦產權登記的程序如下:(一)財務部門攜帶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領或換領《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并填寫有關欄目;(二)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審定手續。第五十七條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產權登記年度檢查時,財務部門填報《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中年度檢查表,一式三聯,提交本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國有資產增減變動審批文件及其他有關資料。第五十八條產權糾紛是指由于財產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不清而發生的爭議。第五十九條與其他單位之間發生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同級或者同上一級財政部門申請調解或者裁決。與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產權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第九章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管理與評估第六十條資產清查核實控制目標資產清查核實是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措施,能夠真實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及財務狀況,保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單位內控規范》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單位應當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對賬,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第六十一條資產清查核實控制要求(一)固定資產清查要求人手配置充足,準備工作完善,資產使用狀況明確,不得有漏盤、重記、閑置資產未處理等造成資產清查不徹底,使資產的安全及使用效益受到影響。(二)建立完善存貨清查制度和清查計劃,認真清點物資,仔細填寫盤點清單,責任人簽字蓋章,確保賬實相符,信息真實。(三)固定資產需定期清查核對,避免因資產被挪用、白條抵庫、賬外資金、小金庫等,導致資金丟失等風險發生。(四)資產評估科學合理第六十二條資產清查關鍵程序資產清查工作根據組織主體不同,分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由各級政府及財政部門組織開展的資產清查工作由各級政府及財政部門統一部署,確定清查范圍、基準日等。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機構為資產歸口部門,由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報分管領導和單位負責人審批。根據方案組織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清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并形成資產清查報告按規定逐級上報。(二)本單位組織開展的資產清查工作。由資產歸口部門提出立項申請,說明資產清查的原因,確定清查范圍和基準日等內容,報分管領導和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立項后,由資產歸口部門制定實施方案根據方案組織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清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并形成資產清查報告。第六十三條資產盤點關鍵程序(一)明確盤點的時間、內容和記錄,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以及會計記錄的準確性。(二)適用范圍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和家具等。(三)盤點時間、方式和人員構成如下表所示。固定資產盤點時間、方式和人員構成表盤點時間1■上半年盤點2?年終盤點盤點方式1?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系統所有卡片逐項現場核實。2?盤點期間已收到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固疋資產,應由資產歸口部門予以標示,另行存放。盤點人員1?資產歸口部門資產管理員2?清查核資小組成員3?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四)盤點準備1、資產歸口部門根據盤點計劃準備盤點表并預先編號2、在盤點前,資產歸口部門召開盤點準備會議,向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傳達盤點計劃,進行人員的安排和動員,發放盤點表,提前做好盤點的各方面準備。(五) 進行盤點1、在實地盤點時,應由資產歸口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員、清查核資小組成員以及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人員共同參與,進行盤點。2、盤點應該以靜態盤點為準則,因此盤點開始后禁止一切固定資產的進出和移動。

六) 盤點結果差異及存檔1、盤點結果和差異應由安全與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員、清查核資小組成員和固定資產使用部門3方簽字確認。2、固定資產盤點以及盤點差異表分別由資產歸口部門和財務部門歸檔保存。(七) 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處理審批。1.對固定資產的盤盈和盤虧,應由資產歸口部門和使用部門分析差異原因,及時形成處理意見,落實責任人,并上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2.財務部門負責人對固定資產盤點差異表和處理意見進行審核,交分管領導和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第六十四條資產評估第六十四條資產評估資產歸口部門提出資產評估立項申請,國有資產分管領導批復,下達立項通知書,資產管理崗選擇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資產評估公司接受委托,進行評估,并出具資產評估報告,資產管理崗提交評估結果確認申請,國有資產分管領導進行審核驗證,并出具審核意見書反饋給資產管理崗,國有資產分管領導進行結果確認,并出具評估結果確認書,形成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完成,資料歸檔。第十章資產報告管理第六十五條資產報告管理控制要求資產報告應當以資產和財務狀況為主要依據,對資產占有、使用、變動情況,以及資產管理情況等進行分析說明。確保資產報表數據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填報說明和分析報告內容應當全面詳實。第六十六條資產報告關鍵控制內容資產報告是年度終了,根據資產管理、預算管理等工作需要,在日常管理基礎上編制報送的反映本單位年度資產占有、使用、變動等情況的文件,包括資產報表、填報說明和分析報告。第六十七條分析報告應當以資產和財務狀況為主要依據,對資產占有、使用、變動情況,以及資產管理情況等進行分析說明。第六十八條財務部門應當在做好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的基礎上,全面盤點資產情況,完善資產卡片數據,編制資產報告,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逐級上報。資產報表數據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表內數據、表間數據、本期與上期數據、資產與財務數據應當相互銜接。填報說明和分析報告內容應當全面詳實。第六十九條資產報告管理關鍵程序資產報告編制完畢后,須經編制人員、分管領導和單位負責人審查、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于規定時間內上報。本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資產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第十一章固定資產監督管理第七十條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管理部門、資產使用單位及使用人都有管好用好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依法維護其安全、完整。各部門資產管理員對部門資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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