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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17制度:制度是由一系列規則構成的體系,是人類社會各種關系的反映和體現。制度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制度指的是一個社會為確定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約束規則,一般包括非正式約束和正式約束兩個部分。非正式約束是人們在長期的社會交往中無意識地形成的,主要包括價值觀念、倫理規范、道德觀念、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因素:正式約束也稱正式規則.是指人們有意識創造的一系列帶有強制性的規則,包括社會規則、政治規則、經濟規則等。狹義的制度指的就是正式約束及其結構化的形式,特別是社會組織機構及其所遵循的規則。

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會中,統治階級通過組織政權以實現其政治統治的原則和方式的總和。從更為寬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會政治領域中要求政治實體遵行的各類準則或規范。政治制度是隨著人類社會政治現象的出現而產生的,是人類出于維護共同體的安全和利益、維持一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的目的,對各種政治關系所做的一系列規定。

政治體制:政治制度的內層或核心層是國體,它是一個國家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是國家政權的階級屬性,它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首先是政權)由誰來行使;中層是政體(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國家結構形式以及政黨和公民的行為準則等基本政治制度;外層則是可供政治實體直接操作的各類具體的規則、程序、方式等。通常把中層和外層的具體政治制度稱為“政治體制”。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體.它居于中國政治制度多層次結構中的內層,是巾國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決定和制約著其他一切政治制度。它體現在國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其他具體政治制度之中,并且貫穿這些制度的全過程。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是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過程中,把馬克思主義的無產階級專政學說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而發展出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無產階級專政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的代議民主共和制政體,是人民民主專政制度的直接體現。這是由我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原則決定的。人民選舉自己的代表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全部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大會對全部國家權力的掌握必須通過一定的形式,即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其他國家機關,分別行使國家的行政、審判、檢察等權力,這些國家機關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憲法作為根本法,是其他法律、法規等賴以產生、存在、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是一個國家政治制度和法律體系的核心,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基石。

憲政:憲政也稱“立憲政體”、“立憲主義”,是以憲法為前提.以民主為核心,以法治為基石,以保障人權為目的的政治形態或政治過程。制憲:即憲法制定,也稱立憲,是指統治階級依照一定的原則和程序創制憲法的活動。制憲的過程實質上就是統治階級將自己的意志轉化為國家意志并反映到憲法中來的過程。一般說來,制憲指的是新生階級力量奪取政權上升為統治階級后創造第一部憲法的活動.此后只要國家政權的性質沒有改變,憲法的內容一般也不會發生根本改變,原則上就不存在重新制定憲法的問題,而只是對原來的憲法進行修改。憲法制定問題主要包括制憲權、制憲機關和制憲程序等部分。

國家結構形式:國家結構形式是指一個國家的整體與其組成部分之間、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相互關系。國家結構形式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劃分國家的領土,以及如何規范國家整體和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間的權限問題:國家結構形式一般分為單一制和復合制兩種c單一制國家是內若干普通行政單位或自治單位組成的單一主權的國家,復合制國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員單位(如邦、州、共和國等)聯合組成的聯盟國家或國家聯盟。根據成員單位獨立性的強弱,復合制

又可分為聯邦制和邦聯制等形式。我國采取的是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國體:即國家性質,指的就是國家的階級屬性,即一個國家的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它表現為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統治階級內部領導者與被領導者的關系。我國憲法第一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政體:即政權組織形式,指的是一國的統治階級采取何種形式去組織反對敵人、保護自己的政權機關。它反映著政權組織內部結構的狀況以及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也反映著人民同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家機構:國家機構是統治階級為實現其統治和管理的職能.按照一定原則建立起來的一整套困家機關的總稱。它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等。我國國家機構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國家元首機關;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國家最高軍事機關,領導全國的武裝力量;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國家象征:國家象征是一個主權國家的代表和標志,主要包括國旗、國微、國歌和首都等。它往往代表一個國家的主權、獨立和尊嚴,反映一個國家的歷史傳統和民族精神,體現一個國家的國體、政體和政治思想。公民: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個國家國籍的自然人。我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園公民。”公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是憲法和法律上最基本的權利主體。公民的地位即公民在國家生活中的位置,是由國家憲法和法律予以確定和保障的.并體現為公民依法享有憲法賦予的各項基本權利、履行各項基本義務。就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的關系來說,公民權利產生國家權力,國家權力要為公民權利服務,同時公民權利對國家權力具有制約作用黨組:黨的上級委員會的派出機構。黨組的組成不需要經過相應機關、單位內部的黨員選舉,成員由批難成立黨組的委員會指定,設書記、副書記c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其成立的黨的委員會的領導。黨組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在本單位實現黨的路線和政策,討論和決定本部門的重大問題,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參政議政:即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各民主黨派成員參加國家層面的政治活動,參與國家重大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參與國家重大政治問題和國家機構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政議政的實行形式一般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的協商。

國家元首:主權國家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元首之于主權國家具有重要的意義,是任何一個完善政治制度所不能或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元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按照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主要是禮儀性的機構和職位:國家主席本身不獨立決定任何國家事務,而僅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行使有關職權;在形式上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同作為國家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行使職權。行政制度:行政制度,是指有關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體制、權限、活動方式等方面的一系列規范和慣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制度是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相中央地方關系模式的產物,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體制下的中央行政體制、中央行政機關對地方各級行政機關的領導關系以及地方各級行政體制c行政監督:行政監督是指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是否合乎憲法和法律而實施的全面監察與督促。包括上級監督,即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對下級行政機關及其人員實施的監督;審計監督,即國家審計機關通過對行政機關的財政、財務和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監督和評價的方式,監督國家預算的分配與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益,以預防和糾正國家財政經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監察監督,即國家行政監察機關通過檢查、調查與處理等方式,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監督。

行政文法:行政立法是國務院重要的行政方式。憲法規定:國務院有權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有權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規章。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同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規章均屬于行政立法。在實際的行政立法活動中,行政法規通常以“條例”、“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等名稱出現。

行政區劃:行政區劃是國家為了進行分級管理而實行的國土和政治、行政權力的劃分。通常在中央政府或組成聯邦的次級地方政府的統一權威下,將國土或本地方區域加以一定的劃分,形成一個個相互區別的區域,并在其上建立相應的政治、行政等國家機關組織.以方便國家或地方的管理、實現國家或次級地方的統治職能。行政區劃以國家或次級地方在特定的區域內建立一定形式、具有層次惟一性的政權機關為標志。地區:地區是省級行政區域內由省級行政機關派出的地方分治單位,本身并不早一級行政區劃單位。與省制不同的是,地區級別的行政派出機構在不同的時期變化較大,職權也不穩定。地區體制發展的總的趨向是行政公署機構越來越多,功能越來越全面,以致盡管沒有獨立的地方政府單位的法律地位.但實質上與一般的地方政府單位越來越沒有差異。民族鄉:民族鄉是設置在以一個、兩個或幾個少數民族共同聚居的相當于鄉的地方,或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為基礎.并且包括一部分漢族居民區的相當于鄉的地方的基層行政單價。設立民族鄉地方的少數民族人門在全鄉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以30%為宜,但也可以低于這一比例。民族鄉的名稱一般以民族名稱冠以地方名稱組成。民族鄉雖然集中居住了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但不具有民族白治地方的法律地位,是具有少數民族特點的農襯一般行政地方。

一般地方政府:一般地方政府是指設置在普通地方的、兼具農村地區和城鎮地區的政府。由于中國大部分地方城市化的發展水平相對較低,這種類型的行政區域存設立之初,其實主要是管轄農村地區的(當然也包括發展程度較低、數量較少的城鎮),但由于城市化程度的提高,相應地一些地方政府的功能和形式也發生—廠變化,使不同性質的地方政府同質化傾向(即所有的地方政府基本都兼具管理城市和農村的功能)越來越明顯。一般行政地方主要有省、地區、縣、鄉。

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是建立在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具有白治權利和地位的地方行政單位。主要有4種類型:以一個少數民族聚居區為主建立的自治地方;以一個大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為主.并包括一個或幾個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建立的白治地方;以兩個或兩個以上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的自治地方;在某些漢族人門占大多數的地方也可以以漢族以外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為主建立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該地方的民族分布狀況。在具體的設置規定上,相當于省的民族白治地方成為自治區,介于省與縣之間的稱自治州,相當于縣的稱自治縣;只有白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才是民族自治地方。在設區的市設立的區、在縣以下設立的民族鄉都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區域自治:民族區域自治是處理,中國民族關系的基本政策。也是國家的—項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在各少數民族聚居地互,設立白治機關,行使內治權的制度.是實行民族白治與區域白治相結合、政治與經濟相結合的制度。

民族識別:民族識別是指對民族歸屬不明的居民團體民族身份的辨認;它是多民族國家民族政策的一項基本工作,是建立民族區域白治制度的基礎之—;自1950年起,內巾央及地方民族事務機關組織科研隊伍,對全國提出的、尚未進行識別和得到公認的400多個民族名稱進行—了識別.目前共識別、確認了55個少數民族。大約還有75萬多人的民族成份尚未最后確定。一國兩制:“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簡稱。就是在國家的部分地區,實行不同于其他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這些實行不同制度的地區,是國家的組成部分,是統一國家的不可分隔的一部分;這些地區的政府雖然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但性質仍然是國家的地方政府,不具有主權園家的性質和地位,不能行使國家主權。“一國兩制”方針最早是中共為解決大陸與臺灣的統一問題而提出的,其后被應用于香港和澳門收回和以后的治理問題上。

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立法會內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其所占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20%c立法會內選舉產生,依法行使各種職權。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

專門法院:專門法院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在特定部門設立的審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主要的專門法院有軍事、海事、鐵路運輸法院等。專門檢察院:專門檢察院是指在特定領域、行業設置的、專業性的檢察院:專門檢察院主要有軍事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院等。

法官: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各級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

法官的職責是: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除履行審判職責外,還應當履行與其職務相適應的職責;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法官職務的任免。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任免權限和程序辦理。擔任法官必須具備法官的資格條件。

檢察官: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檢察院、地方各級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檢盔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檢察官的職責是: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工作;代表國家進行公訴;對法律規定由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除履行檢察職責外.還應當履行與其職務相適應的職責。檢察官職務的任免.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任免權限和程序辦理。擔任檢察官必須具備檢察官的資格條件。

合議制: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合議制。合議制的形式是合議庭:合議庭是由審判人員集體審判案件的組織形式,合議庭的組成因案件審級不同而有所不同。合議庭必須內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合議庭審判長內院長或者庭長指定的審判員擔任,合議庭成員權利平等。合議庭對案件的評議和判決,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案件,就審判程序而言是兩審終審制.就法院體系而吉是四級兩審制。兩審終審制,就是一起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終結審判的制度。也就是說,地方各級法院對于按照審判管轄權的規定對內它審判的第一審(初審)案件做出判決或裁定以后.若當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若同級的檢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抗訴。上一級法院有權受理針對下一級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上訴或抗訴.有權經過對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改變或維持第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這時,上級法院的第二審判決、裁定,就是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審級制度的實質是要求審判必須按審判程序嚴格進行,不得越級審理案件。偵查:偵查是指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巾,依照法律規定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按照法律規定,只有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有偵查權i檢察院發現并且認為有犯罪行為時,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白行立案偵查,或者交給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進行偵查。交給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偵察的案件,檢察院實施偵察監督。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也可以白行立案偵查而無須檢察院的批準。凡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自行立案偵查的案件,檢察院應實行立案監督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逮捕:逮捕是國家司法機關所采取的、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白由的、對于人身白內的最嚴厲的強制措施目前在我國只有檢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權:對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決定的以外,必須經檢察院批準。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察院應當白接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做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抗訴:地方各級檢察院認為本級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請求檢察院提出抗訴:檢察院白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做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法院應當再審。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

中央軍事委員會:我國的中央軍事領導機構。在國家層面上是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在中共層向上是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按照完法規定.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軍事統率機關,領導全國武裝力量;按照中共黨章規定,中共中央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承擔“小國共產黨堅持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領導”的職能.中共中央車事委員會實質止是中共巾央的最高軍事統率機關。國家和中共同時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并不意味著實際存在兩套不同

的中央軍事委員會機構和體制。在實踐中,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與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同一機構、兩塊牌子”體制:國家軍事委員會的組成與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完全一樣,軍事委員會成員同時具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中共中央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

四總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機關,包括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和總裝備部。它們既是中央軍委的戰略意圖執行機構,又是掌管全軍軍事、政治、后勤和技術裝備工作的最高領導機關:“四總部”的基本任務是保障中央軍委關于作戰和建軍的戰略決策和各項方針、政策的落實。預備役:預備役是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鄉、民族鄉、鎮和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民兵組織,凡18—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除應征服現役以外,均應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預備役部隊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組成部分。預備役部隊出預備役軍官、預備役士兵按照小國人民解放軍的統一編制組建,屬于人民解放軍序列。預備役部隊平時按照總參謀部的計劃進行軍事訓練.必要時可按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可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部隊。在一般情況下.預備役的軍官和土兵從事正常的職業和工作,并不長期脫離工作和生產。

國家干部:一般認為.“國家十部”是指列入干部編制、享受干部待遇,從事各種公務管理工作的公職人員。主要包括如下六類人員:一是國家機關—廠部;二是黨的工作干部;三是軍隊干部;四是社會政治團體與群眾組織干部;五是專業技術干部;六是企事業單位行政干部。

公務員:在國外,公務員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圍不盡一致。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中國的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工作人員,其中包括在其他行使國家行政職能、從事行政管理活動的單位中涂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職位分類:職位分類是現代公務員制度的基礎。職位,就是特定職務、職權以及相應責任的集合體,它內符合一定標準的人員擔任。職位分類,即依據規范化標準,按照工作的性質、責任、任務難度等因素,對國家行政機關的常任職位分類劃等。職位分類以“事”為中心,著眼于職位的工作、責任和所需資格,職位待遇隨工作和責任重要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因而更具科學性、合理性。

選舉制度:選舉是公民通過特定的方式進行權力委托的行為,是國家公共權力機關獲得合法性的根本途徑,也是代議制民主政治的基石。選舉制度一般是指公民通過一定的程序選擇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而賦予國家政權以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規范,這些制度和規范規定了公民與國家政權之間的關系。選舉制度通常由憲法、選舉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加以規定。村民自治:就是讓廣大農民群眾自己當家作主,村民通過民主的形式組織起來,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白我服務,共同辦理好本村的各項事務。襯民自治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其中民主選舉是村民白治的基礎,民主決策是村民自治的關鍵,民主管理是襯民自治的根本。民主監督是襯民白治的保證:從操作的角度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三個基本環節:即制定村委會選舉辦法,保證民主選舉;建立村民代表會議制度,保證民主決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證民主管理。村民會議:村民會議是村民實現直接民主的基本形式c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會議由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襯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村民會議內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民會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主要職僅有:制定規章權;人事任免權;議事決策權;民主監督權: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我聞人民民主章專政和城市基層政權的重要基,也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之一。在我國的城市地有4億多居民通過這一制度直接行使憲法賦予的自治權和民主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的權力。社區建設:所謂社區,是指由聚居在—定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會生活共同體。城市社區是指在特定的城市區域內,由一定規模的、從事各種非農業勞動職業人群所組成的基層社會:城市社區建設指的城市基層社會在黨和政府的支持、指導下.通過調整、強化社區自治織和其他社區組織,依靠社區力量,利用社區資源,整合社區功能,展社區事業,改善社區經濟、社會和文化環境,把社區與整個國家的會生活融為—體,從而通過計區建設促進整個社會進步的持續發展過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公有制企業中職工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通過民主選舉,組成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內部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一種制度。它是中國基層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的利益關系,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積極性、辦好社會主義企業。

題1.中國當代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制度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憲法制度,政黨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家元首制度,國家行政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司法制度,軍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選舉制度.以及基層自治與民主制度等。2.政治制度的基本含義及其主要特征是什么?按照傳統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會中、統治階級通過組織政權以實現其政治統治的原則和方式的總和。從更為寬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會政治領域中要求政治實體遵行的各類準則或規范。它具有如下一些特征:第一,歷史性。政治制度是人類在進人階級社會以后才出現的現象,是一個與國家密切相關的歷史范疇。政治制度就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將隨著階級、階級矛盾以及國家的消亡而自行消亡。第二,階級性。政治制度作為階級社會所特有的現象,反映了特定社會形態的階級本質和階級關系,具有鮮明的階級性。第三,權威性:政治制度通常是統治階級依靠政權的力量,以國家的名義正式頒布和強制執行的,對全社會具有普遍的約束力。第四,層次性:政治制度作為—種規范體系,其結構是極為復雜的,表現為一定的層次性。處于不同層次的政治制度,其內容、形式和作用是不盡相同的。第五,穩定性;政治制度的形成、確立和被接受都需要—個過程,而它要發揮維持秩序、規范行為等功能則需要保持一定的穩定性;但這種穩定不是墨守成規、僵比不變,相反,它是—種動態的穩定。3.當代中國政治制度有哪些主要特色?、第一,當代中國政治制度具有廣泛的階級基礎。第二,當代中國政治制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第三,當代中國政治制度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第四,當代中國政治制度具有本質上的優越性。第五,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能夠實現白身的改革和充善。4.如何理解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改進和創新的一—種形式、所謂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制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所以依法治國實際上就是實行法治,法治是現代民主國家的重要標志之一,它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其核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個人和組織部必須依法辦事。在我國,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國首先要有法可依,這就要求國家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建立中國特色計會主義法律體系。依法治同突出表現在依法行政方面。我國各級政府的權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必須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努力為人民服務: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機關的行為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而且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還必須以司法公正為目標,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而要實現司法公正,就必須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提高司法的抗干擾能力。5.從憲法分類的角度,分析我國憲法的類別屬性?現有的憲法分類.大致可以分為形式上的憲法和實質上的憲法兩大類型:前者有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是以憲法是否具有統一的法典形式為標準來劃分的;剛性憲法和柔性憲法.是以憲法有無嚴格的制定和修改的機關及程序為標準來劃分的;欽定憲法、協定憲法和民定憲法,是以制定和修改憲法的主體不同為標準來劃分的。我國的憲法是成文憲法、剛性憲法和民定憲法。后者從憲法的性質和實際功效的角度來對憲法進行劃分:西方學者把憲法劃分為規范性憲法、名義性憲法、語義性憲法、保障性的憲法(真正的憲法)、名義性的憲法和裝飾性的憲法(或冒牌憲法)。馬克思主義學者以憲法賴以建立的經濟基礎和所反映的階級本質為標淮.把憲法劃分為資本主義類型的憲法和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我國的憲法是規范性憲法、保障性的憲法、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6.簡述憲法的基本原則。憲法的基本原則是人們在制定和實施憲法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最基本的準則,是貫穿立憲和行憲的基本精神: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人民主權原則:主權是指一個國家所擁有的獨立自主地處理其內外事務的最高權力。人民主權原則指的是國家中的絕大多數人擁有國家的最高校力,或者說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權保障原則:人權是指人依據其自然屬性和社會本質所應平等享有的權利、社會主義國家在本質上由人民當家作主,人民在國家生活中處于主導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權利和白內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現,這就必然要求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來確保公民能夠享受各種權利和自由。因此,社會主義國家理所應當地在憲法中確認了人權保障原則。權力制約原則:權力制約原則是指國家權力的各部分之間相互牽制、彼此約束、互相監督,以保障國家權力正常運行并進而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社會主義國家雖然不認同西方干權分立的原則,但也主張國家機關的職能分工和相互制約、相互監督。法治原則:法治也稱“法的統治”、是指統治階級按照民主原則把國家事務法律化、制度化,并嚴格依法進行治理的一種思想理念、制度體系和運行狀態。法治原則在各國憲法中都得到確認和體現、我國現行憲法同樣肯定了這一原則。7.憲法解釋的原則和方法是什么?憲法解釋一般要遵循以下四個原則:依法解釋原則;符合憲法精神和制憲目的原則;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原則;系統解釋原則。憲法解釋的方法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四種:第一,統一解釋;第二,條理解釋;第三,補充解釋;第四,擴大解釋。8.憲法實施的基本方式有哪些?憲法的實施主要由兩部分構成——憲法的遵守和憲法的適用。憲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嚴格依照憲法的規定從事任何活動。憲法遵守既是憲法實施的基本要求,也是憲法實施的基本方式。憲法遵守通常包括三層含義:一是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利;二是履行憲法規定的作為義務;三是遵循憲法規定的禁止性命令。憲法適用是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具體運用憲法的活動。根據憲法適用主體的不同,可以把憲法適用分為“執憲”和“司憲”所謂執憲是指國家代議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貫徹執行憲法的活動。所謂司憲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的原則和程序貫徹運用憲法的活動。9.我國國家機構組織和活動的原則有哪些?(1)民主集中制原則。(2)社會主義法治原則。(3)群眾路線的原則。(4)精簡和效率的原則。(5)責任制原則。10.試比較“公民”與“人民”的異同。在我國.公民與人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的區別是:一是范疇不同。公民是與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相對應的法律概念;人民是與敵人相對應的政治概念。二是范圍不同。我國公民的范圍較人民的范圍更為廣泛。公民中除人民外,還包括人民的敵人。三是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一切權利并履行全部義務;公民中的敵人,則不能享有全部權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榮義務。四是公民所表達的一般是個體的概念,人民所表達的是群體的概念。11.我國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權利?(1)公民參與政治方面的權利:第一,平等權;第二,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三,政治自由;第四,監督權。(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第一,人身自由;第二,人格嚴不受侵犯;第三,住宅不受侵犯;第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保護;第五,宗教信仰自由。(3)社會、經濟、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權利:第一,勞動權;第二,休息權;第三,獲得物質幫助權;第四,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五,進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4)對具有特定情況的公民設置專條,給予特別保護。12.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方式包括哪幾方面內容?

(1)組織和領導國家的立法和執法活動:承認憲法作為國家根大法所具有的最大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使中國共產黨本身被入到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必究的法制狀態,加強立法和執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強調法和依法行政。(2)加強對人民軍隊的領導。黨指揮槍是中國共產黨處理與軍關系的傳統和領導軍隊的根本原則。(3)領導和管理干部工作。黨管干部是中國共產黨干部管理的本原則。盡可能地把所有社會成員都組織和動員起來.為中國共產的中心工作和目標服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管理國家的基本手段。組織和動員社會的基本方法是把所有社會成員都納入到特定的織中去。(4)組織和動員社會。盡可能地把所有社會成員都組織和動員來,為中國共產黨的中心工作和目標服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管理家的基本手段之一。組織和動員社會的基本方法是把所有社會成員納入到特定的組織中去。(5)重視思想政治工作。通過政治教育和思想引導把社會所有員的思想和行為統一到既定的模式中去.歷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理社會政治生活的重要方面。13.各民主黨派是如何參政議政的?

(1)參政議政,即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各民主黨派成員參國家層面的政治活動,參與國家重大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執行;參與國家重大政治問題和國家機構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事務的管理。參政議政的實行形式一般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協商。(2)民主監督,即在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框架下,由民主黨對中國共產黨及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國家機關工作的監督。(3)民主黨派在人大和政協中參政議政。(4)民主黨派的成員被舉薦擔任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的一定職務。1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何不同之處?談談具體內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會,除行使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外,還可以行使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自治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對自治權的行使主要有:根據本自治地方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對于國家頒布的法律,制定變通的或補充的規定;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以及當地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特點而制定的條例,它是自治機關管理本地方事務的規章。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為解決某一,方面的問題,維護當地民族特點而制定的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旗)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難后生效,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15.我國國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元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同時也是國家機構,其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一樣,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主要是禮儀性的機構和職位:國家主席本身不獨立決定任何國家事務,而僅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行使有關職權;在形式上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同作為國家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行使職權。16.國務院總理負責制體現在哪些方面?第一、總理全面領導國務院工作,國務院的工作由總理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總理是國務院的惟一法定責任人和最高領導人。第二、在國務院內部,實行總理負責制。只有總理才是國務院的負責人,其他國務院組成人員只是總理的助手,并只對總理承擔責任。第三、總理享有國務院職責范圍內的決策權。第四、總理享有任免國務院組成人員及其他國務院工作人員的提名權。第五、總理享有決定、命令、行政法規和議案的簽署權。17.我國行政監督有哪些方式?(1)上級監督: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有權對下級行政機關及其人員實施監督c上級行政機關通過撤銷下級不適當的決定、命令,考核、獎懲下級人員,指導、檢查、督促下級丁作實施行政監督。也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撤銷下級政府做出是錯誤的行政決定。(2)審計監督:國家審計機關通過對行政機關的財政、財務和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監督和評價的方式,監督國家預算的分配與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益,以預防和糾正國家財政經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3)監察監督:國家行政監察機關通過檢查、調查與處理等方式,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監督c國務院行政監察機構是國家監察部,由于地方政府監察機構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同時接受所在政府和上級國家行政監察機關的領導,因此國家監察部對地方政府的行政監察機關具有直接或間接的領導權。18.我國地級市設置的條件是什么?地級市是目前我國城市的主體。一般為市區從事非農業生產的人口25萬以上,其中市政府駐地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業生產的人口20萬以上;工業總產值20億元以上;第三產業發達,產值超過第一產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比例達35%以上;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2億元以上,并已成為若干市縣范圍內的中心城市。19.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的自治權體現在哪些方面?

(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的立法權。

(2)變通執行權。

(3)財政經濟自主權。

(4)少數民族干部培養使用權。

(5)地方公安部隊組建權。

(6)社會事業自治權。

(7)自治機關組織和工作規則設定權。

(8)民族語言文字使用優先權。20簡述一國兩制的內涵?

“一國兩制”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就是在國家的部分地區,實行不同于其他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這些地區的政府雖然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但性質仍然是國家的地方政府,不具有主權國家的性質和地位.不能行使國家主權。“一國兩制”的核心主要有以下兩點:“一國兩制”制度的實施,首先必須保證國家的統一。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就是在國家的部分地區,實行不同于其他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這些實行不同制度的地區.是國家的組成部分,是統一國家的不可分隔的一部分;其次,鄧小平說“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具體說,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大陸10億人口實行計會主義制度,香港、臺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21.法院和檢察院的性質和地位?按照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權力由人民代表大會之下的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分享。法院和檢察院是行使國家審判權和檢察權的機關,其中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司法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內國家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法院、檢察院以及其它司法組織,甚至中共黨的機構共同分享的,而司法機關也并不僅僅是指法院和檢察院,還包括行政機構的公安、國家安全、司法行政.人民代表大會的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以及其它具有權能的機關。因此,嚴格地說,法院和檢察院只是全部司法機構體系中行使,國家審判權和法律監督權的機關,與司法機構體系不可等量齊觀。22.簡述檢察院的立案范圍?除辦理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案件外,檢察院還可以直接立案辦理某些案件。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范圍包括:

(1)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2)瀆職犯罪案件;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

(4)特別決定偵察的案件。23.簡述中國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制度的主要內容。根據1998年的《兵役法》以及199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土兵服役條例》的規定,現役士兵按兵役性質分為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義務兵服役是公民義務的履行。按照規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末被征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2年。國家對義務兵家屬實行優待政策。義務兵服現役期滿,可以改為志愿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稱“士官”),志愿兵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根據軍隊需要,也可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實行分期—g徑現役制度。士官服役的年限為:第1、第2期各3年,第3、第4期各4年,第5期5年,第6期9年以上。士官服現役的期限.從改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過30年,年齡不超過55歲。24.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是怎樣構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和民兵共同承擔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人民武裝力量的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還包括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部隊。人民解放軍是中國武裝力量的主體。人民解放軍由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兩部分組成。成員有陸軍部隊、海軍部隊、空軍部隊、第二炮兵部隊、軍事院校、國防科技研究機構六部分。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中國武裝力量中擔負國內安全保衛任務、維護社會秩序的武裝組織。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后備軍”。駐香港特別行政區部隊由陸、海、空軍部隊組成,是一支合成部隊。駐澳門特別行政區部隊主要由陸軍構成。25.簡述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我國政治制度中的地位及其基本涵義?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摹本政治制度。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就是:中國共產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唯一執政黨,8個民主黨派在接受中共領導的前提下,具有參政黨的地位,與中共合作,參與執政。政治協商制度是在中共的領導下,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社會各界的代表.對國家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舉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的制度。政治協商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為組織形式。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為核心,以政治協商為形式。在實踐中這一制度的實行還輔之以一些基本的政治原則為保障。第一、四項基本原則是中共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政治基礎。第二、“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鞏固和發展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必須進一步明確和始終不渝地堅持的方針和原則,包括:第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第二、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綱領。第三、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第四、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26.簡述中共任免干部的基本形式和主要程序。基本形式:第一、中共直接任免。第二、中共推薦,人大任免。第三、中共推薦,政府任命。第四、在實行經理(廠長)負責制的企業,實行黨委推薦或廠長提名,經企業黨政領導集體決策后,由廠長任免。主要程序:第一、中共組織部門考察,黨委討論決定。第二、上級黨委審批。第三、正式任命。27.什么是公務員職位分類?我國公務員職位分類的基本內容是什么?職位分類是現代公務員制度的基礎。中國行政機關實行的職位分類相對比較簡單,同時兼顧品位因素。職位,就是特定職務、職權以及相應責任的集合體,它由符合一定標準的人員擔任。職位分類,即依據規范化標準,按照工作的性質、責任、任務難度等因素,對國家行政機關的常任職位分類劃等。職位分類首先在美國應運而生。與品位分類不同,職位分類以“事”為中心,著眼于職位的工作、責任和所需資格,職位待遇隨工作和責任重要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因而更具科學性、合理性。職位分類的基本內容包括:一是在確定職能、機構、編制“三定”的基礎上,對政府公職的每個職位進行設置。二是明確每個職位的職責與任職資格條件,制定職位說明書,作為公務員錄用、考核、培訓、晉升、工資待遇等的依據。三是根據職位的工作性質、難易程度、責任輕

重和所需資格條件,確定職位的類別和級別。四是對職位的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增設、減少或者變更職位(不增、減職位只作某些職位的權責調整)時,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其中增設或者變更職位的,還應按設置職位的程序,明確新職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制定職位說明書。職位說明書主要包括七個方面,即職位名稱,職位代碼,工作項目,工作概述,所需知識能力;轉化和升遷方向,工作標準。28.簡述中國公民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獲得的資格要件。(1)必須具有中國公民身份。公民身份確認的惟一條件是取得國籍。中國采取出生地主義和血統主義相結合的原則來確定國籍。(2)必須年滿18周歲。(3)必須享有法律所規定的政治權利。那些雖然受到法律懲罰但沒有被法律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依然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29.簡述村民白治的實質和內容。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基礎,同時也是農村各項工作的落腳點。村民委員會與國家政權組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群團組織,有著顯著的區別:一是村民委員會不是國家一級政權,也不是政權組織的派出機關或延伸機構,而是由全體襯民實行自治的組織實體。二是村民委員會不同于經濟組織。三是村民委員會與工、青、婦等群團組織也有區別。總之,村民委員會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基層社會組織。30.一般職工代表大會有哪些職權?一是聽取和審議廠長(經理)關于企業的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職工培訓計劃、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賃經營責任制方案的報告,并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二是審查同意或者否決企業的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二是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四是評議、監督企業各級行政領導干部,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五是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決定選舉廠長,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題1.如何理解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是我國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體,它居于中國政治制度多層次結構中的內層,是中國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是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過程中,把馬克思主義的無產階級專政學說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而發展出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無產階級專政形式。人民民主專政制度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首先是國家權力)屬于人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在我國現階段,人民指的是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全體人民當家作主,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享有各項民主權利。這是人民民主專政最基本、最重要的內容,它表明我國實行的民主是歷史上最廣泛、最真實的民主。人民民主專政制度還規定工人階級是中國的領導階級,工農聯盟是中國國家政權的階級基礎。人民民主專政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建立了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人民民主專政作為我國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決定和制約著其他一切政治制度。它體現在國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其他具體政治制度之中,并且貫穿這些制度的全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集中體現。

人民民主專政的核心是堅持工人階級對國家的領導權。人民民主專政制度只規定了國家的性質和人民有權行使國家權力,但就“如何行使”以及“采取何種組織形式去行使”等具體問題卻沒有作詳細的規定。這需要內其他的制度來具體規定和實施。2.結合實際談談你對憲法基本原則的理解。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人民主權原則、人權保障原則、權力制約原則和法治原則。人民主權原則:主權是指一個國家所擁有的獨立自主地處理其內外事務的最高權力。人民主權原則指的是國家中的絕大多數人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或者說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社會主義國家確立了人民主權的原則.在憲法中予以確認,并且規定了人民行使主權的方式。人權保障原則:人權是指人依據其自然屬性和社會‘本質所應平等享有的權利。社會主義國家在本質上內人民當家作主,人民在國家生活中處于主導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權利和白內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現,這就必然要求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來確保公民能夠享受各種權利和自由。因此,社會主義國家理所應當地在憲法中確認了人權保障原則。權力制約原則:權力制約原則是指國家權力的各部分之間相互牽制、彼此約束、互相監督,以保障國家權力正常運行并進而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社會主義國家雖然不認同三權分立的原則,但也主張國家機關的職能分工和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首先,社會主義國家設立國家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在此基礎上一般將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別由三個不同的機關獨立行使(其中立法權由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其次,作為權力機關的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其他國家機關如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等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再次,各級行政機關和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執行國家法律的時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法治原則:法治也稱“法的統治”,是指統治階級按照民主原則把國家事務法律化、制度化,并嚴格依法進行治理的一種思想理念、制度體系和運行狀態。我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不允許有任何破壞社會主義民主、侵犯公民權利的專制權力。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些都是法治原則的具體體現。(結合實際)

3.試述中國共產黨領導軍隊的根本原則。軍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柱石,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政權和社會的基礎之一。由于在中國政治中,軍隊無法與政治隔離,因此中國共產黨對中國國家和社會的領導理所當然地包括了如何處理與軍隊關系的內容。黨指揮槍是巾國共產黨處理與軍隊關系的傳統和領導軍隊的根

本原則,其基本含義是:一方面在黨與軍隊的關系上,黨高于軍隊,政治高于軍事,政權高于軍權;另一方面,在軍隊的領導權歸屬問題上,明確了中國共產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地位,是中國共產黨而不是任何其他力量可以和能夠領導軍隊。黨指揮槍原則體現為中國共產黨對軍隊實行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的絕對領導。中國共產黨對軍隊政治上的領導就是軍隊必須服從和實現中國共產黨的綱領、路線、方針、政策和政治原則;中國共產黨的政治目標就是軍隊的政治目標,軍隊不允許持有與中國共產黨的政治目標不同的其他任何政治目標和政治主張;在軍隊中,只能宣傳和貫徹中國共產黨的綱領、路線、方針、政策,絕不允許宣“傳、滲透、奉行其他任何政治思想和主張。首先,中國共產黨對軍隊思想上的領導就是軍隊必須奉行中國共產黨所奉行的理論和意識形態,信仰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用這些思想和理論武裝軍隊的頭腦;不允許在軍隊中傳播任何反馬克思主義、非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和思想;保持軍隊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基礎上的思想上的純潔性,使軍隊能夠在政治上與中國共產黨保持一致、在軍事上自覺聽從中國共產黨的指揮。從具體手段上說,中國共產黨對軍隊的領導首先表現為中國共產黨在組織上系統地實行對軍隊的嚴格控制和領導。其次,中國共產黨對軍隊的組織領導體現在中國共產黨在軍隊中層層建立黨組織,使中國共產黨黨組織成為軍隊中更為集中、更有凝聚力的組織核心,從而實現中國共產黨對軍隊的領導。中國共產黨對軍隊的組織領導是排他性的。再次,中國共產黨通過獨具特色的政治工作制度保證對軍隊的領導。軍隊中的政治工作制度由政治委員制度和政治機關制度構成。4.為什么說人民代表大會制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所謂根本政治制度意味著:第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國的國家性質。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包括運用和行使國家政權的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第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整個國家的政治制度體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權力淵源地位,其他的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其權力、合法性均來自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憲法和法律上,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制度和機構相比,是本源性的、根本性的。第三,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統治和管理國家政權權力的、具有相對低成本和較高可接近性的機構。相比較而言,在現有的國家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的距離最近、“人民”’最容易進入和產生影響,人民代表大會最具有直接代表和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的能力。第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豐富內涵也決定了它具有一種“根本性”。所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石構建的國家政權體系,它主要規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同產生它的人民的關系,規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同它產生的“一府兩院”等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規定了中國共產黨同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選舉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原則。這三個“關系”、一個“基礎”、一個“原則”,概括地反映了我國政治生活的全貌,集中地體現了國家的性質。一句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有效的政權組織形式。第五,人民代表大會的“根本性”還在于它與西方議會民主制具有根本的區別。中國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度,西方國家實行多黨競爭制度。一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與多黨地位平等的多黨競爭制度需要不同的政黨生存和競爭的制度空間。與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度相適應的政黨活動空間是人民代表大會.而與西方多黨競爭相適應的政黨活動空間是議會民主制:在目前階段.在中國實行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具有根本的重要政治意義.因此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所必然要求的政黨活動空間的模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就具有了根本性的地位和意義。5.什么情況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如何制定地方性法規?地方組織法第七、第三十八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省、白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均有權根據本行政區域政治、經濟、文化等特點,制定地方性法規。制定地方性法規有如下情況:第一,

制定國家法律的實施細則和辦法,即執行性和補充性的地方性法規。第二,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法律的授權,制定地方性法規。授權的內容.原來均屬于中央立法機關的權限。第三,

制定國家暫時沒有立法,而本行政區域又迫切需要的地方性法規。第四,就國家不可能專門立法的地方特殊問題.制定地方性法規。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序:第一,

法規議案的提出。第二,

法規議案的審議。第三,

法案的通過。第四,

地方性法規的備案。第五,地方性法規的公布。6.我國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是什么?

(1)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原則: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是中國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則和根本.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

(2)各民族平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原則:在中國.各少數民族與漢族不僅都以平等的地位參與國家大事和各級地方事務的管理.而且少數民族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還會受到國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特殊保障。

(3)民族區域自治原則:一是民族區域自治必須以國家統一為原則,任何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i都是國家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各級自治機關,同時也是國家的——級基層政權機關;二是民族區域自治及其自治機關,必須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一系列規定享有自治權、行使自治權利;于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不僅是民族自治,而且還是區域自治,是民族與區域相結合的自治。

(4)加快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對少數民族地區實行優惠的財政政策;鼓勵少數民族地區發展貿易,照顧少數民族用品生產;扶持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擺脫貧閑;加大少數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的力度。

(5)少數民族人口政策:一般規定:少數民族夫婦可以生育兩個或三個孩子;邊境地區和自然環境惡劣的地區、人口特別稀少地區的少數民族夫婦,可以生育三個以上的孩子;西藏自治區的藏族農牧民夫婦可以不受限制地生育子女。

(6)發展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的政策:國家采取了許多政策和措施支持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

(7)尊重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政策: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受到了普遍重視、尊重,并得到廣泛的應用。

(8)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9)保護少數民族歷史文化遺產的政策。

(10)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政策。7.試述中國干部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中國干部管理工作由各級黨的組織部門統一管理、人事行政部門具體執行。其主要制度及內容包括:(1)

黨管干部原則黨管干部原則,即只有中共中央及黨的各級地方委員會才擁有處理干部管理及其相關事務的權力。這是中國干部人事制度的根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干部管理的基本體制是分部分級管理。“分部管理”,就是在中共中央和各級黨委的組織部統一管理下的中央和中共黨委的各部分管干部的制度。“分級管理”,就是在中央和各級黨委之間建立分工管理各級干部的制度。中共管理全國干部的核心是干部任免權。中共任免干部的形式有四種:第一,中共直接任免;第二,中共推薦,人大任免;第三,中共推薦.政府任命;第四,在實行經理(廠長)負責制的企業,實行黨委推薦或廠長提名,經企業黨政領導集體決策后,由廠長任免。干部調配:中共黨管干部的一個重要方面。干部調配是指干部管理部門通過改變干部的隸屬關系或工作關系,重新確定其工作崗位和職務的過程。干部調配工作由各級黨委和政府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干部錄用:即按照一定的原則,采取一定的方式吸納干部的制度。它是整個干部隊伍的“進口”,直接關系到干部的數量和質量,是干部人事管理的主要環節。干部任用:即用人單位根據一定的條件與標準,遵循特定的原則,運用一定的方式,合理使用工作人員的制度。中國干部任用制度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種:考任;選任;委任;聘任。鑒定考核:即依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對干部的政治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實際貢獻等進行考察與評價的制度。干部鑒定考核必須堅持德才兼備原則,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鑒定考核可以來用公開或秘密的方式,主要內中共組織部門和被鑒定人所在單位的組織做出。8.我國公務員有哪些權利與義務?二者是何關系?公務員的義務.即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公務員所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公務員必須履行的義務共有八項:一是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二是依照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執行公務;三是密切聯系群眾,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四是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五是忠于職守,勤奮工作,盡職盡責,服從命令;六是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是公正廉潔,克己奉公;八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公務員的權利,即國家法律基于公務員的職責和身份,對公務員有資格享受某種權益,有權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許可和保障。公務員享有的權利也有八項:一是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行政處分;二是獲得履行職責所應有的權力;三是獲得勞動報酬和享有保險、福利待遇;四是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五是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六是提出申訴和控告;七是依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辭職;八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沒有一定的權利,就無法執行公務;沒有一定的義務,就不能防止公務員濫用職權。只有既享受權利又履行義務,才能保證公務員依法行政1.什么是制度?什么是政治制度?制度是由一系列規則構成的體系,是人類社會各種關系的反映和體現。(2分)制度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制度指的是一個社會為確定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約束規則,(2分)狹義的制度指的就是正式約束及其結構化的形式,特別是社會組織機構及其所遵循的規則。(2分)按照傳統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會中,統治階級通過組織政權以實現其政治統治的原則和方式的總和。(2分)從更為寬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會政治領域中要求政治實體遵行的各類準則或規范。(2分)2.當代中國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制度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憲法制度,政黨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家元首制度,國家行政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司法制度,軍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選舉制度,以及基層自治與民主制度等。(少1項扣1分)3.當代中國政治制度有哪些特色?第一,當代中國政治制度具有廣泛的階級基礎。(2分)第二,當代中國政治制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2分)第三,當代中國政治制度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2分)第四,當代中國政治制度具有本質上的優越性。(2分)第五,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能夠實現自身的改革和完善。(2分)4.何謂“依法治國”?如何“依法治國”?所謂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制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所以依法治國實際上就是實行法治。(4分)依法治國首先要有法可依,這就要求國家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分)依法治國突出表現在依法行政方面。(2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還必須以司法公正為目標,推進司法體制改革(2分)。5.電子政務有哪些優點?第一,電子政務可以實現信息、資源和組織的高度整合(2分)第二,電子政務具有良好的交互性。(2分)第三,電子政務可以促進政務公開。(2分)第四,電子政務可以提高行政效率。(2分)第五,電子政務有利于提高政治參與的水平。(2分)6.什么是憲法?它有什么基本特征?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憲法作為根本法,是其他法律、法規等賴以產生、存在、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是一個國家政治制度和法律體系的核心,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基石。(4分)憲法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2分)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2分)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2分)7.什么是憲政?它與憲法的關系?憲政是以憲法為前提,以民主為核心,以法治為基石,以保障人權為目的的政治形態或政治過程。(4分)憲法與憲政存在著非常密切的聯系。首先,憲政的核心內容是如何創制一個好的憲法、如何使一個好的憲法得到具體的實施和如何保障在實施中的憲法充分發揮其根本法的作用。其次,憲法與憲政的關系是一種理論與實踐的辯證關系。第三,沒有憲法談不上憲政,但有憲法卻不一定有憲政。(6分)8.簡述憲法適用。憲法適用是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具體運用憲法的活動。根據憲法適用主體的不同,可以把憲法適用分為“執憲”和“司憲”。(4分)所謂執憲是指國家代議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貫徹執行憲法的活動。所謂司憲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的原則和程序貫徹運用憲法的活動。(6分)9.什么是憲法監督?其主要內容是什么?憲法監督是“憲法實施的監督保障制度”的簡稱。憲法監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憲法監督是指國家為了監控、督促憲法實施而建立的各項制度的總稱,包括特定國家機關的監督和各種社會力量如政黨、輿論、公民等的監督;狹義的憲法監督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序審理違憲事件的制度。(6分)我國憲法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大方面:監督國家機關的法律、法規和法律性文件的合憲性;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各政黨、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全體公民的行為的合憲性。(4分)10.什么是國家機構?我國國家機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國家機構是統治階級為實現其統治和管理的職能,按照一定原則建立起來的一整套國家機關的總稱。它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等。(4分)具體內容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國家元首機關;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國家最高軍事機關,領導全國的武裝力量;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6分)11.我國公民有哪些權利?我國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權利:(1)公民參與政治方面的權利:平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3分)(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宗教信仰自由。(3分)(3)公民的社會、經濟、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權利:勞動權;休息權;獲得物質幫助權;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3分)(4)特定人的權利(1分)12.我國公民有哪些義務?(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3)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5)依法納稅的義務(6)其他方面的義務(少1項扣2分)13.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方式包括哪些方面?組織和領導國家的立法和執法活動;(2分)加強對人民軍隊的領導;(2分)領導和管理干部工作;(2分)組織和動員社會;(2分)重視思想政治工作。(2分)14.全國人大代表有哪些職權?

代表職權分為會內職權和會外職權。(1)會內職權:提出議案權;提出建議、批評、意見的權利;選舉和決定任命的投票權;審議權;.提出人事罷免案的權利;提出質詢案和進行詢問的權利;調查提議權;表決權;.免責權。(5分)(2)會外職權:與原選舉單位保持聯系權;視察權;召集臨時會議的提議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會議列席權;.參加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權利;原選舉單位人大和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列席權。(5分)1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什么?(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制憲和修憲權;監督憲法實施權;立法權;其他方面的職權。(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要職權立法權;憲法和法律的解釋權;憲法實施的監督權;對國家機關其他工作的監督權;對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人事任免權;對國家生活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以上少1項扣1分)16.我國國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元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2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同時也是國家機構,其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一樣,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3分)按照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主要是禮儀性的機構和職位:國家主席本身不獨立決定任何國家事務,而僅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行使有關職權;在形式上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同作為國家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行使職權。(5分)17.我國國家主席的基本職權包括哪幾個方面?

(1)國家主席的對內職權:公布法律;任免權;發布命令;榮典權。(5分)(2)國家主席的對外職權: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5分)18.簡述憲法中規定的國務院的性質和地位?按照憲法規定,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4分)國務院對全國的行政領導權,包括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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