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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9/21第一講公務員制度概述

一、公務員與公務員制度二、外國公務員制度的生成與發展三、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創建與完善2023/9/22

公務員制度是近代資本主義發展的產物。1855年,最早產生于英國,后來影響到其他西方國家。20世紀中葉以來,世界上140多個國家所仿效,是人類制度文明的重要成果。1993年10月1日,中國開始建立公務員制度。2005年4月27日,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6年1月1日施行,標志這一制度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2023/9/23你知道國際公務員嗎?國家間、地區間成立的各種國際行政組織或機構為處理國際業務往來、滿足國際交流合作而組建的一支相對穩定的、高素質、高水平的國際文職人員隊伍。

聯合國秘書長就是首席國際公務員(文官)。所有成員的薪酬由各組織基金支付。所有成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組織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對國際組織負責,為成員國服務,在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全球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2023/9/24聯合國紀念公務員日聯大于2003年正式確立“聯合國公務員日”,旨在頌揚公共服務對社會的貢獻和價值,總結公務員們的工作,并鼓勵年輕人加入公共部門,服務社會。每年6月23日

是聯合國公務員日。

2023/9/25我國的公務員《公務員法》第十一條: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滿十八周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2023/9/26我國《公務員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的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2023/9/27評判公務員的國際慣例——“三標準”職能標準編制標準經費標準2023/9/28西方——小(英):政府內的一部分(常務次官以下)中(美、德):政府所有人員大(法、日):所有公共系統(分國家與地方)中國——共產黨、政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內的除工勤人員以外的人員(七類)參照人員:群眾團體、事業單位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人員(除工勤人員)公務員之范圍2023/9/29公務員制度制度是一種規則,制度的規則是分層次的

諾斯的定義科斯的定義W·奧斯特羅姆的定義制度有“硬性”與“軟性”之分。憲法、法律及規章層次——“硬性”意識、文化、道德——“軟性”

2023/9/210

何謂公務員制度一般是指國家通過制定法律和規章,對公務員管理的原則、規范、方法、程序等方面依法予以規定的制度;是一個由各個管理環節、系統運行、內在要素相互聯系、相互貫通、相互運作的有機整體。

歷史性政治性科學性規范性服務性基本特征2023/9/212公務員制度的基本理念

(德)韋伯(MaxWeber)概括為“官僚制”理念,它強調“以各種規定為基礎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取代了人格化的行政”。見[澳]歐文·E·休斯:《公共管理導論》民主理念科學理念競爭理念法治理念效率理念服務理念創新理念

2023/9/213生成因素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影響

資本主義經濟政治社會思想文化發展

英國自身的因素

2023/9/214發展——古代中國的選拔官吏制度經歷了世襲制、軍功制、察舉征辟制、九品中正制、科舉制等發展階段。漢代已有考試取士之法,但系臨時措施,并未形成定制。科舉制度是隋以后各封建王朝設科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由于分科取士而得名。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影響2023/9/215特點——

功能完備,制度詳盡;以法確認,規范嚴密;革故鼎新,自我完善;尊卑相別,等級森嚴;禮德政刑,相輔相成。作用——曾對穩定封建統治秩序,重視、發現和使用人才,促進社會發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科舉制度,它具有“賢能治國、為我所用,競爭公平、標準客觀,立法保護、穩定連續”的合理性。2023/9/216影響科舉制度在中國實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對中國以至東亞、世界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隋唐以后中國的社會結構、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舉的影響。最初東亞日本、韓國、越南均有效法中國舉行科舉,越南科舉的廢除還要在中國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紀,歐洲傳教士在中國看見科舉取士制度,在他們的游記中把它介紹到歐洲。十八世紀時啟蒙運動中,不少英國和法國思想家都推崇中國這種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國在十九世紀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務員敘用方法,規定政府文官通過定期的公開考試招取,漸漸形成后來為歐美各國彷效的文官制度。為此,有人稱科舉是“中國文明的第五大發明”。2023/9/217

漸進式激進式

整體漸進、分步到位式

英美日本多數國家三種方式2023/9/218確立的標志

常任職業文官制的建立——解決個人徇私制和政黨分贓制——通過分類解決任期與常任問題公開考錄制度的建立2023/9/219馬克斯·韋伯的“官僚制”六大特色等級制分工原則非人格化規范化專業化擇優原則

2023/9/220

職業常任注重人才業績獎懲

權責利位四合一崇尚職業道德

政治中立兩官分途

依法管理

西方公務員制度特征2023/9/221當代西方公務員制度的變革

“新公共管理”運動(信息時代、政府困境、私營企業改革、“制度疲勞”。。。。。。)改革的方向——

追求“四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andEquity即經濟、效率、效能和公平)目標;四個取向(市場化、績效與能力并重、放松規制、自主化)影響的因素有哪些?2023/9/222三、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創建與完善1、創建的客觀必然性

2、制度的原則與內容

3、制度的三方面特色

4、全國的施行與完善

2023/9/223客觀必然性問題歷史條件現實需求制度困境國際影響2023/9/224基本原則(公務員法第4-9條)黨的指導思想、路線方針政策與黨管干部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法治原則

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和功績制原則

分類管理原則公務員依法履行職務受法律保護原則2023/9/225內容之構成《公務員法》18章107條(原《暫行條例》18章88條)

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宏觀要求與邊界公務員制度的基本環節——基礎支柱、競爭激勵、職務調適、職業開發、物質動力、新陳代謝公務員制度的監管機制

公務員進口管理出口基礎支柱條件權利義務新陳代謝物質動力職業開發職務調適競爭激勵監管機制制度生成公務員系統結構圖2023/9/227中國特色(與西方比)堅持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不搞“政治中立”

堅持黨管公務員的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

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不存在西方意義上的“政務官”和“事務官”劃分

問題:為什么我國公務員制度不搞“政治中立”?2023/9/228體現分類管理原則具有競爭激勵機制

具有科學管理體系

具有新陳代謝機制

具有廉政約束機制具有勤政保障機制

具有法律法規體系

自身特色(與原有制度比)2023/9/229時代特色(與歷史比)價值取向

與國家的關系

管理的方式

“橫縱交叉”結構

2023/9/2304、施行

(1)實施方式

具備三條件:一是制度的基本價值觀念得到社會的認同二是基本具備制度實施所需要的社會環境三是體現制度價值思想的具體方法較為完備

我國采取了“整體漸進,分步到位”的方式

2023/9/231(2)實施過程

思路形成階段(1978年底至1988年3月)

試點和法規修改形成階段(1988年3月到1993年8月)全面實施階段(1993年10月到1998年12月)

深化完善階段(1999年到2005年12月)法制化階段(2006年1月以來)2023/9/232(3)取得成效

公務員制度的推行,使機關的生機與活力明顯增強;優化了公務員隊伍結構,提高了隊伍素質;弘揚了正氣,促進了機關勤政廉政建設,樹立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推行促進了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推動了建立科學的分類管理體制的進程;改變了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用人模式,促進了競爭激勵機制的形成,使公開、公平、公正選人用人日益深入人心,為民主政治建設注入了生機,給社會生活帶來了深刻的影響。

2023/9/233(4)存在問題制度本身

職能、身份定位能力與素質不足

執行不到位

改革與創新問題發展前景2023/9/234解決對策(一)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務員制度,以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為目標,以制度完善創新為動力,以能力建設為核心,以作風建設為重點,創新公務員管理機制,優化公務員成長環境,努力創造公務員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局面,力爭再用幾年時間,建立起充滿生機活力、法制體系完備的公務員制度,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作風優良、業務熟練、紀律嚴明的公務員隊伍,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推動我國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態文明、制度文明建設,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和制度保障。

2023/9/235解決對策(二)制度環境創新理念法律規范運行機制

能力建設

服務水平2023/9/236第二講公務員制度的支柱系統一、制度支柱:公務員的法律關系與法治二、技術支柱:公務員的分類三、運作支柱:公務員的錄用

2023/9/237一、公務員的法律關系與法治1、公務員法2、公務員的法律關系3、公務員的申訴控告4、公務員管理的法治化

2023/9/238公務員法的淵源憲法

法律

行政法規

行政規章

地方性法規

有關法律解釋與慣例及法律規定

2023/9/239公務員法的體系總法(公務員法)配套法規(單項)地方公務員法(少數國家)2023/9/240我國《公務員法》的特色(一)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比西方國家公務員的范圍要寬泛(二)我國公務員隊伍是黨的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接受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方向,不搞政治中立(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確立由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四)我國實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對公務員沒有政務類和事務類的劃分

(五)公務員與其他類別的工作人員,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條件,進行相互交流調配,不搞封閉的管理系統(六)公務員的任用,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2023/9/241我國《公務員法》的6個創新明確了公務員的范圍與要求明確了公務員對上級的錯誤決定執行的責任創設了三個“并重制”的法律地位【“職務與職級”、“公選與競崗”、“任期制與聘任制”】

設計了初任法官、檢察官單獨公開選拔制完善了監督機制區分了政務類與業務類

2023/9/242《公務員法》的不足問題?法官行政化:與司法改革背道而馳平等競爭原則:難以捉摸公務員考試:重文輕理,貽害無窮公務員考核:有冤不許鳴公務員獎勵:重實體,輕程序引咎辭職:并不徹底的問責制;公務員廉政監督:法網恢恢,疏而有漏公務員的訴權:千呼萬喚不出來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的人治色彩2023/9/243公務員的法律關系(一)涵義法律關系是國家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過程中形成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公務員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的一種。所謂公務員的法律關系,就是公務員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是指“一般公民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成為公務員,基于其所擔任的行政職務而與國家之間構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實質上是公務員與國家之間的行政職務關系

羅豪才:《行政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23/9/244公務員的法律關系(二)公務員的行政職務關系——“四位一體”(職務、責任、權力、利益)產生選任、委任、考任、調任、聘任等方式

變更罷免、撤職、免職、降職、轉職、調職、升職消失離休、退休、辭職、辭退、死亡、喪失國籍、開除公職、被判刑等

2023/9/245公務員的法律關系(三)公務員有雙重的身份——“公民”和“公務員”

三特點:代表性、強制性、優益權

“公務標志”

用于表明公務員身份或用于公務器具的外形標記,便于公眾識別和監督。外形標記包括袖標、胸前證章、證徽、標牌等,要求公務員在執行公職任務時佩戴,促使其能夠明確自己的身份、責任和使命。

2023/9/246“開放電子公務OPENOA”標志問世.....2002年1月,由北京復恩主持設計的“開放電子公務OPENOA”系統產品標志(logo)問世。

....標志從整體來看,它是由“一條弧線”和“兩個相切的圓”構成一個“開放”“紅色”向上的大寫“A”。2023/9/247公務員的法律關系(四)公務員權利與義務公務員的權利,就是國家法律對公務員在履行行政職責、執行國家行政公務的過程中,可以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為或抑止一定行為的許可和保障。公務員的義務,就是國家法律對公務員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和強制。平等性一致性廣泛性法定性

2023/9/248公務員的法律關系(五)權利規范:

西方——政治權利、物質經濟保障權利和文化教育權利我國

——第十三條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2023/9/249公務員的法律關系(六)義務規范:

西方——思想、政治、經濟、社會我國——第十二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于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2023/9/250公務員的權利救濟(一)

什么是權利救濟?指法律上的權利被侵害時,如何用法律上所規定的方法,尋求幫助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四個特征:須以法律上的權利存在為基礎須以法定的方法和程序為方式須以法律上的權利被侵害為要件須以保障請求人的請求為前提2023/9/251公務員的權利救濟(二)什么是公務員權利救濟?指公務員的權利被侵害時,依法定的方法和程序尋求幫助,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兩種方式==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我國現在只有行政救濟——申訴與控告。(見后)公務員權利司法救濟是指公務員的權利被侵害時,依法定的方法和程序向特定的司法機關尋求幫助,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國外有行政法院或行政法庭)2023/9/252公務員的申訴控告(一)公務員申訴,是指公務員對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依據公務員法律規定,向原處理機關、政府人事部門或行政監察部門提出重新處理意見和要求的行為。公務員控告,是指公務員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行為向上級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提出指控。

2023/9/253公務員的申訴控告(二)特點——申訴、控告的主體

申訴、控告的對象

申訴、控告的客體

公務員申訴控告的性質區別申訴、控告的目的不同導致申訴、控告行為的原因不同申訴、控告的功能不同2023/9/254公務員的申訴控告(三)第九十條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2023/9/255公務員的申訴控告(四)(一)處分;

(二)辭退或者取消錄用;

(三)降職;

(四)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

(五)免職;

(六)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準;

(七)未按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

(八)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不服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辦理。2023/9/256公務員的申訴控告(五)

第九十一條原處理機關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書后的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行。第九十二條公務員申訴的受理機關審查認定人事處理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第九十三條公務員認為機關及其領導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機關或者有關的專門機關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處理。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提出申訴、控告,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2023/9/257

我國公務員的權利救濟2個渠道申請復核是指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原處理機關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書后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案情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復核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行。申訴控告是指公務員對人事處理決定不服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請求救濟的方式。2023/9/258

我國公務員權利救濟制度之缺陷1、復核機關、申訴處理機關缺乏中立性,難以保證其裁決的公正性。(“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2、復核、申訴的程序匱乏,申訴人的程序性權利缺失,不利于保護公務員的合法權益。3、再申訴只不過是申訴流程的簡單重復4、直接依據監察法進行申訴同樣存在問題。因為監察機關對申訴的處理也只能通過向原決定機關提出“建議”的方式進行,最后的主動權和決定權事實上仍然掌控在原處理機關手中。2023/9/259

完善對策之思考完善申請復核制度,包括(1)明確規定可以“口頭或書面提出復核申請”

,并且規定原處理機關必須對公務員的復核申請給予明確的回復以及不予回復的法律后果;⑵復核的方式應當實行書面復核與開庭復核相結合,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進行全面復核等設立專門的申訴機關,保障該機關的中立、權威的法律地位完善申訴的具體法律程序,賦予公務員程序性權利賦予復核或申訴機關在特殊情況下停止人事處理執行的權力適時將公務員的權利救濟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2023/9/260二、技術支柱:公務員的分類《公務員法》第十四—二十條重點講職務與級別的分類。第十四條規定: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2023/9/261

標準

組織管轄

職位結構類別政務類公務員

縱向歸類業務類公務員

橫向歸級關于分類的兩種觀點2023/9/262公務員系統的分類模式

品位分類--

RankClassification(英)

職位分類--

PositionalClassification(美)我國正在建立——“兩制合流”?是新模式嗎?

2023/9/263幾個概念的認識“職位”是指由上級組織分配給每個工作人員(公務員)的職務、責任與權力的集合體。

“職系”是指工作性質充分相似的一系列職位構成的集合。

“職組”是指工作性質近似的職系的集合。

“職門”是指工作性質大致相近的職組的集合。

“職級”是指在同一職系中,職位工作的難易程度、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都接近的職位集合而成一個級別。

“職等”是指不同職系之間,職位工作的難易程度、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都接近的職位集合而劃分的等次。

2023/9/264局長處長A處長B科長a科長c科長b科員e科員f科長d科層組織結構示意圖

2023/9/265職位分類的具體步驟與辦法第一步進行職位調查;第二步進行職位分析;第三步對職位進行評價;第四步制定職位分類規范;(包括職系說明書、職位說明書、職級規范和職等標準四個文件)第五步列等歸級。

2023/9/266兩種分類模式的主要區別

形成的背景不同

側重點和依據不同

工作與報酬的關系不同

管理方法不同

對公務員自身的發展和影響不同2023/9/267中國公務員分類制度的模式選擇

客觀依據

國外借鑒理論依據

歷史必然性

法律根據

現實規照

2023/9/268《公務員法》對分類的規范(一)兩大新亮點確立了分類管理原則。公務員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公務員實行分類管理”。公務員法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和特點,將公務員職位類別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按干部管理權限,將公務員分為領導成員和一般公務員;按任用方式,公務員職務實行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改革完善了職務級別制度。按照黨關于完善干部職務和職級相結合的制度的要求,公務員法改革完善了現行的職務級別制度,使職務和級別的關系更加合理。同時,擴大級別的功能,使得級別成為除了職務晉升之外公務員職業發展的重要臺階。2023/9/269《公務員法》對分類的規范(二)

第十五條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第十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第十七條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2023/9/270領導職務序列非領導職務序列(綜合管理類)職務對應的級別區間職務對應的級別數國家級正職一1國家級副職二~四3省部級正職四~八5省部級副職六~十5廳局級正職巡視員八~十三6廳局級副職副巡視員十~十五6縣處級正職調研員十二~十八7縣處級副職副調研員十四~二十7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十六~二十二7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十七~二十四8科員十八~二十六9辦事員十九~二十七9層次職務職位職級備注國務院總理1人1級經國家主席提名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副總理3-5人2-4級經國務院總理提名由全國人大決定國務委員若干部長(其他稱謂)國務院組成人員4-8級經國務院總理提名由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決定省政府省長1人4-8級經省人大選舉產生副省長6-7人6-10級同上,或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廳長(其他稱謂)省政府組成人員8-13級經省長提名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市政府市長1人8-13級經市人大選舉產生副市長3-5人10-15級同上,或由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局長(其他稱謂)市政府組成人員12-18級經市長提名由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縣市政府縣(市)長1人12-18級經縣市人大選舉產生副縣(市)長2-4人14-20級同上,或由縣、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局長(其他稱謂)縣市政府組成人員16-22級經縣、市長提名由縣、市人大常委會決定鄉鎮政府鄉鎮長1人16-22級由鄉鎮人大選舉產生副鄉鎮長1-4人17-24級中國選舉類公務員職務職位職級表

2023/9/272《公務員法》對分類的規范(三)

第十八條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并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第十九條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職務相對應的銜級。

2023/9/273《公務員法》對分類的規范(四)幾點思考1)對公務員實行分類管理,有利于促進黨政機關協調高效運轉,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服務效率和專業化水平。2)改變了單一化的職務設置,為公務員提供多樣化的職業發展階梯。3)有利于解決擠職務這個“獨木橋”的現象,有利于解決基層公務員職業發展空間狹小、職務晉升困難的突出問題。4)對推進機關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優化干部隊伍,促進機關的勤政廉政,增強機關的生機與活力,起到了重要作用。5)為建立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科學的人事管理制度打下了基礎。2023/9/274三、運作支柱:公務員的錄用1、公務員錄用概述

2、公務員錄用考試的運作

3、公務員錄用的程序及管理

2023/9/275公務員錄用概述錄用范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包括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地位——是公務員系統的“入口”管理環節,是公務員制度的管理基礎,是建立公務員制度的首要環節與核心內容,也是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關鍵一環,是公務員系統更新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意義——對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高效率的政府工作系統,提高政府工作人員的素質,從社會上選拔優秀人才,實現人與事的最佳結合,具有現實指導意義。

2023/9/276錄用考試的方式

筆試面試情景模擬實際演示文件筐測驗2023/9/277錄用考試的內容公共知識——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知識

智力測驗

技能測驗

2023/9/278公務員錄用的程序

編制錄用計劃

發布招考公告

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對資格審查合格者進行考試

對考試合格者進行錄用考核

對考試考核合格者進行錄用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2023/9/279第三講公務員制度的激勵系統一、激勵概述二、激勵起點:公務員的考核三、激勵形態:公務員的獎懲四、激勵升華:公務員的升降2023/9/280一、激勵概述

你認為什么是激勵?你曾經激勵自己最有效的是?

81一個改變全球管理模式的故事喬治·艾頓·梅奧

霍桑實驗(1927~1932)照明條件

休息時間

福利

薪水高低

群體氣氛

工作情緒

責任感

被尊重

效率低高82赫茨伯格的雙因素理論★激勵因素——

與工作內容緊密相關的因素

成就感、認可付出、工作本身、責任感、晉升和個人發展★保健因素——

與工作環境相關的因素機關政策、監督考評、工作條件、薪金福利、工作安全感只能消除不滿意增強動力鼓舞士氣83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受人尊敬的需要社交的需要(人際關系學說)

復雜人假設(權變管理理論)以工作的合理安排滿足其需求以社會承認滿足其需求以金錢滿足其需求經濟人假設(X理論)

社會人假設(參與管理理論)自我實現人假設(Y理論)馬斯洛需要的層次2023/9/284(美)亞當斯(J.S.Adams)公平理論

研究工資報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對職工積極性的影響。

1965年提出公平關系的方程式:

Op/Ⅰp=Or/ⅠrO和Ⅰ分別代表“收益”和“投入”

p和r分別代表“當事者”和“參照者”

O/Ⅰ稱為“公平指數”2023/9/285公務員系統的激勵激勵考核晉升獎懲報酬、待遇…2023/9/286遵循激勵原則(1)組織目標與個人目標相結合(2)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3)外在激勵與內在激勵相結合(4)正激勵與負激勵相結合(5)按需激勵(6)效率目標與公平目標相結合2023/9/287二、激勵起點:公務員的考核1、涵義考核指一定的組織按照規定的原則、內容、方法和程序對所屬工作人員進行的考察和評價,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被考核者實施獎懲、任用、培訓等項管理的基本依據。公務員的考核是指國家機關按照法定管理權限,根據公務員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對公務員的政治思想、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進行考察,作出評價。公務員的考核制度是指有關公務員考核的目的、內容、標準、原則、方法、形式和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規范。

2023/9/2882、規范《公務員法》第五章考核第三十三條對公務員的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第三十四條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第三十五條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個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對領導成員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第三十六條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定期考核的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第三十七條

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2023/9/2893、特點主體上對象上

法制上

重點上

方式上

與公務員的其他考核不同

2023/9/2904、意義是對公務員進行各項管理工作的基礎

是優化公務員隊伍素質的必要手段

是激勵公務員奮發向上的有效措施

是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徑

有利于對公務員實行有效監督2023/9/2915、內容、原則與方法為什么要重點考核工作實績?是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堅持公務員考核客觀公正原則的內在要求績相對于德、能、勤、廉來說,更加具體、明確,易于把握,可以作為確定考核結果的實在性依據在一定程度上,工作實績是德、能、勤、廉的綜合反映。德、能、勤、廉的考核最終都必須體現在工作實績上,在考核的各項內容中應加大考績的權重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

2023/9/292德能勤績廉考核內容2023/9/293考核原則客觀公正

民主公開

嚴格依法

德才兼備

注重實績

簡便易行

結果兌現

2023/9/294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基本方法2023/9/295步驟一:個人作出書面總結步驟二:聽取群眾意見主管領導寫出評語步驟三:審核與確定考核等次。步驟四:書面通知本人與存檔公務員考核的步驟:6、考核程序2023/9/296暈輪效應、近因誤差、感情效應、暗示效應、偏見誤差、集中趨勢偏差、刻板印象、年齡偏差、主觀好惡偏差、消極社會心理偏差、夸大傾向偏差等情形。注意考核誤差2023/9/297我國存在的困惑考核標準籠統模糊考核方法簡單和不科學考核主體設置不合理(對象錯位)考核等級評定中缺乏層次性公務員重顯績、輕潛績,重眼前、輕長遠,重塊頭、輕效益等傾向2023/9/298原因求解組織方面主管方面

考核對象方面本身方面:評估標準的設定與如何評價不明確;評估的流程不當;評估的信度與效度不明顯;考核沒有和員工的績效改進相結合;缺乏對考核系統的支持等問題;缺乏監督;由于在操作過程中走了樣,從而考核成了走過場、流于形式的管理手段。2023/9/299解決建議營造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環境明確考核目的性建立公務員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考核指標體系構建全方位的考核內容建立考核模型和360°考核辦法積極探索具有開放性的考核制度(公示、告知制度)采用計算機、網絡、心理學等現代考核手段對黨政領導干部注重實績的考核重視考核的監督機制2023/9/2100三、激勵形態:公務員的獎懲獎勵VS紀律--懲處2023/9/2101是公務員系統激勵機制的外在形態與重要手段。獎勵與懲處是管理的兩大杠桿和標尺,是激勵的兩大類型——正激勵(獎勵從正面來激勵)和負激勵(懲處從反面來激勵)

只有“賞善罰惡”,獎優罰劣,獎勤罰懶,才會使受獎者感到光榮,使受罰者感到羞恥,使其他公務員感到羨慕,“見賢而思齊”,從而在政府機關里樹立起一股正氣,形成人人爭先進、后進趕先進的局面。

2023/9/21021、公務員獎勵導向獎勵功能激勵報酬

規范

2023/9/2103公務員獎勵的原則實施公務員獎勵的多重性公平合理獎勵得當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

獎勵及時注重實效

獎懲結合以獎為主

2023/9/2104獎勵依據(條件)一是在本職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二是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三是公務員在一些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突發事件中、特定環境中有突出事跡的。

2023/9/2105《公務員法》的規定第四十九條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忠于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四)為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做出突出貢獻的;

(五)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七)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八)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九)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績的。2023/9/2106獎勵程序

提出申報與審批

公布與表彰

材料歸檔

2023/9/2107批準權限

(1)嘉獎。由公務員的任免機關批準;其中縣級以上人大選舉、決定任命的公務員由上一級政府批準。(2)記三等功。縣級以下機關任命的公務員,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市(地)以上機關任命的公務員由任免機關批準;縣級以上人大選舉、決定任命的公務員由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3)記二等功。縣級、處級以下公務員由市(地)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各部門批準;司局級公務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準。(4)記一等功、授予省部級榮譽稱號。司局級以下公務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工作部門批準;副省級、副部級以上公務員由國務院批準。(5)授予國家級榮譽稱號,依據授予層次和國務院管理權限,由國務院批準。

2023/9/21082、公務員的紀律

是以法律、法規形式規定的,指導、調整、約束、規范公務員行為的準則;是公務員的行為規范,用以保障公務員按其職責履行公務,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進行。公務員的紀律主要側重于公務員不得作出的行為。

2023/9/2109公務員的紀律

不能等同于公務員的義務

異※△※△※△形式不同

側重點不同

內容不同

結果不同同◎◎◎◎◎◎都是以法律形式出現的都是對公務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

2023/9/2110紀律的內容1

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2023/9/2111紀律的內容2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2023/9/2112懲處違紀公務員的形式將公務員的紀律通過法律形式規定下來后,違反紀律的責任就是一種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有四種形式:刑事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經濟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

行政法律責任有兩種承擔方式: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2023/9/2113

名稱區別公務員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概念不同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公務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實施的懲戒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給予制裁法律依據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性質不同對違紀實施的行政懲戒對違法實施的行政制裁對象不同公務員公民、法人、組織種類不同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務、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2023/9/2114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2023/9/2115四、激勵升華:公務員的職務升降WHAT???晉升降職職務2023/9/2116什么是公務員的職務升降?公務員的職務升降包括公務員職務晉升與降職兩方面內容,是公務員激勵機制的重要環節(最高)和內在要求。在現代公務員管理制度中,合理的職務升降可以使國家機關各崗位獲得最佳人選,公務員自身獲得最合適的職位。

2023/9/2117是公務員職務晉升與降職的簡稱。這里的職務,是工作難易、責任大小大致相同職位的稱謂。一定的職務,意味著一定組織賦予其成員的職權、任務、責任和與之相適應的地位和待遇。公務員通過任職與行政機關構成一定的職務關系。

什么是公務員的職務升降?2023/9/2118什么是公務員的職務晉升?公務員的職務晉升,即升職,指公務員管理機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政府工作的需要和公務員本人的德才情況,提高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的做法。是把公務員由原來職位較低的職務調任為另一較高職位的職務,它意味著公務員在行政部門地位的上升、職權的加重和責任的增大,同時伴隨著工資、福利等方面待遇的提高。2023/9/2119什么是公務員的降職?公務員的降職,是由公務員管理機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量才適用原則,將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勝任現職的公務員,改任一種較低職位的職務;它一般意味著公務員所處地位的降低、職權的減輕和責任范圍的縮小,以及工資、福利等方面待遇的相應減少。2023/9/2120晉升原則德才兼備逐級晉升依法實施公開民主平等競爭注重實績2023/9/2121晉升具體條件

——在晉升前年度考核連續兩年為優秀或連續3年為稱職以上。

——晉升正科、正處級職務,需任副科、副處級職務2年以上;晉升科員、副科、副處、副司、正司級職務,需任辦事員、科員、正科、正處、副司級職務3年以上;晉升副部級職務,需任正司級職務4年以上。

——晉升科員和正副科級職務,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晉升正副處級、正副司級職務,應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晉升副部級,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023/9/2122晉升方式:外國VS中國功績晉升制

年資晉升制

考試晉升制

越級晉升制

綜合晉升制

內部晉升制

外補制

委任晉升制

招聘晉升制

自薦晉升制

競爭上崗

2023/9/2123公務員的競爭上崗

競爭上崗是一種以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為主要特征的干部選拔任用方法;

是務員領導職務晉升的一種具體形式;對于促進機關公務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和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不正之風,具有積極的作用;讓選人用人權在陽光下運行,防止出現“會考的不會干”或者“干得好不如考得好”的現象

2023/9/2124競爭上崗的適用范圍和程序公布職位空缺和任職資格條件

公開報名

資格審查考試面試答辯民主測評組織考察決定任命2023/9/2125降職的原則能上能下逐級降職

降職的原因

年度考核不稱職的,或者不勝任現職又不宜轉任同級其他職務的;由于所在機構發生變動,或撤銷原工作單位、或領導人員職數減少,對某些公務員需改任較低職務的;公務員本人有降職要求,而理由又比較充分的;由于其他原因應予以降低職務的。

2023/9/2126降低職務的實施程序

(1)公務員所在單位根據降職條件,確定擬降職人員,并提出降職安排意見(3)任免機關審核批準

(2)聽取擬降職公務員的意見第四講公務員制度的調適系統一、職務管理:公務員的任職與免職二、職位調適:公務員的交流與回避三、職業開發:公務員的培訓

2023/9/2127內在管理與調適系統調適系統任免交流培訓回避2023/9/2128一、職務管理:公務員的任職與免職

公務員管理承上啟下的一個重要環節錄用、考核、獎懲、晉升、降職、調任、轉任、輪換、掛職鍛煉、培訓、工資福利待遇、辭職、辭退、退休等有關2023/9/2129是指有任免權的機關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任職條件,通過法定的程序,任用公務員擔任某一職務培訓公務員任職和免職的統稱

是指有任免權的機關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免職條件,通過法定的程序,免去公務員所擔任的某一職務

公務員的任職公務員的免職2023/9/2130任免的特點

任免對象的特定性

任免范圍和條件的完整性

任免內容的全面性

與公務員其他管理環節中的具體任用或免除職務有較大差別

2023/9/2131公務員職務任免的意義

“為政之要,唯在得人”,“得才者昌,失才者亡”

提高公務員素質的必要手段

職務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

“優者上,平者讓,劣者下”

2023/9/2132任免機關與任免權限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是我國公務員中非政府組成人員的任免機關政府各工作部門及派出機構中除政府組成人員之外的領導職務,應由本級政府任免;其他公務員職務,由政府各工作部門自行任免

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人事機構分別為各級公務員任免機關的辦事機構,承辦公務員職務任免的具體事宜

2023/9/2133任職的原則

合法原則

因事擇人原則

任人唯賢原則

量才適用原則

注重整體效能原則

一人一職原則

2023/9/2134任職方式:利弊分析委任制選任制考任制聘任制

薦任制

2023/9/2135聘任制公務員

《公務員法》規定,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作為人社部批準的全國聘任制公務員制度試點城市深圳于2007年和2009年分兩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務員。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規定所有新進入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一律實行聘任制。

2023/9/2136聘任制公務員是指機關與擬聘人員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通過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任命的公務員。其特點是:合同管理、平等協商、任期明確。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實行聘任制的是機關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聘任制公務員要按照《公務員法》和聘任合同進行管理。不實行公務員法有關錄用、職務任免、職務升降、交流、辭退、申訴和工資福利等規定,其聘任年限、職位職責要求,工資、福利、保險待遇,違約責任以及聘任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由聘任合同規定。2023/9/2137簡要評價有利于解決“天花板”現象,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

促成“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緊迫感,使“鐵飯碗”變成了“瓷飯碗”,將會激發公務員務實、敬業、再學習的積極性;得到了社會公眾的普遍歡迎,“卷子總比條子好,賽馬總比拍馬強”;從“伯樂相馬”到“賽場比馬”是一種質的飛躍。當然,“誰來聘”,“考什么”,“怎樣聘”,如何保證聘任制的“公開、公平、公正”是公務員聘任制度改革成功的關鍵。2023/9/2138公務員任職的條件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任職:(1)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2)從其他機關及企業、事業單位調入國家行政機關的;(3)轉換職位的;(4)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5)免職后需要恢復工作的;(6)因其他原因需要任職的。

2023/9/2139任職的程序提名考察審批任命歸檔2023/9/2140免職的原則

程序法定原則

適時免職原則

權利保障原則2023/9/2141免職的條件1程序性免職的條件(1)轉任職位或晉升、降低職務的,在擔任新職務的同時或之前,要免去原職務。(2)調出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在辦理調動手續時,要免去其所擔任的職務。(3)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2023/9/2142免職的條件2單純性免職的條件

(1)離職學習期限超過1年的公務員。即公務員離開單位,參加學習,1年期內,保留其公職。但超過1年期限的,原單位必須免去其所任職務。(2)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在本職工作崗位正常工作1年以上的公務員,所在單位要免去其職務。(3)達到一定工作年限,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退休公務員,原機關不再留任,離開工作崗位時,主管機關也要對其免職。2023/9/2143免職的條件3自行免職的條件(5種)受到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受到行政撤職或開除處分的被辭退的因機構變動失去職位的死亡的2023/9/2144免職的程序

(1)所在單位或上級提出擬免職的建議或名單;(2)對免職事項進行審核;(3)按照管理權限,由有關機關領導集體討論免職決定;(4)分布免職通知。2023/9/2145二、職位調適:公務員的交流與回避《公務員法》:第六十三條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

2023/9/21461、公務員的交流是指國家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或公務員個人愿望,通過法定形式,將公務員在機關內部進行調動,或者將其調出機關任職,以及將其他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調入機關擔任公務員職務,從而產生、變更或消除公務員職務關系或工作關系的一種人事管理活動和過程。結果體現為公務員在機關內部的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職位之間以及公務員與其他機關和單位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流動任職,因此稱之為“交流”。2023/9/2147公務員交流的特點

機關的意志表達形式、條件、程序的法定性目的性與計劃性原因的二重性范圍的內外互動橫向的平級調動2023/9/2148公務員交流的原則

依法原則

工作需要原則優化隊伍原則

適才適用原則

服從組織原則

兼顧困難原則

協商原則2023/9/2149形式一:公務員的調任第六十四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權限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2023/9/2150形式一:公務員的調任

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國家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調入機關公務員“進口”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群眾團體2023/9/2151形式二:公務員的轉任

第六十五條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對省部級正職以下的領導成員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實行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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