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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年6月23日東南段及長沙連接線精細化施工管理手冊資料內容僅供參考,如有不當或者侵權,請聯系本人改正或者刪除。京港澳國家高速公路長沙繞城線東北、東南段及長沙連接線精細化施工管理手冊(試行)湖南省長沙高速公路總監辦公室3月

目錄第一章總則 5第二章施工準備階段精細化施工管理 111場地規劃 112四通一平建設 122.1施工便道、便橋 122.2施工臨時用電 122.3施工臨時用水 133駐地建設 143.1承包人自接到中標通知書45天以內必須完成駐地建設。 143.2項目經理部 143.3工地試驗室的有關要求 153.4檔案資料室 163.5工地臨時房屋 164測量放線 165場地清理 186拌和站 197小型預制構件預制場 228鋼筋棚的設置 229技術資料準備 23第三章路基工程精細化施工管理 241施工準備 242清表 253挖方路塹施工 264路基填筑施工 295半填半挖路基 326特殊路基施工 327結構物處回填 388漿砌圬工施工 409高邊坡防護施工 4210路基階段性驗收 4311其它要求 44第四章 橋梁下部施工精細化管理 461施工準備 462模板 463基礎工程施工 474下部構造施工 48第五章橋梁上部構造精細化管理 501橋梁預制場的選址與設置 502橋梁預制場的平面布置 503預制場的臺座設置 514預制梁的模板 515預制梁砼施工 526預應力施工 537移梁、存梁與架梁 557.12架梁前應對所有支座位置和標高進行測量放樣。 568懸臂澆筑 589支架式現澆 60第六章通涵構造物工程 66第七章隧道施工規范化管理 69第八章路面工程精細化施工管理 741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742水泥穩定底基層、基層施工 743瀝青混凝土面層施工 76第九章交通工程精細化施工管理 79分部(項)工程外觀質量評定 81長沙高速公路施工標志標牌 88工程管理處罰項目一覽表 92工程質量處罰項目一覽表 93第一章總則為了進一步提高長沙繞城線東北、東南段及長沙連接線的管理水平,全面實施規范化、標準化的工程管理,樹立工程建設的精品意識,根據國家、交通部及我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設實際,特制定精細化施工管理手冊。第一條指導思想經過建立、健全項目建設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每位建設管理者的職責和崗位責任,明確每項工作的責任人,工作到位、責任到人,從而保證各項技術要求能夠落實到位,實現項目管理的精細化。第二條主要依據國家及交通部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和標準;交通部《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湖南省交通廳、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的有關文件;湖南長沙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的相關合同。本手冊為《湖南省高速公路精細化施工實施細則》的補充,施工時應結合使用,且相關標準若有不一致的地方時,應以較高標準實行。第三條實施目標經過實施精細化管理,更新項目管理理念,項目建設全過程始終實行規范化、標準化、文明化的施工,確保各項施工規范得到嚴格執行,實現各項驗收指標(實測項目、外觀鑒定)均達到優良。第四條適用范圍本手冊適用于長沙繞城線東北、東南段及長沙連接線的建設施工管理。第五條精細化管理實行目標責任管理長沙公司、總監辦針對各監理處、承包人制訂出具體目標,明確責任,給合項目管理目標按季度進行考核,促進項目管理精細化水平的提高。第六條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監理組織管理系統,落實質量責任制度1、應嚴格執行”政府監督、法人管理、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單位(業主)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落實質量崗位責任制,負責督促、檢查施工、監理單位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確保工程質量;監理單位應按合同約定并根據工程規模、特點、工期和現場條件等因素,建立完整的質量監理組織體系,配備專業齊全、結構合理的監理人員,明確各監理崗位的職責,對各施工工序進行有效的質量控制;

施工單位應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質量自檢體系,配備專職的現場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經驗豐富、熟悉規范和圖紙的技術人員負責各級質量自檢工作,嚴格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的作業程序,保證工程施工質量2、落實工程質量終身制,做好工程質量登記記錄。分項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建立分項工程質量終身制的臺帳,并將分項工程質量終身責任細化分解、量化到人,層層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對出現突出病害或發生重大質量責任事故的,應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第七條建立以現場監理參加的分項工程為基礎的技術交底制度分項工程開工前,必須召開由現場監理參加的技術交底會;分項工程技術交底應當以書面交底為主,口頭為輔。重要部位或較復雜部位,應另附翻樣圖紙,必要時結合實際操作進行交待;分項工程技術交底必須能夠抓住關鍵、指導施工、預防事故、保證質量、提高技術素質;必須填寫技術交底記錄表(單),由交底人及被交底人簽字,并送現場監理一份備案,由監理督促承包人將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到班組及施工作業人員;建設單位應當對技術交底記錄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落實技術交底落實情況。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設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施工作業分區安全管理承包人應堅決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并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重要安全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原則。施工人員須定期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悉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能持證上崗。從事爆破、電氣、起重作業等特殊工種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施工作業區域分為不同類別,并以不同底色的標志牌標示,如安全施工區域(標牌底色為藍色,文字為白色,標明:非施工作業人員禁止進入),危險施工區域(標牌底色為藍色,文字為白色,標明:非專業施工人員禁止進入),高危施工區域(標牌底色為紅色,文字為黃色,標明: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采取特殊安全防護措施方能進入)。建立危險源臺帳管理制度,設置危險源告示牌。對危險源分施工階段進行有針對性的重點檢查制度。第九條建立隱蔽、關鍵工程檔案制度施工中的關鍵工序,隱蔽工程的施工,應按規范要求檢測、填寫工程檢查記錄表;施工單位和駐地監理工程師還應分別用數碼照相機或錄相機將施工過程記錄下來,作為聲像資料的一部分匯同檢測資料存檔,以備核查,并作為計量依據。承包人雖經過檢查驗收但未留存有數碼照片或影像資料,事后業主有權要求對已隱蔽的工程進行檢查,承包人應當按照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查后重新隱蔽或者修復后隱蔽。在這種情況下檢查隱蔽工程所發生的費用如檢查費用、返工費用、材料費用等由承包人負擔。如果經檢查隱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應當返工,重新進行隱蔽,承包人還應承擔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第十條建立完善試驗檢測制度,加強施工過程控制建立和健全試驗內部管理制度。制定試驗人員崗位職責制度、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試驗檢測工作程序制度、試驗儀器設備操作制度、試驗儀器管理制度、試驗資料管理制度、試驗數據采集與處理制度、標準養護室管理制度、檢測樣品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試驗管理制度。承包人按照試驗規程、驗收標準編制試驗檢測計劃書,按月小結,編寫試驗月報,每月以試驗月報形式總結當月試驗檢測情況,定時報業主備案。試驗資料由專人負責管理,嚴格執行誰做試驗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的管理辦法。編制試驗檢測形象進度圖,承包人與監理單位的原始資料、試驗報告、試驗臺帳、實際工程進度、試驗形象進度圖之間須相互對應,保證數據真實、準確。加強關鍵工序施工過程控制,試驗人員應對混凝土澆筑、臺背回填、路基96區施工等關鍵性工序進行旁站并及時抽檢,及時掌握工程質量情況。業主試驗室建立重點工程、關鍵工序試驗檢測臺帳,在原檢測頻率基礎上提高30%的抽檢次數,對其跟蹤檢測,重點控制。同時加強對實體工程抽檢,依照工程實際進展情況,每月不定時對已完成的實體工程進行抽查,所有實體工程檢測均保留影像資料,確保檢測真實可靠。第十一條加強建設項目檔案檢查和管理

公司成立竣工資料管理小組,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從項目籌劃、工程實施到工程交工、竣工驗收各環節的文件資料,都應嚴格按照規定收集、整理、歸檔,確保完整真實規范;項目法人、質量監督機構等應不定期組織對各從業單位進行內業的檢查工作,保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及時、完整的收集和歸檔。監理單位單位和承包人要建立專門的檔案資料室,并有專人負責管理。第十二條加強社會監督與新聞監督,建立質量舉報制度建立項目質量問題的舉報制度,在施工現場,要將項目法人、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名稱和責任人姓名、舉報受理機構及聯系方式掛牌公示;項目法人要公布質量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讓公眾對高速公路建設中玩忽職守、損失浪費、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粗制濫造等問題進行檢舉。第十三條加大質量通病的治理工作加大工程實體質量通病治理:高填方路基超限沉降、橋涵結構橋頭跳車、小橋涵結構外觀質量差、橋面早期破損、路面車轍及早期破損等;加大工藝質量通病治理:高填方、填石、土石混填路基填筑、溝壑填筑、填挖交界處處理、預應力張拉與壓漿、路面結構層間污染、橋面系混凝土施工等;加大管理質量通病治理:質保體系不健全或運轉不正常,以包代管;技術人員(監理)不盯崗;管理或技術人員頻頻更換等。長沙公司、總監辦將針對以上三條所列通病制定出治理和預防措施或辦法,并在建設過程中嚴格執行。第十四條加大對重點路段、重點部位和重要工序的質量監控力度

承包人應加強過程控制,特別要加強重點工序、重點部位的質量自控;監理單位應嚴格對重點工序、工藝、隱蔽工程和各分項工程試驗段全過程旁站;業主定期組織對高填方路堤、半填半挖路堤、軟土地基路堤、高邊坡及不良地質邊坡、高擋墻、臺背回填等重點部位的內業資料(包括勘察、設計的地質鉆探資料,施工、監理單位的施工記錄、監理記錄、質量檢驗資料)檢查,及時掌握工程質量動態,確保工程安全。第十五條實施交工前橋梁專項檢查制度高速公路項目交工前,業主委托有橋梁監測資質的專業機構對橋梁進行專項檢查,并對檢查發現的質量問題進行整改,未經整改合格的項目不得進行交工驗收。對存在質量缺陷、可能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年限的橋梁,以及一些大跨徑、具有特殊結構的橋梁,應根據規范或設計要求進行橋梁承載能力鑒定,確保通車的橋梁承載能力滿足要求。第十六條舉行樣板工程競賽活動,搞示范觀摩活動

業主積極組織分階段開展創樣板、樹典范的勞動競賽和觀摩活動。樹立各分項工程的樣板,在全線組織召開分項工程現場觀摩會,樹立典型示范工程,總結推廣先進的施工技術工藝及先進的施工經驗,以點帶面,促進建設水平的全面提高。并適時組織質量管理水平差和外觀質量差的典型分項目工程現場整改分析會,找原因、找差距,促進施工水平的提高。第十七條規范小型構件預制工程外觀質量必須精美、顏色一致。小型構件(水溝蓋板、路緣石等)應采用工廠化集中生產;按照小型預制構件的施工尺寸及要求,采用足夠強度、大面積的鋼模板,進行小型砼預制件的生產;全線的小型預制構件應統一模板、統一材料、統一工藝、統一標準;第十八條實施監理處、承包人精細化綜合考評獎罰制度根據省政府、省局等有關文件精神,出臺監理處、承包人精細化管理獎罰實施細則,雙方提取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具體系數由各項目具體明確后,報高管局批準)的金額作為獎勵基金,對監理處、承包人進行季度考核和日常巡查制度相結合的辦法。經過評價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投資、環保五大目標控制執行情況等,對監理處、承包人評A、B、C、D、E五個等級并給予相應獎罰。第十九條建立和完善考核和業績信譽評定制度

公司、總監辦做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業績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省交通質監機構。項目法人把好新開工項目的市場準入關,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對出現嚴重質量病害、突出質量問題、有不良從業記錄的施工、監理、設計單位和人員要依法依規拒之于市場之外并通報主管部門;監理人員和施工技術人員進場前要經過項目法人專項考核后方可正式上崗;在市場準入管理上,實行工程質量”一票否決制”。第二十條執行本手冊內容不予單獨計量與支付。第二十一條本手冊由湖南省長沙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章施工準備階段精細化施工管理1場地規劃1.1承包人進場后應立即進行現場踏勘,收集氣象、水文及地質等資料,了解現場施工材料供應和交通等施工條件,并寫出調查報告,供項目部施工決策和進行施工場地規劃。1.2施工現場布置1.2.1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在項目部、路基、構造物、橋梁、隧道等顯著的位置、掛安全文明生產、質量管理、廉政建設等標牌標語:1)工程概況標志牌:在項目部或標段起點樁號設置工程概況標志牌。(見附圖)2)施工標志標牌:對路基主要工點(如單一工點土石方量在10萬方以上)、橋梁、隧道通涵的工程量、地質情況、施工方案、分階段的工期計劃等作一簡要介紹。(見附圖)3)施工場地布置牌:采用電腦繪制,對施工現場的布置采用圖示方式表示,注明位置、面積、功能。每個拌和站、預制場的入口顯著位置應當設置拌和站和預制場的標志牌,并附拌和站、預制場的場地平面圖。(見附圖)4)在通往項目經理部、施工便道的入口處設立醒目的指路牌,標明便道序號、方向、里程等內容。5)安全生產操作警示牌:按交通安全規范的標志設置。6)廉政告示牌:主要明確施工廉政制度、廉政監督電話及聯系方式等。(見附圖)7)工程責任標識牌:載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項目、技術、質檢、分項工程負責人及負責內容。(見附圖)1.2.2現場機械設備布置有序,必要時應懸掛安全操作規程。1.2.3現場各種防火、防高空墜落、安全帽等安全標識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制作,懸掛于工地醒目位置。1.2.4現場的周轉材料、半成品材料的堆放嚴格按照有關材料堆放的規定進行,并按照0.5m×0.3m牌面,采用白底藍字,分材料規格、計量單位、材料來源、爐號(批號)、質量狀況等五項內容進行標識。(見附圖)2四通一平建設2.1施工便道、便橋2.1.1施工便道、便橋技術質量要求1)施工便道路基寬度不小于4.5m,路面寬度不小于3.5m,曲線或地形復雜地段應適當加寬。視地形條件和視距要求,不大于400m設置一處錯車道。錯車道路基寬度不小于6.5m,路面寬度不小于5.5m,長度不小于20m。2)便道土質路基地段基層為不小于20cm厚的片(碎)石墊層,其面層為5cm的泥結碎石面層。挖方石質地段路基表面用碎石找平。3)便道的兩側應設置邊溝和排水溝。4)便道急彎、陡坡地段設置安全護欄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岔路口設置方向指示牌。5)便橋應滿足載重和排洪要求,汽車便橋橋面寬度不小于3.5m,設置防護欄桿和超限標牌。2.1.2施工期間應指定專人(隊)負責對施工便道(便橋)的日常檢查和養護、灑水,做到雨天不泥濘,晴天少楊塵。2.1.3各施工便道從起點依序編號,設便道標識牌于路口處。2.1.4利用地方道路作為施工便道,承包人應提前與有關部門簽訂好協議,待工程完工后按照協議進行補償或修復,移交地方管理。2.2.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將施工便道及便橋予以拆除。當地部門要求保留時,要與相關部門簽定好協議,并作為交工資料移交業主保管,否則應予以復耕或對河道進行清理。2.2施工臨時用電2.2.1引入工地的電力線路的架設和變壓器的安裝應嚴格按照電力施工的有關規范和要求進行施工。線路原則上應在施工便道或通道的一側臨空架設,架設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隧道變電站宜設在洞口附近,并應靠近負荷集中地點和設在電源來線一側2.2.2項目部應配有專職電工若干名,負責與地方供電部門的協調聯系,對本標段施工用電進行統一管理,以及對各種用電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管理。2.2.3各工點的配電箱一律采用鐵制,分大小兩種,大型配電箱尺寸不小于1.0m×0.8m×0.2m,內設各個分線閘刀、漏電保護器、電表等相關設備,必須建立配電房封閉管理,堅持一機一閘用電。小型配電箱采用當地電力部門統一農用配電箱。變壓器和配電2.2.42.3施工臨時用水2.3.1承包人進場后15天內應完成對施工現場(周圍)的水源進行調查和相應的水質檢測。2.3.2根據項目工程的大小計算項目的生產、生活及消防等用水量,合理地提出施工用水計劃。2.3.3有條件時應獨立安設用水專線或打井,與居民生活用水分開。2.3.4設置足夠的蓄水池,蓄水池應加蓋并有安全警示標,防止人員進入。2.3.5隧道供水按施工需要的供水壓力(水壓不小于0.3MPa)合理選址修建高位水池,安裝上、下水管路。對于修建高位水池困難的隧道,宜采用變頻高壓供水裝置滿足施工需要。2.4通訊線路項目部應保持電話、網絡暢通,網絡帶寬應滿足項目信息管理要求,并配備人員進行管理。2.4施工場地平整2.4.1施工場地平整主要有生活區、拌和場、堆料場、預制場、加工場、棄土場等,場地平整的機械應先期進場,以便完成征地后立即開展平整壓實工作。2.4.2施工場地平整工作應一次到位,做好防排水設施,以免影響場地和后續工作。所有清表、棄方應規范堆棄,不得影響周圍環境。2.4.3租用地方場地作為施工臨時場地,承包人應提前與有關部門簽訂好協議,待工程完工后按照協議進行補償或修復,移交地方管理。當地部門要求保留時,要與相關部門簽定好協議,并作為交工資料移交業主保管,否則應予以復耕清理等。3駐地建設3.1承包人自接到中標通知書45天以內必須完成駐地建設。3.2項目經理部3.2.1項目經理部應有適當的辦公場所,其會議室應能容納至少30人開會的需要,內貼工程簡介、組織機構框圖、線路平縱面圖、橋梁立面圖、平面圖和斷面圖、進度圖、質量目標、安全質量保證體系、廉政制度、晴雨表、總體工期安排網絡圖等。會議室還應有投影設備和1m2以上的寫字板等。3.2.2項目經理部機構設置項目經理部組織機構設置應符合業主有關項目機構設置的要求,確保本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環保和投資等各項目標得以順利實現。項目部各機構門前懸掛崗位牌,其崗位職責及工作制度一律上墻,主要包括:1)項目經理室:施工總體形象進度圖、年度計劃進度曲線和實際對比圖、項目經理職責等。2)工程技術部門:各個結構物的施工形象進度圖、施工總體平面布置圖及施工總體進度計劃網絡圖等。3)安全質量監控部門:安全質量保證體系、各級安全質量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等。4)物資設備部門:材料物資的進貨、檢驗、發放流程圖、設備管理的動態圖等。5)計劃財務部門:計量形象進度圖、年度計劃進度曲線等。6)辦公協調部門:行政、后勤保障、辦公、協調崗位人員職責等。3.2.3項目部應做好以下規章制度的建立:1)施工計劃管理制度:確保合同工期的順利實現,包括合同評審與交底制、施工生產例會制度等。2)技術管理制度:技術責任制、圖紙會審制、技術交底制等。3)試驗檢測管理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在受控狀態下進行。4)工程成本管理制度:保證工程投資的有效控制,做好工程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成本計劃、成本核算等。5)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施工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進行,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教育及事故處理報告制、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查驗收制等。6)物資管理制度:保證建設物資的順利供應,要包括采購計劃,進出庫臺帳、報驗標示管理等。3.2.4項目部主要人員的有關要求1)項目部主要人員的資歷、數量應與投標承諾相一致。項目經理、總工、試驗室主任等主要管理人員應保持穩定,若需更換,應按規定程序報業主批準。2)項目管理人員上班時間必須佩帶統一的胸牌,特殊工種人員須持證上崗。3)項目部應設有專職資料檔案員,資料員必須由工程類技術員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各種技術資料應填寫規范,歸檔及時,數據準確,手續完備,分類清晰,查閱方便,文件資料的編制整理應符合交通部、省廳局有關竣工文件的編制辦法的要求。3.3工地試驗室的有關要求3.3.1試驗室的周邊場所、通道均應進行硬化或綠化,環境要整潔。3.3.2儀器設備配置必須滿足且方便標段工程質量的現場控制,且在中標后30天內必須全部到位,45天內完成安裝、調試、標定和臨時資質申請。3.3.3試驗室各室面積:力學室不小于30m2,土工室不小于20m2,水泥室不小于20m2,養護室不小于30m2,建材室不小于30m2,辦公室不小于20m2。總面積不低于150m2。3.3.4試驗室所有從事試驗工作的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并保持穩定,不得隨意更換。3.3.5試驗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組織和管理結構圖、試驗室工作崗位責任制、試驗檢測工作程序、試驗儀器設備操作規定、試驗儀器的定期標定、保養、維修制度、試驗室安全和衛生管理制度、試驗資料管理的臺帳制度、標準養護室的管理檢測制度、取樣要求和樣品管理制度、試驗報告表格填寫要求等)上墻。3.3.6承包人的各種試驗資料應記錄完整,真實有效,嚴禁造假。3.3.7試驗室應采用系統軟件采集、處理、匯總、查詢試驗檢測數據。3.4檔案資料室3.4.1檔案資料室應不小于20m2,所有檔案資料宜保存在專用金屬柜(架)內,專人負責收發。3.4.2從事檔案工作人員應具備相應專業技術知識,人數1~3人。3.4.3檔案資料室應能防潮、防火、通風,配備消防設備。3.5工地臨時房屋3.5.1臨時生產生活用房應認真選址(避開滑坡、沖溝、泛洪等險地)、合理規劃、布局有序,生產和生活用房應分開搭設。3.5.2房屋搭設穩固,室內外地面采用5cm厚的C15砼硬化。3.5.3工房不得搭通鋪,一室不得超過8人,人均居住面積不少于2m2。3.5.4做好安全用電和防火工作,按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雨季應做好防雨防潮防洪等準備工作。3.5.5做好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工作,對生活垃圾和污水進行集中合理處理,保證周圍環境整潔衛生。4測量放線4.1基本要求4.1.1承包人應檢查監理工程師提供的工程原測設的永久性標志樁及測設資料,并將遺失的標志樁在接管工地14天之內通知監理工程師,然后根據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測設資料和測量標志,在28天內將復測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4.1.2經過復核,對持有異議的導線控制點,承包人應及時提交書面報告給監理工程師,由監理工程師確認最終解決辦法;對持有異議的基準點,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列有勘誤標高修正表,由監理工程師確定正確標高。4.1.3承包人應將施工中所有控制樁以及監理工程師認為對放樣和檢驗有用的標樁,進行加固保護,并對水準點、三角網點等處樹立易于識別的標志。4.1.4所有導線復測、中線復測、水準點復測和增設水準點、橫斷面復測和補測等工作,測量精度應符合交通部頒布實施的《公路路線勘測規程》的要求。4.1.5承包人應在收到監理提供的施工圖紙28天內,復核設計圖紙所有永久性工程的平面位置與標高,復測各種路線交叉凈空等,如有問題或疑問書面及時報告監理工程師。4.1.6測量儀器在使用前和使用過程中每年定期應進行檢驗校正,儀器標定、校正報告復印件報監理工程師備案。4.2水準點復測4.2.1使用監理工程師所交付的水準點,應首先進行相互之間查對復核,并盡可能地與國家水準點閉合,超出容許誤差范圍應查明原因,并及時報有關部門。4.2.2水準點間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結構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復雜地段宜設臨時水準點。臨時設置的水準點必須堅固穩定,測設距離應以測高不加轉點為原則,一般平原區不大于200m,山嶺區或丘陵區為100m。4.2.3臨時水準點和因施工需移動的水準點,其標高應與原水準點閉合,精度應滿足要求。4.3導線復測4.3.1當原測中線主要控制樁由導線控制時,承包人應根據設計提供資料計算復核導線控制點,根據地面提供的控制樁做好檢查復測工作。4.3.2導線復測應采用光電測距儀或其它滿足測量精度的儀器。4.3.3原有導線點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應進行加密,方便施工放樣。4.3.4導線起訖點測定結果應與設計提供的測定資料相比較。4.3.5導線復測時,必須與相鄰施工段落進行聯測,確認導線控制點閉合。4.4中線復測4.4.1路基開工前應采用坐標法全面檢查恢復道路中心樁,并采取一定保護措施,固定路線主要控制樁。4.4.2恢復中線時應注意與結構物中心、相鄰施工段的中線閉合,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監理工程師協調確定解決辦法。4.4.3如發現設計中線長度丈量錯誤或需局部改線時,應做斷鏈處理,并在設計圖表的相應部位注明斷鏈距離和樁號。4.5斷面復測4.5.1橫斷面測量應采用水準儀—皮尺法、橫斷面儀法、全站儀法或經緯儀視距法;測量縱向為線路前進方向,橫向為直線段應與中線垂直,曲線段與測點的切線垂直。4.5.2橫斷面測量應逐樁施測。4.5.3橫斷面的施測寬度應滿足路基填筑、放坡及排水設施的需要。在橫斷面施測中應反映地形、地物的變化,并標出相關水位、建筑物、土石分界等位置。5場地清理5.1一般要求5.1.1承包人應按設計圖紙進行用地放樣,確定現場環保綠線與施工紅線,保護所有監理工程師指定的要保留的植物及構造物。5.1.2場地清理拆除及填前壓實后,承包人應重測地面標高及橫斷面,并將填挖方斷面及土石方調配方案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核,做為路基施工計量基礎。5.1.3承包人應按工作量大小,適當劃分段落組織實施,拆除和清理工作完成后,應由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承包人在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5.2清理場地5.2.1路基用地范圍內的樹木、灌木叢等應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樹木應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處理。對于路塹路段的邊坡坡頂至截水溝范圍的原生植被應予以保留。5.2.2路基用地范圍內的垃圾、有機物殘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30cm內的草皮、農作物的根系和表土應予以清除,而且集中堆放在棄土場內,供土地復耕和綠化使用。場地清理完成后,應按規范進行填前碾壓,壓實度達到規定要求。5.2.3路基用地范圍及取土場范圍內的樹根應全部挖除,并將路基范圍內的坑穴填平夯實。5.2.4路基跨越河、塘、湖、海地段,承包人應采取措施修筑圍堰,排除積水,清除不適宜材料,并按設計圖紙要求進行處理。5.3拆除與挖掘5.3.1路基用地范圍內的舊橋梁、舊涵洞、舊路面和其它障礙物等予以拆除,對正在使用的道路設施及構造物,應在對其正常使用做出妥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5.3.2原有結構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圍應符合設計圖紙或監理工程師要求。拆除原有結構物或障礙物需要進行爆破或其它作業有可能損傷新結構物時,必須在新工程動工之前完成。5.3.3所有指定為可利用的材料,都應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有序堆置于指定區域。對于廢棄材料,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指示妥善處理。對于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必須回填并夯實。6拌和站6.1拌和站應合理劃分為生活區、拌和作業區、材料計量區、材料庫及運輸車輛停放區,砼試件制作室和標準養護室,其平面布置應進行合理設計并報監理工程師批準。6.2拌和站的場地處理6.2.1拌和站的所有場地必須進行砼硬化處理,要求使用30cm厚片、碎石墊層,不低于15cm厚C15砼作為面層。6.2.2場地合理設計排水溝,排水系統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則進行,排水溝底面采用M7.5砂漿進行抹面,排水坡度不應小于1.5%。6.2.3在場地外側合適的位置設置沉砂井及污水過濾池,嚴禁將站內生產廢水直接排放。6.26.3拌和站生產能力和規模6.3.1所有砼拌合機必須配備微機控制自動計量(打印)裝置;6.3.2配料機配料精度應不低于水泥1%、中砂2%、碎石3%;6.3.3所有橋梁和隧道拌和站必須采用強制式拌合機,配備四倉式料斗和自動計量裝置,橋隧拌和站可參照表2.1:表2.1拌和站生產能力和場地規模類型單機生產能力(m3/h)場地規模(m2)備注大型50以上5000以上適用:特大、大橋;長大隧道中型25以上3000以上適用:中、小橋;中短隧道小型15以上以上適用:通涵構造物、小型預制構件6.3.46.3.56.3.66.4拌和站的砼配合比標識牌拌和機操作房前醒目位置應懸掛砼施工標志牌,標志牌尺寸0.9m×1.5m,板面采用藍底白字,邊框白色,支架采用單柱鐵支架,涂防銹漆,板底邊線距地面1.5米。標志牌應包括以下內容: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砼標號、試驗專監、材料產地、砼施工配合比(含外摻劑)。不同的砼配合比,采用了不同材料,用于不同的部位,均要在標志牌上及時更換。(配合比標識牌見附圖)6.5水泥6.5.1要用業主指定入圍的水泥品牌,每一批水泥進場要有合格的試驗報告單;6.5.26.5.36.5.46.6砂石料場6.6.1凡用于正式砼工程的砂石料應按四倉式配料要求,不同粒徑、不同品種分倉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分料倉應采用”37”墻砌筑1.5m高,采用石灰或水泥砂漿抹面。倉內地面設不小于4%的地面坡度,分料墻下部預留孔洞,避免積水。6.6.2砂石料應按規格,計量單位、材料來源、批號、質量狀況等五項內容進行標識。(材料標識牌見附圖)6.6.3料倉的容量應滿足最大單批次砼連續施工的需要,并留有一定的余地,另外還應滿足運輸車輛和裝載機等作業要求。6.6.4橋梁上部、隧道二襯用碎石應采用反擊破設備生產的碎石。砼用碎石使用前應用水沖洗干凈,確保在不污染情況下方可用于施工。6.6.5料場每一個序號的料堆都對應有一個試驗檔案。檔案中至少有一個篩分試驗,必要時還應有一個含泥量、泥團含量、針片狀含量等試驗。碎石堆序號一直要帶到混凝土施工原始記錄中,查閱”混凝土施工原始記錄”就要以查到某一個構件所使用的材料編號,據此編號查閱相關資料。7小型預制構件預制場7.1小型預制構件主要包括:路緣石、水溝蓋板、中央排水溝、防撞墻、滲溝、隧道邊溝、隧道電纜溝蓋板等。7.2預制場7.2.1場地應合理分為堆料區、拌和區、制作區、成品堆放區、蒸氣養生區等,面積不小于m2,平面布置圖應報監理工程師批準。7.2.2場地全部采用C15砼進行硬化,砼厚度不小于10cm。7.2.3預制場應合理設計排水方案和油、污水處理措施和排水方案。7.2.4預制場地應采用隔離柵等進行隔離。7.3模板7.3.1預制構件的模板采用整體塑鋼模板,在廠家加工時承包人應負責對模板質量進行中間檢驗,出廠前應進行試拼和交工檢驗,確保模板接縫密合平順,不漏漿,無錯臺。7.3.2模板在使用過程中承包人應加強維修與保養,每次拆模后應指派專人進行除污與防銹工作,平整放置防止變形,做到防雨、防塵、防銹。7.3.3模板在吊裝與運輸過程中,承包人應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模板的變形與受損。7.3.4鋼筋保護層應推廣使用專用塑料墊塊。7.3.5承包人應選用專用脫模劑或其它合適材料,并經實踐檢驗后方可正式采用。7.4拌和設備及生產能力應滿足本手冊6.3條的有關要求。7.5小型預制構件原則上采取蒸氣養生。8鋼筋棚的設置8.1橋梁、隧道、預制構件場等鋼筋用量比較集中的工地在正式開工前應搭設規范化的鋼筋棚,用于鋼筋的存放與加工。8.2鋼筋棚宜修建在地勢較高處,四周開挖排水溝,保證排水暢通,棚內地面應高出棚外地坪20~30cm,確保棚內地面干燥。8.3鋼筋宜堆置在地面以上500mm的平臺、墊木或其它支承上,鋼筋應嚴防損傷,不得暴露。8.4棚內地面應采用C15號砼硬化,車輛行駛區域硬化厚度為12~15cm,其余為5cm。8.5鋼筋棚可用磚石等材料搭設而成,周圍有圍護設施,棚頂不漏雨。8.6鋼筋棚的面積總體上應滿足各功能分區的要求,如:原材料堆放區、加工制作區、半成品、成品堆放區;鋼筋必須按不同鋼種、等級、牌號、規格及生產廠家分批驗收,分別堆放,不得混雜,且應設立明顯的識別標志;鋼筋棚內的空間高度應大于3m及車輛運輸裝卸作業所必須的空間等。8.7各種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應按其檢驗狀態和結果、使用部分等進行標識,標識牌采用鍍鋅鐵皮制作,白底藍字,用油漆噴涂而成,彩筆填寫,標識牌應用鐵架吊掛于醒目處。8.8鋼筋棚(材料庫)必須建立詳細的鋼筋調撥使用臺帳,使之具有可追溯性。8.9承包人應加強鋼筋棚(材料庫)的防火工作。8.10鋼筋的焊接、切割、冷彎應合理分區,加強防火、防水工作及注意用電安全。8.11鋼筋縱向連接盡量采用套筒,以便于鋼筋軸線吻合,特別是易于高空施工和機械無法達到的區域施工。9技術資料準備9.1在開工前,應組織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對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和現場核對,對設計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請設計單位解決,并做好設計技術交底。9.2完成試驗室臨時資質申報和原材料的試驗、砼配合比的設計、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及報批。9.3承包人接樁后,應在28天內完成導線、水準點的復測、原地面復測和加密測量工作,并做好各樁點的保護措施直到工程竣工。9.4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承包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書后的一個月內完成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其內容包括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現場布置、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資源供應計劃、資金流量計劃、質檢體系與質量保證措施、安全體系與安全保證措施、廉政建設、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等。9.5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承包人應按照《公路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JTGF80/1-的規定,在工程開工前將本項目《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表》書面報送監理工程師審批,作為工程內業資料編制的依據之一。9.6總體開工報告開工前應向監理工程師報批,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合同段開工申請報表;施工管理機構表;勞務人員與機械設備及材料的進場情;臨時道路、臨時設施的修建情況;合同段施工組織設計(含工期);橋梁、路基及立交等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藝和方法;合同段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人登記卡;安全生產、環保作業及文明工地建設保證措施,雨季與冬季施工措施;主要材料的采購供應計劃。9.7分部或分項工程開工報告分部或分項工程開工前14天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其內容包括:施工地段與工程名稱;現場負責人名單;施工組織和勞動力安排;各級技術交底情況;材料供應、機械進場等情況;材料試驗及質量檢查手段;水電供應;臨時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等。第三章路基工程精細化施工管理1施工準備1.1承包人進場后應在監理工程師的組織下盡快完成交接樁工作。在交樁過程中若發現導線點、水準點存在丟失、損壞、標識不清等現象時,應及時向設計方反饋,要求設計方補設。在此基礎上進行線路導線點、水準點的貫通測量,并將測量的結果報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1.2承包人應同有關單位放好用地紅線,環保綠線。并做好標樁和劃界工作。標樁和劃界應盡量結合地形地物等特征點進行,以減少或避免用地糾紛。1.3承包人應根據投標承諾并結合本合同段內路基土石方施工的具體特點,及時組織機械設備進駐現場展開施工。進駐工地的施工設備應性能良好,配套完整,其數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施工過程中,施工機械設備和運輸車輛穿過村鎮等行人和車輛密集區時應慢速行駛,確保安全。下班后,各種施工機械設備車輛應停放有序,嚴禁亂停亂放影響交通。1.4承包人應做好沿線取土場、挖方(利用)地段的土質調查和取樣試驗,并將試驗結果報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在取土場和具有一定規模的路基填筑區段設置填料標示牌,其內容主要包括:填料名稱、液塑限、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CBR值等,標示牌用鍍鋅鐵皮制作,尺寸為60×80cm,白底藍字,數字用彩筆填寫清楚。1.5承包人應根據不同的填料和不同的機械設備組合情況分別填筑路基試驗段,取得試驗數據后方可全面展開施工。試驗段的施工,監理工程師必須全過程參與和監督,確保試驗數據真實有效,具有指導意義。1.6軟土路基地段和設置排灌涵洞的地段,承包人應優先安排有關構筑物和路基土石方施工,盡早形成路基規模施工。另外,利用橋臺后路基(塹)作為橋預制場的工點,其土石方施工邊坡防護等也應予以重點安排。并確保按計劃完成,為橋梁預制和安裝創造條件。2清表2.1監理處應督促承包人在清表工作開始前,仔細進行測量放樣,確定路基用地界線和環保綠線。環保綠線指路堤護坡道內側線,路塹邊坡頂線;環保綠帶即環保綠線和用地紅線之間的地帶。確保環保綠帶不擾動或盡量少擾動,最大限度地保護環保綠線與用地紅線之間的原生植被。2.2承包人應結合路基測量放樣,對地勢低洼或穿越稻田、水塘等地段的路基開挖縱橫排水溝,疏干原地面。2.3清表應以機械為主,輔以人工相配合進行,仔細測量放樣,確保環保綠線不破壞或盡量少破壞,確保清基清表的效果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2.4承包人在對種植土及淤泥進行清除作業時,應防止其流失污染環境和水源,并要求在制定的地點單獨堆放,以便今后用于公路中央分隔帶、碎落臺、互通等綠化區域的回填用土。2.5場地清理完成后,應全面進行填前碾壓,使其壓實度達到規定的要求。監理處應監督承包人重測地面標高,并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核。3挖方路塹施工3.1土方開挖3.1.1土方開挖應按照圖紙要求自上而下進行,嚴禁掏洞取土。3.1.2當氣候條件變化使挖出的土料無法按規范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壓實時,承包人應停止開挖,直到氣候條件轉好。3.2石方開挖3.2.1石方爆破作業應以小型及松動爆破為主,嚴禁過量爆破,并應在事前14d制定出計劃和措施報監理工程師批準。未經監理工程師批準,不得采用大爆破施工,當確需進行大爆破施工時,承包人應嚴格按《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規定編制技術設計文件,并于爆破施工前28d交監理工程師審批,施工中須經常檢查落實。3.2.2由于爆破引起的松動巖石,必須清除,由于爆破造成坡面凸凹不平,深度或凸起高度超過300mm且面積超過1m2時,應適當處理。3.3.2.43.2.3.2.3.2.7石方路塹的路床頂面標高,應符合圖紙要求,高出部分應輔以人工鑿平,超挖部分應按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材料回填并碾壓密實穩固。3.3為加強環保,盡量減少土石方借方開挖工程量,減少工程造價。土石方平衡中如存在大量借方,在設計方認可的情況下,可對部分破碎的土石邊坡采取放緩、卸載措施,減少邊坡防護工程量;同時放緩、卸載的土石方必須用于路基填筑。新增變更工程土石方填方施工必須盡量利用設計棄方進行填筑。3.4紅砂巖深切方邊坡施工要求:紅砂巖路塹邊坡施工要求,在《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中基本上都有規定,可參照軟巖施工要求。由于紅砂巖物理力學性質的可變性及易變性,對紅砂巖路塹邊坡施工須特別要強調一些規范中的要求。紅砂巖路塹邊坡的施工,應根據巖石的軟硬,參考《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的施工要求。施工前詳細復查設計文件所確定的紅砂巖深切方邊坡地段的工程地質資料,確定土石界限,紅砂巖風化程度及厚度、破碎程度,紅砂巖巖層工程特征,并根據工程量大小和工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據以配備適當的機械設備及勞動力,包括挖掘機、裝載機、潛孔鉆(風鉆)、空壓機自卸車等的配套。根據邊坡形式和坡度、工程數量、工期等據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影響路塹邊坡開挖穩定性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是邊坡高度和坡度大小。當遇到土質情況與設計資料不符,如風化程度不符時,應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修改設計,保證路塹邊坡的穩定。3.4.1邊坡開挖:1)正確標出邊樁線,經常檢查開挖坡度,糾正偏差;2)坡面平順、無明顯的局部高低差,無凸懸危石、浮石、碴堆、雜物;3)坡面上出現的坑穴、凹槽應及時采取勾縫、灌漿、嵌補、支頂等防護措施加固;4)平臺臺面應有向路基側溝排水的坡度;5)紅砂巖邊坡要按設計要求及時支護,不得長期暴露,造成坡面坍塌;6)路塹開挖方式應按地形情況、巖層產狀、路塹斷面及其長度并結合土方調配確定;7)路塹的排水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a.路塹施工前應先做好塹頂截排水實施,并隨時注意檢查截、排水設施,繪出施工詳圖、放樣。邊坡為土質或含有軟弱夾層巖石時,天溝應及時鋪砌或采取其它防滲設施,保證邊坡穩定。b.土方工程施工期間應修建臨時排水設施。臨時排水設施應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相結合。水不得對路基產生危害,不得排入農田,也不得引起淤積和沖刷。8)開挖紅砂巖路塹邊坡,應根據巖石的類別,風化程度和節理發育程度等確定開挖方式。對于強度低、強風化巖石,能用機械直接開挖的均應首選機械開挖,也能夠人工開挖,而不能用機械開挖的石方,采用爆破法開挖。紅砂巖深切方邊坡上部1~4m一般上覆粘土,往下為強風化及中等風化紅砂巖,可直接采用機械開挖的方式施工,下面新鮮微風化紅砂巖采用爆破法施工;9)在巖石的走向、傾角不利于邊坡穩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應順層理面開挖,不得挖斷巖層,并采用減弱施工振動的措施,當巖層走向與路線走向基本一致,傾角小于15°且傾向公路,應在開挖層邊界,沿設計坡面打預裂孔,在設有擋土墻時,應采取短開挖或馬口開挖,并設臨時支護等措施。10)棄土堆位置與高度應保證路塹邊坡和自身的穩定,并考慮地形及附近建筑物、農田、水利、河道、交通的影響。路塹上側嚴禁棄土。山坡下側棄土時,應每隔適當距離留有缺口,并保證塹頂地面水順利從缺口排出。沿河岸或傍山路塹的棄土,不得棄入河道;11)路塹開挖至路肩設計高程以下0.3m時,其表面要平順整齊,表面做成向兩側的4%排水坡、表面以上地層不得擾動和泥化,地下水路塹開挖時,必須做好地面排水、施工場地內,不得存積地表水,軟化路基面,施工中要隨時將滲出的地下水排出施工場地以外地區。12)滲水暗溝溝槽開挖時,應采用挖鏟挖槽,若巖石堅硬,可采用予裂爆破,必須保證溝槽兩壁穩定平順。3.4.2紅砂巖邊坡爆破施工要求3.4.2.13.4.2.2由于紅砂巖極易風化,地質構造復雜、層理、節理裂隙發育,大部分紅砂巖層含水、滲水,采用普通爆破法施工易造成原本裂隙發育的紅砂巖產生新的裂隙或原裂隙擴大,極易導致邊坡表面滑移,整體或局部失穩。紅砂巖邊坡開挖,應禁止采用大型爆破法,宜選用中小炮爆破。開挖紅砂巖路塹順層邊坡,其傾角大于153.4.2.33.4.23.4.2.5除靠近邊坡3.4.23.4.2.7紅砂巖切方邊坡施爆結束,清運紅砂巖作為路基填料或廢棄方后,應從開挖面往下分級清刷邊坡,可采用人工或機械方法施工。清刷后的邊坡不得陡于設計要求。邊坡清刷后應順直、圓滑、大面平整,邊坡上不得留有松面、危面、凸面及凹進尺寸均不得大于3.4.23.4.2.94路基填筑施工4.1填土、填石、土石混填路堤施工界定見表3.1。4.2填石路堤每層壓實厚度不得超過40cm,土石混填路堤每層壓實厚度不超過30cm。填石、土石混填路堤石料最大粒徑不應超過層厚的2/3。表3.1填土、填石、土石混填路堤施工界定表填料中石料含量施工所屬類別≤40%填土路堤施工40%~75%土石混填施工≧75%填石路堤施工4.3填石路堤的基底處理同填土路堤,對地基承載力規定為:路堤高度小于10m時,地基承載力不低于150Kpa;路堤高度為10m~20m時,地基承載力不低于200Kpa;路堤高度大于20m時,路基宜填筑在巖石基底上。4.4填石、土石混填路堤不得采用傾填法施工,應進行分層、分段、全幅填筑,逐層壓實。4.5填石、土石混填路堤必須使用激振力50T以上的羊足碾、自重在18T以上的重型壓路機碾壓。為了加強填石路基填料粒徑控制,石料必須采用液壓破碎錘解小后填筑。4.6填石、土石混填路堤,壓路機碾壓時,第一遍使用重型壓路機靜壓或輕振進行穩壓,然后再強振壓實,碾壓輪跡重疊輪寬1/3~2/3,直至表面無明顯輪跡,石料不再下沉為止。壓實施工按照先兩邊再中間,先快后慢再快的原則進行。經過18T以上振動壓路機壓實試驗,當壓實層頂面穩定、無輪痕,可判定為密實。壓實程度由試驗路段試驗確定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碾壓遍數、壓實沉降差控制。4.7填石、土石混填路堤填料粒徑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所有縫隙應用小石塊或石屑填塞。當石料含量≥70%時,應先鋪大塊石料,且大面向下,放置平穩,再鋪小塊石料、石渣或石屑嵌縫找平,然后碾壓。4.8填石路堤的填料如其巖性相差較大,則應將不同巖性的填料分層或分段填筑。土石填料中,石塊為強風化石或軟石時,其CBR值應滿足設計要求。4.9填石路堤邊坡必須進行邊坡碼砌,碼砌厚度不小于200cm。碼砌石料強度要求不低于30Mpa,碼砌石塊最小尺寸不小于30cm且石塊規則。邊坡碼砌應與路基填筑同步進行,注重丁順結合。碼砌作業時應用水準儀進行測量放樣且掛線施工。4.10填石、土石混填路堤填料由填石變為細粒土時,填石路堤頂面與填土層之間應設置400mm的過渡層,過渡層填料粒徑不應大于100mm。4.11當填方路堤分幾個作業段施工時,在兩段交界處,如不同時間填筑,則先填段應1:1坡度分層填筑,每層碾壓都必須到邊緣,逐層收坡,待后填段填筑到位時再把交界面挖成2m寬的臺階,分層填筑碾壓;當兩段同時施工時,應交替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2m。4.12填石路堤外觀質量檢測標準:路堤表面無明顯空洞、孔隙;大粒徑填石無松動,鐵鍬挖動困難;邊坡碼砌緊貼、密實,無明顯空洞、松動,碼塊間承接面向內傾斜,坡面平順。4.13填石、土石混填路堤的質量檢測項目為:每層頂面標高、壓實厚度、壓實遍數、壓實沉降差和邊坡碼砌厚度、質量等。正常路堤施工時,應采用試驗路確定的壓實沉降差與工藝參數相結合的雙控檢測方法。同時應配合外觀檢查,以確保填石路堤施工質量。4.14凡有填石、土石混填路堤施工,承包人必須建立詳細的施工檔案和質量卡,監理處應派專人對壓實工序進行全過程旁站,做好壓實厚度、壓實遍數、壓實速度、壓實沉降差等項目的詳細記錄并作為驗收的依據。承包人在進行填石(土石混填)路基每層填筑施工后,必須得到現場監理質量簽認,否則不得進行下步工序施工。4.15路基填筑規范化施工4.15.1路基填筑應根據試驗路段得出的施工技術參數,4.15.2路基填筑過程中,每層都要對填筑寬度進行放樣,并明確標記出設計邊線,以便隨時檢查超填寬度是否滿足要求。設計邊線位置應用白灰畫線,路基碾壓應從超填寬度的邊緣起,由外向內推進4.15.3在山區,當填挖交界面為陡峻山坡時,應先全坡面徹底清表,再分層嚴格4.15.4當填方路堤分幾個作業段施工時,在兩段交界處,如不同時間填筑,則先填段應按1:1坡度分層填筑,每層碾壓都必須到邊緣,逐層收坡,待后填段填筑到位時再把交界面挖成2m4.15.54.15.65半填半挖路基5.1半填半挖路基填方區每層均應在填挖交界處挖出臨時排水溝,保持排水暢通,避免雨水涌入已填路基內。5.2半填半挖路基,必須從填方坡腳開始挖成向內傾斜的臺階,臺階寬度不小于2m;挖方一側在行車道范圍之內的寬度不足一個行車道寬度時,應挖夠一個行車道寬度,屬上路床范圍的,應按上路床要求處理。5.3半填半挖填石、土石混填路基,路堤與路塹過渡段應嚴格按設計文件及施工規范要求施工,當原地面縱坡大于12%或橫坡陡于1:5,原地面應按設計挖臺階。臺階寬度不小于2m,坡度向內并大于4%。臺階挖好后,應留有帶有樁號標志的影像資料,沒有影像資料不予計量支付。5.4半填半挖路基臺階開挖施工后,必須得到現場監理質量簽認,否則不得進行下步工序施工。6特殊路基施工6.1軟土地基(不適宜地基)施工6.1.1軟土(不適宜地基土)的高速公路軟土一般采用荷蘭輕型觸探儀貫入土中20cm所需的錘擊數進行判別。當且僅當采用此法有爭議時,應取樣進行含水量和孔隙比試驗,當同時符合天然含水量大于或等于液限和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時,應判別為軟土(不適宜地基土)。6.1.2軟土深度的確定荷蘭動力觸探試驗成果表示方法為:貫入深度h對應N10(擊次/20cm)大于或等于軟土錘擊次數標準,則此時貫入深度h即為軟土深度,軟土判別標準如表3.2:表3.2軟土判別標準路堤高度(m)0~22~66~88~1212~16≥16地基承載力要求f0(kPa)≥130≥125≥130≥145≥155≥170標準輕型動力觸探擊數N30(擊)≥18≥17≥18≥20≥21≥23荷蘭輕型動力觸探擊數N20(擊)≥10≥9≥10≥11≥12≥14注:①荷蘭動力觸探試驗應在開溝排水后至少連續三個晴天后進行。②注: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擊數在只有1根導桿的情況下必須滿足上表的最小錘擊數要求,當有2根導桿時最小錘擊數應在上表的錘擊數基礎上再加上1擊數,當有3根導桿時最小錘擊數應在上表的錘擊數基礎上再加上2擊數。路堤填土高度為原地面以上的填土高度。6.1.3觸探儀器的規格及使用方法1)儀器的規格要求表3.3儀器規格要求儀器類型錘重(Kg)探頭面積(cm2)探頭錐角錘自由落距(cm)記錄方式導桿直徑(mm)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10±0.212.6最大直徑4cm,錐角60oo50連續貫入30cm的錘擊數N3025荷蘭輕型動力觸探儀10.35±0.25錐角90o,最大直25.2mm50連續貫入20cm的錘擊數N20202)使用方法(1)荷蘭輕型動力觸探采用對土層進行連續觸探的方式,使穿心錘自由落下將觸探桿垂直打入土層中,記錄每打入土層20cm的錘擊數N(擊數/20cm)。(2)具體操作時,應嚴格控制落錘的高度和錘擊方法,嚴格控制觸探孔的垂直程度,探桿的最大偏斜度不應超過2%。(3)觸探試驗一經開始,就應連續進行,不宜間斷,錘擊速率一般為15-30擊/分鐘。(4)錘擊過程中應防止錘擊偏心、探桿歪斜和探桿側向晃動。每貫入1m應將探桿轉動約一圈半,使探桿能保持垂直貫入,減少探桿的側阻力。6.1.4試驗及施工要求(1)不適宜地基土的清除按試驗所確定的不適宜地基土深度進行,其測量及試驗頻率如下:不適宜地基土地段實測橫斷面間距為10m,每個橫斷面至少布置5個觸探點,清除前后應用水準儀測量觸探點原地面與清除后基底標高,不適宜地基土清除高度以兩者差為準,承包人必須按此進行測量和試驗,監理進行全過程旁站并留下影像資料,并經業主、監理、設計方、承包人四方聯測對試驗和測量數據當場簽字確定。(2)承包人在不適宜地基土地基判別前必須進行開溝排水,路側縱向邊溝位于紅線范圍內30cm,深不小于1.0m,寬0.8m。路基范圍內按縱橫向間距小于10m、寬0.6m、深0.6m的標準開挖網格排水溝。觸探試驗須在開溝排水后至少連續3個晴天后進行。(3)在清除不適宜地基土的深度達到荷蘭輕型動力觸探儀所確定的深度后,立即采用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按承載力標準的要求進行試驗和驗算。如果驗算承載力(或N30)大于等于表一的要求,即可停止清除不適宜土的工作而進入下一道工序(即回填);如果驗算承載力(或N30)小于表一的要求,則必須繼續清除不適宜土,直至承載力(或N30)滿足表一的要求。(4)不適宜地基土清除前,在適當位置每處至少挖一個試坑,以核實該地段是否有硬殼夾層和檢驗該地段的地下水位情況。如遇到硬殼夾層,應按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中的相應規定處理。(5)不適宜地基土地基處理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基底排水工作,不適宜地基土清除后進行回填之前,應進行填前碾壓,一般情況下,其碾壓后的壓實度必須大于90%,且無明顯輪跡;當無法進行填前碾壓時,應采取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其它方案進行處理。6.1.(1)不適宜地基土深度在3m以內,或不適宜地基土深度在5m以內但范圍較小時,作為一般不適宜地基土對待,按設計方案進行處理或采用監理工程師認可的其它方案進行處理。(2)當不適宜地基土深度大于3m,且分布范圍較廣時,作為特殊軟土地基對待,其處理方案視實際情況并參照設計圖紙和有關規范要求重新確定設計方案。(3)當實際處理方案與原設計方案不一致時,均按長沙公司《監理實施辦法》執行。(4)對于山谷地段的不適宜地基土地基,應加大觸探的密度和深度,必要時應進行地質勘探,以確定其范圍、深度和形狀。(5)特殊軟土地基應進行路堤沉降觀測與穩定性驗算。(6)承包人清除的不適宜地基土應堆放在指定的棄土場內,承包人、監理處必須按實計量,業主將隨時進行復查。6.1.6不適宜地基土數量的計算承包人在挖除不適宜地基土之前和挖除不適宜地基土之后,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按監理工程師要求采用5m×5m的方格網放樣,測量方格網各”十”字角點清除前后的標高,并標注在繪制的方格網平面圖上,作為計算挖除不適宜地基土工程數量的依據。觸探深度以內的按實計量,超過觸探深度的不予計量。根據兩次測量的橫斷面及處理方案計算不適宜地基土處理的實際工程量,其中清除不適宜地基土的數量扣除30cm深清除表土的數量后作為挖淤泥的工程量進行計量。6.2高液限土填筑施工6.2.1高液限土填筑施工前,必須進行室內試驗,并經過長沙公司、總監辦與監理處的批準后方能使用。經過室內試驗,得出最佳含水量、干密度、飽和度、CBR值等控制參數,并在試驗路段做不同碾壓參數的碾壓試驗,找出與室內相匹配的施工控制參數及檢驗標準做試驗路,確定高液限土用于路基填筑的有關指標:1)每層的最佳填筑厚度;2)每車土的攤鋪面積;3)壓路機、羊足碾壓實組合及壓實遍數;4)確定碾壓所能達到的最大施工壓實度,方6.2.2施工單位應嚴格根據試驗路段所提供的施工控制參數控制高液限土填筑施工。6.2.3為加快填方土料水分的揮發,施工單位宜配備旋耕機(帶打土裝置)。6.2.46.2.56.2.6高液限土填筑應連續施工,壓完一層經檢測合格后必須馬上進行下一層的攤鋪,以防本層土曬干后開裂。每層填筑厚度為20cm~30cm6.2.7路基必須整幅施工,每層材料一致。兩橫向構造物之間必須整段施工6.2.8路基壓實必須使用激振力50T以上的羊足碾碾壓。經過晾曬或其它措施嚴格控制填土6.2.9施工單位應備足塑料、彩條布等防雨材料,雨前及時覆蓋填筑路基作業面,防止雨水浸泡,保證連續施工。應在下雨時派專人進行巡查,檢查塑料薄膜、彩條布等防雨材料覆蓋情況及臨時急流槽的排水情況,確保設置的防雨材料起到防雨的作用。路基放樣雨后作業面應晾干且重新翻松壓實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路基放樣6.2.10路基填筑應連續,要做到當天攤鋪當天完成碾壓。下層施工完后應及時覆蓋上層土方,避免因曝曬造成路基表面水分蒸發而開裂。已開裂的填筑層應翻松、灑水、重新碾壓,然后覆蓋。6.3紅砂巖填筑路堤施工6.3.1當需要使用紅砂巖做路堤填料時,應進行強度和崩解試驗,根據試驗結果反映的巖石特性劃分為以下三種類型:I類紅砂巖:巖塊天然單軸飽水抗壓強度小于15Mpa,在105℃溫度下烘干后浸水24小時內,呈現渣狀、泥狀或粒狀崩解;II類紅砂巖,巖塊天然單軸飽水抗壓強度大于15Mpa,在105℃溫度下烘干后浸水24小時內,呈塊狀崩解;III類紅砂巖,巖塊天然單軸飽水抗壓強度大于15Mpa,在105℃溫度下烘干后浸水24小時不崩解,與普通砂巖無區別。6.3.2紅砂巖填筑路堤施工要求(1)施工前應對紅砂巖進行上述試驗,以區分I類巖、II類巖和III類巖。(2)I、II類紅砂巖在作填料前,應在料場盡早開挖,使其暴露在空氣中自然崩解或灑水崩解(即預崩解),對于崩解速度慢或具有膨脹性的紅砂巖,不宜直接作為填料使用。(3)所有紅砂巖填筑路堤的施工,必須在路基開工前按JTGF10《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4.5節”要求單獨完成不少于100m全幅路基的試驗路,并取得監理工程師認可后方可全面開工。(4)路床頂面50cm以下范圍內不得用紅砂巖填筑,應改用CBR值不小于8.0%、密實性較好的材料并嚴格壓實。(5)I、II類紅砂巖不得用于浸水或受洪水浸淹的路堤。(6)結構物臺背填筑范圍嚴禁采用紅砂巖填筑。7結構物處回填結構物達到圖紙或規范規定的強度,隱蔽工程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回填。臺背回填(包括橋梁、通涵臺背等)應按專門的人員、設備、材料和施工工藝、檢測方法要求進行施工。7.1人員要求承包人應組織專門的臺背填施工隊伍,配備專門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檢測人員。監理人員應進行全過程旁站。7.2設備要求每個合同段應配備專門的臺背回填施工設備,以保證臺背回填能與路基填筑同步進行。配備的設備包括:18T以上的自行式重型壓路機、破碎機、振動打夯機。7.3回填材料要求1)粒徑小于5cm的級配砂礫(碎石);2)碎、礫石土,要求:①級配良好;②砂礫、碎石粒徑小于5cm;③砂礫、碎石含量不小于90%;④土料CBR≥8%且必須拌合均勻。3)石渣:①路基挖方和樁基礎出渣等次堅石以上粒料;②粒徑必須小于5cm,級配良好;③石渣壓碎值不得大于40%;④粒徑偏大的石渣用于臺背回填時必須用破碎機破碎后方可使用。4)穩定土:①必須集中拌合均勻;②土料符合96區填料的要求。7.4通涵回填施工工藝要求1)先用級配砂礫(碎石)填至基礎頂,碾壓密實后宜用級配良好的砂礫(碎石)土填筑,條件限制時,宜用級配良好的石渣、碎石或穩定土填筑。對于通涵頂填土厚0.5m~1.0m時,涵頂路基在回填范圍內;對于通涵頂填土大于1.0m時,涵頂路基填方應按符合96區回填要求的透水性好、易于夯實的填料(如碎石土、砂礫土、灰土,嚴禁使用粘性土)填筑至路床頂面。2)反開鑿施工的通涵,必須使用18T以上的重型壓路機壓實。壓實時用級配砂礫(碎石)填至基礎頂后,宜用級配良好的砂礫(石渣)或穩定土分層填筑至反開槽施工時的地面,然后按1)條規定使用符合96區回填要求的透水性好、易于夯實的填料填筑至路床頂面。7.5橋臺臺背回填施工工藝要求首先用級配砂礫(碎石)填至基礎頂,碾壓密實后,宜使用級配良好的砂礫(碎石)土填筑,條件限制時,應用級配良好的石渣或穩定土填筑至橋頭搭板墊層底部。7.6壓實工藝要求臺背回填必須做到全方位壓實,承包人應配備足夠的碾壓機具和用于角落的小型壓實設備。臺背填筑應與路基填筑同步進行,使用18T以上自行式壓路機壓實,通涵構造物基礎頂以下緊靠基礎外緣超挖部分范圍內如使用壓路機不便,可用小型振動夯夯實。臺背填土必須分層對稱填筑、碾壓,蓋板通涵須待蓋板施工安裝完成后方可進行碾壓,如填筑碾壓不當造成構造物破壞、變形,由承包人自負責任。7.7臺背回填填方內的邊坡必須挖成臺階狀,臺階寬度不得小于1m,每層臺階高度不超過60cm,小橋(涵洞)臺背填土底部最小寬度距基礎邊緣不小于2m,回填邊坡為1:1(或按設計文件中規定)。7.8臺背回填檢測1)臺背填筑壓實度滿足應不小于96%,即回填壓實標準從填方基底至路床頂面均應不小于96%。檢測頻率為每50m2檢測一點,同時每層每側應不小于3點;檢測點離臺背面10~30cm,位中一點,左右邊距端口1m處各一點,采用灌砂法。2)臺背回填完后應進行彎沉檢測,彎沉應不大于170(0.01mm)。另外還應進行壓實沉降差檢測,在臺背回填過程中,要嚴格控制填筑速度,防止路堤沉降差過大。橋頭錐坡應在引道地基沉降基本穩定或預壓結束后進行,以避免由于沉降而使錐坡開裂變形。3)填筑厚度檢測。臺背填土必須分層填筑,每層壓實厚度不得超過15cm,每填一層,碾壓一層,檢測一層,壓實度經監理工程師檢測合格方可填筑下一層。分層填筑時,在墻身背面從基礎底面起按15cm高度從下到上逐條在臺背墻上用油漆標注畫線,并應對每條線編號(如0—0,,1—1,,2—2,……)7.9其它要求1)臺背回填前必須完成以下工序:①構造物墻身模板對拉螺栓孔距內墻面10cm厚范圍內用7.5號水泥砂漿封住;②沉降縫用瀝青麻絮填充,并對沉降縫、蓋板與墻身之間的縫用三由兩氈(油毛氈寬度為20cm)處理;③蓋板涵墻背面及頂面要涂抹瀝青防水;④基底必須清理干凈。以上工序經監理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臺背回填。2)圓管涵、路堤擋墻、臺背填筑壓實工藝要求同通涵臺背回填。圓管涵、蓋板涵頂50cm內填土禁用大型振動設備壓實。3)肋板埋置式橋臺回填要先填筑至蓋梁底部再施工蓋梁,樁柱式橋臺要先將路基填筑到蓋梁底然后開挖立柱。4)每層填筑必須進行照片存檔,建立專門檔案會同檢測資料一并存檔。5)監理處要加強對承包人臺背回填施工組織設計、開工報告的審批工作,特別是回填材料須經監理處批準方能使用。8漿砌圬工施工8.1砌體石料8.1.18.1.28.1.38.1.48.1.58.2水泥砂漿8.2.18.2.28.2.38.2.48.2.58.3石料的砌筑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3.108.9高邊坡防護施工9.1選擇施工隊伍,特別是采取錨桿錨索加固的高邊坡,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和業績的專業隊伍承擔施工。9.2高邊坡開挖及防護工程,施工單位要根據設計要求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上報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9.3高邊坡的防護施工與路塹挖方施工應緊密結合起來,統籌考慮,相互兼顧。9.3.19.3.29.3.39.3.49.3.59.3.69.4錨桿錨索高空作業的機械設備、材料和人員較多,承包人應搭設安全穩固的腳手架(作業平臺)和爬梯并掛設安全防護網,現場作業和檢查人員應戴安全帽掛安全繩,在工地醒目位置應設置足夠的安全警示標志等。9.4.19.4.29.4.39.4.49.4.59.4.69.5錨桿(索)、注漿管、承載板限位片、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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