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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吉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實施方案編制技術指南附件

吉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實施方案

編制技術指南(試行)

目次

1總則(1)

1.1編制目的(1)

1.2適用范圍(1)

1.3基本原則(1)

1.4工作目標(2)

1.5技術路線(3)

2術語(6)

2.1截直排(6)

2.2堵倒灌(6)

2.3治滲水(6)

2.4改混接(6)

2.5清管泥(6)

2.6減溢流(6)

2.7補空白(7)

3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排查(8)

3.1排查對象(8)

3.2排查內容(8)

3.3排查措施(14)

4工程措施(16)

4.1技術路徑(16)

4.2新建和改造管網工程質量掌握措施(22)

4.3才智管控(是否放后面)(24)

5管理機制建設(25)

5.1明確部門職責與管理目標(25)

5.2部門管理(25)

5.3部門監督管理(26)

5.4健全排水管理長效機制(26)

5.5強化管網運營維護(28)

5.6強化污水處理廠運行與維護(29)

6組織實施與政策保障(32)

6.1落實工作責任(32)

6.2強化規劃統籌(32)

6.3加大資金支持(33)

6.4強化用地保障(33)

6.5優化審批流程(33)

6.6加強監督檢查(34)

6.7鼓舞公眾參加(34)

附件標準規范名目(3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生態環境愛護大會精神,指導吉林省各地科學合理地解決城鎮污水處理系統質量和效益低下的核心問題,編制本指南。

1.2適用范圍

本指南主要用于指導吉林省各地區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提質增效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重點圍繞近期(2024-2024年)行動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同時對城鎮污水處理系統規劃、設計及設施運營維護單位規范開展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提質增效工作也具有指導意義。

1.3基本原則

補齊短板,保障民生。在全面排查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再生利用及污泥處置設施的基礎上,加快設施建設和改造,徹底解決污水直排、老舊城區污水橫流、水體黑臭等問題,提高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效能,提升優質生態產品供應力量。

因地制宜,重點攻堅。結合本地實際,在科學診斷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現狀基礎上,做好頂層設計,抓住影響系統效能的薄弱環節和主要沖突,重點攻堅和突破。

精準施策,系統治理。以污水處理系統服務片區(含水體)為單元,根據“一區一策”的原則,制定治理、改造和建設方案,統籌協調河道、排水管網、污水處理廠等管理部門和單位職責,優化城市地表水體水位協

調,強化管網改造建設用地、資金等保障,健全費價和投融資機制,逐步推動“廠網一體化”、“廠網河/湖一體化”。

建管并重,確保質量。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工程措施和機制建設同步推動,建立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提質增效的長效機制;強化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信用體系應用,引導工程建設和設施運維單位發揚工匠精神,確保工程質量和運維效能。

公眾參加,共治共享。樂觀為公眾參加制造條件,保障公眾知情權。引導群眾自覺維護城市排水設施,不向水體、雨水收集口排污,不私搭亂接管網。

1.4工作目標

第一階段(2024年至2024年)基本工作目標如下:

1.到2024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完成建成區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全面排查,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退黑臭水體,基本消退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基本實現管網全掩蓋和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基本消退旱天污水直排。其他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系統效能明顯提升,生活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左右。

2.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旱天進水生化需氧量(BOD5)濃度低于120mg/L的,每年進水濃度增長5%以上,且到2024年旱天進水BOD5濃度不得低于100mg/L。對于已經實現上述基本目標的,旱天進水生化需氧量(BOD5)濃度不應低于140mg/L。

其次階段(2024年至2035年)目標:

1.系統效能進一步提升。城鎮污水處理廠旱天進水BOD5濃度不低于150mg/L;污泥得到同步處理處置,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35%以上,鼓舞將污水處理廠出水用于景觀環境,或經濕地凈化后的出水用于城市地表水體生態補水,城鎮水環境質量全面改善。

2.有效降低溢流污染。雨水排水口降雨結束24小時后,無污水直排;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污染發生后3天內無溢流,溢流頻次較2024年降低50%以上,解決城市地表水體“下雨就黑”的問題。

3.提質增效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性進一步增加,建立完善的“廠網河/湖一體”統籌運作和績效考核的機制;設施周期性檢測機制和投入制度進一步健全,建立和實施5—10年一輪次的周期性監測評估制度

第三階段(2035年至2050年)目標:

構建完善的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污水處理系統多重功能充分發揮,效能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全面提升污水再生利用及污泥資源化水平。

1.5技術路線

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核心問題包括污水直排、河湖水倒灌、雨污錯接混接、地下水等外水入滲、溢流污染、工業廢水不達標納管等。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存在諸多問題的緣由是特別簡單的,根本緣由是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碎片化的“廠網分別”管理體制機制以及“重地上、輕地下”、“重廠輕網”的投入機制。

1、污水處理系統提質增效的主要內容

(1)“擠外水”,把外水“趕出網”;

(2)“收污水”,把未收集的生活污水“收進網”;

(3)“治雨水”,削減合流制溢流污染;

(4)“強管理”,保證系統穩定運行和效能穩步提升。

2、提質增效的技術路線

(1)污水廠進水濃度長期偏低的成因及對策見圖1.5-1;

圖1.5-1污水廠進水濃度長期偏低的成因及對策(2)污城市地表水體長期黑臭的成因及對策見圖1.5-2;

圖1.5-2城市地表水體長期黑臭的成因及對策(3)提質增效技術路線見圖1.5-3。

圖1.5-3提質增效技術路線圖

2術語

2.1截直排

指將旱天直排進入地表水體的污水通過工程措施接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

2.2堵倒灌

指實行有效方法防治地表水體水通過排水口倒灌進入污水系統。

2.3治滲水

指針對排水管道和檢查井破損、斷裂等結構性缺陷,實行工程措施進行治理,封堵地下水等外水入滲和污水外滲“通道”,這是解決地下水等外來水入滲和污水外滲的根本措施。

2.4改混接

指將混接在雨水管道中的污水改接到污水管道中,將混接在污水管道中的雨水改接到雨水管道中,實現雨水、污水“各行其道”和“清污分流”。主要分為市政管網混接改造和小區內部管網混接改造。

2.5清管泥

指清除管道中的沉積物。

2.6減溢流

指通過源頭、過程和末端等工程措施削減雨水管道排水口和合流制管道排水口溢流污染。

2.7補空白

指建設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統,并將尚未納管的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和沿街商鋪的污水納入污水收集管道。

3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排查

3.1排查對象

1、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包括建成區各類市政排水口、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收集管網、市政雨水的收集管網、經營性排水單位和個人等)。

2、各地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

3、各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分散污水處理設施。

4、各地區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最終處置方案。

3.2排查內容

3.2.1全面排查既有污水收集處理設施

對建成區各類市政排水口、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收集管網進行排查,同步摸清經營性排水、個人排水接入、污雨水混接錯接等狀況。

1、污水旱季直排。對于有旱天有污水直排地表水體的排水口,要沿地表水體等地表水體排水口上溯,排查雨、污水管道。要查清排水口(包括上游檢查井)類型、形式、尺寸出流水量、水質等。

2、河湖水倒灌及地下水等外水入滲。由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截流干管水位、提升泵站運行水位判定有無河湖水倒灌及外水入滲,通過降低地表水體水位的方式,逐一排查位于地表水體水位下的排水口,包括類別、形式、倒灌水量、外水入滲量等。

3、雨污水錯接混接。由沿地表水體雨水排水口旱天有無溢流、城鎮污水處理廠雨天進水流量和濃度是否特別,判定城鎮排水系統有無錯接混接,排查雨污水管網,嚴查污水私接亂接、直接排入雨水收集口的經營性排水單位和個人。

4、排水口雨天溢流污染。

由合流制污水溢流排水口有無旱天溢流及雨天溢流狀況、合流制污水截流管旱天運行水位判定污水收集系統截流力量,排查合流制污水管道污泥淤積、地表水體水倒灌、外水入滲狀況。

5、工業廢水超標納管。由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狀況判定有無工業廢水超標納管,逐一排查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內接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工業企業納管管位、排水方式、水質、水量。工業企業應提交其內部排水管網竣工驗收資料。

6、小區與公共建筑區域污水收集系統排查。有條件的市(州)、縣(市),根據權屬及工作職責,穩步推動居民小區及公共建筑單位內部管網排查工作。

3.2.2全面排查未掩蓋區域污水數據

對沿河未截污的分散排污口,未掩蓋污水收集系統的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要查清排污口類型、形式、尺寸出流水量、水質等,這是實施截污、截流措施的前提。

3.2.3全面排查既有污水處理設施

現有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服務區域,負荷率,出水水質指標,污水處理能耗,污泥產量、含水率,污泥平安處置等。

3.2.4全面排查既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

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服務區域,負荷率,處理工藝,能耗指標,最終處置方式等。

3.3排查措施

城鎮污水系統的排查,可參照《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釋義及相關技術規程進行,詳細措施如下:

1、分片分區,統籌實施。依據轄區污水處理系統布局,分片區、分流域、分單元實施排查;抓住重點,分步推動,邊排查邊總結;選擇專業隊伍進行排查。

2、邊查邊改,準時收效。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以查促管,依據排查結果,準時對各類缺陷問題進行治理,避開“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掩蓋小病”。

3、建立隊伍,形成制度。結合排查工作推動,逐步建立污水收集設施的專業運行維護管理隊伍,建立管網運行維護管理長效機制;逐步建立以5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長效機制。

4、落實費用,強化監管。落實排查與檢測費用,確保排查工作有效推動,堅決杜絕通過模型“模擬”猜測的方式代替排查和周期性檢測。有效推動排查工作的同時,強化監管考核,確保排查數據和結論的真實牢靠。

5、規范操作,平安生產。污水處理系統排查與檢測現場作業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城鎮排水管理維護平安技術規程》(CJJ6)、《城鎮排水排入管道與泵站運行、維護及平安技術規程》(CJJ68)和《城鎮排水管

道檢測與評估技術規程》(CJJ181)等的相關規定;現場使用的檢測設備,其平安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GB3836)的有關規定;從事排水管道檢測和評估單位應具備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條件,檢測、排查人員應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依法依規建立現場平安管理員制度,確保現場檢查和施工人員根據操作規程規范操作,平安保障措施落實到位,避開人員傷亡。井下、潛水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特種作用資格證書,嚴格執行相關平安規定。

4工程措施

新建和改建設施項目應強化工程質量管理,確保高質量;建立運行維護長效機制,確保效能發揮。

4.1技術路徑

依據排查出的問題類型、程度,應準時實行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治理,確保成效的準時顯現。相關工程措施的技術路徑主要包括:截直排、堵倒灌、治滲水、改混接、減溢流、清管泥、補空白等措施。

4.1.1截直排

1、分流制污水直排口:應封堵污水直排口,將污水接入城鎮污水收集管網;

2、分流制混接排水口:在混接排查的基礎上,應實施混接改造;

3、合流制溢流排水口:應根據截流式合流制的要求,完善截流設施、截污調蓄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對雨天截流的雨污混合水的處理;

4、沿河居民排水口:對規劃拆遷近期臨時保留的沿河居民住房,應采納敷設臨時管道收集,排入現有污水收集系統;無法截流的,可考慮就地處理等工程措施,嚴禁將城區截流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5、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生活污水應當就近排入污水收集系統,應設置臨時沉淀池收集疏干基坑尾排水及施工機械清洗廢水,嚴禁沉淀后污泥進入污水管道。

6、應實行堤岸加固、堤岸清理與堤岸綠化等相關工程措施對排污口進行綜合整治。

7、超負荷運行的污水處理廠應在進入污水廠前增設調整池并采納臨時處理設施處理溢流污水,確保達標排放;同時擴建污水處理設施。

8、相關措施應嚴防河水倒灌和地下水等外水入滲。

4.1.2堵倒灌

1、合理掌握和降低地表水體水位,協調好排水口的水位標高與地表水體水位關系,嚴禁盲目抬高水位營造景觀;

2、在排水口或檢查井中設置拍門、閘門、堰門等設施,防止地表水體倒灌,并應加強維護確保設施有效。

3、污水處理廠排放口低于城市防洪水位之下時,增設防倒灌設施的同時,應設置強排泵房。

查河湖水倒灌進入污水管道

4.1.3治滲水

1、加強管道巡查力度,準時開展檢查井的清淤及管道的清理,修復排水管道及檢查井存在的各種結構性缺陷,發覺一處“封堵”一處;

2、排水管道修復方式主要有非開挖修復和開挖修復,檢查井修復方式主要有局部修復和整體修復。

3、管道常用的局部修復方法:不銹鋼套筒法、點狀原位固化法、不銹鋼雙脹環修復法、管道化學灌漿法。管道常用的整體修復方法:熱水原位固化法、紫外光原位固化法、螺旋纏繞法、管片內襯法、短管內襯修復技術、聚合物涂層法、脹管法。

4、檢查井常用的修復方法:檢查井原位固化法、檢查井光固化貼片法、檢查井離心噴涂法。

查地下水入滲進入污水管道

4.1.4改混接

1.市政管網混接改造

(1)市政污水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應封堵所接入的污水管道,并將污水管道改排接入污水排水系統;

(2)市政雨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應封堵所接入的雨水管道,并將雨水管道改排接入雨水排水系統;

(3)市政合流制管道接入市政分流制雨水管道的,應封堵所接入的合流制管道并改接至合流制管道或分流制污水管道,假如不滿意接入條件,應對排水管線進行系統改造;

(4)餐飲商戶及職工食堂的含油污水,應設置隔油池(裝置)除油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隔油池(裝置)設置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

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要求;隔油池(裝置)應2-3月清掏一次,清掏工作列入管網日常維護工作內容;

(5)洗車商戶的污水,應設置沉砂池沉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沉砂池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的要求;沉砂池應2-3月清掏一次,清掏工作列入管網日常維護工作內容;對于不規范排水洗車商戶,排水主管部門應聯合城管、交通等有關部門執法。

(6)小區出戶雨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應對小區所接入的雨水管道進行封堵,將其接入市政雨水排水系統;

(7)小區出戶污水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應對小區所接入的污水管道進行封堵,將其接入市政污水排水系統;

(8)小區混接和合流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應對小區進行雨污分流治理,分別接入市政雨水和污水管道。

(9)企業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應對排污口進行排查,明確排污單位與排污類型,若為無入網許可證,堅決予以封停處理,從源頭上掌握企業污水無證進入市政污水管網。

查雨污水錯接混接

2、小區內部管網混接改造

(1)對于原管網為合流制系統的小區,可采納新建一套雨水收集系統,將原合流制系統改為污水收集系統;

(2)對于原管網為分流制系統但存在混接狀況的小區,應在系統排查的基礎上,對混接部分進行改造。

(3)鼓舞結合小區“海綿城市”建設,因地制宜實施雨水“地上走”,污水“地下走”。

查小區、公建內部管網

4.1.5減溢流

(1)結合海綿城市的建設,采納各種低影響開發(LID)技術,削減徑流污染,削減雨天溢流對地表水體的污染;

(2)增加排水管道淤泥清通養護頻次,保持管道低水位運行,削減管道沉積物,詳細要求可參照表4.1.6-1執行。

(3)合流制地區,可通過截流井改造、截流管擴建、截污蓄池建設及增補污水處理廠雨天雨污混合水處理設施等工程措施完善合流制排水系統,逐步削減溢流次數和削減溢流至地表水體的污染物負荷總量;可將截流和截污調蓄設施作為污水處理系統的一部分,由管理部門和運行維護單位統一管理。

(4)分流制地區,在尚未全面完成雨污混接改造時,可采納增加末端截流、截污調蓄,由管理部門和運行維護單位統一管理;在對水質水量評估的基礎上,確定是否能夠輸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

(5)當污水處理廠未達到滿負荷時,應依據污水總管的水位或流量狀況,準時將調蓄設施中儲存的水輸送到污水廠處理,同時應實行限流措施(如泵排、限流閥等),做到水量可控,避開造成污水管雨天上游污水頂托、下游污水冒溢,避開造成污水處理廠雨天流量超出處理力量。當污水處理廠力量滿負荷時,應采納分散處理的方式,確保達標排放。

(6)嚴禁污水處理廠采納速閉閘掌握進水水量。

(7)新建污水處理廠的設計規模應統籌考慮旱天設計流量和初期雨水的截留量。

4.1.6清管泥

1、管道中的沉積物是構成雨水排水口污染排放、合流排水口溢流污染物最主要的組成部分,準時將管道中的沉積物清除出來,還可改善污水輸送水力條件。可使用高壓清洗車進行管道疏通,對檢查井室及污水管道進行吸污。

2、排水管道淤泥清通養護頻次詳見表4.1.6-1。

表4.1.6-1排水管道、檢查井和雨水口的維護頻率

3、當淤積超過或接近允許積泥深度時應支配維護;當管道積泥最大深度達到表4.1.6-2數值時,應予以準時維護。

表4.1.6-2排水管道、檢查井和雨水口最大積泥深度

4.1.7補空白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污水總量在增加,城鎮污水管網建設要同步,盡快補齊短板,實現污水管網收集全掩蓋。

1、全面推動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接合部管網建設,消退未掩蓋空白區。

2、根據源頭施治為本、末端截污為輔的原則,加大城市排污口治理,強化沿河分散排污口截污,實現科學截污納管,基本消退旱天污水直排。

4.2新建和改造管網工程質量掌握措施

1、污水管道施工驗收及運行維護應根據國家現行《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驗收規范》GB50268級《城鎮排水管渠與泵站運行、維護及平安技術規程》(CJJ68)的要求進行。

2、新建和改造管網工程質量掌握措施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管材質量。污水管道應優先采納承插式橡膠圈接口鋼筋混凝土管和球墨鑄鐵管,慎用化學建材管道。若采納化學建材管道,其原材料和生產質量必需滿意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并現場嚴格抽檢環剛度、環柔度或撓曲性等。

(2)管道基礎。管道基礎應采納非連續性鋼筋混凝土基礎,將承插接口落在凹槽處,管身擔在基礎上,基礎凹槽起到限位作用;柔性接口管道基礎應達到規范要求的密實度。

(3)管道接口。管道承插深度要符合規范標準,橡膠圈不得扭曲、翻轉、移位,影響止水效果;禁止采納剛性連接。

(4)溝槽回填。嚴格掌握溝槽回填材料質量、回填材料壓實度和管道變形率,回填時應兩側高度全都對稱、分層回填,分層夯實,嚴禁野蠻作業,確保形成“管/土一體”結構;下層回填材料未檢測壓實度或檢測壓實度未達到設計要求的壓實度時,不得進行上層回填作業。

(5)嚴密性檢查。新建污水管道須進行嚴密性試驗和閉路電視系統(CCTV)檢測,經檢查、檢測合格后,建設單位方可組織竣工驗收;未進行嚴密性試驗和CCTV檢測,或經檢查、檢測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應組織竣工驗收、管理單位不予接收、不得投入使用。

(6)過程監管。建設單位應邀請管理和運行維護單位參加污水收集管網工程建設前期方案審查、圖紙會審等工作;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定期將施工進度、質量狀況通報管理單位;施工重要工序(閉水試驗、閉氣試驗、設備調試、竣工驗收、CCTV檢測等)應提前書面通知管理和運行維護單位參與。排水設施隱藏工程隱藏前,應當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管理和運行維護單位核驗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藏。

(7)驗收移交。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前應托付檢測單位對排水管道再次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達到設計標準且滿意國家現行標準《城市排水管渠與泵站運行、維護及平安技術規程》(CJJ68)規定的,方可移交管理單位;經管理單位復核,對未達到設計標準或不滿意規定和有質量缺陷的,有關管理單位應向施工單位開具整改通知書;施工單位收到整改通知書后逾期未進行整改的、或整改后復查仍不合格的,管理單位和運行維護單位

可拒絕接管該工程,并報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核實后對該施工單位作為不良記錄登記備案。

4.3才智管控

1、地級以上城區、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應建立流域雨、污水管網模型,借助于管網水動力模型,模擬管網雨水徑流分布,依據模擬結果,優化初期雨水調蓄池的布局,最大程度削減初期雨水入河量。同時,依據雨水情信息及管道徑流分布,充分利用現有排水設施的調蓄、輸送、處理力量,通過有序地掌握閘門啟閉、水泵啟停,動態調度初期雨水調蓄池的開啟使用,平衡各雨水調蓄池的調蓄量,科學調控雨污水的時空分布,提高初期雨水調蓄效率,最大限度削減污水溢流量。

2、應設置液位測量儀、流量計、流速測量儀等智能設備,探究輸出信號,實現對管線運行狀態的實時監測和智能分析猜測,構建才智管網及科學的、專業的管線智能分析模型,達到對污染物偷排、漏排、超排等現象和故障進行預警及實時管控,并大幅度提升城市管道修繕和管護力量。

3、建立手機現場巡查上報系統,應對發覺丟失的井蓋丟失、冒溢、積水等狀況實時上報(位置、照片、語音、視頻文字等)。

建立信息檔案

5管理機制建設

5.1明確部門職責與管理目標

各地應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納入市、縣(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

根據地方政府“三定”方案明確城鎮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管理職責和配置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人員。明確城鎮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監管職責、制度建設、水質管理、運營管理、改造建設等職責。

5.2部門管理

5.2.1制度建設

1城鎮污水處理管理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相關政策;

2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行合同;

3監管和考核制度;

4建立本地區污水處理工作聯絡員制度。

5.2.2規劃建設

1編制城鎮污水處理進展規劃(專項規劃);

2確定年度實施方案和項目管理。

5.2.3污水處理工作經費保障

1污水處理費應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

2各地應足額收繳狀況污水處理費;

3建立按水質、水量支付運行經費制度;

4污水運行經費應足額撥付到位。

5.3部門監督管理

5.3.1信息公開及報送

1準時公布污水處理設施規范化運行考核狀況;

2定期對污水處理進、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和監督檢測;

3城鎮污水處理廠在建、運營項目,以及城鎮污水管網在建項目應進入“全國城鎮污水處理信息系統”。

5.3.2日常監管工作

1、禁止消失未經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環保部門批準擅自停運的現象;

2、每月核查污水處理廠運行狀況。

5.3.3應急管理

應制定完善的城市污水處理應急預案。

5.4健全排水管理長效機制

5.4.1加強排水設計方案審查

對需要與城鎮排水(雨水、污水)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提出意見。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未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不得投入使用。

5.4.2優化污水接入管理和服務

市政排水設施建設時,應對未接入市政排水設施的建筑小區(含酒店、商業綜合體等公建)生活污水進行接入。建成區內未接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新建居民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小區樓宇、內部和公建設施要實現雨污分流,鼓舞結合“海綿城市”建設,源頭削減徑流。強化經營性排水單

位和個人排水管理,杜絕沿街經營性排水單位和個人污水直接排入雨水收集口。有關主管部門和排水管網運行維護單位要結合污水管網建設和改造,強化主動服務,為已有街邊商鋪供應“污水收納口”,并嚴格執法,確保污水有序接入污水管網。

5.4.3嚴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行業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和《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方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1號)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未取得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不根據許可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依法懲罰。鼓舞在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監督下,已經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工業企業排水戶與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維護單位簽訂托付污水處理合同,依法商定托付服務事項,城鎮污水處理廠根據合同商定,監督工業企業排水行為,違反合同商定的根據合同商定賠償;對超標、超總量排放等違反法律法規的工業企業,由生態環境等部門依法懲罰。

經處理后達到排入污水管網許可標準的垃圾滲濾液可納入污水處理廠統一消納處理。垃圾滲濾液處理費用由政府購買服務費用統一支付。

建立健全排水戶接入口登記制度。依托排水管網GIS系統,建立接入市政管網的排水戶接入口名錄,強化執法檢查,杜絕私自接入排水管網狀況發生。對未經允許接入造成雨污水混接的,依法懲罰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入排水管網的工業企業名稱、接入口位置及主要排放污染物信息應當公示,接受公眾監督,相關信息應當實現部門共享。

5.4.4規范工業企業排水

穩步推動工業企業污水排放清退,已建有集中式工業污水處理設施的產業集聚區內的現有企業工業廢水,原則上要于2024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其他現有企業工業廢水要逐步退出城鎮污水處理系統。

杜絕含有《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規定的第一類污染物和無法被城鎮污水處理廠工藝有效去除的特征污染因子的工業廢水納管排污。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工業企業排放的廢水,不得排入城鎮排水管網及城鎮污水處理廠。

規范工業廢水納管排放管理,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已接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工業排水戶進行全面系統的排查和評估,將排查評估狀況匯總并建立工業排水戶檔案。對經評估分析認定不能達到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相關要求的工業排水戶,應依法責令限期完成整改。生態環境部門、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要健全高效執法機制,依法懲罰超排、偷排工業排水戶。5.4.5地表水及施工降水

1河湖水不得進入市政污水管網。有條件時,應合理掌握地表水體水位,防止倒灌進入污水收集系統。

2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不宜進入污水收集系統,可實行自行處理措施,并將水質較好處理后水回用或排放雨水系統。

5.5強化管網運營維護

5.5.1建立健全管網運維管理長效機制

充實管理隊伍,落實管網周期性檢測評估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檢測評估長效機制。分批、分期完成全部污水收集管網、泵站等設施權屬普查和登記造冊,對于排查發覺的無主管段或設施,應在恢復和保障功能的同時,穩步推動權屬移交工作。

污水收集管網的運行維護單位要依據周期性檢測結果,制定缺陷治理方案和方案,準時治理各類功能性和結構性缺陷。

全面推動以污水管網與污水處理廠聯動“廠網一體”的方式運營維護管網,從運營機制上保障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的系統性。

5.5.2完善管網移交制度

明確無主管網責任主體。有序開展轄區內無主污水管道的排查、修復、移交和確權工作,將責任主體不明晰的公共服務排水管網也納入整改范圍,逐步消退管理盲區,明確運營維護單位,穩步推動移交、確權。

新、改、擴建管網移交。對于新、改、擴建管道工程,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前應托付檢測單位對排水管道進行排水管道進行閉路電視(CCTV)系統檢測。檢測結果達到設計標準且滿意《城市排水管渠與泵站運行、維護及平安技術規程》(CJJ68)規定的,方可移交管理單位。移交時,建設單位應當向接管單位提交相關工程檔案資料。

5.5.3實施績效考核和按效付費制度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制定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績效考核方法,在全生命周期基礎上綜合考核工程建設質量、運維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與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進水水量、污水直排整治成效相關的績效考核方法和指標體系。要以水環境質量改善、公眾滿足度等作為政府按效付費的重要參考依據,建立依效果確定費用支付比例、獎懲并舉的按效付費機制。

5.6強化污水處理廠運行與維護

5.6.1污水處理達標管理

5.6.2能耗及運行成本管理

5.6.3運行及設備管理

5.6.4平安管理

5.6.5化驗檢測管理

5.6.6廠容廠貌

6組織實施與政策保障

6.1落實工作責任

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是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盡快明確任務、細化分工,把準關鍵環節和關鍵主體,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績效考核制和問責制,強化責任落實;要督促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施工圖審查和質量監督等單位共同負起責任,提高工作和工程建設質量;要完善制度、創新運作模式,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2年內取得明顯成效。

6.2強化規劃統籌

依法制定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從“廠網河/湖一體”的系統角度動身,以水環境質量提升、水生態功能優化為總體目標,以科學識別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核心問題為基本前提,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統籌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對于新建城區,基于降雨、水系、地下水等自然條件及進展定位、人口規模等狀況,合理制定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進展目標和建設指標,科學確定服務分區、設施規模、排放標準等,堅持集散結合,合理布局污水處理設施。對于老舊城區,圍繞水環境質量改善,以獨立的污水服務片區為單元,制定基于服務片區的污水收集、處理系統規劃,因地制宜調整現行排水體制,明確改造和修復任務,增加系統性和實效性。各地要搶抓機遇,統籌討論、支配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樂觀爭取國家資金支持,以市縣為單位進行項目整體申報。

6.3加大資金支持

各級政府要堅持投入與工作任務相匹配的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資金保障機制,對本方案確定的重點任務賜予重點支持。根據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輸送管網建設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并依據定期評估結果動態調整,2024年底前實現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大體相當。統籌使用污水處理費和財政補貼,確保設施運維費用,特殊是排水管網運行維護和修理經費以及管網周期性檢測費用。支持采納“廠網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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