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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法》課程說明TOC\o"1-5"\h\z一、課程簡介1(一)課程名稱1(二)考試要求1(三)預修課程21、法理學——法律關系22、憲法學——國家理論2(四)教材2二、理論體系2(一)第一編國際法概述2第一章導論2第二章國際公法的主體3第三章國際法律責任3(二)第二編空間法3第一章領土和邊界3第二章海洋法3第三章國際航空和外層空間法3第四章國際環境保護法4(三)第三編外交和條約法4第一章外交和領事關系法4第二章條約法4(四)第四編國際爭端適用法4第一章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4第二章戰爭和武裝沖突法4三、教案5第一編國際公法概述5第一章導論5第二章國際公法的主體7第三章國際法律責任17一、課程簡介(一)課程名稱國際公學PublicInternationalLaw(二)考試要求1、案例演練:60%,小組為考核單位,PPT、攝像、主講分工負責,隨機選擇,每次3到4小組2、課堂表現:40%3、掛科說明:隨機抽點3次,曠課1次每次20%,缺勤1次5%(三)預修課程1、法理學——法律關系(1)法律關系;(2)法律關系主體——法律人格;國際公法主體。以國家為核心的國際主權人格;涵括國際組織和國籍法為中心的國際法上的個人(3)法益——法權圍繞國家的基本權利展開2、憲法學——國家理論(1)國家(2)擴展共同體視野下的國際公法主體。包括超國家、域內國際主權人格;國際組織。以聯合國和歐盟前身為代表,安理會決議作為國際組織決議成為國際法重要的淵源。(四)教材梁西著:《國際公法》(第四版),武漢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二、理論體系國際公法是一門以國際公法為主要研究對象,由國際法上主體和國際法律責任、空間法、外交法、國際爭端適用法等分支學科構成的學科體系。國際公法是國際法的一個分支學科,屬于社會科學的范疇。從國際公法的存在形式看,國際條約、國際習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以及國際法院判例和各國國際法權威學者學說、國際組織決議構成了國際的研究范圍。作為一門法律科學,國際公法有其特定的理論體系、研究方法和價值與功能。(一)第一編國際法概述本編包括國際公法概述、主體和國際法律責任三部分;重點掌握國際公法主體,理解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了解國際公法的概念、淵源和基本原則第一章導論【基本要求】了解:國際法的特征、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理解:國際法的各項基本原則。熟悉:國際法的淵源,國際法在我國國內法律制度中的地位。【重點難點】國際法的基本原則,通常會和國際法的特征等混合出現第二章國際公法的主體第一節國際法主體

【國家法】一、概述國際法主體的范圍;國家的構成要素與類型(國家的要素;現代國家的主要類型)國家的基本權利(獨立權平等權;自保權管轄權)國家的管轄權與國家主權豁免(國家的管轄權;管轄權的沖突和解決;國家主權豁免);國際法上的承認與繼承(國際法上的承認;國際法上的繼承);二、國際組織國際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其一般制度;聯合國體系;非政府國際組織)【國籍法】一、國籍概念;國籍的取得與喪失(國籍的取得;國籍的喪失)國籍的沖突和解決二、外國人的法律地位外國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入境、拘留和處境;外國人的待遇;外交保護(外交保護的性質;外交保護的條件和范圍)三、引渡和庇護引渡;庇護四、國際人權法概述;國際人權條約體系;國際保護人權機制第三章國際法律責任第一節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和形式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歸責原則;國家不法行為的要件);排除不法性的情況(同意;對抗與自衛;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為難或緊急狀態);國際責任的形式(終止不法行為;恢復原狀;賠償;道歉;保證不再重犯;限制主權)第二節國際責任制度的新發展國際刑事責任問題;國際賠償責任問題(二)第二編空間法第一章領土和邊界領土和領土主權(領土的構成;領土主權、領土主權的限制;河流制度)領土的取得方式(傳統國際法的方式;現代國際實踐中的新發展)邊界和邊境制度(邊界;邊境制度)兩極地區的法律地位(南極地區;北極地區)第二章海洋法內海及有關制度(領海基線;內海及港口制度)領海及毗連區(領海及領海制度;毗連區及有關制度)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專屬經濟區及其法律制度;大陸架及其法律制度)公海與國際海底區域(公海制度;國際海底區域制度)第三章國際航空和外層空間法領空及其界限問題(領空的水平界限;領空的垂直界限)國際航空法體系(國際航空的基本制度;國際民航的損害賠償責任;國際民航安全制度);外層空間法律體系(外空活動的主要原則;外空活動的主要法律制度)第四章國際環境保護法國際環境法的原則;國際環境保護的主要制度(大氣環境保護;海洋環境保護;自然生態和資源保護;控制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三)第三編外交和條約法第一章外交和領事關系法第一節概述第二節外交關系法外交機關(國家中央外交機關;外交代表機關);外交特權與豁免(使館的特權與豁免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使館及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人員的義務)第三節領事關系法領事機構的建立及其職務(領事館組成及人員派遣;領事職務);領事特權與豁免(領館的特權與豁免;領事官員的特權與豁免)第二章條約法第一節概述條約的定義和特征;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締約能力和締約權;自由同意;符合強行法規則第二節條約的締結條約的締結程序和方式(約文的議定;約文的認證;同意接受條約拘束的表示);條約的保留(保留的概念與范圍;保留的接受;保留的法律效果)第三節條約的效力條約的生效;條約的適用(條約必須遵守原則;條約適用范圍;條約的沖突);條約對第三國的效力第四節條約的解釋和修訂條約的解釋(條約解釋的一般規則;條約解釋的輔助);條約的修訂;條約的終止和暫停修訂(條約終止和暫定施行的原因;條約終止和暫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四)第四編國際爭端適用法第一章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了解:解決國際爭端的傳統方式,當代國際法和平解決爭端各項方法的性質和特點。理解:運用法律方法及國際司法機構解決國際爭端的特點和規則。熟悉:國際法院的管轄權的特點和規則、司法程序。第二章戰爭和武裝沖突法了解:戰爭與武裝沖突法體系;戰爭法律狀態的開始、結束與后果。理解:國際人道法的基本原則;對戰爭犯罪懲處的國際實踐的發展。熟悉:國際法對作戰手段的限制規則,對戰時平民及受難者保護的有關規則三、教案第一編國際公法概述第一章導論第一節國際法的概念和淵源一、國際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國際公法(PublicInternationalLaw),國際公法主體在國際社會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于調整國家間相互關系的法律規范總和。擴展:人類社會共同體的歷史發展。城邦到后國家,從屬人到屬地的歷史變遷。1、屬人到屬地2、無國界(二)特征1、形成方式。國際法主體對國際條約和習慣、基本原則的確認和協議。2、調整對象。主要為國家。3、強制力依據和保障。國際習慣、條約為依據,國際社會予以保障和實施。二、國際法淵源《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一)主要淵源1、國際條約2、國際習慣3、一般法律原則(二)確立國際法原則的輔助方法1、司法判例2、各國國際法權威學者的學說3、國際組織的決議三、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一)特征1、各國公認,普遍接受2、適用于國際法律關系的所有領域,貫穿國際法的各個方面3、構成國際法體系的基礎(二)內容1、國家主權平等2、不干涉內政3、不使用武力威脅或武力4、和平解決國際爭端5、民族自決6、善意履行國際義務擴展(一)一般法律原則與國際法基本原則1、國際法律責任與國家主權豁免2、國家主權和內政原則的例外(二)英伊石油公司案:國際法的概念和淵源1、國際法調整對象——獨立的國際法律人格主要以國家為調整對象,國際組織主要通過組織決議來調整成員間爭議和處理國際公法關系(如聯合國安理會決議)2、形成方式不包括協議或合同等屬于國際私法關系或國際經濟法關系所涉及的其他形式第二節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一、概述(一)國際習慣法國際習慣法規則若不與現行國內法相抵觸,可作為國內法的一部分來適用,不需經納入程序,例如英、法、德、美、日等大部分國家。《民法通則》第142條第2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二)國際條約1、轉化。有的國家,為了使國際法能在國內適用,通過其立法機關,將國際法有關具體規則變成國內法體系,用國內法的形式表現出來。2、并入。有的國家為了使國際法能在國內適用,一般地承認國際法為國內法的一部分。《民法通則》第142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二、國際法在中國國內的適用問題(一)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核心(二)條約信守和轉化(三)公共秩序保留《民法通則》第150條規定: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擴展(一)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第四十九條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第五十條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第五十六條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第五十七條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處理使用費問題。付給使用費的,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二)專利權的范圍1、制造權制造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獨占地制造專利產品,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制造相同或相似于專利產品的壟斷權。2、使用權使用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的使用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及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專有權。3、許諾銷售權4、銷售權銷售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的獨自銷售專利產品或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權利。5、進口權進口權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專利權人享有自己進口或禁止他人未經許可為制造、許諾銷售、銷售、使用等生產經營目的進口其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權利。6、轉讓權(1)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2)必須以書面形式轉讓,并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和登記。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7、許可權(1)許可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的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2)根據專利實施許可內容的不同,專利實施許可分為普通實施許可、獨家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交叉實施許可和分售實施許可。第二章國際公法的主體第一節總論引言:臺灣代表權案一、概念(一)界定國際法律人格者:Sovereignty(二)國際法主體的一般條件1、具有獨立參與國際關系的資格2、具有直接享有國際法上權利的能力3、具有直接承擔國際法上義務的能力二、范圍(一)主權者1、國家2、后國家(二)國際組織(三)其他1、叛亂團體2、交戰團體(四)個人擴展(一)主權者與國際法律人格者1、主權者是具有最完整國際法權利的國際法律人格者,通過對內的管轄和對外的自主實現自足性,并在國際社會中獲得對司法管轄及其法律、法令的尊重和國家主權豁免,后者擴展到對國家代表的外交豁免2、依據是否具有完整的國際法權利,可將國際法律人格者分為主權國家與超國家;國際組織;國際法上的個人(二)主權國家:SovereignstatesVS民族國家:Nation-state1、種族與民族2、民族獨立與民族分裂(三)國際法上的個人所謂Regionalinternationallaw(區域國際法,相對于Universalinternationallaw,普遍國際法而言)和和FederalStates中,以個人為調整對象的情況;歐盟人權法院、1999年1月29日香港終審法院的莊豐源案、美國聯邦法院的實踐States第二節國家法一、概述(一)構成要素1、主權2、政府3、居民4、領土(二)類型1、單一制國家2、復合制:聯邦與邦聯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具有國際法律人格,即是否擁有主權;以及是否能否退出擴展(一)CommunautQfrangaise法蘭西共同體和英聯邦CommonwealthofNations(二)歐盟與聯邦的區別和聯系二、國家的基本權利Thefundamentalrightsofstates(一)獨立權(二)平等權(三)自保權(四)管轄權三、國家的管轄(一)屬地管轄以領土為連接點,內國領土上所有的人和物均受內國管轄1、例外:外交特權與豁免;外國財產豁免2、擴展:船舶、航空器,以登記地為國籍國,公海和劫機犯罪用以確定國籍國;犯罪的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生在內國領土內的,就認為是在內國犯罪。(二)屬人管轄以國籍為連接點,凡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均受該國管轄1、例外:禁止雙重國籍原則引起的例外2、擴展:(1)法人,以注冊地為原則。跨國資本在內國注冊的公司,是內國企業而適用屬人管轄(2)擬人化:船舶、航空器、航天器(三)保護性管轄1、適用條件:外國人在國境外侵害該國或公民重大利益;構成犯罪(雙重犯罪原則,行為地)2、引渡或入境逮捕(四)普遍管轄1、適用范圍:戰爭、破壞和平、違反人道、海盜2、擴展:滅絕種族、販賣毒品、種族隔離、實施酷刑、劫持航空器成為締約國合作懲治的犯罪擴展(一)荷花號案、皮諾切特案(二)真題鏈接甲國船東的貨輪“歡樂號”(在乙國注冊)在丙國港口停泊期間,非丙國籍船員詹某和卡某在船艙內因口角引發斗毆。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則和實踐,下列判斷哪些是正確的?丙國通常根據詹某或卡某的請求,對該事件進行管轄丙國通常根據該船船長的請求,對該事件進行管轄丙國通常根據甲國駐丙國領事的請求,對該事件進行管轄丙國通常根據乙國駐丙國領事的請求,對該事件進行管轄四、國家主權豁免國家的行為及財產不受或免受他國管轄(一)一般原則:國家本身及財產免于司法管轄和執行(二)主體:國家、聯邦成員、主權執行機構、國家代表(三)放棄1、明示——國際協定、書面合同、聲明或函件2、默示——應訴限制:同意適用另一國法律;為豁免或權利介入訴訟;一國代表出庭作證;一國未在另一國法院的訴訟中出庭(四)限制:商業或經營領域,經營領域有協定除外(五)執行豁免:絕對主義擴展(一)交易號案、湖廣鐵路債券案(二)真題鏈接1、克森公司是甲國的一家國有物資公司。該公司與乙國駐丙國的使館就向該使館提供館舍修繕材料事宜,簽訂了一項供貨協議。由于使館認為克森公司交貨存在質量瑕疵,雙方產生糾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乙國使館無權在丙國法院就上述事項提起訴訟克森公司在丙國應享有司法管轄豁免乙國使館可以就該事項向甲國法院提起訴訟甲國須對克森公司的上述行為承擔國家責任2、甲國政府與乙國“綠寶”公司在乙國訂立了一項環保開發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綠寶”公司以甲國政府沒有及時按照合同支付有關款項為由訴至乙國法院,甲國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闡述了甲國一貫堅持的絕對豁免主義立場。如果乙國是采取相對豁免主義的國家,根據目前的國際法規則和實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甲國政府訂立上述合同行為本身,是一種商業活動,已構成對其國家豁免權的放棄,乙國法院可以管轄甲國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說明,這一事實不意味著甲國已放棄在此訴訟中的國家豁免權即使甲國在其他案件上曾經接受過乙國法院的管轄,也不能意味著,乙國法院在此案中當然地可以管轄乙國法院作出缺席判決后,甲國要求乙國宣布該判決無效。甲國這一行為表明,甲國此前已接受了乙國法院的管轄五、國際法上的承認Recognition,新國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態出現之后,國際法律人格者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時表明愿意與其發展正常關系的單方面行為(教材第89頁,“既存國家以一定方式對新國家或新政府出現這一事實的確認,并表明愿意與之建立正式外交關系的國家行為”)(一)特征1、主體:國家、國際組織路透社報道,多哈阿盟峰會2013年3月27日的一份宣言草案顯示,阿拉伯國家聯盟有權向敘利亞反對派“全國聯盟”提供軍事援助,支持他們與敘利亞總統巴沙爾?阿薩德戰斗,同時敦促國際和地區組織承認敘反對派,將其作為唯一合法代表敘利亞人民的組織。(1)過早承認:Prematurerecognition,對新政府的過早承認(2)干涉內政:中國對朝鮮、越南的軍援與此事件之比較2、對象:新國家、新政府或其他國際法律人格者3、性質:單方行為不改變被承認者性質4、法律效果(二)類型1、按承認的性質來看,可以分為法律承認和事實承認(1)法律承認。(教材第94頁,“承認國給予新國家或新政府以一種完全的、永久的正式承認”性質:正式和不可撤銷,承認被承認者的國際法律人格(教材第94頁,“承認的效果”)(1)為雙方建立正式的外交及領事關系及發展全面正常國家關系奠定基礎(2)雙方可以締結政治、經濟、軍事等各個方面的條約或協定(3)尊重被承認者作為國際法律人格者享有的一切權利,特別是包括尊重其法律法令的效力及其行政和司法管轄的有效性,承認新國家及其財產享有的管轄豁免權方式1)明示——正式通知、函電、照會、聲明(教材93頁)擴展:還包括締結的條約或其他正式國際文件中進行明確的表述2)默示——締結正式政治性條約;建立正式外交關系;正式接受領事(教材93?94頁)擴展:正式投票支持參加政府間國際組織例外:共同參加多邊國際會議;締結多邊條約(教材94頁)擴展: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質的某種機構;某些級別和范圍的官員接觸;對于外國的某個地區或實體給予某類司法豁免權的安排(2)事實承認。性質:不完全、非正式和暫時,隨時可撤銷目的:為避免Prematurerecognition(過早承認)引起的國際法律責任擴展:對叛亂團體的承認一一持久,且對某一地區實現某種相對穩定的控制2、按承認的對象來看,可以分為新國家的承認與新政府的承認,及交戰團體的承認(1)新國家的承認一一單方面宣告,不是新國家成為國家法主體的條件如:亞金索、孤星共和國、滿洲國新國家類型——獨立、合并、分立、分離(教材第91頁)法律效果(2)新政府的承認一一承認者對他國新政府出現所作出的一種單方面行為,表示愿意把該新政府作為其國家的代表,從而與其建立或保持正常關系原則:以有效統治為原則,即新政府應有效控制本國領土并行使國家權力。法律效果:尊重新政府擁有作為國家合法代表的一切資格和權利,包括財產權、代表權(3)對交戰團體的承認一一內戰狀態已經形成;控制相當大領土;實際管理;遵守戰爭法擴展(一)承認的溯及既往與中央航空公司案(二)其他事態國際法上的承認所稱之其他事態,是指可能導致新國家、新政府出現之事態(臺灣問題,實際上南京政府因有效統治的喪失而降格為交戰團體的逆向運動)(三)真題鏈接1、亞金索地區位于甲乙兩國之間。18世紀甲國公主出嫁乙國王子,該山谷由甲國自愿割讓給乙國。乙國將其納入本國版圖一直統治至今。2001年,乙國發生內亂,反政府武裝控制該山谷并宣布脫離乙國建立“亞金索國”。該主張遭到乙國政府的強烈反對,但得到甲國政府的支持和承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國際法中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要求乙國政府在解決“亞金索國”問題時必須采取非武力的方式國際法中的民族自決原則為“亞金索國”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據上述18世紀對該地區的割讓行為在國際法上是有效的,該地區的領土主權目前應屬于乙國甲國的承認,使得“亞金索國”滿足了國際法上構成國家的各項要件2、S國是一個新成立的國家。其成立后,甲國代表向聯合國大會提案支持S國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乙國與S國簽署了兩國互助同盟友好條約炳國允許S國在其首都設立商業旅游服務機構;丁國與S國共同參加了某項貿易規則的多邊談判會議。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上述哪些國家的行為構成對S國的正式承認?甲國B.乙國C.丙國D.丁國3、甲乙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系數年后,因兩國多次發生邊境沖突,甲國宣布終止與乙國的外交關系。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甲國終止與乙國的外交關系,并不影響乙國對甲國的承認甲國終止與乙國的外交關系,表明甲國不再承認乙國作為一個國家甲國主動與乙國斷交,則乙國可以撤回其對甲國作為國家的承認乙國從未正式承認甲國為國家,建立外交關系屬于事實上的承認六、國際法上的繼承Succession,國際法律人格者的變更引起上權利義務關系的移轉(一)條約的繼承1、原則:非人身性條約繼承及例外2、類型(1)合并。對于任一被合并國有效的條約,對于繼承國繼續有效;但原則只適用于繼承發生時其有效的部分領土(合并部分領土的情況)(2)分離、分立:繼承母國為原則,無論母國是否存在;原來對于被繼承國部分領土有效的條約,仍只對與該部分領土有關的繼承國的相應部分有效(3)領土部分移轉:受讓國有效原則(4)獨立:自主決定原則(二)財產繼承1、原則:領土相關主義(1)不動產適用屬地主義(2)動產適用領土活動原則2、域外財產繼承(1)國家解體:公平比例轉屬繼承國(2)獨立:轉屬繼承國或按貢獻比例轉屬繼承國(三)檔案繼承1、原則按協議2、無協議按領土有關移轉(四)債務繼承1、國債。國債以及地方化債務,例外:國家對外國法人或自然人負債;或國家的地方當局自己承擔的對他國負債2、惡債不繼承: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或違背繼承國根本利益所負之債3、類型:合并轉屬;分離協議或公平;獨立除非協議擴展(一)中華寮案(二)真題鏈接1、甲國與乙國相鄰,為謀求共同發展,多年來,兩國間簽署了若干個雙邊協議、協定。后甲國分立為東甲、西甲兩國。現問,如果所涉各方之間尚沒有新的相關協議達成,那么,根據國際法中有關國家繼承的規則,對于東甲、西甲兩國,下列哪項條約可以不予繼承?甲乙兩國間的大陸架劃界條約甲乙兩國界河航行使用協定甲乙兩國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條約甲乙兩國關于界湖水資源灌溉分配協定的2、甲國與乙國1992年合并為一個新國家丙國。此時,丁國政府發現,原甲國中央政府、甲國南方省,分別從丁國政府借債3000萬美元和2000萬美元。同時,乙國元首以個人名義從丁國的商業銀行借款100萬美元,用于乙國1991年救災。上述債務均未償還。甲乙丙丁四國沒有關于甲乙兩國合并之后所涉債務事項的任何雙邊或多邊協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隨著一個新的國際法主體丙國的出現,上述債務均已自然消除甲國中央政府所借債務轉屬丙國政府承擔甲國南方省所借債務轉屬丙國政府承擔乙國元首所借債務轉屬丙國政府承擔第三節國際組織法一、概述(一)政府間國際組織1、界定。政府間協議產生;具有國際法律人格(1)國際法上承認和繼承、國際索賠的主體;外交豁免;召集國際會議、組織、派遣使節團和參加國際交往,進行國際合作、解決國際爭端(2)締約,承擔國際責任,其他(二)非政府間國際組織1、特征:跨國性、非政治性、社員性、非營利性2、與內國關系:內國法人,資格的取得以注冊地法律為準;受外國法律所規制擴展(一)政府間國際組織與超國家1、相同點:國際法律人格2、區別:主權者(1)能否代表所有成員(2)對所有成員是否具有管轄權:法律、法令管轄、司法管轄、行政管轄3、擴展:Caput在羅馬法中的差序格局(二)非政府間國際組織與跨國公司1、區別(1)是否營利(2)社員權的區別:社員與股東的區別;內部架構成員的平等性與母子公司、分支機構的不平等性和依附性2、案例:聯合國資格案3、做為咨商會員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普遍咨商、專門咨商、注冊咨商二、聯合國體系(一)主要機關1、大會(1)表決方式:一般問題:簡單多數;重要問題:三分之二多數(2)效力:內部事務有拘束力;其他為建議2、安理會(1)組織:常任和非常任理事國(2)職能:以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為主要職能(3)表決方式程序性事項,9個同意票非程序性事項:大國一致原則;安理會向大會推薦接納新會員國或秘書長人選、建議中止會員國權利和開除會員國雙重否決權:回避與執行否決;是否為程序性事項爭議(4)效力:制止和平的破壞、和平的威脅和侵略行為;以及依憲章規定在其他職能上作出的決定對當事國和所有成員國有效3、經濟和社會理事會4、托管理事會5、國際法院6、秘書處(二)專門機構1、性質。非附屬機構,與聯合國具有法律聯系,通過與經濟和社會理事會簽約,并經大會核準成為專門機構2、現狀:17個,國際原子能機構和WTO可視為專門機構擴展(一)聯合國大會討論的重要問題與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相關的建議;安理會、經社理事會、托管理事會中需經選舉的理事國的選舉;會員國權利中止和開除會籍;實施托管;聯合國預算及會員國應繳費用的分攤(二)真題鏈接1、“恐龍國際”是一個在甲國以非贏利性社會團體注冊成立的組織,成立于1998年,總部設在甲國,會員分布在20多個國家。該組織的宗旨是鼓勵人們“認識恐龍,回溯歷史”。2001年,“恐龍國際”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注冊咨商地位。現該組織試圖把活動向乙國推廣,并準備在乙國發展會員。依照國際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乙國有義務讓“恐龍國際”在乙國發展會員乙國有權依照其本國法律阻止該組織在乙國的活動該組織在乙國從事活動,必須遵守乙國法律由于該組織已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注冊咨商地位,因此,它可以被視為政府間的國際組織2、甲國是聯合國的會員國。2006年,聯合國駐甲國的某機構以聯合國的名義,與甲國政府簽訂協議,購買了一批辦公用品。由于甲國交付延期,雙方產生糾紛。根據《聯合國憲章》和有關國際法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作為政治性國際組織,聯合國組織的上述購買行為自始無效上述以聯合國名義進行的行為,應視為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的共同行為聯合國大會有權就該項糾紛向國際法院提起針對甲國的訴訟,不論甲國是否同意聯合國大會有權就該項糾紛請求國際法院發表咨詢意見,不論甲國是否同意3、甲、乙兩國為陸地鄰國。由于邊界資源的開采問題,兩國產生了激烈的武裝沖突,戰火有進一步蔓延的趨勢。甲、乙均為聯合國成員國。針對此事態,如果擬通過聯合國安理會采取相關措施以實現停火和穩定局勢,那么,根據《聯合國憲章》有關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只有甲、乙兩國中的任一國把該事項提交安理會后,安理會才有權對該事項進行審議在對采取措施的決議草案進行表決時,若獲得全體理事國中1/2?多數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國的一致同意,該決議即被通過在對采取措施的決議草案進行表決時,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任何一國投棄權票,不妨礙該決議的通過只有得到甲、乙兩國的分別同意,安理會通過的上述決議才能對其產生拘束力4、今年是聯合國秘書長的換屆年,聯合國將依據《聯合國憲章》選舉產生新任秘書長。根據《聯合國憲章》,對于秘書長的選舉程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由聯合國安理會采取關于程序性事項的投票程序,直接表決選出秘書長由聯合國大會直接選舉,大會成員2/3多數通過由安理會采取實質性事項表決程序推薦秘書長候選人,經聯合國大會以簡單多數表決通過由安理會采取程序性事項表決程序推薦秘書長候選人,經聯合國大會表決獲2/3多數通過第四節國籍法一、國籍(一)國籍的概念一個人屬于某一個國家的公民或國民的法律資格。(二)國籍的取得一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4?8條1、原始取得2、繼受取得(三)國籍的喪失一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9條1、自愿喪失2、非自愿喪失(四)國籍的沖突和解決一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3條國籍的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0條,第12條二、外國人的法律地位(一)外國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一國所指的外國人是指不擁有該國國籍而擁有其他國家國籍的人(二)入境、居留和出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章、3章、5章(三)外國人的待遇1、國民待遇2、最惠國待遇3、差別待遇4、互惠原則和普惠制(四)外交保護1、外交保護的性質2、外交保護的條件和范圍(1)條件——所在國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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