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鐵路勘察地質工程工作制度細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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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改建鐵路勘察地質工程工作制度細則一般規定改建鐵路的工程地質勘察,按踏勘、初測、定測和補充定測四個階段進行;補充定測工作內容和技術要求與定測相同。工程設計按初步設計(定測)和施工圖設計(補定測)兩階段進行,改建鐵路大、中型建設項目的決策階段為編制予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應進行踏勘和初測工程地質工作;工程地質勘察工作,應堅持階段性,應按階段技術要求把工作做夠,并注意本專業各工種之間工作流程的合理性和本專業與其它專業在工作上的協調。在工程地質勘察中,應根據地形、地質復雜程度、工程類型、規模、勘測階段和技術要求,積極推廣和采用地質綜合勘察技術,在地質測繪的基礎上,合理應用多種地質勘探、測試方法,以最佳的方法組合,密切配合,取長補短,互相驗證和綜合分析,達到提高地質勘察質量,縮短勘測周期和降低勘探成本的目的,促進鐵路地質勘察技術整體水平的提高。改建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資料精度,應與勘測階段相適應,不應超越階段要求,亦不得將本階段工作推遲到下階段或施工中去完成。各勘測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工作,一般可分為準備工作、工程地質調繪、工程勘探、地質測試、資料整編等五個步驟。準備工作包括編制《工程地質勘察大綱》,統一技術標準,制訂切實可行的勘察計劃和預計工作量,并經審查后執行。改建鐵路的工程地質勘察,應充分利用既有鐵路的工程地質資料,借鑒既有工程建筑物的成功經驗和教訓,在評價改建和增建工程場地穩定性的同時,還應評價既有建筑物的穩定狀況及增建二線對既有建筑物的影響。改建鐵路的繞行地段,及并修但地質條件發生了明顯變化,且未系統的進行過地質勘察的地段,均應按新建鐵路開展工程地質勘察工作。除應認真、充分收集區域地質資料外,尚應收集既有線各類重要建筑物的設計、施工、運營養護的有關履歷資料,并進行分析研究和必要的現場核對、落實,予以充分利用。增建第二線時,應與有關專業密切配合,合理選擇和確定第二線左右側的基礎的設計要求,并取樣試驗。(2)橋涵工程①橋涵工程地質勘察,主要是對可研報告所確定的方案進行詳細勘察工作。盡量利用既有線既有地質資料和初測地質資料,并進行必要的補充勘探、測試工作。對增建第二線并行的橋涵,應判明對既有橋涵穩定性的影響。②根據既有地質資料及現場情況,查明小橋涵的工程地質狀況。當涵洞、圓管接長等于或大于12米,小橋線間距等于或大于12米時,應按新建工程收集資料。當用頂進法修建涵洞或立交橋(地道)時,注意查明地質和地基的穩定情況。③對既有線改建與增建第二線并修的橋,應充分利用既有地質資料及竣工圖資料,分析并行橋基在荷載作用下,基坑邊坡的穩定性及新橋基施工對既有橋基穩定影響情況,詳細查明橋渡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利用既有勘探資料時,應注意核對勘探點的位置和標高關系當既有資料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進行勘探。采用沉井、樁基礎時應注意查明基礎范圍上、下游和線路前后的地質情況,必要時,取試樣進行物理力學性質試驗。(3)隧道工程①隧道工程地質勘察,主要是對已批準的可研報告的隧道進行詳細調查測繪、勘探、試驗工作,查明隧道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②改建隧道,應對原隧道的設計、施工及運營等地質情況進行詳細了解,并著重查明圍巖的不穩定地段,施工坍方部位、范圍和處理情況;涌水地段、水量、水質及對襯砌是否有腐蝕情況遇有溶洞的處理情況及隧道變形等地質原因。③對既有線隧道,當隧道位于富水地區時,應詳細調查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泉、水井、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水文地質試驗;隧道洞身分段進行涌水量的計算以及排水建議措施。(4)站場工程:①一般車站(包括房屋建筑區)的工程地質勘察,主要是利用既有站已有的資料,并進行核對;對于擴建,改建超出既有資料范圍,應補充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的調查;站區內所遇不良地質工點,按新建鐵路有關規定辦理。②區段站、區段站以上大站(包括廠房及房屋建筑區)的工程地質勘察,應充分利用既有地質資料,了解既有建筑物有無變形及其原因和處理效果;站區內所遇不良地質工點和對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按新建鐵路有關規定辦理。結合各有關建筑物(廠房、車庫、水塔、煙囪、天橋、地道以及其它采用新工藝、新結構的工業廠房等),應進行勘探或補充勘探工作,其勘探深度應根據地質情況和建筑物基底要求而定。有條件的地方,可采用原位測試方法;根據地質和工程類別取樣進行室內試驗,必要時做野外測試工作。(5)天然建筑材料場地:石昨場及建筑石料場的工程地質勘察,主要是配合有關專業選擇確定石昨及建筑石料的永久性開采場地,并確定其儲量和質量。一般可分兩步進行,首先從地質條件出發,提供選擇場地的初步意見,其次,對初步選定的場地進行詳細的地質測繪,并布置必要的勘探、試驗工作,查明場地的地質構造及巖性的特征,最后對祚石儲量與質量做出正確的評價。當場地缺少地表水時,還應提供開發地下水的可能性。3.4補充定測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與定測階段相同。4水文地質勘察各勘測階段的水文地質勘察踏勘階段(1)廣泛收集、研究既有線的水文地質資料,必要時對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地段和繞行地段,應進行現場踏勘,為編制“予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供水文地質資料。(2)補充了解線路各方案,控制性工程地段的水文地質條件及可能遭受地下水危害的部位。(3)踏勘階段,不單獨編制水文地質資料和圖件,僅在工程地質說明素材中說明水文地質條件。初測階段應在充分利用既有線和踏勘水文地質資料的基礎上,重點查明繞行地段和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地下工程和基礎工程的水文地質條件,為方案比選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供水文地質資料。(1)沿線收集和調查水文地質條件,劃分水文地質條件的復雜程度,必要時,應提出線路通過的合理走向和位置;對線路工程可能受地下水影響的地下工程或基礎工程場地,應開展勘探、測試工作,初步查明地下水的補給來源、含水體的位置、水力特性、水位、水文地質參數和邊界條件,預測涌水量。(2)水文地質勘察可與工程地質勘察同步進行,當工程場地需要進行專門性水文地質勘察時,應單獨進行。對排出地下水的工程,應初步評價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程度和范圍。(3)初測資料編制;除在全線地質綜合資料中包括水文地質內容外,工點資料,應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將水文地質資料附入各專業圖件中;進行專門性水文地質勘察的工點,宜單獨編制水文地質成果資料。定測階段應根據“可研報告”審查意見,在充分利用既有線和初測水文地質資料的基礎上,詳細查明改建地段的水文地質條件,為初步設計提供水文地質資料。(1)對受地下水影響的地下工程和基礎工程,補充收集資料、調查測繪、勘探和試驗工作,修正、充實初測水文地質資料,預測涌水地段和涌水量。(2)對排出地下水的工程,應進一步評價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程度和范圍,提出工程措施建議。(3)定測資料編制:應在初測資料的基礎上修正、補充。完善。補充定測階段:與定測階段相同。工程場地水文地質勘察工程場地水文地質勘察工作,可采用水文地質調繪、遙感技術、物理勘探、水文地質鉆探、水文地質試驗,地下水動態觀測等方法進行,對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工程場地,應采用多種手段相結合的水文地質綜合勘察方法。水文地質調查測繪,其內容包括: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地下水天然、人工露頭、地表水體等方面;在水文地質調查中,可選擇水文地質條件相似的既有工程進行水文地質類比。物理勘探,地面物探主要探查含水體埋深、厚度、分布范圍和邊界條件,查明覆蓋層厚度,裂隙發育帶、斷層破碎帶的位置和分布特征;孔內測并,主要探查含水體的相對富水性、滲透速度,孔隙度、裂隙度和地下水流向,含水體間的互補關系等。水文地質鉆探深度,當建筑物基礎底面設計高程低于含水體時,應至基礎底面下3?5米。當其高程位于含水體中時,宜至含水體底面下3?5米;當含水體較厚時,宜深于基礎底面以下不小于10米;當其設計高程高于下伏承壓水體,但低于承壓水頭,并可能對工程造成危害時,應揭露下伏承壓含水體的一部分或全部。水文地質試驗,應根據場地水文地質條件選用提水、抽水注水、壓水、孔內測流和孔內涌水壓等方法。試驗前,必須進行洗井。在進行水文地質試驗時,應采取代表性水樣作水質分析。水樣除滿足水質分析要求的數量和常規的取樣質量外,尚應滿足:提水或抽水試驗,應在試驗結束前采取水樣;而注水或壓水試驗,應在試驗開始前采取水樣。觀測工作,當長、特長隧道等重點工程的勘測、施工、運營中缺乏氣象、水文、地下水動態變化等資料時,應建立臨時性觀測站(點)進行觀測工作,觀測延續時間,應不少于一個水文年。地下工程水文地質勘察當改建地段的越嶺隧道長度在3公里及其以上,或小于3kn,但工程場地的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時,應進行專門性水文地質勘察;當其長度小于3公里,且場地的水文地質條件較為簡單時,水文地質勘察工作可與工程地質勘察工作同步進行。地下工程水文地質勘察,應開展航、衛片解譯、水文地質調繪及物探等工作,并在此基礎上布置鉆探、試驗、觀測等工作。改建鐵路深度大于100m的水文地質試驗孔,其鉆孔結構、試驗方法和測試工藝,應進行專門設計。對越嶺隧道,應預測排出地下水對周邊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資料編制,進行專門性水文地質工作的工程,應單獨編制水文地質資料和圖件,對一般工程可與工程地質資料和圖件合并編制。基礎工程水文地質勘察路基工程,對地下水發育的路塹地段,應查明地下水水位及其變幅,地下水流向和補給來源,滲透系數和流量;查明含水巖體的巖性,下伏承壓含水層的水頭壓力及對基底穩定性的影響;對路堤地段,應查明地下水毛細上升高度,查明泉水、濕地出露位置以及路堤壓泉后對基底穩定性的影響;受水庫及其回水影響的路基地段,應查明基底地層的透水性和地下水雍升情況。橋渡工程,應查明含水體巖性,厚度、滲透系數,基坑開挖,抽水時可能的涌沙(泥)和潰底情況,查明岸坡有無因地下水引起的滑坡,坍塌及其對墩,臺穩定性的影響。房屋建筑工程,應查明地下水水位及其變幅,含水體的巖性、水力特性和滲透系數;當基坑采用降低地下水位方法施工時應預測及監測其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程度和范圍。資料編制,一般情況下,水文地質資料可與工程地質資料合并進行,亦不單獨編制水文地質資料和圖件,可納人工程地質圖件中。供水水文地質勘察改建鐵路供水水文地質勘察,應對既有水源進行水文地質調查,并應充分利用,當水質、水量等原因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進行必要的勘探與試驗工作,提出改建既有水源或增建新水源的意見。改建既有線及增建第二線的供水水文地質勘察階段劃分和要求與新建鐵路相同。改建既有線及增建第二線的新增水源點,水文地質勘察內容與要求,應按新建鐵路有關規定辦理。5施工工程地質工作施工工程地質工作內容研究工程地質勘察資料,預測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工程地質問題,提出施工注意事項。經常了解施工開挖地層變化情況,密切注視巖、土成份、密實度、潮濕程度、地下水情況、軟弱夾層、地質構造、裂隙。巖石破碎程度,核實、修正施工圖中的地質資料。當發現地質情況有較大變化或出現新的地質問題時,在采取應急工程措施的同時應提出補充勘察或變更設計的建議。在地質構造復雜及山坡不穩定地帶的墩臺,施工中應監視變形情況,預測可能發生的病害,提出施工注意事項和工程措施意見。必要時,應布設觀測樁(網)進行觀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留后患。變更設計工程地質資料的收集變更設計工程地質資料的收集,應按鐵道部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工程地質資料整理一般情況,不再單獨編制施工工程地質說明和地質圖件.必要時,可在原施工圖中進行修正、補充,并編寫補充地質說明,提出運營中應注意的地質問題。施工中有關補充勘探、測試、照片等資料的整理。有關工程地質技術總結及經驗教訓等。全線路肩允許承載力表順號起訖里程土石類型路基穩定情況允許承載力(kPa)備注路塹路堤左右注:1、需注明特殊地質情況:如路基下沉情況、軟土地帶等。2、按上行分左右。位置,并應考慮第二線對既有建筑物的影響,地質病害地段的穩定性及可能引起的其它地質因素的變化等。對缺水站場的水文地質勘察、試驗,應按任務書要求進行:通信輸電線沿線有強電干擾地段及電氣化改建時,應按設計要求收集沿線大地導電率、變電所地區的視電阻率和全線路肩允許承載力等資料(見附表)。地震動參數的劃分,應按現行《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確定,但對地震動參數有爭議,地震地質特別復雜,特大工程等,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或委托地震部門作進一步鑒定。外業勘察調繪資料,應及時分析整理、復核、檢查,發現問題或遺漏、可疑之處,應及時補充、修正,務使野外記錄詳實可靠。(1)全線需要編號的地質資料應統一,按“資料名稱”、“勘測階段”、“地理段落”、“資料號數”的順序編排。“地理段落”大體相當一個勘測隊的工作地段。TOC\o"1-5"\h\z資料名稱代號如下:鉆孔Z 動力觸探D試抗S 觀測點G探槽C 井泉點sh清除表土……Q攝影點Y靜力觸探……J(2)同一條線路,相同勘測階段的同類地質點,宜按里程連續編號,也可按隊分段編號,但應表示隊別。不同勘測階段的地質點,應在其前注寫勘測階段代號:初測為C,定測為D,補定測為PD,如:六隊在某線定測6#鉆孔,表示為D6Z—6。(3)工程地質圖、水文地質圖中,圖例說明只編繪本圖中出現的地質圖形符號,排列順序為:地層年代(自上而下由新到老)、成因類型、巖性(先土類后巖石)、地質構造、地貌及不良地質、地質勘探、測試點、地質界線等,可不列標題,圖例方框尺寸可視圖形比例尺適當選用。(4)重大工點(重點橋渡、長隧道、地質復雜隧道及重大不良地質工點)經地質負責人選定,應單獨編制配套的工點地質資料,以便提供設計、技術總結使用。(5)擬定工程措施,除保證工程的安全和穩定外,并須考慮環境保護和節約用地等因素。(6)全線工程地質圖、詳細工程地質圖、詳細工程地質縱斷面圖以及地質條件復雜、控制線路方案的重點橋、隧和不良地質工點,需單獨編制地質圖件的,均應提交臘底圖;工程地質總說明及分段地質說明,復制3份;鉆孔柱狀圖、試坑、槽探展視圖(柱狀圖),復制3份;深100m以上的鉆孔,提交臘底柱狀圖。工點資料,一般在有關專業提供的圖件上填繪地質資料并附說明。原始資料應分類、分項、分段、按里程順序或按工點整理,裝訂成冊。成果資料均應提交電子文檔(刻錄光盤)資料中所使用的名詞、術語和有關技術標準除應符合本細則要求外,尚應滿足《鐵路工程制圖標準》(TB/T10058).《鐵路工程制圖圖形符號標準》(TB/T10059)、《鐵路工程巖土分類標準》(TB10077)、《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TB10012)、《鐵路工程水文地質勘察規程》(TB10049)、《鐵路工程地質鉆探規程》(TB10014)、《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規程》(TB10027)、《鐵路工程特殊巖土勘察規程》(TB10038)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未盡者可參照《鐵路工程地質手冊》(1999年修訂版)、《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9年版)等規定辦理。資料中的計量單位,應統一使用國發(1984)28號文下達的法定計量單位。在既有線上進行地質調繪、工程勘探和地質測試等工程地質勘察時,應特別注意保證人身和機具設備的安全,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則和安全措施。2主要工程地質工作內容工程地質勘察的主要內容查明改建地段及增建第二線的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不良地質、特殊巖土及水文地質特征,評價其工程地質條件,提出改建方案或增建第二線左右側選擇和方案比選的意見。查明改建地段及并行地段既有不良地質、特殊巖土的性質、施工、運營以來的發展與演變情況,評價既有整治措施的效果,提出改建或增建第二線的通過部位、方式及措施意見。調查改建及并行地段各類既有建筑物的基礎工程地質條件,穩定狀況,病害發生過程及整治效果,確定增建第二線的位置和方式,提出改建或增建建筑物的工程措施意見。工程地質調繪應在充分收集和研究區域地質、既有鐵路工程地質資料的基礎上,沿線詳細了解地質病害工點的發生、發展和演變情況、整治措施和效果,增建第二線對既有鐵路的影響。工程地質調繪寬度可根據斷面圖范圍,取土坑范圍或塹頂排水范圍確定。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地質病害地段,應根據需要加寬調查范圍。調繪重點應放在改建或增建第二線所在的一側。繞行地段應按新建鐵路工程地質調繪要求,沿繞行線進行。凡受工程地質條件控制,影響線路方案選擇的地段,應進行較大面積的調繪,為方案比選提供依據。工程勘探、地質測試勘探、測試點的布置,應在充分利用既有資料的基礎上,結合改建或增建建筑物的位置和需要,比照新建鐵路工程勘探、地質測試要求辦理。勘探、測試點的深度,可比照新建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要求辦理。對影響建筑物穩定和行人安全的坑、孔,經鑒定、測試后應立即回填夯實。改建既有線或增建第二線左右側的選擇改建既有線或增建第二線左右側的選擇,應在查明既有線左右兩側工程地質條件的基礎上,考慮對既有病害的改善和治理,考慮對既有建筑物的影響,既有設備的利用,對運營的干擾等因素,進行技術、經濟綜合比選。路塹邊坡坍塌變形地段,如采用清方刷坡等工程進行根除時,第二線可選在有病害的一側。滑坡、錯落地段,改建或第二線應選擇在有利于增進滑坡、錯落穩定的一側。243泥石流地段,第二線宜選在既有線下游一側。244風沙地段,第二線宜選在當地主導風向的背風一側。軟土地段,基底有明顯橫坡時,第二線宜選在橫坡下側。膨脹土地段,宜選在地面平緩,挖方較低的一側。247鹽漬土地段,宜選在地勢較高、地下水位較低或排水條件較好的一側。248水庫坍岸地段,第二線不宜選在水庫一側。既有建筑物調查對既有建筑物,應查明其工程地質條件,施工及運營期間發生的病害及整治情況,判明其穩定狀態,用類比法綜合分析改建或增建建筑物的工程地質條件,為設計提供地質資料和借鑒工程措施意見。既有路基工程,應調查既有路基及防護、加固工程的穩定狀態,必要時進一步查明其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252既有橋涵工程,應調查其導流?調節工程建筑物的穩定狀態,必要時查明其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既有隧道,應了解其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及其分段的圍巖分級;調查既有隧道洞口塹坡、仰坡的穩定狀態及其工程地質條件;調查曾發生不良地質的范圍、性質、變形情況及采取的整治措施與效果;調查既有隧道嚴重滲漏水地段,地下水類型、動態變化及整治措施與效果。既有站場工程,應調查既有站場、廠房基礎的地質條件,地質病害的發生、發展過程及采取的處理措施與效果。改建鐵路繞行地段,各類建筑物的工程地質勘察,應按新建鐵路要求辦理。既有不良地質,特殊巖土地段的工程地質調繪、勘探測試在既有資料基礎上,查明病害原因、現狀、演變情況和發展趨勢。262調查既有防護加固措施的結構、現狀和效果。查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必要時,應補充進行工程勘探、地質測試工作,為工程設計提供地質資料。改建鐵路的繞行地段或并行地段,新發現的不良地質、特殊巖土工點,其工程地質勘察內容與要求,應按新建鐵路要求辦理。3各勘測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踏勘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廣泛收集、研究既有線的區域地質、地震、工程地質等資料,必要時,應進行現場踏勘,為線路方案比選和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供地質資料。在地質條件復雜、既有地質資料不足,不能滿足編制“預可研報告”要求時,應進行必要的勘探、測試工作。對控制線路方案,特別是改建鐵路的繞行地段的越嶺隧道、大河橋渡、不良地質、特殊巖土地段,大型水庫地區和地質資料欠缺地區,應重點了解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和各類不良地質、特殊巖上的類型、規模及分布等情況。資料編制(1)工程地質說明(素材):內容主要包括沿線自然特征(概述線路經過地區的地勢,沿線地形地貌、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震、氣象、水文等自然條件)。(2)全線工程地質圖,上例尺1:50000?1:200000c(3)控制改建方案的重大不良地質、特殊巖土地段和地質復雜的特大橋、長隧道的工程地質平、縱斷面示意圖(裝訂在研究報告內)。初測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初測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工作,主要是初步查明改建鐵路控制線路方案的重大不良地質、特殊巖土及重點橋、隧、路基工程的工程地質條件;提出既有線及增建二線并行地段左右側或繞行方案的意見;在收集可研報告所需各項工程地質資料時,應先收集原有設計。施工、運營的地質資料;在既有資料不能滿足可研報告需要時,再進行必要的地質調繪和勘探、試驗等工作。.2初測工程地質工作,可分為準備工作,現場踏勘、調查測繪、勘探、測試和資料編制等幾個方面。(1)準備工作:研究勘察任務書及審批后的方案研究報告;收集既有線的有關地質、氣象、水文、地震和技術檔案、病害履歷等資料,研究既有線情況,以利開展工作。(2)現場踏勘;在收集既有資料的基礎上,對所勘察的范圍進行實地踏勘,了解沿線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概況,提出并行或繞行方案地段的初步建議及了解沿線工作條件等。(3)調查測繪:應注意調查既有線的現狀,對地質復雜地段和控制線路方案的重大工點,應先安排調查測繪工作;并行地段的調查測繪,應沿改建(增建)地段進行,其測繪寬度應能反映既有線工程和病害工點的地質環境。對于道昨和建筑石料的品種和永久開采場地的調查測繪工作,須配合有關專業進行。(4)勘探、測試:應盡量選用多種勘探、測試方法、配合使用互相印證;勘探、測試工作,可比照新建鐵路工程地質勘測要求辦理,對影響建筑物、路基和行人安全者,必須加強安全措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勘探、測試之后,應及時整平場地,填實坑、孔。(5)資料編制:1)工程地質總說明書。①勘察概況(簡述線路概況、任務依據、勘察經過、工作方法,既有資料收集和利用情況、完成工作量等)。②自然概況(包括地形地貌及氣象、水文特征);③工程地質特征(包括地層巖性,地質構造及地震)。④水文地質特征。⑤工程地質條件(著重說明不良地質、特殊巖土和既有病害的性質及其對重大工程的影響及處理意見)。⑥線路方案的工程地質評價(包括線路左右側選擇的意見);⑦有待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及下一階段工作應注意的事項。2)全線工程地質圖,上例尺1:10000-1:200000(填繪內容同新建鐵路相應階段全線工程地質圖)。3)詳細工程地質圖,比例尺1:2000-1:5000,根據需要全線或重點地段繪制,亦可填繪于線路平面圖上,其內容同新建鐵路相應階段詳細工程地質圖。4)既有線工程地質放大縱斷面圖,比例尺同線路既有線放大縱斷面圖,可與線路放大縱斷面圖合并,填繪內容包括:地層巖性、地質構造、巖土施工工程分級,代表性勘探點及對工程有影響的地下水位線。在工程地質欄內,分段扼要說明地質概況。5)沿線工程地質分段說明。6)勘探、測試資料。7)其它有關的原始資料。8)工點地質資料:包括重點路基、橋渡、隧道及重大不良地質、特殊巖土工點的地質說明,工程地質圖和有關工程地質斷面圖,比例尺視具體情況確定,可分別附入有關專業圖件中,必要時,亦可單獨成圖。.3重點工程及重大不良地質、特殊巖土地段的工程地質勘察:(1)重點路基工程(包括控制和影響線路方案的和采用新技術的路基個別設計及控制和影響線路方案的路基附屬工程)工程地質勘察,主要是查明既有路基及病害地段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評價其穩定性,判明改建、增建或第二線路基對既有路基穩定性的影響,提供設計所需的地質資料,進行必要的勘探測試工作。(2)重點橋渡工程(包括特大橋、大橋、地質復雜的中橋、高橋及立交橋)工程地質勘察,主要是查明既有橋渡及調節、導流建筑物的地質問題,因地質因素引起的變形及不良地質的范圍、性質、原因、特征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提供改建或增建橋渡設計所需的地質資料,布置必要的勘探、測試工作。(3)重點隧道工程(包括3公里及其以上的長隧道,三線及三線以上的多線隧道,地質復雜及改建困難的隧道)的工程地質勘察,主要是查明既有隧道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及其分段圍巖分級;調查施工、運營中曾發生不良地質(包括有害氣體等)的范圍、性質、變形特征及采取的整治措施、效果;洞內滲漏水情況,是否有腐蝕性,提供改建或增建隧道工程分段圍巖分級及所需的地質資料。增建第二線隧道與既有隧道并修時,兩者最小間距的選擇,應按圍巖地質條件,隧道斷面大小及施工方法等因素確定;為查明隧道地質情況,應布置必要的勘探、測試工作。(4)不良地質、特殊巖土地段工程地質勘察,主要對既有線病害在既有地質資料的基礎上,查明病害現狀、范圍、演變過程、變形特征、危害程度,分析是否將因改建或增建工程影響其現有的穩定性或加劇病害的發展。調查既有防護、加固、整治措施的效果,提供改建或增建第二線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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