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必修2《法律與生活》核心考點【思維導圖+知識框架+拓展提升】 高考政治高分突破必背(統編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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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律與生活核心考點》目錄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第一課: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 2第二課: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 6第三課:訂約履約

誠信為本 13第四課: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 18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第五課:在和睦家庭中成長 23第六課:珍惜婚姻關系 27第三單元:就業與創業第七課:做個明白的勞動者 32第八課:自主創業與誠信經營 39第四單元:社會爭議解決第九課: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 44第十課:訴訟實現公平正義 48《法律與生活》-【口袋書】2023年高考政治核心考點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1.1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一、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1.民法的重要性⑴法律是社會生活的重要規范。⑵民法在我們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無論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還是就業創業,無一不需要民法的規范。⑶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能夠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2.民法的內容: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注意: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主體不平等不適用民法。由行政法與刑法調整的關系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3.民事法律關系⑴基本內涵:就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⑵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①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注意:A.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根據其年齡和智力狀態,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B.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以自己的行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如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繼承遺產等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除此之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否則是無效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②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權關系的客體是物,債權關系的客體是行為,知識產權關系的客體是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專利、著作,人身關系的客體是人身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譽、榮譽等)。③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是怎樣的?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二者通常是對等的。注意:一般來說,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與義務是對應的對等的,但有些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與義務則并不是對等的,比如贈與關系。4、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1)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2)我國民法不僅體現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3)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則1.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2.民法規定一系列基本原則的目的或作用?旨在確保各成員合理合法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3.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民法典確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綠色等基本原則。①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②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③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④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⑥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1.2積極維護人身權利一、生命健康俱可貴1.人身權利的內容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以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配偶權、親屬權、監護權)。注意1: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注意2:姓名權的主體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享有的是名稱權而非姓名權。2.法律依據: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⑴是什么?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②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⑵為什么?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前提,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⑶怎么辦?人們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權利。3.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⑴重要性: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②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的發展。注意1:區分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非法剝奪生命;身體權:單純身體受傷害但不妨礙身體的機能;健康權:身體機能受損不能恢復正常。4.要求: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5.侵害生命健康權的民事責任: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誤工費)。②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③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二、姓名肖像受保護1.姓名權(1)含義:自然人對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權利。⑵表現:①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②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⑶保護姓名權①為什么?姓名是我們用來表現自我、區別于他人的符號,因此,姓名總是與特定個人相聯系,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個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②怎么辦?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2.肖像權(1)含義: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2)內容: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3)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咀⒁狻浚呵址感は駲嗟臉嫵梢孩傥唇浽试S擅自使用。②以營利為目的。不以營利為目的不構成肖像侵權的主要有:①新聞報道或公共宣傳等拍攝或使用相關人物的肖像。②通緝逃犯和罪犯使用他人肖像。三、名譽隱私不可侵1.名譽權(1)含義: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2)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比較:名譽權與榮譽權(1)公民、法人無一例外都享有名譽權,名譽是指社會對公民個人的品德、情操、才干、聲望、信譽和形象及法人信譽、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綜合評價。名譽權,是法律規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維護自身名譽的權利。(2)榮譽權只能由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突出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而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公民、法人享有。對榮譽權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種,即非法剝奪公民或法人的榮譽稱號。(3)榮譽稱號表明了國家和社會對榮譽獲得者的高度評價,因而與名譽有聯系。如果非法剝奪公民的榮譽稱號,使公民的名譽也受到損害的,同時構成侵害榮譽權和名譽權。2.隱私權(1)含義: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注意: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沒有隱私權。⑵保護隱私和個人信息的要求①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②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方式處理他人個人信息;③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分處理。⑶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意義①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②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③法律明確保護個人信息,對于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與財產權利、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2.1保障各類物權一、定分止爭——所有權(自物權)1.財產制度財產制度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財產關系,是一個社會得以穩定與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制度。物權、合同、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制度,是我國主要的財產制度。2、財產權⑴含義: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能夠給民事主體帶來經濟收益的權利。⑵意義:①有利于確定財產歸屬,并以此促進財產的流通使用。②保護財產權就是保護勞動、保護發明創造、保護和發展生產力;③國家通過不斷完善財產制度,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的財產權,激勵人們創業創新。⑶國家保護財產權的法律規定:①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保護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②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對公民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3、物權⑴含義: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他物權。⑵地位:物權是最基本的財產權。⑶物權基本原則:①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必須由法律規定,不得任意創設。②平等保護原則: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⑷物的種類: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不動產:不能移動或者雖可移動但移動就會損害其價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動產:不動產以外的物。生活中的動產:機械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森林、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灘涂、碼頭等。4.所有權⑴含義:是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占有:對自己財產的實際占有和控制。使用:使用、運用。收益:收取所有物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包括摘取果實、擠取奶水等。法定孳息如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等。處分:指財產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根據自己的意志,通過某種行為對財產進行處理、處置。例如:對所有物進行毀損、改造、消費、封存,或變更,消滅所有物上的權利。⑵類型:依據主體的不同,我國將所有權劃分為三類:國家所有(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私人所有。除法律特別規定某些財產只能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外,其余財產可以由各類主體享有所有權。⑶取得方式①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對于房屋等不動產,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②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一般來說,所有人按照轉讓財產所有權的意圖,直接把財產交給對方占有,對方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依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自法律文書生效時發生效力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知識拓展】:動產善意取得制度:買方在不知情情況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應價格,可以取得動產的所有權。注意:遺失物、贓物、埋藏物等不適合善意取得制度。5.共有財產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對同一財產享有所有權,從而形成共有關系。例如: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合伙從事經營活動,合伙人共有財產。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共同共有:各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二、物盡其用——他物權1.他物權(1)含義:所有權之外的物權,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2)實質: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分別對應的是物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3)意義:充分發揮不動產與動產的價值,做到物盡其用。2.用益物權(1)含義: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2)分類主要包括主體權利國家法律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農村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國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法律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宅基地使用權農民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農村村民有權長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利人權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人們從開發商那里購買商品房,并且辦理轉移登記和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之后,既擁有商品房的所有權,又合法享有該商品房所在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注意: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建造在該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2、《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3、農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農民有權獲得合理補償。4、村民申請宅基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5、城鎮居民不得購買宅基地使用權。3.擔保物權(1)含義:擔保物權是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而在他人財產上設立的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等。⑵財產的權利人可以將其財產(例如房屋、汽車、電腦、股票等)抵押或者質押。債權人通過抵押、質押而在他人財產上享有的權利,就是抵押權、質權。①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②質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注意:債權人——抵押權、質權;債務人——抵押、質押【注意】:區分抵押權和質權(1)抵押權通常針對不動產或價值較大的動產,而質權的對象通常是普通的動產。(2)抵押權中的債權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權中的債權人只需占有質物即可,不需要登記。(3)抵押權實現主要通過法院申請拍賣;質押則多直接變賣,但必須與質押人協商處理,如質押人不同意,不能自行變賣,可以向法院起訴?!局R拓展】不管是抵押還是質押,當債務不能清償時,債權人有權將該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拍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2.2

尊重知識產權一、保護創作——著作權1.知識產權(1)含義:是權利人依法就作品、發明創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標、地理標志等工商業標記享有的專有性權利,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注意:作品: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和可復制性的智力成果。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作品、戲劇作品、美術作品、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等。⑵意義: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全社會形成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通過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把我國建設成為創新型國家。保護知識產權是促進創新發展的重要法律機制。2.著作權⑴)含義:指權利人針對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獲取利益的權利。(版權)⑵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廣泛的權利。他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就可能構成侵權。①著作人身權(不可轉讓):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②著作財產權(可以轉讓):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包括復制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知識拓展:發表權: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發表權一次用完)署名權: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復制權: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發行權: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如小說改編成電視、電影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⑷保護:⑴作品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是有保護期限的。①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去世后50年。②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作品發表后50年。③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法律不再保護。④保護期屆滿,該作品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⑵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永久保護。注意:依據著作權法,電影與攝影作品其發表與財產權保護期是發表后50年。二、激勵創新——專利權1.專利權⑴含義:專利權是權利人就特定的發明創造依法在規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⑵作用:專利權是維護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利益,激勵科技創新的重要手段。⑶取得:①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完成發明創造后,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②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認為該申請符合條件的,則頒布專利證書,授予專利權。③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不得實施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發明創造。⑷保護方式:①發明人可以申請專利保護自己的發明創造。發明人取得專利,是以公開發明內容為條件,換取國家在限定時間內給予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其他人即使獨立作出了相同的發明,也不得實施該發明。②發明人也可以選擇以商業秘密方式來保護其發明。發明人如果選擇以商業秘密方式來保護其發明,則只要該發明保密得當,就可以一直受到保護。但是,一旦他人獨立作出相同的發明或者以正當方式獲得該技術信息,則他人可以實施該發明,不構成侵權。⑸類型及保護期限①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②保護期限A.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算。B.保護期滿以后,這些發明創造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注意:專利的保護期是從申請日起算,而不是授權日。三、點石成金——商標權1、商標和注冊商標(1)商標:商標是經營者用來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相區別的標志。商標表現為文字、圖案的形式,體現的是經營者在商品或者服務上的信譽。(2)注冊商標:經營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獲得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裝上注明“注冊商標”或者“?”符號。注意:馳名商標: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的商標。2、商標的注冊:(1)允許注冊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2)禁止注冊的情形:①與我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②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③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3、保護:①商標注冊人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構成侵權;②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也構成侵權;③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也是10年,續展次數不受限制?!咀⒁狻可虡宋唇涀砸部梢允褂茫遣荒芟碛猩虡藢S脵?,只有獲得注冊的商標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更廣泛?!局R整合】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的區別保護對象權利分類是否需要辦理手續保護期限著作權作品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一般不需要辦理手續除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外,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后50年專利權發明創造實施許可權、轉讓權、標示權需要辦理手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商標權商標專用權、禁止權、許可權、轉讓權需要辦理手續有效期為10年,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次數不受限制第三課

訂約履約

誠信為本3.1訂立合同學問大一、生活離不開合同1.合同⑴含義: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注意:①民事主體: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②合同關系中,享有合同權利的人稱為權利人,負有合同義務的人稱為義務人。在大部分的合同中,當事人既是權利人,也是義務人。⑵類型:常見的有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⑶訂立原則: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就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實現各自的利益。(合同自愿原則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則。)名詞點擊: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將其期望發生法律效果的內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現于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體自由意志的體現,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決定性意義。⑷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⑸訂立合同的意義:利用合同參與交易活動能夠充分體現市場交易者的自由意志。①一方面,自愿訂立的合同可以滿足市場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從而增加整體的社會財富。②另一方面,自愿訂立的合同促成市場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會的信用機制。⑹法律對依法訂立合同的態度:法律鼓勵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尊重市場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維護誠實守信的履約機制。知識拓展:格式條款⑴含義: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⑵原則: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⑶無效情形:①預先免除下列兩類責任的免責條款無效,免除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的責任的,免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財產造成損害的責任的。②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即免除自己責任的無效。如“用餐期間財務丟失,本店概不負責”等。二、要約承諾訂合同1.合同訂立的過程:合同的訂立需要當事人各方的平等協商。法律將這個過程概括為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⑴要約:①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項要約中,發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②為了保護受要約人的合理期待,維護穩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要約承諾含義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求為了保護受要約人的合理期待,維護穩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①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②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主體在一項要約中,發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2.合同效力:訂立合同并不當然意味著合同的生效。⑴無效合同①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導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無效。②如果合同的主體不適格或者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也會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注意1:以欺詐、脅迫等手段簽訂的合同并不都是無效合同。若損害的是國家利益,是無效合同。若損害的不是國家利益,則是可撤銷合同。若被欺詐、脅迫的當事人不主張撤銷,那合同就繼續生效。注意2:合同若有部分條款無效,并不影響合同的其他部分的效力。⑵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注意: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立字有據更可靠1.合同的形式:除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當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訂立了合同。無論口頭形式還是書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為都可以產生合同。2.口頭合同:⑴含義: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⑵適用對象:金額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中⑶局限性:口頭合同的問題在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3.書面合同⑴含義:以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的合同。⑵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⑶意義:①書面合同內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當事人根據確定的義務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約方根據約定追究違約責任。②書面合同有據可查,能夠為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明確的證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⑷適用對象:對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3.2

有約必守違約有責一、一諾千金重在履行1.履行:合同履行是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各自權利義務的行為。2.合同履行的原則(1)全面履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正確履行原則或適當履行原則)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確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2)誠信履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3)協作履行: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注意: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義務:在合同的履行中,雙方當事人互有權利和義務,而履行合同義務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履行合同義務是享有合同權利的前提。沒有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債權人的債權就無從談起;合同的履行是雙方當事人的行為,而履行合同義務在其中居于主導地位。3.履行合同的關鍵:明確合同內容。⑴合同內容就是合同的條款,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合同的條款來體現。⑵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4.合同的變更:①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如簽訂補充協議延長合同履行期限。②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二、言而有信違約有責1.違約: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2.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⑴逾期違約: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無正當理由,但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之后將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來后將不可能履行合同。為防止合同履行開始后,對方不履行造成實際損失或損失擴大,當事人可以提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⑵實際違約:即實際發生的違約行為,具體包括:不履行、延遲履行和不適當履行。3.違約責任⑴除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外,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⑵違約責任既是違約方應該付出的代價,也是法律給予守約方的救濟。(實質)4.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⑴法律規定了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⑵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表現繼續履行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請求法院判決其履行合同規定的特定義務,而不允許其以金錢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賠償損失它以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事實為基礎,具有典型的補償性。賠償損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損害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采取補救措施比如質量不符合約定,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非違約方可根據標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采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措施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當事人一方違約時,根據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且違約金的約定不應過高或者過低適用定金罰則定金是以確保合同履行為目的,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預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錢。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定金按擔保法規定執行,但如果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可選擇適用其一注意:①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可以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定金條款等并用。②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不能并用。③違約金與定金不能并用。⑤在交付定金之后,如交付一方違約,則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如接受一方違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5.違約行為的免責:⑴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或不可抗力時,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⑵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火災、戰爭等。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4.1

權利保障于法有據一、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1.侵權責任:⑴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各項人身權和財產權。行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權利,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注意:侵權責任(侵犯權利)≠違約責任(合同履行)(2)承擔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知識拓展: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停止侵害這主要是要求行為人不實施某種侵害,這種責任方式能夠及時制止侵害,防止侵害后果的擴大。例如:某人正在散布謠言誹謗他人,受害人有權請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這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使他人無法行使或者不能正常行使人身、財產權益,受害人可以要求行為人排除妨礙權益實施的障礙。例如:某人在他人家門口堆放垃圾,妨礙他人通行,同時污染了他人的居住環境,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將垃圾清除。受害人也可以自己排除妨礙,但排除妨礙的費用由行為人承擔。消除危險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對他人人身、財產權益造成現實威脅,他人有權要求行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這種現實威脅。例如:某人的房屋由于受到大雨沖刷,隨時有倒塌的可能,危及鄰居的人身、財產安全,但房屋的所有人不采取措施。此時,鄰居可以請求該房屋的所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這種危險。返還財產因行為人無權占有他人財產而產生。例如:某人借用他人的電腦,到期不還、據為己有,構成了無權占有,電腦所有人有權要求無權占有人返還電腦?;謴驮瓲钍侵感袨槿送ㄟ^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損壞的財產恢復到損害發生前的狀況的一種責任方式。賠償損失是指行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以彌補其損失的責任方式。賠禮道歉是指行為人通過口頭、書面或者其他方式向受害人道歉,以取得諒解的一種責任方式。主要適用于侵害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姓名權、肖像權等人格權益的情形。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受害人的請求,責令行為人在一定范圍內采取適當方式消除對受害人名譽的不利影響,以使其名譽得到恢復的一種責任方式。主要適用于侵犯名譽權等情形,一般不適用于侵犯隱私權的情形。例如:在報刊上或者網絡上發表文章損害他人名譽權的,就應當在該報刊或者網站上發表書面聲明,對錯誤內容進行更正。懲罰性賠償:是指當侵權人以惡意,故意欺詐等方式實施加害行為而致權利人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獲得實際損害賠償之外的增加賠償。其目的是通過對義務人施以懲罰,阻止其重復實施惡意行為,并警示他人不要采取類似行為。注意:這些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2.訴訟時效(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應當及時提出相關請求。二、侵權責任中的情理法1.一般侵權責任⑴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⑵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①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②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故意或者過失)。注意: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往往并不影響其承擔民事責任,但過錯程度對于衡量其責任大小具有法律意義。③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注意:一個人只能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責,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確定損害結果發生的真實原因。2.特殊侵權責任:過錯推定與無過錯侵權責任⑴過錯推定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例如:動物園的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責任?!局R拓展】常見過錯推定侵權責任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②患者因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或者醫療機構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遭受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④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具有過錯;⑤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過錯;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過錯;⑦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過錯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損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過錯。⑵無過錯侵權責任法律規定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例如: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生產者產品責任、環境污染責任?!局R拓展】常見無過錯侵權責任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②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③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④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⑤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⑥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由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⑦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經營者承擔無過錯責任;⑧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3.法律規定侵權責任的意義:①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旨在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合理確定相關行為人與權利人之間的利益。②法律規定在特定情形中適用過錯推定與無過錯責任原則,對社會某些群體的合法權利給予特別保護,體現了社會公正。③侵權責任規則有助于平衡社會各方利益,合理預防損害,促進社會和諧。4.2

權利行使注意界限一、民事權利有限制1.權利界限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注意:界限:遵循誠信原則;不違法;不違背公序良俗。2.民法為不同的民事權利設定了界限⑴對名譽權(人身權)設定的界限:①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是,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②這些行為是保障消費者批評監督權所必需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實;(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⑵對著作權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情形: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為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②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情形:報刊轉載其他報刊上發表的作品;在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的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等;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或者播放已出版的錄音制品;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錄制為錄制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注意: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二、妥善處理相鄰關系1.相鄰關系: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實質)2.相鄰關系的主要類型:相鄰用水、排水,相鄰通行,相鄰不動產利用與管線安設,相鄰通風、采光、日照,相鄰有害物質排放,等等。3.處理好相鄰關系的意義法律規定相鄰關系,對于保護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4.如何處理相鄰關系⑴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⑵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⑶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民法典: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5.1

家和萬事興一、育小職責大1.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家庭親情與愛情的背后,還存在著權利與義務關系。父母只生不養違法,父母只生養不教育也違法,父母虐待子女更要擔責。民法典等法律為處理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提供了準則。注意: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既調整夫妻關系,也調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員關系。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義務⑴撫養與教育①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②父母應當讓適齡兒童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注意】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指對未成年子女或者無勞動能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指的是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因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追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撫養費用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家庭成員中具有監護能力的其他近親屬應當承擔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這些近親屬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⑵監護職責:①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在履行監護職責時,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⑶教育與保護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3.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①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②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二、敬老是義務1.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1)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求。(2)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注意: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比較:撫養、贍養與扶養的關系撫養贍養扶養區別定義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子女應該在精神上、生活上給予父母關心和照料平輩人之間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適用范圍適用于長輩對晚輩適用于晚輩對長輩適用于平輩之間聯系三者都是法律規定的家庭成員間應履行的義務,不履行這些義務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構建和睦家庭的條件2.成年意定監護制度(1)內涵: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2)優點:①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②有助于解決老年人被騙取錢財的案件發生。⑶局限性: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決定權,故建議選擇與老年人的財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擔任監護人。3.老年人保護:⑴家庭關系中的違法行為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現實中還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⑵違法要追責依據法律,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①遺棄:一個人拒絕扶(撫)養其有義務扶

(撫)養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的行為。②家庭暴力: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為,這是破壞家庭關系的禍首。③虐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凍餓、禁閉、有病不治、強迫過度勞動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從身體或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的行為。知識拓展:①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家長不得遺棄未成年人;遺棄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公安機關有權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注意: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行為是非法的。但只有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才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尚未構成犯罪的,則應承擔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5.2

薪火相傳有繼承一、法定繼承有順序1.繼承(1)內涵: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2)意義: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注意:繼承關系中的幾組法律名詞被繼承人:死者;遺產: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人:依法承受遺產的人;繼承權: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2.要求:①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②民法典強調繼承權男女平等、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繼承權時,如有歧視婦女、非婚生子女的行為,當事人有權提出異議,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3.繼承人的權利與義務①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②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4.繼承的類型(繼承權的取得):⑴法定繼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稱為法定繼承,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⑵遺囑繼承: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稱為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5.法定繼承的順序和范圍(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注意:兒媳或者女婿與公婆或岳父母沒有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法定關系,一般沒有繼承權,但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則有繼承權,且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孫子女與外孫子女不是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他們只能通過代位繼承或者遺贈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遺產。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制度。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被繼承人死亡賠償金或死亡撫恤金是其親屬獲得的經濟賠償金,不是可繼承的被繼承人的遺產。6.繼承權的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7.繼承遺產份額的分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8.法定繼承的精神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9.處理好法定繼承的意義有利于繼承人的和睦團結和整個家庭的安寧幸福,也是在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遺囑繼承重意愿1.遺囑(1)含義: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⑵遺囑繼承的含義: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⑶遺贈: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之為遺贈。注意:1.遺囑包含了遺囑繼承和遺贈。2.遺贈不屬于繼承。3.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區分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性質是遺產繼承,通過被繼承人訂立遺囑的方式獲得其部分或全部遺產。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附條件的遺贈、是有償的接受贈與。主體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社會組織或者國家。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其他主體。非繼承遺產處理形式(1)遺贈:通過遺囑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遺產。(2)遺贈撫養協議①內涵: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2.遺囑的種類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3.遺囑的效力①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②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注意1: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且只能在情況緊急來不及訂立其他遺囑時才能使用,緊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其他形式訂立遺囑的(不管有沒有再去訂立),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注意2: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但若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無效。按法定繼承來處理。4.遺囑繼承的意義通過遺囑處分財產,既是對遺囑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減少繼承人之間的分歧,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和睦。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6.1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一、珍惜婚姻1.結婚的含義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⑴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⑵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3.正確對待婚姻⑴對婚姻的要求: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⑵對婚姻的態度: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4.結婚的法定條件(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2)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3)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5.結婚的程序⑴為什么?①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②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⑵結婚登記程序①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②審查: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③登記: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注意:婚姻登記機關應依法審查申請結婚的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與證明材料,如果未能識別當事人提供的虛假證件與證明材料,發生的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知識拓展:同居關系⑴表現:①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②夫妻雙方離婚后,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⑵承擔的法律后果:①同居關系: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也不會形成事實婚姻,不受法律的保護。單純的同居關系解除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中有一方或雙方有配偶情形的或者涉及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②當事人不是夫妻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期間當事人各自繼承的財產,一般按照個人財產處理。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歸一方的以外,一般按共同財產處理。二、離婚要慎重1.離婚自由與離婚限制⑴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準予離婚的事由: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等。⑵在下列情形中,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①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注意:主體對應準確。)2.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⑴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注意: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規定中的“三十日”在實踐中被稱為“離婚冷靜期”?!半x婚冷靜期”只適用于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訴至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的情形,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⑵裁判離婚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②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③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3.婚姻效力⑴無效婚姻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男女兩性結合,法律上不承認該婚姻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①重婚: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②未達法定婚齡:男方未滿22周歲,女方未滿20周歲。要注意的是當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時,雙方已達法定婚齡,則該婚姻有效。③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按同居關系對待。⑵可撤銷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關系,因欠缺結婚的真實意思,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4.子女撫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6.2

夫妻地位平等一、平等的人身關系1.夫妻關系:夫妻關系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2.夫妻關系的核心⑴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⑵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注意: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夫妻平等需要考慮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3.夫妻雙方人格獨立⑴重要體現: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⑵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4.夫妻雙方人身自由⑴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⑵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5.意義只有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才能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二、平等的財產關系1.夫妻財產關系的內容⑴夫妻財產關系與夫妻人身關系密不可分。⑵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⑶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2.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注意:夫妻共同財產⑴共同財產原則上離婚時進行分割。⑵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匿、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有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3.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4.約定財產制度⑴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⑵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三單元

就業與創業第七課

做個明白的勞動者7.1

立足職場有法寶一、法律守護勞動者1.勞動權利與義務⑴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⑵國家保護勞動者的措施:①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②為了實現憲法賦予公民的勞動權利,我國制定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代表的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這些勞動法律、法規為公民的合法勞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勞動法⑴調整對象:勞動法主要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即勞動關系。⑵意義:①為公民的合法勞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②有助于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廣大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展。⑶勞動法的基本原則①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首要原則)A.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可以提升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B.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應享有的各項權利,同時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C.勞動法就是勞動者權益保護法。注意:勞動法只有對勞動者權利給予適當的傾斜保護,才能實現勞動權利的實質平等。②勞動者平等競爭的原則A內涵: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B要求:堅決防止和糾正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制度環境。③特殊勞動保護的原則除對勞動者的權利進行傾斜保護外,勞動法還注重對未成年工、殘疾勞動者等特殊勞動者的勞動保護,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對女職工和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⑴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等高強度勞動;⑵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高強度勞動;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高強度勞動;⑷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等等……3.勞動者⑴含義:指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人。⑵要求:應當達到法定就業年齡,除特殊情況外,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二、勞動也要簽合同1.勞動合同的含義: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注意: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確定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勞動法律關系。2.勞動合同的意義:⑴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鞠嚓P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⑵有了勞動合同,勞動者維權有據,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知識拓展: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是正式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這并不等于只有訂立勞動合同,才確立勞動關系?!秳趧雍贤ā返谄邨l:“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庇萌藛挝挥霉の从喠鎰趧雍贤?,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②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③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3.勞動合同的內容:①必備條款:是任何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等。②可備條款:是除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中可以規定的條款,包括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條款。4.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原則內涵合法指勞動合同的主體、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平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平等自愿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勞動合同的訂立完全出于當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強制對方接受某種條件。協商一致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勞動合同。誠實信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誠實,恪守信用。5.勞動合同的效力(1)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產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有效要件:合同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合法,合同形式合法,程序合法。(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適用)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注意: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相關鏈接】: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經付出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3)有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即對雙方形成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不得隨意變更。①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勞動者的各項義務,并且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②勞動者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7.2

心中有數上職場一、明明白白工作1.勞動者的權利(1)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①勞動報酬就是人們常說的工資,它是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②勞動報酬是對勞動者付出勞動的回報,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報酬。相關鏈接(1)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2)勞動法規定:①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②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③不得克扣和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2)休息休假的權利①休息權是憲法規定的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注意:保證勞動者的休息休假并不意味著一律不能加班加點。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作為對勞動者犧牲休息或休假時間的回報,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資的加班工資?!秳趧臃ā返谒氖粭l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②我國還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1-10年,年休假5天;10-20年,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年休假15天。(3)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4)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為了確保勞動者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國家和社會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福利:是政府為社會全體成員舉辦的各種公共服務及為殘疾人、生活無保障人員等提供生活保障的事業。社會福利分為公共福利、特殊群體福利和職業福利。相關鏈接(1)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2)對少數單位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國家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繳納單位及其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5)其他權利: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等。2.勞動者的義務: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3.勞動者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權利與義務從來都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勞動者在維護自身勞動權益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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