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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年4月19日廣西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文檔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聯系改正。廣西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布局、提高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水稻、甘蔗等主要糧食作物、優勢農產品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兼顧發展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確定補貼范圍,促進農機裝備總量增加和結構調整布局優化;注重突出重點,向糧食主產區傾斜、向重點作物關鍵環節傾斜、向農民專業合作服務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注重統籌兼顧,協調推進山區、丘陵山區農機化發展;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推動農機工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注重陽光操作,加強監管,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監管措施扎實有效;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化快速健康發展,為促進農業穩定增產、農民持續增收和農村繁榮穩定作出貢獻。二、實施范圍及規模(一)實施范圍全區所有縣(市、區)和所有農墾農場。(二)補貼資金規模中央補貼資金分批下達,第一批下達我區的中央補貼資金3.5億元。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第一批補貼專項資金2900萬元。(三)補貼資金控制指標的確定經過自愿申報、自治區審定的方式確定各縣的補貼資金指標。在各縣(市、區)申報基礎上,依據各縣(市、區、農墾)鄉村人口數、水稻播種面積、甘蔗播種面積、其它作物播種面積、需求預測數、機械化程度、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等因素,運用公式法確定各縣資金控制規模。三、補貼機具種類及補貼標準(一)補貼機具種類。廣西補貼機具種類包括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機械、其它機械共12大類36小類120個品目。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自治區制定了《廣西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另發),確定了廣西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分檔名稱、主要配置和參數和補貼額,報農業部備案并向社會公布。(二)補貼標準。1、中央資金:按照財政部、農業部有關規定,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區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總體上按不超過上年市場平均價格的30%測算。2、自治區累加補貼額:自治區資金只對水稻插秧機、聯合收割機和甘蔗種植機、甘蔗收獲機、大中馬力拖拉機進行累加補貼,總體上繼續執行不超過30%的補貼比例。3、特殊機具補貼額:單機中央資金補貼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甘蔗收獲機、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20萬元。單機自治區累加補貼額原則上最高也不超過5萬元;甘蔗聯合收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0萬元。各市、縣對本地重點推廣的機具品種,為減少補貼額過高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在使用中央、自治區財政補貼資金的基礎上,建議少補或不再累加補貼。地方實行累加補貼時,必須對所有同一類別的產品實行統一的補貼政策,不允許對區、市、縣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四、補貼對象及補貼數量(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補貼對象的確定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申請補貼人數少于計劃指標時,按先來后到的順序確定,資金用完為止;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采取公開搖號、抓鬮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對于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農民,可優先補貼。(二)補貼數量一戶農民年度內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一套(4臺,即1臺主機和與其匹配的3臺作業機具);直接從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業服務隊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植保機械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6臺套。一戶農民(漁民)年度內補貼購置增氧機、投餌機、清淤機的數量分別不超過3臺、3臺和1臺,一戶農民年度內購置太陽能殺蟲燈不超過4臺,購置噴霧機(器)不超過2臺,購置割鋪機不超過1臺,購置水泵不超過2臺。農機專業合作社,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享受補貼的機具數量。五、補貼產品經銷商補貼產品經銷商應具備自治區農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銷售服務管理的通知》(桂農機辦〔〕107號)規定的資質條件,由農業機械生產企業自主提出,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審定,經自治區農機管理局統一公布,供農民自主選擇。農機化主管部門和生產企業應加強對補貼機具經銷商的監督管理。補貼對象能夠在全區范圍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六、方案申報各市農機局與財政局根據本方案,制定本市及組織各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于12月30日前報自治區農機局、財政廳備案。七、實施方式和程序,自治區財政廳按照確定的各縣資金控制規模將農機購置補貼指標下達到縣財政局。在購機和資金結算上,南寧、柳州、梧州、北海、崇左、來賓、玉林、百色、河池、防城港等10市所轄的縣(市)、區補貼資金采取購機者差價購機、縣級財政直接向具有結算資格的企業支付補貼款的方式,桂林、貴港、欽州、賀州等4市所轄的縣(市)、區進行直補試點,補貼資金采取購機者全價購機、縣級財政直接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購機者農補網“一卡通”帳戶的方式。購機者只有在當年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序、向補貼機具經銷企業選購我區補貼目錄中的機具,才能享受項目資金補貼。沒有經過規定程序的購機行為,即使是購買補貼目錄內的農機具,也不能享受補貼資金。(一)購機者差價購機、縣級財政直接向具有結算資格的企業支付補貼款的方式兌現的程序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實施,結合農業部開發的“省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要求,在實施工作中,補貼購機程序必須嚴格執行政策公告、選機填表、報名資格審核、確定補貼對象并公示、核發《指標確認通知書》、差價購機等程序,資金結算程序必須嚴格執行購機核實、結算申請、結算材料審核、支付補貼款等程序,具體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商財政局參考《購機者差價購機、縣級財政直接向具有結算資格的企業支付補貼款的方式操作程序》(參考)制定。(二)財政補貼資金采取購機者全價購機、縣級財政直接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購機者農補網“一卡通”帳戶的程序。直補程序嚴格執行選機填表、申領《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購機、申請補貼、申請補貼公示、機具核查、補貼資金發放等程序,具體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商財政局參考《購機者全價購機、縣級財政直接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購機者農補網“一卡通”帳戶的操作程序(參考)》制定。八、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一)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是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具體負責本縣農機購置補貼的實施。其職責為: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具體實施方案;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有關政策;公布補貼產品目錄;受理購機申請,確定補貼對象;對初步確定的補貼對象進行公示;通知書辦理并聯合財政進行確認;對購機情況進行核實;對購買的機具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登記與編號,對補貼機具顯著位置進行噴號;對補貼資金結算資料進行全面審核;收集和保管檔案資料;對購機情況進行張榜公告;對經銷企業進行日常監管;實施信息統計上報、會計輔助賬登記、總結及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各環節操作等。縣級農機主管部門一把手對實施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部門互相協調配合,形成責任明確、任務落實、齊抓共管、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縣級農機主管部門一把手務必高度重視,切實負起責任,將項目實施各個關鍵環節的工作在部門內部進行責任細化,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并加強內部監督和控制,重大事項堅持公開、透明和集體決策原則,確保購機補貼工作規范實施。為進一步發揮鄉鎮農業(農機)、財政等有關方面的作用,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要本著方便農民的原則,根據機構設置情況,鼓勵鄉鎮農業(農機)、財政部門積極參與購機補貼申請審核、張榜公示、購機核實、和購機情況公告等工作。具體辦法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制定,商縣級財政部門同意并報市農機主管部門備案后實施。(二)縣級財政部門是補貼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補貼資金的預算管理,負責劃撥補貼資金給符合條件的經銷企業或購機者,負責補貼資金的日常賬務核算。對通知書進行聯合確認,對農民申請與確定、公示、經銷商資質條件等情況,以及是否存在搭車收費、指定補貼產品和經銷商等問題進行核查,以及參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等。(三)市農機部門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有關要求細化本市購機補貼有關具體政策,對各縣農機主管部門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和指導,對主要產業關鍵環節機具、高補貼額機具和銷量大、補貼金額大的機具進行抽查核實,受理本轄區內有關的投訴,督促企業做好機具供應及售后服務工作,開展補貼實施情況的總結及分析等。(四)市財政部門應對各縣(市、區)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九、工作措施(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是國家強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建設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大舉措。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從講政治、服務大局的戰略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提高對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相互協作、密切配合,精心組織,確保補貼政策落到實處,確保農民真正得到實惠。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要與其它農口有關部門搞好溝通協調,形成部門分工明確、相互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為保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對開展政策宣傳、公示、建立信息檔案和農民購機真實性核查以及必要辦公設備購置等方面的支出給予保證。嚴禁擠占購機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財政部、農業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自治區財政廳、農機局《廣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本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嚴格執行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的制度,由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要對區內外生產同一品目機具的企業一視同仁。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要加強對農民購機情況的檢查核實。大力推進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普及應用,并與財政部門信息共享,加快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網絡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三)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政策,又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各地要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調控作用,經過補貼政策的實施,促進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布局,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區農機化發展步伐,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水稻、甘蔗是我區重要的兩大作物。當前,水稻、甘蔗種植與收獲環節的機械化水平低,也是我區農村、農民最需要解決的重點環節,自治區繼續加大水稻種植與收獲、甘蔗種植與收獲環節機械的配套補貼力度。各地農機部門要圍繞我區水稻、甘蔗機械化生產發展目標,大力發展水稻、甘蔗種植和收獲機械化。在落實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中,各市、縣要結合本地實際,合理地方補貼資金,經過進行水稻機插、甘蔗機種、甘蔗機收作業補貼或油料補貼等方式引導農民購買水稻插秧機、甘蔗種植機、甘蔗收獲機等機具,擴大作業面積。要充分發揮種糧大戶、種蔗大戶實現全程機械化積極性,經過大戶實現全程機械化的典型示范,調動農民和農業機械服務組織購置水稻插秧機、聯合收割機和甘蔗種植、收獲機械的積極性,加快推進我區水稻、甘蔗機械化發展步伐。(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要進一步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國務院“三個禁止”要求,嚴格執行農業部規定的“八個不得”要求。各級財政、農機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加大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確進度要求,落實督查任務和責任。自治區農機局、財政廳將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違規違紀行為,特別是對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補貼資金、倒機謀利、亂收費、搭車收費等違規行為,要嚴厲查處,決不姑息。對發生問題的縣,將查實的情況通報全區農機、財政系統,并抄送自治區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將永久取消經營補貼農機產品的資格。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補貼資格。各市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及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及時報自治區農機局、財政廳。(五)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各級財政、農機主管部門充分利用媒體、公告、印發宣傳資料等,加強購機補貼工作的宣傳,讓農民全面、準確了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補貼機具的種類、型號、補貼額、申請購機程序和相關要求,積極做好政策、技術、服務咨詢工作。各級要高度重視并加強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簡報報送工作,將其作為項目宣傳的重要窗口,不斷提高信息報送質量。市應每半個月報送一次信息簡報。市、縣農機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和售后服務工作,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使用情況,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的投訴,對投訴多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要及時向上反饋信息,切實維護購機者的合法權益。

補貼資金采取購機者差價購機、縣級財政直接向具有結算資格的企業支付補貼款的方式操作程序(參考)一、政策公告程序1、經過當地農機化信息網或政務中心公眾信息查詢系統等形式公布自治區、市、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經過當地媒體、鄉鎮公告、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將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申請程序、主要補貼機具及臺數、補貼標準、優先補貼條件、工作機構、咨詢電話以及相關要求在實施區內公告。二、補貼申請、審批、購機程序2、選擇機型。購機人申請購買補貼機具,需先到自治區農機局公布的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處自主選擇補貼產品機型,自主與經銷商商定購機價格,領取購機明白紙。購機明白紙由經銷商填寫,并加蓋公章。3、報名申請、資格公示。購機人持購機明白紙向鄉鎮農機站報名,填寫《農機購置補貼報名表》,鄉鎮農機站根據自治區和市、縣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資格審核,并以村為單位在鄉鎮所在地對資格審核情況進行公示(當天報名當天公示,公示3天),包括符合補貼資格條件的名單、不符合補貼資格條件的名單及理由,公示無異議后,在《農機購置補貼報名表》上蓋章。鄉鎮財政所根據鄉鎮農機站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再次審核,并在《農機購置補貼報名表》上蓋章。屬于優先享受購買補貼機具對象的,提供報廢更新相關證明材料。4、分期申請、審查、確定補貼對象并公示。縣農機局要結合當地實際和補貼資金安排計劃調查摸底情況,明確具體機型是否按申請先后順序、抽簽或購機人認同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需要分期進行的,要確定分期申請的時間并公告,每一期申請時間最多不超15天。購機人需在縣農機局公告的申請時間期限內持有鄉鎮農機站、財政所蓋章的《農機購置補貼報名表》到當地縣政務中心提出申請,出示身份證原件和購機明白紙,縣農機局會同縣財政局對購機人身份和購機機型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農機購置補貼報名表》由當地農機局匯總、存檔。每一期申請截止后,若申請人數少于補貼指標的,按申請先后順序確定補貼對象;若申請人數多于補貼指標的,以抽簽或購機人認同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采取抽簽或購機人認同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的,每一期申請截止至確定補貼對象的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確定補貼對象后,將補貼對象名單張榜公示(購買中央資金補貼元以上的產品公示3天,購買中央資金補貼元以下的產品可采取購機與公示同時進行)。5、申請信息輸入、核發《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確定補貼對象公示期結束后,經過規定的程序(申請先后順序或抽簽等形式)確定的購機補貼對象,經公示無異議的,需到當地縣政務中心提出信息輸入申請,出示身份證原件和購機明白紙,縣農機局會同縣財政局對購機人身份和購機機型再次審查,將符合規定的購機人的《農機購置補貼報名表》相關信息輸入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生成《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和《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縣農機局輸出《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蓋章后送交縣財政局審核蓋章,并通知購機人領取《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此環節不應超過5個工作日。6、機具交付。購機人應在領取《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持《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到經銷商處交購買補貼機具差價款(扣除補貼部份)購機,進行人機照相,經銷商開具購機發票、輸出《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和《經銷企業供貨表》各4份,并將購機人身份證和發票復印件貼到規定位置,購機人在《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和《經銷企業供貨表》上簽字確認,經銷商加蓋本企業公章。經銷商在機具明顯位置噴上“國家補貼機具”及機具編號字樣。經銷商登錄廣西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輸入農民所購機具有關情況信息并確認。7.審核確認。經銷企業供貨后,應在管理系統中進行供貨確認和錄入差價發票的掃描件等信息,并及時確認上報。經銷商日內(同當地農機局商定)將所賣補貼產品的匯總表和《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經銷企業供貨表》報當地農機局,縣財政局和縣農機局審核后,在《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蓋章后1份交經銷商作報帳結算依據,當地農機局、財政局各存檔1份,同時縣農機局在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中審核確認。8.購機信息公示。縣農機局將購機信息分期分批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三、資金結算程序9、經銷企業提出結算申請經銷企業將管理系統已核實的信息生成結算資料(結算申請報告、結算匯總表、結算明細表),將表格格式調整后打印一式三份,將其中一式兩份連同對應的申請確認表、開給購機戶的差價款發票存根、人機合影的電子文檔報送縣級農機主管部門。經銷企業每個月至少提交一次結算申請。10、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審核結算材料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自收到結算材料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資料與管理系統信息的核對工作,經核對無誤后在結算明細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并及時將結算資料(結算申請報告、結算匯總表、結算明細表)報送縣級財政部門。11、縣級財政部門支付補貼款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結算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戶10%的比例,對農民申請與確定、公示、經銷商資質條件等情況,以及是否存在搭車收費、指定補貼產品和經銷商等問題進行核查。抽查無誤后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向結算申請報告中的單位支付補貼資金。企業收到補貼資金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縣級財政部門開具發票。

財政補貼資金采取購機者全價購機、縣級財政直接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購機者農補網“一卡通”帳戶的操作程序(參考)一、政策公告程序1、經過當地農機化信息網或政務中心公眾信息查詢系統等形式公布自治區、市、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經過當地媒體、鄉鎮公告、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將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申請程序、主要補貼機具及臺數、補貼標準、優先補貼條件、工作機構、咨詢電話以及相關要求在實施區內公告。二、通知書申領、購機程序2、選機填表。意向購機人到自治區農機局公布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一、二級經銷商處自主選定擬購補貼機具,詳細填寫《補貼機具購買意向表》,經銷商加蓋公章。3、申領《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意向購機人持《補貼機具購買意向表》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或農機合作社營業執照,到當地縣(區)政務中心縣(區)農機購置直接補貼試點辦公室(以下簡稱“農機直補辦”)申請,農機直補辦對意向購機人身份和欲購機機型是否符合規定審核后,將意向購機人《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的相關信息輸入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系統,生成《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和《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向申請意向購機人發放《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補貼機具購買意向表》由當地農機直補辦存檔。縣(區)農機直補辦要定期向各鄉(鎮)財政所提交補貼機具待購名單電子文檔。4、購機。意向購機人憑《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或農機合作社營業執照在10日內到經銷商處按商談的價格全價購機,超過十天購機,《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自動作廢。購機后進行人機照相,經銷商開具購機發票,同時登錄補貼系統輸入補貼機具相關信息,上傳人機合影照片、身份證、購機發票原件圖片,輸出《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和《經銷企業供貨表》各一式四份,購機人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和《經銷企業供貨表》上簽字確認,經銷商加蓋本企業公章后分別交購機人三份。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購機人要及時到當地縣(區)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牌證手續。各縣(區)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對補貼的拖拉機、插秧機、聯合收割機、農業工程機械等機械辦理牌證,加強安全監督管理。三、補貼資金申請、發放程序5、申請補貼。購機人持購機發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經銷企業供貨表》到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填報《農機購置直接補貼資金初審表》,村民委員會核實購機情況后,向購機人簽發由村主任、村農機管理員簽名、村民委員會加蓋公章的初審意見。購機人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和《經銷企業供貨表》一式二份、《農機購置直接補貼資金初審表》、《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原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購機發票、農補網“一卡通”存折的原件及復印件(農補網“一卡通”存折姓名與購機人姓名不一致的,要攜帶戶口簿并復印戶主頁和本人頁),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還須攜帶《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所在鄉(鎮)財政所提出補貼申請。鄉(鎮)財政所對上述資料均須驗看原件,留存《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經銷企業供貨表》、《農機購置直接補貼資金初審表》、《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原件,其它資料未注明留存原件的,留存復印件。符合補貼條件的,由鄉(鎮)財政所向購機者出具《補貼申請受理通知單》;不符合補貼條件或資料不齊的不得受理,并當場向購機人作出說明。6、申請補貼公示。鄉(鎮)財政所將受理的申請補貼機具紙質信息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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