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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專業文檔,歡迎下載! 安全隱患排查與自查管理制度(2021)規范10篇安全隱患排查與自查管理制度(2021)為防治事故,及時發現和消解事故隱患,創建礦井隱患排查與自查的日常監控機制,最終同時實現隱患排查自查滑動循環管理,融合礦井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隱患排查自查會議的非政府舉行、自查、資料的構成建議。

1.每月3次由礦長策劃舉行隱患排查會議,各分管副礦長、部門負責人出席;專業部門每天的隱患排查會議由分管安全副礦長或委托其他副礦長策劃,有關科隊管理人員出席;科隊每班的隱患排查由值守隊長策劃,班子成員出席。

2.對所排查的隱患必須按照“五定原則”全面落實自查,即為:的定項目、的定措施、的定資金、的定負責人、的定順利完成時間、的定復查人。

3.每次的隱患排查會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按照“五定原則”明晰自查;各科隊及班組排查的隱患按“五定原則”和滑動循環自查建議搞好記錄,并嚴苛按建議不予全面落實自查。

二、“現場隱患”就是指生產安全職能部門通過現場檢查的形式確認的隱患,對現場隱患按以下程序展開滑動循環管理。

1.辨認出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在繼續執行下井值班或日常入井檢查時必須突出重點,存有針對性地積極開展檢查,重點就是冶煉工作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帶”列入列表管理,存有計劃地積極開展不定期的現場隱患排查。

2.投檔隱患:各級管理人員授御后立即在登機科投檔隱患。

3.匯總隱患:由登機科對所投檔的隱患展開分類匯總后報,并打印信息系統中。

4.實行自查:隱患自查責任單位必須根據T5800拒絕接受的信息系統中的隱患自查的建議實行自查。

5.意見反饋自查信息:隱患自查順利完成后,隱患自查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向登機科意見反饋自查信息。一就是及時在信息系統中打印自查順利完成情況,二是將隱患自查復查申請單意見反饋至有關部門。

7.復查環評:由登機科展開專項復查環評,復查情況及時在信息系統中打印銷號或再次印發隱患自查通知書。

三、對隱患復查的建議

1.自查單位收到隱患自查通告信息后,嚴苛按建議展開自查,自查順利完成后及時核對復查申請單,登機科非政府復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統上打印自查情況。

2.復查時,登機科精心安排專人隨身攜帶復查卡至現場逐條逐項對照復查。復查后親筆簽名回到登機科,由登機科統一展開銷號。

3.經復查未自查或自查未達至建議的,并對有關責任人展開行政處罰。

四、推行隱患自查報告制度。按照安全隱患性質、自查深淺程度、監控等原則分割,分成A、B、C三類,即為:

1.特別監控(A級):關鍵性安全生產隱患,單位應立即暫停生產、施工,報告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并由礦長非政府制訂安全隱患環境治理方案。環境治理方案包含:目標、任務、負責管理機構、人員、資金、時限、下井人數、自查作業范圍、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內容。環境治理方案由礦長非政府實行。

2.重點監控(B級):通常安全隱患,安全隱患須在一定限期內順利完成自查,存有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應當在自查期間內暫停作業。由分管副礦長選定自查責任人,登機科負責管理監督檢查和自查環評,環評合格后報礦長審查蓋章備案后,方可恢復正常作業。

3.通常監控(C級):通常安全隱患,安全隱患可以立即或當場自查。由登機科負責管理全面落實自查、環評,并將自查情況報告分管副礦長,分管副礦長對本級別安全隱患實行動態監控。

五、強化對隱患排查自查情況的日常監控力度。1登機科人員每天對信息系統內的已通告隱患自查順利完成情況展開查閱,辨認出未完成的必須查明原因,并對已完成的自查項目及時精心安排人員展開復查。在每周一的單位隱患排查會上通報上周所有隱患的自查順利完成情況,并對未完成自查的責任人展開行政處罰通報。XX煤礦管理工作評估制度XX煤礦應急管理工作評估制度

第一條為強化和規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評估工作,及時掌控有關情況、辨認出存有的問題和總結經驗教訓,更加有效地強化和改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付法》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應急籌辦對本礦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展開總結評估,撰寫半年度、年度總結評估報告,按建議呈報。

第三條總結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應急機構、應急平臺、應急體系建設情況;

2、救援隊伍建設情況、事故救援情況、救援隊伍積極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情況;

3、預案基本建設、繼續執行及演練情況;

4、應急管理規章制度建設情況;

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有的問題;

6、應急管理培訓及宣傳教育情況;

7、應急管理工作中存有的注重矛盾、問題及對策、建議;

8、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經費資金投入情況;

9、有關總結評估報告附表(見到附件1)。

第四條總結評估時間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總結評估報告于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順利完成評估。

第五條應急籌辦負責管理對本礦的每一起關鍵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很大密謀傷亡事故順利救援情況及時展開總結評估,逐起事故撰寫救援總結評估報告,按建議呈報。

第六條救援總結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單位概況;

2、事故出現、報告及救援經過;

3、應急預案啟動和繼續執行情況;

4、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設立及共同組成情況;

5、專業救援隊伍、裝備調用情況以及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實際費用;

6、救援方案制訂和繼續執行情況、救援過程中應用領域的裝備及技術情況、專業救援隊伍的救援情況;

7、事故原因和性質的詳細分析;

8、事故救援的經驗和教訓,包含應急預案、事故報告和救援非政府、協同、統一指揮及救援隊伍、專家、裝備、技術等方面;

9、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救援隊伍改良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10、事故現場有關圖紙資料,現場救治的有關圖片。

第七條救援總結評估報告時間

關鍵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很大密謀傷亡事故救援總結評估報告于事故救援完結后的10個工作日內順利完成。

第八條應急籌辦對本礦的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建設、應急演練積極開展、應急救援隊伍積極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事故救援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安全技術等工作情況,核對有關季報表(見到附礦井水災事故防治管理制度礦井水災事故防治管理制度

1、礦井每年必須基本建設預防水規劃和年度預防水計劃。

2、礦井每年雨季必須對井上、下預防水工程展開全面檢查,并展開安全程度評估。評估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自查。

3、礦井必須存有水文地質和礦區范圍內舊窯積水資料,對地下水存有“尋、嚴防、堵塞、封蓋、排在”的綜合措施。

4、地面預防水:

(1)高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須修建堤壩、溝渠、堵塞水路;

(2)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將入侵井下時,必須修建排水工程;

(3)存有滑坡危險的地段,必須制訂避免滑坡的技術措施;

(4)地面除役的鉆孔必須及時半封閉;

(5)排在至地面的礦井水,必須妥善解決,防止再滲透到井下;

(6)每次再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必須派遣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有沒有裂縫、舊窯失陷和巖溶坍塌等現象。辨認出漏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5、井下嚴防排洪制度:

(1)井下主要水倉必須存有主水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掃時,另外一個水倉能正常采用。新建、改擴建礦井或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率容量應當能容納8h的正常涌水量。主要水倉的總有效率容積嚴禁大于4h的礦井正常涌水量。采區水倉的有效率容積應當能容納4h的采區正常涌水量;

(2)水泵必須存有工作、水泵和檢修的,能力必須合乎設計;

(3)排水管必須存有工作和水泵的;

(4)主要泵房至少存有兩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在至井筒,應當低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在井底車場,且應設防塵密封門、防火門;

(5)泵房和水倉相連接地下通道應當設置防塵閘門;

(6)水倉沉淀池每年至少清兩次淤泥;

(7)新建礦井在永久排水系統構成前,各施工區必須設置臨時排水系統,并確保存有足夠多的排洪能力。

6、井下尋抽水制度:

(1)井下尋抽水工作必須存有專人負責管理;

(2)必須秉持有疑必尋、先尋后鑿;

(3)探水作業必須基本建設操作規程;

(4)用鉆孔抽水時必須設立專人監測。尾礦庫領導值班制度尾礦庫領導值班制度

1、主要負責人和領導成員必須輪流現場值班。必須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礦長、黨委書記每人每月值班次數嚴禁多于5次。

2、值班領導必須全面掌控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和處理各類安全隱患。

3、必須將值班領導全部列入安全培訓范圍,經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上崗。柳溝煤礦安全生產聯系制度柳溝煤礦安全生產聯系制度

地質工作:

1、盾構巷道邂逅地質變化,應當及時深入細致現場掌控第一手資料并及時匯報礦總工程師及有關單位。

2、由于地質變化可能將導致不安全隱患,除在地質說明書中表明外,還需以書面文字通告生產單位和有關礦領導。

3、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基本建設回采工作面地質說明書送來有關單位和有關領導。

二、測量工作:

1、貫徹落實通知書必須及時下發,煤層巷道提早20米-30米,巖巷提早15米-20米。

2、各種通知書下發后,例如發生變化,應立即印發補足說明書。

3、施工巷道周圍15米范圍內如有舊有巷,采空區必須以隱患通知書形式,或防治通知書形式經礦有關領導蓋章后下發給施工單位和有關監督部門。對三類違章的處罰細則對三類違章的行政處罰細則

第3條

煤礦每天必須由礦級領導組織部門、隊、班長及有關人員舉行安全生產調度會,失一次處煤礦領異罰款100元,礦、科、隊地面值班人員不騙人擅離職守者,處罰款100元。礦長或技術負責人每月負責管理非政府舉行一次瓦斯環境治理專題會議,并存有專門記錄。未定期非政府舉行會議,每少一次罰礦長、技術負責人各200元,并存有記錄可以密。礦、科、隊必須按瓦斯環境治理專題會議自查內容按期展開自查。未按自查內容按期展開自查罰責任單位負責人200元。

第4條

并無值守隊干非政府舉行班前會,對值守隊干罰款150元。

第5條

應急情況下,煤礦調度室打聽沒安全生產單位和部門負責人,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第6條

隊舉行班前會時,其記錄本上并無當值安全工作具體內容注意事項,對值守隊干罰款50元。

第7條

現場老爹隊干不檢查處置或必須檢查出而未揭發當值生產活動范圍內的安全隱患就非政府生產(拎隱患作業),對老爹隊干罰款50元。

第8條

工人違章作業,除對違章者處罰款外,另對現場老爹隊干、班長各按工人行政處罰標準的20%-50%展開罰款,以追究其管理者責任。

第9條

基層隊在一個月內發生2次以上違章(以礦領導和部門嚴肅查處為據),除對違章者行政處罰外,并對隊長處罰款50元。

第10條

煤礦在一個月之內同類違章重復發生(以公司嚴肅查處為據),對煤礦安全負責人、安監科長各罰款100元。

第11條

凡是出現重傷一人次(獨立自主保安意識差而受傷者),根據情節酌定給與責任者罰款100--500元。

第12條

凡是出現輕傷一人次,給與煤礦罰款5000元,另對責任者按照目標責任書給與行政處罰,并通報全系列公司。

第13條

凡是出現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隊長,煤礦分管領導,礦長等分別給與免職、警告、罰款以上等行政處分,并通報全系列公司,對違反法律的將追責有關法律責任。

第14條

凡是出現各類安全事故對公司謊報不報,對事故單位礦長、安全礦長各罰款200元。事故后2小時不向公司匯報,均按謊報事故處置。

第15條

事故后毀壞現場,阻撓事故調查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除救治傷員、掌控事故不斷擴大外)。

第16條

各煤礦接到公司安全生產隱患自查通告后不制訂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實自查、未展開處置的,對礦管委處罰款1000元/次。如果因此而導致安全事故,將嚴謹追責適當責任。

第17條

礦管委現場老爹未達至公司規定天數者(包含中夜班未達至1/4的),每失1天,處罰款100元;科管人員現場老爹未達至公司規定天數者,每失1天,處罰款50元;隊管人員現場老爹每失1天,處罰款100元。各級管理人員井下老爹時間超過沒煤礦規定建議的,處罰款50元;對弄虛作假捏造入井記錄,經查證后按不能誠信處置,在公司內部通報。

第18條

公司印發煤礦的有關安全生產通報,煤礦不向隊、隊不向員工表達貫徹落實的,對責任人處罰款100元。表達貫徹落實后并無記錄備查,員工未蓋章的,對負責人處罰款50元/次。

第19條

各煤礦安全生產副礦長每周一必須非政府舉行全礦安全小檢查和安全生產辦公會議,搜集掌控和分析各隊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情況,并對存有的問題制訂隱患整改措施,限期全面落實自查,對未非政府舉行的,每少一次對分管副礦長處罰款100元。

第20條

各煤礦分管副礦長每月必須定時非政府舉行一次機車司機與跟車員分散班前會,對其展開安全思想和行為規范教育。凡少非政府舉行一次的,對分管副礦長處罰款100元。

第21條

動工、完工、質量標準化和防突檢查環評不按作業規程、措施和標準建議環評的,對環評責任者處罰款100元。

第22條

對并無作業規程和技安措施非政府施工作業的,對責任隊隊長、技術員、分管礦長各處罰款200元。對經審核后的作業規程和技安措施不向工人貫徹落實自學,或自學后不嚴苛非政府考試,虛報成績的,對隊長、技術員各處罰款100元。

第23條

煤礦各隊每周二必須非政府一次全員安全自學,對不能非政府安全自學的隊長處罰款100元。

第24條

煤礦各隊每月周二的安全自學,應當至少精心安排2天展開安全技術業務培訓,由隊長非政府。每失一次,對隊長處罰款100元。

第25條

工作面突遇斷層等地質構造發生變化時,工程技術人員沒現場調查和制訂專項技安措施,對工程技術人員處罰款200元。

第26條

冶煉工作面現場爆破作業圖表、通風系統圖、避災路線圖、滅火崗哨圖,其內容與現場實際相符的,對技術人員罰款100元。冶煉頭面未擺“三圖一表中”的,處罰款100元。

第27條

酒后嚴重不足4小時入井者處為罰款150元。穿化纖衣服入井者罰款100元,不穿安全帽入井者罰款100元,未隨身攜帶礦燈、打火器入井者罰款100元。

第28條

未經核準擅自隨身攜帶非安全檢查儀器、儀表、電子表、手機等入井者,罰款100元。

第29條

未經煤礦調度室同意擅自出入井者,處罰款100元。

第30條

地面人車場、井口、木工房、瓦斯抽放東站附近20米范圍內吸煙者,罰款50元。

第31條

母顏氏工不按規定對入井人員檢身或擅離職守,罰款50元。對不能順從檢身者,罰款100元。

第32條

井下不隨身攜帶礦燈、打火器,梳頭、Lemps者,瓦斯檢查員不隨身攜帶瓦檢儀,平躺者罰款50元。

第33條

各特定沃埃爾崗位司機等工作人員上崗睡、干活私活或專門從事與本崗位毫無關系的事,罰款50元,對情節惡劣導致嚴重后果者,將從寬行政處罰。

第34條

對地面高空作業不穿安全帽,不系保險繩者,處罰款50元。

第35條

各類特定沃埃爾工種人員存有證而不上崗上崗,或采用失靈合格證者,罰款50元。

第36條

不按公司或煤礦的計劃精心安排非政府人員出席安全技術培訓的礦、隊分管領導處罰款50元。對不能出席安全技術培訓或不參加考試或考試弄虛作假者,處罰款50元。

第37條

對工作場所打架斗毆者,各處罰款100元,對在井下打架斗毆者各處罰款300元,并追究其責任,對主要責任者加倍行政處罰。

第38條

井下轉讓、標志不齊不全系列或核對不及時和不規范的,處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39條

各類儀器、儀表未按規定及時展開habitat的,對責任人處罰款100元;辨認出儀器、儀表檢測雜訊失靈,未按建議更改仍秉持使用者,對責任人處罰款100元。

第40條

文明生產不合格的單位:①井巷積水或淤泥長達5米,深達0.1米;②井巷內有雜物、浮矸、浮碴;③材料、設備亂堆隨地;(其中任一一項未達至文明生產,視作不合格)對責任單位處罰款100-300元。

第41條各項管理制度、軟件資料不齊,失一項或不健全對責任人處罰款200元/處。

第42條各項軟件資料、報表、運轉記錄未按建議核對蓋章對責任人處罰款100元/處。

第43條未按建議設置牌板、轉讓對責任人處罰款100元/處。清潔能源基地設計交底及施工圖紙閱審、會審制度清潔能源基地設計交底及施工圖紙閱審、會審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行業有關設計、監理的規定,把不好工程設計圖紙第一關,增加圖紙的差錯,將圖紙中的質量隱患殲滅在施工前。

第二條

施工承包商在接到正式宣布施工圖紙后,非政府該項目有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閱審圖紙,對設計方案與否滿足用戶現場實際情況,明確提出意見和建議,辨認出潛在問題,健全設計,增加施工過程中的出錯,從而減少工程成本。

第三條

并使施工、監理及調試等人員介紹工藝系統功能、設計特點和意圖,明晰設計建議,掌控工程關鍵部位的質量建議,確保施工質量,總承包商對其所提交單元工藝系統圖和設備布置圖展開存有計劃、存有系統的技術交底。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于清潔能源基地EPC總承包工程建設中的各項工程。

第三章

提及標準及關聯制度

第五條

提及標準

工程建設有關標準

第六條

關聯制度

億利資源集團項目管理制度及流程

《工程文件管理制度》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第四章

執行程序

第七條

施工圖單元工藝系統設計交底準備工作應當在設煤礦籌建處設備定期檢修制度煤礦籌建處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第一條機電運輸設備必須推行預防性計劃檢修,機電動力部應按月基本建設機電設備的檢修計劃并下發各有關單位實行。

第二條基本建設設備檢修計劃應當根據設備現狀、過煤量及檢修周期,融合生產情況展開合理安排,設備中、小型檢修計劃必須由籌建處審核,大修計劃應當報公司機電動力部審核。

第三條設備小、中zeau礦井設備停工檢修應當事先基本建設大修費用財政預算、施工非政府設計、安全施工措施、檢修質量標準、設備檢修圖表,并呈報有關部門及領導審核。

第四條礦井預防性檢修天數(包含節假日)全年不應當多于12—15天。

第五條礦井主運輸系統的日常修理每天必須確保2—4小時的檢查檢修時間。

第六條礦井配電系統每年應當在雨季前展開預防性試驗和檢修,并搞好有關記錄。

第七條礦井停工檢修應當集中力量系統檢修和展開各種保護裝置的試驗整定。

第八條每次檢修任務都應當選定技術、安全負責人并明確分工,關鍵性檢修項目應當設立檢修統一指揮小組,在檢修中要強化調度工作,隨時檢查檢修質量和檢修進度。

第九條小、中zeau礦井停工檢修后的設備必須試車,并嚴苛檢查環評,檢查情況應當詳盡記錄,大型設備的檢修記錄應當寫入設備技術檔案。

第十條設備的大修應當繼續執行大修的上開、完工報告制度。

第十一條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量應當基本建設在設備檢修計劃內,由公司有關部門按計劃展開,技術測量的資料應當齊全完備,并存有分析報告。

第十二條籌建處機電動力部負責管理檢查設備計劃檢修的實行情況。大型土石方工程測量環評管理辦法駐礦地測站:為了強化公司大型土石方工程測量環評工作,規范測量方法,現制訂本辦法:1、各項工程凡牽涉開鑿填埋土石方量的,必須在動工前3天通告地測中心。由地測中心派人參加對開鑿、填埋地點初始面的現場判定,并將完整地表數據報地測中心備案,否則地測中心予以環評。土石方工程量的完工測量環評也必須通告地測中心。2、各工程項目土石方量都必須按設計和計劃實行,例如存有更改各礦地測站應當提早通告地測中心,經批準后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減少工程量,否則減少的工程量予以環評。3、駐礦地測站環評土石方量,必須必須存有完整地表數據、環評數據及成果圖表,上述數據必須就是以國家控制點為算起點,夫基的完整地表數據和環評數據的點間距嚴禁大于5米,并且測量的完整地表范圍必須大于實際開鑿、填埋的范圍。環評圖表推行雙圖簽制,必須存有測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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