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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造價師之工程造價案例分析(水利)高分題庫帶答案A4可打印版

大題(共10題)一、某項目以財務凈現值為指標進行敏感性分析的有關數據如下(單位:萬元),指標不變動的凈現值原值為861.44,建設投資變動-10%、10%后凈現值分別為914.94、807.94;營業收入變動-10%、10%后凈現值分別為703.08、1019.80;經營成本變動-10%、10%后凈現值分別為875.40、847.47。<1>、對該項目進行敏感性分析。【答案】對于相同的變化幅度,如果使得凈現值的變化量的絕對值越大,則表示越敏感。以變動+1%為例:建設投資使得凈現值的變動為:[(807.94-861.44)/861.44]/10=-0.62%;營業收入使得凈現值的變動為:[(1019.80-861.44)/861.44]/10=1.83%;經營成本使得凈現值的變動為:[(847.47-861.44)/861.44]/10=-0.16%。建設投資額每增加1%,凈現值下降0.62%;營業收入每增加1%,凈現值上升1.83%;經營成本每增加1%,凈現值下降0.16%;所以敏感度從高到低依次為:營業收入、建設投資和經營成本,最敏感因素是營業收入。二、某A施工公司欲在某公開招標工程中進行投標。同時投標的單位還有B、C、D、E公司,在平常的接觸里A公司和這幾個公司都建立了良好的關系;編制完標書之后,A公司和其他幾個公司進行了協商,各方交換了投標報價,并達成協議在原報價的基礎上增加10%的利潤。1.在工程開標大會上,除到會的投標單位的有關人員外,招標辦請來了市公證處法律顧問參加大會。開標前公證處提出對投標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在審查中,對A施工公司提出疑問,A公司所提交的資質材料種類與份數齊全,有單位蓋的公章,有項目負責人的簽字。可是法律顧問認為A公司投標書無效。<1>、上述招標程序是否正確?為什么?<2>、A施工公司的投標書是否有效?為什么?<3>、A、B、C、D、E公司的行為屬于什么行為?【答案】1.上述招標程序不正確。因為招標單位應對報名參加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故在開標會議上不應再對投標單位的資格進行審查。2.A施工公司的投標書無效,因為A施工公司的投標書無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3.屬于串標行為,是違法行為。三、某擋水建筑物基坑開挖工程,合同工期180d。由于地下水較為豐富,為保證正常的施工條件,需采取基坑降水措施,招標文件中規定,基坑降水措施按項計列費用。承包人在投標時,根據招標文件提供的基坑最大滲流量19200m3/d的數據,基坑四周設四個排水井,每個排水井配置1臺套抽水設備(技術參數:流量800m3/h),每天按照兩個單元時間安排抽水,即12h抽水一次。承包人報價為787320.00元。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施工期間,由于連降10d暴雨,導致施工難度增加,施工工效降低,進度有所延遲,且基坑排水量增加。為此,承包人向監理提出工期和相關費用的索賠。事件2:施工進行60d后,由于開挖高程的降低,基坑滲水量迅速增加,4臺抽水設備無法滿足要求。經業主和監理及承包人共同在現場測量,滲水量穩定在35000m3/d左右。為保證順利施工,監理指示承包人提出解決方案,承包商根據滲水流量,每個集水井增加同種型號設備1臺,共4臺。隨后承包人向監理提出變更該項目的合同價格。【問題】1.針對事件1:作為監理單位造價工程師,對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和費用的索賠要求,該如何處理?2.針對事件2:承包人提出變更合同價的要求是否合理?承包人按照總設備數量及原報價提出變更合同價為1574640.00元(原報價的2倍),此報價存在什么問題?合理的報價應該為多少?【答案】1.索賠事件的處理首先是索賠權的論證,即索賠的合同依據。該事件通常在專用條件中明確界定“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達到標準則具有合法的合同依據,達不到標準則可以理解為“有經驗的承包商能夠預料到”,承包人應該知道該地區正常的氣象情況。即便承包人由于該事件的發生造成了實際損失也無法獲得索賠。2.承包人提出變更合同價的要求合理,因為基坑滲水量迅速增加是承包人無法預見的,屬于不利的自然條件發生變化。承包人變更價款計算有兩個問題:一是不能按整個工期(180d)進行計算,因為事件發生在60d后,影響時間應為120d,應該分段計算;二是基坑滲水量增加后。沒有考慮每天設備臺時和總臺時的變化,因為設備的臺時數與基坑滲水量有密切關系。根據合同價調整應該遵循的估價原則,即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的,按原價執行。合同價調整應該分段計算。(1)滲流量發生變化前(60d)根據滲流量19200m3/d配置的4臺同型號抽水設備(技術參數:流量800m3/h),工期180d,以及承包人報價為787320.00元,可以分析其原報價水平,即臺時單價。設備總臺時數:19200×180÷800=4320.00(h)。每天臺時數:4320÷180=24(h),每臺設備臺時數則為24÷4=6(h)。設備臺時單價:787320.00÷4320.00=182.25(元)。由于前60d沒有發生變化,因此此期間滲流量、每天臺時數沒有發生變化。前60d臺時合價為:24×60×182.25=262440.00(元)。(2)滲流量發生變化后(120d)滲流量發生變化可導致每天設備的工作時間也發生了變化。變化后設備總臺時數:(35000×120)÷800=5250.00(h)四、某A施工公司欲在某公開招標工程中進行投標。同時投標的單位還有B、C、D、E公司,在平常的接觸里A公司和這幾個公司都建立了良好的關系;編制完標書之后,A公司和其他幾個公司進行了協商,各方交換了投標報價,并達成協議在原報價的基礎上增加10%的利潤。1.在工程開標大會上,除到會的投標單位的有關人員外,招標辦請來了市公證處法律顧問參加大會。開標前公證處提出對投標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在審查中,對A施工公司提出疑問,A公司所提交的資質材料種類與份數齊全,有單位蓋的公章,有項目負責人的簽字。可是法律顧問認為A公司投標書無效。<1>、上述招標程序是否正確?為什么?<2>、A施工公司的投標書是否有效?為什么?<3>、A、B、C、D、E公司的行為屬于什么行為?【答案】1.上述招標程序不正確。因為招標單位應對報名參加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故在開標會議上不應再對投標單位的資格進行審查。2.A施工公司的投標書無效,因為A施工公司的投標書無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3.屬于串標行為,是違法行為。五、項目計算期為10年,其中建設期2年,生產運營期8年。第3年投產,第4年開始達到設計生產能力。1.項目建設投資8700萬元。預計投資全部形成固定資產。2.建設期第1年貸款2000萬元,第2年貸款3000萬元,建設期利息273.6萬元;建設期只計息不還款,運營期等額還本、利息照付;建設期貸款利率為6%,流動資金100萬全部貸款,利率為5%。3.固定資產在運營期內按直線法折舊,殘值(殘值率為10%)在項目計算期末一次性收回。4.運營期第一年經營成本3500萬元,經營成本中的70%為可變成本支出,其它均為固定成本。(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1>、計算建設期利息。<2>、計算運營期各年折舊費。<3>、計算運營期第1年總成本費用。<4>、計算運營期第1年的固定成本、可變成本。【答案】1.第一年:2000/2×6%=60(萬元)第二年:(2000+60)×6%+(3000/2)×6%=213.6(萬元)建設期利息為:60+213.6=273.6(萬元)2.固定資產原值=8700+273.6=8973.6(萬元)殘值=8973.6×10%=897.36(萬元)年折舊費=(8973.6-897.36)/8=1009.53(萬元)3.運營期應還利息包括還建設期貸款利息及流動資金貸款利息(1)運營期應還建設期貸款利息的計算建設期貸款本利和=2000+3000+273.6=5273.60(萬元)運營期內每年應還本金=5273.6/8=659.2(萬元)運營期第1年應還建設期貸款利息=5273.6×6%=316.42(萬元)(2)運營期應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的計算運營期第1年應還利息=100×5%=5(萬元)(3)運營期第1年的總成本費用=經營成本+折舊+攤銷+利息+維持運營投資=3500+1009.53+316.42+5=4830.95(萬元)六、某水電開發公司投資建設一座水力發電廠工程建設項目,業主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確定某投標人為中標人,合同工期6個月,工期獎罰均為1萬元/天。部分工程合同內容如下:(1)開工之日前7天內支付合同價20%的材料預付款,預付款在最后2個月等額扣回。(2)業主按承包商每月應得的工程款90%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質量保證金為工程款的5%,竣工結算時一次扣留。(3)月進度款最低簽發金額為300萬元,若不足與下月合并支付。(4)施工期間,若材料價格與基期價格增減幅度在±5%以內,不予調整,若變化幅度超過5%,超過部分按實結算。(5)項目1~6月計劃完成工程量依次是4800m2、6800m2、5600m2、4300m2、6200m2、5800m2,綜合單價1000元/m2。措施項目費60萬元,于開工后前兩個月末分兩次平均支付。(6)在3、4、5月甲方分別供應材料175萬元、145萬元、180萬元。(7)管理費和利潤綜合取費15%,規費稅金綜合費率14%。本案例中,人材機費、管理費、利潤、規費均不含稅。施工期間發生如下事件:(1)2月發生臨時工程,業主確認增加計日工30工日,綜合單價150元/工日。(2)5月時,因水泥價格上漲,實際價格為440元/噸(原清單中該材料數量為1000噸,基期價格為350元/噸)。<1>、該工程預計合同總價是多少?材料預付款是多少?<2>、1~2月每月業主撥付的工程進度款各為多少?【答案】1.工程合同價=[(4800+6800+5600+4300+6200+5800)×0.1+60]×(1+14%)=3887.40(萬元)業主在開工前應支付的工程預付款=3887.40×20%=777.48(萬元)2.1~2月每月應支付措施項目費=60/2=30(萬元)第1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4800×0.1+30)×(1+14%)=581.40(萬元)第1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581.40×90%=523.26(萬元)第2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6800×0.1+30+30×0.015)×(1+14%)=809.91(萬元)第2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809.91×90%=728.92(萬元)3.第3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5600×0.1×(1+14%)=638.40(萬元)第3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638.4×90%-175=399.56(萬元)第4個月承包商完成工程款=4300×0.1×(1+14%)=490.20(萬元)第4月業主應撥付的工程款為:490.20×90%-145=296.18(萬元)<300萬元應簽發的付款金額低于合同規定的最低支付限額,故4月不支付。4.5~6月每月應扣回預付款=777.48/2=388.74(萬元)水泥價格上漲幅度=(440-350)/350=90/350=25.7%>5%。七、2017年,某供水公司投資一供水水源項目。為了避免售水的市場風險,供水公司在2017年2月15日與企業甲依照法定程序以價格0.35元/m3依法簽訂了供水合同。考慮到該供水工程建設難度較大,合同約定:若供水工程建成,則供水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價格給企業甲供水;若供水工程項目取消,則所簽合同不發生任何效力。項目建設過程不涉及供水線路改造。2018年6月15日,供水水源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供水公司考慮到供水市場水資源緊缺現象,以及與甲企業簽訂的供水單價過低,于2018年5月31日以0.5元/m3的價格將水全部售于乙企業。簽訂合同時,企業乙并不知道供水公司已與企業甲簽訂了供水合同。問題:1.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供水公司與企業甲簽訂的合同屬于哪種合同生效的情形2.供水公司供水工程完工后,企業甲要求供水,供水公司的解釋是,在供水工程完工前,與企業甲所簽供水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供水公司不受此約束,將水以更高的價格售于企業乙是合情合理的,試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說明供水公司的說法是否正確3.若企業甲堅持要求供水的主張,可考慮哪種爭議解決方式法院是否應予以支持企業甲的訴訟4.若供水公司供水給企業甲,應向企業乙承擔什么責任【答案】分析要點:本案例考核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不同解決方式的處理程序,以及合同仲裁或訴訟的時效問題。(1)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四種,即和解、調解、仲裁或訴訟。當合同當事人之間有爭議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2)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的原則有:協議仲裁原則,或裁或審原則,協議管轄原則,獨立仲裁原則,公正、及時原則,不公開原則,一裁終局原則,法院監督原則。(3)通過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應當注意和遵守有關仲裁時效與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在法定申請仲裁的期限內沒有將其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仲裁的,即喪失請求仲裁機關保護其權利的權利。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提起訴訟的期限內如不主張其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權利。答案:問題1:該合同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情形。問題2:供水公司的說法不正確。盡管在供水工程完工前,與企業甲所簽供水合同并未生效,但是,合同已經依法成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與解除。問題3:企業甲可考慮采用和解、調解、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法院應予以支持。《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問題4:供水公司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與乙用戶簽訂合同,應向乙用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八、隸屬水利局下的某區水文總站(以下稱“采購人”)已按計劃,于2016年在某區新建了一座水文站。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根據“三年環保行動計劃”的有關精神,為進一步提升水質監測預警能力,決定利用中央專項環保資金進行新型特種水質監測設備的臨時采購,采購合同估算價150萬元。由于該新型設備不在當地的集中采購目錄中,貨物類的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400萬元,2018年11月采購人委托某招標代理機構依照競爭性磋商形式進行采購。期間共有五家供應商參加了本項目的競爭性磋商。按照規定完成了評審工作,并依次推薦了A、B、C三家供應商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根據規定,確定了A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在成交公告發布期間,B供應商按照質疑的有關規定,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稱A供應商生產的設備有兩個關鍵技術參數不滿足采購文件要求。經與采購人研究決定,招標代理機構組織了原競爭性磋商小組進行了重新評審,并由原競爭性磋商小組就這兩個技術參數向A供應商提出了書面澄清的要求。A供應商及時提交了澄清說明,強調了該公司生產技術水平完全可以生產出滿足采購(招標)文件各項技術要求的設備,但未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競爭性磋商小組重新評審后,認為A供應商投標未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要求,判定應否決A供應商的投標,并重新依次推薦了B、C、D三家供應商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應商。隨后,采購人確定排名第一的B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隨后,A供應商向區財政局進行了投訴,再次重申其投標文件完全符合要求,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重新評審并無任何法律依據,要求恢復其成交供應商資格。區財政局于2019年1月作出處理決定,駁回投訴。A供應商不服,隨即向市財政局申請行政復議。2019年2月,市財政局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了區財政局的決定。A供應商表示不服處理結果,準備在規定的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問題:1.本次采購活動是否適用《政府采購法》,并請說明理由2.根據組織實施主體的不同,政府采購分為哪幾種形式本項目除了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實施采購外,采購人是否可以自行采購3.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重新評審是否妥當對于招標或競爭性磋商項目,請列舉出可以重新評審的情形。4.請指出重新評審和復核兩者最明顯的區別。5.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A供應商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誰將作為被告簡述理由。【答案】分析要點: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在貨物采購上的界面區分。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具體說來[押題微信公眾號:jinkaodian]構成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需要同時滿足兩個要件:一是與工程不可分割,二是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的貨物,屬于與工程有關的貨物,應當適用招標法。本案例中的設備屬于在竣工之后,且原項目內容計劃之外臨時增購的專業設備,所以,這次的水質監測設備并不算是“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所以本次采購適用政府采購法。按照組織實施主體的不同,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政府采購法所稱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將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或者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行為;所稱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將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自行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第四十四條“重新評審、改變評審結果的禁止性規定”有如下規定,“當項目的評審結果受到供應商質疑,并確實可能存在對評審結果產生影響的各種重大或明顯錯誤時,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組織重新評審……復核,是指評審結果匯總完成后至評審報告簽署完成前,采購人、采購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磋商小組和詢價小組成員對評審意見的檢查。重新評審,是指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磋商小組和詢價小組成員簽署了評審報告,評審活動完成后,原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磋商小組和詢價小組成員對自己評審意見的重新檢查。”《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組織重新評審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本案例也考察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概念。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做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做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答案:問題1:本次采購活動適用《政府采購法》,因為本次要采購的設備是項目計劃外且是竣工驗收后臨時采購的設備,并不是“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問題2:根據組織實施主體的不同,政府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本項目屬于分散采購,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除了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實施采購外,采購人也可以自行采購。問題3: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重新評審是妥當的。對于招標或競爭性磋商項目,評審結束后,當發現可能出現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客觀分評分不一致、經評標委員會一致認定評分畸高或畸低、政策功能價格計算錯誤等情形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或磋商小組進行重新評審。九、某企業為滿足某施工項目的要求,購買新型號混凝土運輸機械,該機械出廠為60萬元(含稅),運雜費費率為5%,采購及保管費費率為0.7%,運輸保險費費率為0.45%,以上費用計算基礎均為含稅價格。該機械工作期間僅消耗柴油,設備殘值率5%,總壽命臺時為15000h,發動機額定功率247kW,發動機油量消耗綜合系數0.059。由于定額缺項,需編制此機械的補充臺時費定額。臺時費由折舊費、修理及替換設備費、安裝拆卸費、動力、燃料消耗費、機上人工費組成。折舊費(元/h)=機械預算價格(元)×(1-殘值率)÷壽命臺時(h)修理及替換設備費(元/h)=折舊費×修理及替換設備費費率(%)安裝拆卸費(元/h)=折舊費×安裝拆卸費費率(%)動力、燃料消耗費=發動機額定功率×工作時間×發動機油量消耗綜合系數經調研,該新型號施工機械的修理及替換設備費費率為176%,安裝拆卸費費率為13%,每臺時消耗人工1.2工時。人工預算價格為:工長9.27元/工時,高級工8.57元/工時,中級工6.62元/工時,初級工4.64元/工日才;柴油預算價格為8.3元/kg(含可抵扣增值稅13%)。二、問題1.求該施工機械運雜費。2.若施工機械出廠價含13%可抵扣增值稅,編制該施工機械一類費用。3.不考慮材料補差,編制該施工機械二類費用,并結合問題2計算該施工機械臺時費。以上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涉及百分數的保留百分數小數點后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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