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民法總論第一章民法概述作為法律體系中的一個法律部門,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我國民商合一,是廣義民法,我國還沒有形式意義的民法。古代社會民法的典型代表為羅馬法。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第一部資產階級民法典)。資產階級現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國民法典》。第一部社會主義性質的民法典《蘇俄民法典》(列寧).我國《民法通則》1986年頒布。民法的調整對象:平等主體的財產關系、平等主體的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是指人們在社會財富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過程中形成的以經濟利益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的主要特點:a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b—般是當事人自愿發生的c受價值規律支配人身關系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屬性,與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的、不是以經濟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民法所調整的人身關系的主要特點:a主體的地位平等b與民事權力的享受和行使有關c與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并不具有經濟內容我國民法具有一下性質:a民法是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的基本法b民法為文明法c民法為行為規范兼裁判規范d民法為實體法e民法為私法民法的任務有:a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b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c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其效力貫穿于各項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規則,是民法立法的指導方針和解釋民法規范、適用民法規范以及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民法的基本原則具有評價功能和補充功能。9?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A平等原則(首要原則):a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平等b民事主體平等地依法受權利和負擔義務c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法律平等保護d民事主體的民事責任平等B自愿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自愿原則的表現:a當事人自主決定民事事項b當事人對自己的真實意思負責。(自愿原則的核心是合同自由)C公平原則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公平原則的表現:a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的機會平等b當事人的關系上利益應均衡c當事人合理地承擔民事責任..D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誠實,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E公序良俗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民法的淵源:法律(憲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單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規范)法規,規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國家政策和習慣。民法的效力:A民法在時間上的效力(法律不溯及既往、新法改廢舊法)B民法在空間上的效力(我國民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領海、領空以及依據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為我國領域內發生的民事關系)C民法對人的效力(我國民法對人的效力同時采取“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民法的適用應遵循的原則:a特別法優于一般法b強行法優于任意法c例外規定排除一般規定d具體規定有限于一般性條款。民法的解釋:A文理解釋又稱文義解釋,是指依據法律條文文句的字義或文義所進行的解釋B理論解釋是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事情,依推理而闡明法律規范的真理。包括:a擴張解釋又稱擴充解釋,是指僅依法律文句的文義解釋不足以表示立法的真意時,而擴張該條文文句的含義作出解釋。b限縮解釋又稱縮小解釋、限制解釋,是指在法律條文的文句含義過于廣泛時,對其含義應予以縮小的解釋。c反面解釋又稱反對解釋,是指法律條文所規定的事項,就其反面的意思進行解釋。d類推解釋是指對法律無直接規定的事項,選擇法律關于類似事項的規定進行解釋,以類推適用法律。第二章民事法律關系1民事法律關系是指根據民事法律規范確立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是由民事法律規范系。2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a民事法律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b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一般是自愿設立的c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法律關系3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a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人。b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c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4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a是否直接具有財產利益的內容財產關系是指直接與財產有關的具體由財產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人身關系是指與主體不可分離的,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b義務主體的范圍絕對法律關系是指義務主體不特定,權利人以外的一切權利人均為義務人的民事法律關系。相對法律關系義務主體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關系。c內容的復雜程度單一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只有一組對應的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關系。復合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兩組以上對應的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關系。d形成和實現的特點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是指民事主體依其合法行為而形成的,能夠正常實現的民事法律關系。保護性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因不法行為而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5民事法律事實是指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終止的客觀現象。6民事法律事實有兩個基本特征:其一客觀性,其二法定性7民事法律醫系?的分類:(是否與人的意志有關)a自然事實是指與人的意志無關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觀現象。b人的行為是指與人的意志有關,直接體現人的意志,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觀現象。8民事權利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護的利益范圍或者實施某一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可能性。9民事權利的分類:a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財產權是指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b權利的作用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c權利的效力范圍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d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主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e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原權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實危險而發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f權利有無移轉性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一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10民事權利的行使是指權利人為實現自己的權利實施一定的行為。權利行使的兩種方式:事實方式和法律方式11權利形式應遵循一下兩項主要原則:a自由行使原則、b正當行使和靜止權利濫用原則12民事權利的保護是指為保障權利不受侵害或恢復侵害的民事權利所采取的救濟措施。民事權利的保護分為自我保護(自衛行為、自助行為)和國家保護。實施自助行為的條件:a須為保護自己的利益b須情事緊迫來不及請求國家保護c須采取法律許可的方式d須事后當即請求國家保護13民事義務是指義務主體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權利限定的范圍內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15民事義務主要分類:a發生根據法定義務是直接依據法律規定產生的而非由當事人約定的義務。約定義務是指當事人自行約定的義務b義務的內容積極義務是指以義務人須為一定行為(作為)為內容的義務。消極義務是指以義務人須不為一定行為(不作為)為內容的義務。c義務與義務主體的關系專屬義務是指義務人不得將其移轉給其他人負擔的義務。非專屬義務是指義務人可將其移轉給他人負擔的義務。16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而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責任主要特征:a民事責任以民事義務為基礎,是違反民事義務的法律后果b民事責任以恢復被侵害的權利為目的c民事責任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d民事責任是保護性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17民事責任的分類:a民事責任發生的原因債務不履行的民事責任是指因債務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債務而發生的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是指因實施親權行為而發生的民事責任。b民事責任的內容履行責任是指責任人須履行資金原負擔的債務的責任。返還責任是指以返還利益為內容的責任。賠償責任是指以賠償對方損害為內容的責任。c承擔民事責任一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按份責任是指責任人為多人時,各責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額向債務人承擔民事責任,各債務人之間無連帶關系。連帶責任是指債務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相互間有連帶關系。18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a停止侵害b排除妨礙c消除危險d返還財產e恢復原狀f修理、重作、更新g賠償損失h支付違約金m消除影響、恢復名譽n賠禮道歉第三章自然人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資格。2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特點:1平等性2內容的廣泛性和統一性3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4出生的時間以戶籍證明為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5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辦理。6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又稱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終結。宣告死亡又稱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后經厲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該自然人為死亡。7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繼承人分別繼承。8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得通過自己的獨立行為取得和行使權利,設定和履行義務的資格。9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a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可完全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十八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又稱部分民事行為能力、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可以獨立進行一些民事活動但不能獨立進行全部民事活動的資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包括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c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由它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10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宣告是指人民法院經厲害關系人的申請依法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制度。11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宣告須具備條件:a須經厲害關系人申請b被申請的當事人須為精神病人c須由人民法院經特別程序作出宣告12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終止:死亡13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進行民事活動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場所。(只能有一個)14居所一個人總要居住在一個地方,起居住的地點稱為居所。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醫院治病的除外。15住所的法律意義:a確定民事主體的狀態,確定某些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終止的地點。b確定債務的履行地點。c確定案件的管轄。d確定法律文書的送達和某些特定行為的實施地。e確定涉外民事關系的準據法。16監護是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保護人的制度。17監護的法律特征:a被監護人須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設立監護。b監護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監護。c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不能由當事人約定。18監護的目的: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利益監護的設立也就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確定監護人。19監護的設立主要有三種方式:a法定監護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b指定監護由有關單位或者法院指定監護人。c遺囑監護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設立的遺囑中指定監護人。20監護人的職責:a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健康b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c管理和教育被監護人d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21監護人的變更是指在監護人無力承擔監護責任時,經其請求由有關單位或者人民法院更換他人為監護人。22監護人的撤換是指對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由人民法院撤銷該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另行確定監護人。23監護的終止亦即監護感謝的消滅,是指不再設立監護人。宣告失蹤是指經厲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宣告失蹤的主要目的:設立財產代管人,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利益。宣告失蹤的條件和程序:a須經厲害關系人申請b須被申請人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2年)c須由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序宣告*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的下落,經本人或者厲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25宣告死亡是指經厲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自然人為死亡的制度。宣告死亡的主要目的:結束失蹤人以原住所為中心的法律關系,穩定社會秩序。宣告死亡的條件和程序:a須經厲害關系人申請b須被申請人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下落不明滿4年;因以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c須由人民法院宣告26宣告死亡發生與自然人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厲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27宣告死亡的判決一經撤銷,發生下列法律后果:a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的民事主體資格不消滅,其仍可享有各種人身權和財產權。b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c被撤銷死亡宣告人的配偶再其被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恢復。d被撤銷死亡宣告人的子女再被宣告死亡期間被他人依法收養的,該收養關系有效
第四章法人1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2法人特征:a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b法人是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3法人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三方面:組織上的獨立性、財產上的獨立性、責任上獨立性4法人應具備的條件: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c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d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5法人的分類:(一)學理上對法人的分類1法人設立所依據的法規公法人是指依據公法設立的法人。私法人是指依據私法設立的法人。2法人成立的基礎社團法人是指以社員權為基礎的人的集合體,其以有一定的成員為成立條件。財團法人是指為一定的目的的財產的集合體,其以捐助的一定財產為基礎,以一定的捐助行為為成立條件。3社團法人成立的目的營利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其設立的目的是為成員謀取經濟上的利益公益法人是指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的法人。中間法人既不以營利為目的,又不以從事工藝失業為目的的法人。法律上對法人的分類法律上對法人的分類1企業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根據企業的組織形式,企業法人可分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2非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機關法人是指從事國家管理活動的各類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法人是指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各項公益事業的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是指有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組成的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或者有一定的捐贈財產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6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特征:a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成立,終于消滅b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受法人自然屬性的限制c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相互具有差異性7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亦即法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設定民事義務的資格。8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特征:a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其民事權利能力在存續期間上是一致的b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范圍受其目的和經營范圍的限制c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由法人機關或者代表人實現的9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是指法人對自己的不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10法人民事責任能力特征:a法人民事責任能力與其他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同時產生、同時消滅。b法人民事責任能力是對其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11法人機關是指根據法律、章程或條例的規定,于法人成立時就產生的不需特別授權就能夠以法人名義對內管理法人的事務,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集體或者個人。12法人機關的法律特征:a法人機關時形成、表示和實現法人意志的法人機構。b法人機關是法人的有機組成部分。c法人機關是依據法律、章程或條例的規定而成立的。d法人機關是法人領導或代表機關。e法人機關是由單個自然人或集體組成的。13法人機關的種類:a法人的權力機關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機關,是決定法人生產經營或業務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關。(如股東大會)b法人的執行機關是執行法人權力機關決定的機關,是執行法人意志的機關。(如董事會)c法人的監督機關是對法人的執行機關的行為實行監督檢查,以保障法人意志能得以實現的機關。(如監事會)14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責任人。15法人的財產是指法人獨立擁有的財產。16法人財產的特點:a法人的財產是法人獨立擁有、自主支配的財產。b法人的財產是與其組織、發起人或投資人、法人的成員的財產完全相分離的財產。17法人的責任是指法人對其在民事活動中發生的債務負責清償的民事責任。18法人責任的特點:a法人責任是法人獨立承擔的民事責任。b法人責任是法人對其自己的債務承擔的責任。c法人責任是法人的獨立財產承擔的責任。d法人責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責任。19法人的設立是指法人這一組織體的創辦或建立。20法人設立不同于法人的成立,設立是成立的準備階段,是法人成立的必經程序。21法人設立的原則:a特許設立主義法人的設立須經國家立法和國家元首的許可。b許可設立主義又稱行政許可設立主義,是指法人的設立須經行政機關的許可。c自由設立主義c自由設立主義立。d準則設立主義是指法律規定設立法人的條件,設立人可按此條件設立法人,而不必經行政機關許可。e強制設立主義是指國家對法人的設立采取強制設立的政策。22法人設立的方式:命令設立、發起設立、募集設立、捐助設立23法人設立的條件:a有發起人或設立人b須有法律依據24法人資格的取得:以命令方式設立的機關法人,不須登記,自設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自設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企業法人均須辦理法人登記。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在其存續期間內因各種原因而發生的組織體、組織形式以及其他事項的變動。法人組織的變更包括:A法人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合并為一個法人。B法人分立一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的法人。*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的終止又稱法人的消失,是指法人的民事主體資格不再存在,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終止。27企業法人終止原因:a依法被撤銷b解散c依法被宣告破產d其他原因(如分立、合并)28法人的清算是指于法人終止時由清算組織依職權清理該法人的財產,了結其參與的財產法律關系。清算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終止的法人進行清算的組織或個人又稱清算人。企業法人因依法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或其他原因而進行清算時,該企業法人民事主體資格消滅,但可以進行清算范圍內的活動。第五章非法人組織1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社會組織。2非法人組織的特征:a非法人組織為社會組織b非法人組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c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的條件3非法人組織的種類:a成立的目的一一營利性非法人組織、非營利性非法人組織b其成立是否需要辦理登記一一需登記的非法人組織、不需登記的非法人組織4合伙是指由兩個以上的人為了共同的經濟目的,按照共同協議組成的聯合體。5合伙的特征:a合伙是按照共同協議組成的聯合體b合伙是獨立從事經營活動的聯合體c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d合伙是合伙人共同享受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組織6合伙的分類: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責任的范圍普通合伙、有限責任合伙合伙人的自然屬性一一個人合伙、單位合伙合伙的目的和組織形式——合伙企業、其他合伙7合伙的內部關系:a合伙人有出資的義務和管理使用合伙財產的權利b合伙人有合伙事務的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c合伙收益的分配權和分擔合伙虧損的義務8合伙人與第三人的關系:a合伙人以合伙名義進行的活動對外代表合伙b合伙人對合伙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入伙是指在合伙存續期間第三人加入合伙成為合伙人。退伙是指在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人與其他合伙人脫離合伙關系而不再為合伙人。退伙分任意退伙和法定退伙。11合伙的解散又稱合伙的終止,是指合伙終結,合伙人間結束合伙關系。12法人的分支機構是指由法人為實現其職能而設立的一種可以自己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但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獨立機構。13法人分支機構的特點:a法人分支機構是由法人為實現其職能而設立的機構,從屬于法人。b法人的分支機構是相對獨立的機構。c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14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責任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15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征:a由自然人一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b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并須經核準登記c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d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16個體工商戶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17個體工商戶的法律特征:a個體工商戶是以戶為經營單位的b個體工商戶須依法核準登記c個體工商戶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事工商經營d個體工商戶以戶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e個體工商戶的戶主對個體工商戶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18農村承包經營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承保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19農村承保經營戶法律特征:a農村承包經營戶是以戶為單位的農村集體經濟的一個經營層次b農村承包經營戶依照承保合同從事商品經營c農村承包經營戶應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d農村承包經營戶的經營者對承包經營期間的債務負無限責任20非法人組織包括:合伙、法人的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六章民事法律關系客體事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2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特征事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2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特征3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a有益性是指能夠滿足人民利益需要。b客觀性是指不依主體的意識而轉移。c法定性是指由法律所規定。a物,其中包括金錢和有價證券b其他財物c行為d知識產品e人身利益是指人格和身份所體現的非物質利益。f其他4物是民事主體能夠實際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資料。5民法上的物的法律特征:a須存在于人身之外b須能夠成為人力所實際控制或支配c須能夠滿足人們的社會生活需要d須為獨成一體的有體物6物的分類:a是否有可移動性動產是指可以一般方法移動且移動后不會改變或不會損害其價值的物。不動產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動或移動后會改變或損害其價值的物。b是否具有自由流通性流通物是指允許在民事主體之間自由流通的物。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對其流通予以一定的限制,僅可在特定主體之間或特定范圍內流通的物。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禁止其流通,不能成為交易標的物的物。c相互間的關系主物是指同一人所有的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發揮作用的兩物中起主要作用的物。從物是指輔助主物發揮效用的物。d兩物間的關系原物為產生孳息的物。孳息則是由原物產生的收益。e使用后形態的變化性消耗物又稱消費物,是指經一次性使用就會歸于消滅或改變形態和性質的物非消耗物是指可長期多次使用而不會改變形態和性質的物。f是否可分割可分物是指經分割后并不會改變其性質或影響其效益的物。不可分物是指經分割會改變其性質和影響其用途的物。g交易中確定方式特定物指以單獨的特征具體確定的物。種類物是指僅以品種、規格、型號或度量衡加以確定的物。h可否由其他物代替代替物是指得以同一種類、品質及數量的物代替的物。不代替物是指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7從物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與主物同屬一人所有2須獨立成為一物3須與主物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地發揮物的作用。8物在民法上的意義:a物是民事法律關系中最普通的客體b物可決定法律關系的性質c物會影響案件的管轄9貨幣有時稱金錢,是指充當一般等價物的一種特殊的物。10有價證券是設定并證明持券人由權取得一定財產權利的書面憑證。11有價證券的特征:a有價證券與證券上所記載的權利不可分離b有價證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義務人主張權利c有價證券的支付義務人有單方的見票即付的履行義務12有價證券的種類:a從有價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性質上分類代表一定貨幣的有價證券代表一定商品的有價證券代表一定股份權利的有價證券代表一定債權的有價證券b從有價證券所代表的權利的轉移方式進行分類記名有價證券指示有價證券無記名有價證券第七章民事法律行為1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實施的以發生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合法行為。2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a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實施的以發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b民事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行為c民事法律行為是能發生當事人預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為3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a意思表示為單數還是復數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僅有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多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須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b是否有對價有償法律行為是有對價的法律行為,一方從對方取得利益須支付一定的財產代價,任何一方在沒有給予對方相應的代價時,不能從對方取得相應的利益。無償法律行為是指沒有對價的法律行為,一方從對方取得某種財產利益,不需向對方支付財產代價。c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雙務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雙方均負擔相應義務的法律行為,一方的義務也就是另一方的權利。單務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僅負擔義務而另一方僅享有權利的法律行為。d標的物的實際交付諾成性法律行為又稱不要物行為,是指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這種法律行為不以標的物的實際交付為成立生效要件。實踐性法律行為又稱要物行為,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實際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生效的法律行為。e是否須采用某種特定形式要式法律行為是指須采用某種特定形式的法律行為,這種法律行為不采用特定的形式不能成立生效。不要式法律行為是指法律不要求須采用某種特定形式的法律行為,這種法律行為采用何種形式可由當事人自由決定。f其與原因的關系要因法律行為又稱有因行為,是指與其原因不可分離,原因不存在,法律行為也就不能成立生效的法律行為。無因法律行為又稱無因行為,是指其可與原因相分離,原因存在與否不影響其效力的法律行為。g發生效力的時間生前法律行為又稱為生存行為,是指其效力發生于行為人生存時的法律行為。死后法律行為又稱為死因法律行為,是指于行為人死亡后方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如遺囑)h法律行為相互間的關系主法律行為是指兩個有聯系的法律行為中,不依賴于他行為而可獨立存在的法律行為。從法律行為須依賴于其他行為而存在的法律行為。4意思表示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要素,是指行為人欲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內在意思的外在表現。5意思表示的形式:1口頭表示2書面表示3默示表示(推定形式、沉默形式)6意思表示的分類:a表示方式明示的意思表示是指以語言文字或者法律或交易習慣所確認的其他表示方法,直接表示其意思的意思表示。默示的意思表示是指通過表示然的行為來表示其意思的意思表示。b意思表示有無相對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有表示對象的意思表示。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沒有表示對象的意思表示。c表示到達對方的方式對話的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可直接入于為對方了解范圍的意思表示,如當面或用電話所為的意思表示。非對話的意思表示是指表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是直接可為對方了解而是間接入于對方了解范圍的意思表示。(如書信、第三人傳達)d意思表示有無瑕疵健全的意思表示是指無瑕疵的意思表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是指表示人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或者表示人的意思形成不自由的意思表示。7*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8意思表示的瑕疵:(一)意思與表示不一致a故意的不一致(真意保留、通謀虛偽表示、隱藏行為)b無意的不一致(錯誤、誤傳)(二)意思表示不自由a受欺詐的意思表示b受脅迫的意思表示c危難中的意思表示9意思表示的解釋是指闡明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含義。10民事行為是民事主體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的行為。民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a行為人b意思表示c標的(行為的內容,即所要達到的效果)12民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a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b意思表示真實c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13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是指行為人設定一定條件以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發生與否的民事法律行為。14條件的特點:a須為尚未發生的客觀事實b須為將來能否發生并不能可定的事實c須為合法的事實d須為當事人約定的事實e須為與當事人希望發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的事實15條件的成就(發生)不成就(不發生)16條件的分類:a條件的作用停止條件又稱延緩條件,是指關系法律行為效力發生的條件。解除條件是指關系法律行為效力消滅的條件。b條件的內容積極條件是指以某種事實的發生為內容的條件。消極條件是指以某種事實不發生為內容的條件。17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以將來確定到來的客觀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的民事法律行為。18生效期限簡稱始期,又稱延緩期限,是指決定法律行為為效力發生的期限。終止期限又稱終期,是指決定法律行為效力消滅的期限。19無效民事行為是指更本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自始確定的、當然的、完全不能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20無效民事行為的特征:a無效民事行為始嚴重欠缺民事行為生效要件的民事行為b無效民事行為是自始不能發生效力的民事行為c無效民事行為始確定的當然無限的民事行為21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單方行為c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所為的損害國家利益的民事行為d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e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f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g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行為22無效民事行為的后果:a不得履行b返還財產c賠償損失d收繳財產歸國家或者返還財產給集體、第三人23可撤銷、可變更的民事行為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瑕疵,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變更的民事行為。24可撤銷、可變更民事行為特征:a可撤銷、可變更民事行為是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民事行為b可撤銷、可變更民事行為是可予以變更或撤銷的民事行為c可撤銷、可變更明示行為是只有當事人才可以主張無效的民事行為25可撤銷、可變更民事行為的種類:a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b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c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形下所為的民事行為。26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又稱效力未定民事行為,是指于行為成立時其是有效還是無效尚不能確定,還待其后一定事實的發生來確定其效力的民事行為。27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特征:a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是于成立時是否有效或無效處于不確定狀態的民事行為b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既可成為有效的民事行為,也可成為無效的民事行為28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種類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雙務行為經法定代理人追認,該行為有效;若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則該行為無限。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b無權代理行為對無權代理行為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c無權處分行為d債務人同意欠缺的債務移轉行為第八章代理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由本人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2代理的特征: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b代理人代理進行的主要時民事法律行為c代理人獨立為代理行為d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實施代理行為e代理人實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3代理的意義:a代理擴大了民事主體的活動范圍b代理可以補充某些民事主體資格上的不足4不適用代理的行為:a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應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b事實行為c違法行為5*代理人指導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6代理的分類:a代理人代理權限發生依據委托代理是指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而產生的代理。法定代理是指由法律根據一定的社會關系直接規定的代理。指定代理是指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單位的裁定或者決定而確定的代理b代理人代理權限的范圍一般代理又稱總括代理、全權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及于一般事項的全部,其范圍并無特別限定的代理。特別代理是指特別限定代理某一事項,代理權限限定于一定范圍或特定事項的代理。c代理人的人數單獨代理是指代理權僅授予一人,代理人只有一人的代理。共同代理是指代理權授予二人以上,代理人為數人的代理。d是否由本人授予本代理是指直接由本人授權的代理再代理有稱為復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必要的情形下,將部分或全部代理事項轉托他人而由他人即再代理人所為的代理。7再代理的成立條件:a須是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b須經原代理人授權c須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及時報告被代理人并取得同意8代理權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并由被代理人承擔其法律后果的一種法律資格。9代理權的授予是指授予代理人以代理權的法律現象。10*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11*委托書委托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12代理權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實施代理行為。13代理權的行使應遵循原則:a在代理權限內積極行使代理權b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c合法行使代理權14濫用代理權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權違背代理的宗旨而實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15濫用代理權的構成條件:a代理人有代理權b代理人實施行使代理權的行為c代理人所實施的代理行為損害或會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16濫用代理權的三種形式:a對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法律行為。b雙方代理是指代理人同時代理雙方為同一法律行為。c代理人與第二人惡意串通17代理權的消滅也就是代理關系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被代理人死亡后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均予以承認的3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約定到代理事項完成時代理權限終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進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完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的名義所實施的代理。18無權代理發生的原因:1行為人自始沒有代理權2行為人所為的代理行為超越代理權3行為人的代理權消滅19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無代理權,也沒有使他人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權的客觀事實,行為人以本人名義而實施的代理。20表見代理又稱表現代理,是指行為人無權代理而以本人的名義與第二人為民事行為,但有足以使第二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事實和理由,善意相對人與行為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該民事法律行為的后果由本人承擔。21構成表見代理須具備的條件:a行為人無代理權限卻以本人名義為民事行為b客觀上有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事實c相對人主觀上無過錯d行為人與相對人所為的民事行為具備生效條件22表見代理的代理行為有效,相對人也可在本人未承認該表見代理行為前主張該行為為無權代理而撤銷該行為。第九章訴訟時效與期限1民事時效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持續存在一定時間后即發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2時效包含三方面的要素和含義:a須有一定的事實狀態的存在b須該事實狀態持續不間斷地存在一定期間C發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權利取得或消滅3民事時效的性質:a時效為法律事實中的自然形態b時效具有強行性4民事時效的種類:(時效的構成條件和法律后果)a取得時效是指占有他人的財物的事實狀態持續存在一定期間后即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的時效制度。(我國無)b消滅時效是指因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持續在一定期間后即發生喪失權利的法律后果的時效制度。(我國訴訟時效)5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于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喪失該請求權的法律制度。6訴訟時效的特征:a訴訟時效完成僅消滅實體請求權b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c訴訟時效具有普遍性7除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是指法律規定的某種權利的存續期間。8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a性質和后果不同b起算起點不同c計算方式不同d法律條文表述不同e適用條件不同9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a在物權保護上,排除妨礙請求權、停止侵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b對未經授權經營的國有財產的保護c對人身權的保護10訴訟時效的種類:a普通訴訟時效又稱一般訴訟時效,是指民法上統一規定的適用于法律沒有另外特別規定的各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b特別訴訟時效又稱特殊訴訟時效,是指由民法或者單行法特別規定的僅適用于法律特殊規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11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的有:a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b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12訴訟時效的效力是指訴訟時效完成即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發生的法律后果。13訴訟時效的效力的四種學說:a債權消滅說b抗辯權發生說c訴權消滅說d勝訴權消滅說14我國采取勝訴權消滅說15*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16訴訟時效的起算是指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計算。17*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護。18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發生法定事由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時效期間,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在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間。19訴訟時效中止,只是發生訴訟時效期間的停止計算,原進行的訴訟時效仍然有效,中止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繼續進行。20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全歸無效,待中斷事由消除后,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21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a提起訴訟b權利人提出要求c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22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時,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全歸無效,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23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天津市建筑材料買賣合同
- 2025年無固定期限合同具體內容詳解
- 2025媒體廣告發布合同范本
- 非術科護理制度實施規范
- 幼兒園醫學衛生
- 腎盂腫瘤護理要點
- 幼兒園一日流程活動管理
- 捷諾達強強聯合-卓越降糖
- 骨干教師專業成長收獲
- 醫學生課程學習要點解析
- 蛛網膜下腔出血及動脈瘤影像表現
- 2024年安徽六安市葉集區引進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20人歷年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筆試參考題庫(共500題)答案詳解版
- 密封條范文模板(A4打印版)
- 西方文明史導論智慧樹知到期末考試答案2024年
- 《學會寬容快樂生活》主題班會課件
- IATF16949質量管理體系過程風險和機遇評估分析表
- 《大學生創業基礎系列課程》課件-第14-1課-創業團隊管理-2學時
- DNA鑒定技術在刑事偵查中的運用
- 老年期譫妄患者的護理
- 便利店安全防范培訓
- 【課件】第15課+權力與理性-17、18世紀西方美術+課件-高中美術人教版(2019)美術鑒賞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