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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專業文檔,歡迎下載! 華泰煤礦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規范30篇華泰煤礦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華泰煤礦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一、負責管理向上級環保部門呈報工作,均衡我礦環保工程資金實行及統計數據報表呈報工作,因其他科隊不協調而影響報表呈報的罰有關科、隊領導200元。
二、環保設施故意或有意損毀者,當事人照價賠嘗,并罰款200元。
三、排水溝及總排污口沉淀池應當及時清掃,凡因結晶累積過薄,導致污水溢出或排洪不通暢的,罰責任單位領導100元。
四、鍋爐房搞好設施運轉記錄,對記錄不全系列的,罰責任人100元。
五、環保設施檢修或停駛時,檢修單位應當書面報后勤科,否則上級檢查時,一切后果自負。
六、突遇大風天氣,強化噴藥次數,盡可能確保地面不揚塵,否則罰當班人員50元。
七、壓風機房、機修車間、液壓車間不得向外排廢油,否則發生一次判罰50元。
八、風井、壓風機房等存有聲源的地方應當保證噪音不對附近居民導致侵害,否則,發生一次噪音擾民而導致信訪的罰負責人200元。
九、辨認出燒毀回收電纜皮、風筒者,辨認出一次罰有關部門100元。
十、不經核準私自亂采伐樹木,每株罰有關部門500元,對負責人判罰50元。
十一、隨意排放量污水,影響職工生活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
十二、食堂煙氣排放量,垃圾堆擺,影響視覺,污染大氣,有人充分反映或上級檢查明確提出的,罰責任人200元。
十三、本辦法如有與國家環保法和上級規定相沖突之處,以國家環保法和上級的有關規定為依據。重點工程調度日報制度重點工程調度日報制度
為保證調度日報的及時性、準確性、真實性,并使公司領導及時掌控各重點工程進度,為公司領導提供更多可信的決策依據,確保礦井改擴建工作順利進行,公司同意推行重點工程調度日報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重點工程匯報1.匯報單位公司各有關部室、各生產旺德夫爾縣、各施工單位以及各重點工程施工聯絡員。各單位必須明晰每班(每天)匯報人員,及時匯報。2.匯報時間①班匯報:每班交接班后1小時內。②日匯報:按“夜、晚、中”算是一個工作日建議,每天6:00前匯報前一天工作情況。③聯絡員每天18:00前向調度室匯報一次斜坡軌道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制斜坡軌道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上崗上崗。
二、恰當采用“一坡三檔”及其他安全設施。
三、掛勾前要嚴苛對礦車的數量、質量以及螺絲、小環、舊鉤頭和裝載情況展開檢查,存有不合乎安全建議的不許掛勾駕車。
四、車輛運轉時,軌道上下不得有人奔跑或工作,嚴格執行“駕車沒用人,行人不駕車”制度。
五、按規定的數量剝罐車,不得絞車超員運轉。
六、工作中要精神分散,時刻觀測鋼絲繩的速度、振動情況,辨認出問題嚴禁罐車。
七、秉持八小時工作制現場交接班。抽放隊堵孔工崗位責任制抽放隊堵孔工崗位責任制
㈠、工作職責
1、嚴苛按本工種操作規程和工作標準繼續執行。
2、負責管理保質保量按時順利完成隊精心安排的堵孔工作任務,保證礦井抽放系統的正常運轉。
3、確保抽放鉆孔的堵塞、GT5516SBB質量,順利完成礦井瓦斯抽放率為。
4、負責管理灌漿機的通常故障處置和修理。
5、負責管理封孔機及控制器的遷址運輸工作。
6、順利完成隊值班員精心安排的其它工作。
㈡、工作關系
1、輕易上級為堵孔班班長。
2、處置特雷隆班組員工間的關系,與有關班組和各工種人員協同協調。
二、崗位建議
1、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和“一通三嚴防”有關專業知識。
2、熟識企業管理科學知識和工作流程,熟識國家和企業的有關法規、政策。主提高系統安全保護裝置試驗制度主提高系統安全保護裝置試驗制度為確保提高系統的安全運轉,各類安全維護設施必須齊全可信并且定期試驗。一、維修工試驗項目1、過速維護:每天不動車試驗一次;2、速度限制維護:每天不動車試驗一次;3、空倉維護:每天演示空倉試驗一次;4、井口操車設備、安全門與信號槍機:每天不動車試驗一次;5、信號槍機:每天不動車試驗一次;6、油壓系統過、桿器維護和北基宜維護每周不動車試驗一次。以上維護1~5項維護失靈,必須停放立即處置,合格后方可以駕車;第6項維護失靈,必須在當天處置合格。二、操作方式司機試驗項目1、過卷維護:每班演示過卷試驗一次;2、不值電壓維護:每班不動車試驗一次;3、閘間隙維護:每班不動車試驗閘瓦磨損控制器;4、急停維護:每班不動車試驗一次。以上維護必須靈敏可信,任何一項維護不合格,均必須停放并匯報,等待檢修合格后方可以駕車。對于繼續執行動作的電氣元件無法檢修的,機電部門必須根據其有效率使用壽命做出定期更改的明確規定。綜掘一隊核算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綜掘一隊核算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努力學習政治、文化、鉆研業務科學知識,不斷提升業務水平。
二、踐行為生產、為職工服務的思想,對工作認真負責,待人和藹熱情,工作作風勤奮正派。
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有事告假。
四、搞好考勤,工資支付和工程驗收工作,公平、公正不弄虛作假,不徇私情。
五、搞好本職工作內的各種原始記錄。嚴格要求自己,按質按量按時做好小隊的經營分析工作和材料統計數據工作及時精確將資料上報有關科室。
六、負責管理對外聯系和具體內容事務性工作。
七、及時詳盡向隊長匯報任務順利完成情況。
八、按時、按質、按建議順利完成領導信訪部門的其它各項任務。城郊煤礦安全“雙規”學校管理辦法城郊煤礦安全“雙規”學校管理辦法
各單位、科室:
為進一步規范我礦安全“雙規”學校的管理,充分利用礦、區隊(科室)和家庭三條教育主線,同時調動多種積極因素參予礦安全“雙規”學校的安全培訓,多角度、多層次對安全“雙規”學校學員展開企業文化、安全科學知識擴散,進一步穩固和強化安全“雙規”學校的培訓效果,構筑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現制訂《城郊煤礦安全“雙規”學校管理辦法》,盼深入細致遵照執行。
一、安全“雙規”學校的學員來源及培訓內容
1、學員來源:各類檢查嚴肅查處的輕微“三違”人員、各類事故的責任人及其他須要培訓的違規、違紀人員,以上人員一旦步入安全“雙規”學校拒絕接受培訓,泛稱“學員”。
2、培訓內容:安全操作方式規范、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和礦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
二、安全“雙規”學校的日常管理
1、城郊煤礦安全“雙規”學校由礦登機科展開日常管理并搞好學員在讀期間的考勤。
2、安全“雙規”學校每期設立校長一名,由停建培訓的副科級以上干部出任(不含后備副隊長),校長嚴禁存有職位空缺。
三、安全“雙規”學校的培訓流程
1、各類“學員”由登機科印發入學通知單,學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至安全“雙規”學校放假,收到通知單后24小時內不放假者交勞資科輕易步入內部勞務市場。
2、安全“雙規”學校以每周一為起點,15天為一期,每期學員不少于5人。
3、安全“雙規”學校每期由副總工程師以上礦領導輪流針對礦上的安全發展形勢,對“雙規”學校學員展開教育。
附表:副總以上礦領導出席安全“雙規”學校安排表。
4、安全“雙規”學校培訓教師由登機科、生產技術科和機電科精心安排人員展開授課,保衛科負責管理軍訓,軍訓期間學員必須統一衣著(迷彩服)。
5、每周六下午2:00~4:00學員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和書記及安全“雙規”學校校長照相,不按規定時間展開照相者給與單位行政負責人罰款200元,并在周一安全辦公會上展開通報。
6、學員自學結業前2天由家屬爸媽,并寫下書面爸媽心得體會。
7、即將結業的校長必須通過周一安全辦公會投票表決,并存有2/3以上人員通過后方能夠結業。
8、校長結業前必須對全體學員上安全教育課,講課時間不少于45分鐘。
9、學員結業前將由安全“雙規”學校非政府展開考試,考試的成績必須給該期負責管理的礦領導展開匯報,經考試合格和礦領導同意后方可以結業。
10、學員結業時必須寫下學習心得、安全保證書并由安全“雙規”學校檔案。
四、建議
1、學員步入安全“雙規”學校時,必須講訴自己的“三違”經過及后果,使其他學員引以為戒。
2、出席每期開課的副總工程師以上礦領導負責管理本期學員的教育工作,每期“雙規”學員自學期間,必須對學員受到教育情況展開兩次以上的檢查,介紹學員的自學情況。
3、負責管理本期學員的教育工作的礦領導至少必須對學員展開一次授課,為達至培訓效果,授課前要準備工作教案。
4、副總工程師以上礦領導出席“雙規”學校開課典禮及自學期間檢查時,登機科要在記錄本上詳盡記錄來校的時間、講話內容等事項。
5、城郊煤礦安全“雙規”學校由礦登機科展開日常管理,對在培訓中發生的不幸情況,必須及時向該期負責管理的礦領導展開匯報,以便及時化解學員在自學期間存有的問題。
6、授課教師必須深入細致復習,確保授課內容吻合實際,使學員容易接受和掌控。授課教師每次授課前必須至登機科展開打卡,并標明授課有段時間。
7、學員在讀自學期間必須搞好自學筆記,學員結業時必須將筆記繳登機科檔案。
8、拒絕接受培訓的學員步入安全“雙規”學校除按照既定程序拒絕接受培訓外,必須服從安排,在校長的率領下出席義務勞動、井上下維持秩序和勞動紀律檢查等活動。
9、校長每周必須寫下一篇學習心得,經本隊書記審查、登機科批準后做成幻燈片在周一安全辦公會上播放。
10、校長不授課的不能容許結業。
11、未按時至安全“雙規”學校授課或軍訓的對責任科室科長罰款50元/次。
12、學員在拒絕接受培訓期間必須正常履行職責懇請銷假制度,凡斥責沒者視作值勤,拒絕接受培訓天數自行縮短。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楊林頭風機制度楊林頭風機制度
一、沃埃爾場所管理制度
二、崗位責任制
三、交接班制度
四、干部上崗制度
五、設備修理制度
六、操作規程
七、巡回檢查制度
八、消防管理制度
機電動力工區維運隊
二〇一〇年三月
沃埃爾場所管理制度
一、機房屬于沃埃爾場所,應當拒絕接受本礦捍衛部門的治安管理和監督,內部保衛工作應付捍衛部門負責管理報告工作。
二、機房人員必須強化責任心,搞好防雷、防盜、嚴防災害事故工作,辨認出前科和隱患,及時匯報。
三、機房門口紅腺存有“沃埃爾場所、閑人免進”標志牌。
四、步入沃埃爾場所必須嚴格執行備案制度,非所持捍衛部門及主管部門沃埃爾證或核發的介紹信不許步入沃埃爾場所。
五、不許把易燃易爆危險品帶進沃埃爾崗位,不許將與工作毫無關系的物品及人員帶進工作崗位。
六、應當上崗步入沃埃爾場所,按了解范圍查視,其它部位嚴禁碰觸。
七、沃埃爾崗位不許私自記錄、不許偷拍、不許私自繪圖及抄寫技術數據,特定情況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核準。
八、步入沃埃爾場所應當順從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例如存有違背沃埃爾管理犯罪行為,經勸說不聽到,必須立即懇請出來沃埃爾部位,由捍衛部門負責管理嚴肅查處。
九、檢修設備應當至主管單位辦理檢修相關手續,否則不許抓著設備。
崗位責任制度
一、崗位人員應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對設備的安全工作負責管理,保證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轉。
二、崗位人員應當熟識設備的結構、性能、鉆研技術、精通業務,努力做到“三言、四可以”,充分發揮設備效能。
三、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嚴苛按照《現場操作規程》展開操作方式設備,認真執行“交接班制”、“設備維修保養制”等有關制度,司機有權婉拒違章統一指揮。
四、工作前檢查不好機械和電氣各部位以及安全保護裝置與否有效率可信,各部件是否齊全較完整。辨認出問題必須即使匯報處置。
五、設備運轉時,應當特別注意各部位運轉聲音,隨時觀測各儀表命令情況,確保設備安全運轉。
六、掌控設備運轉狀況,深入細致核對各種記錄努力做到恰當有誤。
七、管理工具、備品、備件、材料等,存有備案賬卡,圖紙資料齊全完備,圖牌板干凈較完整。
八、嚴格執行沃埃爾場所管理制度,努力做到機房不能私客。
九、經常維持設備,室內外環境衛生的潔凈,努力做到文明生產。
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工作崗位,不干活與工作毫無關系的事情。
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員應提早至崗位搞好接班人煤礦機運部機電管理處罰條例編訂煤礦機運部機電管理行政處罰條例編訂
機運部
目錄
一、機電設備管理制度..........................................................................3
二、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管理制度......................................................10
三、電機類設備損毀的行政處罰條例.........................................................17
四、電纜管理制度.................................................................................19
五、機械設備管理制度...........................................................................23
六、油脂管理制度................................................................................32
七、道軌管理制度..................................................................................34
八、安全檢查檢查管理制度.........................................................................37九、電氣試驗制度..................................................................................38
十、機電干部上崗檢查制度...................................................................十一、機電設備進出井制度...................................................................十二、機電設備調配制度.....................................................................十三、機電事故查案分析制度...............................................................十四、機修車間檢修制度..........................................................................十五、設備包機制度.....................................................................................十六、設備的維修保養、檢修、殺菌制度.................................................十七、機電設備定期檢查試驗制度........................................................十八、停在、供電制度................................................................................十九、崗位工種現場交接班及班后核對匯報制度..................................二十、安全檢查電氣設備入井加裝、環評制度.........................................二十一、配件管理制度...........................................................................二十二、雜散電流管理制度................................................................-二十三、工程塑料膠帶管理制度....................................................................二十四、安全討論會制度............................................................................
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第1條、嶄新至設備必須經機電科選定人員嚴苛環評后方可以入庫,技術資料由機電科統一看管。設備、電纜、大型工具、鋼管,由機電科推行卡、牌板、圖板、編號、檔案管理,未經機電科備案,分管領導審核。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采用。否則判罰30元/次。
第2條、各采用單位各隊措美存有專人負責管理,創建電器機械設備、電纜臺帳,并每月29日前和機電科總賬展開錄入,隊組不協調不及時錄入判罰50元/次。
第3條、設備須要調配或轉交它隊采用,各隊組之間的設備調動,有關單位必須及時在機電科辦理離間轉交相關手續,在臺帳上凍結。否則罰責任人20元/次。
第4條、新舊工作面接任生產時,設備必須努力做到清舊帳、立新帳,牽涉隊組不積極主動協調判罰30元/次。
第5條、設備下井采用時,采用單位必須至機電科辦理審核相關手續,否則不許下井。機電設備、電纜、工具材料等的領用統一由機電科審查,分管領導審核。否則罰領用人20元/次。
第6條、電修車間應當負責管理下井設備較完整,采用隊組當面環評,并雙方蓋章證實較完整情況,如下井后發生不較完整和設備失爆,罰款20元/次。
第7條、設備環評后,全部擺“合格證”并標明其規格性能、環評日期等有關資料。各種設備均分類編號、記帳。例如不按規定繼續執行罰款20元/次。
第8條、凡出庫后投入使用的設備,都由采用單位負責管理,機電科負責管理監督。例如采用單位管理不妥當罰款20元/次。
第9條、嶄新加裝的設備、重新安裝的設備、井上拆除下井再裝配的設備(包含控制器、水泵、其它大型設備)隊組加裝完后,未經機電科環評不許資金投入運轉。否則罰當值代班長30元,并分擔一切損失。
第10條、更改設備、配件一兩百元舊領嶄新,廢舊單位檢查廢舊設備有沒有遺失和損毀現象,并出示廢舊票,設備在交還時不許缺乏機件,若存有缺件照價賠償,并罰款20元/次。
第11條、各采用單位的設備必須維持較完整狀態,特別就是電氣設備置放在安全或并無積水地點,放置必須整齊,若存有特定情況必須實行安全措施。否則對責任人判罰30元/處。導致事故的必須按事故性質展開行政處罰。
第12條、各采用單位的設備推行紙盒機制,采用隊組及時向機電科報包機人,機電科轉讓標明包機人,設備并無包機人罰采用隊組20元/處。同時機電科有權采取措施停止使用,一切后果由采用隊組分擔。
第13條、機電設備紙盒機制必須真正落實到人,包機人負責管理統轄范圍內的機電設備的較完整和標準化,嚴苛按標準化標準操作方式,每發生一次不符合規定的對包機人20元行政處罰。
第14條、強化機電檢修,全面落實包機制度,對包機人所出現的質量問題必須非政府分析事故原因,找到責任者,努力做到“四不放過”的原則,結果公布于眾。根據事故大小展開不少于50元的罰款,并照價賠償損失。
第15條、各采用單位必須做好設備的平時維護保養,認真執行定檢計劃,及時按照檢修周期對設備展開更改檢修維修保養。機電設備的小修、中修成、大修由采用單位負責管理,由機修車間協調。不按時維修保養保護對其責任人展開30元罰款。
第16條、愛惜機電設備,杜絕設備損毀,對因檢修潘序倫或采用不合理導致的設備損毀者和運送設備導致損毀者,照價賠償。并展開不少于50元的罰款。
第17條、機電工負責管理井下機電設備和供電系統的檢修和維修保養,所有檢修人員必須上崗上崗,認真學習所用設備的工作原理、結構和性能,并辦妥配件、工具,例如沒抗拒原因而影響生產的追究責任罰款50元/次。
第18條、對因檢修保護不妥當,控制器、電纜、電機接線以致內部存有問題而焚毀設備的,對包機人追究責任,罰款50元,導致事故按事故性質論處。
第19條、由于司機對設備不負責任,檢查潘序倫,并使設備母舒氏運轉,一經辨認出罰款50元,導致事故的按事故性質論處。
第20條、設備由于使用不當、保護不好或其它原因導致損毀,采用單位必須核對事故報告單報機電科,由機電科非政府事故單位,追查責任,根據情節酌定,按照有關規定展開行政處罰。不報或虛報一經辨認出罰隊組責任人100元,同時追責有關人的責任。
第21條、機電工對設備的較完整必須深入細致檢查,檢修。生產班負責管理設備的采用,在采用過程中必須確保設備的較完整狀態。檢修班負責管理檢修設備,確保設備能在較完整的狀態下運轉,例如存有檢修或使用不當,導致設備損毀的、影響生產的追查責任。通常事故(影響生產2-4小時或損毀設備價值在1000-2000元),罰輕易責任人100元,間接責任人50元,拎班長50元。老爹副隊長50元,隊長50元。重大事故(影響生產4-6小時或損毀設備價值在2000-5000元),罰輕易責任人200元,間接責任人50元,拎班長50元。老爹副隊長50元,隊長50元。特大事故(影響生產6-8小時或損毀設備價值在5000-20000元),罰輕易責任人300元,間接責任人100元,拎班長100元。老爹副隊長100元,隊長100元。特重大事故(影響生產8小時以上或損毀設備價值在20000元以上),罰輕易責任人500元,間接責任人300元,拎班長200元。老爹副隊長200元,隊長200元。
第22條、凡出現30分鐘至2小時停工事故或設備價值在1000元以下(輕微事故),都必須由現場代班長非政府分析事故的原因、經過和責任者,最后掏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對責任人判處不少于50元的罰款,否則對代班長罰款200元。
第23條、井下出現氨氣(自爆控制器、自爆接線盒)、出現飛車、一坡三壓不全系列展開運輸,一律按特大事故論處。
第24條、出現事故以后,有關人員不積極主動協調事故分析調查一律判罰200元。
第25條、工作面采用設備的各種維護,任何人不許隨意換回不必,特定情況呈報并存有安全措施,否則對違章統一指揮違章操作的各罰款100元/次。
第26條、在生產過程中各種司機必須上崗上崗,熟識本工作范圍的設備使用性能,強化設備維修保養與愛惜,懂得的本工種崗位責任制度,對違背工種崗位責任制,因采用不合理導致事故的,按事故性質論處。并對責任人判處不少于50元的罰款。
第27條、各班機電工作人員,須要從井上拎小件時,領到井下后不許隨意隨地,不必時及時領到工具箱或井上,對隨意隨地的按小件的件數罰款,每件10元。(包含液壓件、機電件和管件、五小電器、控制器內配件、密封圈、擋板、擋圈)。
第28條、檢修班和生產班在廢舊和裝運機電件時必須認真負責不得損毀機件或遺失機械零件,每遺失一次,按原值對責任者展開罰款。
第29條、滾則、皮帶不得運輸煤炭以外的東西,特定情況必須通過主管領導和機電科許可。否則對有人違章統一指揮、操作方式人員各罰款50元。
第30條、除機電保護外,生產班的任何人不許對設備搞改動,更不許統一指揮保護工搞違章行為,例如辨認出一次,按輕微違章統一指揮和違章操作處置,對違章指揮者和違章操作者各罰50元。
第31條、電鉗工就是一種技術性比較弱的工種,在平時工作中要認真學習技術科學知識,必須懂所紙盒設備性能、原理、抽樣檢查辨認出稀奇古怪者,各縣市自學(不少于一星期),并罰款30元。考試合格后,方可下班。
第32條、每班工作中,無論出現任何事故,班長都應當非政府處置,例如辨認出機電事故但不及時處理的必須查案現場班長的責任,例如在換班時未能處置回去,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匯報時必須確切,以便下一班把該拎的配件辦妥,搞好準備工作,以確保不影響生產,例如超過沒建議的將對班長罰款50元。
第33條、每班罰下的壞件,必須當值廢舊授御,不容許放到工作面,大件應當運輸至運輸區域由運輸隊品馭型,按廢舊流程展開。不按流程執行者對其展開20元罰款。
第34條、每月2日機電科要舉行一次機電設備管理討論會,各隊負責人、科隊長以上人員和操作方式保護工要按時出席,嚴禁缺席,否則缺席一次罰款30,耽誤一次罰款20元,耽誤、曠工超過20分鐘按缺席論處。
第35條、各隊組機電設備每月變動情況、存有問題,及時向機電科以書面形式匯報。否則罰款30元。
第36條、全面落實各種匯報制度,機電檢修工,機電保護工及各種司機上井后必須在本隊創建工作日志,并深入細致核對。每月不定時抽樣檢查,檢查結果公布于眾。并罰款20元。
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管理制度
1、通用型部分
(1)外木自爆接合面
第37條、外木自爆接合面的瑕疵或機械傷痕,將其傷痕兩側低于并無傷痕表面的突起部分磨平后,嚴禁少于以下規定:
1、外木自爆面上對局部發生的直徑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闊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圍內不少于5個;10mm闊的隔爆面上嚴禁少于2個。
2、產生的機械傷痕,寬度與深度不大于0.5mm,其長度應當確保余下紋絲不動外木爆面有效率長度不大于規定長度的2/3。
辨認出不超過上述情況的辨認出一行政處罰20元。
第38條、外木自爆接合面嚴禁發生潮濕、煤塵、破損、油漆等情況。涂抹防銹油時,應當在外木自爆面上構成一層薄膜為宜,涂油過多為不能較完整,辨認出一次判罰10元。
(2)外木自爆外殼與外木爆腔
第39條、安全檢查外殼變形長度嚴禁少于50mm,深度嚴禁少于5mm,否則為失爆,辨認出一次判罰20元。
第40條、安全檢查外殼內外嚴禁有銹皮開裂,否則為失爆。油漆開裂、破損輕微為不能較完整,辨認出一次判罰20元。
第41條、接線柱、接線座存有裂紋,接線座搖晃,接線柱跟轉均屬于失爆,辨認出一次判罰20元。
第42條、安全檢查外殼無開焊接,觀察窗孔膠封較好,并無損壞、并無裂縫,否則為失爆;透明度差為不較完整,觀察窗孔玻璃表面不理應傷痕,傷痕深度大于1mm為不能較完整,否則為失爆。辨認出一次判罰20元。
第43條、操作方式手柄外木自爆外殼間的槍機關系恰當可信,槍機(包含機械和電氣兩類)不起作用者為失爆。辨認出一行政處罰100元。
6、接線室(盒)內應維持整潔,并無雜物和水珠,辨認出一次判罰20元。
(3)出入線嘴
第44條、接線后緊固件的套管程度以扣扎電纜不竄動為合格,辨認出一次判罰20元。
第45條、線嘴壓入后理應余量,余量不大于1mm,辨認出一次判罰10元。
第46條、電纜和密封圈、線嘴與密封圈之間密封與聯通節之間僅限加裝一個金屬圈,嚴禁填充其他雜物(包含再提防突措施督促檢查制度防突措施督促檢查制度
(一)為強化對防突措施的督促檢查,保證各項防突措施落到實處,根據《預防煤與瓦斯注重規定》第四條“存有注重礦井的煤礦企業.注重礦井應設置防突機構,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級崗位責任制”的規定,制訂本制度。
(二)為保證綜合防突措施全面落實妥當,煤礦必須按規定創建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級崗位責任制,搞好防突措施工程的現場管理,建立健全監督部門、防突職能部門及防突工程現場環評人員對防突工程施工的監督環評機制,確保防突措施工程的施工質量。
(三)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把防突工作列入日常管理和檢查的重點,定期或不定期對繼續執行防突措施的情況展開檢查,辨認出問題及時查案分析并嚴格執行自查。
(四)礦長、總工程師每月現場檢查防突措施全面落實情況嚴禁多于1次,分管“一通三嚴防”的副總每月現場檢查防突措施全面落實情況嚴禁多于2次;負責管理防突、安全、生產的業務部門領導每月現場檢查防突措施全面落實情況嚴禁多于3次。
(五)防突業務部門必須把防突管理做為關鍵的日常安全檢查內容,定期或不定期對繼續執行防突措施的情況展開檢查;防突機構人員必須隨時至防突工作面檢查防突措施的繼續執行情況。檢查內容包含:現場操作方式人員與否嚴格執行防突措施,牌板與否按規定核對,防突基點有沒有毀壞、移動現象,盾構(回采)的距離和邊線與否與牌板相符等。
(六)區隊長、技術員根據煤礦防突老爹規定,努力做到防突措施施工全程現場老爹,及時化解防突措施繼續執行中存有的問題。
(七)現場瓦斯檢查工、安檢員對防突措施施工、措施效果檢驗環節展開監督。
(八)在監督檢查過程中例如辨認出防突措施施工期間現場并無人員老爹、防突施工設備不較完整、防突鉆孔未按設計參數施工,必須實行補孔、暫停作業等整改措施,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煤礦有關規定展開行政處罰。
(九)在監督檢查過程中例如辨認出遜于循環或遜于指標冶煉作業,對責任人、老爹副隊長、班長各記輕微“三違”一次,對責任單位及人員按照煤礦《安全獎懲制度》從重處理。
(十)對沒及時發現、阻止遜于循環或遜于指標冶煉作業的安檢員、瓦斯檢查工記輕微“三違”一次,并按照煤礦《安全獎懲制度》從重處理。
(十一)對違章統一指揮導致超掘的責任人給與降級處置,導致嚴重后果的給與免職。
(十二)對揭發關鍵性隱患或阻止輕微違章行為等軍功人員按照《安全獎懲制度》給與適度獎勵。盲巷管理制度(2021編制工作)一、礦井生產技術部門必須把不好設計及現場施工第一關,努力做到有掘必皺,盡快構成全系列風壓通風系統。
二、臨時停建地點嚴禁停風,確保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杜絕或增加盲巷產生。
三、礦井生產過程中一經發生盲巷,盾構區隊及生產部門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報告,礦調度室通告通防部門按規定處置。
四、盲巷的處置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原則:
1、出現盲巷時,立即阻斷盲巷內的電源,設置柵欄、闡明警標,嚴禁人員步入。
2、盲巷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至3.0%或其他有毒氣體的濃度少于規定,無法立即處置時,必須在24小時內半封閉。
3、實行半封閉措施處置盲巷時,密封前5m范圍內都必須阻斷通往盲巷內的所有管線、軌道、電源,杜絕雜散電流導入盲巷。
4、柵欄或密封應當設于距巷道口大于5m的掘進較完整、四周圍巖厚實的地方,其質量標準應當合乎《規程》規定。
5、半封閉的盲巷恢復正常通風或冶煉工作吻合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制訂排放量瓦斯安全措施,排放量其中的瓦斯。
五、盲巷必須設置禁止入內牌和檢查牌,同時創建臺帳,其內容包含:巷道名稱、類別、斷面、長度、構成時間、處置辦法、檢查時間、檢查人、存有的問題及自查負責人和順利完成時間、消解時間。
六、盲巷必須定期檢查:設置柵欄的盲巷,每天至少檢查1次柵欄的質量及柵欄內1m乍浦鎮巷道口這一段巷道內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檢查結果計入記錄手冊。已用密封處置的盲巷,至少每周檢查1次密封和柵欄的質量及密封至巷道口這一段巷道內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每次檢查結果都挑最大值做為檢查結果及處置依據,柵欄密封存有問題或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毒氣體濃度少于規定時,必須按規定處置。
七、柵欄、密封前5m范圍內必須保持清潔并無雜物、淤泥等。
八、任何人嚴禁隨意步入停風的盲巷,嚴禁隨意毀壞柵欄等設施,否則,按輕微違章處置,并按礦有關規定展開行政處罰,導致后果的,責任自私。
九、柵欄破損、損毀的必須及時復原,避免人員步入。
十、對于不合乎本有關規定的,將限期自查,并對責任人罰款50~200元。三礦勘探隊事故隱患排查與全面落實制度三礦勘探隊事故隱患排查與全面落實制度
1、隊長、支書對本單位隱患排查和自查落實工作正數全面責任。
2、每周一由隊長、支書或安全隊長負責管理非政府對工作面全面隱患排查一次,包含沿途環境,地面倉庫、職工的不能安全思想和犯罪行為,沒非政府檢查對負責人甩5分后。揭發的隱患按“五定”原則精心安排自查并全面落實消號。
3、創建事故隱患追蹤自查全面落實臺賬,對揭發的事故隱患嚴苛按照隱患等級展開分類,能夠現場自查的必須立即精心安排自查;對并無能力或須要其他單位協調自查的必須立即呈報礦安質科和技術科。
4、限期自查的隱患必須精心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對自查情況展開監督、全面落實;未按期自查回去的隱患、并以致隱患不斷擴大或導致事故的,追責負責人責任,對自查效果高的給與適當經濟行政處罰。自查回去的事故隱患及時消號。
5、施工地點頂上底板和前方存有老巷、皺水區、斷層時技術員必須根據圖紙標注或地測部門有關預報,及時發布工作面頂上底板地質結構,并非政府職工自學有關安全措施。
6、跟班干部下井必須嚴格執行干部下井密隱患制度,對揭發的隱患必須存有記錄,有據可查。隱患存有實質性,無法走過場,隱患自查必須全面落實妥當,凡發生檢查不負責任遺漏隱患、隱患不按期自查、全面落實不妥當,一律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7、值守和老爹人員必須對圓班或當值精心安排自查的隱患全面落實自查情況、追蹤銷號,標明自查人和全面落實人,隊長、支書必須定期展開核實。煤礦安全隱患界定標準及處罰辦法(實施)煤礦安全隱患界定標準及行政處罰辦法(實施)根據《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印發煤礦關鍵性隱患分級標準管理及行政處罰辦法(實施)的通告》(龍股發〔2011〕54號)建議,融合公司各礦井生產實際,對煤礦安全隱患共分割不安全犯罪行為隱患和不安全環境隱患兩大類,現將輕微、通常“三違”的不能安全犯罪行為和一、二、三級安全隱患及冶煉工作面停工整頓的界定標準及行政處罰標準規定如下:一、煤礦不安全犯罪行為(一)輕微“三違”犯罪行為1.無安全措施精心安排生產的犯罪行為。2.精心安排未通過規程、措施自學考試的職工上崗生產的犯罪行為。3.規程、措施的基本建設與現場相符或基本建設、審核程序違反規定的犯罪行為。4.安全設施不齊全,強令工人作業的犯罪行為。5.對反對或投訴“三違”的人員展開打擊報復的犯罪行為。6.現場存有事故隱患尚未處置,強令工人作業的犯罪行為。7.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經培訓精心安排上崗的犯罪行為。8.作業時,不按規定配戴保險布局的犯罪行為。9.不順從管理、毒打、辱罵正常行使職責的安全管理人員的犯罪行為。10.毀壞、盜竊安全生產設施、材料、設備的犯罪行為。11.存有沖擊地壓或存有煤與瓦斯注重的冶煉工作面,放炮后在30分鐘內步入工作面的犯罪行為。12.無《安全生產許可證》非政府生產的犯罪行為。13.導致各類關鍵性隱患的有關責任人不積極主動自查全面落實的犯罪行為。14.可以引起導致人身或非人身傷亡事故的其他犯罪行為。15.飲酒后上崗作業的犯罪行為。16.礦井工作面空頂作業的犯罪行為。17.違章步入采空區的犯罪行為。18.滅火距離比較或滅火與其它工序平行作業距離超過沒建議的犯罪行為。19.采煤機、刮板輸送機等設備檢修時不停電槍機的犯罪行為。20.初放工作面特定掘進未按規定打設的犯罪行為。21.初放工作面未按規程、措施建議擅自放頂的犯罪行為。22.工作面過斷層、結構拎未實行特定掘進措施或措施不按規定打設的犯罪行為。23.擅自步入存有沖擊地壓危險的防沖禁區的犯罪行為。24.工作面采用掘進錨桿塔式起重重物或采用不修整的棚梁塔式起重重物的犯罪行為。25.傾角大于25°和改采矮小于1.6米的炮、普改采工作面不采用剛性拉鉤及未牽彎曲架棚的犯罪行為。26.盾構、巷修成時空頂上作業的犯罪行為。27.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注重危險區域的煤巷盾構工作面,用鋼絲繩除雪耙裝機的犯罪行為。28.采用不合乎作業規程規定的掘進材料的犯罪行為。29.粗大套Cazaubon炮眼的犯罪行為。30.滅火時不采用水炮泥或用煤粉、塊狀材料及可燃性材料做為炮眼封泥的犯罪行為。31.氨氣放炮、放糊炮的犯罪行為。32.違章處置拒爆的犯罪行為。33.余下炸藥、雷管不及時交還火藥庫或私藏炸藥、雷管的犯罪行為34.不繼續執行“一炮三檢”或“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的犯罪行為。35.不采用礦用防爆型發爆器滅火的犯罪行為。36.滅火前滅火工未收到警號,滅火后滅火工、班長、瓦斯員未巡查滅火地點的犯罪行為。37.用車輛運輸雷管、炸藥時,未設“危險”標志,乘坐毫無關系人員,未用帆布全面覆蓋、山殼的犯罪行為。38.滅火母線未及時抖結為短路的犯罪行為。39.掘進機司機返回操作臺時未斷裂電源開關的犯罪行為。40.在一個礦井工作面采用2臺發爆器同時展開滅火的犯罪行為。41.磁鐵檢修、遷址電氣設備的犯罪行為。42.控制器脫保運轉、整定不合理的犯罪行為。43.私自供電或未約時停在供電的犯罪行為。44.井下關上電氣設備前未檢查瓦斯濃度的犯罪行為。45.不停機、停水處置故障或清掃的犯罪行為。46.特種設備檢測、檢驗不合格,強令采用的犯罪行為。47.乘非乘坐人皮帶、蹬車、跳車、騎著刮板輸送機的犯罪行為。48.絞車道行車時行人的犯罪行為。49.絞車司機違背“六不行”規定駕車;掛勾工違背“六不擺”規定掛勾的犯罪行為。50.斜巷運輸不按規定采用“一坡三壓”安全設施或安全設施不齊全、不較完整時運輸的犯罪行為。51.在斜巷中剝掛勾、裝運料不實行安全措施的犯罪行為。52.用絞車或機車除雪工具拎超車的犯罪行為。53.無措施載運“四遜于”車輛的犯罪行為。54.在架線下用肩扛可以導電材料或在架線下煮、Chambley未停水;在架線下橫貫運輸車輛的犯罪行為55.斜巷絞車不磁鐵交錢、點亮車或并無信號駕車的犯罪行為。56.作業地點風量嚴重不足私自生產、作業的犯罪行為。57.一個改采區內同一煤層單(雙)翼采礦該采區少于1或2個回采工作面和2或4個盾構工作面的犯罪行為。58.礦井沒完備的單一制通風系統,生產采區、生產水平未同時實現分區通風,改采、鑿工作面未同時實現單一制通風(經公司核準的除外),采區入、回去巷未橫跨整個采區,礦井通風系統不合理、不可信私自生產的犯罪行為。59.毀壞、偷盜、冒用通防設施的犯罪行為。60.同時關上同一地點風門導致風流短路的犯罪行為。61.瓦斯檢查員擅離職守、空班、逃費、弄虛作假的犯罪行為。62.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有毒氣體超載的地點及停風區域私自作業的犯罪行為。63.人為導致局部通風機并無計劃停風或任一開停局部通風機導致瓦斯超載的犯罪行為。64.辨認出火情和其它關鍵性“通防”隱患不及時匯報的犯罪行為。65.冶煉工作面未實行濕式粗大的犯罪行為。66.無措施步入盲巷的犯罪行為。67.瓦檢員辨認出瓦斯超載時,不責令暫停作業并撤走人員匯報處置或拒不執行瓦檢員廢人命令私自作業的犯罪行為。68.存有煤與瓦斯注重危險的改采、鑿工作面未繼續執行綜合防突措施或繼續執行不妥當的犯罪行為。69.辨認出存有注重征兆,不及時撤走私自作業的犯罪行為。70.礦井工作面春早上隅角采取措施不當導致瓦斯、有害、有毒氣體超載的犯罪行為。71.回采工作面煤層未展開灌水私自生產的(經公司核準除外)犯罪行為。72.監測監控系統中一個及以上分站或礦井監測監控系統運轉不正常,在有關區域私自生產的犯罪行為。73.不及時非政府、精心安排、處置、匯報關鍵性“通防”隱患的犯罪行為。74.“通防”恩措費用資金投入沒扎、嚴重不足或“瓦檢、抽放、監測”人員配備嚴重不足的犯罪行為。75.排放量瓦斯不繼續執行“斷電、廢人、限量”三原則的犯罪行為。76.存有注重危險的礦井工作面未提早展開瓦斯抽放私自回采的犯罪行為。77.救護隊員并無措施增派或增派人數比較的犯罪行為。78.救護隊員隨身攜帶裝備不齊全的犯罪行為。79.救護隊員在佩帶呼吸器時通過口具講話的(除單軸呼吸器外)犯罪行為。80.臨時停風區域制冷前不檢查瓦斯的犯罪行為。81.注重危險工作面滅火廢人或警戒距離超過沒規定,躲藏炮時間不符合規定的犯罪行為。(二)通常“三違”犯罪行為1.班中睡犯罪行為。2.班中吵架的犯罪行為。3.緊固崗位擅離職守、躥崗的犯罪行為。4.不繼續執行交接班制度的犯罪行為。5.上下井不排隊搭乘皮帶、候罐、候車,洪繼鵬奪下的犯罪行為。6.未上崗上崗步入沃埃爾場所的犯罪行為。7.崗位工作人員容許閑雜人員步入沃埃爾場所的犯罪行為。8.瓦檢員或瓦安員未按規定搭載的犯罪行為。9.橫跨輸送帶,不跑專設過橋的犯罪行為。10.不按規定傳送信號的犯罪行為。11.穿著化纖衣服下井的犯罪行為。12.井下不按規定佩帶打火器的犯罪行為。13.人行車、罐籠超員的犯罪行為。14.乘平巷、斜巷人行車不擺(第一關)防水鏈(門)的犯罪行為。15.在井口20米范圍內抽煙或存有其它火源的犯罪行為。16.通常工種未經培訓、未上崗上崗或特種作業人員未上崗上崗的。17.井口及井下人員不穿安全帽或在井下隨意脫下安全帽的犯罪行為。18.井下隨便拆除礦燈的犯罪行為。19.升井后不及時交還礦燈和打火器的犯罪行為。20.司機不按規定信號操作方式的犯罪行為。21.管理人員辨認出違章行為不立即阻止的犯罪行為。22.未按規程、措施建議、質量標準施工,導致事故隱患的犯罪行為。23.生產場所發生變化未及時修正補足安全技術措施的犯罪行為。24.規程、措施的內容違背上級有關規定的犯罪行為。25.不推行一工程一措施的犯罪行為。26.不按規定佩帶儀器、儀表、個人防水的犯罪行為。27.派發不合格儀器、儀表的犯罪行為。28.區、隊跟班干部無故晚下井、晚升井的犯罪行為。29.采用不合格掘進材料及不合格防護用品的犯罪行為。30.私自隨身攜帶煙火、手機(非安全檢查)下井或在聞問區抽煙及采用火種的犯罪行為。3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按規定布局的犯罪行為。32.消防器材不按期檢驗或失靈后不及時更改的犯罪行為。33.出現人身事故或非傷亡事故不及時匯報的犯罪行為。34.違背規程、措施及有關規定的其他犯罪行為。35.導致各類關鍵隱患的有關責任人員未全面落實安全措施的犯罪行為。36.粗大、裝藥時啟動刮板輸送機的犯罪行為。37.傳感器失靈、斷線不及時修理處置的犯罪行為。38.在煤壁區作業,作業前不敲打幫忙問頂的犯罪行為。39.煤壁傘沿少于規定不處置穩步工作的犯罪行為。40.煤層傾角大于25°時不設擋煤板、壓矸簾的犯罪行為。41.滅火后不按規程建議及時掛梁掘進或滅火好像棚后不處置穩步滅火的犯罪行為。42.工作面不繼續執行先支后回去操作程序的犯罪行為。43.失靈掘進不及時處理的犯罪行為。44.現場采用的回柱絞車安全設施不齊全或甩透雕柱不全系列、好像扎的犯罪行為。45.回調的支柱未按規定打設的犯罪行為。46.存有推棚、好像柱、片幫等問題不及時處理的犯罪行為。47.工作面用刮板輸送機運料、運設備的犯罪行為。48.推溜時兩張皮或彎道的犯罪行為。49.拆除、加裝壓煤板時不暫停輸送機運轉的犯罪行為。50.用采煤機牽拉、頂上發推、托吊其它設備、物件的犯罪行為。51.三用閥的方向未按規定設置的犯罪行為。52.三用閥收緊導致事故的犯罪行為。53.至采空區作業的犯罪行為。54.兩巷全面性掘進距離比較的犯罪行為。55.特定支架不合格展開回柱放頂的犯罪行為。56.群牧騰訊網內模長度比較,接點不相連接或相連接不好的犯罪行為。57.工作面用手鎬或其它工具替代裝載把的犯罪行為。58.支架更改膠管不先展開卸壓的犯罪行為。59.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料落后少于規定的犯罪行為。60.掘進、粗大與回柱放頂平行距離超過沒規定建議的犯罪行為。61.工作面隨意偷頂上煤、底煤,沉煤少于規定的犯罪行為。62.工作面泵站壓力超過沒規定建議或乳化液韌度嚴重不足的犯罪行為。63.工作面空棚、空柱的犯罪行為。64.烏頂線未按規定采用壓矸簾的犯罪行為。65.工作面擅自不斷擴大或增大往下壓頂距的犯罪行為。66.支柱或回去柱時單人作業的犯罪行為。67.一處已連續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撐力超過沒規定的犯罪行為。68.無柱懸臂梁上再擺臂梁的犯罪行為。69.煤幫有人作業時安遠工作面輸送機的犯罪行為。70.工作面回柱放頂未按規定由下而上由采空區向煤幫的程序。71.無措施采用滅火方法處置阻塞擺煤口大塊煤矸的犯罪行為。72.綜采工作面并無措施滅火或不按措施繼續執行的犯罪行為。73.綜采工作面移架時,其下方和前方存有其他人員工作的犯罪行為。74.采煤機停機不槍機,修理時不關上離合器的犯罪行為。75.采煤機運轉時滾筒上下5米內有人工作或停留的犯罪行為。76.采用斷絲少于規定的鋼絲繩回料,回料并無信號、并無繩扣,人員未撤至安全距離以外就啟動絞車的犯罪行為。77.機械回調時失符咒柱、符咒板或未采用保險鉤頭的犯罪行為。78.施工前不認真執行敲打幫忙問頂制度,未及時松省把工具除去危巖、活石,除去時并無專人觀測頂板的犯罪行為。79.修理紅小豆巷道不繼續執行由外向里怱棚(段)展開,存有兩組或以上人員同時施工,人員步入紅小豆保護點以里的犯罪行為。80.架棚間未按規定設撐木或拉桿,撐木和拉桿損毀未及時補設的犯罪行為。81.井筒作業沒避免人員、物料滑落措施的犯罪行為。82.耙裝機封閉式金屬壓繩欄、避免耙陣出來槽的護欄、道卡子等安全設施不全系列或未正常采用的犯罪行為。83.耙裝機絞車的剎車裝置不可信、用其它物料替代操作方式把操作方式的犯罪行為。84.耙斗機運轉范圍內存有人員逗留或工作的犯罪行為。85.耙裝機好像繩輪擺在棚梁腿、錨桿(索)或鋼帶的犯罪行為。86.用掘進錨桿、錨索、鋼帶梁、棚梁塔式起重或除雪物料的犯罪行為。87.耙裝機鋼絲繩內模采用,在一個捻距內斷絲少于25%的犯罪行為。88.架棚掘進巷道吊腿、無往不勝、顛幫忙失實的犯罪行為。89.修理巷道時小拉大換;更改巷道掘進前,未先修整即將來臨掘進;拆毀舊有掘進后,未及時殺掉活矸危巖并不及時架設永久掘進的犯罪行為。90.盾構采用的耙裝機距拔劍距離少于規定的犯罪行為。91.巷道傾角大于25°上山施工運輸巷與人行道未分離的犯罪行為。92.幫錨、噴漿距工作面少于作業規程規定穩步盾構的犯罪行為。93.不按作業規程規定數量、規格、品種采用錨固劑、錨桿、錨索的犯罪行為。94.錨網掘進巷道失靈或不合格錨桿(索)未及時處理的犯罪行為。95.錨噴支護巷道失靈或不合格錨桿臺鐵高雄就噴漿半封閉的犯罪行為。96.噴漿厚度不合乎作業規程規定,噴漿前不沖洗巷道頂上幫忙,噴漿配料比例及烘烤不符合要求的犯罪行為。97.未停機處置阻塞的噴氣管路,處置時噴氣口前方或附近有人的犯罪行為。98.斜巷施工未按規定設置避開硐室或安全設施不全系列的犯罪行為。99.巷道輕微年久失修影響通風或行人安全,未非政府力量展開保濕的犯罪行為。100.人員違規步入轉讓不得通行的年久失修、盲巷中的犯罪行為。101.修理巷道架設或拆毀支架時,一架未竣工而終止工作的犯罪行為。102.彎曲巷道保濕時分段平行作業的犯罪行為。103.斜巷擊爆耙裝機時機器下方有人作業或逗留的犯罪行為。104.耙裝機作業時并無照明設備的犯罪行為。105.綜掘機開機前不播發報警信號,未展開短程試車的犯罪行為。106.綜掘機作業或檢修時,在截割臂和轉發橋前方或下方有人作業或逗留的犯罪行為。107.綜掘機停機或檢修時,截割頭不落地的犯罪行為。108.掘進機前、后照明設備不較完整的作業犯罪行為。109.錨桿、錨索排在、間距少于規定的犯罪行為。110.盾構工作面在最小控頂距下作業未及時實行臨時掘進措施的犯罪行為。111.錨桿打設角度比較展開拎彎角、孔內備螺帽、阻尼力超過沒設計建議的犯罪行為。112.用車輛運輸雷管未高于車廂下緣100毫米或雷管箱側擺、立放的犯罪行為。113.庫房的派發硐室放置量,炸藥少于3箱、雷管少于300播發的犯罪行為。114.火工品管理賬、卡、物不吻合的犯罪行為。115.井筒載運滅火材料時,解款人員未事先通告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及罐籠載運速度少于規定的犯罪行為。116.將滅火材料堆滿或逗留在井上、上車場或其它巷道內的犯罪行為。117.除役雷管,炸藥未單獨放置或放置數量少于規定的犯罪行為。118.核爆材料庫不按有關規定管理和操作方式的犯罪行為。119.雷管未按規定展開一次、兩次導通或Flexicoil通記錄的犯罪行為。120.加裝引藥時,未躲避電氣設備;撞斷或損毀腳線的,Ource腳線將藥卷捉住并抖結為短路的犯罪行為。121.裝藥后,雷管腳線未懸空;腳線與設備等導電體二者碰觸的犯罪行為。122.裝藥前不去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的犯罪行為。123.炸藥、雷管未分離存放在專用材料箱內,專用材料箱放到不安全地點或警戒線以內的犯罪行為。124.未按滅火說明書布置炮眼、裝藥、封孔、聯線等展開爆破作業的犯罪行為。125.滅火工未隨身攜帶滅火鑰匙或滅火后未立即將鑰匙取下,摘下母線并抖結為短路的犯罪行為。126.每次滅火前,未展開電爆網路全系列電阻檢查的犯罪行為。127.炮改采工作面未繼續執行一次裝藥一次引信的犯罪行為。128.礦井工作面規定滅火時領煤垛而鄭自財的犯罪行為。129.滅火母線存有明接點或用非絕緣膠布縫合的犯罪行為。130.滅火母線未裝設的或與電纜、信號線未維持0.3米以上距離的犯罪行為。131.炮眼深度少于2.5米時,封泥長度大于1米;光爆時,周邊眼封泥長度大于0.3米的犯罪行為。132.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載運核爆材料的犯罪行為。133.炮眼深度大于0.6米,并無專門措施滅火或未封滿炮泥的犯罪行為。134.用滅火方式處置滾煤眼時,未采用被筒炸藥或高于該安全等級的炸藥犯罪行為。135.升井萊氏龍爆器不及時回繳的犯罪行為。136.滅火崩倒棚柱不處置而穩步滅火的犯罪行為。137.炮后不檢查、不搜集遺漏或未自爆的雷管、炸藥的犯罪行為。138.壞掉未放的炮未更替確切的犯罪行為。139.借用炸藥、雷管的犯罪行為。140.無措施展開逆向裝藥滅火的犯罪行為。141.滅火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至1.0%的滅火犯罪行為。142.爆破作業前、后不繼續執行噴水降塵的犯罪行為。143.拔劍20米范圍內,積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面1/3以上滅火的犯罪行為。144.在檢修時不繼續執行驗電、振動制度的犯罪行為。145.擅自啟動機電設備的犯罪行為。146.在暫停運轉的帶式輸送機上奔跑或作業時未將啟動控制器槍機或留人看護的犯罪行為。147.沒躲避輸送帶主副滾筒剁接點的犯罪行為。148.輸送帶運轉時更改托輥的犯罪行為。149.制氮機出口氮氣濃度超過沒建議的犯罪行為。150.操作方式高壓電氣時不采用絕緣工具的犯罪行為。151.檢修機械時沒將啟動控制器槍機或槍機后無人看護或未擺停水牌的犯罪行為。152.不繼續執行停在供電操作方式順序;高壓倒閘操作方式不認真執行唱票監護新制和監護初審新制的犯罪行為。153.供電系統施工時不按規定擺接地線的犯罪行為。154.塔式起重重物時重物或吊臂下方及重物運轉前方有人的犯罪行為。155.釀制強酸、強堿溶液時不按規定操作方式或不佩帶防水用具的犯罪行為。156.擅自調整電氣設備維護T5800定值的犯罪行為。157.電纜線磁鐵盤圈或“8”字的犯罪行為(給改采、鑿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到此減半,規程469條)。158.檢修高壓控制器或變壓器時,阻斷斷路器并打響隔絕螺絲、隔絕刀閘或打響后不綁定、不上裝絕緣隔板、不槍機的犯罪行為。159.在罐籠上工作時不設立保護傘和欄桿;井筒或覽勝作業時工具不必安全繩鐵鏈訾的犯罪行為。160.未按規定驗繩(檢驗)、檢罐、檢查井筒設施的犯罪行為。161.接、摸運輸機鏈條不必很緊鏈器的犯罪行為。162.刮板輸送機頭、尾未壓制柱、地錨或打設不合格的犯罪行為。163.電瓶車未經同意步入架空線巷道的犯罪行為。164.絞車護板消滅逆向拉車的犯罪行為。165.絞車司機一手駕車,一手處置鋼絲繩的犯罪行為。166.斜巷或耙裝機鋼絲繩斷絲少于規定仍采用的犯罪行為。167.斜巷鋼絲繩沒定期驗繩或驗繩不搞記錄的犯罪行為。168.司機在操作方式期間返回操作臺的犯罪行為。169.司機在操作過程中換人的犯罪行為。170.電機(瓶)車闖紅燈運轉的犯罪行為。171.電機(瓶)車停駛時不剎閘、不上開大燈的犯罪行為。172.電機(瓶)車燈、鈴、閘、棚、利沙砂等裝置不全系列駕車的犯罪行為。173.電機(瓶)車相連接銷子不規范的犯罪行為。174.絞車司機與掛勾工相互擔任的犯罪行為。175.在礦車運轉過程中剝掛勾的犯罪行為。176.司機或乘車人員在車輛運轉過程中將頭、手、工具等張開車外的犯罪行為。177.司機返回電機車沒挑下操作手把、粘住車閘的犯罪行為。178.隨身攜帶核爆物品人員與其他人員同擠一趟人行車的犯罪行為。179.人工手推車運料不經調度站同意隨意步入架線巷道的犯罪行為。180.坡度少于7‰,人工手推車或點亮車的犯罪行為。181.用車責罵風門的犯罪行為。182.電機(瓶)車司機遇拐彎和行人不鳴笛不失速的犯罪行為。183.載運“四遜于”車輛不必特制相連接裝置的犯罪行為。184.同方向行車不按規定維持車距的犯罪行為。185.車頭帶料或搭乘非專職人員的犯罪行為。186.斜巷人行車每班運轉前未展開關門、抱閘試驗或不記錄試驗結果;未試運營一次空車的犯罪行為。187.平巷手推車一次發推多輛或同方向手推車間距大于10米的犯罪行為。188.井口不繼續執行張美妮制度的犯罪行為。189.人行車啟動前不深入細致檢查人員搭乘情況和安全鏈的犯罪行為。190.人行車增開其它車輛或無此規定邊線停放的犯罪行為。191.用絞車空鉤頭拖拉物料的或扎空鉤頭無人除雪的犯罪行為。192.翻過輸送帶不走到橋;橫跨運轉中的鋼絲繩、礦車的犯罪行為。193.帶式輸送機嚴防跑偏采用木料、鐵管等不旋轉物體矯正的犯罪行為。194.帶式輸送機綜合維護及消防設施不全系列或失靈仍駕車的犯罪行為。195.“通防”人員隨身攜帶儀器、儀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規程操作方式的犯罪行為。196.停風后人員不及時廢至安全地點的犯罪行為。197.臨時停建地點不設置臨時柵欄的犯罪行為。198.瓦檢員無此現場密碼交接班的犯罪行為。199.瓦檢員無此與檢查地點溫度相似的新鮮風流中校正儀器,隨身攜帶儀器、儀表損毀后不及時匯報、更改仍秉持工作的犯罪行為。200.瓦檢員不及時深入細致核對瓦斯記錄表、牌板和班組長、滅火員、瓦檢員不蓋章的犯罪行為。201.損毀“通防”設施的犯罪行為。202.盾構耙裝或滅火時摸風袋,拔劍覷風袋的犯罪行為。203.修理一道風門時另一道未擺警示牌的或未專人看護的犯罪行為。204.氣體分析員和煤層灌水化驗員不按標準操作方式或弄虛作假的犯罪行為。205.老巷、盲巷不按規定及時半封閉或柵欄不非正規的犯罪行為。206.臨時板墻綁布簾且只有一道的犯罪行為。207.通風設施周圍5米內放置雜物、電氣設備或搞工具房的犯罪行為。208.瓦檢員核對牌板和手冊不一致,井上瓦斯報表、手冊、牌板未努力做到“三對口”的犯罪行為。209.瓦斯傳感器擊爆不及時、未校訂或誤差少于規定未及時匯報處置的犯罪行為。210.風袋損毀未及時補齊的犯罪行為。211.回采工作面注氮攤制深度和布局不符合規定建議的犯罪行為。212.井巷低冒著區不及時處理、沒轉讓管理定期檢查的犯罪行為。213.礦井工作面完結后未按規定及時半封閉的犯罪行為。214.高瓦斯礦井區域或礦井工作面春早隅角未擺瓦斯便攜儀和注氮工作面春早隅角不裝設氧氣便攜儀的犯罪行為。215.礦井工作面春早隅角落后切頂線或未拆毀錨桿螺母的犯罪行為。216.瓦斯臺賬、報表、記錄弄虛作假的犯罪行為。217.隨意停用運煤中轉發點防塵三通閥門或不正常采用防塵設施的犯罪行為。218.防塵沖洗制度未按規定繼續執行,導致巷道煤塵沉積、舞動未及時防塵的犯罪行為。219.工作面隨意停駛風機的犯罪行為。220.防突措施孔、抽放鉆孔不按設計建議施工,鉆孔施工時不實行防塵措施的犯罪行為。221.冶煉工作面不繼續執行綜合防塵措施施工的犯罪行為。222.煤層灌水效果超過沒標準私自生產的犯罪行為。223.煤機、掘進機割去煤時不打開內、外噴霧和內、外噴霧壓力超過沒建議,每個截割頭存有3個及以上內噴霧頭阻塞私自生產的犯罪行為。224.局部通風機未設專人看護及風機、風袋的加裝采用不符合規定的犯罪行為。二、煤礦不安全環境隱患分級標準(一)一級安全隱患1.超能力、超強度或遜于定員非政府生產。2.瓦斯超載作業、瓦斯經常超載、有害有毒氣體濃度少于規定未采取措施化解處置或臺鐵高雄妥當。3.高瓦斯區域或工作面電氣設備失爆。4.礦井通風系統不健全;采區未按規定設置專用春早巷;采區入、春早巷未橫跨整個采區,一段為送風巷、一段為春早巷。5.煤與瓦斯注重礦井或存有注重危險的礦井,未按照規定基本建設防突專項設計,未按照規定實行“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6.采礦難爆胎、爆胎發怒煤層的礦井,科表救火設計、未按規定實行綜合有效率防治煤層爆胎發怒措施。7.井下供風地點存有并無風、微風、循環風、老塘風和不合理串聯通風,礦井工作面利用采止線的留巷春早。8.礦井并無可信雙回路電源,供電系統不合理、不可信,經常出現主通風設備與瓦斯抽放設備停駛現象。9.高瓦斯礦井未創建瓦斯抽放系統和瓦斯監控系統或抽放系統、瓦斯監控系統無法正常運轉;瓦斯監控系統和生產調度系統未構成聯手值班、統一指揮。10.井下供電系統漏電維護不齊全。11.人車的各種相連接裝置不合格,保護裝置失靈,嚴防跑車裝置不齊全、不可信。12.爆胎發怒輕微,井下存有未點燃火區,沒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處置。13.礦井并無健全的防塵供水系統和消防管路防塵系統。14.不按規定留設各類維護煤柱(礦界、水平、采區、大型結礦用車輛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強化礦用車輛的規范化管理,確保礦用車輛安全高效率運轉,保證滿足用戶礦用車輛供應及生產須要,融合礦井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第1條礦用車輛的采用分類
礦用車輛分成普通車輛與特定車輛。
1.普通車輛
普通車輛分成1t緊固礦車及平板車
(1)1t緊固礦車
運輸范圍:沙、灰、石子、矸石、煤等散狀物料;大于礦車長度和高度的各類小型
材料(非易燃、易爆Fanjeaux);雜物等。
(2)平板車
運輸范圍:各類遠遠超過1t緊固礦車長度的材料;重型材料、設備等。
2.特定車輛
(1)翻斗車
運輸范圍:用作工作面短距離中轉,只容許裝運煤和矸石。
(2)控制器車
運輸范圍:用作安全檢查控制器的運輸工作。
(3)油桶車
運輸范圍:用作各類桶裝油脂的運輸工作。
第2條礦用車輛的管理責任分割
1.運搬工區
負責管理公司礦用車輛管理,主要就是協同各單位礦用車輛的采用、運輸以及礦用車輛日常檢查保護,保證各單位正常用車。
2.調度室
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月度礦用車輛采用計劃,主要就是根據生產單位呈報礦用車輛市場需求表中,合理制訂供車計劃。
3.綜考辦
負責管理對運搬工區礦用車輛供應、管理的考核。
第3條礦用車輛的采用流程
1.礦用車輛采用提出申請
(1)礦用車輛的供應計劃由調度室根據公司生產計劃每月非政府制訂,并將制訂的礦用車輛供應計劃印發運搬工區,由運搬工區按照計劃繼續執行。對于追加冶煉頭面的礦用車輛供車應當由采用單位書面提出申請,調度室批準后,運搬工區按照核準情況繼續執行供應。
(2)平板車及特定車輛的采用應當由各用車單位提早一天向運搬工區運輸調度提交礦用車輛采用計劃書面提出申請,提出申請經采用單位主要負責人蓋章,運輸調度根據生產情況搞好溝通交流協同,并及時調配車輛,運輸至更替地點。
2.礦用車輛更替管理
(1)礦用車輛更替辦理。各類礦用車輛運輸妥當后由用車單位現場出具礦用車輛采用更替單,辦理更替相關手續。如若采用單位并無人員現場辦理更替的,礦用車輛妥當后由運搬工區電話通告采用單位車輛妥當,及時采用處置,并搞好適當記錄。
(2)礦用車輛更替地點。礦用車輛具體內容更替地點分別為:-300車場、31輔助采區軌道區域,-360大巷、-430車場、-550車場、-650車場。
(3)礦用車輛妥當后24小時內,采用單位必須將礦用車輛提高運輸至采用地點,否則按照壓車展開處置。
3.礦用車輛廢舊
各采用單位將礦用車輛采用完后,由采用單位將礦用車輛運輸至更替地點,便利運搬工區對礦用車輛廢舊管理。
4.車場座底車管理
為提高礦用車輛運輸效率,便利車場礦用車輛管理,根據車場采用頻率設置一定數量的座底車。
5.車輛檢查管理
工區的車輛管理員每天不定時間對井上、上車場的礦用車輛采用情況展開檢查,對于違反規定采用礦用車輛的單位電話通告,責令時間自查,對通告后仍未自查按照行政處罰規定展開處置。每月對礦用車輛檢查情況構成書面材料,并將行政處罰情況報稽查籌辦。
6.行政處罰管理規定
(1)礦用車輛更替管理行政處罰
1)運搬工區將礦用車輛運輸至更替地點后由用車單位當值出示礦用車輛采用更替單。對不予出示礦用車輛采用更替單的,罰責任單位200元/次,每甩交一天,罰責任單位50元。
2)礦用車輛采用單位在交還礦用車輛時,必須將礦用車輛運輸至各個更替地點,由運搬工區非政府廢舊,否則按照壓車標準展開行政處罰管理。
(2)礦用車輛壓車管理行政處罰
1)采用單位未及時采用處置礦用車輛導致壓車的,第一天罰責任單位50元/車,第二天仍舊不處置的加倍行政處罰,以此類推,同時連帶責任單位黨政10%績效罰款。
2)對發生壓車的單位由運搬工區調車事故隱患排查獎罰制度(2021)任何部門和個人對本單位、本崗位或其他部門存有的安全隱患,有權向礦領導、登機科及其他有關部門投訴。登機科及其他有關部門收到投訴后,應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非政府調查處置,并對投訴軍功人員給與獎勵。
⑴辨認出關鍵性隱患及時匯報及時處理防止事故出現或隱患不斷擴大者,給予100—1000元獎勵。
⑵職工在處置關鍵性突發性險情安全事件時,積極主動,防止事故出現或進一步不斷擴大者,給予100—1000元獎勵。
⑶檢查人員至施工現場必須存有目的、存有針對性地展開排查工作,排查完結后深入細致及時核對隱患排查環境治理臺賬,對不能按規定及時核對者每次罰款50元。
⑷對發生人身事故的場所,除追責事故單位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責施工現場及沿線檢查的管理人員的責任。
⑸對現場檢查走馬觀花、不規范潘序倫、不負責任、制度措施不全面落實或全面落實不妥當、存有問題未辨認出或辨認出問題未明確提出處理意見的管理干部,給與罰款直到撤職。
⑹各單位行政副職就是事故隱患自查全面落實的第一責任人,不及時蓋章發送、并無正當理由在限期內未全面落實自查或不合乎自查建議的,罰行政副職50元。
⑺在檢查過程中,辨認出突發性關鍵性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非政府現場人員暫停作業,必要時必須撤走人員,設置警戒,按照《災害防治和處置計劃》建議,展開匯報和處置。同時各有關部門必須立即派遣人至現場展開檢查,制訂安全措施,追蹤處置。局域網計算機管理制度(駱駝山煤礦)礦信息化建設已初具規模,為強化對局域網內計算機的管理,同時實現規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訂本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1、局域網計算機的管理推行統一管理,各互連局域網的計算機嚴禁擅自己修改Rewa的網絡設置及各類布局;
2、維持局域網數控中心機房內的各類設施的較完整,定期對各類設施展開除塵,維持中心機房內的環境整潔、干凈;
3、各級網絡用戶及操作方式人員嚴禁通過局域網專門從事危害網絡安全和公共安全、侵害公眾利益或侵犯他人正當權益的活動,嚴禁得用局域網絡展開非法傳播和刊登非法信息;
4、網絡管理人員根據各用戶的須要為運轉操作方式人員和用戶設置密碼采用權限,用戶按照各自的權限展開工作,嚴禁越權操作方式;
5、各級用戶及操作方式人員嚴禁進占非法網站,嚴禁隨意瀏覽,嚴禁專門從事與本職工作毫無關系的活動,一經查證,將其趕出局域網系統,后果自負;
6、定期對礦區內部局域網各類設備廠展開檢查、保護,定期對通訊線路展開檢查,辨認出問題必須及時處理,確保局域網的正常通訊。煤礦職工培訓管理辦法煤礦職工培訓管理辦法
公司所屬各科室、區隊:
為了進一歩貫徹落實“管理、裝備、培訓”三相結合的原則,提升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技術水平,保證煤礦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融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為深入細致搞好“三項”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一、通常工種人員:
1、所有入井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獲得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必須上崗上崗。每年展開一次資格證書的審查培訓。
2、每年動工之初,通常工種人員必須展開職業再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不得無牌上崗。
3、煤礦必須強化對從業人員的崗位教育工作。
(1)全礦職業再教育每年一次,建議所有人員必須出席培訓,每次培訓完結后,展開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許上崗。
(2)教師形成:由各分管的礦長和各業務科室骨干負責管理講課,各講課人員必須對自己的崗位負責管理。
(3)培訓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煤礦安全科學知識,企業規章制度等方面教材。
4、嶄新工人必須展開不少于72個學時的崗前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后,獲得上崗資格證書后,由老工人率領三個月,等待全然掌控操作技能后方可以單獨上崗作業。
二、特珠工種人員:
1、所有特珠工種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基地培訓合格,獲得操作方式資格證書后,上崗上崗,不得無牌上崗。
2、出席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員工,應當具備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能獲得適當的資格證書。
3、由各科室短負責管理對本單位特珠工種崗位人員展開基本建設、統計數據。每年1月5日前,將本單位特珠崗位人員的培訓、復訓計劃報培訓科。
4、培訓科負責管理基本建設礦井培訓計劃,并積極主動與各三級培訓基地聯系,及時精心安排所須要人員的培訓和復訓工作。
5、培訓科及有關科室短,必須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通告及精心安排工作。
三、安全管理人員:
1、五職礦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二百一十三資后恩煤炭有限公司綜合防塵管理制度后恩煤炭有限公司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二0一一年十二月
綜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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