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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建設工程生產制度7篇

書目

第1篇區建設工程平安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方法

第2篇交通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第3篇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制度

第4篇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平安生產監督管理程序

第5篇高速馬路建設工程平安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第6篇農村馬路建設工程質量平安生產考核告知制度

第7篇馬路建設工程質量平安生產考核告知制度

交通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為了全面提高工程項目平安管理水平,剛好消退平安隱患,落實各項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在確保平安的狀況下正常地進行施工,實行逐級平安檢查,最終實現平安生產。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平安檢查的類型

1.1定期平安檢查。施工處月查,主要領導帶隊;施工隊周查,隊長組織帶隊;工段(班組)日查,工長(班組長)負責;作業人員班查。

1.2常常性平安檢查。常常性檢查則是實行個別的、日常的巡察方式來實現的。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常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夠剛好發覺隱患剛好賜予消退,以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1.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平安檢查。由各級施工作業隊伍,依據季節、節假日改變,按事故發生的規律對易發的潛在危急,突出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檢查。

1.4專業性(專項)平安檢查。是對某個專業、專項問題或者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平安問題進行的單向定性檢查。

對危急性較大的車輛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環境條件的管理性或者監督性定量檢測檢驗則屬于專業性平安檢查。專項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專業性要求,用于難度較大的項目。通過檢查發覺潛在的問題,探討整改對策;剛好消退隱患,進行技術改造。

1.5綜合性平安檢查。是由各級領導組織各部門的職能人員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面的綜合性檢查。或者對平安生產工作進行系統的平安性評價。

1.6由工會組織的不定期的員工代表進行巡察性的平安檢查。

1.7自行(班前、后)平安檢查。是施工人員工作前、工作后,對自身所處的作業環境和作業程序進行的平安檢查,以隨時消退平安隱患保證施工平安。

2.平安檢查內容

2.1平安基礎工作檢查

2.1.1各級管理人員對施工平安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與落實狀況。其內容包括:平安生產目標保證體系及考核制度、平安生產責任制、平安教化、平安檢查、平安操作規程、平安生產獎懲考核制度等。

2.1.2施工現場平安措施的落實與平安規定的執行狀況。主要內容有:

2.1.2.1平安技術措施。依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械等,編制完善的平安技術措施并在施工過程中得到貫徹執行。

2.1.2.2施工現場平安組織管理。工地上是否有專、兼職平安員,各級組織平安活動,平安工作開展狀況及完整的施工平安記錄。

2.1.2.3平安活動(平安技術交底、操作規程的學習貫徹等)。

2.1.2.4現場平安防護設施、個人平安防護用品、防暑降溫、平安用電、防火平安、平安警示標記等狀況。

2.2平安監督檢查重點內容

2.2.1臨時用電

2.2.1.1臨時用電方案,應經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審批。必需由持國家頒發的有效證件的專業電工負責安裝拆除。

2.2.1.2必需對用電設備(包括發電設備)、手持電動工具等,檢查合格后方可運用。

2.2.1.3用電作業現場及用電設備,必需由專人負責。

2.2.1.4平安用電檢查,應依據實際采納相應的平安標準要求進行。

2.2.2施工打算階段

2.2.2.1施工區域內地下電纜、光纜、各類管道、現場內或旁邊有架空線路時,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實行相應的平安技術措施。要指令專人負責,妥當處理;確保平安生產。

2.2.2.2施工現場的四周如接近居民住宅或交通要道。要充分考慮施工擾民、阻礙交通及發生平安事故的各種可能危急因素,以保證平安生產。對有可能發生的危急隱患,必需有相應的平安防護措施。

2.2.2.3查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有平安設計或平安技術措施。

2.2.2.4查打算進場的施工機械機具是否符合技術和平安要求。

2.2.2.5查施工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各類人員平安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平安技術交底是否進行。

2.2.2.6查平安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對擔心全因素是否有限制措施。

2.2.3施工階段

2.2.3.1土方施工前,檢查是否有針對性的平安技術交底并督促執行。

2.2.3.2在雨期或地下水較高的區域施工時,是否有排水、擋水和降水措施。

2.2.3.3依據組織設計放坡比例是否合理,有沒有支護措施或打護坡樁。檢查是否有滑坡、泥石流、浮石等危急因素。

2.2.3.4深基礎施工,作業人員工作環境和通風是否良好。

2.2.3.5工作位置距基礎2m以下是否有基礎周邊防護措施。

2.2.3.6做好深坑、溝、槽、管道、井口等的平安檢查與驗收。特殊是深坑、溝、槽、井口的臨邊防護,必需完善。

2.2.3.7對機械設備人員教化和持證狀況及全部設備進行平安檢查。

2.2.3.8對特別施工及危急作業要對施工方案、平安措施和平安技術交底進行檢查與驗收。

2.2.4管理措施保障

2.2.4.1平安設計、平安技術措施交底后是否明白,心中有數。

2.2.4.2施工過程中各種擔心全因素是否得到限制。

2.2.4.3施工機械是否符合平安要求。

2.2.4.4平安職責、平安操作規程是否仔細執行。

2.2.4.5現場有無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

2.2.4.6班前平安交底(講話),周一平安活動是否正常執行和具有針對性。

2.2.4.7平安隱患是否剛好整改;不能解決的隱患,平安措施是否到位。

2.2.4.8平安信息反饋是否精確剛好。

2.2.5施工結束階段

2.2.5.1整理施工全過程平安資料,為工程平安性評價及存檔供應打算。

2.2.5.2通過平安性評價,找出施工過程中平安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改措施;總結出施工過程中的平安施工閱歷,進行推廣。

2.2.5.3做好工程項目的平安總結評比表彰工作。

3.平安監督檢查的方法

3.1平安檢查表法。是一種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對平安施工進行初步的診斷和限制。主要是按國家平安檢查評價標準要求進行。

3.2一般平安檢查法。主要是通過看、聽、嗅、問、查、測、驗、析等手段進行。最適合常規檢查。

3.2.1看:就是看現場環境和作業條件,看實物和實際操作,看記錄和資料等;通過看來發覺問題。

3.2.2聽:聽匯報、聽介紹、聽反映、聽指責和看法、聽機械設備的運轉聲響和承重物發出的微弱聲音等;通過聽來發覺推斷施工操作是否符合平安規范要求。

3.2.3嗅:通過嗅來發覺有無擔心全或影響作業人員健康的因素。

3.2.4問:具體詢問擔心全問題,尋根究底。

3.2.5查:查平安隱患問題,對發生的未遂事故查清緣由,追究責任;完善防范措施。

3.2.6測:對影響平安的有關因素、問題,進行必要的技術測量、測試、監測等。

3.2.7驗:對影響平安的有關因素進行必要的試驗或化驗。

3.2.8析:分析資料、檢測、化驗等結果,查清緣由,消退平安隱患。

4.事故隱患的整改和處理

4.1對檢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分門別類的進行登記;以便對施工平安進行動態管理。

4.2查清產生平安隱患的緣由。要進行細致分析,并對各個項目工程存在的問題進行縱、橫向的比較,找出“通病、個例、頑癥”;詳細問題詳細對待,分清緣由,制定有效對策。

4.3下發整改通知書。各施工隊伍接到通知書后,必需根據“三定四不推”的原則進行整改。對重大平安隱患危及作業人員生命平安的,檢查人員應責令停止作業,待消退危急后方可接著作業。

4.4進行責任處理。對造成隱患的責任人要進行處理;特殊是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肅穆處理。對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必需指責指正,納入考核范圍。

4.5整改復查。平安隱患整改完成后要剛好申請復查,經復查合格后,方可銷案。

5.平安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應逐步實現“規范化、系統化、標準化”,廣泛推行平安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科學化管理。

6.考核統一執行《平安生產獎懲規定》相關條款。

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制度

建設工程勞動人數眾多,規模巨大,且工作環境困難多變,平安生產的難度很大。通過建立各項制度,規范建設工程的生產行為,對于提高建設工程平安生產水平是特別重要的。

《建筑法》、《平安生產法》、《平安生產許可證條件》、《建筑施工企業平安生產證可證管理規定》等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對政府部門、有關企業及相關人員的建設工程平安生產和管理行為進行了全面的規范,確立了一系列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制度。

涉及政府部門平安生產的監管制度有:

1.建筑施工企業平安生產許可制度、

2.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4.政府平安監督檢查制度、

5.危及施工平安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6.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制度

7.施工起重機械運用登記制度等;

涉及施工企業的平安生產制度有:

1.平安生產教化培訓制度、

2.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3.施工現場消防平安責任制度、

4.意外損害保險制度

5.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等。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平安生產監督管理程序

一、平安報監

施工項目中標后,施工單位必需到所屬平安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平安報監手續,明確有關監督程序,領取和填寫有關資料、表格。

(一)填寫《建設工程平安監督管理報監書》一式兩份。

(二)平安報監時供應如下資料:

1、施工單位平安信譽等級證書(復印件);

2、施工單位為從事危急作業職工辦理的意外損害保險憑證(復印件);

3、平安生產文明施工的組織設計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揚塵限制專項措施);

4、平安文明施工專項措施費用支付安排及開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證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設方開具的收款發票或銀行收款通知單),收復印件。

(三)選購相關工程項目平安管理資料。

(四)領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平安生產監督管理程序》通知書。

二、施工項目平安監督管理第一次聯席會議

(一)會議主持:平安監督管理部門。

(二)參與單位:業主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等單位、平安監督管理部門。

(三)會議明確各方主要職責:

1、業主單位職責

(1)業主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供應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地下管線資料,地下工程資料,氣象、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精確、完整。

(2)業主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平安生產供應作業環境,并按文件規定支付平安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3)業主單位不得購買或者強行指令施工單位購買、租賃、運用不符合平安、健康衛生標準的平安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不得為施工單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種產品的生產廠、供應商。

(4)督促施工單位按標準、規范要求,做好平安生產、文明施工工作。

(5)參與施工項目各階段及單位工程平安生產、文明施工的檢查評定、驗收。

2、監理單位職責

(1)監理單位依據《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要求,編制含有平安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2)監理單位要嚴格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看法;審查未通過的,平安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3)監理單位應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平安設施等驗收記錄,并由平安監理人員簽收備案。

(4)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平安生產狀況進行巡察檢查,對發覺的各類平安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馬上整改;狀況嚴峻的,監理單位應剛好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平安事故隱患消退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看法。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剛好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狀況應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

(5)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平安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睬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立卷歸檔。

3、施工單位職責

(1)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平安生產保障體系,制定平安生產責任制度和平安操作規程,保證平安生產投入,并對其所擔當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定期和專項平安檢查。

(2)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平安生產管理負責,并設立平安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

(3)施工單位應建立平安生產教化培訓制度。對本單位有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平安培訓,并將培訓結果記入個人檔案。平安生產教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4)施工單位必需選購 、租賃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并在平安監督部門已備案的平安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等。

4、施工項目部經理職責

(1)項目部經理對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平安生產工作負責。項目部經理應依據工程項目的特點,組織制定平安防護措施,落實平安生產責任制,貫徹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項目部經理應根據強制性標準要求,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施工平安生產和危急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平安技術措施或方案,并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3)項目部經理應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平安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嚴禁運用到施工現場上。

(4)項目部經理按強制性標準、規范要求,依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四周環境及季節、氣象條件改變,在施工現場實行相應的平安防護措施。

(5)項目部經理應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在施工現場實行有效措施,防止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材料渣土運輸及噪聲、振動,對人和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6)項目部經理應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剛好向建設工程施工平安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各施工階段檢查核定和單位工程竣工檢查、驗收評定。

5、平安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1)平安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和不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執行平安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進行監督檢查。

(2)平安監督管理部門嚴格施工平安前提條件審查、施工各階段檢查核定、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工作。

(3)平安監督管理部門不定期的對施工項目的平安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檢查,對違章作業或有重大平安隱患的施工現場,責令其停止作業并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必需進行復查,合格后才能復原施工作業。

(4)平安監督管理部門以“熱忱服務、嚴格執法”為宗旨,幫助企業提高平安生產水平。

(5)監督施工現場運用的平安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堅決不準運用,并清理出施工現場。

(6)平安監督管理部門應按規定,按時對施工各階段的檢查核定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并仔細填寫監督檔案。

(四)參與會議各方按強制性標準和規范要求,共同對工程項目開工前提條件進行審查。審查內容:

1、施工項目平安生產保證體系的建立和落實狀況。

2、施工項目平安生產責任制實行狀況。

3、施工圍墻、進出口大門、道路硬化和沖洗設施,是否按規定進行設置。

4、“五牌兩圖”(其中效果圖由施工單位根據尺寸自行制作)和平安警示標記,是否按規定執行。

5、施工用電是否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

6、辦公區和職工生活區是否按標準、規定要求進行實施。

7、起重機械設備的備案登記手續是否齊全。

(五)凡未進行開工前提條件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若強行施工的責任單位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罰。

三、施工項目平安監督檢查及階段核驗評定

(一)定期檢查階段及重點要求。

1、基礎階段:平安管理檔案資料、施工機械狀況、施工用電、基礎支護、邊坡處理。

2、主體結構階段:“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腳手架的搭設、塔吊、物料提升機、外用施工電梯的狀況、平安管理檔案資料。

3、裝飾裝修階段:施工用電、腳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平安管理檔案資料。

4、市政工程項目按工程量分三個階段進行定期檢查和核驗。

5、各階段重點要求的項目,在核驗中必需達到合格。

(二)不定期檢查:各種專項整治活動和上級部門對平安生產的檢查。

(三)核評方法:核驗等級實行各階段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評定方式。施工項目部施工到相應階段時,報企業有關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按jgj59-99標準自評打分評定等級,企業蓋章后與《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平安生產階段核驗申請表》一同報平安監督管理部門,約定時間對施工項目進行等級核驗。

(四)核驗結果及處理方法:

1、階段核驗為合格和優良時,該項目可接著進行施工。

2、階段核驗為不合格時,必需停止作業并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由施工企業申請其次次核驗,核驗合格后,復原施工。

3、對拒不申請階段核驗的項目,視該階段等級核驗為不合格,并按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相應懲罰。

四、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

(一)評定條件

1、單位工程項目已按合同內容施工完畢,施工機械、防護設施等,已按規定撤離。

2、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已處理完畢。

(二)評定等級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等級為:優良、合格、不合格。

2、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等級結果,將作為施工企業向業主單位收取平安文明措施費用和施工企業平安生產業績考核及單位工程竣工備案的依據。

(三)評定方式

1、施工企業必需在施工項目竣工驗收前十天,向平安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申請。

2、平安監督管理部門定出驗收時間后,通知有關單位參與。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依據各階段檢查核定狀況和隨機抽查狀況,綜合進行評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創“市平安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項目施工單位應干脆向平安總站申報,區縣(市)項目施工單位向所屬區縣(市)平安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并辦理申報手續。

(二)因故終止施工的項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單位應剛好將終止施工報告平安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終止施工報告內容包括:停工緣由、停工日期、停工期間的工地管理和平安防護措施、留守人員數量、留守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終止施工報告還必需明確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責任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

(三)若工地發生傷亡事故,施工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一級或二級事故2小時內、三級事故4小時內、四級事故8小時內將事故快報表上報平安監督管理部門。

(四)施工單位應仔細填寫起重機械設備性能狀況上報表,剛好上報平安監督管理部門。

(五)《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平安生產監督管理程序》通知書必需列入項目平安管理資料內,作為核驗評分內容之一。

馬路建設工程質量平安生產考核告知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農村馬路建設工程質量平安生產管理工作,推動法制化、規范化進程,構建誠信體系與馬路建設市場聯動,明確質量、平安生產責任,防止和削減質量平安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平安,依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2023年版)、國務院《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部《馬路建設監督管理方法》、《內蒙古自治區馬路建設管理方法》、《馬路工程質量檢驗標準》(2023年版)、《臨河區農村馬路建設管理方法》、《臨河區農村馬路建設平安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規、制度,結合臨河區農村馬路建設實際,特制訂臨河區農村馬路建設工程質量平安生產考核告知制度(以下簡稱“告知制度”)。

其次條本制度適用于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交通局組織的質量平安監督站對全區農村馬路和地方馬路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續建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主要從業人員施工期間質量平安監督檢查行為。

第三條本制度中告知指建設過程中由臨河區交通局主管部門或其監督機構向中標企業法人單位告知其在項目管理中違反質量平安生產的有關法規、技術規程、強制性條文規定造成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導致人員群死群傷和重大經濟損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條本制度告知事項由區交通局質量平安監督站提出并對督查或監督記錄負責,分管領導、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發出。本制度將農村馬路建設工程質量平安生產監督檢查結果納入實績考核。

第五條本制度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長效管理”的原則。

其次章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告知內容

第六條施工單位進場要求:

1、駐地建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2-0.5分;

2、工程概況、組織機構、質量保證體系、平安生產責任體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崗位責任制、施工組織安排等項目圖標不健全或未上墻及相關施工規程規范用書不健全的每項扣除0.2分;

3、進場人員不滿意招投標文件要求,包括人員姓名與招投標文件不符、人員資審低于招標文件、人員數量不滿意招投標文件要求,項目經理、總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5分,其他人員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機械或拌合設備不能滿意合同及施工工藝要求;試驗、測量儀器、整理資料必需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不滿意工地要求的,主要機械或拌合設備不足的,扣除0.2分,試驗、測量儀器不足的,扣除0.2分;

5、各項進場原材料未辦許可證未批復進行施工作業的,扣除0.3分;

6、已開工未能履行開工報告批復手續的,扣除0.2分。

第七條施工單位內業資料管理狀況:

1、無內業資料管理制度,責任人不明確的,扣除0.2分;

2、內業資料原始數據有錯誤、抄襲、復印、偽造,有意涂改、弄虛作假現象或施工原始記錄缺失的,扣除0.4分;

3、分部、分項工程劃分不符合要求或未經業主、監理簽證就進行下步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

4、內業資料整理無序,歸檔不規范,不整齊、整齊,原始資料不齊全或簽字不齊全或以筆記代替表格,填寫不規范、用語不當,日期、計算有誤的,扣除0.3分;

第八條施工現場管理狀況:

1、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施工材料亂堆亂放,施工機械亂停亂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對有關的上級單位要求不落實或超時限辦理,不按要求書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2分;

3、運用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構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進行返工;

4、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有一次不在現場、在崗不作為,有失職行為的,扣除0.3分;

5、違反設計要求、不符合施工規范違規操作進行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并進行返工;

6、應通知監理檢驗的關鍵工序、隱藏工程無影像資料或不報驗的,扣除0.2分;

7、不按規程進行自檢,檢測項目自檢率低于規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三章施工企業平安生產管理告知內容

第九條施工人員駐地管理狀況;

1、駐地工人宿舍整齊衛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離廚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2、駐地廚房衛生、廚師健康證及食品衛生平安協議未落實的,扣除0.3分;

3、非專職電工私拉亂接電源的,扣除0.3分;

第十條施工企業平安生產內業狀況:

1、新入場的施工人員未經過施工單位施工前平安生產教化培訓、專職平安員未持證上崗的,扣除0.2-0.5分;

2、平安生產內業資料、平安生產運用費用臺賬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保險責任:企業應健全保險責任制度,必需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工人意外保險不落實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員日常平安生產培訓教化由施工單位工地平安員組織進行,日常培訓教化和平安生產檢查每天都要進行,平安生產要警鐘長鳴,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平安生產學習。日常培訓教化、組織平安生產學習和平安生產檢查要有記錄并建立臺賬;日常培訓教化、組織平安生產學習和平安生產檢查(要求有日志)狀況每周上報區交通局質量平安監督站;不滿意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平安生產管理狀況:

1、大型機械作業及瀝青攤鋪期間施工人員不配穿(戴)平安帽及平安反光馬夾的發覺一次扣除0.5分,連續兩次檢查不符合要求的,馬上停工整改;

2、各種警示標示、標記牌、平安生產宣揚標語(條幅)、宣揚欄應按規定規范、整齊安放,缺失者扣除0.5分,連續兩次檢查不符合要求的,馬上停工整改;

3、危急地點、危急區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實行平安防護措施或設置警示標記的,扣除0.4分;

4、起吊設備起吊及自卸車作業必需由專人指揮、無平安警示、警戒標記和平安防護措施的,扣除0.3分;

5、“三類人員”(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需持證上崗,缺失者有一例,扣除0.3分;

6、質量平安監督站工作人員隨時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施工企業工地平安員必需堅守崗位,脫崗一次扣除0.4分;在崗不盡職盡責的,扣除0.3分;

7、不按區交通局質量平安監督站工作人員提出的整改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發覺一次,扣除0.4分;

8、施工單位應制定與其施工性質相關聯的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活動,無應急預案、沒有開展演練活動的,扣除0.3分;

第四章施工監理管理告知內容

第十二條施工監理進場狀況:

1、駐地建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3分;

2、工程概況、組織機構、質量保證體系、平安監督體系、工程管理制度、監理崗位責任制等項圖表未上墻及工程監理規程規范用書不落實的,扣除0.4分;

3、進場人員不滿意招投標文件要求包括人員姓名與招投標文件不符、人員資審低于招標文件、人員數量不滿意招投標文件要求的,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不符合規定的,扣除0.5分,其他人員不符合規定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交通工具、辦公設備不能滿意合同及施工工藝要求的扣除0.2分,試驗、測量儀器不滿意工地要求的,扣除0.2分;

5、重要配比、材料、構配件等許可標準不符合要求或不精確造成施工失誤的,扣除0.2分;

6、已開工未履行開工報告批復手續的,扣除0.2分。

第十三條施工監理內業資料管理狀況:

1、無內業資料管理制度,責任人不明確的,扣除0.2分;

2、抽檢原始資料數據有錯誤、抄襲、復印、偽造、有意涂改、弄虛作假現象或抽檢原始記錄缺失、施工方替整理資料的,扣除0.2-0.5分;

3、分部、分項工程劃分不符合要求或質量評定不剛好,未經業主簽證就進行下步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

4、內業資料整理無序,歸檔不規范,不整齊、整齊的;原始資料不齊全或簽字不齊全或以筆記代替表格,填寫不規范,用語不當,日期、計算有誤的,扣除0.2分;

5、監理月報及監理日志不填寫、填報不剛好或不真實的,扣除0.2分。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監理監管狀況:

1、監管不力導致施工現場混亂,施工材料亂堆亂放,機械亂停亂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對有關的上級單位文件要求不落實或超時限辦理,不按要求書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3分;

3、監管不力導致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構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馬上進行返工;

4、現場監理人員有一次不在場或在崗不作為、有失職行為的,扣除0.2分;

5、應通知業主單位檢驗的關鍵程序、隱藏工程而不通知的、無隱藏工程影像資料的,扣除0.2分;

6、監管不力導致違反設計要求的、不符合施工規范違規操作進行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并馬上進行返工;

7、不按規程進行抽檢或不進行抽檢檢驗,檢驗項目抽檢頻率低于規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五章施工現場監理平安生產管理告知內容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監理對施工人員駐地管理狀況;

1、駐地工人宿舍整齊衛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離廚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2、駐地廚房衛生、廚師健康證及食品衛生平安協議未落實的,扣除0.3分;

3、非專職電工私拉亂接電源的,扣除0.3分;

第十六條施工監理監督施工企業平安生產內業狀況:

1、新入場的監理人員未經過監理單位施工前平安生產教化培訓、監督施工單位專職平安員未持證上崗的,扣除0.2-0.5分;

2、平安生產內業資料、平安生產運用費用臺賬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為工人購買意外險不落實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員日常平安生產培訓教化由施工單位工地平安員組織進行,日常培訓教化和平安生產檢查每天都要進行,平安生產要警鐘長鳴;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平安生產學習,日常培訓教化、組織平安生產學習和平安生產檢查要有記錄并建立臺賬;日常培訓教化、組織平安生產學習和平安生產檢查(要求有日志)狀況每周上報區交通局質量平安監督站,不滿意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5、監理平安生產每周上報不剛好及監理平安生產日志不填寫、填報不剛好或不真實的,扣除0.3分。

第十七條施工監理監督施工現場平安生產管理狀況:

1、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大型機械作業及瀝青攤鋪期間施工人員不配穿(戴)平安反光馬夾及平安帽狀況,如違反一次扣除0.5分,連續檢查兩次不符合要求的,馬上停工整改;

2、負責監督施工現場各種警示標示、標記牌、平安生產宣揚標語(條幅)、宣揚欄應按規定規范、整齊安放,缺失者的,扣除0.5分,連續檢查兩次不符合要求的,馬上停工整改;

3、負責監督危急地點、危急區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實行平安防護措施或安設警示標記狀況,如違反要求的,扣除0.4分;

4、負責監督施工場地起吊設備起吊及自卸車作業必需由專人指揮、無平安警示、警戒標記和平安防護措施狀況,如違反的,扣除0.3分;

5、負責監督施工單位“三類人員”(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需持證上崗,缺失者每人扣除0.3分;

6、質量平安監督站工作人員隨時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監理單位監管人員必需堅守崗位,每脫崗一次扣除0.4分;在崗不盡職盡責扣除0.3分;

7、負責監督施工企業按區交通局質量平安監督站工作人員提出的整改時限要求完成整改,如違反扣除0.4分;

8、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活動,無應急預案、沒有開展演練活動狀況的,扣0.3分。

第六章告知程序和處理

第十八條質量平安監督站對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監督檢查后,應剛好向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監督檢查結果及整改看法,對發覺的問題責令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限期整改;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將整改結果剛好反饋給質量平安監督站。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期間施工或監理單位有涉及違規違章事項的,由臨河區交通局質量平安監督站向施工或監理單位發出“告知函”,施工或監理單位收到“告知函”后以簽字為確認違規違章事實。

其次十條施工或監理單位收到“告知函”后,應派出主要負責人或托付人到現場督促整改,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完成并由該項目建設指揮部、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將整改后書面、影像資料報至發出“告知函”的監督機構。

其次十一條“告知函”扣分累計分數確定業主單位向施工(監理)單位發放第一筆工程款項的時間,扣至1分推遲一個月發放,扣至2分推遲2個月發放,扣至3分推遲3個月發放,扣至4分推遲半年發放,扣至5分列入黑名單并報至巴彥淖爾市馬路系統、市政務中心通報,三年內不允許進入巴彥淖爾市馬路建設市場。

其次十二條本告知制度由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交通局負責說明。

其次十三條本告知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臨河區交通局

2023年4月15日

高速馬路建設工程平安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平安生產檔案管理,促進工程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指揮部與監理、施工單位簽定的《平安生產合同》等文件要求,結合本項目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本制度適用于參加高速馬路建設的全部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平安生產檔案主要包括平安文書和平安內業資料的記錄、收集、整理、匯總與存檔。

第四條平安生產檔案管理遵循“填寫全面、真實精確、歸檔剛好”的原則。各單位應落實專室、專人、專機、專柜管理制度,加強平安文書和內業資料的檔案管理,檔案盒應有管理類別標簽、細分標簽和卷內書目,以便歸檔和查閱。

第五條施工單位平安內業資料包括:

(一)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等;

(二)平安生產管理機構、職責、責任狀;

(三)平安生產管理制度;

(四)平安操作規程;

(五)企業《平安生產許可證》及“三類人員”《平安生產考核合格證》;

(六)平安生產責任制及平安生產合同;

(七)特種作業人員臺帳及證件、一般作業人員臺帳;

(八)特種設備登記、檢驗合格證、修理保養記錄和運行記錄;

(九)平安教化培訓、交底臺帳及記錄;

(十)平安會議與學習臺帳及記錄;

(十一)各級平安檢查、整改臺帳及檢查通知、整改回復、平安問題懲罰、復查等記錄;

(十二)專職平安員平安日志、電工巡察記錄;

(十三)平安生產費用管理臺帳及運用安排、運用記錄和有關證明材料;

(十四)危急源調查、分析、評價、分級資料;

(十五)主要危急源明白卡以及危急告知臺帳、記錄;

(十六)臨時用電、危急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十七)平安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演練安排和記錄;

(十八)生產平安事故臺帳及事故報送(月報、快報)、處理記錄;

(十九)人身意外損害保險資料;

(二十)其他平安管理資料(包括例會、照片、影像資料等)。

第六條監理單位平安內業資料包括:

(一)平安監理制度、職責及平安保證體系、平安資格證書;

(二)平安監理工作方案及平安監理實施細則;

(三)審查批復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平安保證措施和危急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記錄;

(四)平安監理檢查、指令及隱患檢查整改閉合資料;

(五)平安監理臺帳(包括監理日常工作臺帳、平安監理指令臺帳、專項方案審查臺帳等);

(六)平安監理日志、平安監理巡察記錄、平安監理月報;

(七)施工單位定期對施工平安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設備臺帳等報備資料;

(八)其他平安管理資料(包括例會、圖片、影像資料等)。

第七條平安內業資料啟用以下表格,由指揮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應填寫,按規定報送和存檔。詳細見表1《xx高速馬路平安生產表格匯總表》、表2《xx高速馬路平安生產臺帳匯總表》。

高速馬路平安生產表格匯總表表1

序號表格名稱編號1平安生產會議記錄表012平安生產檢查記錄表023平安教化培訓記錄表034平安交底記錄表045施工平安隱患整改通知書056平安檢查日志067特種設備登記、運用表078機械設備修理記錄表089機械設備保養記錄表0910起重設備試吊記錄1011危急源告知(明白)卡1112應急預案演練狀況記錄1213電工定期檢查、修理、保養記錄1314交通建設工程平安生產事故快報表1415交通建設工程平安生產事故統計月報表15高速馬路平安生產臺帳匯總表表2

序號臺帳名稱編號1平安規章制度臺帳012“三類人員”管理臺帳023平安會議臺帳034平安檢查臺帳045平安教化培訓臺帳056平安交底臺帳067平安“再教化”臺帳078平安檢查、整改臺帳089平安責任書、協議登記臺帳0910設備進場驗收登記臺帳1011施工特種設備進場驗收登記臺帳1112設備運用、修理保養臺帳1213作業人員登記(臺帳)表1314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臺帳)表1415勞動防護用品運用管理臺帳1516平安生產經費投入統計(臺帳)表1617消防器材、危急品運用管理臺帳1718起重設備試吊登記臺帳1819專項方案臺帳1920應急預案管理臺帳2023事故報表登記臺帳2122事故處理臺帳2223監理工作臺帳2324平安監理指令臺帳2425平安監理專項方案審查臺帳2526平安管理文件登記臺帳26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建立以下檔案:

上一頁12下一頁施工單位平安生產管理內業資料盒書目及內容

序號目錄內容及要求(簡要說明)1平安生產管理法律法規條例平安生產管理法律法規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馬路水運工程平安生產監督管理方法、危急性較大工程平安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方法、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2公司(母體)來文母體單位對本項目部下發的有關平安管理方面的文件,若綜合辦公室要存放原件,可復印一份放在本盒中。3上報公司(母體)文函項目部對母體單位上報有關平安方面的文函件4指揮部來文指揮部下發有關平安管理方面的文(函)件5地方政府來文地方政府有關平安管理方面的文(函)件6施工平安生產月報表項目部每月施工平安月報表(集中收集)(月報表填寫要數據真實、內容齊全)7指揮部整改指令指揮部下發的關于平安隱患整改指令,相對應的平安隱患整改指令回復一起存檔。(施工單位要剛好按平安隱患整改指令進行整改,報指揮部復查,完成資料閉合)8駐地辦整改指令駐地辦下發的關于平安隱患整改指令,相對應的平安隱患整改指令回復一起存檔。(施工單位要剛好按平安隱患整改指令進行整改,報駐地辦復查,完成資料閉合)9項目部內部整改指令項目部內部下發的關于平安隱患整改指令,相對應的平安隱患整改指令回復一起存檔。(施工單位要剛好按平安隱患整改指令進行整改,完成資料閉合)10平安生產組織管理體系項目部平安生產組織管理體系(項目部平安領導小組、平安生產組織管理體系框圖);施工單位的平安生產許可證(復印件)11項目平安人員證件項目經理、總工、分管平安副經理(b證)、平安部長(c證)、專職平安員(c證)(5000萬/人)的清單及證件的原件和掃描件。12平安管理制度項目部各項平安管理制度(平安生產責任制度、平安生產檢查制度、平安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平安生產教化培訓制度、班前平安活動制度、消防責任制度、治安保衛制度、工傷事故報告處理制度、衛生責任制度、應急救援預案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平安生產措施費運用制度、平安生產獎懲制度、危急源排查制度等)13平安責任制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分管平安副經理、各部門平安責任制等14平安應急救援預案各施工單位依據自身工程實際狀況,編制各項應急救援預案(如:臨時用電、隧道坍塌、突泥、涌水、巖爆;橋梁高墩作業、預制梁板吊裝、現澆箱梁、人工挖孔樁;路基高邊坡、土石方開挖等)15專職平安人員平安施工日志全部專職平安人員必需填寫平安施工日志,每月在項目部平安部匯總。16平安工作總結月(每月月末必需總結)、年總結、上級檢查匯報總結、專項活動總結17平安生產費運用管理平安生產費投入運用安排(依據總工期,編制平安生產費運用安排書(細化到月度))、每月平安生產費運用狀況明細表18專項活動記錄各項平安專項活動方案19平安防護用品記錄平安防護用品選購 、發放領用記錄20平安教化培訓記錄項目部平安培訓安排書、平安教化培訓記錄(各級人員的平安教化培訓要常常性進行,提高平安意識和施工平安防范技能)。21平安生產責任狀項目部與副經理、總工、各部門簽訂的平安生產責任狀;項目部與項目分部、工區、作業班組簽訂的平安生產責任狀;相鄰合同段之間。22平安會議記錄召開平安會議記錄(包括指揮部、駐地辦、項目部內部),每次會議均要有記錄和影像資料,參與人員必需親自簽字。23平安檢查記錄項目部內部平安檢查記錄資料(保證項目部內部平安檢查的頻率,要常常性進行)。24平安獎懲記錄項目部內部為加強平安管理的平安獎懲記錄(平安嘉獎通知書、罰款單、罰款通知書)25施工平安技術交底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開工狀況統計表,平安技術交底狀況統計表(以上兩項內容可以合成一張表);各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開工,均要對員工、農夫工進行施工平安技術交底;施工機械、各工種(爆破、電工、焊工、架子工、挖掘機、推土機、裝載機等)平安技術交底。(同一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平安技術交底工作要常常進行,提高作業人員的平安意識和平安學問,削減和杜絕生產平安事故的發生)。26施工平安生產專項方案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開工狀況統計表,施工平安生產專項方案編制與報批狀況統計表(以上兩項內容可以合成一張表);各施工單位依據自身工程實際狀況,編制各項施工平安生產專項技術方案(如:臨時用電平安專項方案、隧道坍塌、突泥、涌水、巖爆;橋梁高墩作業、挖孔樁等樁基施工;路基高邊坡、石方開挖等等),沒有編制的工序,將不得開工,對于重、難點工程的施工平安生產專項技術方案還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27平安操作規程各施工單位依據自身工程實際狀況,制定各項平安操作規程(分項工程,如人工挖孔樁、石方爆破、噴射砼、;各施工工種,如電工、焊工、鋼筋工、);各機具,如砼拌和機、空氣壓縮機等。28特種設備記錄在施工現場的各種特種設備均應進行登記(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報告書、特種設備登記表、特種設備修理保養記錄等)29特種作業人員記錄特種作業人員清單及相關證件(如:電焊工、氣焊工、電工、起重操作人員、指揮人員、機械操作人員、機動車輛司機等)上崗操作證件(留意證件剛好復審,沒有復審的證件為無效證件)30施工人員花名冊本項目施工人員化名冊、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等31危急源辨識與分析管理危急源辨識、分析與限制、危急源清單(每月必需進行統計)危急源包括工程部分、工地食堂、衛生、消毒、工地辦公區等。危急源清單內容包括危急源名稱、部位或樁號、等級(重大或一般)、防范措施等。32民爆火工物品管理爆破作業許可證(地方公安機關認可)、爆破人員清單與證件、爆破平安專項方案、爆破作業平安操作規程等33施工人員工傷意外保險保險人員清單,保險合同復印件34生產平安事故處理事故相關原始資料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資料。35其它其他有關平安方面的資料。

注:以上全部資料盒內均必需有卷內書目。

第九條監理單位應建立平安檔案,內容如下:

(一)平安組織機構檔案。

內容包括平安領導小組成立文件;平安監理機構、專職平安監理工程師、兼職監理工程師配備及職責;平安監理人員資質證件等內容。

(二)平安監理制度檔案。

包括平安監理活動組織、目標、安排、內容、方法,應急救援組織實施預案,演練方案等內容。

(三)平安監理檔案。

包括平安監理工作安排;平安監理日志;平安監理月報,平安管理數據統計月報;平安監理活動記載等內容。

(四)平安專項施工方案檔案。

包括管轄標段內主要限制性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平安技術措施;項目部專項方案及申請;本監理單位審查看法;專家會論證看法;指揮部審批看法;主要限制性工程日常平安監管狀況等內容。

(五)平安隱患排查檔案。

包括主要危急源明白卡;平安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記錄;平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平安隱患整改結果臺帳。

(六)生產平安事故檔案。

包括生產平安事故報送及處理記錄;生產平安事故報告臺帳;生產平安事故處理臺帳;生產平安事故分析等內容。

(七)平安文件檔案。

包括上級來文來函,與施工項目部及其他有關方面往來函件,各種平安活動視聽資料等內容。

(八)平安生產考核檔案。

包括對項目部月度考核,對本監理單位平安監理工作考核等內容。

第十條指揮部將定期考核或隨機抽查平安生產檔案管理工作,監理單位對應考核或抽查施工單位,其結果納入平安生產目標考核。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湖北交投麻武高速馬路建設指揮部負責說明。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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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建設工程平安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方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提高施工管理和安全生產水平,愛護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平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貴州省建筑平安生產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裝飾裝修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平安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二章安全備案管理

第四條建設工程必須實行施工總承包,嚴禁建設單位將工程肢解分包,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得將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平安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擔當連帶責任。嚴禁層層分包、轉包,以包代管。

第五條建設單位必需在承建工程開工前15日內,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到開發區建設局辦理平安備案手續,開發區建設局對提報的有關資料及詳細平安措施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在三個工作日內簽署看法;不符合條件的,當場通知企業補辦有關手續。

第六條開發區建設局在備案資料審查合格后,對現場開工打算工作進行現場勘察(標準見附表),勘察合格的,予以辦理平安措施備案手續。未辦理平安措施備案手續的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第三章平安責任

第七條建設單位平安責任

(一)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取得平安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在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下強行施工。

(二)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合理工期。

(三)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應按有關規定足額支付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八條監理單位平安責任

(一)監理單位必需在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應專業配套、數量滿意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須要。

(二)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監理規劃、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時,應針對項目的實際狀況,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平安工作目標,確定詳細的平安監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做到具體詳細、具有可操作性。

(三)監理單位應當審查總包單位、分包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取得平安生產許可證。

(四)在施工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主持召開工地例會。工地例會應檢查分析工程項目安全狀況,針對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應加強安全旁站監理,對重點分部分項工程、易發生危險的工序,必須進行旁站監理。

(五)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擔當監理責任。

(六)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覺存在平安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狀況嚴峻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短暫停止施工,并剛好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剛好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九條出租單位平安責任

(一)為建設工程供應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根據平安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平安設施和裝置。

(二)出租的機械設備、鋼管、扣件、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三)出租單位應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等的平安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并明確雙方平安責任。

第十條拆裝單位平安責任

(一)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需由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擔當。

(二)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平安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三)拆裝與施工單位應簽訂平安生產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一)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施工平安生產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是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施工安全全面負責。

(二)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平安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擔當連帶責任。

(三)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需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損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損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

(四)施工現場應配備有關平安生產的標準規范,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五)施工單位應建立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日志制度,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狀況要具體記錄并存檔。

第四章平安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第十二條依據企業資質類別、等級、生產實力或施工規模,各企業要設置平安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數至少為:

1、工程公司(分公司、區域公司)、專業公司十萬平方米·年(生產實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不少于3人。

2、勞務公司不少于2人。

建設工程項目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1億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安裝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并設安全主管。

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成立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派駐到項目的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按照規定獨立行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監理人員配備按貴州省監理人員崗位配置最低標準執行(見附表)。

第五章制度建設及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平安生產責任制應掛在施工現場辦公區顯著位置,安全目標責任分解到人。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企業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

監理人員在持上崗證件的同時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安全上崗證后方能上崗作業。同時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化培訓制度,嚴格執行三級教化,未經平安生產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職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六條施工現場應配備相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范,制定各工種平安技術操作規程。平安技術操作規程應列為日常平安活動和平安教化的主要內容,并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第十七條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設工程造價在1000萬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需依托施工現場建立農夫工業余學校,教學場地至少容納50人。教學設備應具備黑板、桌椅、電視機、dvd機、書報刊物等,并懸掛“××工地農夫工業余學校”標識,每周不少于1-2個課時,每課時45-90分鐘,每個工人每月不低于4個課時的學習培訓。

第六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據建設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相應的平安技術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肯定規模的危急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平安驗算結果。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急性較大的工程。

建筑施工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平安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第十九條專家組論證審查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4、腳手架工程;

5、起重吊裝工程;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容易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專家論證的工程。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相關專業的5人以上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第七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

其次十條平安資料應剛好填寫、分類清晰,裝訂統一規范、內容完整真實,必需運用全省統一印制的平安資料范本,施工現場應設平安資料員,持證上崗。

其次十一條施工單位必需制定定期平安檢查制度。其中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平安檢查;項目負責人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平安管理人員等,會同項目總監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平安檢查;項目部平安管理人員必需嚴格落實平安日檢。

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需按定人、定時、定措施的“三定”原則進行整改,做好書面記錄,并存檔。

建筑工地實施平安日志制度。平安日志按單位工程填寫,由平安員進行記錄;項目經理對平安員每日記錄內容進行檢查,并簽署看法。記錄時間從工程開工時起到竣工驗收時止,逐日記載,不許中斷。記錄內容必需真實、完備。對未落實平安日志制度或記錄不符合規定的工程項目,賜予指責教化并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在案,并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項目負責人必需駕馭當天的天氣狀況。六級以上強風等惡劣天氣,施工、監理單位及項目部必需馬上組織檢查;影響施工作業環境的異樣天氣下,施工現場應停止施工。

其次十二條平安管理

施工高度達到2米后,必需扎設腳手架防護,應高于作業層一步架,工程外墻抹灰、貼面磚未完成前嚴禁拆架。高層、小高層應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高度上扎設寬6米上斜平網,夾角450,平網網口規格為15mm*15mm,平網上鋪設2000目平安密目網,且不超過10米扎設一處。

(一)落地式與懸挑式腳手架

1、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搭設要求、基礎處理、桿件間距、連墻桿設置、設計計算書、施工詳圖及大樣圖等內容,并審批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方案組織施工。

2、嚴禁運用木、竹腳手架和鋼木、鋼竹混搭腳手架。嚴禁運用單排腳手架。

3、鋼管、扣件進場時,供應單位必需出具證明其產品合格的相關資料,施工單位進行驗收,證明材料及驗收記錄應存檔備查。嚴禁不合格鋼管、扣件進入施工現場。腳手架搭設時,搭設人員應對鋼管、扣件進行檢查。

4、腳手架應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項目技術負責人、平安管理人員及實施人員進行聯合驗收,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用。腳手架在下列階段必需進行檢查驗收:腳手架基礎完工后、架體搭設前;每搭設完10-13m高度后;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達到設計高度后;遇有六級風、雨雪天氣后;停用超過1個月以上。

5、腳手架基礎必需夯實平整,設置排水溝、木墊板、鋼底座和縱橫向掃地桿。

6、架體與建筑物拉結按規定設置,拉結牢靠堅固;拉結點應設明顯標記。

7、按規定設置剪刀撐,剪刀撐必需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腳手架高度在24m以下的,各組剪刀撐間距不大于15m;腳手架高度在24m以上的,剪刀撐必需沿長度連續設置。

8、操作層腳手板必需滿鋪,固定堅固,材質符合要求;操作層應設18cm高的擋腳板,并居中設一道防護欄桿;提倡每步腳手架間加設攔腰桿。

9、卸料平臺必需有設計計算書,設置荷載標記牌,平臺底板應滿鋪,固定堅固,材質符合要求。卸料平臺必需有獨立的支撐系統,嚴禁與腳手架架體連接。提倡采納工具化、定型化卸料平臺。嚴禁在腳手架斜挑上料臺、超荷載堆料等。

10、懸挑式腳手架嚴禁運用鋼管做為懸挑梁,必需運用型鋼,并進行計算,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11、架體內每隔兩層且高度不超過10m設平安平網,首步架體上方處設首層平安平網,操作層下設隨層平安平網,平安平網應架設堅固、封閉嚴密,平網設置處外掛紅、白相間警示色帶。

12、內立桿與建筑物距離大于15cm必需進行封閉。腳手架桿件(內外立桿、橫桿)一律勻稱噴涂黃色漆,剪刀撐桿件、防護欄、平安門及擋腳板應涂紅、白相間警示色,連墻件(拉結點)桿件外端涂刷8cm長的紅色漆。

13、腳手架外側運用經省建設工業產品登記備案密目式平安網,立網超出檐口1.5米,女兒墻1米,平安網若有破損應剛好更換,嚴禁運用非專用網繩捆扎,工程施工階段嚴禁拆除平安網。

(二)附著式(整體提升式)腳手架

1、附著式(整體提升式)腳手架必需運用登記備案產品,并由具有相應資質和平安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安裝,運用前必需到市、區安監部門備案。

2、操作人員必需持證上崗,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裝、監理單位必需對平安裝置、保險設施、提升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符合要求并履行簽字手續后,方可作業、運用。

3、主框架必需在每個樓層設置連接點,鋼挑架與墻體應連接堅固。

4、必需設置防墜落、防傾斜裝置,且不得少于兩處,愛護裝置應靈敏牢靠。

(三)基坑支護

1、基坑開挖前,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必需對基坑周邊環境、土質等狀況進行平安評估,并審批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方案組織施工。

2、基坑開挖應按規定要求進行放坡,不具備放坡條件的要依據現場狀況,對坑壁進行加固與支護。

3、對深基坑的加固與支護必需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擔當。基坑內應搭設上下通道,作業人員應有平安立足點,禁止垂直交叉作業。

4、基坑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并滿意施工、防汛要求。

5、基坑周邊應設置防護欄,1.5米以內嚴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載較重的物料,對周邊原有建筑物、公共設施等必需設置觀測點,專人負責,剛好觀測,發覺異樣狀況馬上實行措施。

(四)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批執行本規定第十八條的要求,并根據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2、模板支撐材料的材質規格必需符合設計要求,立柱底部設置墊板,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支撐和水平向、豎向剪刀撐,立桿間距符合設計要求。

3、模板施工荷載不得超過設計要求,堆料勻稱。

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過1.8m,大模板存放必需要有防傾倒措施。

5、模板拆除時混凝土必需達到規定強度要求,經現場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批準后,方可實施。拆除時必需劃定警界區域,設置監護人。

(五)“三寶”、“四口”與“臨邊”防護

1、進入施工現場必需正確佩戴平安帽。

2、建筑物必需采納合格的密目式平安網進行封閉,架體內每不超過10米設置一道平安平網。

3、高處作業必需系好平安帶,高掛低用。平安帶儲存和運用時,避開高溫、明火、強酸和尖銳的堅硬物體。

4、平安帽、平安網、平安帶必需運用登記備案產品。

5、樓梯口必需設堅固穩定的防護欄。

6、電梯井口必需設置防護門,宜采納定型化、標準化、工具化產品。井內每隔兩層且高度不超過10m應設平安平網,網內不得有雜物,不得進行硬防護。

7、通道口必需搭設防護棚,高層建筑應設雙層。通道口兩側設防護欄,掛立網。

8、預留洞口必需用堅實蓋板蓋嚴,固定不移位。

9、臨邊防護欄應設置上下兩道,上桿距地高度為1-1.2m,下桿距地高度為0.5-0.6m,立桿間距不大于2m,并設置擋腳板或立網。防護欄應堅固,并涂紅白相間警示色。

(六)施工用電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應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平安技術規范》jgj46-2023規定編寫。

2、施工臨時用電嚴格執行電源中性點干脆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需符合tn-s接零愛護、三級配電、兩級愛護和動照分設、壓縮配電間距的原則。

3、配電箱、電纜、漏電愛護器等電氣產品必需運用登記備案產品,開關箱內嚴禁運用鍘刀開關。

4、電纜必需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愛護零線(pe線)。

5、總配電箱(配電柜)三相四線制電源進線工作零線(n線)的重復接地電阻值宜與電源的電力變壓器或發電機中性點干脆接地的工作接地電阻值(≯4ω)保持一樣。愛護零線(pe線)的重復接地不少于三處,每處重復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10ω。

6、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混凝土攪拌站的重復接地應對角設置不少于2根接地線,與接地體作電氣連接。振動性機械設備愛護零線(pe線)連接點不得少于兩處。

7、施工現場內的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的重復接地與其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當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以及高架腳手架等金屬設施處于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防雷裝置接閃器愛護范圍以外時,應按“滾球法”確定和安裝防雷裝置,接閃器(避雷針)應設置于其最頂端,可采納φ20以上鋼筋、圓鋼,長度應為1-2m,其防雷引下線可利用該設備的金屬結構體,但應保證電氣連接。

8、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匹配。

9、外電線路達不到平安操作距離必需根據規范要求進行防護,防護措施應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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