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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1頁1.1項目背景及由來安慶是《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中的“長三角中心區”和“區域重點城市”,安徽省委提出安慶要“積極打造長三角區域的增長極、西大門、后花園”,這是安慶發展的重大歷史機遇,也是安慶港加快發展、奮發作為的大舞臺。目前,國家和省實施“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皖江示范區、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等戰略,安慶市在區域發展格局中的地位更加凸顯,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在國家戰略實施當中,安慶地位的提升離不開港口的支撐。同時,安慶市經過近幾年快速發展,城市規模逐步擴大,城市建設與港口開發之間的矛盾逐漸顯現。五里廟作業區已位于城市中心位置,貨物運輸車輛需穿越城區;馬窩煤炭碼頭后方陸域已為城市建設區,煤炭運輸嚴重影響了附近居民的生活和城市環境建設,且碼頭與后方土地利用等存在功能沖突。且隨著《安慶市安徽安慶江豚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工作方案》的出臺,安慶市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對不符合港口規劃、不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碼頭全部予以拆除。按照《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規劃》和《安慶市城市總體規劃(2009年-2030年)》(2018年修改),安慶市將發展成皖西南地區區域性中心城市,中心城區逐步向東拓展,現狀沿江小碼頭和五里廟、馬窩等作業區現有布局及功能已經不能適應城市發展對資源和環境的要求,影響港口規?;l展和城市整體形象提升。隨著安慶高新區的建設發展及安慶市產業園區發展,貨物運輸需求進一步擴大,貨物通過港口運輸需求的急劇增加和現有港區運輸能力不足的矛盾已經成為掣肘安慶進一步發展的嚴重問題。因此,推進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農場作業區碼頭建設非常必要。皖河農場作業區作為長江北岸唯一未開發的深水岸線作業區,規劃港口岸線3公里,依托港口規劃,2018年12月,國家發改委將安慶市列為港口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同時12月,長風和皖河農場作業區被國務院批準為擴大開放口岸。圍繞打造服務長三角、貫通長江中下游水水轉運樞紐中心任務,高標準建設皖河農場作業區,以提升安慶港通江達海水平,積極參與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的建設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本項目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根據《建設項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2頁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本項目屬于“五十二、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139干散貨(含煤炭、礦石)、件雜、多用途、通用碼頭單個泊位1000噸級及以上的內河港口;單個泊位1萬噸級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報告書”。擬建項目于安慶市漳湖鎮漳湖閘下游,新建10000噸級多用途泊位4個,為內河港口,故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1.2項目特點(1)本項目為新建碼頭項目,項目類別為“五十二、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139干散貨(含煤炭、礦石)、件雜、多用途、通用碼頭單個泊位1000噸級及以上的內河港口”。(2)本項目為新建項目,對施工期和運營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著重分析評價施工期水環境影響、生態環境影響、運營期大氣環境影響、環境風險等內容。1.3項目分析判定相關情況擬建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選址符合《安徽省主體功能區劃》、《安徽省生態功能區劃》、《安徽省水功能區劃》等規劃,符合安慶中心港規劃環評要求。在建設單位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及環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項目符合“三線一單”(即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的要求。根據項目的工程分析,施工期廢水主要包括施工車輛、機械沖洗廢水、船舶油污水、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等;施工期廢氣主要來自施工揚塵,施工機械、車輛、船舶廢氣;施工期噪聲主要來自施工機械噪聲、運輸車輛噪聲;施工期固廢主要來自基礎開挖棄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員生活垃圾。運營期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船舶壓載水、船舶艙底油污水、碼頭面沖洗廢水、初期雨水、機修廢水和集裝箱洗箱廢水;運營期廢氣主要為汽車尾氣、船舶廢氣;運營期項目噪聲主要為裝卸作業產生的機械噪聲、交通噪聲;運營期固廢主要為生活垃圾、船舶卸貨作業產生的固廢、污泥等。根據項目的工程分析情況及周邊環境特征,確定地表水水污染型評價等級為三級B、水文要素影響型評價等級為二級,環境空氣的評價等級為二級,聲環境評價等級為二級,地下水評價等級低于三級,環境風險評價等級低于三級,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為一級,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等級低于三級。1.4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為切實做好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委托我司承擔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3頁我司承接任務后,隨即組成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組,安排有關環評技術人員赴現場進行考察,收集有關資料,對擬建項目所在地及周邊的地表水、環境空氣、聲環境等的環境質量現狀進行了監測和調查,根據項目的規模、污染物排放量及其處理措施,分析和預測項目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程度和范圍,提出相應的減緩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令與此同時,建設單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相關規定,于2021年4月12日在安慶市交通運輸局網站對本項目進行第一次公示,httpjtysjanqinggovcnxxfbtzgg2000849741.html;于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14日在安慶市交通運輸局網站對本項目進行征求意見稿公示,網站網址為:/xxfb/tzgg/2001018821.html;按照公眾參與辦法第十一條(二)的要求,于2021年7月9日、7月13日在安慶市具有影響力的報紙《新安晚報》上分別進行了兩次報紙公示;同時,建設單位根據公眾參與辦法編制《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在以上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環保法規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中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并結合本項目的特點,編制了《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的環評工作流程如下: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4頁.4-1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圖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5頁1.5環境影響評價關注的主要問題(1)項目所在區域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1)根據《2020年安慶市環境質量公報》,2020年安慶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有效天數共366天,其中“優”114天,“良”208天,“輕度污染及以下”44天。安慶市屬于空氣質量不達標區,不達標因子為PM2.5,其他主要污染物均能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單中二級標準要求。根據補充監測結果,非甲烷總烴、NOx、TSP對應的監測濃度能夠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單二級標準。2)本項目影響的水體主要為長江,根據補充監測,本項目影響的長江(安慶段)的監測斷面現狀水質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標準。3)根據噪聲環境質量監測,項目區聲環境質量可以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區域聲環境質量良好。4)根據底泥監測,監測因子均可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相應標準。(2)本項目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1)施工期水工建筑物施工對水體的擾動;施工廢水對水環境的不利影響;施工揚塵和施工機械、車輛、船舶尾氣對環境空氣的影響;“三材”運輸產生的交通噪聲、施工過程中的施工機械產生的噪聲對聲環境的影響;施工棄土和施工人員生活垃圾處置問題。施工過程對長江生態環境產生的負面影響,影響主要表現為對底棲生物、浮游動物、浮游植物產生的不良影響以及施工對地表水和陸域范圍生態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2)營運期①廢水:本項目營運期廢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船舶艙底油污水、碼頭面沖洗廢水、初期雨水、機修廢水和集裝箱洗箱廢水;②廢氣:運營期廢氣污染物主要是船舶廢氣、機械及運輸車輛廢氣、裝卸粉塵和食堂油煙;③噪聲:裝卸作業產生的機械噪聲、交通噪聲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④固體廢物:運營期間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陸域生活垃圾、船舶固體廢物、隔油池污泥和沉淀池等污泥、機修廢物等。第6頁⑤生態環境:運營期間裝卸粉塵、運輸設備廢氣對陸生生態的影響;碼頭平臺對餌料生物的影響;以及到港船舶運行對水生生態的影響。⑥環境風險:船舶碰撞溢油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1.6報告書主要結論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選址符合《安徽省主體功能區劃》、《安徽省生態功能區劃》、《安徽省水功能區劃》等規劃,符合安慶港中心港規劃及其規劃環評要求。在落實評價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該項目各類污染物排放均能夠滿足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要求。項目的環境影響較輕,不會降低現有環境質量功能級別。在認真落實評價所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應急措施后,風險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是基本可以接受的。在落實本評價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措施后,可以滿足減緩生態影響的要求,使項目對長江水環境、安徽安慶江豚省級自然保護區等生態環境的環境影響處于可以接受的范圍。建設單位開展的公眾參與結果表明公示期間未收到相關意見和建議。項目建成后,將促進區域的經濟和水運基礎設施的發展;能夠促進中心港境內長江流域岸線資源開發、提升港口服務水平;可以完善區域綜合運輸系統、改善腹地投資環境,提高當地產品的競爭力,促進地方經濟的協同發展。因此,本評價認為,項目在建設和生產運行過程中,在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落實環評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從環境影響角度,項目建設是可行的。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7頁2.1編制依據2.1.1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自2015年1(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2018年(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訂通過,2016年1月1日施行,2018年第二次修訂;(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訂通過,2018年1(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2018(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訂通過;(7)《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8)《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9)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10)《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令第687號,2017年10月7(11)《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2005(12)《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2011年(13)《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文,2013(14)《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文,2015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8頁(15)《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文,2016(16)《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施行;(17)《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8)《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保部令2015年第34號,2015年6月5(19)《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0年11月5日修訂通過;(20)《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21)《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2]98號,2012年8月7日發布并施行;(22)《關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7]84號;(23)《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2018年7月16日(2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25)《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26)《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7年10月7日修訂;(27)《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交通部2015年);(28)《關于進一步加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境保護部、農業部,2013年8月5日);(2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號),2018年9月24日。;(30)《港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試行)》,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9頁(31)《關于印發機場、港口、水利(河湖整治與防洪除澇工程)三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2號,2018.1)。(32)《船舶水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境保護部公告,2018年第8號;(33)《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原國家環保局,環發[2001]199號,20012.1.2地方法規和文件(1)《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皖12日;(2)《安徽省環保廳轉發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皖環函〔2013〕1533號,2013年12月23日;(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實施安徽省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批復》,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04]7號,2004年3月;(4)《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皖政〔2013〕89號,2013年12(5)《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13〕201號,2014年11月8日;(6)《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二號),2015(7)《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竣工驗收公眾參與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環境保護廳,皖環發[2013]91號,2013年10月18日;(8)《關于印發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規定的通知》,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質[2014]28號(2014年1月30日發布并施行);(9)《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導則(試行)》,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4年6月30日發布并施行;(10)《關于印發安徽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皖政辦[2017]31號,2017年4月7日;(11)《關于劃定省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的通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7]94號,2017年5月26日;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10頁(12)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安徽省生態保護紅線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13)《關于印發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8]83號,2018年9月27日;(14)《長三角地區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2020(15)《安徽省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皖大氣辦[2020]2號;(16)《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內河航運發展規劃要點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皖政辦[2006]37號,2006年5月);(17)《安徽省內河發展航運規劃》(2005-2020年);(19)《安徽省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018;(20)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設立安慶安徽安慶江豚省級自然保護區的批復,皖政秘2號,2021年1月19日;(21)《關于加強長江(安徽)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8〕0號),2018年12月29日;(22)宜政發[2018]21號《安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慶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1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4)宜政發[2014]3號《安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慶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細則的通知》(2014.2);(25)宜政秘[2015]213號《安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慶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1.3技術規范(1)《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6);(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11);(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HJ2.3-2018);(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7)《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11頁(8)《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9)《港口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JTS105-1-2011);(10)《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級標準》(JT2011-91);(11)《港口碼頭水上污染事故應急防備能力要求》(JT/T451-2017)。(12)《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范》(HJ192-2015);(13)《水運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JTS149-2018)及其局部修訂內容;(14)《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15)《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碼頭》(HJ1107-2020);(16)《水上溢油環境風險評估技術導則》(JT/T1143-2017);(17)《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338-2018);(18)《港口碼頭水上污染事故應急防備能力要求》(JT/T451-2017);(19)《船舶水污染物內河港口岸上接收設施設計指南》(JTS/T175-2019)。2.1.4相關文件、技術資料(1)《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項目建議書》,2021.4;(2)《安慶港中心港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2017.5;(3)《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2021.6;(4)《安徽安慶安徽安慶江豚省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報批稿)(2021-2030年),2021.3;2.2評價因子與評價標準2.2.1環境影響因素的識別根據工程特征以及所處地區環境狀況,采用矩陣法對可能受該工程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篩選。識別矩陣見下表。表2.2-1環境影響識別矩陣一覽表開發活動環境資源開發活動環境資源影響程度生態環境社會環境環境空氣地表水聲環境土壤陸生生物水生生物水土流失土地利用經濟發展交通運輸人群健康施工期施工機械噪聲打樁擋墻水下澆灌生產、生活污水回用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12頁材料、廢物運輸施工揚塵棄土、棄渣運行期車輛皮帶裝卸運輸船舶運輸生活垃圾粉塵、機械燃氣生產廢水、船舶污水、生活污水注:1.表中“+”表示正面影響,“-”表示負面影響;2.表中數字表示影響的相對程度,“1”表示影響較小,“3”表示影響較大;3.表中“D”表示短期影響,“C”表示長期影響。由上表可知,本工程的建設對環境的影響是多方面的,既存在短期和長期的影響,也存在正面和負面影響。施工期對環境產生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工程項目中的碼頭建設會改變原有岸線和江底地形,使水流狀況發生變化;施工期間機械設備及運輸車輛會產生噪聲對周圍聲環境產生影響;施工期鉆孔灌注樁、澆灌混凝土,土石方開挖產生的棄渣、揚塵及施工廢水及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可能對水質和水生生態環境、大氣環境有一定影響,但影響范圍局限于作業區附近,且影響是局部的、短期的;臨時堆場、臨時棄土場均會誘增水土流失。營運期工程對環境的負影響主要表現在件雜貨中袋裝水泥在裝卸、輸送和堆存作業過程中由于風力和機械振動等作用會產生一定的粉塵,以及以燃油為動力的運輸船舶、車輛、裝卸機械等排放的廢氣;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碼頭沖洗廢水、初期雨水、機修廢水及集裝箱洗箱廢水。對社會環境的正影響則主要表現在促進經濟發展和交通運輸等方面。2.2.2評價因子的篩選在識別工程主要環境影響因素的基礎上,根據本工程特點篩選出環境影響評價因子,確定本項目評價因子見下表。表2.2-2評價因子一覽表段環境要素現狀評價施工期影響評價營運期預測評價生態環境浮游植物、浮游動物、景觀、綠化;土地利用、魚類資源、水土流失、底棲生物、浮游生物、陸生生浮游植物、浮游動物、景觀、綠化;土地利用、魚類資源、水土流失、底棲生物、浮游生物、陸生生植物、浮游動物、景觀、綠化;土地利用、魚、水土流失、底棲生物、浮游生物、陸生生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13頁態、水生生態態、水生生態態、水生生態環境空氣粉塵及揚塵、施工機械尾氣地表水環境NSSSNSS聲環境固體廢物/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垃圾、船舶固廢、污泥、機修廢物等環境風險//水上溢油風險2.2.3環境質量標準(1)地表水環境項目區域地表水長江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Ⅲ類標準。準表2.2-3《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摘錄)mg/L(pH無量綱)污染物名稱pHCODBOD5氨氮總磷高錳酸鹽指數石油類GB3838-2002表1中Ⅲ類標準6-92040.260.05(2)環境空氣項目所在地環境空氣功能區劃為二類區,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2018修改單中二級標準,詳見下表。表2.2-4評價因子和評價標準表評價因子平均時段標準值/(ug/m3)標準來源PM10年平均70GB3095-2012及2018修改單中二級標準24小時平均PM2.5年平均3524小時平均75SO2年平均6024小時平均1小時平均500NO2年平均4024小時平均1小時平均200CO24小時平均4mg/m31小時平均10mg/m3O324小時平均200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14頁NOx年平均5024小時平均1小時平均250TSP年平均200300非甲烷總烴小時平均2000《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3)聲環境項目區域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沿長江航道一側執行4a類標準。表2.2-5《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摘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段晝間夜間2類60dB(A)50dB(A)4a類70dB(A)55dB(A)(4)土壤環境本項目評價區域的土壤環境質量現狀執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具體標準值見下表。表2..2-6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基本項目)單位:mg/kg序號污染物項目CAS編號篩選值---第二類用地重金屬和無機物1砷7440-38-2602鎘7440-43-9653鉻(六價)18540-29-95.74銅7440-50-8180005鉛7439-92-18006汞7439-97-6387鎳7440-02-09002.2.4污染物排放標準水污染物(1)施工期水施工期產生的生產廢水經沉淀、隔油處理后,廢水循環使用或用于施工防塵灑水,不排放。施工場地設置旱廁,污水經旱廁收集處理后作農肥使用。(2)運營期水1)到港船舶污水排放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15頁到港船舶廢水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相關標準。①船舶含油污水船舶含油污水按照建造的船舶日期分別要求,內河航行的自2021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含油污水可收集并排入接收設施或達標后排放;內河航行的自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含油污水只可收集并排入接收設施,具體標準詳見下表。表2.2-7船舶含油污水排放控制要求污水類別水域類別船舶類別排放控制要求收集并排入接收設施達標排放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機器處所油污水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石油類15mg/L油污水處理裝置出水口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收集并排入接收設施②生活污水內河船舶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環境水體,可利用船載收集裝置收集,排入接收設施;可利用船載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處理,達標后排放。排放標準詳見下表。表2.2-8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項目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2012年1月1日以前安裝(含更換)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船舶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裝(含更換)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船舶BOD5(mg/L)5025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出水口SS(mg/L)35耐熱大腸菌群數(個/L)2500COD(mg/L)—pH(mg/L)—6~8.5總氯(總余氯)(mg/L)—<0.52)碼頭污水排放碼頭沖洗廢水、初期雨水、機修廢水及集裝箱洗箱廢水經處理后回用碼頭綠化和道路抑塵,不外排?;赜盟|需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 (GB18920-2002)中城市綠化、道路清掃的標準要求;生活污水經自建化糞池收集處理后用作周邊農田施肥。具體標準詳見下表。表2.2-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單位:mg/L污染物標準限值備注pH6-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溶解性總固體≤1000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16頁BOD5氨氮陰離子表面活性劑≤0.5總氯≤2.5大腸埃希氏菌(CFU/100mL)無(不應檢出)大氣污染物(1)施工期施工期無組織排放粉塵執行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具體取值見下表。表2.2-10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監控點濃度(mg/m3)顆粒物周界外濃度最高點0.5(2)運營期1)船舶靠岸廢氣、機械及運輸車輛廢氣、項目裝卸貨等粉塵排放執行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具體見下表。表2.2-11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項目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標準來源非甲烷總烴4.0mg/m3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DB5)顆粒物0.5mg/m3SO20.5mg/m3[1]NOX0.25mg/m3[2]CO10mg/m3[3]注:[1-3]:根據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在廠界處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中1小時平均二級濃度限值。2)職工食堂油煙廢氣的排放參照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的相關標準,詳見下表。表2.2-12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規模小型大型基準灶頭數≥6對應灶頭總功率2.2-13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規模小型中型大型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2.0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17頁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注:單個灶頭基準排風量:大、中、小型均為2000m3/h。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企業食堂餐飲規模為小型(基準灶頭數=2),其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2.0mg/m3,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為60%。噪聲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標準,見下表。表2.2-14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建筑施工場界噪聲噪聲限值LeqA/dB(A)標準來源晝間夜間7055《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營運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廠界南、西、北側)、4類(廠界東側臨長江航道側)標準,標準值詳見下表。表2.2-15《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摘錄)評價范圍等效聲級LeqdB(A)標準來源晝間夜間廠界6555《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7055《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固體廢物施工期: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余泥渣土排放的相關規定,按照規定辦理好余泥渣土排放的手續,獲得批準后方可在指定的受納地點棄土;施工期產生的生活垃圾統一收集,由環衛部門收集運走處理。營運期:到港船舶垃圾排放控制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要求,內河禁止傾倒船舶垃圾;碼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有關規定。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2.3評價等級與評價范圍2.3.1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本項目屬于水污染影響型和水文要素影響型的復合型項目?!董h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規定“建設項目的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分為水污染影響型、水文要素影響型以及兩者兼有的復合型。復合影響型建設項目的評價工作,應按類別分別確定評價等級并開展評價工作”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18頁①水污染影響本項目營運期污水主要為到港船舶艙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陸域生活污水、地面沖洗水、機修廢水及集裝箱洗箱污水。其中,到港船舶艙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海事部門認可的環保船接收處理,不在本流域排放;陸域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用作周邊農田施肥;結合《水運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JTS149-2018)、《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碼頭》(HJ1107-2020)相關要求,本項目機修廢水和集裝箱洗箱廢水經隔油池+氣浮池預處理后同初期雨水、碼頭面沖洗廢水經“調節+混凝沉淀+過濾”處理。上述廢水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 (GB18920-2002)表1中道路清掃標準,用于碼頭抑塵,不外排。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項目運營期廢水不外排,按三級B評價”,因此本項目水污染影響型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定為三級B。②水文要素影響擬建項目碼頭及引橋為透水構筑物,根據項目工可,垂直投影面積及外擴范圍A1=0.0293km2<0.05km2,擾動水底面積A2=0.0245km2>0.2km2,過水斷面寬度占用比例小于5%。依據水文要素影響范圍,判定評價等級為二級。且本項目距離安徽安慶江豚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較近(最近距離約310m),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影響范圍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點保護與珍稀水生生物的棲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自然保護區等保護目標,評價等級應不低于二級”。綜上,本項目水文要素影響評價等級為二級。表2.3-1水文要素影響型建設項目評價等級判定表評價等級水溫徑流受影響地表水域年徑流量與總庫容之比興利庫容占年徑流量百分比β/%取水量占多年平均徑流量百分比γ/%工程垂直投影面積及外擴范圍A1/km2;工程擾動水底面積A2/km2;過水斷面寬度占用比例或占用水域面積比例R/%工程垂直投影面積及外擴范圍A1/km2;工程擾動水底面積A2/km2河流湖庫入海河口、近岸海域一級穩定分層β≥20;或完全年調節與多年調節γ≥30A1≥0.3或AR≥20二級20>>定分層20>β>2;或季調節與不完全年調節30>γ>100.3>A1>0.05;A或10>R>50.3>A1>0.05;或1.5>2>0.2;或20>R>5A>A2>0.5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19頁三級或混合型β≤2;或無調節γ≤10A1≤0.05或AA≤0.2或R≤5注1:影響范圍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點保護與珍稀水生生物的棲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自然保護區等保護目標,評價等級應不低于二級。注2:跨流域調水、引水式電站、可能受到大型河流感潮河段咸潮影響的建設項目,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注3:造成入海河口(灣口)寬度束窄(束窄尺度達到原寬度的5%以上),評價等級應不低于二級。注4:對不透水的單方向建筑尺度較長的水工建筑物(如防波堤、導流堤等),其與潮流或水流主流向切線垂直方向投影長度大于2km時,評價等級應不低于二級。注5:允許在一類海域建設的項目,評價等級為一級。注6:同時存在多個水文要素影響的建設項目,分別判定各水文要素影響評價等級,并取其中最高等級作為水文要素影響型建設項目評價等級。(2)評價范圍地表水評價范圍為碼頭上游500m至下游5000m以內。2.3.2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等級與范圍(1)評價等級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規定,根據項目污染源初步調查結果,分別計算項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氣質量濃度占標率Pi(第i個污染物,簡稱“最大濃度占標率”),及第i個污染物的地面空氣質量濃度達到標準值的10%時所對應的最遠距離D10%。其中Pi定義見公式:式中:Pi—第i個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氣質量濃度占標率,%;Ci—采用估算模式計算出的第i個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氣質量濃度,ug/m3;C0i—第i個污染物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ug/m3。一般選用GB3095中1小時平均質量濃度的二級濃度限值,如項目位于一類環境空氣功能區,應選擇相應的一級濃度限值;對該標準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5.2確定的各評價因子1h平均質量濃度限值。對僅有8h平均質量濃度限值、日平均質量濃度限值或年平均質量濃度限值的,可分別按2倍、3倍、6倍折算為1h平均質量濃度限值。評價工作等級按表2.3-1的分級判據進行劃分。最大地面空氣質量濃度占標率Pi按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20頁表2.3-2大氣環境評價等級判別表評價工作等級評價工作分級判據一級Pmax≥10%二級1%≤Pmax<10%三級本項目污染物估算模式評價標準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 (HJ2.2-2018)要求,選取GB3095-2012中1h平均質量濃度的二級濃度限值,對于僅有8h平均質量濃度限值、日平均質量濃度限值或年平均質量濃度限值的,可分別按2倍、3倍、6倍折算1h平均質量濃度限值,具體估算標準值見下表。表2.3-3污染物估算模式評價標準(小時濃度)污染物名稱估算標準值(μg/m3)標準來源TSP900GB3095-2012日均濃度3倍同一項目有多個污染源(兩個及以上,下同)時,則按各污染源分別確定評價等級,并取評價等級最高者作為項目的評價等級。項目估算參數選擇見下表。表2.3-4估算參數選擇表參數取值城市/農村選項城市/農村農村人口數(城市選項時)/最高環境溫度/℃40.9最低環境溫度/℃土地利用類型農田區域濕度條件濕潤是否考慮地形考慮地形團是否地形數據分辨率/m90是否考慮岸邊熏煙考慮岸邊熏煙□是團否岸邊距離/km/岸邊方向/°/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要求,利用估算模式進行估算。污染源相關參數見表2.3-5、經估算模式計算結果見表2.3-6。表2.3-5面源參數表名稱面源起點坐標/m面源海拔高度/m面源長度/m面源寬度/m與正北向夾角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年排放小時數/h排放工況污染物排放速率/(kg/h)TSPSO2NOxCO非甲烷總烴XY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21頁廠區東經:7;北緯:30.378278213.845716493088520正常0.420.270.013各主要污染源估算結果如下表所示:表2.3-6各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計算結果匯總污染源污染因子Cmax(μg/m3)Pmax(%)D10%(m)評價等級廠區TSP5.99E-034210.670三級SO21.49E-024212.980二級NOx9.57E-034213.830二級CO5.61E-034210.060三級NMHC4.60E-044210.020三級從上表估算模型計算結果可以看出,本項目1≤Pmax=3.83%<10%。因此,確定本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判別為二級。(2)評價范圍二級評價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為邊長取5km的矩形區域。2.3.3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與范圍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需根據項目類別和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可分為敏感、較敏感、不敏感三級,分級原則見下表。表2.3-7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表分級地下水環境敏感特征敏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備用、應急水源地,在建和規劃的水源地)準保護區;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以外的國家或地方政府設定的與地下水環境相關的其它保護區,如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較敏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備用、應急水源地,在建和規劃的水源地)準保護區以外的補給徑流區;未劃定準保護區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其保護區以外的補給徑流區;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資源(如礦泉水、溫泉等)保護區以外的分布區等其它未列入上述環境敏感分級的敏感區。不敏感上述地區之外的其它地區。注:表中“環境敏感區”系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環境敏感區。建設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具體見下表。表2.3-8評價工作級別表項目類別敏感程度Ⅲ類項目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22頁敏感一一二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本項目屬于Ⅳ類項目。項目不在生活供水水源地的準保護區內,不在供水水源地的補給徑流區,也不在與地下水環境相關的其他保護區內,因此,項目場地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為不敏感。由此,可根據上表,綜合判定本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低于三級,不需開展地下水評價。2.3.4聲環境影響評價等級與范圍(1)評價等級項目位于安慶市漳湖鎮漳湖閘下游,長江左岸,航道兩側35m紅線范圍內聲環境功能要求為4類,碼頭其他區域聲環境功能要求為3類。項目建成后噪聲級增加不明顯,受噪聲影響人口較少。實施前后評價范圍內敏感目標噪聲級增高量小于5dB(A),受影響人口數量變化不大。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中的有關規定,聲環境評價工作等級為二級。本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確定的依據見下表。表2.3-9聲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確定標準一覽表項目周圍環境適用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周圍環境受項目影響噪聲增加量大于3dB(A)且小于等于5dB(A)受影響人口數量變化情況受影響人口數量增加較多評價工作等級二級(2)評價范圍本項目聲環境評價范圍為項目所在地廠界外200m范圍。2.3.5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等級與范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污染影響型評價工作等級劃分依據如下:表2.3-10污染影響型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評價工作等級敏感程度占地規模Ⅲ類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一級一級一級二級二級二級三級三級三級較敏感一級一級二級二級二級三級三級三級-不敏感一級二級二級二級三級三級三級--1)敏感程度分級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23頁表2.3-11污染影響型敏感程度分級敏感程度判別依據敏感建設項目周邊存在耕地、園地、牧草地、飲用水水源或居民區、學校、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等土壤環境敏感目標。較敏感建設項目周邊存在其他土壤環境敏感目標的不敏感其他情況2)項目類別表2.3-12項目類別分類(摘部分)行業類別項目類別Ⅲ類Ⅳ類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油庫(不含加油站的油庫);機場的供油工程及油庫;涉及危險品、化學品、石油、成品油儲罐區的碼頭及倉儲;石油及成品油的輸送管線公路的加油站;鐵路的維修場所其他3)占地規模將建設項目占地規模分為大型(≥50hm2)、中型(5~50hm2)、小型(≤5hm2),建設項目占地主要為永久占地。本項目屬于Ⅳ類項目,因此,本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等級低于三級,可不開展土壤環境影響評價。2.3.6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級與范圍(1)評價等級本項目占地面積0.24km2<2km2。根據現場踏勘,項目碼頭選址位于安慶市漳湖鎮漳湖閘下游,長江左岸,安徽安慶江豚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外圍保護地帶邊緣,安徽安慶江豚省級自然保護區屬于特殊生態環境敏感區。因此,確定該項目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為一級。表2.4-13生態環境評價工作等級判定表影響區域生態敏感性工程占地(水域)范圍面積≥20km2或長度面積2km2~20km2或長度50km~100km面積≤2km2或長度≤50km特殊生態敏感區一級一級一級重要生態敏感區一級二級三級一般區域二級三級三級(2)評價范圍陸生生態:重點關注碼頭陸域廠界外200m區域,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24頁水生生態:水生生態評價范圍與地表水評價范圍一致。2.3.7風險評價等級與范圍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計算,確定本項目環境風險評價等級為“簡單分析”。考慮到碼頭東側為安徽安慶江豚省級自然保護區,報告采用定量方式預測計算本項目船舶碰撞事故燃料油泄漏導致水體污染影響,關注風險防范對策措施及應急要求。2.4相關規劃與環境功能區劃2.4.1產業政策及相關政策符合性分析產業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修訂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9年第29號令),本項目屬于鼓勵類“25深水泊位(沿海萬噸級、內河千噸級及以上)建設”。對照《安徽省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7年本)》,本項目屬于鼓勵類“九、水運”中“內河干線航道及碼頭建設”,與產業政策相符。安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21年4月23日同意該項目予以備案(安發改許可[2021]68號)。綜上所述,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相關政策的符合性分析(1)相關環保政策符合性分析對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綠產業優美麗長江(安徽)經濟帶的實施意見》(皖發[2018]21號文)等相關政策要求,本項目相關環保政策相符性分析匯總見下表。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25頁表2.4-1相關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序號政策名稱相關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綠產業優美麗長江(安徽)經濟帶的實施意見》(皖發[2018]21號文)(1)嚴禁1公里范圍內新建項目。2018年7月起,長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除必須實施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碼頭及集疏運通道、道路和跨江橋梁、公共管理、生態環境治理、國家重要基礎設施等事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建設項目,以及長江岸線規劃確定的城市建成區內非工業項目外,不得新批建設項目,不得布局新的工業園(2)嚴控5公里范圍內新建項目。長江干流岸線5公里范圍內,全面落實長江岸線功能定位要求,實施嚴格的化工項目市場準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環保、節能水平,以及質量升級、結構調整的改擴建項目外,嚴格控制新建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重污染、重化工項目。嚴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園區。合規化工園區內,嚴禁新批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的企業新建和擴建化工項目。(3)長江干流岸線15公里范圍內,新建工業項目原則上全部進園區,其中化工項目進化工園區或主導產業為化工的開發區。本次新建項目位于安慶市漳湖鎮漳湖閘下游,長江左岸,在長江干流1公里范圍內,“五十二、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139干散貨(含煤炭、礦石)、件雜、多用途、通用碼頭單個泊位1000噸級及以上的內河港口”項目符合2《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1)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內河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2)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重點區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在其他施工路段進行灰土拌合,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3)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1)本工程裝卸船的能源消耗以電能為主,主要是碼頭前沿集裝箱裝卸橋以及多用途門座式的耗電。堆場作業設備有集裝箱正面吊運機、空箱堆高機、輪胎吊、叉車,水平運輸設備為牽引車,能耗品種為柴油。(2)環評提出結合《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皖政〔2013〕89號)、《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規定》(建質〔2014〕28號)、等文件要求進行施工揚塵控制,確保達到6(3)本項目同步建設岸電設施。符合第26頁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3《長三角地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1)加快發展集裝箱鐵水聯運,推進集疏港鐵路建設,大力發展水水中轉、江海直達和江海聯運。(2)港口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和機械原則上應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3)深入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加快長江干線推進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和推廣液化天然氣船舶應用的指導意見》《港口岸電布局方案》建設任務,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港口岸電布局方案》任務。加強監管,督促具備條件的船舶按規定使用岸電,并積極推動內河低壓岸電按照現行標準統一船岸接插件。(4)加強施工揚塵控制。加強施工揚塵控制,嚴格執行城市施工過程“六個百分之百”。加強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全面推進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礦石碼頭堆場、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圍擋、苫蓋、自動噴淋等抑塵設施,物料輸送裝置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建設。(1)本項目屬于碼頭工程,項目的建設有利于多式聯運體系的建設。(2)本項目裝卸船的能源消耗以電能為主,主要是碼頭前沿集裝箱裝卸橋以及多用途門座式的耗電。(3)本項目同步建設岸電設施,減少船舶停泊時燃油尾氣的排放。(4)環評提出結合《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皖政〔2013〕89號)以及《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預拌混凝土生產揚塵污染防治標準 (試行)》等文件要求進行施工揚塵控制,確保達(5)本項目施工期加強施工揚塵控制,嚴格執行城市施工過程“六個百分之百”。(6)本項目碼頭堆場堆放件雜貨,主要為礦建材料,袋裝水泥進件雜貨倉庫,碼頭堆場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符合4《船舶水污染防治技術政策》1、船上處理及回用(1)一般要求:船舶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染物,應滿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中規定的排放控制要求。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經處理后回用應滿足相關標準要求。地方政府有更嚴格要求的,從其規定。船舶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防污染管理體系或制度的要求,建立船上水污染物處理與回用設備管理程序。船舶營運中應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貨物作業、設備操作和使用,1、船上處理及回用(1)不向環境水體中排放含油污水、黑水、含有毒液體物質的污水和船舶垃圾。涉及污染物均上岸處。本項目涉及船舶均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防污染管理體系和制度,禁止向水體排放污染物,所有廢水、固廢污染物全部要上岸處理。評價已在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章節要求碼頭接收各類廢水和垃圾時,船舶需提供相關記符合第27頁做好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體物質的污水、船舶垃圾的處理、排放與回用情況的相關記錄,以便備查。船舶應定期對船上水污染物處理與回用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2)含油污水逐步實現內河水域新建造船舶的船舶機器處所油污水全部收集并排入接收設施;其他船舶或位于沿海水域時則應達標排放或收集并排入接收設施。(3)生活污水船舶可以根據管理要求、運營特點、經濟成本等因素對黑水自主選擇“船上收集岸上處理”或“船上處理即時排放”的處理方式。船上收集岸上處理的方式適用于短程運營航線以及需較為頻繁地??扛劭诘拇啊4咸幚砑磿r排放的方式適用于噸位較大、載運人數較多、管理水平較高、經濟條件較好、運營航線??扛劭陂g隔較長的船舶。(4)船舶垃圾船舶垃圾不得向內河水域傾倒。船舶應制定船舶垃圾管理計劃,設置船舶垃圾告示牌,按要求填寫并保存垃圾記錄簿。2、船上收集與轉運對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實施收集并排入接收設施時,應在船上設置含油污水貯存艙(柜、容器)、船舶生活污水集污艙和船舶垃圾收集、貯存點。3、岸上接收與處理(1)港口應建設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設施,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在港口建設船舶含油污水處理和回用設施。(2)港口碼頭建設的污水接收設施或處理設施排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應執行間接排放標準或滿足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預處理要求。(3)岸上處理處置污泥、船舶垃圾,宜送交市政設施處置。錄,做好留檔備查。評價已要求碼頭涉及船舶需對廢水和垃圾暫存設施進行定期維修和保養,確保正常使用,禁止出現船上污染物跑冒滴漏現場。(2)本項目涉及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全部收集后接收,交由海事部門認可的專業單位處理。(3)本項目涉及船舶屬于短距離內河運輸,所排放的生活污水采用船上收集岸上處理的方式。(4)本項目船舶垃圾全部要求上岸處理,禁止排入水體。評價已在固廢章節,要求船舶制定垃圾管理計劃,設置船舶垃圾告示牌,按要求填寫并保持垃圾記錄薄,符合政策要求。2、船上收集與轉運評價已要求本項目涉及船舶均需要在船上設置含油污水貯存艙(柜、容器)、船舶生活污水集污艙和船舶垃圾收集、貯存點。并要求貯存點必須防雨、防風。禁止跑冒滴漏情況發生。符合政策要求。3、岸上接收與處理(1)本項目碼頭設置1個船舶含油廢水接收罐和1個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罐。(2)本項目初期雨水和碼頭面沖洗廢水經“調節+混凝沉淀+過濾”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綠化、道路清掃標準后回用于碼頭灑水抑塵,不外排。船舶艙底含油廢水、船舶生活污水分別經碼頭專用收集罐收集后,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3)本項目岸上污水處理處置產生的污泥(不含隔油池污泥,隔油池污泥交具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無害化處置)、生活垃圾等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第28頁5《安慶市長江江豚保護條例》第十一條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許可的項目以及防洪、救災、河道、航道治理等公共事務需要以外,禁止在長江安慶段下列長江江豚主要棲息地開發建設與生態修復無關的項目:(一)破罡閘、華陽河口和皖河口等長江江豚索餌水域;(二)安慶水道鵝眉洲頭和北圩拐、官洲水道廣成圩、湖口水道北岸等長江江豚索餌與撫育洲頭和邊灘水域;(三)長江安慶段沒有通航的支汊水域。第十二條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長江江豚生息繁衍的水域、場所和生存條件。在長江安慶段內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除執行緊急公務、軍事運輸、應急救助等任務外,上行船舶通過長江安慶段長江江豚主要棲息地時,不得進入航道以外水域。無法避讓的船舶應當按照有關部門航行通告的規定航行,保障長江江豚有一定的自由活動空間;(二)設置排污口,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經依法批準后方可實施;(三)進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業等活動,作業單位應當事先同市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協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對長江江豚資源的損害;(四)依法進行的建設活動應當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開長江江豚繁育期。擬建項目位于安慶市漳湖閘下游,長江左岸,不屬于“破罡閘、華陽河口和皖河口等長江江豚索餌水域”和“安慶水道鵝眉洲頭和北圩拐、官洲水道廣成圩、湖口水道北岸等長江江豚索餌與撫育洲頭和邊灘水域”;項目航道河段為長江安慶段已通航水域。項目不設置排污口,近期污水經碼頭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回用,不外排;遠期達到接管條件后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評價要求建設單位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開長江江豚等水生生物繁育期。符合第29頁6《全面打造水清岸綠產優美麗長濟帶“1515”方案》①嚴禁1公里范圍內新建項目。2018年7月起,長江干流及華陽河、皖河、菜子湖等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除必須實施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碼頭及集疏運通道、道路及跨江橋隧、公共管理、生態環境治理、國家重要基礎設施等事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建設項目,以及長江岸線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區內非工業項目外,不得新批不合規建設項目,不得布局新的工業園區。對已批未開工的項目,依法停止建設,支持重新選址;對已經開工建設的項目,嚴格進行檢查評估,不符合岸線規劃和環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規停建搬遷。②嚴控5公里范圍內新建項目。長江干流岸線5公里范圍內,全面落實長江岸線功能定位要求,實施嚴格的化工項目市場準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環保、節能水平,以及質量升級、結構調整的改擴建項目外,嚴格控制審批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項目,嚴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園區。合規化工園區內,嚴禁新批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的企業新建和擴建化工項目。嚴把各類項目準入門檻,把主要污染物和重點重金屬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作為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禁止建設沒有環境容量和減排總量項目。在岸線開發、河段利用、區域活動和產業發展等方面,全面執行國家長江經濟帶市場準入禁止限制目錄。實施備案、環評、安評、能評等并聯審批,未落實生態環保、安全生產、能源節約要求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擬建項目位于安慶市漳湖閘下游,長江左岸。屬于長江干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項目為港口碼頭建設,不屬于1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的項目,不屬于5公里范圍內嚴控的新建項目和15公里范圍內嚴管的新建項目,且項目建設符合岸線開發、河段利用、區域活動和產業發展等方面要求。項目不設置排污口,近期污水經碼頭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回用,不外排;遠期達到接管條件后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符合安慶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安慶港中心港區皖河新港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第30頁(2)與《港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試行)》相符性分析本項目與《港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試行)》(環辦環評[2018]2號)相符性分析見下表。由此可見,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港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試行)》要求。表2.4-2與《港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試行)》相符性分析序號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結果1項目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與主體功能區規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水環境功能區劃、生態功能區劃、海洋功能區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港口總體規劃、流域規劃等相協調,滿足相關規劃環評要求。擬建項目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符合《安慶港中心港區總體規劃》(2018)中皖河農場作業區功能要求、與主體功能區規劃、水環境功能區劃、生態功能區劃、流域規劃等相協調,并滿足安慶港中心港總體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的要求。符合2項目選址、施工布置不占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其他生態保護紅線等環境敏感區中法律法規禁止占用的區域。通過優化項目主要污染源和風險源的平面布置,與居民集中區等環境敏感區的距離科學合理。項目選址、施工布置不占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其他生態保護紅線等環境敏感區中法律法規禁止占用的區域。通過優化項目主要污染源和風險源的平面布置以及適當的拆遷,與居民集中區等環境敏感區的距離科學合理。符合3項目對魚類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及“三場”等重要生境、物種多樣性及資源量產生不利影響的,提出了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案優化、施工噪聲及振動控制、施工期監控驅趕救助、遷地保護、增殖放流、人工魚礁及其他生態修復措施。對濕地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河湖生態緩沖帶造成不利影響的,提出了優化工程設計、生態修復等措施。對陸域生態造成不利影響等對策。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對水生生物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不會造成原有珍稀瀕危保護或重要經濟水生生物在相關河段、湖泊或海域消失,不會對區域生態系統造成重大不利影本項目施工期間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占用水域對底棲生物的影響及疏浚施工引起的懸浮物擴散對水域生態環境的影響。為了緩解和減輕工程對所在的水域生態環境水生生物的不利影響,本項目采取增殖放流等生態補償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水生生態,尤其是江豚保護區的不利影響。符合4項目布置及水工構筑物改變水文情勢,造成水體交換、水污染物擴散能力降低且影響水質的,提出了工程優化調整措施。針對沖洗污水、初期雨污水、含塵廢水、含油污水、洗箱(罐)廢水、生活污水等,提出了收集、處置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廢(污)水能夠得到妥善本項目對水文動力及泥沙沖淤的影響主要局限于碼頭前沿疏浚水域,碼頭前沿上游端部77m長的局部范圍需要疏浚,疏浚量為510方。對周圍環境敏感點影響較小。項目陸域生活污水經處理后用作周邊農田施肥;機修廢水、碼頭第31頁排污口設置符合相關要求。沖洗廢水、初期雨水、集裝箱洗箱污水處理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GBT020)表1中道路清掃標準回用于港區灑水抑塵,不外排;項目不設置排污口,近期污水經碼頭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回用,不外排;遠期達到接管條件后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5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項目,綜合考慮建設種等特點,針對物料裝卸、輸送和堆場儲存提出了必要可行的封閉工藝優化方案,以及防風抑塵網、噴淋濕式抑塵等措施。油氣、化工等液體散貨碼頭項目,提出了必要可行的揮發性氣體控制、油氣回收處理等措施。散裝糧食、木材及其制品等采用熏蒸工藝的,提出了采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工藝、藥劑的要求以及控制氣體揮發強度的措施。根據國家相關規劃或政策規定,提出了配備岸電設施要求。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粉塵、揮發性氣體等排放符合相關標準,不會對周邊環境敏感目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擬建項目碼頭為多用途碼頭,主要貨種為集裝箱和件雜貨,根據項目工可,集裝箱內貨物不包括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石油及其產品、重金屬和酸堿、農藥、有機物質和營養鹽類、放射性核素、固體廢物等。件雜貨主要包括化工新材料;預制構件、建材、鋼構件;袋裝水泥和其他貨類(糧油加工、糧食、農產品等)等;項目運營期主要的大氣污染為船舶、機械及運輸車輛廢氣、道路揚塵及件雜貨裝卸粉塵等。通過采取碼頭定期灑水抑塵、到港船舶使用岸電等措施,項目廢氣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敏感目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符合6對聲環境敏感目標產生不利影響的,提出了優化平面布置、選用低噪聲設備、隔聲減振等措定,提出了一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及處置要求。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噪聲排放、固體廢物處置等符合相關標準,不會對周邊居民集中區等環境敏感目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本項目在設備選型上優先考慮低噪聲設備,并對高噪聲設備采取防振降噪措施;按國家規定提出了一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及處置要求。本項目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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