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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315000城市管道工程第24講2K3150002K315010:城市給水排水管道施工【實用文檔】doc文檔可直接使用可編輯,歡迎下載2K315010城市給水排水管道施工2K315011掌握開槽埋管施工技術要求本條內容以鋼筋混凝土管為例,除管道基礎施工和管道安裝兩頂內容外,其他管材的管道施工都可以參照執行管道開槽施工一般包括施工準備工作、溝槽開挖、溝槽支撐、施工排水、管道基礎、管道鋪設、砌筑檢查井及雨水口、質量檢查與驗收、溝槽回填、竣工驗收等部分。一、溝槽開挖土方開挖前,應首先查明地下水位、土質及地下現有管道、構筑物等清況,然后制訂土方開挖、調運方案及溝槽降水、支撐等安全措施開挖時應注意:1開挖深度較大時,應合理確定分層開挖的深度,如人工開挖每層的深度不宜超過2m2基坑(槽)兩側臨時堆十或施加其他荷載時,不得影響臨近建筑物、各種管線和其他設施的使用和安全,另外也應考慮對基坑(槽)土壁安全的影響,如人工挖土要求,堆土高度不宜超過1.5m,距槽口邊緣不宜小于各地方規范規定的距離3采用吊車下管時,可在一側堆土,另一側為吊車行駛路線,不得堆土.4機械挖槽時,應在設計槽底高程以上保留一定余量(不小于200mm),避免超挖,余量由人工清挖5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閘閥、雨水口、測量標志以及各種地下管道的井蓋、且不得妨礙其正常使用.6挖土機械應距高壓線有一定的安全距離,距電纜1。0m處,嚴禁機械開挖。7在有行人、車輛通過的地方開挖,應設護欄及警示燈等安全標志8當下步工序與本工序不連續施工時,槽底應預留保護土層不挖,待下步工序開工時再挖。9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時,坡度板應選用有一定剛度且不易變形的材料制作,其設置應牢固,間距不宜大于20m,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二、溝槽支撐與拆除在基坑或溝槽開挖時,為了縮小施工面,減少土方量或因受場地條件的限制不能放坡時,可采用設置土壁支撐方法施工.土方支撐是防止基坑(槽)土方坍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技術措施(一)支撐類型及適用范圍支撐類型有橫撐、豎撐、板樁撐1.橫撐與豎撐開挖較窄的溝槽及基槽多用橫撐式支撐及豎撐式支撐,如圖2K3150lll.水平擋土板的布置又分斷續式和連續式兩種。濕度小的黏性土挖土深度小時,可用斷續式水平擋土板支撐.松散、濕度大的土可用連續式水平擋土板支撐;對松散和濕度很大的土可用垂直擋土板支撐.各種支撐方式的適用范圍,應遵守地方規范要求2.板樁支撐板樁是一種支護結構,可用它來抵抗土和水所產生的水平壓力,既擋土又擋水當開挖的基坑較深、地下水位較高又有可能出現流砂現象時,如果未采用井點降水方法.則宜采用板樁打人土中,使地下水在土中滲流的路線延長降低水力坡度,阻止地下水滲入基坑內從而防止流砂產生在靠近原有建筑物開挖基槽(坑)時,為了防止原有建筑物基礎下沉,通常也多采用打板樁的方法進行支護.(二)施工要求l支撐要牢固可靠,符合強度和穩定性要求2支撐應隨著挖土的加深及時安裝,在軟土或其他不穩定土層中,開始支撐的溝槽開挖深度不得超過1。0m,以后開挖與支撐交替進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為0.4–0。8m。3遇到下列情況時,支撐應加強:(l)當溝槽挖深與建筑物、地下管線或其他設施的水平距離較近(H/L≤0。5-1,H為建筑物基礎底面與刑侖溝槽槽底的高差;L為建筑物基礎地面至開挖溝槽槽壁的最小距離);(2)施工便橋的橋臺部位;(3)地下水排除措施不能疏干槽底土層;(4)雨期施工。4撐板安裝應與溝槽槽壁緊貼,當有空隙時應填實,橫撐板應水平,立排撐板應順直,密排撐板的對接應嚴密5鋼板樁支撐,可根據具體情況設計為懸臂、單錨或多層橫撐的方式,并應通過計算確定鋼板樁的人土深度和橫梁的位置,橫梁與鋼板樁之間的空隙應采用木板墊實.6支撐應經常檢查,當發現支撐的構件有彎曲、松動、移位或劈裂等跡象時應及時處理,特別是雨期和春季解凍時期更應加強檢查.7支撐拆除前應對溝槽兩側的建筑物、構筑物和槽壁進行安全檢查,并應制定拆除支撐的實施細則和安全措施.8支撐的拆除應與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進行,且在拆除后及時回填夯(壓)實.9采用排水溝的溝槽應從兩座相鄰排水井的分水嶺向兩端延伸拆除10多層支撐的溝槽,應待下層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層的支撐11拆除單層密排撐板支撐時,應先回填至下層橫撐底面,再拆除下層橫撐,待回填至半槽以上,再拆除橫撐;一次拆除有危險時,宜采取替換拆撐法拆除支撐。12在回填達到規定要求后,方可拔除鋼板樁。拔除后,應及時回填樁孔;回填樁孔時應采取措施填實.當用砂灌填時,可沖水助沉,當控制地面沉降有要求時,宜采取邊拔樁邊注漿的措施。13支撐的施工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l)支撐后,溝槽中心線每側的凈寬不應小于施工設計的規定;(2)支撐不得妨礙下管和穩管(3)安裝應牢固.安全可靠.(4)鋼板樁的軸線位移不得大于50mm,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5%三、施工排、降水施工排、降水的目的:一是防止溝槽開挖過程中地面水流人槽中,造成槽壁塌方;二是開挖溝槽前,使地下水降低至溝槽以下。為了達到以上目的,施工中常用的有明溝排水法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法。(一)基坑(槽)內明溝排水基坑(槽)開挖采用明溝排水時,應分層下挖,即先進行基坑(槽)的開挖,當開挖到接近地下水位時,在基坑(槽)的適當位置挖設集水井并安裝水泵,然后在基坑四周(溝槽一般在中間)開挖臨時排水溝,使地下水經排水溝匯集到集水井并由水泵排出,繼續開挖排水溝兩側的土,當挖掘面接近排水溝底時,再加探排水溝,盲到基坑(槽)底到達設計標高為止。排水溝底要始終保持比土基面低不小于0.3m.當坑(槽)面積較大時,可挖設縱橫交錯的多條臨時排水溝。排水溝應以3%—5%的坡度坡向集水井,使地下水不斷的流人排水溝,再匯集到集水井,由水泵排除.挖土順序應從集水井、排水溝處逐漸向遠處挖掘,使基坑(槽)開挖面始終不被水浸泡,見圖2K3150112明溝排水斷面圖。(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根據土層性質和允許降深的不同,可分為輕型井點、噴射井點、深井泵井點、電滲井點等輕型井點降水,設備及施工較為簡單,技術可靠是基坑(槽)降低地下水位的一種常用方法。1輕型井點系統的組成輕型井點系統由井點濾管、直管、彎聯管、總管和抽水設備組成.如圖2K3150113、圖2K3150ll4所示.2輕型井點系統的布置井點系統的布置形式分為線狀和環狀,總的布置原則是:應將全部降水范圍均包括在井點系統之內,重點保證能抽掉工程中較深的基坑(槽)的降水一般情況下,當降水深度小于5m,基坑(槽)寬度小于6m時,井點布置采用單排線狀。條件許可時,可將井點自基坑(槽)端部再延伸10—15m,以利降低水位。布置形式見圖2K3150ll5所示當基坑(槽)寬度大于6m,或土質不良,滲透系數大時,宜采用雙排線狀布置,見圖2K3150ll6所示。當基坑面積較大時,可將井點管沿基坑周邊布置成封閉環狀.如圖2K3150117所示。布置時應在真空泵對面的集水總管上安裝一個閥門或將該處斷開,使總管內的水分別流人真空泵設備內。環形布置的剖面圖與雙排線狀井點相同井點管應布置在基坑(槽)上口邊緣外1.0–1.5m.布置過近,會影響施工,而且可能使空氣從坑(槽)壁進人井點系統,使井點系統的真空破壞。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

watersupplyandseweragepipelines

GB50268—97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1997-10—05發布1998—05—01實施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通知

建標[1997]279號

根據國家計委計綜合[1990]160號文的要求,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的《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97)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具體解釋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負責,出版發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7年10月5日

編制說明

本規范是根據國家計委計綜合[1990]160號和建設部(90)建標技字第9號文的要求,由我部城市建設司主管,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編,會同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自來水公司、天津市自來水公司、天津市自來水工程公司、武漢市自來水公司、北京建筑工程學院、鐵道部第四工程局、冶金部包頭冶金建筑研究所、吉林市自來水公司共同編制而成。在本規范的編制過程中,規范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我國各地區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實踐經驗,參考了有關國內和國外標準,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邀請了有關部門的專家進行函審,在函審的基礎上,在北京召開審定會議。最后,由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鑒于本規范系初次編制,在執行過程中,希望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和科學研究,認真總結經驗,注意積累資料。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外,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交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外南禮土路17號,郵政編碼:100045),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997年6月24日

第一章總則

1。0。1為加強給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術水平,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節約材料,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城鎮和工業區的室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應按設計文件和施工圖施工。變更設計應經過設計單位同意。

1。0。4給水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應具有出廠合格證。用于生活飲用水的管道,其材質不得污染水質。

1.0.5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爆、環境和文物保護等方面的規定。

1.0.6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施工準備

2。0。1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應由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當施工單位發現施工圖有錯誤時,應及時向設計單位提出變更設計的要求。

2。0.2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就根據施工需要進行調查研究,并應掌握管道沿線的下列情況和資料:

2.0.2。1現場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種管線和其他設施的情況;

2。0。2。2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

2.0。2。3氣象資料;

2。0。2.4工程用地、交通運輸及排水條件;

2.0。2.5施工供水、供電條件;

2.0。2.6工程材料、施工機械供應條件;

2。0。2。7在地表水水體中或岸邊施工時,應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運資料.在寒冷地區施工

時,尚應掌握地表水的凍結及流冰的資料;

2.0.2。8結合工程特點和現場條件的其他情況和資料.

2.0。3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機械設備的供應、保證施工質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經濟效益的技術組織措施、施工計劃、施工總平面圖以及保護周圍環境的措施等。對主要施工方法,尚應分別編制施工設計。

2.0.4施工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2。0。4。1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現場交樁;

2.0.4.2臨時水準點和管道軸線控制樁的設置應便于觀測且必須牢固,并應采取保護措施.

開槽鋪設管道的沿線臨時水準點,每200m不宜少于1個;

2。0。4。3臨時水準點、管道軸線控制樁、高程樁,應經過復核方可使用,并應經常校核;

2.0.4.4已建管道、構筑物等與本工程銜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開工前應校測。

2。0.4.5施工測量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0.5的規定.

施工測量允許偏差表2.0。5

注:1.L為水準測量閉合路線的長度(km);

2。n為水準或導線測量的測站數。

第三章溝槽開挖與回填

3。1施工排水

3。1。1施工排水應編制施工設計,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3.1。1。1排水量的計算;

3。1。1。2排水方法的選定;

3.1。1。3排水系統的平面和豎向布置,觀測系統的平面布置以及抽水機械的選型和數量;

3.1。1。4排水井的構造,井點系統的組合與構造,排放管渠的構造、斷面和坡度;

3.1.1。5電滲排水所采用的設施及電極.

3.1。2施工排水系統排出的水,應輸送至抽水影響半徑范圍以外,不得影響交通,且不得破壞道路、農田、河岸及其他構筑物.

3.1。3在施工排水過程中不得間斷排水,并應對排水系統經常檢查和維護。當管道未具備抗浮條件時,嚴禁停止排水。

3.1.4施工排水終止抽水后,排水井及拔除井點管所留的孔漏,應立即用砂、石等材料填實;地下水靜水位以上部分,可采用粘土填實。

3.1.5冬期施工時,排水系統的管路應采取防凍措施;停止抽后應立即將泵體及進出水管內的存水放空.

3.1。6采取明溝排水施工時,排水井宜布置在溝槽范圍以外,其間距不宜大于150m。

3。1.7在開挖地下水水位以下的土方前,應先修建排水井。

3。1.8排水井的井壁宜加支護,當土層穩定、井深不大于1。2m時,可不加支護。

3.1.9當排水井處于細砂、粉砂或輕亞粘土等土層時,應采取過濾或封閉措施。封底后的井底高程應低于溝槽槽底,且不宜小于1.2m。

3.1。10配合溝槽的開挖,排水溝應及時開挖及降低深度。排水溝的深度不宜小于0。3m。

3。1.11溝槽開挖至設計高程后宜采用盲溝排水。當盲溝排水不能滿足排水量要求時,宜在排水溝內埋設管徑為150~200mm的排水管。排水管接口處應留縫。排水管兩側和上部宜采用卵石或碎石回填。

3。1。12排水管、盲溝及排水井的結構布置及排水情況,應作施工記錄.

3。1.13井點降水應使地下水水位降至溝槽底面以下,并距溝槽底面不應小于0.5m。

3。1.14井點孔的直徑應為井點管外徑加2倍管外濾層厚度。濾層厚度宜為10~15cm.井點孔應垂

直,其深度應大于井點管所需深度,超深部分應采用濾料回填。

3.1。15井點管的安裝應居中,并保持垂直.填濾料時,應對井點管口臨時封堵.濾料應沿井點管四周均勻灌入;灌填高度應高出地下水靜水位.

3。1。16井點管安裝后,可進行單井或分組試抽水。根據試抽水的結果,可對井點設計進行調整。

3。1.17輕型井點的集水總管底面及水泵基座的高程宜盡量降低。濾管的頂管高程,宜為井管處設計動水位以下不小于0。5m。

3。1.18井壁管長度的允許偏差應為±100mm;井點管安裝高程的允許偏差應為±100mm。

3.2溝槽開挖

3。2.1管道溝槽底部的開挖寬度,宜按下式計算:

B=D1+2(b1+b2+b3)(3。2.1)

式中:B—-管道溝槽底部的開挖寬度(mm);

D1——管道結構的外緣寬度(mm);

b1—-管道一側的工作面寬度(mm),可按表3。2。1采用;

b2-—管道一側的支撐厚度,可取150~200mm;

b3——現場澆筑混凝土或鋼盤混凝土管渠一側模板的厚度(mm).

管道一側的工作面寬度(mm)表3.2。1管道結構的外緣寬度D1管道一側的工作面寬度b1非金屬管道金屬管道D1≤500400300500<D1≤10005004001000<D1≤15006006001500<D1≤3000800800注:1。槽底需設排水溝時,工作面寬度b1應適當增加;

2.管道有現場施工的外防水層時,每側工作面寬度宜取800mm。

3.2。2當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均勻,地下水位低于溝槽底面高程,且開挖深度在5m以內邊坡不加支撐時,溝槽邊坡最陡坡度應符合表3.2。2的規定.

深度在5m以內的溝槽邊坡的最陡坡度表3。2.2土的類別邊坡坡度(高:寬)坡頂無荷載坡頂有靜載坡頂有動載中密的砂土1:1.001:1。251:1.50中密的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1:0.751:1。001:1.25硬塑的輕亞粘土1:0.671:0.751:1.00中密的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粘性土)1:0.501:0。671:0。75硬塑的亞粘土、粘土1:0.331:0.501:0。67老黃土1:0.101:0。251:0。33軟土(經井點降水后)1:1。00--注:1.當有成熟施工經驗時,可不受本表限制;

2。在軟土溝槽坡頂不宜設置靜載或動載;需要設置時,應對土的承載力和邊坡的穩定性進行驗

算。

3.2.3當溝槽挖深較大時,應合理確定分層開挖的深度,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3.2.3.1人工開挖溝槽的槽深超過3m時應分層開挖,每層的深度不宜超過2m;

3.2。3.2人工開挖多層溝槽的層間留臺寬度;放坡開槽時不應小于0.8m,直槽時不應小于

0.5m,安裝井點設備時不應小于1。5m;

3。2。3.3采用機械挖槽時,溝槽分層的深度應按機械性能確定。

3。2.4溝槽每側臨時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載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3。2。4.1不得影響建筑物、各種管線和其他設施的安全;

3。2。4.2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閘閥、雨水口、測量標志以及各種地下管道的井蓋,且不得

妨礙其正常使用;

3.2.4。3人工挖槽時,堆土高度不宜超過1。5m,且距槽口邊緣不宜小于0。8m。

3.2。5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3。2。5。1坡度板應選用有一定剛度且不易變形的材料制作,其設置應牢固;

3.2。5.2平面上呈直線的管道,坡度板設置的間距不宜大于20m,呈曲線管道的坡度板間距應

加密,井室位置、折點和變坡點處,應增設坡度板;

3.2.5。3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

3.2。6當開挖溝槽發現已建的地下各類設施或文物時,應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處理。

3。2。7溝槽的開挖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3.2.7.1不擾動天然地基或地基處理符合設計要求;

3。2.7。2槽壁平整,邊坡坡度符合施工設計的規定;

3.2。7.3溝槽中心線每側的凈寬不應小于管道溝槽底部開挖寬度的一半;

3。2。7.4槽底高程的允許偏差:開挖土方時應為±20mm;開挖石方時應為+20mm、-200mm。3.3溝槽支撐

3。3.1溝槽支撐應根據溝槽的土質、地下水位、開槽斷面、荷載條件等因素進行設計。支撐的材料可選用鋼材、木材或鋼材木材混合使用。

3.3.2撐板支撐采用木材時,其構件規格宜符合下列規定:

3。3.2.1撐板厚度不宜小于50mm,長度不宜大于4m;

3。3。2.2橫梁或縱梁宜為方木,其斷面不宜小于150mm×150mm;

3。3.2。3橫撐宜為圓木,其梢徑不宜小100mm.

3。3.3撐板支撐的橫梁、縱梁和橫撐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3。3.3.1每根橫梁或縱梁不得小于2根橫撐;

。2橫撐的水平間距宜為1。5~2。0m;

3。3.3.3橫撐的垂直間距不宜大于1.5m。

3.3.4撐板支撐應隨挖土的加深及時安裝.

3.3。5在軟土或其他不穩定土層中采用撐板支撐時,開始支撐的開挖溝槽深度不得超進1.0m;以后開挖與支撐交替進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為0.4~0。8m。

3。3。6撐板的安裝應與溝槽槽壁緊貼,當有空隙時,應填實。橫排撐板應水平,立排撐板應順

直,密排隊撐板的對接應嚴密.

3。3.7橫梁、縱梁和橫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3.3。7。1橫梁應水平,縱梁應垂直,且必須與撐板密貼,聯接牢固;

.2橫撐應水平并與橫梁或縱梁垂直,且應支緊,聯接牢固.

3.3.8采用橫排撐板支撐,當遇有地下鋼管道或鑄鐵管道橫穿溝槽時,管道下面的撐板上緣應緊貼管道安裝;管道上面的撐板下緣距管道頂面不宜小于100mm。

3.3。9采用鋼板樁支撐,應符合下列規定:

3.3。9.1鋼板樁支撐可采用槽鋼、工字鋼或定型鋼板樁;

。2鋼板樁支撐按具體條件可設計為懸臂、單錨,或多層橫撐的鋼板樁支撐,并應通過

計算確定鋼板樁的入土深度和橫撐的位置與斷面;

3。3。9。3鋼板樁支撐采用槽鋼作橫梁時,橫梁與鋼板樁之間的孔隙應采用木板墊實,并應將

橫梁和橫撐與鋼板樁聯接牢固。

3。3。10支撐應經常檢查.當發現支撐構件有彎曲、松動、移位或劈裂等跡象時,應及時處理。

雨期及春季解凍時期應加強檢查。

3.3.11支撐的施工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支撐后,溝槽中心線每側的凈寬不應小于施工設計的規定;

3.3。11.2橫撐不得妨礙下管和穩管;

。3安裝應牢固,安全可靠;

。4鋼板樁的軸線位移不得大于50mm;垂直度不得大于1。5%。

3。3。12上下溝槽應設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撐。

3.3.13承托翻土板的橫撐必須加固.翻土板的鋪設應平整,其與橫撐的聯接必須牢固。

3。3。14拆除支撐前,應對溝槽兩側的建筑物、構筑物和槽壁進行安全檢查,并應制定拆除支撐的實施細則和安全措施.

3。3.15拆除撐板支撐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3.3。15。1支撐的拆除應與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進行,且在拆除后應及時回填;

3.3。15.2采用排水溝的溝槽,應從兩座相鄰排水井的分水嶺向兩端延伸拆除;

3。3。15.3多層支撐的溝槽,應待下層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層槽的支撐;

3。3。15。4拆除單層密排撐板支撐時,應先回填至下層橫撐底面,再拆除下層橫撐,待回填至

半槽以上,再拆除上層橫撐。當一次拆除有危險時,宜采取替換拆撐法拆除支撐。

3。3。16拆除鋼板樁支撐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3。3.16。1在回填達到規定要求高度后,方可拔除鋼板樁;

3。3。16.2鋼板樁拔除后應及時回填樁孔;

3。3.16.3回填樁孔時應采取措施填實.當采用砂灌填時,可沖水助沉;當控制地面沉降有要

求時,宜采取邊拔樁邊注漿的措施.

3。4管道交叉處理

3。4.1給水排水管道施工時若與其他管道交叉,應按設計規定進行處理;當設計無規定時,應按本節規定處理并通知有關單位。

3.4。2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預制圓形管道與其上方鋼管道或鑄鐵管道交叉且同時施工,當鋼管道或鑄鐵管道的內徑不大于400mm時,宜在混凝土管道兩側砌筑磚墩支承。磚墩的砌筑應符合下列規定(3。4。2):

圖3.4。2圓形管道兩側磚墩支承

1-—鑄鐵管道或鋼管道;2—-混凝土圓形管道;3——磚砌支墩

3.4。2。1應采用粘土磚和水泥砂漿,磚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7。5;砂漿不應低于M7.5;

3。4。2.2磚墩基礎的壓力不應超過地基的允許承載力;

3。4.2.3磚墩高度在2m以內時,磚墩寬度宜為240mm;磚墩高度每增加1m,寬度宜增加

125mm;磚墩長度不應小于鋼管道或鑄鐵管道的外徑加300mm;磚墩頂部應砌筑管座,其支承角不

應小于90o;

3。4.2.4當覆土高度不大于2m時,磚墩間距宜為2~3m;

3.4。2.5對鑄鐵管道,每一管節不應少于2個磚墩。

當鋼管道或鑄鐵管道為已建時,應在開挖溝槽時按本規范第3.2.6條處理后再砌筑磚墩支

承。

3.4.3混合結構或鋼筋混凝土矩形管渠與其上方鋼管道或鑄鐵管道交叉,當頂板至其上方管道底部的凈空在70mm及以上時,可在側墻上砌筑磚墩支承管道(圖3.4.3-1)

圖3.4.3-1矩形管渠上磚墩支承

1—-鑄鐵管道或鋼管道;2——混合結構或鋼筋混凝土矩形管渠;3-—磚砌支墩

當頂板至其上方管道底部的凈空小于70mm時,可在頂板與管道之間采用低強度等級的水泥砂漿或細石混凝土填實,其荷載不應超過頂板的允許承載力,且其支承角不應小于90o(圖3。4。3—2).

圖3。4。3—2矩形管渠上填料支承

1--鑄鐵管道或鋼管道;2-—混合結構或鋼筋混凝土矩形管渠;

3——低強度等級的水泥砂漿或細石混凝土;a-—支承角

3.4。4圓形或矩形排水管道與其下方的鋼管道或鑄鐵管道交叉且同時施工時,對下方的管道宜加設套管或管廊,并應符合下列規定(圖3.4.4):

。1套管的內徑或管廊的凈寬,不應小于管道結構的外緣寬度加300mm;

3。4.4。2套管或管廊的長度不宜小于上方排水管道基礎寬度加管道交叉高差的3倍,且不宜小

于基礎寬度加1m;

。3套管可采用鋼管、鑄鐵管或鋼筋混凝土管;管廊可采用磚砌或其他材料砌筑的混合

結構;

3.4。4.4套管或管廊兩端與管道之間的孔隙應封堵嚴密。

圖3.4.4套管和管廊1—-排水管道;2——套管;

3——鑄鐵管道或鋼管道;4--管廊

3。4.5當排水管道與其上方的電纜管塊交叉時,宜在電纜管塊基礎以下的溝槽中回填低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石灰土或砌磚。其沿管道方向的長度不應不于管塊基礎寬度加300mm,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圖3.4。5電纜管塊下方回填1—-排水管道;

2—-回填材料;3——中砂或粗砂;4—-電纜管塊

3.4。5.1排水管道與電纜管塊同時施工時,可在回填材料上鋪一層中砂或粗砂,其厚度不宜

小于100mm(圖3.4。5);

。2當電纜管塊已建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混凝土回填時,混凝土應回填到電纜管塊基礎底部,其間不得有空隙。

(2)當采用砌磚回填時,磚砌體的頂面宜在電纜管塊基礎底面以下不小于200mm,再用低強

度等級的混凝土填至電纜管塊基礎底部,其間不得有空隙。第一頁上一頁下一頁最后一頁當前頁:3共14頁

3.5溝槽回填

3.5.1給水排水管道施工完畢并經檢驗合格后,溝槽應及時回填.回填前,應符合下列規定:

3.5。1.1預制管鋪設管道的現場澆筑混凝土基礎強度,接口抹帶或預制構件現場裝配的接縫

水泥砂漿強度不應小于是5N/mm2壓實工具虛鋪厚度(cm)木夯、鐵夯≤20蛙式夯、火力夯20~25壓路機20~30振動壓路機≤4003。5.7回填土每層的壓實遍數,應按要求的壓實度、壓實工具、虛鋪厚度和含水量,經現場試驗確定.

3。5.8當采用重型壓實機械壓實或較重車輛在回填土上行駛時,管道頂部以上應有一定厚度的壓實回填土,其最小厚度應按壓實機械的規格和管道的設計承載力,通過計算確定。

3。5。9溝槽回填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3.5.9。1磚、石、木塊等雜物應清除干凈;

3.5。9.2采用明溝排水時,應保持排水溝暢通,溝槽內不得有積水;

3。5.9。3采用井點降低地下水位時,其動水位應保持在槽底以下不小于0。5m。

3.5。10回填土或其他回填材料運入槽內時不得損傷管節及其接口,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3。5.10.1根據一層虛鋪厚度的用量將回填材料運至槽內,且不得在影響壓實的范圍內堆料;

3。5。10.2管道兩側和管頂以上50cm范圍內的回填材料,應由溝槽兩側對稱運入槽內,不得直

接扔在管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時,應均勻運入槽內,不得集中推入;

3。5。10.3需要拌和的回填材料,應在運入槽內前拌和均勻,不得在槽內拌和.

3。5.11溝槽回填土或其他材料的壓實,應符合下列規定:

3。5.11。1回填壓實應逐層進行,且不得損傷管道;

3。5.11。2管道兩側和管頂以上50cm范圍內,應采用輕夯壓實,管道兩側壓實面的高差不應超

過30cm.

3.5.11。3管道基礎為土弧基礎時,管道與基礎之間的三角區應填實.壓實時,管道兩側應對

稱進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損傷;

3。5。11.4同一溝槽中有雙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礎底面位于同一高程時,管道之間的回填壓實應

與管道與槽壁之間的回填壓實對稱進行;

3。5.11.5同一溝槽中有雙排或多排管道但基礎底面的高程不同時,應先回填基礎較低的溝

槽;當回填至較高基礎底面高程后,再按上款規定回填;

3.5.11.6分段回填壓實時,相鄰段的接茬應呈接梯形,且不得漏夯;

3.5.11。7采用木夯、蛙式夯等壓實工具時,應夯夯相連;采用壓路機時,碾壓的重疊寬度不

得小于20cm;

3.5.11.8采用壓路機、振動壓路機等壓實機械壓實時,其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km/h.

3。5。12管道溝槽位于路基范圍內時,管頂以上25cm范圍內回填土表層的壓實度不應小于87%,其他部位回填土的壓實度應符合表3.5.12的規定.

3.5.13管道兩側回填土的壓實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3。5.13.1對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和鑄鐵圓形管道,其壓實度不應小于90%;對鋼管道,其壓

實度不應小于95%;

溝槽回填土作為路基的最小壓實度表3。5。12由路槽底算起的深度范圍(cm)道路類別最低壓實度(%)重型擊實標準輕型擊實標準≤80快速路及主干路9598次干路9395支路9092>80~150快速路及主干路9395次干路9092支路8790>150快速路及主干路8790次干路8790支路8790注:1。表中重型擊實標準的壓實度和輕型擊實標準的壓實度,分別以相應的標準擊實試驗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為100%;

2。回填土的要求壓實度,除注明者外,均為輕擊實標準的壓實度(以下同)。

3。5。13。2矩形或拱形管渠的壓實度應設計文件規定執行;設計文件無規定時,其壓實度不應

小于90%;

3.5.13.3有特殊要求管道的壓實度,應按設計文件執行;

3.5。13。4當溝槽位于路基范圍內,且路基要求的壓實度大于上述有關款的規定時,按本規范

第3.5。12條執行。

3。5.14當管道覆土較淺,管道的承載力較低,壓實工具的荷載較大,或原土回填達不到要求的壓實度時,可與設計單位協商采用石灰土、砂、砂礫等具有結構強度或可以達到要求的其他材料回填.為提高管道的承載力,可采取加固管道的措施。

3。5。15沒有修路計劃的溝槽回填土,在管道頂部以上高為50cm,寬為管道結構外緣范圍內應松

填,其壓實度不應大于85%;其余部位,當設計文件沒有規定時,不應小于90%(圖3。5.15)。

處于綠地或農田范圍內的溝槽回填土,表層50cm范圍內不宜壓實,但可將表面整平,并宜預留沉降量。

圖3。5.15沒有修路計劃的溝槽回填土部位劃分

1-—圓形管道兩側;2—-矩形或拱形管渠兩側;

3—-管道頂部以上松填部位;4—-其余部位

3.5.16管道溝槽回填土,當原土含水量高且不具備降低含水量條件不能達到要求壓實度時,管道兩側及溝槽位于地基范圍內的管道頂部以上,應回填石灰土、砂、砂礫或其他可以達到要求壓實度的材料。

3.5。17檢查井、雨水口及其他井室周圍的回填,應符合下列規定:

3。5。17。1現場澆筑混凝土或砌體水泥砂漿強度應達到設計規定;

3.5.17。2路面范圍內的井室周圍,應采用石灰土、砂、砂礫等材料回填,其寬度不宜小于

40cm;

3.5.17.3井室周圍的回填,應與管道溝槽的回填同時進行;當不便同時進行時,應留臺階形

接茬;

3.5。17。4井室周圍回填壓實時應沿井室中心對稱進行,且不得漏夯;

3.5.17.5回填材料壓實后應與井壁緊貼。

3。5。18新建給水排水管道與其他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應符合要求的壓實度,并應使回填材料與被支承管道緊貼。第四章預制管安裝與鋪設

4。1一般規定

4.1.1管及管件應采用兜身吊帶或專用工具起吊,裝卸時應輕裝輕放,運輸時應墊穩、綁牢,不得相互撞擊;接口及鋼管制的內外防腐層應采取保護措施。

4。1.2管節堆放宜選擇使用方便、平整、堅實的場地;堆放時必須墊穩,堆放層高應符合表4.1.2的規定。

使用管節時必須自上而下依次搬運。

管節堆放層高表4.1。2管材種類管徑(mm)100~150200~250300~400500~600400~500600~800800~1200≥1400自應力混凝土管7層5層4層3層----預應力混凝土管----4層3層2層1層鑄鐵管≤3m4。1.3橡膠圈貯存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4。1.3.1貯存室內溫度宜為—5~30℃,濕度不應大于80%,存放位置不宜長期受紫外線光源照

射,離熱源距離不應小于1m;

4.1.3.2橡膠圈不得與溶劑、易揮發物、油脂和可產生臭氧的裝置放在一起;

4。1.3.3在貯存、運輸中不得長期受擠壓.

4。1.4管道安裝前,宜將管、管件按施工設計的規定擺放,擺放的位置應便于起吊及運送。

4。1。5起重機下管時,起重機架設的位置不得影響溝槽邊坡的穩定;起重機在高壓輸電線路附近作業與線路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當地電業管理部門的規定。

4。1。6管道應在溝槽地基、管道質量檢驗合格后安裝,安裝時宜自下游開始,承口朝向施工前進的方向.

4.1。7接口工作坑應配合管道鋪設及時開挖,開挖尺寸應符合表4.1.7的規定。

接口工作坑開挖尺寸(mm)表4。1。7管材種類管徑寬度長度深度承口前承口后剛性接口鑄鐵管75~300D1+800800200300400~700D1+12001000400400800~1200D1+12001000450500預應力、自應力混凝土管,滑入式柔性接口鑄鐵和球墨鑄鐵管≤500承口外徑加800200承口

長度

加200200600~10001000400110016001800500注:1。D1為管外徑(mm);

2.柔性機械式接口鑄鐵、球墨鑄鐵管接口工作坑開挖各部尺寸,按照預應力、自應力混凝土管

一欄的規定,但表中承口前的尺寸宜適當放大。

4。1.8管節下入溝槽時,不得與槽壁支撐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溝內運管不得擾動天然地基。

4.1。9管道地基應符合下列規定:

4.1.9.1采用天然地基時,地基不得受擾動;

4.1.9.2槽底為巖石或堅硬地基時,應按設計規定施工,設計無規定時,管身下方應鋪設砂

墊層,其厚度應符合表4.1。9的規定;

4.1。9.3當槽底地基土質局部遇有松軟地基、流砂、溶洞、墓穴等,應與設計單位商定處理

措施;

4。1。9。4非永凍土地區,管道不得安放在凍結的地基上;管道安裝過程中,應防止地基凍

脹。

砂墊層厚度(mm)表4。1.9管材種類管徑≤500>500,且≤1000〉1000金屬管≥100≥150≥200非金屬管150~200注:非金屬管指混凝土、鋼筋混凝土管,預應力、自應力混凝土管及陶管。

4。1。10合槽施工時,應先安裝埋設較深的管道,當回填土高程與鄰近管道基礎高程相同時,再安裝相鄰的管道。

4.1.11管道安裝時,應將管節的中心及高程逐節調整正確,安裝后的管節應進行復測,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1.12管道安裝時,應隨時清掃管道中的雜物,給水管道暫時停止安裝時,兩端應臨時封堵。

4。1.13雨期施工應采取以下措施:

4。1.13。1合理縮短開槽長度,及時砌筑檢查井,暫時中斷安裝的管道及與河道相連通的管口

應臨時封堵;已安裝的管道驗收后應及時回填土;

4。1。13.2做好槽邊雨水徑流疏導路線的設計、槽內排水及防止漂管事故的應急措施;

4。1.13。3雨天不宜進行接口施工.

4.1。14冬期施工不得使用凍硬的橡膠圈。

4。1。15當冬期施工管口表面溫度低于—3℃,進行石棉水泥及水泥砂漿接口施工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4。1。15.1刷洗管口時宜采用鹽水;

4。1。15。2砂及水加熱后拌和砂漿,其加熱溫度應符合表4.1。15—1的規定;

材料加熱溫度(℃)表4。1.15-1接口材料加熱材料水砂水泥砂漿≤80≤40石棉水泥≤50-4.1。15.3有防凍要求的素水泥砂漿接口,應摻食鹽,其摻量應符合表4.1。15-2的規定;

4.1。15.4接口材料填充打實、抹平后,應及時覆蓋保溫材料進行養護。

4。1.16新建管道與已建管道連接時,必須先核查已建管道接口高程及平面位置后,方可開挖。

食鹽摻量(占水的重量%)表4。1.15—2接口材料日最低溫度(℃)0~-5—6~-10-10~—15水泥砂漿3584.1。17當地面坡度大于18%,且采用機械法施工時,施工機械應采取穩定措施.

4。1.18安裝柔性接口的管道,當其縱坡大于18%時,或安裝剛性接口的管道,當其縱坡大于36%

時,應采取防止管道下滑的措施.

4.1。19壓力管道上采用的閘閥,安裝前應進行啟閉檢驗,并宜進行解體檢驗.

4。1.20已驗收合格入庫存放的管、管件、閘閥,在安裝前應進行外觀及啟閉等復驗.

4。1.21鋼管內、外防腐層遭受損傷或局部未做防腐層的部位,下管前應修補,修補后的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4。3。4條和第4。3.11條的規定。

4。1.22露天或埋設在對柔性接口橡膠圈有腐蝕作用的土質及地下水中時,應采用對橡膠圈無影響的柔性材料,封堵住外露橡膠圈的接口縫隙。

4.1。23管道保溫層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4.1。23。1管道焊接、水壓試驗合格后進行;

4.1。23。2法蘭連接處應留有空隙,其長度為螺栓長加20~30mm;

4。1。23。3保溫層與滑動支座、吊架、支架處應留出空隙;

4。1.23.4硬質保溫結構,應留伸縮縫;

4。1.23.5施工期間,不得使保溫材料受潮;

4.1。23。6保溫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1。23的規定;

4。1。23.7保溫層變形縫寬度允許偏差應為5mm。

保溫層允許偏差表4.1.23項目允許偏差厚度(mm)瓦塊制品+5%柔性材料+8%4.2鋼管安裝

4.2。1鋼管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4.2。1.1管節的材料、規格、壓力等級、加工質量應符合設計規定;

4。2.1。2管節表面應無斑疤、裂紋、嚴重銹蝕等缺陷;

4.2。1.3焊縫外觀應符合本規范表4。2。17的規定;

4.2。1。4直焊縫卷管管節幾何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2。1的規定;

直焊縫卷管管節幾何尺寸允許偏差表4。2。1項目允許偏差(mm)周長D≤600±2.0D>600±0.0035D圓度管端0.005D;其他部位0.001D端面垂直度0.001D,且不大于1.5弧度用弧長ЛD/6的弧形板量測于管內壁或外壁縱縫處形成的間隙,其間隙為0.1t+2,且不大于4;距管端200mm縱縫處的間隙不大于2注:1。D為管內徑(mm),t為壁厚(mm);

2。圓度為同端管口相互垂直的最大直徑與最小直徑之差。

4。2。1。5同一管節允許有兩條縱縫,管徑大于或等于600mm時,縱向焊縫的間距應大于

300mm;管徑小于600mm時,其間距應大于100mm。

4。2。2管道安裝前,管節應逐根測量、編號,宜選用管徑相差最小的管節組對接。

4。2.3下管前應先檢查管節的內外防腐層,合格后方可下管。

4。2.4管節組成管段下管時,管段的長度、吊距,應根據管徑、壁厚、外防腐層材料的種類及下管方法確定。

4。2.5彎管起彎點至接口的距離不得小于管徑,且不得小于100mm。

4。2。6管節焊接采用的焊條應符合下列規定:

4.2。6。1焊條的化學成分、機械強度應與母材相同且匹配,兼顧工作條件和工藝性;

4.2.6。2焊條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鋼焊條》、《低合金焊條》的規定;

4。2。6。3焊條應干燥。

4。2.7管節焊接前應先修口、清根,管端端面的坡口角度、鈍邊、間隙,應符合表4.2。7的規定;不得在對口間隙夾焊幫條或用加熱法縮小間隙施焊.

電弧焊管端修口各部尺寸表4.2。7

4。2。8對口時應使內壁齊平,當采用長300mm的直尺在接口內壁周圍順序貼靠,錯口的允許偏差應為0。2倍壁厚,且不得大于2mm。

4.2.9對口時縱、環向焊縫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4。2。9。1縱向焊縫應放在管道中心垂線上半圓的45o左右處;

4。2。9。2縱向焊縫應錯開,當管徑小于600mm時,錯開的間距不得小于100mm,當管徑大于或

等于600mm時,錯開的間距不得小于300mm;

4.2。9.3有加固環的鋼管,加固環的對焊焊縫應與管節縱向焊縫錯開,其間距不應小于

100mm;加固環距管節的環向焊縫不應小于50mm;

4。2。9。4環向焊縫距支架凈距不應小于100mm;

4。2。9。5直管管段兩相鄰環向焊縫的間距不應小于200mm;

4。2。9.6管道任何位置不得有十字形焊縫。

4。2.10不同壁厚的管節對口時,管壁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不同管徑的管節相連時,當兩管徑相差大于小管管徑的15%時,可用漸縮管連接.漸縮管的長度不應小于兩管徑差值的2倍,且不應小于200mm。

4。2。11管道上開孔應符合下列規定:

4。2。11.1不得在干管的縱向、環向焊縫處開孔;

4。2.11.2管道上任何位置不得開方孔;

4。2.11.3不得在短節上或管件上開孔.

4.2.12直線管段不宜采用長度小于800mm的短節拼接。

4.2.13組合鋼管固定口焊接及兩管段間的閉合焊接,應在無陽光直照和氣溫較低時施焊。當采用柔性接口代替閉合焊接時,應與設計單位協商確定。

4.2。14在寒冷或惡劣環境下焊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4.2.14.1清除管道上冰、雪、霜等;

4。2.14。2當工作環境的風力大于5級、雪天或相對濕度大于90%時,應采取保護措施施焊;

4.2.14。3焊接時,應使焊縫可自由伸縮,并應使焊口緩慢降溫;

4。2。14.4冬期焊接時,應根據環境溫度進行預熱處理,并應符合表4。2.14的規定。

冬期焊接預熱的規定表4。2。14鋼號環境溫度(℃)預熱寬度(mm)預熱達到溫度(℃)含碳量≤0。2%碳素鋼≤-20焊口每側不小于40100~1500.2%〈含碳量〈0。3%≤-1016Mn≤0100~2004。2.15鋼管對口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點焊,點焊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4.2.15。1點焊焊條應采用與接口焊接相同的焊條;

4。2.15。2點時,應對稱施焊,其厚度應與第一層焊接厚度一致;

4。2。15.3鋼管的縱向焊縫及螺旋焊縫處不得點焊;

4。2。15。4點焊長度與間距應符合表4.2.15的規定;

點焊長度與間距表4。2.15管徑(mm)點焊長度(mm)環向點焊點(處)350~50050~605600~70060~706≥80080~100點焊間距不宜大于400mm4。2.16管徑大于800mm時,應采用雙面焊。

4.2.17管道對接時,環向焊縫的檢驗及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4.2。17.1檢查前應清除焊縫的渣皮、飛濺物;

4.2.17.2應在油滲、水壓試驗前進行外觀檢查;

4。2.17.3管徑大于或等于800mm時,應逐口進行油滲檢驗,不合格的焊縫應鏟除重焊;

4。2。17.4焊縫的外觀質量應符合表4。2.17的規定;

4.2。17。5當有特殊要求,進行無損控傷檢驗時,取樣數量與要求等級應按設計規定執行;

4.2。17.6不合格的焊縫應返修,返修次數不得超過三次。

焊縫的外觀質量表4.2。17項目技術要求外觀不得有熔化金屬流到焊縫外未熔化的母材上,焊縫和熱影響區表面不得有裂

紋、氣孔、弧坑和灰渣等缺陷;表面光順、均勻,焊道與母材應平緩過渡寬度應焊出坡口邊緣2~3mm表面余高應小于或等于1+0。2倍坡口邊緣寬度,且不應大于4mm咬邊深度應小于或等于0。5mm,焊縫兩側咬邊總長不得超過焊縫長度的10%,且連續長不應大于100mm錯邊應小于或等于0。2t,且不應大于2mm未焊滿不允許注:t為壁厚(mm)。

4。2。18鋼管采用螺紋連接時,管節的切口斷面應平整,偏差不得超過一扣,絲扣應光潔,不得有毛刺、亂絲、斷絲,缺絲總長不得超過絲扣全長的10%。接口緊固后宜露出2~3扣螺紋.

4。2。19管道法蘭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4.2。19。1法蘭接口平行度允許偏差應為法蘭外徑的1。5%,且不應大于2mm;螺孔中心允許偏

差應為孔徑的5%;

4。2.19。2應使用相同規格的螺栓;安裝方向應一致,螺栓應對稱緊固,緊固好的螺栓應露出

螺母之外;

4。2。19。3與法蘭接口兩側相鄰的第一至第二個剛性接口或焊接接口,待法蘭螺栓緊固后方可

施工;

4.2.19。4法蘭接口埋入土中時,應采取防腐措施。

4.2。20鋼管道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2。20的規定。

鋼管道安裝允許偏差(mm)表4。2.20項目允許偏差無壓力管道壓力管道軸線位置1530高程±10±204。3鋼管道內外防腐

4。3.1鋼管道水泥砂漿內防腐層施工前應符合下列規定:

4。3。1。1管道內壁的浮銹、氧化鐵皮、焊渣、油污等,應徹底清除干凈;焊縫突起高度不得

大于防腐層設計厚度的1/3;

4.3。1.2先下管后作防腐層的管道,應在水壓試驗、土方回填驗收合格,且管道變形基本穩

定后進行;

4.3.1.3管道豎向變形不得大于設計規定,且不應大于管道內徑的2%.

4。3.2水泥砂漿內防腐層的材料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4.3。2.1不得使用對鋼管道及飲用水水質造成腐蝕或污染的材料;使用外加劑時,其摻量應

經試驗確定;

4.3.2.2砂應采用堅硬、潔凈、級配良好的天然砂,除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

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外,其含泥量不應大于2%,其最大粒徑不應大于1。2mm,級配應根據施工工

藝、管徑、現場施工條件,在砂漿配合比設計中選定;

4。3.2。3水泥宜采用425號以上的硅酸鹽、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

4.3。2。4拌和水應采用對水泥砂漿強度、耐久性無影響的潔凈水.

4.3.3鋼管道水泥砂漿內防腐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4.3。3.1水泥砂漿內防腐層可采用機械噴涂、人工抹壓、拖筒或離心預制法施工;采用預制

法施工時,在運輸、安裝、回填土過程中,不得損壞水泥砂漿內防腐層;

4.3。3。2管道端點或施工中斷時,應預留搭茬;

4。3。3.3水泥砂漿抗壓強度標準值不應小于30N/mm2;

4.3.3.4采用人工抹壓法施工時,應分層抹壓;

4。3。3.5水泥砂漿內防腐層成形后,應立即將管道封堵,終凝后進行潮濕養護;普通硅酸鹽

水泥養護時間不應少于7d,礦渣硅酸鹽水泥不應少于14d;通水前應繼續封堵,保持濕潤。

4。3。4水泥砂漿內防腐層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4.3。4。1裂縫寬度不得大于0。8mm,沿管道縱向長度不應大于管道的周長,且不應大于2。0m;

4.3.4。2防腐層厚度允許偏差及麻點、空窩等表面缺陷的深度應符合表4。3。4的規定,缺陷

面積每處不應大于5cm2;

防腐層厚度允許偏差及表面缺陷的允許深度(mm)表4.3。4管徑(mm)防腐層厚度允許偏差表面缺陷允許深度≤1000±22〉1000,且≤1800±33>1800+4

-344.3。4。3防腐層平整度:以300mm長的直尺,沿管道縱軸方向貼靠管壁,量測防腐層表面和直

尺間的間隙應小于2mm;

4.3.4。4防腐層空鼓面積每平方米不得超過2處,每處不得大于100cm2;

4。3。5埋地鋼管道外防腐層的構造應符合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其構造應符合表4。3。5-1及表4.3.5-2的規定。

石油瀝青涂料外防腐層構造表4.3。5—1材料種類三油二布四油三布五油四布景構造厚度(mm)構造厚度(mm)構造厚度(mm)石

料1.底漆一層

2。瀝青

3.玻璃布一層

4。瀝青

5.玻璃布一層

6.瀝青

7.聚氯乙烯工業薄膜一層≥4。01。底漆一層

2.瀝青

3.玻璃布一層

4.瀝青

5。玻璃布一層

6.瀝青

7。玻璃布一層

8.瀝青

9。聚氯乙烯工業薄膜一層≥5。51.底漆一層

2。瀝青

3.玻璃布一層

4.瀝青

5。玻璃布一層

6.瀝青

7。玻璃布一層

8。瀝青

9。玻璃布一層

10。瀝青

11.聚氯乙烯工業薄膜一層≥7.0

環氧煤瀝青涂料外防腐層構造表4.3.5-2材料種類三油二布四油三布五油四布景構造厚度(mm)構造厚度(mm)構造厚度(mm)石

料1。底漆

2。面漆

3。面漆≥0.21.底漆

2.面漆

3。玻璃布

4.面漆

5。面漆≥0.41.底漆

2。面漆

3.玻璃布

4。面漆

5.玻璃布

6。面漆

7。面漆≥0.64.3。6鋼管道石油瀝青及環氧煤瀝青涂料外防腐層,雨期、冬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4。3.6。1當環境溫度低于5℃時,不宜采用環氧煤瀝青涂料,當采用石油瀝青涂料時,應采取

冬期施工措施;當環境低于-15℃或相對濕度大于85%時,未采取措施不得進行施工。

4.3.6.2不得在雨、霧、雪或5級以上大風中露天施工;

4.3.6.3已涂石油瀝青防腐層的管道,炎熱天氣下,不宜直接受陽光照射;冬期當氣溫等到

于或低于瀝青涂料脆化溫度時,不得起吊、運輸和鋪設.脆化溫度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

瀝青脆點測定法》的規定.

4。3。7外防腐層的材料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4.3.7.1瀝青應采用建筑10號石油瀝青;

4。3.7.2玻璃布應采用干燥、脫臘、無捻、封邊、網狀平紋、中堿的玻璃布;當采用石油瀝

青涂料時,其經緯密度應根據施工環境溫度選用8×8根/cm~12×12根/cm的玻璃布;當采用環氧煤

瀝青涂料時,應選用經緯密度為10×12根/cm~12×12根/cm的玻璃布;

4。3.7。3外包保護層應采用可適應環境溫度變化的聚氯乙烯工業薄膜,其厚度應為0。2mm,拉

伸強度應大于或等于14.7N/mm2項目性能指標軟化點(環球法)95℃針入度5~20(1/10mm)延度〉1cm注:軟化點、針入度、延度,其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4。3.9鋼管道石油瀝青涂料外防腐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4.3.9。1涂底漆前管子表面應清除油垢、灰渣、鐵銹,氧化鐵皮采用人工除銹時,其質量標

準應達St3級;噴砂或化學除銹時,其質量標準應達Sa2。5級;

注:St3級及Sa2.5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涂裝前鋼材表面處理規范》的規定。

4。3。9.2涂底漆時基面應干燥,基面除銹后與涂底漆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8h。應涂刷均勻、

飽滿,不得有凝塊、起泡現象,底漆厚度宜為0。1~0。2mm,管兩端150~250mm范圍內不得涂刷;

4.3.9。3瀝青涂料熬制溫度宜在230℃左右,最高溫度不得超過250℃,熬制時間不大于5h,

每鍋料應抽樣檢查,其性能應符合表4。3.8的規定;

4。3。9。4瀝青涂料應涂刷在潔凈、干燥的底漆上,常溫下刷瀝青涂料時,應在涂底漆后24h之

內實施;瀝青涂料涂刷溫度不得低于180℃。

4.3.9。5涂瀝青后應立即纏繞玻璃布,玻璃布的壓邊寬度應為30~40mm;接頭搭接長度不得

小于100mm,各層搭接接頭應相互錯開,玻璃布的油浸透率應達到95%以上,不得出現大于

50mm×50mm的空白;管端或施工中斷處應留出長150~250mm的階梯形搭茬;階梯寬度應為50mm;

4.3.9。6當瀝青涂料溫度低于100℃時,包扎聚氯乙烯工業薄膜保護層,不得有摺皺、脫殼現

象,壓邊寬度應為30~40mm,搭接長度應為100~150mm;

4。3.9.7溝槽內管道接口處施工,應在焊接、試壓合格后進行,接茬處應粘結牢固、嚴密.

4。3。10環氧煤瀝青外防腐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4。3.10。1管節表面應符合本規范第4.3.9.1款的規定;焊接表面應光滑無刺、無焊瘤、棱

角;

4。3。10。2涂料配制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操作;

4。3.10.3底漆應在表面除銹后的8h之內涂刷,涂刷應均勻,不得漏涂;管兩端150~250mm范

圍內不得涂刷。

4.3。10。4面漆涂刷和包扎玻璃布,應在底漆表干后進行,底漆與第一道面漆涂刷的間隔時間

不得超過24h。

4.3。11外防腐層質量應符合表4.3.11的規定。

外防腐層質量標準表4.3。11材料

種類構造檢查項目厚度(mm)外觀電火花試驗粘附性石

料三油二布≥4.0涂

塊18kV用電

火花

檢漏

儀檢

查無

打火

花觀

象以夾角為45~60o邊長40~50mm的切

口,從角尖端撕開防腐層;首層瀝青層應100%地站附在管道的外表面四油三布≥5。522kV五油四布≥7.026kV環

料二油≥0.22kV以小刀割開一辭舌形切口,用力撕開切口處的防腐層,管道表面仍為漆皮所覆蓋,不得露出金屬表面三油一布≥0。43kV四油二布≥0。65kV4。4鑄鐵、球墨鑄鐵管安裝

4。4。1鑄鐵管、球墨鑄鐵管及管件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1管及管件表面不得有裂紋,管及管件不得有妨礙使用的凹凸不平的缺陷;

4.4.1。2采用橡膠圈柔性接口的鑄鐵、球墨鑄鐵管,承口的內工作面和插口的外工作面應光

滑、輪廓清晰,不得有影響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4。4。1。3鑄鐵管、球墨鑄鐵管及管件的尺寸公差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的規定。

4。4。2管及管件下溝前,應清除承口內部的油污、飛刺、鑄砂及凹凸不平的鑄瘤;柔性接口鑄鐵管及管件承口的內工作面、插口的外工作面應修整光滑,不得有溝槽、凸脊缺陷;有裂紋的管及管件不得使用。

4.4.3沿直線安裝管道時,宜選用管徑公差組合最小的管節組對連接,接口的環向間隙應均勻,承插口間的縱向間隙不應小于3mm.

4。4.4管道沿曲線安裝時,接口的允許轉角,不得大于表4。4.4的規定.

沿曲線安裝接口的允許轉角表4.4.4接口種類管徑(mm)允許轉角(o)剛性接口75~4502500~12001滑入式T形、梯唇形橡膠圈接口及柔性機械式接口75~6003700~8002≥90014.4。5剛性接口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4.4。5。1水泥宜采用425號水泥;

4.4.5.2石棉應選用機4F級溫石棉;

4.4。5.3油麻應采用纖維較長、無皮質、清潔、松軟、富有韌性的油麻;

4。4.5。4圓形橡膠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預(自)應力、自應力鋼筋混凝土管用橡膠密封

圈》的規定;

4。4。5。5鉛的純度不應小于99%。

4。4.6剛性接口填表料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無規定時,宜符合表4。4.6的規定。

剛性接口填料的規定表4.4.6接口

種類內層填料外層填料材料填打深度材料填打深度剛性

接口油麻辮約占承口總深度的1/3,不得超過承口水線里緣;當采用鉛接口時,應距承口水線里緣5mm石棉水泥約占承口深度的2/3,表面平整一致,凹入端面2mm橡膠圈填打至插口小臺或距插口端10mm石棉水泥填打至橡膠圈表面平整一致,凹入端面2mm注:1.油麻辮直徑為1.5倍接口環向間隙;環向搭接宜為50~100mm填打密實.

2。橡膠圈細部尺寸應按本規范第4.5.10條規定選用。

4.4。7石棉水泥應在填打前拌和,石棉水泥的重量配合比應為石棉30%,水泥70%,水灰比宜小于或等于0.20;拌好的石棉水泥應在初凝前用完;填打后的接口應及時潮濕養護。

4。4.8熱天或晝夜溫差較大地區的剛性接口,宜在氣溫較低時施工,冬期宜在午間氣溫較高時施工,并應采取保溫措施。

4。4。9采用石棉水泥做接口外層填料時,當地下水對水泥有侵蝕作用時,應在接口表面涂防腐

層。

4.4.10剛性接口填打后,管道不得碰撞及扭轉。

4。4.11當柔性接口采用滑入式T形、梯唇形及柔性機械式接口時,橡膠圈的質量、性能、細部尺寸,應符合現行國家鑄鐵管、球墨鑄鐵管及管件標準中有關橡膠圈的規定。每個橡膠圈的接頭不得超過2個。

4。4。12橡膠圈安裝就位后不得扭曲。當用探尺檢查時,沿圓周各點應與承口端面等距,其允許偏差應為±3mm.

4.4。13安裝滑入式橡膠圈接口時,推入深度應達到標記環,并復查與其相鄰已安好的第一至第二個接口推入深度。

4.4。14安裝柔性機械接口時,應使插口與承口法蘭壓蓋的縱向軸線相重合;螺栓安裝方向應一

致,并均勻、對稱地緊固。

4。4。15當特殊需要采用鉛接口施工時,管口表面必須干燥、清潔,嚴禁水滴落入鉛鍋內;灌鉛時鉛液必須沿注孔一側灌入,一次灌滿,不得斷流;脫膜后將鉛打實,表面應平整,凹入承口宜為1~2mm。

4。4.16鑄鐵、球墨鑄鐵管安裝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6。1管道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4.16的規定;

鑄鐵、球墨鑄鐵管安裝允許偏差(mm)表4。4.16項目允許偏差無壓力管道壓力管道軸線位置1530高程±10±204.4.16.2閘閥安裝應牢固、嚴密,啟閉靈活,與管道軸線垂直。

4。5非金屬管安裝

4.5.1非金屬管外觀質量及尺寸公差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的規定。

4.5.2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管剛性接口的接口材料除應符合本規范第4。4.5條的有關規定外,應選用粒徑0.5~1。5mm,含泥量不大于3%的潔凈砂及網格10mm×10mm、絲徑為20號的鋼絲網

4。5.3管節安裝前應進行外觀檢查,發現裂縫、保護層脫落、空鼓、接口掉角等缺陷,使用前應修補并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5。4管座分層澆筑時,管座平基混凝土抗壓強度應大于5。0N/mm2,方可進行安管.管節安裝前應將管內外清掃干凈,安裝時應使管節內底高程符合設計規定,調整管節中心及高程時,必須墊穩,兩側設撐杠,不得發生滾動。

4。5。5采用混凝土管座基礎時,管節中心、高程復驗合格后,應及時澆筑管座混凝土。

4。5.6砂及砂石基礎材料應震實,并應與管身和承口外壁均勻接觸.

4。5。7管道暫時不接支線的預留孔應封堵。

4.5.8混凝土管座的模板,可一次或兩次支設,每次支設高度宜略高于混凝土的澆筑高度。

4。5。9澆筑混凝土管座應符合下列規定:

4。5。9.1清除模板中的塵渣、異物,核實模板尺寸;

4.5。9.2管座分層澆筑時,應先將管座平基鑿毛沖凈,并將管座平基與管材相接觸的三角部

位,用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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