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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合同管理實施細則篇
書目
第1篇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及檔案資料管理監理細則
第2篇合同管理方法細則模板
第3篇合同管理實施細則(范本)
第4篇物業分公司合同管理細則
第5篇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及檔案資料管理監理細則
第6篇物業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格式怎樣的
第7篇石油銷售公司合同管理細則
第8篇物業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怎么寫
第9篇物業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3)
第10篇房地產全員合同制管理實施細則
合同管理實施細則(范本)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開失誤,提高經濟效益,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制訂與公司實際狀況相符合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公司的正常運行,優化管理有作用。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實施細則的詳細內容,歡迎大家借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規范管理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狀況,制訂《合同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其次條各有關部門必需相互協作,共同努力,切實執行本《實施細則》,做到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同等互利、協商一樣、等價有償的原則。凡違反規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損失的,必需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選購 、修理等方面的合同,但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四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納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公司由法務課依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其次章合同評審
第六條《信息評審表》(詳見附加一)是公司簽訂合同的前提條件,是公司處理訂單的唯一依據,反映的是《購銷合同》中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
第七條《信息評審表》的修改及變更,擔當人必需書面進行確認,嚴禁打電話或口頭隨意變更,如遇特別狀況應當在其次日以書面形式確認,管理課負責督促。
第八條訂立合同前,必需了解、駕馭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狀況,取得對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并加蓋與營業執照副本公司名稱一樣的公章,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合同。
對方為個體戶或自然人的,應當取得由本人簽字的身份證復印件。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需仔細填寫《信息評審表》,注明客戶名稱、姓名、合同總額、詳細的付款日期及金額、標的物型號及數量。
第十條訂立合同前,銷售合同的擔當人應當供應客戶確認的平面圖或管路布局圖。
第十一條營業執照副本或身份證復印件及平面圖或管路布局圖作為《信息評審表》的附件,與《信息評審表》一并提交公司進行合同評審。
第十二條《信息評審表》的審批流程為:管理課對成本進行核算,法務課對合同形式要件進行審核,銷售總監、營業本部長及總經理進行批準。
第十三條《信息評審表》營業本部長簽字后由合同管理員建立客戶基本信息。
第三章合同的訂立
第十三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需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托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合同。
第十四條對外訂立合同的授權托付分固定期限托付和業務托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殊指定的銷售人員采納固定期限托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納業務托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五條授權托付事宜由公司總務部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托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六條對外訂立的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須要,須營業本部長特批。
第十七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十八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十九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至少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課、法務課、詳細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課門和法務課留存建檔。
其次十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其次十一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其次十二條法務課應依據合同編號建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狀況一事一記。
其次十三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狀況應剛好向公司法務課通報狀況,法務課填寫《風險預警表》上報公司相關領導。
其次十四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樣的,管理課應當督促業務擔當人讓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其次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要求先開具發票后付款的,必需先由擔當人填寫《借據單》,經管理課及財務課對客戶名稱及票面金額確認后,由管理本部本部長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課出具發票。
合同對方在沒有付清全款的狀況下,要求我公司出具全額發票的,必需由擔當人填寫《借據單》及《收到全額發票回執》。
其次十六條《收到全額發票回執》由業務擔當人向法務課索要,法務課負責人員與財務進行核對后進行填寫并登記,交由詳細擔當人員,擔當人最遲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客戶簽字蓋章的回執交法務課存檔。
其次十七條業務擔當人應在發貨前將雙方簽字生效的合同寄回公司管理課,否則中止發貨。
對于客戶緣由無法在發貨前寄回公司的應當在發貨日前兩日填寫《發貨通知書》由銷售總監簽字,方可執行。
其次十八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客戶到期應付款出現超過三個月的狀況,詳細業務擔當人員應當要求客戶進行尾款確認,并加蓋客戶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其次十九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當管理合同資料,對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三十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關于到貨地址、工程量的增減、安裝期限的變更、付款方式及金額的變更等變更原合同內容的雙方洽商必需與客戶簽訂《變更協議》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該變更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檔案管理的必要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需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管理課、法務課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營業本部長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二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變更。
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三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由業務擔當人負責處理。擔當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需詳細負責究竟。
第三十四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樣看法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和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讓利協議》及其他處理尾款的協議書應當根據合同審批權限處理。(業務擔當——區域銷售總監——銷售總監——營業本部長)。
第三十六條須要法律幫助的合同糾紛,可提請法務課幫助解決。
第三十七條提請法務課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如下:
1、擔當人填寫《訴訟申請表》。
2、法務課接到《訴訟申請表》后,根據程序轉交領導審批。
3、法務課擔當人員核實單位名稱及付款明細,制作訴訟相關文件,蓋章審批。
第三十八條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由各區域擔當人員負責文書的跟蹤或履行。
對有關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法務課指派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跟蹤或履行。
第三十九條對預期不履行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的客戶,由業務擔當人根據第三十五條處理;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確定書或判決書的,法務課根據法律規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十條與對方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等有關資料,應當交法務課統一匯總、歸檔。
第七章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一條法務課負責公司業務及選購 合同的管理與匯總工作,管理課指定合同專用章管理規定,并指定特地負責人。
第四十二條各單位負責人及其托付人詳細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監督工作。
第四十三條法務課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審核,對公司各部門簽訂的合同負責監督,供應法律幫助;
3、負責對托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其法律素養;
4、總結溝通閱歷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協作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協作辦理合同糾紛;
7、參加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8、指定特地的部門和人員負責合同的基礎管理工作。對于合同管理人員應定期培訓,不定期檢查其工作狀況。
9、建立合同檔案,嚴格根據《合同管理實施細則》管理合同檔案。
10、建立合同管理臺帳。應依據各部門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臺帳內容詳見附件二、合同管理臺帳)。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精確、剛好、完整。
第四十四條公司各部門幫助法務課合同管理的義務是:
1、負責保管好本人鎖簽合同的一切資料,根據本實施細則剛好交法務課存檔;
2、向法務課提交合同正本及附件、變更協議、讓利協議、還款安排、尾款確認書、借據單、收到全額發票回執等對合同履行或變更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3、發貨部門一個月轉交一次到貨單;
4、外埠人員應當將上款中提到的法律文書正本于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法務課,本市業務人員應當在合同簽訂后二個工作日提交;
第四十五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剛好匯報狀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四十六條因有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方法適用于**有限公司各部門。
第四十八條本方法說明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本方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合同管理方法細則模板
合同管理方法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提高經濟合同履約率,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細則。
其次條本方法適用于在集團公司范圍內簽訂和履行的全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物資設備選購 供應合同等。
第三條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的原則。任何合同均需執照合同評審程序評審批準后,方可訂立。
第四條凡屬于方法其次條規定的合同,一律采納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象發生。
第五條實行法人授權托付制度,推行托付代理許可證制度。簽訂經濟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憑法人的托付授權書方可簽訂,托付代理人必需在授權范圍和權限內簽訂合同,不得超過代理權限,不得與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無法人授權托付,任何人無權簽訂合同。
第六條責任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對方的主辦人是否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范圍和有效期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運用的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合同簽訂時,應保存有關資料。
其次章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集團公司合約部是全集團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宣揚、學習、貫徹《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制訂全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集團公司總部參與重合同、守信用評比及年審工作;
4、組織和參加以集團公司名義承接的重大、重要工程中有關合同條款的審議工作及合同的評審、洽談、簽約工作;
5、組織、協調兩制建設,負責標價分別和工程項目施工內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6、組織合同管理工作的同業務競賽;
7、負責修訂和完善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導各公司制訂合同管理實施細則;
8、監督、檢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物資設備選購 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狀況,總結、推廣先進閱歷和做法;
9、負責組織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取證和持證上崗;
10、參加合同糾紛的調查、詢問和處理;
11、負責以集團公司名義承接工程的合同的臺帳和歸檔工作;
12、負責集團公司iso9000標準中關于合同評審程序文件的編寫和修訂工作;
13、負責集團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運用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內有關示范文本的編制和推廣運用工作。
第八條公司合約部在總經濟師領導下開展工作,配備取得經濟合同管理員證書的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公司合約部的職能除要實行集團公司合約部對公司的職能要求外,可依據公司的實際狀況,增加內容。在確定職責時特殊要留意:
1、公司要加強對合同談判、評審、簽約三個環節的授權托付管理,以免造成合同簽約權的失控;
2、對各類經濟合同都要制訂嚴格的工作程序,各部門應親密協作,加強法制觀念,運用法律,愛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項目經理部設合同副經理,負責合約履行的管理和辦理合約相關的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宣揚、貫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學習所在工程項目的各類合同并熟識內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2、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及公司有關合同管理方法和實施細則,組織或協調各類分包、勞務、物資選購 、設備租賃等合同的洽談、簽訂工作;
3、負責所在項目全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記錄、整理和保存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函件,辦理工程變更和簽證,并剛好報公司合約部;
4、收集、整理索賠資料,供應索賠依據,書寫索賠報告;
5、監督所在項目各類合同的履行狀況,發覺問題剛好向項目經理或合同合約部報告,按要求向公司合約部統計、匯總、上報各種合同履行狀況;
6、負責項目預(結)算管理工作,指導項目預算員和兼職合約管理員的工作;
7、工程峻工后,對合同管理狀況進行總結評估,仔細總結閱歷教訓,為企業改進合約管理積累資料。
第十條各分公司應有分管領導和分管部門,設專職人員負責合約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洽談前,合約部門必需對當事人的綜合狀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屬投標中標的項目,要部分審查業主招標文件、我方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件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仔細組織合同洽談打算會,依據經營的策略和意圖制訂談判原則和方案,與對方進行談判。
第十二條合同洽談過程中,對于涉及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按評審程序重新進行評審。合同談判人員負責向合同執行單位書面交底。
第十三條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合約部門負責起草文本,法律事務人員進行審查,確保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四條合同文本按程序評審,由總經濟師簽字后,報法定代理人或托付代理人審批。
對于大型建設工程及有關影響的重點工程、特別工程還應召開單位主要負責人、三總師、有關責任部門負責人會議,對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探討和審查。
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需參加合同簽訂全過程。
第十五條合同根據分級歸口的原則簽訂、管理。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在各自經營的范圍內簽訂合同,由本單位合約部進行管理,并接受集團公司合約部的監督和檢查;
2、各單位以集團公司名義的各類施工合同,原則上按下列規定執行:
(1)合同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施工合同,由集團公司授權,在本單位總經濟師、主管領導審核管理下,自行組織簽訂,合同副本報集團公司合約部備案;
(2)合同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施工合同、總承包施工合同及有重大影響的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由集團公司合約部組織洽談、評審、簽約,合同副本留存合約部,正本由實施單位的合約部保存。
3、總部機關、各辦事處承接的工程由集團公司合約部組織評審、洽談、簽約以及實施履約管理,合同副本留存集團公司合約部,正本由實施單位的合約部保存;
第十六條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則上應采納gf―1999―0201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當地主管部門舉薦運用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條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需運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部門及集團公司合約部備案。
合同專用章由合約部專人保管,無領導書面授權同意,不得私自運用合同專用章。未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結算部門、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撥款手續。
第十八條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需辦理鑒證、公證手續的,由合約部門負責辦理。
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需經批準后才能簽訂。
第四章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的簽訂
第十九條勞務(專業)分包隊伍的選定,根據集團公司《工程分包程序》和招標的程序進行。參加招(議)標的勞務(專業)分包隊伍的營業執照范圍、資質等級、管理實力和實際業績就與所擔當的工程相適應。
其次十條勞務(專業)分包隊伍的招(議)標工作,由項目經理部負責實施。合約管理部門對招標文件和評標方法進行審查。
其次十一條勞務(專業)分包隊伍中標后,由項目經理部與其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勞務作業層施工合同》,地方主管部門有標準文本的采納地方政府頒布的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標準文本的采納集團公司發(****)第*號文頒布的樣本。
其次十二條在簽訂合同前,勞務分包隊伍必需供應以下證件原件:
1、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平安資格證書、關于簽訂合同的法人授權托付書;
2、集團公司外部勞務隊伍資格證書;
3、中標通知書。
第五章物資選購 合同的簽訂
其次十三條建筑材料、設備購銷工作按集團公司總部《物資限制程序》和各單位選購 程序進行。
其次十四條對物資選購 工作的權限、招標方式、選購 范圍、選購 頻次、選購 程序按集團公司工字(****)第*號文關于《集團公司物資選購 管理方法》執行。
其次十五條物資選購 合同的簽訂工作由各單位物資部門按程序要求組織實施,合同副本報本單位合約部門留存。
其次十六條物資選購 合同文本采納集團公司發字(****)第*號文頒布的樣本。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其次十七條合同依法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單位、各有關部門必需仔細履行合同,嚴格執行,確保信譽。
其次十八條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項目經理部在收到對方的信函、文書或電報后,應剛好批閱并制定對策,項目合約副經理或經辦人員應剛好、主動地收集、整理、保存資料并上報合約管理部門做好備案工作,為索賠做好基礎工作。
其次十九條合約管理部門要定期地進行合同履行狀況的檢查,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賜予說明、解決,對常常出現的問題加以探討、剖析,以期在以后簽訂的合同中改進。
第三十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狀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務,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剛好查明緣由,通過取證根據合同規定剛好、合理、精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由于對方責任,我方權益受損時,簽約單位經辦人及合同管理部門均有責任仔細收集證據并剛好追究對方的責任。當我方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后應仔細探討并剛好處理、答疑、舉證或反訴,剛好與對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教化督促全體人員嚴格按合同進行工作,應隨時檢查、記錄合同的實際履行狀況、發生的問題,定期上報合約管理部門,并依據實際狀況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和對策,保證合同的順當履行。
第三十二條對合同本身條款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剛好分析查明緣由,提出解決方法并報上級合約部門,剛好與對方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可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協商、調解均不成時,依據合同約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狀況應建立合同履行執行狀況臺帳,并剛好報合約管理部門。
第七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三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受法律約束,我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確需變更或解除時,由合約簽訂人或經辦人查明緣由、提出看法,經批準簽訂的部門或單位領導核準后,再同對方協商,達成一樣看法,并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合同變更必需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并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發放的范圍相同。
第三十四條對于特別狀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需剛好辦理中止手續,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我方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剛好追究對方的責任。中止的合同又復原接著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復原手續。合同的中止與復原都必需通知上級合約部門。
第三十五條對于合同的終止(合同未履行完,但確定不再接著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全部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資料則合約部移交檔案室保存。
第八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各類合同統一歸由合約部進行管理。合約部應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定期檢查考核。
第三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企業經濟活動的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具體的臺帳,剛好歸檔保存。
第三十八條無論是我方打算,還是獲知對方打算或已經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合同履行單位均要書面報告合約部門,會同經營、法律部門共同探討訴訟或應訴方案。
第三十九條簽訂合同正本、副本份數按須要確定,正副本應區分清晰。合同簽訂且交合約部留存,其余各職能部門或合同履行部門由合約部負責編號受控分發。除合約部外,其他部門復印合同必需事先征得合約部同意,由合約部統一編號受控,并加蓋合同管理部門印章。全部合同發放均應做好發放記錄。
第四十條對于合同履行和峻工結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執行單位應向合約部提交合同履行狀況的工作報告。合約部審查后,連同合同、結算書以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峻工驗收證書等全部資料裝訂成冊,送交檔案室存檔保存。
第四十一條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剛好精確地將合同統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報送集團公司合約部。
第九章責任與獎懲
第四十二條合同洽談、簽訂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業務實力和專業學問,遵紀遵守法律,嚴禁借工作之便收收賄賂、假公濟私,不準實行脅迫、欺詐、誘惑等不法手段洽談或簽訂合同,嚴禁簽訂違法合同、無效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等和執行后不利于本企業的合同。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檢舉、揭發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對檢舉揭發有功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賜予嘉獎并負責保密。
第四十四條在合同的簽訂、履行及合同管理工作中成果顯著、有特別貢獻的,在重合同、守信譽企業評比中被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評比為優秀經濟合同管理員的,各單位應賜予肯定的嘉獎。
第四十五條對有下列狀況之一的,須依據狀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經濟直至法律責任。
1、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違反本管理方法,玩忽職守,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
2、未經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不依規定程序濫簽合同、簽訂無效合同,給企業造成損失的;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單位、部門或個人失職,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
4、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索賄收賄、循私舞弊,致使國家和本企業的利益受到損害的。
第十章其他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應依據本方法制定實施細則。子公司、設計院制訂的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備案,直營區域公司制訂的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實施。
第四十七條本方法由集團公司合約部負責說明。
第四十八條本方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合同管理方法同時停止執行。
合同管理方法細則
1目的
規范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層面,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分支機構和其他直屬單位。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依據法定程序執行。
3定義
3.1所屬單位:特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全資企業、其他直屬單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應當執行本制度的集團公司控股企業。
3.2合同:是指除勞動合同外,集團公司及其全資、控股成員企業及其他直屬單位與同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以及集團內各同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3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簽、簽字、備案審核、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4管理體制、組織形式與相關規定
4.1合同管理實行分級歸口管理與有限的集中限制相結合的管
理體制,詳細組織形式包括:
4.1.1所屬單位下列合同,假如是隸屬于集團公司干脆管理的項目,由集團公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非隸屬于集團公司干脆管理的項目,以及其他屬于集團公司授權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管理的項目,需經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集團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審核同意后簽訂,并由審核或干脆辦理單位報集團公司備案。其中,需由集團公司供應擔保的項目合同,應當經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后簽訂:
4.1.1.1電力項目利用外資合同。
4.1.1.2投資、借(貸)款及其他融資、企業財產保險、資產轉讓、出售、收購、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除外)。
4.1.1.3集團公司直管所屬單位的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電廠運營、機組檢修合同。
4.1.1.4企業合并、兼并、聯營合同,以及擔保合同。
4.1.1.5限額以上的買賣合同。
4.1.1.6集團公司或具有管理權限的所屬單位認為有必要審核或備案的其它合同。
4.1.2集團公司本部各類合同,以及所屬單位除4.1.1規定范圍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分別按本方法關于單位內部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4.1.3集團公司控股企業,對4.1.1規定事項,按《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及程序辦理。
4.2管理規定
4.2.1簽訂合同,除即時清結外,都必需采納書面形式。
4.2.2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或者法律顧問所在的綜合管理部門,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
4.2.3須要以集團公司或者所屬單位名義訂立各種具有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依據合同項目須要指定承辦人,借調、借用人員不得被指定為承辦人。
4.2.4審計、監察部門依其職責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審計、監察。
4.2.5合同簽訂之前應當經財務、審計、歸口管理部門,以及合同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審查會簽。相關業務管理部門范圍,由承辦部門依據項目所涉及的安排、歸口管理、綜合事務、勞動、人事、平安、技術、生產、建設、股權、市場、國際合作等問題確定。
4.2.6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負責制與審查會簽責任制相結合的責任制度。
4.2.6.1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和執行的全過程全面負責,合同承辦人為干脆責任人。
4.2.6.2審查會簽部門依據本部門職責及本方法的規定,對合同項目中應當提出相關看法而未提出的,應當擔當相應的責任。-4-
4.2.7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內部的部(處、科、室)等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約性質的任何書面文件;具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應當具有集團公司的授權托付。
4.2.8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署而授權代理人簽署合同,應當按《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托付管理方法》的規定,辦理授權托付書。
4.2.9合同承辦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合同臺帳,實行履約跟蹤統計報告責任制。
4.2.10在合同的訂立、履行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產生較大影響或嚴峻后果的,由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并會同人事部門追究責任單位(部門)負責人和干脆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2.10.1不按本方法規定簽訂、履行合同的。
4.2.10.2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4.2.10.3審查人員延誤審查時間或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2.10.4不按法律或本方法規定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職責的。
4.2.10.5應當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4.2.10.6供應虛假資料的。
4.2.10.7不履行內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4.2.10.8未按規定進行授權或擅自轉托付的。
4.2.10.9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收收賄賂的。-5-
4.2.10.10泄露合同意向、商業隱私或有關機密的。
4.2.10.11延誤糾紛處理法定時效期間的。
4.2.10.12在合同管理、簽訂、審核、履行過程中有其他失職行為的。
5職責
5.1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5.1.1貫徹執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合同承辦部門供應法律服務。
5.1.2建立健全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考核各部門及所屬、所管單位合同管理狀況。
5.1.3參加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起草、審查、簽訂及合同糾紛的處理。
5.1.4統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托付書和公證、鑒證事宜,管理合同專用章。
5.1.5負責合同備案文本的管理,執行合同登記、統計及報告制度。
5.1.6組織合同管理學問培訓,負責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
5.1.7在會簽或參加重大合同談判過程中,負責審查合同主體、內容、形式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5.1.8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5.2合同承辦部門職責
5.2.1負責合同立項,指定合同承辦人,進行可行性論證,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報請主管領導審批。
5.2.2組織合同的談判。
5.2.3起草合同文本,并組織審查會簽。
5.2.4組織合同的簽訂,辦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權托付書。
5.2.5負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5.2.6負責合同檔案的管理。
5.2.7負責所屬單位報送集團公司審核合同事項的辦理。
5.2.8收集本方法的執行狀況信息,并按集團公司年度制度建設安排,提出修
改看法。
5.3合同審查會簽部門職責
5.3.1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資金預算及來源的牢靠性,財務手續的合法性、合規性,擔保財產合法、平安性進行審查;對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經濟性進行評估,出具書面看法。
5.3.2審計部門負責對合同涉及的資金來源、運用及資產全部權、動用審批手續的合法性以及合同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查。
5.3.3相關業務部門按本部門職責,負責對合同所涉及本部門業務范圍的相關條款的合法性、牢靠性、可行性、平安性,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及政府文件規定等問題提出審查看法。-7-
5.3.4歸口管理部門審查會簽職責,按本方法5.1.7的規定執行。
5.4合同承辦人職責
承辦人應對合同自商約時起至履行完畢止的全過程負責,對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方法的規定,須剛好與本部門負責人、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處理。
5.5監察部門職責
負責對合同辦理的程序及相關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對合同管理中出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提出監察建議或做出監察確定,并可依據須要進行專項效能監察。
6程序
6.1合同送審及備案程序
6.1.1按4.1.1規定,責任單位將合同草案、立項依據、事項所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并附相關狀況說明,辦理報批或備案。
6.1.2合同送審,按合同所涉及業務的性質,向相應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由該業務主管部門承辦。
6.1.2.1承辦部門審核立項依據、簽署承辦看法、確定承辦人。
6.1.2.2按6.2規定的會簽、審核、審批程序辦理。
6.1.2.3通過審批后,由承辦部門通知送審單位簽署。
6.1.2.4涉及變更、解除、糾紛處理問題時,按本方法相關規定辦理。
6.1.3合同備案,應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報送,由歸口管理部門辦理。
6.1.3.1歸口管理部門依據詳細狀況和須要,組織合同審查,征求相關部門看法。
6.1.3.2對存在相關問題的合同,協商報備單位處理。
6.1.3.3備案材料歸檔。
6.2合同簽訂程序
6.2.1立項
6.2.1.1合同立項應當由承辦部門填寫立項登記審批表,注明立項依據及資金來源(預算內與預算外)。
6.2.1.2意向接觸,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詢問,或者按招投標管理規定組織招標。
6.2.1.3資信調查,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實力,范圍包括:
1)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及其他權利實力證明文件,且真實有效。涉及專營許可的,具備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涉及資質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2)經營范圍能夠充分滿意合同項目的須要。
3)具有履約實力,必要時應索取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資
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4)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嚴峻違約事實;在簽署本合同時,未涉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財經犯罪案件。
5)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作出的任何對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詳細行政行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6.2.1.4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當事人,假如必需與其簽訂合同時,應由其供應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
6.2.2草擬合同文本
凡國家、行業或集團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結合實際須要予以適用或借鑒。
6.2.2.1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標的(規格、型號、數量或詳細事項)、質量標準或要求、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價款與支付方式或合作條件、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6.2.2.2具有支付條件的合同,首期預付款原則上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如數額較大或必需超過30%,合同他方應當供應相應擔保。
6.2.2.3合同有效期限應至合同全部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10-
6.2.2.4合同文本份數按實際須要確定,但我方至少保證承辦部門存檔、附財務付款手續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6.2.3談判
重大合同應組成談判小組進行談判,一般應有財務、技術、法律、監察審計及與合同內容相關的其他部門人員參與,承辦部門負責組織和確定詳細人員范圍。
6.2.3.1召開打算會議,明確談判事項,確定談判原則、策略、重點及主談人員,統一部署。
6.2.3.2承辦人對談判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剛好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必要時向本部門分管領導請示。
6.2.3.3談判結束后,承辦人制作談判備忘錄,并經我方全體參與人員簽字確認。備忘錄應記載以下內容:
1)打算會議狀況,包括會議時間、參與人員、形成的一樣看法、聲明保留看法、法律看法、須要請示承辦單位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項等。
2)談判狀況,包括進展狀況、取得的成果、雙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談判人員提出的應對看法。
6.2.4審查會簽
6.2.4.1承辦人填制審查會簽單,附合同草案,連同合同立項依據、他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審查。
6.2.4.2審查部門應提出詳細的審查看法,如有必要,可附書
面審查看法返回承辦部門。如沒有詳細看法,應按職責在會簽單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確定性看法,并由審核人簽字。
1)審查看法書應包括以下內容:合同名稱、承辦部門、送審日期、審查看法、審查人、部門負責人簽字。
2)合同簽審部門對合同的審核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個工作日。對特殊重大、困難合同的審查,一般不超過八個工作日。
6.2.4.3審查會簽看法處理
1)依據合同所涉及項目的詳細狀況,經承辦人與審查人溝通,由承辦人按雙方取得共識的看法,修改合同草案。
2)出于項目本身須要及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對于承辦人認為無法接受的看法,應向本部門領導匯報,由本部門領導確定是否接受。
3)承辦人應將審查會簽看法處理狀況照實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對未予接受的看法,應注明緣由。
6.2.6審核
6.2.6.1承辦人將承辦部門承辦看法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由部門審核蓋章、領導簽字。承辦看法包括:
1)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合同技術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及規程、規范。
4)合同項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資安排。
5)合同條款是否是締約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6)合作條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允、效益原則,主體之間的同等地位是否得到體現。
7)合同價款是否合理,價款的確定是否符合公司有關程序。
8)相關問題的處理看法。
9)是否具備簽署條件。
6.2.6.2承辦人將《立項登記審批表》連同合同草案、會簽單、會簽部門審查看法書、或有的談判備忘錄,以及承辦部門認為必需提交的其他說明材料,送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6.2.6.3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1)對符合本方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資料齊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經辦人在會簽單上簽字、統一編號。
2)對未按本方法規定履行相應程序、所附資料不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補正看法,承辦部門整改。
6.2.7審批
6.2.7.1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編號后,由承辦人將合同草案及相關資料送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審批。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認為必要的,在簽署看法后送法定代表人審批。-13-
6.2.7.2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或法定代表人,依據《立項登記審批表》記載的事項、部門看法及相關狀況,確定是否批準。
6.2.8簽署
6.2.8.1承辦人對合同逐頁簽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簽署。
6.2.8.2法定代表人授權托付代理人簽署的,應由承辦人會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辦理授權托付書。
6.2.8.3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簽署后,送歸口管理部門加蓋合同專用章。承辦人應將合同副本、授權托付書(各1份)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6.2.8.4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辦、代簽合同的,應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托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2.8.5依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辦理合同鑒證、公證或審批、備案手續。
6.2.9簡易程序
對于標的數額及風險較小的選購 、服務類合同,以及特別緊急狀況下的應急事項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規定,干脆辦理。詳細包括:
6.2.9.1干脆或間接涉及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買賣及辦公服務類合同。
6.2.9.2特別緊急狀況下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的合同。
6.3履行程序
6.3.1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時方可全面實際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實際履行。
6.3.2承辦人按合同約定,擔當通知義務,組織合同的履行,辦理相關事項,并剛好填寫《合同履行狀況統計表》,按年度報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如有付款事項,承辦人應向財務部門供應合同副本。
6.3.3承辦部門實施履約跟蹤統計,駕馭實際履行狀況。對出現的各種問題,剛好獲得證據、協調處理并向歸口管理等相關部門報告。重大事項,必需剛好向合同簽署人報告。
6.4變更或解除程序
6.4.1合同須要變更或解除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在與合同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狀況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他方,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緣由和答復的期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草案一經達成,需按本方法6.2的相關規定辦理。
6.4.2合同承辦部門收到合同他方要求變更、解除合同的文書、電報、電話、信函、圖表、數據電文,應剛好與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狀況、請示合同簽署人后,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答復對方。假如必需變更或解除,應與他方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草案,確定索賠條件,并按本方法6.2的相關規定辦理。-15-
6.4.3對不行抗力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緣由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應剛好書面通知對方或者剛好取得對方遇有上述狀況的證明材料,主動與合同有關各方協商處理。
6.4.4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6.4.5需經有關行政部門批準的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報原批準部門批準。
6.4.6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需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6.4.7涉外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按規定辦理。
6.5糾紛處理程序
6.5.1合同他方當事人違反約定或提出履行異議的,承辦部門必需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答復。
6.5.2出現糾紛,承辦部門應馬上向合同簽署人和歸口管理部門報告,并收集整理處理合同爭議的文件和證據資料。
6.5.3合同糾紛協商、調解,應由合同承辦部門與歸口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協商或調解達成一樣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樣時,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內,可按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部門應商同歸口管理部門確定代理人、應對方案等,并向受托簽
署人、法定代表人請示。
6.6檔案管理與運用程序
6.6.1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合同審核狀況,建立適時動態統計臺賬。
6.6.2合同履行完畢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由承辦人整理、保管合同檔案,并按集團公司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剛好歸檔。詳細范圍包括:
6.6.1.1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立項登記審批表。
6.6.1.3會簽單。
6.6.1.4審查會簽看法書。
6.6.1.5與合同簽署有關的基礎、背景資料。
6.6.1.6合同他方當事人資信證明材料。
6.6.1.7雙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托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6.1.8合同履行中或有的電傳、信函、電報、圖表等。
6.6.1.9或有的有關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及一切相關文字信息、音像資料等。
6.6.1.10或有的有關糾紛處理的協議書、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等。
6.6.1.11其它應當存檔的相關資料。
6.6.2檔案的運用,按集團公司檔案及商業隱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6.7監督管理程序
6.7.1審計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對在專項審計、日常管理中發覺的問題,剛好向監察部門反映。
6.7.2監察部門對審計、歸口管理部門反映的狀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6.7.3監察部門依據調查結果,以及在效能監察、舉報處理中發覺的問題,提出整改看法,經承辦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同意后,要求承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訂正。
6.7.4對依據事實狀況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須要做出處理的,
由監察部門提出處理看法,經本部門分管公司領導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6.7.5監察部門依據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或決議,商人事勞動部門處理。
7支持性文件及相關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7.1.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7.1.3《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組建方案》
7.1.4《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章程》
7.1.5《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管理制度》
7.2相關附件
7.2.1合同管理流程圖
7.2.2合同審核會簽表
7.2.3合同履行狀況統計表
7.2.4合同立項登記審批表
7.2.5制度執行狀況反饋看法表
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及檔案資料管理監理細則
工程監理細則:合同管理、信息及檔案資料管理
(一)合同管理內容
1.幫助業主分析合同條款,訂立合同(包括實施中的各類合同),避開合同簽訂以后造成被動;
2.熟識業主與施工單位訂立的合同,以便檢查、督促有關方面嚴格執行合同;
3.幫助業主處理合同執行中存在或出現的問題;
4.剛好向業主報告合同的執行狀況;
5.獨立、公正地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糾紛。
(二)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
1.建立合同編碼體系,實行分類管理;
2.幫助業主和承包商完善合同條款;
3.分析合同背景和缺陷,剛好尋求處理方法;
4.駕馭合同內容,實行跟蹤管理;
5.進行合同違法預警,剛好實行防范措施。
6.仔細依據合同條款,處理工程變更
7.工程變更的要求可以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人或設計單位提出。但必需經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才能生效,依據合同條款如監理單位認為確有必要變更工程或部分工程形式,質量或數量,應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指令,假如這種變更是由于承包人的過失或違約所致,除承包人應對此負責外,其所引起的附加費用由承包人擔當,不論哪一方面提出的變更,凡影響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的總監理工程師發出確認發出變更令前,均應征得業主同意。
8.承包人只能而且必需聽從監理工程師的工程變更指令或指示。
9.對涉及設計漏項,變更技術方案和技術標準,以及因地質條件各種緣由引起的設計的變更等,不論其經費增減狀況,均應剛好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才能下達。
10.變更的估價由總監理工程師按合同條款有關規定處理并書面通知承包人。
11.審查分包合同:承包人如需非主體工程分包,應按規定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申請,并將分包單位的各種資料、業績、資質及分包內容等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監理工程師不與分包人發生干脆關系,建設單位也不干脆向分包人付款。
(三)信息與資料檔案管理
1.信息管理:監理工程隨時留意對信息進行收集分析整理,保存信息處理的主要手段是采納微機,對工程逐步實施動態管理,并隨時從網上查詢相關信息法規。
2.信息管理實行監理組織各級人員實行、專業人員整理分析、總監負責的管理體制。
3.監理檔案管理
4.行政檔案。監理與建設單位之間來往函件。監理與承包人之間往來函件,書面簽復申請批復,會議記錄。監理與設計方及其它有關方往來函件。監理機構內部往來函件,請示報告,報告批復。監理月報。
5.計量支付檔案。承包人提出的索賠申請及批示狀況。承包人提出的計日工和單價。額外或緊急工程費用計算設計變更批準的費用計算。各類支付證書工程進度周、月報表
6.技術檔案開工及停工指令額外工程圖紙變更設計圖紙現場指令檢查記錄施工圖紙竣工圖紙
7.工程檔案,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剛好整理工程技術檔案。
物業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怎么寫
物業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
(三)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實現公司對合同的規范化、程序化管理,依據、《集團合同管理制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其次條對合同的管理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同時接受集團合同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對合同的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原則。
在本公司范圍內,凡涉及到供應服務項目、計價收費、設備和物質選購 、工程外包等經營活動的均要求簽訂書面合同(協議)后方可實施;
各部門、管理處不得擅自簽訂合同(協議),全部合同(協議)需上報公司,按iso9001:2023的有關程序及有關制度要求進行評審,經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請總經理批準。
凡以公司法人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一律需請律師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
二、合同管理組織
第四條合同管理由公司辦歸口管理,并落實專人負責。
第五條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審查公司各類合同是否合法、明確、完整、規范,并監督、檢查合同履行狀況。
2、為公司其它人員簽訂合同供應法律詢問、業務指導,必要時參與合同的簽訂工作;3、負責建立公司的合同統計臺帳和合同評審臺帳。
4、提出有關合同管理的培訓方案并實施,宣揚有關合同及學問。
5、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并督促各部門落實、執行好。
6、依據須要依法參與對公司重大合同糾紛的協商、調整、仲裁、訴訟;
三、合同評審管理的內容
第六條合同類型包括: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增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托付合同,糾紛合同,居間合同等涉及企業和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類合同及協議。
第七條合同主要條款包括: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居處;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酬勞;
六、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九、法律規定或根據合同不同性質而要求必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要求在合同中必需約定的條款;
第八條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必需做好合同涉及事項的具體調查工作,如對對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商業信譽及履約實力進行仔細的審查,不行盲目草率。
1、對方是法人的,要看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參與簽訂合同的人是否是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授權托付的托付代理人。
前者出示法人代表證明書等身份證明,后者除授權托付書外,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注意審查授權托付書的內容、權限范圍、有效期限。
對方是其他經濟組織,要看是否有工商機關核準登記的證明材料。
2、要審查簽約對方的注冊資金、生產經濟實力,以保證公司合同的履行率。
3、在簽訂前,還應當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經營狀況、商業信譽與合同有關的事項。
第九條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員簽訂,簽訂時必需嚴格執行本細則,并對公司負責;
有關經辦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以托付人名義與其它單位簽訂合同,否則應當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十條合同經辦人應對簽訂合同所要達到的目標有明確有相識,合同的主要、必要條款不能遺留,語義要詳細、明確、完整,條款要講求邏輯性和嚴密性。
在審查由對方草擬的合同時,要從合同共同必備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有關制度等方面審查,并可提出本方認為須增加的條款以使本方權益受到最大限度的愛護。
另外,要特殊留意分析制約性條款,避開因失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簽訂合同或協議,必需經合同管理員審議,并經辦公室、財務部審核后,呈總經理審批,有必要據相關制度報董事長核準。
四、合同的臺帳、歸檔
第十一條合同管理員必需建立合同評審臺賬,以便于剛好收回蓋章后的文本。
第十二條合同或協議簽章人員必需嚴格執行印鑒保管運用方面的管理制度,未經審查、審批和未經合法程序簽訂的合同,一律不得蓋章;
并嚴格登記備案。
合同文本要合法化,即運用統一文本和經工商部門監制的規范文本,也可運用經批準在肯定范圍內運用的標準文本。
第十三條合同、協議簽訂后合同管理員分類設立臺帳,要求臺帳內容完備,數據正確,能準確反映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狀況。
臺帳設立應包括合同編號、類別、標的、價款、簽約單位和人員、履行期限、簽約時間及地點、履行狀況、備注等內容。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員應對合同正本統一管理并歸檔,合同履行過程中往來的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等能反映合同簽訂、履行等狀態的有效憑證,須經登記編號后作為合同的一并歸檔。
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管理員應仔細整理合同文本及全部有效憑證按規定歸檔。
第十五條合同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其職責,監督、檢查合同執行狀況,假如合同履行出現異樣現象,應依照有關程序提出法律建議或上報合同主管部門。
假如合同履行中出現異樣現象是由于簽訂或審查合同時相關人員的疏忽造成的則要追究相應人員的責任。
五、合同的執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第十六條重大合同簽訂后生效前,簽約人可召集經辦、審議人員對合同條款審查的基礎上,預料合同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整理后作為合同的下發,以便詳細執行合同部門找出最佳對策。
如有失誤,上述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后,由經辦部門或經辦人負責,依據合同要求,把詳細條款分解落實到當月安排,起先工作以確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辦人在合同未履行或履行過程中,應剛好駕馭履行狀況,以便發覺隱患并盡早想方法解除;
重大問題應剛好向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或集團法務辦匯報并提出相應處理看法,以求與另一方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在不損害國家、社會、企業利益的前提下,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不行抗力或過錯責任,造成合同不完全履行,為避開造成更大損失,應及早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須權責分明,并實行書面形式;
對于對方當事人轉讓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責關系的行為,一經發覺應剛好加以識別或訂正,從而對生產經營作相應調整,相應的合同變更或解除須告知合同管理員。
其次十條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處理一般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序進行。
2、協商、調解由經辦人出面,如達不成一樣看法,由經辦人所在部門或公司出面再行協商。
3、合同糾紛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確定運用仲裁或起訴方式解決糾紛的,須由經辦人所在部門報辦公室審核,總經理核準。
同時報集團備案。
其次十一條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細則與此有沖突之處,以本細則為準,
物業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3)
物業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三)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實現公司對合同的規范化、程序化管理,依據《合同法》、《集團合同管理制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其次條對合同的管理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同時接受集團合同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對合同的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原則。在本公司范圍內,凡涉及到供應服務項目、計價收費、設備和物質選購 、工程外包等經營活動的均要求簽訂書面合同(協議)后方可實施;各部門、管理處不得擅自簽訂合同(協議),全部合同(協議)需上報公司,按iso9001:2000的有關程序及有關制度要求進行評審,經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請總經理批準。凡以公司法人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一律需請律師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
二、合同管理組織
第四條合同管理由公司辦歸口管理,并落實專人負責。
第五條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審查公司各類合同是否合法、明確、完整、規范,并監督、檢查合同履行狀況。
2、為公司其它人員簽訂合同供應法律詢問、業務指導,必要時參與合同的簽訂工作;
3、負責建立公司的合同統計臺帳和合同評審臺帳。
4、提出有關合同管理的培訓方案并實施,宣揚有關合同及合同法學問。
5、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并督促各部門落實、執行好。
6、依據須要依法參與對公司重大合同糾紛的協商、調整、仲裁、訴訟;
三、合同評審管理的內容
第六條合同類型包括: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增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托付合同,糾紛合同,居間合同等涉及企業和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類合同及協議。
第七條合同主要條款包括: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居處;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酬勞;
六、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九、法律規定或根據合同不同性質而要求必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要求在合同中必需約定的條款;
第八條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必需做好合同涉及事項的具體調查工作,
如對對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商業信譽及履約實力進行仔細的審查,不行盲目草率。
1、對方是法人的,要看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參與簽訂合同的人是否
是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授權托付的托付代理人。前者出示法人代表證明書等身份證明,后者除授權托付書外,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注意審查授權托付書的內容、權限范圍、有效期限。對方是其他經濟組織,要看是否有工商機關核準登記的證明材料。
2、要審查簽約對方的注冊資金、生產經濟實力,以保證公司合同的履行率。
3、在簽訂前,還應當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經營狀況、商業信譽與合同有關的事項。
第九條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員簽訂,簽訂時必需嚴格執行本細則,并對公司負責;有關經辦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以托付人名義與其它單位簽訂合同,否則應當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十條合同經辦人應對簽訂合同所要達到的目標有明確有相識,合同的主要、必要條款不能遺留,語義要詳細、明確、完整,條款要講求邏輯性和嚴密性。
在審查由對方草擬的合同時,要從合同共同必備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有關制度等方面審查,并可提出本方認為須增加的條款以使本方權益受到最大限度的愛護。另外,要特殊留意分析制約性條款,避開因失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簽訂合同或協議,必需經合同管理員審議,并經辦公室、財務部審核后,呈總經理審批,有必要據相關制度報董事長核準。
四、合同的臺帳、歸檔
第十一條合同管理員必需建立合同評審臺賬,以便于剛好收回蓋章后的文本。
第十二條合同或協議簽章人員必需嚴格執行印鑒保管運用方面的管理制度,未經審查、審批和未經合法程序簽訂的合同,一律不得蓋章;并嚴格登記備案。
合同文本要合法化,即運用統一文本和經工商部門監制的規范文本,也可運用經批準在肯定范圍內運用的標準文本。
第十三條合同、協議簽訂后合同管理員分類設立臺帳,要求臺帳內容完備,數據正確,能準確反映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狀況。
臺帳設立應包括合同編號、類別、標的、價款、簽約單位和人員、履行期限、簽約時間及地點、履行狀況、備注等內容。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員應對合同正本統一管理并歸檔,合同履行過程中往
來的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等能反映合同簽訂、履行等狀態的有效憑證,須經登記編號后作為合同的附件一并歸檔。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管理員應仔細整理合同文本及全部有效憑證按規定歸檔。
第十五條合同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其職責,監督、檢查合同執行狀況,假如合同履行出現異樣現象,應依照有關程序提出法律建議或上報合同主管部門。假如合同履行中出現異樣現象是由于簽訂或審查合同時相關人員的疏忽造成的則要追究相應人員的責任。
五、合同的執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第十六條重大合同簽訂后生效前,簽約人可召集經辦、審議人員對合同條款審查的基礎上,預料合同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整理后作為合同的附件下發,以便詳細執行合同部門找出最佳對策。如有失誤,上述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后,由經辦部門或經辦人負責,依據合同要求,把詳細條款分解落實到當月安排,起先工作以確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辦人在合同未履行或履行過程中,應剛好駕馭履行狀況,以便發覺隱患并盡早想方法解除;重大問題應剛好向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或集團法務辦匯報并提出相應處理看法,以求與另一方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在不損害國家、社會、企業利益的前提下,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由于不行抗力或過錯責任,造成合同不完全履行,為避開造成更大損失,應及早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須權責分明,并實行書面形式;對于對方當事人轉讓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責關系的行為,一經發覺應剛好加以識別或訂正,從而對生產經營作相應
調整,相應的合同變更或解除須告知合同管理員。
其次十條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處理一般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序進行。
2、協商、調解由經辦人出面,如達不成一樣看法,由經辦人所在部門或公司出面再行協商。
3、合同糾紛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確定運用仲裁或起訴方式解決糾紛的,須由經辦人所在部門報辦公室審核,總經理核準。同時報集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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