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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篇

書目

某某公司臨時用電平安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了對臨時用電作業進行限制和管理,預防因臨時用電而引發災難事故。

二、范圍

非正常范圍內的供電和用電均屬臨時用電管理范圍。

三、職責

平安主任負責臨時用電的審批和監督。

四、要求

1.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具有火災爆炸危急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須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3.危急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平安措施。

(2)將平安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4.許可證辦理程序

(1)施工單位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配送電單位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配送電單位平安生產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平安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平安措施的交底。

(4)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剛好通知負責配送電單位停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5.作業平安措施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運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運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實行相應的防爆平安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納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5行燈電壓不應越過36v,在特殊潮濕的場所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6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愛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愛護。

(4)配送電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逼平安的緊急狀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隨意增加用電負荷。

6.許可證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簽發人留存,其次聯交配送電執行人,施工單位持第三聯。

(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3)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三聯交由配送電執行人注銷。

(4)'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7.管理職責

(1)本單位修理管理部門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

(2)平安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臨時用電的平安監督。

(3)配送電單位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的審批。

(4)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平安監護和管理。

五、附件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aq-ab-b38

萬園物業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萬園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1、臨時電源不得私自架設,確需運用時,需向管理處提出申請,批準后,由管理處派電工架設或監督架設。

2、臨時用電最長運用期限為7天,運用期滿,需接著運用者,必需在期滿前一天辦理延長運用手續,但最多不能超過一個月,否則必需拆除。

3、未經申請批準的臨時線或安裝不合格、或已到期的臨時線,管理處有權令其停止運用及拆除。

4、裝置臨時線的一般平安要求:

4.1、裝置臨時線需用絕緣良好的導線。要實行懸空架設和沿墻架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戶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設時需設專用電桿和專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掛線。

4.2、全部臨時線裝置必需有一總開關限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4.3、全部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須有良好接地線(或接零線);

4.4、分路途不得在燈頭內并頭,須用丁字接法并用膠布包好

4.5、臨時線必需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牢靠的愛護。如用膠皮線套電纜,則應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愛護。管口要裝愛護圈,以防割破電線;

4.6、安裝完畢的臨時線,運用單位不得擅自更動

4.7、電氣工作人員安裝臨時線前,須查驗臨時線裝置申請單,否則不予安裝;

4.8、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米以外,與道路交叉外不低于6米。

風電場臨時用電平安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范圍內臨時用電平安管理,防止人身損害、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本規定適用于華潤新能源(北票)風能有限公司向陽風單場及為其服務的承包商。

第三條本規定規范了臨時性運用380v及以下低壓電力系統臨時用電作業的平安管理要求。超過6個月的臨時用電,不能根據本規定進行管理,應根據相關工程設計規范配置線路。

第四條名詞說明

(一)臨時用電

本規定的臨時用電是指在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范圍內進行基建、檢修、技改及日常維護的臨時性用電。

(二)臨時用電線路

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由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全部其他用于臨時性用電的電氣線路,包括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簡稱臨時用電線路。

其次章職責

第五條向陽風電場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

第六條向陽風電場依據本規定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臨時用電平安管理實施細則,風電場相關負責人負責本程序的執行,并供應培訓、監督、考核。

第七條向陽風電場員工按要求執行本單位的臨時用電平安管理實施細則,對本規定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八條臨時用電應執行相關的電氣平安管理、設計、安裝、驗收等標準規范,實行作業許可,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見附錄a)。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急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須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第九條安裝、修理、拆除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需持有有效電工作業證,按規定佩戴個人防護裝備并有人監護。嚴禁擅自拆接臨時電源。

第十條在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并做好平安措施。

第十一條臨時用電設備及臨時建筑內的電源插座的電源開關應安裝漏電愛護器,在每次運用之前應利用試驗按鈕進行測試。

第十二條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第十三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負荷,變更用電地點、用途。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運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設施施工安裝應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臨時用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設計與選型應滿意所在爆炸危急區域的分類要求。

第十五條供、用電單位應定期巡回檢查,確保臨時供用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逼平安的緊急狀況,供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同時通知相關方。

其次節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含5臺)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用電單位應制定特地的臨時用電方案和應急預案。臨時用電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現場勘測。

(二)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

(三)負荷計算。

(四)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電器的類型和規格。

(五)編制配電方案,繪制臨時用電工程圖紙,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置布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接地裝置圖。

(六)確定個人防護裝備。

(七)制定臨時用電線路設備接線、拆除方案。

(八)制定平安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七條臨時用電方案編制及變更時,應由用電單位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風電場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實施。變更臨時用電方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第三節臨時用電線路的平安運用要求

第十八條全部的臨時用電線路必需采納額定電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導線。施工電纜應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單相用電設備應采納三芯電纜,三相動力設備應采納四芯電纜,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和動力、照明合一的配電箱(盤)應采納五芯電纜。

第十九條臨時供電設施或現場用電設施必需安裝漏電愛護器;移動式、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漏電愛護器。全部的臨時用電都應設置接地愛護,接地電阻值應滿意相關規范的要求,接地線和接零線應分開設置。

其次十條送電操作依次為:總配電箱(盤)-安排電箱(盤)-開關箱(下級過載愛護電流應小于上級)。停電操作依次為:開關箱-安排電箱(盤)-總配電箱(盤),緊急狀況除外。

其次十一條配電箱(盤)應保持整齊、接地良好。對配電箱(盤)、開關箱進行定期檢查、修理時,必需將其上一級相應的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上鎖,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嚴禁帶電作業。

其次十二條全部的臨時配電箱(盤)應標上電壓標識和危急標識。室外的臨時用電配電箱(盤)應設有平安鎖具,鑰匙由配電箱(盤)其所屬單位現場負責人保管;配電箱(盤)應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電箱(盤)、開關及電焊機等電氣設備15m范圍內,不應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急物品。

其次十三條配電箱(盤)、開關箱裝設應端正、堅固。固定式配電箱(盤)、開關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1.4-1.6m。移動式配電箱(盤)、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實、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m。

其次十四條全部臨時用電線路應由電氣專業人員檢查合格方可投用。搬遷或移動后的臨時用電線路應再次檢查確認。對平安隱患必需剛好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其次十五條臨時用電線路的自動開關和熔絲(片)應依據用電設備的容量確定,并符合平安用電要求,不得隨意加大或縮小,不得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片)。

其次十六條臨時電源暫停運用或檢修時,應切斷電源,上鎖并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停送電必需由專人負責。搬遷或移動臨時用電線路時,應先切斷電源并上鎖。

其次十七條電纜線路的要求

(一)采納架空方式安裝時應滿意以下要求:

1.架空線路應架設在專用電桿或支架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臨時設施上;

2.在架空線路上不得進行接頭連接,假如必需接頭,則需進行結構支撐,確保接頭不承受拉、張力;

3.臨時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

4.在起重機等大型設備進出的區域內不允許運用架空線路。

(二)電纜線路不得沿地面干脆敷設,不得浸泡在水中。

(三)采納埋地敷設,應避開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應滿意以下要求:

1.埋地電纜路徑應設方位標記和平安標識;

2.電纜類型應依據敷設方式、環境條件選擇;

3.電纜干脆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于0.7m;

4.埋地電纜的接頭應設在地面上的接線盒內,接線盒應能防水、防塵、防機械損傷,并應遠離易燃、易爆、易腐蝕場所;

5.避開敷設在可能施工的區域內。

(四)在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介質腐蝕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m高到地下0.2m處,必需加設防護套管,防護套管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

其次十八條臨時用電線路經過有高溫、振動、腐蝕、積水、防爆區域及機械損傷等區域時,不得有接頭,并應實行相應的愛護措施。

第四節臨時用電設備平安運用要求

其次十九條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必需實行“一機一閘一愛護”,嚴禁兩臺或兩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運用同一開關干脆限制。

第三十條在水下或潮濕環境中運用電氣設備或電動工具,作業前應對其絕緣進行測試,帶電零件與殼體之間,基本絕緣不得小于2mω,加強絕緣不得小于7mω,達不到要求不準運用。

第三十一條運用潛水泵時必需安裝漏電愛護開關,并確保電機及接頭絕緣良好,潛水泵引出電纜到開關之間不得有接頭,并設置非金屬材質的提泵拉繩。潛水泵在防爆區域運用時必需滿意所在防爆區域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對混凝土攪拌機、鋼筋加工機械、木工機械、盾構機械等設備進行清理、檢查、修理時,必需首先將其開關箱分閘斷電、上鎖。

第三十三條運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滿意如下平安要求:

(一)設備外觀完好,標牌清楚,各種愛護罩(板)齊全。

(二)在一般作業場所,應運用ⅱ類工具;若運用i類工具時,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愛護器。

(三)在潮濕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應運用ⅱ類或iii類工具。

(四)在狹窄場所,受限空間內,應運用iii類工具。

(五)iii類工具的平安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愛護器及ⅱ、iii類工具的限制箱和電源聯結器等應放在容器外或作業點處,同時應有人監護。

(六)必需嚴格按操作規程運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運用過程中須要移動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需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

第三十四條臨時照明應滿意以下平安要求:

(一)現場照明應滿意所在區域平安作業照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二)運用合適的燈具和帶護罩的燈座,防止意外接觸或裂開。

(三)運用不導電材料懸掛導線。

(四)行燈電源電壓不超過36v,燈泡外部有金屬愛護罩。

(五)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在特殊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第三十五條全部臨時用電開關應貼有標簽,注明供電回路和臨時用電設備。

第三十六條全部開關箱、配電箱(盤)應有平安標識,在其安裝區域內,應在其前方1m處用黃色油漆或警戒帶做警示。

第五節臨時用電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臨時用電許可證辦理程序

臨時用電許可證辦理流程見附錄b。

(一)用電單位持作業許可證申請用電。用電單位和供電單位共同對臨時用電方案、臨時用電相關資料、狀況進行核實,并對用電設備進行檢查,進行風險評估,確認該臨時用電許可證的平安措施已落實,雙方在確認欄簽字,用電單位在“用電單位申請人”欄簽字后交供電單位審核人。

(二)供電單位審核人接到申請后,依據臨時用電接引地點、接引方式及四周狀況,確認該工作許可證的平安措施,并在“供電單位審核人”欄簽字。

(三)電氣主管部門確認作業有效期、接引地點,探討平安工作方案,審核該工作許可證的平安措施,批準該臨時用電許可證,并在“電氣主管部門”欄簽字。

(四)臨時用電許可證批準后起先接線,送電人確認《動火作業許可證》已辦理完畢后方可送電,用電單位實施作業。

(五)臨時用電工作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剛好通知供電單位,根據臨時用電方案的拆除方案拆除臨時用電線路,確認現場沒有遺留任何隱患,供電單位進行檢查驗收,并簽字確認和關閉臨時用電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臨時用電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假如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須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應依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樣確定許可證的有效期限。臨時用電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5天。

第三十九條當作業環境發生改變、發生事故或違反臨時用電管理要求,應剛好關閉作業許可證。

第四十條臨時用電許可證一式三聯,許可證應統一編號。

(一)第一聯:保留在供電單位,保存期為一年。

(二)其次聯:用電單位懸掛在作業現場。

如涉及相關方,需將第一聯復印交相關方,以示溝通。

第六節臨時用電相關人員的平安職責

第四十一條用電單位申請人:

(一)是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二)辦理作業許可證。

(三)組織危害因素辨識,落實作業風險削減措施,對用電作業過程平安負責。

(四)組織現場平安交底和平安培訓。

(五)組織實施作業。

(六)對作業平安措施的有效性和牢靠性負責。

第四十二條供電單位確認人:

(一)與用電單位共同進行危害因素辨識,確認作業風險削減措施,并對有效性和牢靠性負責。

(二)制止、訂正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

第四十三條供電單位審核人:

(一)清晰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風險。

(二)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改變。

(三)清晰平安限制措施。

(四)確認平安措施落實狀況。

(五)審核用電單位電氣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六)審核臨時用電作業許可。

第四十四條作業人員:

(一)持有效的作業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二)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限制措施,并嚴格根據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作業。

(三)在平安措施未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

(四)作業過程中如發覺狀況異樣或緊急狀況,應馬上停止作業,并告知作業負責人。

(五)駕馭正確運用個人防護裝備的方法。

第四十五條電氣專業人員:

(一)清晰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作業人員的影響。

(二)熟識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狀況,可以處理異樣狀況。

(三)審核平安措施落實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五)審批臨時用電作業許可。

第四章審核、培訓和溝通

第四十六條風電場應將本規定納入體系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項審核,剛好組織培訓,相關風電場員工都應接受培訓。本規定在風電場內部及相關方之間進行溝通。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根據國家有關現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由向陽風電場負責說明。

第四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臨時用電作業管理規定

1.目的

規范公司各車間、部門以及外來施工單位臨時用電平安管理,避開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

《東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平安作業管理制度》

《電業平安工作規程》

3管理職責

3.1電修車間負責臨時用電的作業審批和平安管理。

3.2安??曝撠煴局贫鹊谋O督執行。

4、要求

4.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4.1.1本企業因臨時用電時,須向電修車間申請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

4.1.2外單位以及外來施工單位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平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通知電修車間主任派人前往現場檢查,電修車間和管理部門對作業程序及平安措施進行確認后,由平安管理部門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電修車間進行用電設備和線路的接駁。外單位用電必需經公司或廠領導同意。

4.1.3臨時用電必需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持續手續,同時辦理相關的接著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4.2用電現場要求

4.2.1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急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檢查修理須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4.2.2臨時用電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指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平安措施。

4.2.3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4.2.4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馬上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4.2.5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需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峻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有電工解除。

4.2.6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需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需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需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4.2.7在防爆場所運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實行相應的防爆平安措施。

4.2.8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納五線制。

4.2.9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納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牢靠的愛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2.10采納暗管的埋設,地下電纜線路必需設有“走向標記”及平安標記。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損害的地段應實行愛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4.2.11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需能牢靠關閉。

4.2.12臨時用電設施必需安裝符合規范條件的漏電愛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愛護。

4.2.13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意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4.2.14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需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4.2.15臨時用電單位必需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臨時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覺違規用電,電修車間停止供電。

4.2.16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剛好通知電修部門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4.14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4.1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當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4.16《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聯,一聯由施工單位保存,一聯由安??票4鎮洳?。

4.17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5、相關記錄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公司臨時用電平安管理規定

公司平安生產管理制度--臨時用電平安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了對臨時用電作業進行限制和管理,預防因臨時用電而引發災難事故。

二、范圍

非正常范圍內的供電和用電均屬臨時用電管理范圍。

三、職責

企業平安委員會負責臨時用電的審批和監督。

四、要求

1.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具有火災爆炸危急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須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3.危急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平安措施。

(2)平安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4.許可證辦理程序

(1)施工部門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電工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電工平安生產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平安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施工部門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平安措施的交底。

(4)作業完工后,施工部門應剛好通知負責電工停電,施工部門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5.作業平安措施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運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運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實行相應的防爆平安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納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5行燈電壓不應越過36v,在特殊潮濕的場所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6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愛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愛護。

(4)電工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逼平安的緊急狀況時,電工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5)臨時用電部門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隨意增加用電負荷。

6.許可證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簽發人留存,其次聯交電工,施工部門持第三聯。

(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3)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三聯交由電工注銷。

(4)“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7.管理職責

(1)電工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和審批。

(2)企業平安委員會負責臨時用電的平安監督。

(3)施工部門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平安監護和管理。

五、附件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aq-bzh38

臨時用電電氣檢修作業平安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明確公司生產區域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的平安要求及《臨時用電許可證》、《電氣檢修工作票》的管理。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生產區域內的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平安管理。

3、職責

3.1生產技術部負責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歸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單位臨時用電的審批工作。

3.2安委會負責公司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的現場平安監督。

3.3配送電部門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內部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的安裝、停送電、拆除工作。

3.4施工單位負責臨時用電的平安確認和電氣設備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平安監護和管理。

4、臨時用電平安作業要求

4.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得接入公用電網。

4.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4.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運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場所運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實行相應的防爆平安措施。

b.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c.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納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臨時用電的單相和動力線路應采納五線制。

d.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記”和“平安標記”。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e.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f.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殊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g.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愛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愛護。

h.臨時供電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意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4.4配送電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逼平安的緊急狀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隨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5、電氣檢修作業平安規定

5.1電氣檢修按《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平安作業規程》執行。

5.2凡電氣檢修,應辦理電氣檢修工作票。

5.2.1廠區干線的電氣設備檢修和跨部門停電檢修電氣設備,應辦理相應工作票,由生產技術部簽發,經生產部部長或公司值班負責人許可后方可進行作業。

5.2.2分廠內部停電檢修,由檢修電工辦理相應工作票,由分公司級領導簽發。

5.3凡是在導電設備、線路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需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處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記牌。除負責掛牌人外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或送電。

5.4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需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的確無電壓后方可裝接。

5.5線路經過驗明的確無電壓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停電線路的分支也要掛接地線。

5.6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需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閱歷的人員擔當監護人,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5.7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必需帶電檢修應經生產技術處負責人批準,并實行牢靠的平安措施。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由取得《進網電工作業證》的、有帶電作業實踐閱歷的人擔當。

5.8外線、桿塔、電纜的檢修,作業前必需全面檢查,確認無患后方可進行作業。

5.8.1變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作好標記,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塔。

5.8.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進行檢修時,必需首先確認線路是否有人檢修或協作檢修,實行牢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5.8.3對地下直埋電纜或隧道電纜進行檢修時,應切實避開傷及接近電纜。

5.8.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8.5在立、撤桿、修正桿坑及桿塔上作業,必需仔細檢查并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若認為線路帶電,則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5.8.6在檢修中涉及到相序問題時,檢修后應先調試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發生,削減損失。

6、《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管理

6.1施工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技術處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

6.2生產技術部負責人應對作業過程進行風險分析,確定作業程序和平安措施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

6.3施工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平安措施的交底。

6.4作業完工后,施工人員應剛好通知負責配送電部門停電,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6.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6.6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交由配送電執行人注銷。電氣檢修結束后,“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交作業單位平安員保存。

6.7“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保存期為一年。

關于臨時用電的管理規定

為確保平安生產,合理運用和安排用電設備電源功率,保證電氣設備均衡、穩定平安運行,特制定臨時用電規定。

1、各車間依據自己臨時用電狀況向電儀車間提出用電要求,并指派專人負責辦理、填寫《臨時用電申請卡》。

2、要寫明用電器具及用電容量、數量、用電時間、用電地點、起始終結日期、負責人。

3、臨時用電車間要有專人帶領電氣車間電氣維護人員到所要用電的地點,由電氣維護人員負責接臨時電源。

4、臨時用電結束后,用電車間人員應聯系電氣車間負責人派員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并交回電儀車間《臨時用電申請卡》。

5、冶煉廠電氣車間電氣維護人員要按“電業平安工作規程”對臨時用電地點、用電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以保證臨時用電設備正常運用。

6、各車間不得超負荷運用電氣設備,不得隨意掛接任何電氣設備,以杜絕電氣設備事故和觸電事故的發生。

7、凡查出車間及個人私拉亂接用電設備,電儀車間有權馬上賜予拆除,并上報廠部按設備管理制度嚴格考核。

煉化專業臨時用電平安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內的各種臨時用電作業,防止因臨時用電導致火災爆炸和觸電事故發生,保證員工和企業財產平安,保證平安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自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煉油化工生產企業、化工銷售企業。承包商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臨時用電是指在企業內從事臨時用電的作業。

第四條企業內的各種臨時用電,作業前必需按本規定的要求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嚴禁無票作業。

第五條臨時用電票辦理程序:

1.用電負責人到供電單位主管部門申請用電,并在供電主管部門指導下制定并落實相關平安措施,填寫相關內容并在“用電負責人”欄簽字后交供電主管部門審查。

2.供電主管部門審查后在“供電主管部門”欄簽字。

3.現場供電負責人接用電票并核查后,制定相應平安措施,支配人員接線,并在“現場供電負責人”欄簽字。

4.接線人核好用電內容、落實平安措施后按規定進行接線并通知用電單位起先用電。

5.用電結束后,用電負責人必需剛好通知現場供電負責人支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運用單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線人到現場檢查拆線,并確認無隱患后,在“拆線人”欄簽字。

6.供電單位留存臨時用電作業票,臨時用電作業票保存期為一年。

7.用電單位、供電單位和作業點單位應對臨時用電定期、不定期檢查,確保用電平安。

第六條相關人員職責

1.供電主管部門職責

負責審核用電內容、地點、用電設備等是否符合用電管理規定及有關平安規定,滿意現場要求。

2.用電負責人職責

負責供應有關用電的證明材料,制定用電相關平安措施,對現場用電平安負責。

3.現場供電負責人(現場電工班長)職責

審核用電內容,制定供電平安措施,支配人員接線,并負責檢查。

4.接線人職責

確認用電平安措施與用電票要求一樣后根據用電票規定進行接線,平安措施未落實或用電內容與現場不符時應拒絕接線。定期檢查用電狀況,遇有違反本規定的狀況時應剛好向有關人員匯報停止供電。

5.拆線人職責

依據現場供電負責人的支配,檢查現場用電狀況后實施拆線,拆線后檢查確認無誤方可離開現場。

第七條在易燃易爆區域內的臨時用電必需在辦理相應級別的動火作業票后,方可憑有效的動火作業票辦理臨時用電票。用電作業票時限與相應火票時限一樣。

第八條首次運用電容量超過24×200kwh/天的設備,必需提交該設備的有關報告、產品合格證和試驗材料,經供電單位認可并報電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進行作業。

第九條臨時用電的安裝及其設施的檢修人員必需持國家統一頒發的電工操作證,嚴禁擅自接用臨時電源。

第十條低壓臨時用電應運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電纜,絕緣應良好無損。

第十一條供電單位要支配特地人員負責落實臨時供電設施的維護管理,定期進行巡回檢查,確保供、用電設施完好。臨時電源暫停運用時,應在接入點切斷電源。

平安標記:在有可能受到機械損害的地段應進一步實行愛護措施。

第十二條臨時線路架空時,其高度在裝置區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一般道路不得低于4.5米,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6米,架空臨時線路必需用絕緣支撐(如木桿等),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供電線路,架設臨時供電線路必需避開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第十三條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

第十四條現場臨時供電盤、箱應加鎖愛護,鑰匙由現場供電負責人保管;設在室外的臨時供電盤、箱及開關、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裝高度應不低于1.3米。

第十五條臨時供電設施的對地電壓在110v以上時,必需作接地或接零愛護,零線必需重復接地。

第十六條用于臨時照明的行燈應帶有金屬愛護罩,其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殊潮濕的場所或金屬容器設備(如塔、罐、釜等)內,其電壓不得超過12v;在易燃易爆場所運用的行燈必需為防爆型。

第十七條臨時供電設施或現場用電設施必需安裝漏電愛護器;移動式、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漏電愛護器,嚴禁用一個開關接兩臺或多臺電動設備。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煉油與銷售分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說明。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某公司臨時用電平安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了對臨時用電作業進行限制和管理,預防因臨時用電而引發災難事故。

二、范圍

非正常范圍內的供電和用電均屬臨時用電管理范圍。

三、職責

平安主任負責臨時用電的審批和監督。

四、要求

1.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具有火災爆炸危急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須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3.危急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平安措施。

(2)將平安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4.許可證辦理程序

(1)施工單位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配送電單位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配送電單位平安生產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平安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平安措施的交底。

(4)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剛好通知負責配送電單位停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5.作業平安措施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運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運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實行相應的防爆平安措施。

油庫臨時用電平安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油庫臨時用電平安管理,避開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本規定適用于油庫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清罐、動火和施工等臨時用電。

第三條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一般不允許在運行的油罐區等要害部位內接臨時電源。確屬作業必需時,臨時用電要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2.庫區的臨時用電,須由具有電工證書資格的電工作業,并報告油庫負責人批準,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外單位需臨時用電的,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執照、施工許可證等到油庫辦公室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并經公司平安部門同意,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馬上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作業區域和油庫有關人員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五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需具有電工操作證書可施工。電氣故障應由電工解除。

第六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需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需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需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臨時用電設施,必需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愛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七條關電前,庫區負責人要對臨時用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意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八條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需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九條必需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隨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覺違章用電,供電執行部門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條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部門應剛好通知庫停電,由臨時用電部門拆除用電線路,其他部門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門負責。

第十一條臨時用電部門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臨時用電平安管理,避開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第三條

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一般不允許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罐區以及具有火災爆炸危急場所內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需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2、本單位內部的臨時用電,由用電部門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到hse管理部門備案。

3、外單位及本單位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于用火作業許可證一樣。如遇特別狀況,用電部門應制定有效的平安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門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時運用,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臨時用電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其次聯由供電主管部門保管,第三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后,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注銷。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六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七條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馬上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八條臨時用電必需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接著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九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需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峻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解除。

檢修過程臨時用電平安管理規定

1、按有關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2、臨時配電線路必需按規范架設,架空線必需采納絕緣導線,不得采納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也不得沿地面敷設。

3、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平安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需采納牢靠的防護措施。

4、手持電動工具的運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不得隨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破損。

5、施工現場的臨時照明一般采納ac220v電源照明,臨時照明和動力電源必需運用電纜,不得運用膠質線,必需按規定裝設燈具。

6、施工所接臨時電源線要依據現場負荷要求帶有漏電愛護的電源空開,施工過程中漏電能剛好跳閘斷電,防止人員觸電傷人。

臨時用電、用水平安管理規定

一、目的和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平安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觸電、電氣火災爆炸及其它電氣事故。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化學工程第七建設公司在寧夏國電硅業所擔當項目。

二、臨時用電管理

(1)各單位臨時用電應至少提前24小時向項目平安部門申辦《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作業許可證批準后,現場作業負責人負責落實作業許可證上的各項平安措施。(參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建立臨時用電平安技術檔案。

(3)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制,臨時用電工程應按圖施工。臨時用電工程必需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運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用。

(4)電工必需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

(5)安裝、巡檢、修理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需由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護。

三、配電和漏電愛護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采納三項五線制(tn-s接零愛護系統)、三級配電兩級愛護的配電方式。

2、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區域,安排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區域,安排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其限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

3、每臺用電設備必需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干脆限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4、配電箱、開關箱四周應有足夠2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阻礙操作、修理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濕或腐蝕性物體。

5、配電箱、開關箱必需是國家許可的生產制造廠家供應的合格產品,在戶外的配電箱、開關箱必需設置防雨措施。

6、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含插座)應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方可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開關箱箱體內。金屬電器安裝板與金屬箱體應做電氣連接。

7、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需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需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需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需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需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

8、總配電箱中漏電愛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于0.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于30ma.s。

9、每臺用電設備必需設置獨立的限制開關和漏電愛護器。

10、開關箱中漏電愛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o.1s。運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愛護器應采納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11、手持電動工具要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的漏電愛護器。

12、用電設備的愛護零線不得串聯。愛護零線采納焊接、壓接、螺拴連接等牢靠方法連接,嚴禁纏繞和鉤掛。

13、與用電設備相關的鐵棚、金屬平臺、金屬構架等都必需做好接地。

電器、用電設備接線端子不得袒露。

五、電纜、電線的敷設

1、禁止運用破皮、老化的電纜、電線。電纜接頭不得超過3處。

2、電纜線路應采納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開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3、架空線必需采納絕緣導線,固定在絕緣子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其他設施上。低壓非鎧裝電纜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時離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4、電纜干脆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于0.7米,井應在電纜緊鄰上、下、左、右側勻稱敷設不小于50毫米厚的細砂,然后覆蓋磚或混凝土板等硬質愛護層。埋地電纜應在地面每隔不超過20米設置一個下有電纜的明顯標記并標示其路徑方向。

5、埋地電纜在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介質腐蝕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米高到地下0.2米處,必需加設防護套管,防護套管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電線、電纜過路或可能有機械損害的地方加套管愛護或實行其它牢靠的防砸、防碾壓措施。

6、電纜接頭應架起0.5米以上(埋地電纜的接頭應設在地面上的接線盒內),能防水、防塵、防機械損傷,并應遠離易燃、易爆、易腐蝕場所。

7、電線、電纜不得與氣帶、鋼絲繩、電焊把線等絞在一起。

六、照明

1、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具。

2、室外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內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小于0.5米,且不得干脆照耀易燃物或應實行隔熱措施。

3、碘鎢燈及鈉、鉈、銦等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3米以上,燈線應固定在接線柱上,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4、容器內照明要運用平安電壓,不得大于36v,燈炮外部有金屬愛護網。照明變壓器必需運用雙繞組型平安隔離變壓器,嚴禁運用自耦變壓器。

5、防爆場所必需運用防爆型燈具。

七其它

1、在運用臨時用電設施過程中假如發覺任何問題和缺陷,應馬上切斷臨時電源并停止運用,直到找到問題或缺陷的緣由并進行必要的整改后,方可運用。

2、當工作暫停或施工人員打算離開現場,要關閉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

3、在重新送電前,電工應細致檢查確認全部的電氣設施、用電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4、各單位至少有1-2名合格的電工負責臨時用電設施和相關設備的維護和限制。該人員每天必需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維護檢查并記錄在登記表中,登記表應張貼在配電箱、開關箱中。

5、全部臨時用電設備,工具和線路必需正確選用,滿意相關的國家規范和標準要求。

6、現場上全部臨時用電設施、配電箱、開關箱應正確編號并實行防雨措施。通常,配電箱的門應上鎖。

7、用電設備、線路修理時,其在上一級開關箱、配電箱內的接線必需斷開,箱體上鎖,設置至少一名電工作監護人。

臨時用電平安管理規定2023

第一條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見附件1)。

其次條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急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須要時,在辦理“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中國石化用火許可證”。

第三條危急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平安措施。

2.將平安措施填入“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第四條許可證辦理程序

1.施工單位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配送電單位辦理“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配送電單位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平安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施工單位負責人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平安措施的交底。

4.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剛好通知負責配送電單位停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第五條作業平安措施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運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運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實行相應的防爆平安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納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得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記”和“平安標記”。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6)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殊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7)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愛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愛護。

4.配送電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和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逼平安的緊急狀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隨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第六條許可證管理

1.“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簽發人留存,其次聯交配送電執行人,施工單位持第三聯。

2.“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3.用電結束后,“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三聯交由配送電執行人注銷。

4.“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一年。

第七條管理職責

1.各單位電氣管理部門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

2.平安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臨時用電的平安監督。

3.配送電單位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的審批,。

4.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平安監護和管理。

附件1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附件1

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聯

編號申請作業單位工程名稱施工單位施工地點用電設備及功率電源接入點工作電壓臨時用電人電工證號臨時用電時間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序號主要平安措施確認人簽名1安裝臨時線路人員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2在防爆場所運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3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采納五線制4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5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進線不得采納裸線,不得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6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設有“走向標記”和平安標記,電纜埋深大于0.7米7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防雨措施8臨時用電設施安有漏電愛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工具應一機一閘一愛護9用電設備、線路容量、負荷符合要求10其他補充平安措施臨時用電單位看法供電主管部門看法供電執行單位看法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完工驗收年月日時分簽名:

中國石化臨時用電作業平安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臨時用電是指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電。

1.2

臨時用電必需辦理作業許可證,憑證作業。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急場所內不得隨意接臨時電源。

1.3

凡在具有火災爆炸危急場所內的臨時用電,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前,應根據《中國石化用火作業平安管理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1.4

工程施工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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