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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年5月29日電力施工公司綜合應急預案文檔僅供參考目錄TOC\o"1-2"\u1綜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1.1總則 11.2、單位危險性狀況及分析 31.3、組織機構及職責 41.4評估與預防 61.5應急響應 81.6信息報告 111.7后期處理 131.8應急保障 131.9培訓與演練 151.10獎懲 151.11附則 162專項應急預案 182.1人身傷亡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182.2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422.3生產經營區域火災專項應急預案 673附件 953.1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和人員聯系電話 953.2應急器械、物資儲備清單 971.1總則1.1.1編制目的為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處理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1.1.2編制依據依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1.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公司建筑施工人身傷亡事故、生產經營區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能力的應對工作。1.1.4應急預案體系根據電力施工總承包行業的特點和公司實際情況,本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本預案屬公司綜合應急預案,與專項應急預案共同構成公司應急預案體系。公司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專項的具體的事故類別、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主要明確救援的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并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理措施。1.1.5、應急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司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項活動中的人員傷亡。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控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落實嘉祥縣供電公司(以下簡稱縣公司)部署,發揮公司集團化優勢,按照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要求,開展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處理工作。政企協作,共同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由各級政府部門負責。加強與各級政府的溝通協作,按照相關規定協助、配合政府部門開展工作,同時,發揮自身技術和管理規定,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開展企業內部調查處理工作。信息暢通,快速反應。保證信息暢通,確保傷亡情況、事故原因、員工反應、社情輿情、政府指示、事態動向等信息匯報及時、準確無誤。信息報送和對外披露應統一歸口,數據唯一,快速反應,充分利用企業內外部應急資源、協同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處理。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預防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技術手段的研究和開發,配備先進的人身安全防護和救援裝備,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大力開展教育宣傳、培訓演練,提高全體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1.2、單位危險性狀況及分析1.2.1、單位狀況1.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經過現場勘察與分析,公司在生產活動中存在以下危險源:1.2.2.1涉及本公司現場施工中可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類危險源,如高處墜落傷害、模板坍塌傷害、物體打擊傷害、機械傷害、帶電設備觸電傷害、中毒與窒息傷害、中暑等有害因素。1.2.2.2交通安全。1.2.2.3生產經營區火災事故。1.3、組織機構及職責1.3.1應急指揮機構1.3.1.1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1)根據突發生產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啟用生產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指揮事件應急處理。視情況派出以副經理或安監科主任為組長的現場工作組。(2)按照公司總體預案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由設在安監科的安全應急辦公室負責。(3)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人身傷亡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長由公司經理(或授權人員)擔任,成員由公司副經理、安監科、辦公室、財務部、設計院、材料公司、電氣設備廠、安裝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4)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科,辦公室負責人由安監科主任擔任,公司安監科、辦公室、財務部、設計院、材料公司、電氣設備廠、安裝公司等部門派人參加。1.3.1.2公司各單位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及工作機構(1)根據本單位應急預案啟用以經理(或授權人員)為組長的生產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立以副經理或安監科主任為組長的現場工作組;(2)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構成參照公司相應機構確定,成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報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3)現場工作組構成由公司各單位根據自身實際確定。1.3.2應急指揮機構職責1.3.2.1公司生產安全事故領導小組主要職責(1)接受縣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必要時請求應急救援;(2)配合政府部門統一開展和協調公司人身傷亡事件搶救人員、傷病救治、人員安撫、事故調查、善后賠償等工作;(3)宣布公司進入和解除人身傷亡事件應急狀態,決定啟動、調整和終止相應等級事件響應;(4)研究決定公司人身傷亡事件的決策部署;(5)貫徹落實事故調查后提出的有關整改措施;(6)決定披露人身傷亡事件相關信息。1.3.2.2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1)落實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任務;(2)負責人身傷亡事件相關信息收集、統計匯總、上報工作;(3)協調公司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4)負責與市公司、縣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匯報相關應急工作;(5)按照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決策,發布啟動、調整和終止事件響應命令;(6)協助披露有關信息。1.3.2.3公司相關部門職責1.3.2.3.1安監科職責(1)牽頭組建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落實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各項指示要求;(2)負責與上級部門溝通協調;接收、分析、報送人身傷亡事件信息,提出應急處理建議;(3)組織事故調查;負責應急處理過程中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1.3.2.3.2安裝公司職責應急處理階段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和應急隊伍,調集設備設施,確保電網和電力設施的搶修和盡快恢復;1.3.2.3.3設計院職責(1)應急結束后恢復階段負責對更換設備的跟蹤監測,搜集統計受損設備設施情況,組織開展保險理賠工作。(2)協助基建人身傷亡事件調查,協調基建人身傷亡事件的人員營救工作。(2)必要時協助、參與電網、設備設施的應急搶修工作。1.3.2.3.4辦公室職責(1)應急處理階段隨時了解事件應急處理信息,及時向市公司、縣政府主管部門請示報告工作,向事件涉及單位通報情況;(2)接待、組織新聞媒體的采訪,擬定新聞發布方案和發布內容,配合新聞中心做好新聞發布工作;(3)負責協調地方公安部門的工作,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及事故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4)負責應急處理所需車輛保障、應急人員食品供應等后勤保障工作。(5)就境外人身傷亡事件向境外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工作,及時與國家電網公司、省政府外事部門的溝通、匯報;為赴境外參與事件處理的人員提供護照簽證、聯系機票等工作。1.3.2.3.5財務部職責負責應急體系建設資金保障,保證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儲備等方面的建設與更新、維護資金投入。配合完成保險理賠工作。1.3.2.3.6材料公司職責負責應急物資供應及運輸工作。1.3.2.3.7公司其它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工作,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1.4評估與預防1.4.1風險評估1.4.1.1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對可能引起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類風險加強評估檢查。1.4.1.2風險評估方法及信息收集渠道1.4.1.3公司各單位對生產、基建、經營、交通、消防等工作中存在的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風險進行辨識、梳理,編寫危險源辨識手冊,督促基層單位對所列風險進行跟蹤、監測,必要時上報公司相關部門;1.4.1.4公司各單位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風險應開展及時性、周期性監督檢查,開展風險評估,對風險程度高、危險性大的危急問題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部門;1.4.1.5公司各單位應采取人員巡查、圖像監控等手段,對電力生產設備、工作人員作業行為等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1.4.1.6公司各單位應緊密結合作業環境、作業時間、季節性特點,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落實責任、保證人力物力的投入,確保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嚴密跟蹤,必要時將跟蹤結果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部門;1.4.1.7公司各有關職能部門、應急辦公室、公司各單位應與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相應的人身傷亡事件預防信息溝通聯系機制,及時獲得有關生產安全事故預防的提示、預防信息。1.4.2預防行動1.4.2.1公司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保證體系管理職責,組織公司各單位對生產經營中可造成人身傷害的所有危險源開展識別和評估工作,建立危險源數據庫,登記建檔;建立危險源分析和評估常態機制,開展定期監測、評估,組織風險分析、辨識,制定預控措施,予以消除,不能及時消除的,應嚴密監視、跟蹤,預防人身傷亡事件發生。1.4.2.2公司各單位在日常工作中引入風險管理理念,調動廣大員工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實施以風險為核心的管理和控制;有效整合現場標準化作業、現場工作安全控制等先進經驗,形成規范的安全工作秩序、嚴謹的安全工作氛圍,并在作業區域配備必要的急救藥品、器具,降低公司人身傷亡事件的風險。1.4.2.3公司各單位進一步完善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現場各項規程、規定符合生產實際條件和安全工作要求。嚴肅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到崗到位要求,開展現場危險點分析和預控,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加強對承發包工程、生產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外來人員、專業施工分包人員及勞務分包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現場(安全)規程、規定,嚴格規范各類人員行為,以”三鐵”反”三違”,防止發生生產安全事故。1.4.2.4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分級負責,組織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培訓和考核,嚴格把關;加強對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能、應急技能培訓,加強預案演練,提高人員素質,掌握必要的自救互救基本常識和技能,從而避免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1.4.2.5加強對于支援社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安全措施的管控,落實好防雷擊、觸電、溺水等措施,結合季節、地域等特點做好防暑降溫、防寒防凍等工作,備好必須的醫藥物資和醫療救護力量,確保員工生命健康和安全。1.4.2.6配合縣公司加強預防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先進技術手段的研究和開發,配備先進的人身安全防護器材和救援裝備,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1.4.2.7定期對處于自然災害頻發地區的重要設施、場所進行檢查,對容易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重要構筑物、重點場所制定并實施必要的預防預控措施,發現異常及時匯報處理。1.4.2.8公司從縣公司獲得生產安全事故監測、預防的提示信息后,立即組織制定、落實相關防范措施,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1.5應急響應1.5.1先期處理1.5.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事發部門、單位應立即組織自救互救,控制事態,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全面了解情況,及時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和相關職能部門匯報;1.5.1.2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態勢,掌握有關單位的先期處理效果;1.5.1.3公司應急辦公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縣公司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1.5.2響應啟動1.5.2.1公司根據預案啟動本單位人身傷亡事件應急響應,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收到人身傷亡事件信息,應立即向公司應急辦報告。1.5.2.2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到人身傷亡事件響應上報后,立即匯總相關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對事件的定級建議,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1.5.2.3發生較大人身傷亡事件,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啟用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決定啟動公司人身傷亡事件應急響應.1.5.2.4發生一般人身傷亡事件,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啟用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如未啟用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則由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跟蹤、督促公司各部門、各單位按照本單位預案組織應急處理工作。1.5.2.5人身傷亡事件因其特殊性和敏感性而備受關注,公司各單位可根據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對人身事件控制和應急能力,本著堅持”慎重、嚴肅”原則,能夠適當提高應急響應門檻,積極穩妥處理此類事件。1.5.3響應行動1.5.3.1較大事件響應行動1.5.3.1.1公司響應行動(1)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應急值班,組織協調相關工作,開展信息匯總和報送,及時向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匯報;(2)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立即到應急指揮中心,領導協調公司應急處理工作,重大及以上事件及時向事發地派出現場工作組協調救援工作,較大事件視情況派出現場工作組。各職能部門立即依據應急工作職責,按照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的指令,開展相應應急行動。(3)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縣公司以及縣安監局等政府有關部門聯系溝通,報送事件信息;(4)按照政府應急救援機構的要求,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政府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應急救援方案,配合政府部門開展應急處理;(5)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責成應急辦公室協助思想政治工作部開展相關信息對外披露工作。1.5.3.2一般事件響應行動1.5.3.2.1公司響應行動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或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它相關職能部門接收有關事件處理信息,授權并跟蹤、督促事發單位按照本單位預案組織應急處理工作,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向事發單位派出協調工作組。1.5.4響應調整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或公司相關領導(未啟用人身傷亡處理領導小組時)根據事件嚴重程度、事態發展、人員救治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依據事件分級條件,決定是否調整事件響應。1.5.5響應結束1.5.5.1結束條件(1)政府部門宣布人身傷亡事件應急響應結束。(2)傷亡人員全部得到妥善處理,所有傷員得到有效救治。(3)造成人身傷亡事件發生的其它突發事件的直接影響已經結束,其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已得到有效控制。(4)縣政府和公司事故調查所需的現場取證和原始資料搜集工作已完成。公司應急辦公室及相關職能部門匯總分析研判跟蹤(5)已無其它對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公司應急辦公室及相關職能部門匯總分析研判跟蹤1.5.5.2結束流程當同時滿足以上條件時,較大事件由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終止事件響應,并發布終止命令;一般事件由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或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事發單位處理效果,匯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發布終止事件響應,并發布終止命令。1.6信息報告1.6.1報告程序和渠道1.6.1.1先期處理階段1.6.1.1.1向縣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及其它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事件信息;1.6.1.1.2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核實后,視事件級別報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并通報公司辦公室;1.6.1.1.3公司辦公室按要求向縣公司報告;1.6.1.1.4較大及以上人身傷亡事件,公司人身傷亡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相關規定,向縣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1.6.2響應啟動階段1.6.2.1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事發單位向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或生產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職能部門定時續報;1.6.2.2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發單位根據響應級別,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或生產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定時續報。同時,按要求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職能部門續報;1.6.2.3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視事件響應級別,每天向應急領導小組或分管領導報告;1.6.2.4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公司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1.6.2報告內容1.6.2.1事發單位向公司報告的事件發生信息內容包括: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和可能發展的趨勢以及控制程度等,并按照要求進行續報。1.6.2.2事發單位向公司報告應急響應啟動、調整和終止情況。1.6.2.3公司向縣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信息內容包括:事件信息來源、時間、地點、基本經過、已造成后果、初步原因和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報告人員的聯系方式等。1.6.2.4響應啟動后,公司按要求向縣公司應急辦公室報相關信息。1.6.3報告要求1.6.3.1人身傷亡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報告事件信息,即時續報相關信息;1.6.3.2事發單位向公司以及對外報送信息,必須做到數據源唯一、數據正確、報告時間符合要求;1.6.3.3收到人身傷亡事件報告后,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應立即核實,向公司分管領導匯報,并通報公司辦公室。1.6.3.4公司辦公室、安全應急辦公室(或人身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人身傷亡事件等級,履行相關手續后,一小時內分別向縣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1.6.3.5一般人身傷亡事件響應階段執行每天一次定點零報告制度;1.6.3.6較大以上事件響應執行每天兩次定點零報告制度;1.6.3.7自人身傷亡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1.6.3.8有關單位根據公司臨時要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上級部門的臨時要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1.7后期處理1.7.1事故調查1.7.1.1按照上級有關法規、文件要求,積極參與、主動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做好現場保護,如實提供情況,提交相關資料。1.7.1.2除政府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外,公司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開展事故調查。(1)較大人身傷亡事故調查由公司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帶隊,相關職能部門參加。(2)一般人身傷亡事故調查由公司安監科負責人帶隊,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參加。(3)事故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人員傷亡情況、事故責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1.8應急保障1.8.1應急隊伍保障1.8.1.1加強與社會醫療救護系統的溝通協調,建立常態工作聯系機制,重點發揮社會醫療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對傷亡人員救治能力。1.8.1.2公司各單位要在現有員工中組建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實施各類緊急救護培訓,重點組織創傷救護和觸電急救培訓,確保第一時間有效開展自救、互救和參與其它事故的應急救援。1.8.1.3公司及公司各單位應組建應急專家隊伍,建立應急專家庫,必要時選派專家參與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理。1.8.2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1.8.2.1公司人身傷亡事件應急物資裝備原則上配置在物流服務中心,公司系統應投入必要的資金,合理配置各類醫療器械的數量、類型,加強對應急物資和裝備的管理、更換,確保應急物資和裝備處于良好狀態。1.8.2.2公司實行應急救援資源共享,建立健全公司和公司各單位兩級人身傷亡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裝備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確保突發事件所需的物資裝備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1.8.2.3按照”安規”要求,公司系統的車間班組要配置急救箱和必要的急救藥品,定期檢查、補充、更換、確保齊全。1.8.2.4公司和所屬各單位要加強與地方防疫機構、血站和醫院的聯系,建立緊急救護綠色通道和協作機制,確保受傷人員及時得到有效醫治。1.8.3通信與信息保障1.8.3.1公司總值班室常年24小時設應急值班電話。公司各單位值班電話、應急指揮機構人員以及相關救援隊伍聯系人、電話報公司應急辦公室備案,如發生變化必須立即重新報送。1.8.3.2安全應急辦公室及時了解縣政府相關部門以及相關救援單位的聯系電話。1.8.3.3持續完善電力專用和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公用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處理過程中通信暢通。1.8.3.4公司系統各類作業現場和各種相關人員要配備必要的通訊設施和通訊工具,特別在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中必須有可靠的通訊手段,確保人身事件事發現場能在第一時間向外報告事件信息。1.8.4其它保障1.8.4.1加強與公安、消防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做好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電力生產運行人員的安保、消防工作。1.8.4.2公司建立移動應急指揮平臺;公司和所屬各單位應在人身傷亡事件應急預案中明確車輛配備要求,確定具體車輛、車號和駕駛人員,包括用于運輸救援人員、現場保衛人員和運輸應急物資裝備的車輛保障。1.8.4.3制定和落實反事故技術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防止因現場設施缺失和設備原因導致對人員傷害。1.9培訓與演練1.9.1培訓1.9.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培訓由安全應急辦公室組織,人力資源部配合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每兩年輪訓一遍,培訓結束應進行總結。1.9.1.2要加強應急理論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能力和指揮協調能力。公司和所屬單位要將應急專業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確保培訓工作落到實處。1.9.2演練1.9.2.1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編制年度預案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1.9.2.2人身傷亡事件預案的演練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桌面功能演練,每兩年組織一次實戰功能演練,演練要編寫演練文件,落實保障措施,演練結束要召集有關人員進行總結。1.10獎懲1.10.1獎勵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1)對在施工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2)出眾完成應急處理任務,成績顯著的。(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4)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特殊貢獻的。1.10.2處罰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按照規定報告事故災難的。(2)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3)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4)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5)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6)有其它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1.11附則1.11.1預案備案本案報縣公司、縣安監局備案1.11.2預案修訂本預案應定期修訂,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當出現下列情況時,由公司安監科負責組織修訂:(1)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2)隸屬關系或機構人員發生變化。(3)公司需要對應急組織和政策進行調整。(4)經過演練或實戰取得啟發性經驗。1.11.3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公司安監科制負責定并解釋。1.11.4預案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1人身傷亡事件專項應急預案2.1.1.1編制目的為正確、高效、快速地處理公司人身傷亡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人身傷亡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害,降低損失和社會影響,保證山東省嘉祥明達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和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2.1.1.2編制依據本預案依據以下法律法規、標準制度及相關預案,結合公司實際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1月8日公布)<電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599號令)<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關于印發(電力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導則(試行)等文件的通知)>電監安全()22號<國家電網公司應急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網安監〔〕110號)<國家電網公司應急預案編制規范>(國家電網安監〔〕98號)<國家電網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電網安監[]1406號)<國家電網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應急預案>(國家電網安監[]1405號)<進一步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要求>(安監綜〔〕35號)<關于加強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補充要求的通知>(安監應急[]86號)<山東電力集團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電力集團公司境外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魯電集團辦[]482號)<濟寧供電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濟寧供電公司應急管理工作規定><濟寧供電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應急預案><嘉祥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嘉祥縣供電公司應急管理工作規定>2.1.1.3適用范圍2.1.1.3.1本預案適用于公司應對和處理生產、基建、農電、經營、交通等工作(不包括礦山和非煤礦山)中出現的人身傷亡事件。2.1.1.3.2公司參加社會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出現的人員傷亡情況,可參照本預案執行。2.1.1.3.3本預案用于建立”自上而下、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人身傷亡事件應急救援與處理體系。本預案本著符合國家規定、地方政府要求和企業實際制定。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司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項活動中的人員傷亡。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控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人身傷亡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落實嘉祥縣供電公司(以下簡稱縣公司)、嘉祥縣人民縣政府(以下簡稱縣政府)部署,在公司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發揮公司集團化優勢,按照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要求,開展人身傷亡事件預防和處理工作。政企協作,共同應對。人身傷亡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由各級政府部門負責。加強與各級政府的溝通協作,按照相關規定協助、配合政府部門開展工作,同時,發揮自身技術和管理規定,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開展企業內部調查處理工作。信息暢通,快速反應。保證信息暢通,確保傷亡情況、事故原因、員工反應、社情輿情、政府指示、事態動向等信息匯報及時、準確無誤。信息報送和對外披露應統一歸口,數據唯一,快速反應,充分利用企業內外部應急資源、協同開展人身傷亡事件處理。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預防和處理人身傷亡事件技術手段的研究和開發,配備先進的人身安全防護和救援裝備,減少人身傷亡事件的發生。大力開展教育宣傳、培訓演練,提高全體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2.1.3.1危險源分析公司經營區域覆蓋全縣14個鄉鎮、971.6平方公里,營業戶數26.88余萬戶,供電人口83萬余人,電力服務體系大、人員眾多、情況復雜,受地域條件和設備管理水平存在差異,安全基礎不平衡,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少數員工對安全要求和危險因素的認識還不夠深刻,缺乏危險因素識別能力,可能導致發生人身傷亡事件。電力生產、經營環境和工作過程中,因電力設備設施維護、高溫、高壓、高處作業、車輛交通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險源失去控制,可能導致發生人身傷亡事件。2.1.3.2危害程度分析公司作為國有重要能源骨干企業,發生人身傷亡事件不但給企業員工家庭造成嚴重影響,破壞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影響公司健康發展,損害公司形象,而且還將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人身傷亡事件因緊急處理不當、貽誤救援時機,或危險源控制措施失效,造成的事故擴大或次生災害,將直接導致傷亡人數增加,加重公司經濟損失和社會危害影響程度。按照人身傷亡事件造成人員傷害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控制能力等因素,將人身傷亡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事件分級應執行國家統一標準,不能自行確定突發事件的分級。按此原則,縣公司無特別重大和重大事件,只有較大事件、一般事件。2.1.4.1較大事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為公司較大人身傷亡事件:(1)造成公司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2)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人身傷害事件嚴重程度、應急處理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確定的較大人身傷亡事件。2.1.4.2一般事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為公司人身傷亡一般事件:造成公司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事件分級標準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2.1.5.1應急指揮機構2.1.5.1.1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2.1.5.1.1.1根據突發人身傷亡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啟用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指揮事件應急處理。視情況派出以分管副經理或安監科主任為組長的現場工作組。2.1.5.1.1.2按照公司總體預案的規定,人身傷亡事件的日常管理由設在安監科的安全應急辦公室負責。2.1.5.1.1.3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人身傷亡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長由公司經理(或授權人員)擔任,成員由公司副經理、安監科、辦公室、財務部、設計院、材料公司、電氣設備廠、安裝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2.1.5.1.1.4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科,辦公室負責人由安監科主任擔任,公司安監科、辦公室、財務部、設計院、材料公司、電氣設備廠、安裝公司等部門派人參加。2.1.5.2公司各單位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及工作機構2.1.5.2.1根據本單位應急預案啟用以經理(或授權人員)為組長的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立以副經理或安監科主任為組長的現場工作組;2.1.5.2.2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構成參照公司相應機構確定,成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報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2.1.5.2.2.1現場工作組構成由公司各單位根據自身實際確定。2.1.5.2應急指揮機構職責2.1.5.2.1公司人身傷亡事件領導小組主要職責(1)接受縣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必要時請求應急救援;(2)配合政府部門統一開展和協調公司人身傷亡事件搶救人員、傷病救治、人員安撫、事故調查、善后賠償等工作;(3)宣布公司進入和解除人身傷亡事件應急狀態,決定啟動、調整和終止相應等級事件響應;(4)研究決定公司人身傷亡事件的決策部署;(5)貫徹落實事故調查后提出的有關整改措施;(6)決定披露人身傷亡事件相關信息。2.1.5.2.2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1)落實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任務;(2)負責人身傷亡事件相關信息收集、統計匯總、上報工作;(3)協調公司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4)負責與市公司、縣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匯報相關應急工作;(5)按照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決策,發布啟動、調整和終止事件響應命令;(6)協助披露有關信息。2.1.5.2.3公司相關部門職責2.1.5.2.3.1安監科職責(1)牽頭組建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落實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各項指示要求;(2)負責與上級部門溝通協調;接收、分析、報送人身傷亡事件信息,提出應急處理建議;(3)組織事故調查;負責應急處理過程中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2.1.5.2.3.2安裝公司職責應急處理階段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和應急隊伍,調集設備設施,確保電網和電力設施的搶修和盡快恢復;2.1.5.2.3.3設計院職責(1)應急結束后恢復階段負責對更換設備的跟蹤監測,搜集統計受損設備設施情況,組織開展保險理賠工作。(2)協助基建人身傷亡事件調查,協調基建人身傷亡事件的人員營救工作。(2)必要時協助、參與電網、設備設施的應急搶修工作。2.1.5.2.3.4辦公室職責(1)應急處理階段隨時了解事件應急處理信息,及時向市公司、縣政府主管部門請示報告工作,向事件涉及單位通報情況;(2)接待、組織新聞媒體的采訪,擬定新聞發布方案和發布內容,配合新聞中心做好新聞發布工作;(3)負責協調地方公安部門的工作,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及事故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4)負責應急處理所需車輛保障、應急人員食品供應等后勤保障工作。(5)就境外人身傷亡事件向境外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工作,及時與國家電網公司、省政府外事部門的溝通、匯報;為赴境外參與事件處理的人員提供護照簽證、聯系機票等工作。2.1.5.2.3.5財務部職責負責應急體系建設資金保障,保證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儲備等方面的建設與更新、維護資金投入。配合完成保險理賠工作。2.1.5.2.3.6材料公司職責負責應急物資供應及運輸工作。2.1.5.2.3.7公司其它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工作,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2.1.6.1風險評估2.1.6.1.1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對可能引起人身傷亡事件的各類風險加強評估檢查。2.1.6.1.2風險評估方法及信息收集渠道2.1.6.1.2.1公司各單位對生產、基建、經營、交通、消防等工作中存在的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風險進行辨識、梳理,編寫危險源辨識手冊,督促基層單位對所列風險進行跟蹤、監測,必要時上報公司相關部門;2.1.6.1.2.2公司各單位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風險應開展及時性、周期性監督檢查,開展風險評估,對風險程度高、危險性大的危急問題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部門;2.1.6.1.2.3公司各單位應采取人員巡查、圖像監控等手段,對電力生產設備、工作人員作業行為等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2.1.6.1.2.4公司各單位應緊密結合作業環境、作業時間、季節性特點,開展人身傷亡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落實責任、保證人力物力的投入,確保人身傷亡事故隱患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嚴密跟蹤,必要時將跟蹤結果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部門;2.1.6.1.2.5公司各有關職能部門、應急辦公室、公司各單位應與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相應的人身傷亡事件預防信息溝通聯系機制,及時獲得有關人身傷亡事故預防的提示、預防信息。2.1.6.2預防行動2.1.6.2.1公司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保證體系管理職責,組織公司各單位對生產經營中可造成人身傷害的所有危險源開展識別和評估工作,建立危險源數據庫,登記建檔;建立危險源分析和評估常態機制,開展定期監測、評估,組織風險分析、辨識,制定預控措施,予以消除,不能及時消除的,應嚴密監視、跟蹤,預防人身傷亡事件發生。2.1.6.2.2公司各單位在日常工作中引入風險管理理念,調動廣大員工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實施以風險為核心的管理和控制;有效整合現場標準化作業、現場工作安全控制等先進經驗,形成規范的安全工作秩序、嚴謹的安全工作氛圍,并在作業區域配備必要的急救藥品、器具,降低公司人身傷亡事件的風險。2.1.6.2.3公司各單位進一步完善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現場各項規程、規定符合生產實際條件和安全工作要求。嚴肅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到崗到位要求,開展現場危險點分析和預控,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加強對承發包工程、生產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外來人員、專業施工分包人員及勞務分包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現場(安全)規程、規定,嚴格規范各類人員行為,以”三鐵”反”三違”,防止發生人身傷亡事故。2.1.6.2.4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分級負責,組織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培訓和考核,嚴格把關;加強對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能、應急技能培訓,加強預案演練,提高人員素質,掌握必要的自救互救基本常識和技能,從而避免和減少人身傷亡事件的發生。2.1.6.2.5加強對于支援社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安全措施的管控,落實好防雷擊、觸電、溺水等措施,結合季節、地域等特點做好防暑降溫、防寒防凍等工作,備好必須的醫藥物資和醫療救護力量,確保員工生命健康和安全。2.1.6.2.6配合縣公司加強預防和處理人身傷亡事件先進技術手段的研究和開發,配備先進的人身安全防護器材和救援裝備,減少人身傷亡事件的發生。2.1.6.2.7定期對處于自然災害頻發地區的重要設施、場所進行檢查,對容易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重要構筑物、重點場所制定并實施必要的預防預控措施,發現異常及時匯報處理。2.1.6.2.8公司從縣公司獲得人身傷亡事故監測、預防的提示信息后,立即組織制定、落實相關防范措施,預防人身傷亡事件的發生。2.1.7.1先期處理2.1.7.1.1發生人身傷亡事件,事發部門、單位應立即組織自救互救,控制事態,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全面了解情況,及時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和相關職能部門匯報;2.1.7.1.2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態勢,掌握有關單位的先期處理效果;2.1.7.1.3公司應急辦公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縣公司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2.1.7.2響應啟動2.1.7.2.1公司根據預案啟動本單位人身傷亡事件應急響應,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收到人身傷亡事件信息,應立即向公司應急辦報告。2.1.7.2.2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到人身傷亡事件響應上報后,立即匯總相關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對事件的定級建議,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2.1.7.2.3發生較大人身傷亡事件,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啟用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決定啟動公司人身傷亡事件應急響應.2.1.7.2.4發生一般人身傷亡事件,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啟用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如未啟用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則由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跟蹤、督促公司各部門、各單位按照本單位預案組織應急處理工作。2.1.7.2.5人身傷亡事件因其特殊性和敏感性而備受關注,公司各單位可根據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對人身事件控制和應急能力,本著堅持”慎重、嚴肅”原則,能夠適當提高應急響應門檻,積極穩妥處理此類事件。2.1.7.3響應行動2.1.7.3.1較大事件響應行動2.1.7.3.1.1公司響應行動(1)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應急值班,組織協調相關工作,開展信息匯總和報送,及時向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匯報;(2)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立即到應急指揮中心,領導協調公司應急處理工作,重大及以上事件及時向事發地派出現場工作組協調救援工作,較大事件視情況派出現場工作組。各職能部門立即依據應急工作職責,按照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的指令,開展相應應急行動。(3)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縣公司以及縣安監局等政府有關部門聯系溝通,報送事件信息;(4)按照政府應急救援機構的要求,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政府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應急救援方案,配合政府部門開展應急處理;(5)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責成應急辦公室協助思想政治工作部開展相關信息對外披露工作。2.1.7.3.2一般事件響應行動2.1.7.3.2.1公司響應行動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或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它相關職能部門接收有關事件處理信息,授權并跟蹤、督促事發單位按照本單位預案組織應急處理工作,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向事發單位派出協調工作組。2.1.7.4響應調整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或公司相關領導(未啟用人身傷亡處理領導小組時)根據事件嚴重程度、事態發展、人員救治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依據事件分級條件,決定是否調整事件響應。2.1.7.5響應結束2.1.7.5.1結束條件(1)政府部門宣布人身傷亡事件應急響應結束。(2)傷亡人員全部得到妥善處理,所有傷員得到有效救治。(3)造成人身傷亡事件發生的其它突發事件的直接影響已經結束,其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已得到有效控制。(4)縣政府和公司事故調查所需的現場取證和原始資料搜集工作已完成。公司應急辦公室及相關職能部門匯總分析研判跟蹤(5)已無其它對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公司應急辦公室及相關職能部門匯總分析研判跟蹤2.1.7.5.2結束流程當同時滿足以上條件時,較大事件由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終止事件響應,并發布終止命令;一般事件由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或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事發單位處理效果,匯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發布終止事件響應,并發布終止命令。2.1.8.1報告程序和渠道2.1.8.1.1先期處理階段2.1.8.1.1.1向縣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及其它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事件信息;2.1.8.1.1.2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核實后,視事件級別報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并通報公司辦公室;2.1.8.1.1.3公司辦公室按要求向縣公司報告;2.1.8.1.1.4較大及以上人身傷亡事件,公司人身傷亡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相關規定,向縣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2.1.8.1.2響應啟動階段2.1.8.1.2.1一般人身傷亡事件,事發單位向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或人身傷亡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職能部門定時續報;2.1.8.1.2.2較大及以上人身傷亡事件,事發單位根據響應級別,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或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定時續報。同時,按要求向公司人身傷亡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職能部門續報;2.1.8.1.2.3公司人身傷亡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視事件響應級別,每天向應急領導小組或分管領導報告;2.1.8.1.2.4較大及以上人身傷亡事件,公司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2.1.8.2報告內容2.1.8.2.1事發單位向公司報告的事件發生信息內容包括: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和可能發展的趨勢以及控制程度等,并按照要求進行續報。2.1.8.2.2事發單位向公司報告應急響應啟動、調整和終止情況。2.1.8.2.3公司向縣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較大及以上人身傷亡事件發生信息內容包括:事件信息來源、時間、地點、基本經過、已造成后果、初步原因和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報告人員的聯系方式等。2.1.8.2.4響應啟動后,公司按要求向縣公司應急辦公室報相關信息。2.1.8.3報告要求2.1.8.3.1人身傷亡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報告事件信息,即時續報相關信息;2.1.8.3.2事發單位向公司以及對外報送信息,必須做到數據源唯一、數據正確、報告時間符合要求;2.1.8.3.3收到人身傷亡事件報告后,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應立即核實,向公司分管領導匯報,并通報公司辦公室。2.1.8.3.4公司辦公室、安全應急辦公室(或人身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人身傷亡事件等級,履行相關手續后,一小時內分別向縣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2.1.8.3.5一般人身傷亡事件響應階段執行每天一次定點零報告制度;2.1.8.3.6較大以上事件響應執行每天兩次定點零報告制度;2.1.8.3.7自人身傷亡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2.1.8.3.8有關單位根據公司臨時要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公司人身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上級部門的臨時要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2.1.9.1事故調查2.1.9.1.1按照上級有關法規、文件要求,積極參與、主動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做好現場保護,如實提供情況,提交相關資料。2.1.9.1.2除政府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外,公司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開展事故調查。(1)較大人身傷亡事故調查由公司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帶隊,相關職能部門參加。(2)一般人身傷亡事故調查由公司安監科負責人帶隊,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參加。(3)事故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人員傷亡情況、事故責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2.1.9.2總結與改進人身傷亡事件應急結束后,公司安監科應組織對使用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處理過程進行全面地總結、評估,對應急處理工作和應急預案提出改進意見,并盡快落實責任進行整改。2.1.9.3保險賠償和安撫撫恤2.1.9.3.1盡快統計人員傷亡情況,經相關職能部門核實后,由財務資產部牽頭按保險公司相關保險條款索賠。2.1.9.3.2公司工會指導事發單位全力做好傷亡家屬的安撫,協助做好傷員的醫護醫療,同時配合人力資源部指導事發單位做好企業對傷亡家屬的撫恤補助。2.1.9.4應急工作檢查安全應急辦公室要在恢復常態運行一個月以內,組織辦公室、生產技術部、人力資源部、工會和參與事故應急處理的其它部門到事發單位,對應急后續工作進行檢查,要制定檢查計劃,擬訂檢查內容,確定檢查人(直接參與事故處理的人員參加),并就檢查結果作出分析評價,向應急領導機構進行專題匯報,對逾期沒有完成的工作繼續跟蹤監督,直至工作全部完成。2.1.10.1應急隊伍保障2.1.10.1.1加強與社會醫療救護系統的溝通協調,建立常態工作聯系機制,重點發揮社會醫療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對傷亡人員救治能力。2.1.10.1.2公司各單位要在現有員工中組建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實施各類緊急救護培訓,重點組織創傷救護和觸電急救培訓,確保第一時間有效開展自救、互救和參與其它事故的應急救援。2.1.10.1.3公司及公司各單位應組建應急專家隊伍,建立應急專家庫,必要時選派專家參與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理。2.1.10.2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2.1.10.2.1公司人身傷亡事件應急物資裝備原則上配置在物流服務中心,公司系統應投入必要的資金,合理配置各類醫療器械的數量、類型,加強對應急物資和裝備的管理、更換,確保應急物資和裝備處于良好狀態。2.1.10.2.2公司實行應急救援資源共享,建立健全公司和公司各單位兩級人身傷亡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裝備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確保突發事件所需的物資裝備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2.1.10.2.3按照”安規”要求,公司系統的車間班組要配置急救箱和必要的急救藥品,定期檢查、補充、更換、確保齊全。2.1.10.2.4公司和所屬各單位要加強與地方防疫機構、血站和醫院的聯系,建立緊急救護綠色通道和協作機制,確保受傷人員及時得到有效醫治。2.1.10.3通信與信息保障2.1.10.3.1公司總值班室常年24小時設應急值班電話。公司各單位值班電話、應急指揮機構人員以及相關救援隊伍聯系人、電話報公司應急辦公室備案,如發生變化必須立即重新報送。2.1.10.3.2安全應急辦公室及時了解縣政府相關部門以及相關救援單位的聯系電話。2.1.10.3.3持續完善電力專用和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公用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處理過程中通信暢通。2.1.10.3.4公司系統各類作業現場和各種相關人員要配備必要的通訊設施和通訊工具,特別在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中必須有可靠的通訊手段,確保人身事件事發現場能在第一時間向外報告事件信息。2.1.10.4其它保障2.1.10.4.1加強與公安、消防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做好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電力生產運行人員的安保、消防工作。2.1.10.4.2公司建立移動應急指揮平臺;公司和所屬各單位應在人身傷亡事件應急預案中明確車輛配備要求,確定具體車輛、車號和駕駛人員,包括用于運輸救援人員、現場保衛人員和運輸應急物資裝備的車輛保障。2.1.10.4.3制定和落實反事故技術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防止因現場設施缺失和設備原因導致對人員傷害。2.1.11.1培訓2.1.11.1.1人身傷亡事件應急預案的培訓由安全應急辦公室組織,人力資源部配合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每兩年輪訓一遍,培訓結束應進行總結。2.1.11.1.2要加強應急理論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人身傷亡事件的處理能力和指揮協調能力。公司和所屬單位要將應急專業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確保培訓工作落到實處。2.1.11.2演練2.1.11.2.1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編制年度預案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2.1.11.2.2人身傷亡事件預案的演練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桌面功能演練,每兩年組織一次實戰功能演練,演練要編寫演練文件,落實保障措施,演練結束要召集有關人員進行總結。2.1.12.1預案備案本預案報縣公司、縣安監局備案。2.1.12.2預案修訂本預案應定期修訂,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當出現下列情況時,由公司安監科負責組織修訂:(1)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2)隸屬關系或機構人員發生變化。(3)公司需要對應急組織和政策進行調整。(4)經過演練或實戰取得啟發性經驗。2.1.12.3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公司安監科制負責定并解釋。2.1.12.4預案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1.13.1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和人員聯系電話2.1.13.1.1公司人身傷亡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圖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公司人員傷亡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公司各單位公司應急專家組安監科財務科材料公司辦公室電氣設備廠安裝公司設計院
2.1.13.2.2公司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值班聯系方式單位名稱聯系電話(系統)辦公座機(市話)公司安全應急辦公室公司值班室2.1.13.1.3政府部門、電力監管機構聯系方式單位聯系電話縣政府應急辦公室(縣政府值班室)縣政府經信委辦公室縣安監局辦公室嘉祥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嘉祥縣消防中隊應急救援電話
2.1.13.2應急救援聯系方式序號姓名職務電話2.1.13.3應急器械、物資儲備清單2.1.13.3.1應急物資儲備地點及聯系方式序號應急物資儲備庫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聯系電話
2.1.13.4規范化格式文本2.1.13.4.1公司人身傷亡事件突發事件報告單格式人身傷亡事件突發事件報告單填報單位(蓋章):填報時間:年月日時分填報人:聯系電話:□第一次報告□后續報告(第一次報告時間:年月日時分)事故/事件發生單位(指具體廠局)上級主管單位事故/事件簡題信息來源事故/事件起止時間年月日時分~年月日時分基本經過(事故/事件發生、擴大和采取措施、初步原因判斷):事故/事件后果(傷亡情況、停電影響、設備損壞或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的初步估計:上級主管單位安監保衛部負責人簽字上級主管單位領導簽字注:公司各單位填報時,”事故/事件發生單位”指發生事故事件的具體廠局;”上級主管單位”指發生事故事件的網省公司、直屬單位等,電建突發安全事件注明項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和施工單位。2.1.13.4.2公司人員傷亡及失蹤情況統計表格式人員傷亡及失蹤情況統計表填報單位:數據截止時間年月日時填報時間:年月日時供電單位基建單位員工總數死亡失蹤受傷其中:重傷備注公司系統其它單位合計
2.2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2.2.1.1編制目的為正確、快速、高效地處理山東省嘉祥明達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證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制訂本預案。2.2.1.2編制依據本預案依據以下法律法規、標準制度及預案,結合公司實際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故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1號,5月1日起施行)<電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599號令)<國家突發公共事故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1月8日公布)<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11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經過,3月1日施行)<公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交公路發[]226號)<關于印發〈電力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導則(試行)〉等文件的通知>(電監安全〔〕22號)<國家電網公司應急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網安監〔〕110號)<國家電網公司應急預案編制規范>(國家電網安監[]98號)<進一步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故信息報告工作要求>(國家電網安監綜[]35號<山東電力集團公司突發事故總體應急預案><濟寧供電公司突發事故總體應急預案><嘉祥縣供電公司突發事故總體應急預案>2.2.1.3適用范圍2.2.1.3.1本預案適用于應對和處理對公司生產經營秩序造成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2.2.1.3.2公司各單位應參照本預案框架內容和要求,制訂符合本企業實際的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過程中,應把員工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做到反應迅速、措施果斷,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態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常態下的風險評估,加強交通事故預防、應急處理培訓和預案演練,有效防止各類交通事故發生,提高事故應急處理和自救能力。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嘉祥縣供電公司(以下簡稱縣公司)領導下,建立交通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體系,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發揮集團化優勢,動員和調配各方力量,實施交通事故應急處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根據交通事故發生所在區域,公司及公司各單位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密切配合地方交管部門,從維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履行職責,組織落實應急預控措施,共同做好各類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和善后處理工作。即時報告,信息暢通。發生交通事故后,按照”即時報告”原則立即報告市公司安監部,做到信息及時、準確,保證信息通道暢通,為應急處理提供第一手資料。2.2.3.1危險源分析公司人員較多,生產經營區域面積較大,地形、路況復雜,冬季雨雪冰凍、強對流天氣頻繁,夏季炎熱高溫、雷雨天氣較多。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車輛運行頻次高,而且經常調運搶修設備設施、建設項目重型設備,以及參與社會救援,在道路通行條件復雜、氣候多變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害、車輛受損、設備設施或公共設施損害的幾率較高。2.2.3.2危害程度分析2.2.3.2.1交通事故具有突發性、多發性的特點。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不但給企業、家庭帶來嚴重負面影響,同時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2.2.3.2.2公司開展系統內救援及參與社會應急救援時,如交通事故處理不力,將使運輸物資受損和遲滯,嚴重影響救援效果和公司聲譽。按照國家對各類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及對企業生產經營秩序造成的影響程度,將交通事故分為特大、重大、一般、輕微四級。2.2.4.1特大交通事故2.2.4.1.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2.2.4.1.2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交通事故嚴重程度、對社會影響及對公司生產經營秩序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確定的特別重大交通事故。2.2.4.2重大交通事故2.2.4.2.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2.2.4.2.2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交通事故嚴重程度、社會影響及對公司生產經營秩序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確定的重大交通事故。2.2.4.3一般交通事故4.3.1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2.2.4.3.2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交通事故嚴重程度、對社會影響及對公司生產經營秩序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確定的較大交通事故。2.2.4.4輕微交通事故2.2.4.4.1一次事故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2.4.4.2未構成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其它事故。2.2.5.1應急指揮機構2.2.5.1.1公司交通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2.2.5.1.1.1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啟用交通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視情況派出以安監部負責人為組長的現場工作組。2.2.5.1.1.2公司交通事故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交通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長由公司經理(或其授權人員)擔任,成員由辦公室、財務科、安監科、設計院、電氣設備廠、安裝公司等主要負責人擔任。2.2.5.1.1.3公司交通事故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交通應急辦”)設在安監部,辦公室負責人由安監部主任擔任,辦公室、財務科、安監科、設計院、電氣設備廠、安裝公司等相關部門派人參加。2.2.5.1.2公司各單位交通事故處理領導及工作機構交通事故處理組織機構構成參照公司相應機構確定,成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報公司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2.2.5.2應急指揮機構職責2.2.5.2.1交通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2.2.5.2.1.1交通事故處理領導小組職責(1)接受縣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落實各項布置的工作;(2)統一領導公司交通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研究決定公司交通事故處理重大部署和決策;(3)接受縣公司應急辦的領導,組織力量參加社會應急救援工作;(4)宣布公司進入和解除應急狀態,決定啟動、調整和終止事故響應;(5)負責向縣公司報送應急信息,向社會披露應急相關信息,向縣公司有關部門報告應急相關情況。2.2.5.2.1.2交通應急辦職責(1)落實公司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任務;(2)收集并匯總交通事故信息,分析研判并報告;(3)協調公司各專業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4)負責與政府部門溝通,匯報相關應急工作;(5)協助披露交通事故相關信息。2.2.5.2.1.3現場工作組職責配合交警、交通部門參與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應對處理工作,協助醫療機構搶救受傷人員,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及次生事故。2.2.5.2.2公司各職能部門職責安監部:牽頭組建公司交通事故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落實公司交通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各項指示要求,與交警、交通部門溝通協調,接收分析事故信息,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并負責應急處理過程中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應急處理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工作和社會維穩工作。協助交通事故中人員營救、設備搶救工作;配合交警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主持或協助有關整改計劃的制定并督促整改落實。協助基建工程范圍發生交通事故的人員營救、設備搶救工作;配合交通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主持或協助有關整改計劃的制定并督促整改落實。財務科:負責應急處理所需的資金投入及保險理賠工作。材料公司:負責應急物資供應及運輸工作。本部其它部門:做好職責范圍內相關應急工作,完成交通事故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2.2.5.2.3公司各單位應急組織機構職責(1)接受公司交通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2)負責處理本管轄范圍內的交通事件應急處理;(3)組織制定本單位交通事件的預防及應急處理預案;(4)遇有交通事件及時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匯報。2.2.6.1風險監測2.2.6.1.1監測部門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密切監測交通事故風險,落實風險預控措施。2.2.6.1.2風險監測的方法2.2.6.1.2.1針對各類交通事故發生機理,研究事故發生規律,開展風險源辨識。2.2.6.1.2.2針對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風險源實施風險監測,如:氣象因素、自然災害、惡劣環境條件(雨雪、大霧、揚塵、冰凍、臺風、強降水、洪水、堤防決口與庫區垮壩、風暴潮、海嘯、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和危險路況等。2.2.6.1.2.3利用現用的車輛GPS管理系統,方便快捷地掌握車輛的運行信息,可有效加強對車輛運行情況的動態管理,減少車輛運行中的事故風險。2.2.6.1.3風險信息收集渠道2.2.6.1.3.1根據政府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進行收集。2.2.6.1.3.2根據惡劣環境條件和危險路況、氣象因素、自然災害、道路交通狀況等可預測信息,利用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發布的預警信息進行收集。2.2.6.1.3.3根據公司系統各單位上報的應急信息,以及災害現場的動態信息進行收集。2.2.6.1.3.4根據其它多種綜合信息渠道進行收集。2.2.6.1.4風險監測信息報告程序公司各單位發現、獲得風險信息后,應及時進行報告應及時報告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及公司應急辦公室;公司應做好信息的上報、下達和跟蹤工作。2.2.6.2預警分級與發布2.2.6.2.1預警分級根據交通事故的級別以及對公司生產經營秩序造成的影響,將交通事故預警狀態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級別。2.2.6.2.1.1一級預警出現能見度極低或路面嚴重結冰的大霧天氣,強臺風、強降水、冰凍、揚塵等惡劣氣候,以及地震、地質等災害,政府相關部門發布”紅色”預警。2.2.6.2.1.2二級預警出現雨雪、冰凍、霧、地震及地質災害或路面情況惡劣,政府相關部門發布”橙色”預警。2.2.6.2.1.3三級預警出現雨雪、冰凍、霧、地震及地質災害或路面情況危險度較高,政府相關部門發布”黃色”預警。2.2.6.2.1.4四級預警因出現雨雪、冰凍、霧、地震及地質災害或路面情況復雜,政府相關部門發布”藍色”預警。2.2.6.2.2預警發布2.2.6.2.2.1根據風險監測報告信息,按照預警分級規定,公司應急辦公室或相關職能部門提出預警級別建議,報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由應急辦公室發布。2.2.6.2.2.2預警發布范圍覆蓋面要廣,確保公司系統及時收到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內容包括危險源提示、預警級別、預警期、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2.2.6.2.2.3交通預警信息可經過電話、短信、內部網站、電子顯示屏等方式發布。2.2.6.3預警行動2.2.6.3.1一級、二級預警行動交通事故一級、二級預警信息發布后,公司及各單位應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2.2.6.3.1.1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做好突發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和事態跟蹤工作;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及時報告事故信息;2.2.6.3.1.2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隨時對突發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的級別;2.2.6.3.1.3落實相關部門單位事故防范措施,包括落實各級人員和部門值班室聯系電話、公安交警、醫療救護等部門聯系電話;2.2.6.3.1.4嚴格履行出車審批手續,核查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物資調撥準備;2.2.6.3.1.5有關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協調組織應急隊伍、應急物資、應急電源、應急通信、交通運輸和后勤保障等處理準備工作;2.2.6.3.1.6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2.2.6.3.1.7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迅速到位,及時掌握相關事故信息,研究部署處理工作;2.2.6.3.1.8應急隊伍和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2.2.6.3.1.9做好啟用專項處理領導機構、現場指揮機構等臨時機構的準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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