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票管理制度15篇_第1頁
操作票管理制度15篇_第2頁
操作票管理制度15篇_第3頁
操作票管理制度15篇_第4頁
操作票管理制度15篇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28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操作票管理制度15篇【第1篇】火力發電廠集控運行操作票管理制度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發電廠操作票管理工作的任務、范圍、內容、技術要求及考核,和各級技術人員的責任及工作程序。本規定適用于國投曲靖發電有限公司運行部操作票管理工作。

2

引用標準: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云南電力系統電氣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規定〉〉

〈〈云南電網調度管理規程〉〉。

3

總則

操作票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措施,為了規范操作票的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惡性誤操作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4操作票的使用范圍。

4.1

操作票的使用范圍。

4.1.1

倒閘操作必須填用操作票。

4.1.2

下列各項操作除外:

(1)事故處理;

(2)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5

操作票的使用規定。

5.1操作票的使用。

5.1.1

倒閘操作應根據設備分管權限分別由電網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發布命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行。發布命令應準確、清晰、使用正規操作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或編碼)。發令人使用電話發布命令前,應先和受令人互報單位、姓名。電網調度員發布命令的全過程(包括復誦命令)和聽取命令的報告時,都要錄音并作好記錄。

5.1.2

根據同一個操作命令,且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進行的一系列相互關聯并依次進行的倒閘操作過程稱為一個操作任務,可以采用一張操作票。如:根據一個操作命令所進行的倒換母線和倒換變壓器等的操作,以及一臺機組檢修,有關廠用電部分的停、送電操作。

5.1.3

對雖然是為了同一個操作目的,但根據調度或值長命令,中間必須進行間斷的操作,應在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別填用操作票。對某些專一性的操作如開、停發電機等應單獨填寫操作票。

5.1.4

接班后一小時內所進行的復雜操作,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員填寫和審核。接班人員應進行逐級審核并在備注欄中簽名注明原因,接班人員對進行操作的正確性負全部責任。如前一班填寫的操作票不合格,接班值班人員必須重新填寫操作票。接班值班人員在執行操作任務前,操作人、監護人、值班負責人均應對操作票進行審核和簽名,并對所要進行操作的正確性負全部責任。

5.1.5

在執行一個操作任務中,由于某種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值班負責人應向發令人匯報操作終止項目。在備注欄內作簡要說明,并簽名。該操作票作為已執行的操作票統計。

5.2

操作票的填寫。

5.2.1

操作票應按統一操作術語統一格式填寫,字跡應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個別錯、漏字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下方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并在錯、漏處蓋上值班負責人扁形紅色印章,以示負責。錯、漏字修改每項不應超過一個字(連續數碼按一個字計),每頁不得超過三個字,但是設備的雙重名稱、動詞、操作順序號碼和打“√”記號等不得作為個別錯、漏字進行修改。

5.2.2

“操作任務”欄的填寫應指明電壓等級、設備雙重名稱。凡是符合運行、熱備用、冷備用、試驗、檢修五種狀態的,應以其狀態變化來表示。設備(開關、線路、發變組、母線等)的五種狀態應執行云南電網現場調度規程的規定,并應同時遵守(1)~(5)的原則要求。小車開關和抽屜式開關的五種狀態應以運行狀態、熱備用狀態、冷備用狀態、試驗狀態和檢修狀態表示。

(1)運行狀態: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合閘位置(所連接的避雷器、電壓互感器無特殊情況均應投入),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在工作位置,開關在合閘位置。

(2)熱備用狀態:設備的開關斷開而刀閘在合閘位置,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合上;小車開關或抽屜式的熱備用狀態(送電):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在工作位置,開關在斷開位置,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合上。

(3)冷備用狀態: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斷開位置,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斷開;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的冷備用狀態(停電):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在試驗位置,開關在斷開位置,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斷開。

(4)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試驗狀態: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在試驗位置,開關在斷開位置,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合上。

(5)檢修狀態: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斷開位置,并已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開關和刀閘的操作能源已斷開,刀閘操作把手已鎖住;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的檢修狀態: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拉出開關柜,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斷開,并鎖上柜門。

a)開關檢修狀態是指開關與兩側刀閘均斷開,開關、刀閘控制電源和合閘電源均斷開,在開關與兩側刀閘間分別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檢修的開關與刀閘間接有電壓互感器時,則該互感器的刀閘應斷開并取下高低壓熔絲。若開關柜線路側仍帶電,則該柜出線的第一組線路刀閘也應斷開,否則該線路應轉檢修。

b)線路檢修狀態是指線路的開關,母線側、線路側刀閘均斷開,開關、刀閘控制電源和合閘電源斷開,在線路出線端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如線路側裝有電壓互感器時,應將其刀閘斷開,并取下高、低壓熔絲。

c)母線檢修狀態是指接在母線上的所有開關、刀閘斷開,開關、刀閘控制電源和合閘電源斷開,根據母線長度和有無倒送電,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裝設足夠的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應取下母線電壓互感器高、低壓熔絲。

d)變壓器檢修狀態是指接在變壓器各側的開關、刀閘均已斷開(中性點接地刀閘應斷開),開關、刀閘控制電源和合閘電源斷開,并在變壓器各側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變壓器接有電壓互感器時,應將其刀閘斷開,并取下高、低壓熔絲。

5.2.3

一般操作票只填寫操作開始和終了時間,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統的倒閘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機組)、待令等操作時,應將有關操作時間記錄在完成時間欄內。

5.2.4

每個操作項目均應專項填寫(包括規定需要分項填寫的檢查項目、查帶電顯示裝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斷開的刀閘,在設備轉檢修時需檢查該刀閘確在斷開位置等)。同時,下列操作也必須列入操作項目和順序:

(1)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據調度或值長命令中間必須進行間斷操作時,應在操作項目中專項注明“待令”。

(2)合上和斷開刀閘的操作或者將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推(搖)至工作(試驗)位的操作,應先檢查相應開關確在斷開位置并專項填寫。

(3)在接地前應檢查相應刀閘確在斷開位置,在檢修后合閘送電前應檢查相應的接地刀閘、接地線確已斷開、拆除。

(4)其他操作檢查開關和刀閘位置,凡就地操作的,“檢查”可與該開關或刀閘的操作合填一項;遠方操作的,“檢查”應專項填寫;連續斷開或合上幾個開關時,允許幾個開關操作完畢后再分項填寫“檢查”各開關位置。

(5)在操作過程中,如連續斷開幾個開關和相應的刀閘時,允許先斷開幾個開關后再分別斷開刀閘,但斷開刀閘前必須檢查相應開關位置。

(6)一套繼電保護裝置的幾塊壓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須分別逐項填寫。

(7)在進行倒換母線操作,應填寫“檢查母聯開關及兩側刀閘確在合閘位置”、“取”下母聯開關操作保險”等項目。

(8)在進行轉換負荷或解列、斷環操作時,應填寫檢查“負荷分配”的項目。

5.2.5

對組合電器,無法直接觀察到明顯的斷開點,檢查開關、刀閘是否已斷開時,除觀看裝在組合電器控制柜上的位置顯示器外,還應查看組合電器就地裝設的機械位置指示器進行確證。若有指示器外伸連桿的,還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

5.2.6

操作票的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刀閘的均應填寫設備雙重名稱,其他項目可以只寫設備編號或編碼。

5.2.7

驗電和裝設接地線(包括合上接地刀閘)應作為一個操作項目填寫,即在驗明確無電壓后立即進行接地,接地線(包括接地刀閘)應填寫編號或編碼。

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壓開關柜,在未合接地刀閘前打不開柜門,無法進行驗電。此時,在停電前應確認帶電顯示裝置(或電壓表)指示正常的情況下,允許在確認開關確已斷開小車開關拉出(或負荷側刀閘拉開)后,查看帶電顯示裝置(或電壓表)確認無電壓后,即可合接地刀閘。若需在網門內工作,則在后網門打開后,仍須先進行驗電,驗明確無電壓后檢查接地刀閘確已合好到位,才能開始工作。

5.2.8

一個操作任務需續頁填寫時,續頁的前一頁最后一欄應注明下頁的操作票編號:“接下頁no:xxxxx”,續頁上的第一欄應寫出所承接上頁的操作票編號:“承上頁no:xxxxx”。操作票的第一頁應寫明操作任務,所有各頁上操作人、監護人、值班負責人都應簽名。每頁必須同填寫操作日期和操作任務。

5.2.9

手寫的操作票未填完空格,應在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打印的定型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可以不蓋“以下空白”印章。

5.2.10

如果審核人員發現所填寫操作票有錯誤,應向己簽名的責任人提出質詢,證實確有錯誤后由操作人重新填寫,此票應加蓋“作廢”,“未執行”印章。

5.2.11

操作人在監護人的監督下進行操作,操作人、監護人按照操作票的順序到操作地點看清設備,監護人根據操作票大聲唱票,操作人按照實際設備編號大聲復誦,并用手比劃操作方向,監護人核對操作人復誦和比劃與操作票一致,然后下令“操作”(或合、斷、拉、取、裝等),操作人在得到監護人的“操作”命令后方可操作,操作完一項后,監護人應在該項前劃上“√”已執行標記,然后才可以進行下一項操作,直到操作完畢。

5.2.12

操作中發現疑問,異常情況或操作票不符合現場實際情況或漏項,應立即停止操作,匯報值長,弄清楚情況或采取相應的措施,并由值長重新下令后方可繼續操作。

5.2.13

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如遇事故處理,遠方控制的開關允許操作。

5.2.14

關于電氣操作票的填寫、審核、簽名的規定:

5.2.14.1對于6kv或380v單一負荷電源開關(不包括低壓廠用變壓器)的停、送電操作由操作人填寫,副值、主值、全能副值初審,單元長、全能主值、值長終審,并分別在欄內簽名。

5.2.14.2除6kv或380v單一負荷電源開關(不包括低壓廠用變壓器)以外的停、送電、倒閘操作及廠用電切換操作由操作人填寫,全能副值、主值、全能主值、單元長初審,值長終審,并分別在欄內簽名。

5.3

操作票的合格標準。

5.3.1

凡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及〈〈云南電力系統電氣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規定〉〉、關于倒閘操作有關條文及本規定的操作,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5.3.2

操作票在執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1)操作票丟失。

(2)操作票無統一編號或編號重復錯誤。

(3)操作任務不明確,錯誤或設備無電壓等級,無雙重名稱。

(4)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或刀閘無雙重名稱。

(5)操作項目遺漏、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

(6)操作術語錯誤。

(7)應裝(拆)接地線無編號或編碼,接地點不明確。

(8)裝接地線前(包括接地刀閘)沒有驗電或驗電沒有填寫,以及采用非《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電氣部分)規定的方法驗電(符合3.2.7款規定者例外)。

(9)操作項目不符合操作任務要求。

(10)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含一個項目打二個“√”或打“√”涂改)。

(11)未經批準擅自解閉鎖操作。

(12)字跡模糊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定。

(13)系統倒閘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沒有填寫完成時間。

(14)承上頁、接下頁不符合規定要求。

(15)手書操作票留下的空白欄未蓋“以下空白”印章。

(16)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電氣部分)規定或漏簽姓名。

(17)操作票執行完畢后,未蓋“已執行”印章,作廢的工作票未蓋“作廢”印章。

(18)沒有弄清操作目的、操作不監護、不唱票、不復誦者。

(19)操作票開始及結束項目中“得令”及“匯報”不清楚。(應寫清楚得xxx令及匯報xxx)。

(20)先操作,后補操作票者。

(21)負荷停、送電不使用停、送電聯系單者。

6.執行熱力系統操作票的規定

6.1調整運行參數時不使用操作票,如水位、汽溫、汽壓、燃燒等在crt上的調整軟操作。

6.2事故處理時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監護制度,但應將操作內容記入操作記錄簿。

6.3在控制異常時,按事故處理進行操作,嚴禁事后補填寫操作票和補簽名。

6.4改變熱力系統重大運行方式、主要輔機投停、熱力系統中發電機冷卻水系統、潤滑油冷卻系統、抗燃油冷卻系統改變原運行方式均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

6.5應逐步制定主要輔機投停、熱力系統中發電機冷卻水系統、潤滑油冷卻系統、抗燃油冷卻系統切換定型操作票,做到執行規范、標準、程序化。

6.6有關熱力系統操作票的填寫、審核、簽名的規定:

6.6.1改變運行方式的操作項目,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副值、主值初審,值長或單元長終審,并分別在欄內簽名。

6.6.2不改變運行方式的操作項目,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副值初審,主值終審,并分別在欄內簽名。

6.6.3對于不改運行方式,但涉及到兩個及以上專業的操作,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主值、副值初審,值長或單元長終審,并分別在欄內簽名。

6.6.4填寫操作票時,對所要操作對象必須使用雙重編號,即××機(爐)××設備。

6.6.5執行過程中,操作人到達操作地點,核對操作對象正確后,匯報發令人(監護人),由發令人遠方(控制臺上)或就地監視(護)操作。操作人進行逐項操作,每執行完一項由(監護人)在操作票上該前打“√”。

6.6.6根據《云南電網調度管理規程》規定:

500kv刀閘不能進行如下操作:

1)帶負荷拉、合短引線(如需操作,須請示主管領導)。

2)向母線充電或切空載母線(如需操作,須請示主管領導)。

3)嚴禁用刀閘拉、合運行中的500kv線路并聯電抗器、空載變壓器、空載線路及電容式電壓互感器。

4)500kv二分之三接線的母線,是否可以用刀閘拉、合母線環流,應遵守制造廠的技術規定或通過試驗確定。

附《云南電網調度管理規程》

1.云南電網調度術語(相關部分)

1.1幺兩三四五陸拐八九洞:報數時1、2、3、4、5、6、7、8、9、0的讀音。

1.2充電狀態:設備帶標稱電壓但不接帶負荷。

1.3送電:對設備充電并帶負荷。

1.4停電:開關及刀閘在斷開位置,設備不帶電。

1.5停電檢修:設備停電,并做好安全措施,處于檢修狀態。

1.6設備備用:設備處于完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運行。

1.7熱備用:1.指線路、母線等電氣設備的開關分閘,刀閘仍在接通位置。

1.8冷備用:1.指線路、母線等電氣設備的開關分閘,刀閘在斷開位置。

1.9緊急備用:設備存在某些缺陷,只允許在緊急需要時,短時運行。

1.10旋轉備用:運行中的機爐總的可能最大出力與實際出力之差。

2.云南電網調度操作術語

2.1并列:兩個單獨電網(或發電機與電網),使其同期后并為一個電網運行。

2.2解列:發電機(或局部電網)與主網解除并列運行。

2.3合環:在電網斷環處或電氣回路上經過操作將開關或刀閘合上,形成環路。

2.4斷環:在電網環路或電氣回路的環路上某處經過操作將開關或刀閘拉開,斷開環路。

2.5合上:將刀閘或開關由斷開位置轉入接通位置。

2.6斷開:將開關或刀閘由接通位置轉入斷開位置。

2.7倒母線:將元件從i(ii)組母線倒至ii(i)組母線。

2.8試送電:開關跳閘,經檢查后合閘。

2.9強送電:開關跳閘,未經檢查即合閘。

2.10驗電:用驗電工具驗明設備是否帶電。

2.11核相位:核對帶電設備兩端的相位。

2.12測相序:測量電源的相序。

2.13零起升壓:利用發電機將電氣設備從零起逐漸升至額定電壓。

2.14零起升流:電流由零逐步升高至預定值或額定電流。

【第2篇】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電廠熱力機械(熱控)第一、二種工作票、熱力機械操作票、電氣第一、二種工作票、電氣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規則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研究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電安生〔1994〕227號

《操作票工作票實施細則》吉林省電力工業局dl—408—9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能源部1991—3—18發布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標準》

3縮略語

三權——工作監護權、工作許可權、工作票簽發權

兩票——工作票、操作票

4熱力機械(熱控)工作票

4.1適用范圍

4.1.1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

4.1.1.1在熱力機械(熱控)設備、設施或系統上,運行人員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的檢修工作。

4.1.1.2可能危及檢修人員人身安全的(中毒、窒息、氣體爆燃等)的特殊工作。

4.1.1.3在熱控保護、自動回路及主要參數儀表上的工作,不論安全措施是否由運行人員來采取,都必須填寫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

4.1.2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

4.1.2.1在熱力機械設備、設施或系統上的工作,不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但須經運行人員許可的檢修工作。

4.1.2.2在熱控設備、設施或系統上的工作(熱控保護、自動回路及主要參數儀表除外),不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但須經運行人員許可的檢修工作。

4.2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4.2.1工作票簽發人: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計劃時間是否符合工作實際;

——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組成員是否能夠安全地進行工作;

——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運行。

4.2.2工作負責人:

——正確和安全地組織工作;

——對工作組成員給予必要指導;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

——工作前結合工作內容,召集、主持工作組成員進行危險點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交代注意事項;

——隨時檢查工作組成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正確執行“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終結時恢復檢修前的狀態。

4.2.3工作許可人: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符合現場實際安全條件,否則應補充在“運行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內;

——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

——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執行;

——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爆炸危險和工作場所附近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對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組織運行人員根據工作的危險點分析做好相關的事故預想。

4.2.4值長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工期相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4.2.5工作組成員

——認真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

——正確執行危險點分析欄中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4.3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的使用

4.3.1工作票的填寫

4.3.1.1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為一式兩份,由各專業按年度從1起統一順序編號、登記。

4.3.1.2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4.3.1.2.1要求運行人員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熱力系統,對檢修設備消壓、吹掃等;填寫時應具體寫明必須停電的設備名稱(包括應拉開的開關、刀閘和保險等),必須關閉或開啟的截門(應寫明名稱和編號),還應寫明應加鎖的截門,并懸掛警告牌;

4.3.1.2.2要求運行值班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的措施;

4.3.1.2.3為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必須采取的防護措施;

4.3.1.2.4防止檢修人員中毒、窒息、氣體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4.3.1.2.5(4.3.1.2.3中4.3.1.2.4)兩項措施中凡由檢修人員執行的,簽發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4.3.1.2.6大、小修工作安全措施項目較多,可以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固定項目的安全措施附頁,對工作項目雖不屬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頁。

4.3.1.3工作票中“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a)由于運行方式和設備缺陷(如截門不嚴等)需要擴大隔斷范圍的措施;

b)運行值班人員需要采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運行措施;

c)補充工作票簽發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d)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

e)如無補充措施,應在本欄中填寫:“無”不得空白。

4.3.1.4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應適當分項,并順序編號。工作許可人執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4.3.2執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4.3.2.1熱力(熱控)設備檢修需要電氣運行值班人員做斷開電源安全措施時,必須使用停電聯系單。

4.3.2.2熱力(熱控)設備檢修需要斷開電源時,應在已拉開的開關、刀閘和檢修設備控制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險。

4.3.2.3熱力設備、系統檢修需加堵板時,應統一按以下要求執行:

4.3.2.3.1氫氣及油系統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員中毒的系統檢修,必須關嚴有關截門后立即在法蘭上加裝堵板,并保證嚴密不漏;

4.3.2.3.2汽、水、煙、風系統,公用排污、疏水系統檢修必須將應關閉的截門、閘板、擋板關嚴加鎖,掛警告牌。如截門不嚴,必須采取關嚴前一道截門并加鎖、掛警告牌或采取經分場批準的其他安全措施。

4.3.2.4(4.3.2.3.1及4.3.2.3.2)兩項中凡屬電動截門應將電動截門的電源斷開,熱機控制設備操作電源也應可靠地切斷。

4.3.3工作票的執行程序

4.3.3.1簽發工作票

4.3.3.1.1工作票簽發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

4.3.3.1.2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一式兩份,簽發時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交代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后交工作票簽發人審核,工作票簽發人對工作票的全部內容確認無誤后簽發,并仍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作詳細交代。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送交運行班長。

4.3.3.2接收工作票

4.3.3.2.1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1h送交運行班長,由運行班長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填好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上收到工作票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

4.3.3.2.2審查發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錯誤或重要遺漏,工作票簽發人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4.3.3.2.3運行班長簽收工作票后,應在工作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4.3.3.3布置和執行安全措施

4.3.3.3.1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許可,由班長在適當時候布置運行值班人員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應由班長或司機、司爐監護執行。

4.3.3.3.2安全措施中如需由電氣值班人員執行斷開電源措施時,熱機運行班長應填寫停電聯系單,送電氣主值班員據以布置和執行斷開電源措施。停電措施執行完畢后,填好措施完成時間,執行人簽名后電氣主值班員或執行人用電話通知熱機運行班長,并在聯系單上記錄受話的熱機班長姓名。停電聯系單保存在電氣主值班員處備查,熱機班長接到通知后應做好記錄。

4.3.3.3.3安全措施全部執行完畢應報告運行班長,經運行班長了解執行情況無誤后,聯系工作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

4.3.3.4工作許可

4.3.3.4.1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將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施工現場,由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危險等)。

4.3.3.4.2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安全措施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工作許可人記上許可時間,工作許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作為得到開工的憑證。工作負責人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4.3.3.5開始工作

4.3.3.5.1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及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清楚,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工作組成員進行現場危險點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逐一簽字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

4.3.3.5.2在工作過程中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發現新的危險點時,應停止檢修工作,工作負責人組織工作組成員進行危險點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可繼續工作。如新的危險點對運行設備、系統或人身構成嚴重威脅時,應立即恢復原狀態,并由工作許可人收回工作票,向上級領導匯報,根據指示停止該項工作或擴大檢修措施,重新辦理新的工作票。

4.3.3.5.3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否則應重新簽發、辦理新的工作票。

4.3.3.6工作監護

4.3.3.6.1開工后,工作負責人(包括專業組負責人)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對特殊工作應按規定指派監護人。

4.3.3.6.2工作負責人因故離開工作現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如工作中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4.3.3.7工作延期

4.3.3.7.1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完工期限完成時,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兩小時向工作許可人(班長、值長)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

4.3.3.7.2二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

4.3.3.7.3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4.3.3.8檢修設備試運

4.3.3.8.1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后方可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他工作班組安全措施范圍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4.3.3.8.2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時,應將試運設備檢修工作票有關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工作人員確以撤出檢修現場后,聯系恢復送電,在確認不影響其他作業班組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熱機運行班長應填好“送電聯系單”交電氣主值班員,經值長批準后,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復送電。送電后,在聯系單上記上送電完畢時間,執行人簽名后由電氣主值班員或執行人用電話通知熱機運行班長,送電聯系單保存在電氣主值班員處備查,熱機班長接到通知后做好記錄,并組織進行試運工作。

4.3.3.8.3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員繼續進行工作。斷開電源措施仍由熱機運行班長填寫停電聯系單,交電氣主值班員聯系停電,只有接到電氣主值班員電話通知斷開電源措施已執行后(并做好記錄),方可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4.3.3.8.4如果試運后的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新的工作票。

4.3.3.9工作終結

4.3.3.9.1工作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掃、整理施工現場,確認無問題時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4.3.3.9.2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無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

4.3.3.9.3工作許可人在一式兩份工作票上記上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蓋上“已執行”印章,雙方各留一份,并在工作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4.3.3.9.4設備系統變更后,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情況、設備變動情況以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運行人員進行交代,并在設備變更記錄簿登記清楚后方可離開。

4.3.3.9.5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票簽發人匯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4.4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的使用

4.4.1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為一式兩份,由各專業按年度從1起統一順序編號、登記。

4.4.2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的簽發由班長及以上人員簽發。

4.4.3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無“工作負責人變更”、“工作票延期”、“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

4.4.4工作票的填寫、許可、開工、終結、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等的基本原則均與發電廠熱力機械(熱控)第一種工作票相同。

4.4.5工作票在當日工作開工前簽發、辦理即可。

4.4.6熱力機械(熱控)第二種工作票如無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與“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應分別由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填寫“無”,不得空白。

4.4.7工作許可人根據現場工作的實際情況,做好事故預想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4.4.8熱工自理的設備停電和有關閥門關閉,由工作負責人監護,工作組人員操作。

4.4.9工作負責人應對工作票簽發人所列安全措施的實施結果負責;工作許可人對檢修告知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執行結果負責。

4.4.10工作負責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變動安全措施,否則應重新簽發、辦理新的工作票。

5熱力機械操作票

5.1適用范圍

5.1.1電力生產的水、汽、氣、油、灰、渣等系統及設備的投入及退出運行及清掃工作,應使用熱力機械操作票。

5.1.2事故處理及緊急情況下,操作可以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須嚴格按運行規程和事故預案進行處理。

5.2填寫要求

5.2.1熱力機械操作票由各專業按年度從001起統一順序編號、登記。

5.2.2操作票應根據值長或班長下達的操作任務填寫或使用制度票,操作票必須使用雙重名稱(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并及時在操作記錄簿中記錄。

5.2.3每份操作票只允許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5.2.4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據系統、設備實際狀態可以參照制度票填寫,也可以使用預先印制的制度操作票。

5.2.5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應合上(拉開)設備、閥門、擋板門的電源;應開啟(關閉)的閥門、擋板門;啟動(停止)的設備;并列(解列)的系統;打開(關閉)的人孔門;投入(退出)的聯鎖、保護和自動裝置。

5.2.6大型、復雜、危險性操作由班長組織各操作組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安全措施,指定監護人或親自進行監護,其他操作由技術等級較高人員作為監護人。

5.2.7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寫完畢后,監護人和班長認真審核,確認操作項目及危險點分析無問題后,班長、操作人、監護人分別進行簽名。須經值長審核簽字的應交給值長審核后簽名。

5.2.8操作票操作項目填寫完畢后,班長指導監護人和操作人根據設備、系統的運行方式、缺陷隱患、季節性變化、人員實際情況進行操作的危險點分析,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填寫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欄內,嚴禁照抄照搬。

5.3操作過程中的聯系

5.3.1業務聯系時要說明崗位、姓名,須聯系的工作項目。

5.3.2業務聯系中必須使用制度術語,簡明扼要。

5.3.3各專業要規范操作中必要的手語聯系。

5.3.4業務聯系必須有始有終,防止偏差。

5.3.5各方聯系事項要核對無誤,重要項目要有記錄。

5.4操作票的執行

5.4.1操作人、監護人、班長(值長)簽字后,根據(值長)班長、監護人命令,操作人填上操作開始時間,開始進行操作。

5.4.2機、爐的啟(停)等重要操作,每項操作結束后記錄操作完成時間。

5.4.3操作人、監護人嚴格執行“四對照”,即對照設備名稱、編號、位置和開、合方向。嚴禁有操作票不用,憑記憶盲目操作。

5.4.4操作人聽從監護人指揮,如果監護人指揮錯誤,操作人有權拒絕操作,并向班長報告。

5.4.5操作過程中發生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操作,匯報班長(值長)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5.4.6每項操作結束后,在該項執行欄中打“√”,嚴禁提前或全部操作結束后打“√”。

5.4.7操作中,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監護人要自始至終認真監護,無監護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執行一個操作任務,中途禁止更換操作人、監護人。

5.4.8操作過程中因故中斷操作,應在已執行的最后一項上蓋“已執行”章,并在備注欄注明中斷原因;不需要操作的項目,在執行欄內打“×”,并在操作票的備注欄內注明原因。

5.4.9全部操作項目完成后,監護人、操作人應全面復查被操作設備、系統的狀態、表計及信號指示等是否正常,向班長匯報操作情況。

5.4.10完成全部操作項目后,班長在每頁已執行的操作任務欄的右側蓋“已執行”章,并在操作票上記錄操作結束時間,向值長匯報操作任務已經完成。

6電氣工作票

6.1總則

6.1.1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6.1.2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

6.1.3建筑工、油漆工等非電氣人員進行工作時,工作票發給監護人。

6.1.4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6.1.5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

6.2適用范圍

6.2.1第一種工作票

6.2.1.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6.2.1.2高壓室內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2.2第二種工作票

6.2.2.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6.2.2.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6.2.2.3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6.2.2.4轉動中的發電機勵磁回路或直流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6.2.2.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6.3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6.3.1工作票簽發人:

——工作必要性;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6.3.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6.3.3工作許可人: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6.3.4值長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6.3.5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行安全工作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督安全工作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6.4工作任務的下達和接受

檢修單位應根據停電檢修計劃或臨時性檢修工作提前向調度或值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工作任務再下達到班組。班組接受任務后應作出相應的安排和準備工作。大型工作還應進行技術培訓,確保工作任務安全、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6.5工作票的填寫

6.5.1工作票應由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

6.5.2填寫工作票,應按系統接線圖及檢修計劃任務書中布置的工作任務進行,安全措施完善,符合實際,特別是地線組數及裝設位置必須正確。帶電設備要標注清楚,指明地點。

6.5.3工作班成員欄,應填寫上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總人數。在作業人數多寫不下時,可只填寫小組負責人姓名,并注明小組人數。

6.5.4工作任務和工作地點填寫要指明確切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和檢修設備名稱。

6.5.5安全措施欄的填寫

6.5.5.1應拉和已拉開關和刀閘,應填寫雙重名稱,在雙重名稱前面,可以不填“應拉”和“已拉”字樣,應拉開的操作直流保險和動力保險(刀閘)應填寫在應拉開開關和刀閘的安全措施欄內;應裝設接地線,要寫明裝設的確切地點。安全措施欄內填寫可以并項,但不能漏項,由于項目多寫不下,可以加附頁。

6.5.5.2值班員填寫的安全措施欄內,對已裝設地線欄內要填寫地線編號,裝設地線的編號不得連在一起填寫,不得并項,不得用“同左”或點點等省略或代之。

6.5.5.3在應掛和已掛標示牌欄內,應寫明標示牌全名和懸掛地點。

6.5.5.4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及補充安全措施欄內,必須由工作許可人填寫,不能空白。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要寫明鄰近工作地點有觸電危險的具體帶電設備名稱。如無帶電設備又無補充安全措施,可寫“無”。

6.5.5.5工作票填寫后,工作負責人應組織工作組成員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遵照危險點分析要點逐項進行危險點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并將討論結果填寫在工作票“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欄內,禁止照抄照搬。

6.6工作票的簽發

6.6.1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6.6.2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安全工作規程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廠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應書面公布。

6.6.3控制室內應有經廠批準的工作票簽發人和經分場批準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名單。未列入名單的其他人員無權辦理工作票。

6.7工作票的傳遞和下達

6.7.1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工作票后,工作負責人必須熟悉工作內容和確認所列措施是否得當。

6.7.2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值班員。

6.7.3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值班員。

6.7.4臨時性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以前直接交給值班員。

6.8工作票的許可手續

6.8.1值班負責人收到工作票后除審查所列安全措施外還應做如下工作:

——審查工作的可行性,必須考慮到設備停運后對系統的影響,向值長匯報詳細情況,并得到值長批準;

——審查工作計劃時間與調度批準時間相符,應考慮到設備停運后對系統安全運行的影響,匯報值長,得到其批準后做好相應的事故預想;

——審查工作人員與總人數相符,避免一名工作人員參加兩項工作;

——避免交叉作業的危險,如有出現交叉作業的可能,必須與雙方工作負責人做好聯系,并得到明確的答復,必要時可中斷其中一方的工作;

——審查合格后,在相應欄內簽名,編號,并記錄在工作票登記簿內;

——工作票接收后,值班人員必須根據工作票上的要求認真完善地逐條布置安全措施;

——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可填寫在補充安全措施欄內,所有安全措施布置完確認無誤后在值班負責人欄內簽字。

6.8.2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

——匯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6.8.3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記入操作記錄簿中;

6.8.4工作票發出后,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6.9現場開工要求

6.9.1工作班組作業前,應全員列隊進入現場,由工作負責人宣讀工作票,要嚴肅、認真、詳細地交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作業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等,應特別交待鄰近運行設備及帶電部位。工作班成員必須精力集中,認真聽講,并在工作負責人的組織下對“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中的內容進行討論和補充。工作負責人或安全員要向工作班成員提問,達到每個工作班成員確實了解清楚,并在“安全交底”欄內簽字后,方可開工。

6.9.2工作人員做到著裝整齊,符合安全要求。

6.10工作現場的監護

6.10.1工作負責人在作業過程中要始終在現場,必須做到不間斷的監護,督促全組人員認真執行工作票上各項安全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6.10.2凡從事配電線路修理工作必須兩人進行,一人監護、一人作業。

6.10.3凡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時,要嚴格按規定簽發工作票,并設熟悉電氣設備的人員在現場進行監護,否則運行人員應制止其工作。

6.10.4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室內和室外變電所高壓設備區內。若工作需要(如測量極性、回路導通試驗等),且現場設備具體情況允許時,可以準許工作班中有實際經驗的一人或一組人與工作負責人分開進行工作,但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指示。

6.10.5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導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

6.10.6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人監護和批準被監護的人數。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10.7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

6.10.8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現場,應由原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6.10.9如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應由工作負責人組織進行危險點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報告上級領導。

6.10.10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沒有明顯斷開點或斷開點按試驗電壓沒有足夠的安全距離,禁止高壓試驗和檢修兩份工作票同期發出。

6.10.11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同時有檢修和試驗時,可填寫一張工作票,但在試驗前必須得到檢修工作負責人的許可。如加壓部分與檢修部分之間的斷開點,按試驗電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在另一側有接地短路線時,可在斷開點的一側進行試驗,另一側可繼續工作。但此時在斷開點應掛有“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設專人監護。

6.11工作間斷、轉移要求

6.11.1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后繼續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6.11.2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值班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值班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將工作班全班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的確切根據通知工作負責人或電檢分公司負責人,在得到他們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換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必須在所有通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6.11.3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

——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將該系統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

——應在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值班人員進行加壓試驗;

——工作班若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6.11.4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6.12工作延期、增補工作班成員和變更工作負責人的要求

6.12.1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第一種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第二種工作票應重新填寫新的工作票,重新辦理許可手續。

6.12.2延期手續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主要設備檢修延期要通過值長辦理。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6.12.3若至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須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

6.12.4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記錄在工作票備注欄上;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第一種工作票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第二種工作票應重新填寫新的工作票,重新辦理許可手續。

6.12.5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須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6.13工作票的終結

6.13.1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進行周密的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

6.13.2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到現場交待、驗收后,并在工作票上簽字,即為工作終結。

6.13.3對于工作許可人,只有當第一種工作票上的全部接地線拆除,并填寫在工作票上,方為終結。特殊情況,當天不能拆除的接地線要注明原因。

6.13.4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和標示牌,并得到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許可命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6.13.5執行完的工作票,要在工作票任務欄右側蓋“已執行”章。因故未執行的工作票蓋“作廢”章,并在備注欄內注明原因。

7電氣操作票

7.1適用范圍

7.1.1倒閘操作票

7.1.1.1廠用電系統倒換運行方式的操作。

7.1.1.210.5kv及以上系統的操作(本制度7.1.3條、7.1.4條中規定的操作除外)。

7.1.2電氣操作票

7.1.2.16kv廠用系統配電線路、非電源設備的操作。

7.1.2.26kv、380v系統測定設備絕緣的操作。

7.1.2.3380v廠用母線上75kw以上電動機的操作。

7.1.2.4動力盤、閘門盤電源的操作。

7.1.3電氣操作命令票

7.1.3.1非自動空氣開關控制的低壓設備不用測定絕緣的停、送電操作。

7.1.3.2投入或停用壓板的單一操作。

7.1.3.3拆除地線的單一操作。

7.1.3.4檢查設備所處位置(開、合、工作、試驗、檢修)的單一操作。

7.1.3.5合上或拉開主變中性點接地刀閘的單一操作。

7.1.4不用操作票的操作

7.1.4.1事故處理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須按照運行規程或事故預案的操作程序進行。

7.1.4.2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7.1.4.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7.2操作票的填寫

7.2.1操作票應根據值班調度或值班負責人下達的操作計劃和操作綜合令填寫。調度發布操作計劃和倒閘操作令時,必須用雙重名稱(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同時要錄音;運行單位要由值長、值班負責人或指定有受令權的值班員受令,認真地進行復誦,得到對方的確認后,將接受的操作計劃和倒閘操作命令完整、無誤、及時地記錄在操作記錄簿中。值班負責人給值班員下達操作令也必須用雙重名稱,如有相應的操作聯系單或工作票,應同時交給值班員作為填寫操作票的依據。

7.2.2調度下達操作預備令時,對操作票中的任務、計劃時間、操作項目和注意事項要逐字下達,并明確操作令的類別。

7.2.3每份操作票只允許填寫一個操作任務。一個操作任務用多張操作票時,應從第二頁開始在操作任務欄注明“接前頁”。

7.2.4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應拉合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檢查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位置,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檢查負荷分配,裝拆接地線,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熔斷器(保險),切換保護回路和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

7.2.5操作票應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檢查項目可以只寫名稱或編號。

7.2.6操作票規定由操作人或監護人填寫。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由前一班人員填寫時,接班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細致地審查,確認無誤后,由操作人、監護人、班長簽字后執行。倒閘操作票,值長必須認真審核操作票并簽字。

7.2.7填入操作票的檢查項目:

——檢查開關操作后的實際位置;

——并、解列(包括系統并解列、變壓器并解列、用旁路代送)檢查負荷分配(檢查三相電流平衡),并在該項的末尾記上實際電流數值;

——在操作地點看不見刀閘的實際開、合位置,要檢查刀閘操作后的實際位置;

——由旁路母線代配時,必須檢查各線路旁路刀閘在開位,可列為一項總的檢查項目,刀閘編號和名稱不必一一填寫;

——檢修設備送電前,檢查送電范圍內接地線確已拆除,可列為一項總的檢查項目;

——接地刀閘每拉開一組,即應檢查確已拉開。

7.2.8操作任務欄內和操作主變的各側開關要填寫電壓等級。

7.2.9操作人要明確操作任務和順序,對操作命令有疑問時,應及時提出,明確后填寫操作票。

7.2.10保護、交直流操作保險、動力保險、重合閘只填寫名稱。

7.2.11操作票填寫后的空余部分應蓋“以下空白”章以示終結。備注欄不許填寫操作項目。

7.2.12操作票填寫完后,監護人和操作人應進行本次操作的危險點分析,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將討論結果填寫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欄內,嚴禁照抄照搬,兩人分別在“安全交底“欄內簽字。

7.3操作時的聯系

7.3.1運行人員在業務聯系時要先說明單位、姓名、時間。

7.3.2業務聯系中必須使用調度術語,采用雙重名稱,語言要簡明扼要,不準摻雜與本次聯系無關的事項。

7.3.3一次聯系多件事時不得含混,使雙方都要逐一明確,并一一落實。

7.3.4業務聯系必須有始有終,中途一般不得換人,必須更換聯系人時,須交待清楚,防止偏差。

7.3.5雙方對所有聯系事項都要一一認真記錄清楚,并通過復誦核對無誤。

7.4操作票的執行

7.4.1一份操作票規定由一組人員操作,監護人手中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7.4.2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其中一人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護。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由熟練的值班員操作,值班負責人監護。

7.4.3開始執行倒閘操作前,應先在模擬板上進行核對性預演,確認操作票正確無誤,每項模擬作

完了在相應操作票模擬預演欄內打一藍色的“√”。

7.4.4調度或值班負責人發布正式操作令時,不用再重新記錄,但必須對照操作票中的相應項目或任務,并以此逐字復誦,調度或值班負責人聽取復誦無誤后,發布“可以執行”命令。

7.4.5在接到正式操作令后,監護人填寫好開始操作時間,即可進行實際操作。

7.4.6操作必須按操作票內容,逐項逐字的嚴格執行,不得跳項、漏項,更不得有操作票不用,離開操作票,憑記憶盲目操作。

7.4.7在操作中監護人和操作人的關系是指揮和被指揮的關系。操作人必須聽從監護人指揮,如果監護人有錯誤,操作人可以拒絕操作并向上級報告。

7.4.8操作時操作人在前,監護人在后,要時刻注意行動路線,操作時節奏鮮明、動令明確,操作前后要有看燈光,表計的意識,雙方都有核對所要操作項目的責任。

7.4.9操作時嚴格執行“四對照”即對照設備名稱、編號、位置和拉合方向。

7.4.10操作時監護人唱票,操作人手指設備名稱、編號復誦,核對無誤后,監護人發出“對,解鎖”令;操作人解鎖后,手握把手,監護人發出“對,執行”令,操作人即按正確拉合方向進行操作。

7.4.11每項操作完了打一個紅色“√”,嚴禁提前或全部操作完了打紅“√”。每檢查一組地線即在地線號上打紅“√”。

7.4.12在特殊情況下,因故不能操作或不需要操作的操作項目,必須有值班調度員的命令和值班負責人的許可,確認無誤操作的可能,方可進行操作。不需要操作的項目,可以在執行記號欄內打紅色的“×”,并在操作票的備注欄內注明原因。已打“×”的項目再需操作時,必須重新填寫操作票。

7.4.13操作終了,及時匯報值長或值班負責人(如為系統操作令,每操作完一項均要匯報),值長或值班負責人匯報調度或通知相應崗位人員。

7.4.14執行完的操作票應填寫操作終了時間,蓋“已執行”章,作廢票應蓋“作廢”章,均蓋在操作項目欄右下角。

7.5注意事項

7.5.1操作中發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長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弄清問題后,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7.5.2執行一個操作任務,中途嚴禁換人,操作中,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在操作中,監護人要自始至終認真執行監護,沒有監護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

7.5.3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還應穿絕緣靴。接地網電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應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7.6操作票術語

7.6.1油開關、小車開關、空氣開關、交直流接觸器統稱開關。各類型熔斷器統稱保險。

7.6.2開關、刀閘、接地刀閘以及直流控制回路、電壓互感器、保險統一用“拉開、合上”,小車開關用“拉至、推至”。

7.6.3操作直流稱“操作直流保險”,動力交、直流稱“動力刀閘或動力保險”。

7.6.4檢查開關、刀閘位置用“在合位”、“在開位”。

7.6.5地線用“拆除、裝設”。

7.6.6檢查×、×、×號共×組地線確已拆除。

7.6.7檢查表計:停電時用“確無指示”送電時用“指示正確”。

7.6.8驗電用“驗電三(或二)相確無電壓”表示。

7.6.9繼電保護回路壓板的切換用“投入、停用”。

8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8.1生產系統的各項缺陷處理、檢修、試驗、技術改造等工作都必須使用操作票和工作票。

8.2各單位要加強對“兩票”執行過程的管理。所有發電設備、設施、系統上的作業,都必須經過運行值班人員的許可,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行。除運行的調整性操作外,任何作業人員都無權無票操作、檢修、維護設備,緊急事故處理也必須按照運行規程和事故預案進行。

8.3工作票要統一編號,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填寫時應字跡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用紅筆畫兩道“==”線,把修改部分寫在上部,漏字打“√”加上。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三處,每處不得超過三個字(一組數字算一個字),否則作廢。

8.4操作票要統一編號,按編號順序依次使用,填寫時應字跡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設備名稱、編號、拉、合字樣不準修改),如有個別錯字、漏字要修改時,必須保證清晰,應用紅筆畫兩道“==”線,然后在橫線上部或后邊寫上正確的字,漏字打“√”加上,每頁修改不應超過3個字,禁止涂改和刀刮。

8.5工作票、操作票填寫必須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有關規定,使用制度的名詞術語(《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行業的各種技術規程、規范中使用的制度稱謂)、設備的雙重名稱。

8.6每年3月份之前,由安全主管部門對工作票簽發人和分場級工作許可人進行一次資格考試。分場(分場、專業)負責對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及班組級工作票簽發人考試,并把結果報安全主管部門備案。安全主管部門根據考試情況向有關單位公布“三權”人員名單,對考試不合格的要取消“三權”資格。

8.7各單位每年要根據設備更新改造和人員變動情況,重新制定執行工作票范圍和“三權”人員名單,并上報安全主管部門。各單位由于工作需要隨時增加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分場及以上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報請安全主管部門,由安全主管部門組織資格考試,合格后以文字材料向有關單位通報。班組級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由基層單位組織考試,合格后形成文字材料備案,并抄送副本分別送交所屬安全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

8.8“兩票”的管理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三級管理。班組、分場(專業)、安全監督人員要加強對“兩票”執行過程的動態監查,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違章行為,做到全過程管理。

8.8.1班組每天應檢查當日已執行的“兩票”、針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分析、總結。

8.8.2分場、值長應嚴格對“兩票”進行審核,并經常進行全過程動態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違章行為,已執行的“兩票”由分場、分場收回并保存三個月,按月進行統計和考核,做出合格率評價,并將發現的問題詳細記錄在兩票檢查記錄簿中,公布每月“兩票”的執行情況,以便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8.8.3設備部、運行部對分場、班組執行“兩票”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綜合分析執行“兩票”的經驗和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安全監督部門對以上各部門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8.9事故搶修和故障緊急處理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須經值長同意,明確工作負責人,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負責人姓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記入值班日志,預計搶修時間超過4小時,應填用工作票。夜間搶修可先開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仍未結束,需補辦工作票手續。節假日、夜間找不到工作票簽發人應按規程要求執行夜間工作票,由值長把關。

8.10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確認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方可允許工作。

8.11在檢修工作不能按計劃完成,需要延長時間時,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申請,經批準且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延長檢修時間。

8.12全部工作結束后,工作人員退出工作地點,工作負責人和運行班長共同檢查驗收設備,并在工作票上簽字。運行班長應將詳細情況記入操作記錄簿內。

8.13物業、后勤等所屬單位,因檢修工作涉及生產系統的,工作票必須經過值長簽字許可方為有效,值長應備案,工作結束后要通知值長,否則視為違章行為,要追究相關單位領導責任。

8.14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工作票:

——票面上出現未經批準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

——工作任務不具體,工作地點不明確;

——安全措施不完善,與現場實際不符;

——工作票擴大使用范圍;

——不按規定填寫雙重名稱;

——裝設接地線欄內不注明地線編號或裝設位置,編號與實際不符。已終結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線數目與裝設接地線數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提前開工,終結時間超期;

——漏簽名、代簽名或蓋名章;

——修改超過三處、字跡潦草、任意涂改、刀刮;

——工作票不統一編號、丟失、損壞嚴重;

——“已執行”、“作廢”章漏蓋;

——同一工作時間內一個工作負責人同時持有兩份或兩份以上工作票;

——使用術語不規范且含義不清楚;

——不按規定進行危險點分析或分析不具體;

——已執行安全措施欄中,不按規定填寫,而有“同左”“同上”等字樣;

——未按規定使用附頁;

——未按規定對應填寫編號或未打“√”或未寫“檢修自理”;

——工作票措施執行欄內的已執行安全措施與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序號不對應;

——“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補充措施執行情況”欄內空白。

8.1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操作票:

——每頁修改超過三個字;

——操作內容并項、漏項、跳項;

——兩個操作任務合成一份操作票;

——漏畫“√”或多畫“√”;

——操作內容、順序違反規程規定,不按規定填寫操作和終了時間;

——設備名稱、編號、拉、合關鍵字修改者;

——操作票代替簽名、漏簽名或蓋名章者;

——“已執行”、“作廢”、“以下空白”章漏蓋者;

——操作票不統一編號,缺頁者;

——與規定的操作術語不相符;

——不按規定填寫雙重名稱;

——票面字跡潦草、任意涂改、刀刮者;

——操作任務不明確或與操作項目不符。

【第3篇】甲烷分離操作票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防止各類誤操作及設備損壞事故的發生,特對一些裝置的運行操作、檢修維護、試驗等工作試行操作票制度,以進一步規范崗位操作,使設備安全、穩定、高效運行,確保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以及裝置運行和檢修的安全。

1.2操作票中的操作內容及操作程序填寫應執行公司已頒布的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3實現標準化操作是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克服生產過程中人員行為隨意性

2.化工操作票的適用范圍:

2.1單套設備的啟動(如:、壓縮機組、冷劑泵、精餾系統等);

2.2適用于系統開車、計劃開啟設備;

2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