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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16年司法考試真題解析卷二1、關于不作為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當然適用于不作為犯罪,不真正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必須源于法律的明文規定B.在特殊情況下,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為人具有作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為犯屬于行為犯,危害結果并非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構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侵犯財產罪中均存在不作為犯【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作為義務在來源上可以分為:(1)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義務;(2)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義務;(3)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4)先前行為引起的義務。因此,“作為義務必須源于法律的明文規定”的說法錯誤。選項B.C錯誤。不作為是相對于作為而言的,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并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即(1)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具有法律性質的義務;(2)負有作為義務的人有能力履行該特定義務;(3)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即有因果關系)不作為之所以能夠成為與作為相并列的行為,在于它與作為一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或者說它與作為一樣,侵害或者威脅了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也就是說,只有當行為人履行作為義務可以避免結果發生時,其不作為才可能成立犯罪。選項D正確。從犯罪構成看,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侵犯財產罪中均存在不作為犯罪,如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的放火罪、故意殺人罪、盜竊罪等。2、關于因果關系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重傷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離開后取走王某財物。甲的行為與王某的財產損失有因果關系B、乙糾集他人持兇器砍殺李某,將李某逼至江邊,李某無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為與李某的死亡無因果關系C、丙酒后開車被查。交警指揮丙停車不當,致石某的車撞上丙車,石某身亡。丙的行為與石某死亡無因果關系D、丁敲詐勒索陳某。陳某給丁匯款時,誤將3萬元匯到另一詐騙犯賬戶中。丁的行為與陳某的財產損失無因果關系【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選項C正確。對于因果關系的中斷,要注意介入因素的作用,如果介入因素是異常的,獨立、直接地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那么當然發生因果關系的中斷。如果介入因素雖然沒有獨立導致危害結果發生,但它是危害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此時因果關系仍然中斷。同理,如果介入因素對危害結果的發生也起了一定作用,但作用較小,前行為與結果的因果關系就不中斷。選項A中,甲的傷害行為與王某的財產損失之間介入了第三人乞丐的獨立行為,這一介入行為并不是故意傷害行為通常會導致的行為,即介入因素很異常。因此,甲的行為與王某的財產損失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選項C中,丙停車這一介入因素對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也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作用較小,不阻斷因果關系。因為丙停車主要是因為交警指揮不當,所以丙的行為與石某死亡無因果關系。選項B錯誤。在被害人行為作為介入因素的情況下,如果犯罪人實施的行為導致被害人不得不或者幾乎必然實施介入行為的,或者被害人實施的介入因素具有通常性的,即使該介入行為具有高度危險,也不隔斷犯罪人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選項B中,若李某不跳江,結果是遭受砍殺,而跳江是避免遭受砍殺。也就是說該行為是受害人在緊迫情形下不得不采取的行為,可以說是別無選擇的。因此,乙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選項D錯誤。陳某給丁匯款是因為丁的敲詐勒索,“誤將3萬元匯到另一詐騙犯賬戶”是存在事實認識錯誤,而因果關系是客觀上的聯系,不影響因果關系的認定。3、關于刑事責任能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第一次吸毒產生幻覺,誤以為伍某在追殺自己,用木棒將伍某打成重傷。甲的行為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B.乙以殺人故意刀砍陸某時突發精神病,繼續猛砍致陸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種學說,乙都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C.丙因實施爆炸被抓,相關證據足以證明丙已滿15周歲,但無法查明具體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責任D.丁在14周歲生日當晚故意砍殺張某,后心生悔意將其送往醫院搶救,張某仍于次日死亡。應追究丁的刑事責任【正確答案】A【答案解析】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辨認能力是指行為人認識自己特定行為的性質、結果與意義的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為人支配自己實施或者不實施特定行為的能力。選項A正確。對于假想防衛,應當按照對事實認識錯誤的一般原則解決其刑事責任問題,即:①假想防衛不可能構成故意犯罪。②在假想防衛的情況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失,應以過失犯罪論處。③在假想防衛的情況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罪過,其危害結果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則是意外事件,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本題中,“甲誤以為伍某在追殺自己”屬于假想防衛,是“吸毒產生的幻覺”,主觀上存在過失,因此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選項B錯誤。對于間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問題,理論上有不同學說。(1)將具有責任能力時的實行行為與陷入無責任能力后的實行行為作為“一體”化,“一個”行為來考慮,從而肯定行為人對陷入無責任能力時的引起結果發生的行為也具有責任能力。按照這個觀點,乙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2)作為因果關系的錯誤問題來解決。即在陷入無責任能力狀態前就已經存在犯罪的未遂。對行為人是否適用既遂的刑罰就取決于無責任能力狀態的出現是否表現為因果關系的非重大偏離。如果因果關系的偏離重大,行為人便不承擔既遂責任。在本案中,因果關系的偏離并不重大,因此行為人應負既遂的責任。因此,按照兩種不同理論得出的結論都是乙的行為構成犯罪既遂。選項C錯誤。對于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經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確實無法查明的,應當推定其沒有達到相應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經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但是無法準確查明被告人具體出生日期的,應當認定其達到相應法定刑事責任年齡。選項D錯誤。刑法所規定的年齡是指實足年齡,而不是虛歲。實足年齡以日計算,并且按公歷的年、月、日計算。生日當天不包括在內。因此,“在14周歲生日當晚故意砍殺張某”,此時未滿14周歲,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這里積極采取救助措施,也不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4、農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拖拉機,其認為拖拉機不屬于《刑法》第133條之一規定的機動車。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未能正確評價自身的行為,存在事實認識錯誤B.甲欠缺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其行為不構成犯罪C.甲對危險駕駛事實有認識,具有危險駕駛的故意D.甲受認識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對自身行為負責【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選項C正確。甲明知自己“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拖拉機”,可知對案件事實不存在認識錯誤。因其對相關事實是明知的,因此具有危險駕駛的故意。選項B.D錯誤。法律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行為的法律性質或意義有錯誤的認識。為了維護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行為在法律上規定為犯罪而行為人卻誤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此時按照有罪處理。不知法律或法律認識錯誤也不能免責的原則,是維護公共政策和維護公共利益的必要。因此,不允許以不知法律為理由逃避法律責任,也是刑法得以有效實施的保證。據此可知,農民甲可構成危險駕駛罪。選項D錯誤。《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三款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從事相關職業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可見,《刑法》中的職業期限為3年至5年,但是并非任何職業禁止的期限均為3年至5年。10、關于追訴時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不再追訴。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為拘役,不能適用該規定計算危險駕駛罪的追訴時效B.在共同犯罪中,對主犯與從犯適用不同的法定刑時,應分別計算各自的追訴時效,不得按照主犯適用的法定刑計算從犯的追訴期限C.追訴時效實際上屬于刑事訴訟的內容,刑事訴訟采取從新原則,故對刑法所規定的追訴時效,不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D.劉某故意殺人后逃往國外18年,在國外因偽造私人印章(在我國不構成犯罪)被通緝時潛回國內。4年后,其殺人案件被公安機關發現。因追訴時效中斷,應追訴劉某故意殺人的罪行【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按照當然解釋,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形是包括拘役和管制的。選項B正確。追訴時效是討論是否追究特定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因此是按照該罪犯本人可判最高刑來判斷的。因此,對主犯與從犯適用不同的法定刑時,應分別計算各自的追訴時效。選項C錯誤。追訴時效制度是刑法的內容,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選項D錯誤。《刑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此處“偽造私人印章”未直接違反《刑法》,因此不能引起追訴時效的中斷。11、關于法條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不考慮數額)?()A.即使認為盜竊與詐騙是對立關系,一行為針對同一具體對象(同一具體結果)也完全可能同時觸犯盜竊罪與詐騙罪B.即使認為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是對立關系,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也存在法條競合關系C.如認為法條競合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體的情形,冒充警察騙取數額巨大的財物時,就會形成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法條競合D.即便認為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對立關系,若行為人使用公款賭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歸還公款的意思時,也能認定構成挪用公款罪【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盜竊罪是采用和平、緩和的手段竊取他人占有的財物,構成對占有的非法侵犯。而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欺騙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據此,詐騙罪與盜竊罪的區別關鍵在于被害方是否基于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產。如果不存在被害方處分財產的事實,則不可能成立詐騙罪。因此,一行為針對同一具體對象(同一具體結果),不會同時觸犯盜竊罪與詐騙罪。選項B錯誤。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的不同點在于故意的內容不同,故意傷害罪是基于傷害的故意,故意殺人是基于殺人的故意。因此不存在法條競合關系。選項C錯誤。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因此,如認為法條競合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體的情形,則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不構成法條競合。選項D正確。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最大的區別是犯罪故意內容不同:挪用公款罪一般以暫時使用公款為目的,具有歸還的意圖;后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不具有歸還的意圖。因此,“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歸還公款的意思時”,按照疑罪從輕原則,認定為挪用公款罪。12、甲對拆遷不滿,在高速公路中間車道用樹枝點燃一個焰高約20厘米的火堆,將其分成兩堆后離開。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車輛軋滅。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的行為成立放火罪B.甲的行為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如認為甲的行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行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構成放火、決水、爆炸等犯罪的,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體為社會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重大財產安全,其特征在于“不特定”和“多數人”。前者是指侵害的后果與規模較大,無法預料且無法控制,后者是說犯罪行為會威脅到較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本題中,“用樹枝點燃一個焰高約20厘米的火堆”,“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車輛軋滅”,可知客觀上既沒有造成損害,也沒有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因此,不構成放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3、陳某欲制造火車出軌事故,破壞軌道時將螺栓砸飛,擊中在附近玩耍的幼童,致其死亡。陳某的行為被及時發現,未造成火車傾覆、毀壞事故。關于陳某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結果加重犯B.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基本犯與故意殺人罪的想象競合犯C.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基本犯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犯D.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結果加重犯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犯【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選項A.D錯誤。《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未造成火車傾覆、毀壞事故”,因此不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結果加重犯。選項B錯誤,選項C正確。“破壞軌道時將螺栓砸飛,擊中在附近玩耍的幼童,致其死亡”可知對死亡結果的主觀上應為過失或者意外事件,對被害人不存在殺人故意,因此不構成故意殺人罪。14、甲急需20萬元從事養殖,向農村信用社貸款時被信用社主任乙告知,一個身份證只能貸款5萬元,再借幾個身份證可多貸。甲用自己的名義貸款5萬元,另借用4個身份證貸款20萬元,但由于經營不善,不能歸還本息。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構成貸款詐騙罪,乙不構成犯罪B.甲構成騙取貸款罪,乙不構成犯罪C.甲構成騙取貸款罪,乙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D.甲不構成騙取貸款罪,乙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在本案中,雖然貸款人“由于經營不善,不能歸還本息”,但在貸款時甲并無非法占有貸款的意圖,因此不構成貸款詐騙罪。選項B.C錯誤。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在本案中,“甲用自己的名義貸款5萬元,另借用4個身份證貸款20萬元”,對于這一事實工作人員是明知的,所以不能認定行為人實施了欺騙手段,不構成本罪。選項D正確。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在本案中,信用社主任乙明知甲借用他人身份證申請貸款,仍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可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15、甲為勒索財物,打算綁架富商之子吳某(5歲)甲欺騙乙、丙說:“富商欠我100萬元不還,你們幫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給你們每人10萬元。”乙、丙將吳某扣押,但甲無法聯系上富商,未能進行勒索。三天后,甲讓乙、丙將吳某釋放。吳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乙、丙構成綁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對乙、丙只能適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B.甲未能實施勒索行為,屬綁架未遂;甲主動讓乙、丙放人,屬綁架中止C.吳某的死亡結果應歸責于甲的行為,甲成立綁架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D.不管甲是綁架未遂、綁架中止還是綁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綁架罪,是指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的行為。選項A錯誤。為索債而綁架他人的,以非法拘禁論。本題中,乙、丙是為了索債,主觀上沒有綁架的犯罪故意。因此,甲、乙、丙在非法拘禁的范圍內成立共犯,而不是成立綁架罪的共犯。選項B錯誤。綁架罪是多環節犯罪,“通過綁架行為已實際控制了被害人質,并將其置于自己實際支配之下”即構成既遂,不要求勒索財物或實際得到財物。綁架行為完成后自動放人的,也不構成犯罪中止。據此可知,甲構成綁架罪的既遂。選項C錯誤。綁架致人重傷、死亡的,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的意圖,但因捆綁過緊、照顧不周、天太冷、食物不夠等原因過失導致被害人的重傷、死亡。而這里是“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不能歸因于綁架行為,不構成結果加重犯。選項D正確。非法拘禁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這里乙、丙非法拘禁吳某三天,構成該罪的既遂。16、賈某在路邊將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財物。離開時賈某為報復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輕踢了一腳,不料造成馬某心臟驟停死亡。設定賈某對馬某的死亡具有過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確的?()A.賈某踢馬某一腳,是搶劫行為的延續,構成搶劫致人死亡B.賈某踢馬某一腳,成立事后搶劫,構成搶劫致人死亡C.賈某構成搶劫罪的基本犯,應與過失致人死亡罪數罪并罰D.賈某構成搶劫罪的基本犯與故意傷害(致死)罪的想象競合犯【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從“賈某為報復馬某之前的反抗”判斷,“輕踢了一腳”的行為是另起犯意,并非搶劫行為的延續,因此不再按照搶劫罪處理。選項B錯誤。《刑法》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本題中,行為人是“離開時賈某為報復馬某之前的反抗”,不構成轉化型搶劫。選項C正確。“在路邊將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財物”,可構成搶劫罪。犯罪完成后,“往其胸口輕踢了一腳,不料造成馬某心臟驟停死亡”,可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數罪并罰。選項D錯誤。“輕踢了一腳”,可知主觀上并無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的故意,“不料”表明沒有預見到死亡結果,因此可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17、關于詐騙罪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不考慮數額)?()A.甲利用信息網絡,誘騙他人點擊虛假鏈接,通過預先植入的木馬程序取得他人財物。即使他人不知點擊鏈接會轉移財產,甲也成立詐騙罪B.乙虛構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騙他人點擊付款鏈接,取得他人財物的,由于他人知道自己付款,故乙觸犯詐騙罪C.丙將錢某門前停放的摩托車謊稱是自己的,賣給孫某,讓其騎走。丙就錢某的摩托車成立詐騙罪D.丁侵入銀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將劉某存折中的5萬元存款轉入自己的賬戶。對丁應以詐騙罪論處【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既遂包括五大環節:(1)實施了欺詐的行為;(2)被害人陷入了錯誤的認識;(3)被害人基于錯誤的認識對財產作出了處分;(4)犯罪人財產增加;(5)被害人財產減少。其中第二個環節是被害人陷入了錯誤的認識。選項A錯誤。“通過預先植入的木馬程序取得他人財物。即使他人不知點擊鏈接會轉移財產”,可知被害人并無處分財物的意思,因此構成盜竊罪。選項B正確。“虛構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騙他人點擊付款鏈接”,此時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進而處分財物,構成詐騙罪。選項C錯誤。“丙將錢某門前停放的摩托車謊稱是自己的,賣給孫某”,這里對所有權人構成盜竊罪,其出售摩托車給孫某,屬于處分盜贓物的行為,不單獨構成犯罪。選項D錯誤。“丁侵入銀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將劉某存折中的5萬元存款轉入自己的賬戶”是利用計算機系統竊取他人財物,構成盜竊罪。18、乙女在路上被鐵絲絆倒,受傷不能動,手中錢包(內有現金5000元)摔出七八米外。路過的甲撿起錢包時,乙大喊“我的錢包不要拿”,甲說“你不要喊,我拿給你”,乙信以為真沒有再喊。甲撿起錢包后立即逃走。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以其他方法搶劫他人財物,成立搶劫罪B.甲以欺騙方法使乙信以為真,成立詐騙罪C.甲將乙的遺忘物據為己有,成立侵占罪D.只能在盜竊罪或者搶奪罪中,擇一定性甲的行為【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其他方法,是指與暴力、脅迫相類似的,足以壓制被害人反抗的行為。最典型的是采用藥物、酒精等使被害人暫時喪失自由意志,然后劫走財物。本題中,甲沒有對乙實施“與暴力、脅迫相類似的,足以壓制被害人反抗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選項B錯誤。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錯誤的認識對財產作出了處分。如果被害人雖然產生了錯誤的認識,但并未對財產的所有權或占有權進行處分,而只是同意將財物給被害人挑選一下、試穿一下等,犯罪人趁被害人沒注意取得財物的,認定為盜竊罪。選項C錯誤。遺忘物是指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識地將所持財物放在某處,因一時疏忽忘記拿走,而暫時失去控制的財物。本案中,甲當面拿走乙的財物,不構成侵占罪。選項D正確。該選項實際上是一個折中的答案。本案中,甲沒有制造乙的不能反抗的狀態,他只是利用了乙不能反抗的狀態。甲的這種行為應當被認定為盜竊罪。但是我國刑法通說認為盜竊罪只能采取秘密方式,不承認公開盜竊。如果不承認公開盜竊,那么甲的這種行為只能被認定為搶奪罪。19、下列哪一行為應以妨害公務罪論處?()A.甲與傅某相互斗毆,警察處理完畢后讓各自回家。傅某當即離開,甲認為警察的處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腳后逃走B.乙夜間入戶盜竊時,發現戶主戴某是警察,竊得財物后正要離開時被戴某發現。為擺脫抓捕,乙對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輕微傷C.丙為使其弟逃跑,將前來實施行政拘留的警察打倒在地,其弟順利逃走D.丁在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過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檢查【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選項A錯誤。甲踢警察時,警察對其和傅某斗毆的事情已經處理完畢。因此不屬于使用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務。選項B錯誤。乙是因為進入戴某家盜竊,被戴某發現而對戴某使用暴力的。此時,戴某并不是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所以,乙不構成妨害公務罪。《關于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對于以擺脫的方式逃脫抓捕,暴力強度較小,未造成輕傷以上后果的,可不認定為“使用暴力”,不以搶劫罪論處。“乙對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輕微傷”,不能轉化為搶劫罪。選項C正確。按照《刑法》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務罪的規定從重處罰。選項D錯誤。一般情況下,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拘留、逮捕的,通常都應當以所實施之罪與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但在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過程中,采用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法定刑升格。21、國家工作人員甲聽到有人敲門,開門后有人扔進一個包就跑。甲發現包內有20萬元現金,推測是有求于自己職務行為的乙送的。甲打電話問乙時被告知“不要問是誰送的,收下就是了”(事實上是乙安排丙送的),并重復了前幾天的請托事項。甲雖不能確定是乙送的,但還是允諾為乙謀取利益。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沒有主動索取、收受財物,不構成受賄罪B.甲沒有受賄的直接故意,間接故意不可能構成受賄罪,故甲不構成受賄罪C.甲允諾為乙謀取利益與收受20萬元現金之間無因果關系,故不構成受賄罪D.即使認為甲不構成受賄罪,乙與丙也構成行賄罪【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一)實際或者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的;(三)履職時未被請托,但事后基于該履職事由收受他人財物的。據此可知,這里甲“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的”仍收取其財物,構成受賄罪。本案中,甲已經推測到20萬元可能是有求于自己職務行為的乙送的,仍然予以接受,因此,甲對自己的受賄行為持放任的態度。如果這筆錢確實是乙送的,甲又承諾為乙謀取利益,那么甲構成受賄罪。本案中,這筆錢確實是乙送的,所以甲構成受賄罪,乙構成行賄罪,丙構成行賄罪的共犯。22、《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結合刑事訴訟基本原理,關于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體現了我國刑事訴訟職能的進一步細化與完善B.體現了刑事訴訟直接原則的要求C.體現了刑事審判的程序性特征D.體現了刑事審判控辯式庭審方式改革的方向【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讓審理者裁判”,其重大意義就在于打破過去司法權力運行的“行政化”、“層級化”狀況,改變“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審與判分離”問題,實現“審與判相統一、相一致”,裁判者必須是審理者,必須要有“親歷性”。同時“讓審理者裁判”,也明確無誤要求還權給“審理者”,要讓“審理者”而非任何其他人作出裁判,也就是要求審理者必須有權進行裁判,審理者必須要有獨立地位、獨立人格和充分的裁判權。23、關于監獄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監獄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犯罪,由監獄進行偵查B.罪犯在監獄內犯罪并被發現判決時所沒有發現的罪行,應由監獄一并偵查C.被判處有期徒刑罪犯的暫予監外執行均應當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部門批準D.被判處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應當由監獄提出建議書,并報法院審核裁定【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選項A.B錯誤。按照《\o"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同時,《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該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了判決的時候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據此可知,選項AB的情形均不屬于監獄偵查。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規定,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據此,“暫予監外執行均應當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的說法錯誤。選項D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并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24、甲省A市副市長涉嫌受賄2000萬元,為保證訴訟順利進行,擬指定甲省B市管轄。關于本案指定管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如指定B市中級法院審理,應由B市檢察院偵查并提起公訴B.甲省檢察院可指定B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并指定B市中級法院審理C.可由最高檢察院直接指定B市檢察院立案偵查D.如甲省高級法院指定B市中級法院審理,A市中級法院應將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級法院【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按照刑事司法體制,如指定B市中級法院管轄,則應由B市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出庭支持公訴,但偵查機關并非必須是B市檢察院,可由其他偵查機關偵查終結后移送B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選項B錯誤。審判管轄應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不是人民檢察院指定。選項C正確。《檢察院規則》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管轄不明或者需要改變管轄的案件。選項D錯誤。《刑訴解釋》第二十條規定,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級人民法院改變管轄決定書、同意移送決定書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轄決定書后,對公訴案件,應當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并將案卷材料退回,同時書面通知當事人;對自訴案件,應當將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轄的人民法院,并書面通知當事人。25、法官齊某從A縣法院辭職后,在其妻洪某開辦的\o"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從業。關于齊某與洪某的辯護人資格,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齊某不得擔任A縣法院審理案件的辯護人B.齊某和洪某不得分別擔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C.齊某和洪某不得同時擔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D.洪某可以律師身份擔任A縣法院審理案件的辯護人【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選項D正確。《刑訴解釋》第三十六條規定,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辯護人,但作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進行辯護的除外(選項A)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擔任其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辯護人,但作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進行辯護的除外(選項D)本題中,齊某已經辭職不再擔任法官,所以其妻子洪某可以擔任A縣法院審理案件的辯護人。選項B.C錯誤。《律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據此可知,不同被告人之間雖然其地位、作用、因果關系等認定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此消彼長、相互制衡的情況,但是各被告人之間利益不是根本對立的,各自之間不屬于《律師法》規定的利益沖突主體。26、郭某涉嫌參加恐怖組織罪被逮捕,隨后\o"委托律師"委托律師姜某擔任辯護人。關于姜某履行辯護職責,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姜某到看守所會見郭某時,可帶1-2名\o"律師"律師助理協助會見B.看守所可對姜某與郭某的往來信件進行必要的檢查,但不得截留、復制C.姜某申請法院收集、調取證據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應書面說明不同意的理由D.法庭審理中姜某作無罪辯護的,也可當庭對郭某從輕量刑的問題發表辯護意見【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根據《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七條第四款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帶一名律師助理協助會見。助理人員隨同辯護律師參加會見的,應當出示\o"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律師執業證書或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辦案機關應當核實律師助理的身份。選項B錯誤。《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看守所應當及時傳遞辯護律師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來信件。看守所可以對信件進行必要的檢查,但不得截留、復制、刪改信件,不得向辦案機關提供信件內容,但信件內容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毀滅證據等情形的除外。據此可知,“不得截留、復制”存在例外。選項C錯誤。《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檢察院、人\o"民法"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并通知辯護律師。辯護律師書面提出有關申請時,辦案機關不同意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辯護律師口頭提出申請的,辦案機關可以口頭答復。選項D正確。《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辯護律師作無罪辯護的,可以當庭就量刑問題發表辯護意見,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辯護意見。27、根據《\o"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護律師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證據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檢察院?()A.強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證據B.故意傷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當防衛的證據C.投放危險物質案中犯罪嫌疑人案發時在外地出差的證據D.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時剛滿16周歲的證據【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據此可知,“案發時在外地出差的證據”屬于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28、王某系聾啞人,因涉嫌盜竊罪被提起公訴。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訊問王某時,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B.王某沒有委托辯護人,應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C.辯護人經通知未到庭,經王某同意,法院決定開庭審理D.因事實清楚且王某認罪,實行獨任審判【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o"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并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選項C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經傳喚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響開庭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辯護人經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但被告人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四)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據此可知,本案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即不得獨任審判。29、公安機關發現一具被焚燒過的尸體,因地處偏僻且天氣惡劣,無法找到見證人,于是對勘驗過程進行了全程錄像,并在筆錄中注明原因。法庭審理時,辯護人以勘驗時沒有見證人在場為由,申請排除勘驗現場收集的物證。關于本案證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因違反取證程序的一般規定,應當排除B.應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否則予以排除C.不僅物證應當排除,對物證的鑒定意見等衍生證據也應排除D.有勘驗過程全程錄像并在筆錄中已注明理由,不予排除【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刑訴解釋》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由于客觀原因無法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的,應當在筆錄材料中注明情況,并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據此可知,有勘驗過程全程錄像并在筆錄中已注明理由,不予排除。30、關于《\o"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明責任分擔,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公訴案件中檢察院負有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證明被告人無罪的責任由被告方承擔B.自訴案件的證明責任分配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則確定C.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中,被告人承擔說服責任D.非法持有槍支案中,被告人負有提出證據的責任【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在例外情況下,被告人應當承擔提出證據的責任。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負有一定的證明責任。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中,如果被告人不能說明其財產是合法的,就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即說明財產來源是合法的,這不僅是被告人的舉證權利,也是其舉證義務。31、甲與鄰居乙發生沖突致乙輕傷,甲被刑事拘留期間,甲的父親代為與乙達成和解,公安機關決定對甲取保候審。關于甲在取保候審期間應遵守的義務,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將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B.不得與乙接觸C.工作單位調動的,在24小時內報告執行機關D.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進入特定的娛樂場所【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o"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據此可知,選項C屬于法定義務,而選項ABD只有在辦案機關存在特殊要求時,才需要遵守。32、甲乙二人涉嫌猥褻兒童,甲被批準逮捕,乙被取保候審。案件起訴到法院后,乙被法院決定逮捕。關于本案羈押必要性審查,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在審查起訴階段對甲進行審查,由檢察院公訴部門辦理B.對甲可進行公開審查并聽取被害兒童法定代理人的意見C.檢察院可依職權對乙進行審查D.經審查發現乙系從犯、具有悔罪表現且可能宣告緩刑,不予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檢察院應要求法院變更強制措施【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檢察院規則》第六百一十七條規定,偵查階段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由偵查監督部門負責;審判階段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由公訴部門負責。監所檢察部門在監所檢察工作中發現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可以提出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選項B錯誤。《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對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進行公開審查。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除外。選項C正確。《\o"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第十一條規定,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對本院批準逮捕和同級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職權對羈押必要性進行初審。選項D錯誤。按照《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第十八條的規定,經羈押必要性審查,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定情形,且具有悔罪表現,不予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33、甲乙二人在餐廳吃飯時言語不合進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縣公安局以甲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立案偵查。經鑒定乙系特殊體質,其死亡屬意外事件,縣公安局隨即撤銷案件。關于乙的近親屬的訴訟權利,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就撤銷案件向縣公安局申請復議B.就撤銷案件向縣公安局的上一級公安局申請復核C.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申請立案監督D.直接向法院對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選項A.B錯誤。就偵查機關撤銷案件后,已死亡被害人的的近親屬的訴訟權利,《\o"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沒有做出規定,也就是說,選項AB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選項C錯誤。本題是立案偵查后認定不構成犯罪,予以撤銷案件案件,并非不予立案,因此不適用立案監督的規定。選項D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34、某地發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故意殺人致多人傷亡的案件。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王某被確定為犯罪嫌疑人。關于本案辨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證人甲辨認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時,混雜了另外4套同類工具B.證人乙辨認犯罪嫌疑人時未同步錄音或錄像,辨認筆錄不得作為定案的依據C.證人丙辨認犯罪現場時沒有見證人在場,辨認筆錄不得作為定案的依據D.王某作為辨認人時,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正確答案】A【答案解析】選項A正確,選項D錯誤。《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特征相類似的其他對象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于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認物品時,混雜的同類物品不得少于五件(選項A)對場所、尸體等特定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征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選項B.C錯誤。《刑訴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一)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二)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三)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四)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五)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六)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同時,《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對辨認經過和結果,應當制作辨認筆錄,由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簽名。必要時,應當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檢察院規則》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被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每名辨認人單獨進行。必要的時候,可以有見證人在場。35、甲、乙共同實施搶劫,該案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后,檢察院發現甲在兩年前曾實施詐騙犯罪。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應將全案退回公安機關依法處理B.對新發現的犯罪自行偵查,查清犯罪事實后一并提起公訴C.將新發現的犯罪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待公安機關查明事實移送審查起訴后一并提起公訴D.將新發現的犯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已查清的犯罪事實提起公訴【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檢察院規則》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已經退回偵查機關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在審查起訴中又發現新的犯罪事實的,應當移送偵查機關立案偵查;對已經查清的犯罪事實,應當依法提起公訴。36、法院在審理胡某持有毒品案時發現,胡某不僅持有毒品數量較大,而且向他人出售毒品,構成販賣毒品罪。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如胡某承認出售毒品,法院可直接改判B.法院可在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基礎上直接改判C.法院可建議檢察院補充或者變更起訴D.法院可建議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刑訴解釋》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審判期間,人民法院發現新的事實,可能影響定罪的,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或者變更起訴;人民檢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內未回復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依照本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判決、裁定。37、甲犯搶奪罪,法院經審查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適用簡易程序必須由檢察院提出建議B.如被告人已提交承認指控犯罪事實的書面材料,則無需再當庭詢問其對指控的意見C.不需要調查證據,直接圍繞罪名確定和量刑問題進行審理D.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庭宣判【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o"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審判人員應當詢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意見,告知被告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律規定,確認被告人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選項C錯誤。按照《刑訴解釋》第二百九十五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控辯雙方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沒有異議的,法庭審理可以直接圍繞罪名確定和量刑問題進行。選項D正確。《刑訴解釋》第二百九十七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一般應當當庭宣判。38、龔某因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被禁止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3年內從事食品加工行業。龔某以量刑畸重為由上訴,檢察院未抗訴。關于本案二審,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應開庭審理B.可維持有期徒刑5年的判決,并將職業禁止的期限變更為4年C.如認為原判認定罪名不當,二審法院可在維持原判刑罰不變的情況下改判為生產有害食品罪D.發回重審后,如檢察院變更起訴罪名為生產有害食品罪,一審法院可改判并加重龔某的刑罰【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刑訴解釋》第三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下列案件,根據\o"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開庭審理:(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上訴案件;(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四)應當開庭審理的其他案件。據此可知,本題情形不屬于應當開庭的情形。選項B.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選項C正確。按照《刑訴解釋》第三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可以改變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罰。39、甲和乙因故意殺人被中級法院分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和無期徒刑。甲、乙上訴后,高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高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后,對乙的判決即已生效B.高級法院應先復核再報請最高法院核準C.最高法院如認為原判決對乙的犯罪事實未查清,可查清后對乙改判并核準甲的死刑D.最高法院如認為甲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核準死刑的,只能使用裁定【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o"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據此可知,這里是宣判時即發生法律效力。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據此可知,本案高級法院不需要再次復核,而是直接報最高法院核準。選項C錯誤。對乙的判決已經生效,如果存在錯誤是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的。選項D正確。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40、關于生效裁判執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A.甲被判處管制1年,由公安機關執行B.乙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宣告緩刑2年,由社區矯正機構執行C.丙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在被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5個月,由看守所代為執行D.丁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沒收財產部分由公安機關執行【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o"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41、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適用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A.甲因侵占罪被免除處罰2年后,又涉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B.乙涉嫌尋釁滋事,在押期間由其父親代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C.丙涉嫌過失致人重傷,被害人系限制行為能力人,被害人父親愿意代為和解D.丁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選項A.D錯誤。《\o"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選項D);(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選項A),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選項B錯誤。《刑訴解釋》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被告人的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代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依照前兩款規定代為和解的,和解協議約定的賠禮道歉等事項,應當由被告人本人履行。選項C正確。《刑訴解釋》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公訴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與被告人和解。近親屬有多人的,達成和解協議,應當經處于同一繼承順序的所有近親屬同意。被害人系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代為和解。42、甲將乙殺害,經鑒定甲系精神病人,檢察院申請法院適用強制醫療程序。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院審理該案,應當會見甲B.甲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法院可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其訴訟代理人C.甲出庭的,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代為發表意見D.經審理發現甲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正確答案】A【答案解析】選項A正確。《刑訴解釋》第五百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審理人民檢察院申請強制醫療的案件,應當會見被申請人。選項B錯誤。《\o"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強制醫療案件,應當通知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選項C錯誤。《刑訴解釋》第五百三十條第二款規定,被申請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經審查其身體和精神狀態,認為可以出庭的,應當準許。出庭的被申請人,在法庭調查、辯論階段,可以發表意見。選項D錯誤。《刑訴解釋》第五百三十三條規定,對前條規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同時作出對被告人強制醫療的決定;(二)被告人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或者不負刑事責任;被告人已經造成危害結果的,應當同時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三)被告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照普通程序繼續審理。43、根據規定,地方的事業單位機構和編制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擬定,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后,由下列哪一機關發布?()A.國務院B.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C.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D.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地方的事業單位機構和編制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擬定,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事業編制的全國性標準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44、為落實淘汰落后產能政策,某區政府發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單中的企業兩年內關閉。提前關閉或者積極配合的給予一定補貼,逾期不履行的強制關閉。關于通告的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行政規范性文件B.具體行政行為C.行政給付D.行政強制【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行政行為以其對象是否特定為標準,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管理對象實施的制定法規、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行政規則的行為,其行為形式體現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規范文件和非規范文件。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的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據此可知,某區政府責令特定企業限期關閉的通告屬于具體行政行為。選項C錯誤。行政給付,是指行政主體在特定情況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供物質利益或賦予其與物質利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本題中,并非依申請給予物質利益。選項D錯誤。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為了表彰先進、激勵后進,充分調動和激發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人民和社會作出突出貢獻或者模范地遵紀守法的行政相對人,給予物質的或精神的獎勵的具體行政行為。本題中,給予補貼只是鼓勵企業按要求關閉的手段,并非行政獎勵。45、李某多次發送淫穢短信、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機關經調查擬對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關于此處罰決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適當的?()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B.依當場處罰程序作出C.應及時通知李某的家屬D.緊急情況下可以口頭方式作出【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據此可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應由公安機關作出。選項B錯誤。《\o"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據此可知,只有“罰款或者警告”處罰可以當場作出。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據此可知,拘留決定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不允許口頭作出。46、下列哪一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強制措施?()A.審計局封存轉移會計憑證的被審計單位的有關資料B.公安交通執法大隊暫扣酒后駕車的賈某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C.稅務局扣押某企業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D.公安機關對醉酒的王某采取約束性措施至酒醒【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選項A.C.D錯誤。《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選項D);(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選項A);(三)扣押財物(選項C);(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選項B正確。“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屬于行政處罰的種類。47、甲公司與乙公司發生糾紛向工商局申請公開乙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該局公開了乙公司的名稱、注冊號、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對經營范圍、從業人數、注冊資本等信息拒絕公開。甲公司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關于此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甲公司應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級工商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訴B.工商局應當對拒絕公開的依據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說明理由義務的情況舉證C.本案審理不適用簡易程序D.因相關信息不屬政府信息,拒絕公開合法【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可知,該條例及相關司法解釋并未規定政府信息公開訴訟屬于復議前置的情形。選項B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被告拒絕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應當對拒絕的根據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說明理由義務的情況舉證。選項C錯誤。《\o"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一)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額二千元以下的;(三)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據此可知,本案可適用簡易程序。選項D錯誤。企業工商登記信息由行政機關負責制作并保存,因此屬于政府信息的范疇,可依法申請公開。48、某區食品藥品監管局以某公司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違反《食品安全法》為由,作出處罰決定。公司不服,申請行政復議。關于此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申請復議期限為60日B.公司不得以電子郵件形式提出復議申請C.行政復議機關不能進行調解D.公司如在復議決定作出前撤回申請,行政復議中止【正確答案】A【答案解析】選項A正確。《\o"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據此可知,一般情形下的申請期限為60日。選項B錯誤。《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采取當面遞交、郵寄或者傳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有條件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接受以電子郵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選項C錯誤。《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二)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據此可知,此處“不能進行調解”的說法不準確。選項D錯誤。《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49、某區衛計局以董某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為由作出沒收其違法診療工具并處5萬元罰款的處罰。董某向區政府申請復議,區政府維持了原處罰決定。董某向法院起訴。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如董某只起訴區衛計局,法院應追加區政府為第三人B.本案應以區政府確定案件的級別管轄C.本案可由區衛計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轄D.法院應對原處罰決定和復議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查,但不對復議決定作出判決【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o"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適用解釋》第七條規定,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訴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復議機關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另一機關列為共同被告。選項B錯誤。《行政訴訟法適用解釋》第八條規定,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確定案件的級別管轄。選項C正確。《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選項D錯誤。《行政訴訟法適用解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原行政行為作出判決的同時,應當對復議決定一并作出相應判決。此處注意,修訂前的司法解釋規定,復議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復議決定自然無效。50、某縣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詐騙罪將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審,8月11日檢察院決定批準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據不足為由判決方某無罪,方某被釋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請國家賠償。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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