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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白酒安全生產經管制度山東壽光齊民思酒業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01月10日目錄一、安全目標經管制度2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經管3
三、法律、法規和規范規范經管5
四、安全投入經管7
五、文件和檔案經管制度8
六、風險評估和控制經管9
七、安全教育培訓經管11
八、特種作業人員經管14
九、設備設施安全經管16
十、建設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經管18
十一、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經管19
十二、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經管21
十三、危險物品安全經管制度23
十四、重大危險源經管制度24
十五、作業現場安全經管制度25
十六、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經管25
十七、職業健康經管29
十八、安全檢查及隱患治理32
十九、應急經管36
二十、事故經管37
二十一、安全績效評定經管42
二十二、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經管制度47
二十三、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經管48
二十四、安全生產獎懲制度49、安全目標經管制度安全生產工作是我公司的首要工作,抓好安全生產經管,不僅關系到公司的興衰成敗,更關系到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同時也是“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具體體現。為推動我公司安全工作的規范化經管,使各級經管人員、班組的安全工作有目標、行為有規范、考核有規范、獎懲有依據,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目標的制定根據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結合本企業的生產規模、裝備水平、經管水平和全體職工自身素質,特制定本安全目標。(一)目標1、工亡事故發生率:0人次/年。2、重傷事故發生率:0人次/年。3、全年實現“六為零”。即無工亡事故,重傷事故為零,無重大設備事故為零,無重大火災事故為零,無重大交通事故為零,職業病發生率為零。4、本年度輕傷發生率實現比上一年度下降5%。5、從業人員安全教育率為100%。(二)實現目標的工作內容1、公司布置的日常工作、隱患排查治理工程及重大安全工作。2、安監部門和公司檢查中提出的整改事項。二、目標的實施1、堅持分層負責原則,公司總經理要自上而下地對安全目標進行層層分解,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切實將安全目標落實到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及班組成員。2、安全處要監督各班組的目標完成情況,每月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通報,獎優罰劣,制定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3、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牽頭,按月檢查各班組目標完成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在安全會上通報各班組目標完成情況,對下一步的工作作出具體安排。三、目標的考核1、各班組長按月歸納總結每個責任人的目標完成情況,建立個人安全目標檔案,作為個人平時或年度考核評價的依據。2、公司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安全處要對各班組和個人每月或全年安全工作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意見,肯定成績,提出不足,并寫出書面評價意見,作為班組和個人考核評價依據。3、由安全處負責收集各班組每月安全目標分析、考核情況,由總經理對本企業全年安全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歸納總結。二、安全生產責任制經管1目的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安全生產規范,為貫徹落實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規范,保護國家財產和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公司生產安全、穩定運行,特制定本制度。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級員工。職責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簽發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部門車間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總經理和經管層人員要明確對公司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并以實際行動表明對安全生產的承諾。生產安全處負責編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在年終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評審和績效測量。內容與要求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公司生產安全處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領導層、職能部門、安全經管人員、從業人員均需制定適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需要達到如下要求:①實用并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適時修訂;②要與經管制度協調一致;③要根據部門、班組、崗位實際情況,責任制內容要描述明確、具體、可操作性。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公司應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詳細說明和交流,確保各崗位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充分理解,特別是部門。車間主要負責人和經管人員。負責制定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并將目標分解到各部門、各車間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各部門、各車間根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制定安全工作措施,與部門從業人員簽訂“崗位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對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經管人員、職能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均應接受相關的安全生產職責與權限的培訓。4.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評審每年不少于1次的評審或更新,保持適宜性:1)與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符合性;2)與公司經管體制的協調性;3)所有責任制的可操作性。4.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按年度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考核期為一年。三、法律、法規和規范規范經管1目的為獲取、識別、更新適用于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為體系的運行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獲取、識別、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臺帳。3職責3.1安全處負責安全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并建立臺帳,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2安全處負責向各部門單位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3.3安全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3.4各部門單位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3.5各部門單位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處。3.6安全處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7各部門單位負責編寫本部門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3.8安全處負責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4程序4.1獲取途徑4.1.1安全處通過規范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規范及其他要求。4.1.2上級部門的通知、公報等由綜合辦公室收集整理。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安全處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4.2登記與識別4.2.1根據公司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和其它要求。4.2.2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和其它要求。4.2.3安全生產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規范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并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4.3更新4.3.1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4.3.2安全生產辦公室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規范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4.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安全生產辦公室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并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規范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規范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單位培訓學習情況記錄于安全例會臺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于班組活動記錄中。安全處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安全處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4.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4.5.1安全處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下發到部門、單位及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4.5.2各部門單位應根據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4.6評審和修訂4.6.1安全處室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4.6.2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各部門、單位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4.6.3修訂時應填寫《文件更改審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內容,經安全副總批準后進行修訂。4.6.4新修訂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四、安全投入經管1目的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經管,維護企業、員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國家財政部、安監總局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費用實際需要,制定安全生產費用經管制度。2工作程序2.1本公司屬歸工貿企業。應當按照全年實際銷售收入的0.5%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開展安全生產活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2.2安全生產費用的預算、使用和支出范圍:①車間、倉庫等作業場所預防事故設施:防爆電氣設備維修、更新,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的檢測,通風排風系統維修、更新,防腐、防滲漏設備維修,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等費用預算。②生產車間、倉庫等作業場所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消防、技防和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維護、更新,防毒、防灼傷衛生防護用品,沖淋洗眼設施的維護、更新等費用預算。③安全評價、隱患評估,職業衛生評價,職業病預防健康體檢的費用預算。④安全規范化經管體系認證的費用預算。⑤企業負責人、安全經管人員和從業人員以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的費用預算。⑥應急救援資源和演練的費用預算。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費用預算。⑧其他直接用于安全生產活動的費用預算。2.3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經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的整改所需支出。2.4安全費用的提取和年初預算、年終決算要列入企業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并單列財務科目。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建立專戶核算,加強財務經管。2.5公司財務部應于當年年底和次年年初,分別制定安全生產費用的下一年預算并進行上一年度決算。在上報董事會、總經理的同時,抄送生產安全部門。五、文件和檔案經管制度一、文件經管1、文書人員在起草文件之前,應首先了解事情的背景、起草該文件的目的及所需注意事項,并收集相關素材,做好前期的準備工作。2、文書人員在起草文件的過程中,要做到內容詳實、準確并根據文件的性質及運用場合的不同而選用不同的書寫和表達方式,做到適時、貼切。3、各種文件在下發之前要經總經理審閱,文件下發時要迅速、及時,并做好下發記錄;若是一些需要回收的表格和文件,還要做好事后的回收工作。4、文件下發后要及時進行整理存檔;對于回收的資料也要及時整理存檔。5、有限定發放范圍的文件,要注意做好相關的保密工作。二、檔案資料經管1、檔案資料在收發借閱存檔銷毀各環節中,應嚴格登記。2、借閱文件應在借閱指定地點進行并在指定期限內按時歸還,借閱文件資料時嚴格按照文件密級經管為準執行,同時辦理檔案資料借閱手續。3、所有檔案資料均要定期清查,借出的檔案資料要在指定期限內歸還,若發現丟失的要及時追查處理,并且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對絕密的檔案資料要在主管的監督下進行核對,必須做到物單相符。4、借閱的文檔資料未經領導批準,不得隨意擴大閱讀范圍,否則將進行嚴肅處理。5、機密、絕密類文檔資料如需復制和摘抄,必須經總經理批示。6、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絕密類文件時,應由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7、對各類文檔資料應指定其存檔期限,以便及時清理。8、在部門主管安排、監督下,定期對退檔資料進行銷毀,并且及時在文檔目錄上做出更改,確保現有文檔資料與目錄清單一致。9、檔案柜中的資料應保持干凈、整潔、明了。10、各部門文檔負責人對自己所負責保存的文檔資料要有詳細的目錄,對有價值的文檔要及時備份并做好保密工作,若因丟失、文件備份不及時或泄露相關機密,從而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任人相應的處罰。11、文檔資料負責人對所有保存文檔要按順序分類存放,同時做出相對應的文檔目錄清單,如果有新資料入檔,必須在文檔目錄中及時添加。12、若文檔負責人離職時,須按文檔目錄清單做好工作交接,按照文檔目錄清單與現存文檔核對,如果出現物單不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任人相應處罰。13、新接管檔案經管的負責人要盡快熟悉負責保存的文檔,繼續做好文檔的保存、保密工作,并及時對文檔進行更新、備案。14、如因檔案資料保管人工作疏忽或交接手續不嚴謹造成文件資料丟失的要追究相應責任。六、風險評估和控制經管1目的識別、評價影響職業安全健康的危險源,為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制定和危險源的控制提供依據。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在各項經管、生產和服務過程中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3術語3.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3.2事件:造成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3.3危險源(危害):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3.4相關方:關注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3.5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組合。3.6風險評價:評估風險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允許的全過程。3.7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風險的狀態。3.8可容許的風險:組織根據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4職責4.1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進行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并將結果填入《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評價表》,書面報送安全處。4.2安全處對公司的危險源作進一步辯識、匯總、登記及評價。4.3綜合辦公室、安全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風險評價。5工作程序5.1范圍與評價方法5.1.1公司成立評價組織,評價組織成員由安全生產經管人員、辦公室人員以及熟悉工藝、設備、電器儀表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5.1.2明確每次或每項評價活動的目的。5.1.3確定評價范圍,應覆蓋所有活動、區域如生產經營活動、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檢維修、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工程、拆除工程、后勤服務等活動。5.1.4選擇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評價方法要適用。5.1.5依據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行業設計規范和技術規范、企業安全經管規范、安全目標等要求制定評價準則,評價準則應包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嚴重性S及風險度R。5.2風險評價5.2.1依據已確定的風險評價方法、評價準則,定期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評價內容應全面。.5.2.2根據風險評價,正確劃分風險等級,記錄重大風險,形成《重大風險清單》。5.3控制措施5.3.1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逐項采取控制措施,并形成控制措施清單。5.3.2控制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經管措施、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5.4風險控制5.4.1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落實所選定的風險控制措施。5.4.2對確定為重大隱患的工程,應建立檔案。5.4.3評價結果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5.5風險信息更新5.5.1對常規活動每年應定期進行風險評價和評審,非常規活動應在實施前進行風險評價,要求識別出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5.5.2每年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5.5.3當發生事故或變更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七、安全教育培訓經管1目的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依法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資格證的經管,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保證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素質防范事故的能力,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資格證的經管。3職責3.1公司負責各級經管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3.2安全處負責公司級培訓,各部門負責各單位級培訓,安全處負責對公司級和班組級培訓抽查和監督。3.3各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實施。4工作程序4.1各級經管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4.1.1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總經理及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培訓取得職業安全衛生資格證后,方可任職,并定期進行復審。4.1.2專(兼)職安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生產監督經管部門和公司負責組織進行,其必須經安全培訓取得資格后,方可任職,并定期進行知識更新的學習和培訓。4.1.3班組長及班組安全員的培訓,由安全處組織實施,每年要集中組織培訓學習,不斷提高其安全素質。4.2生產崗位員工安全培訓教育4.2.1新進職工培訓教育4.2.1.1新進職工經公司級培訓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紹信,到安全處進行登記,進行公司級培訓。(培訓時間>24學時)經公司級培訓考核合格后,安全處開具培訓合格介紹單到生產部門。4.2.1.2生產部門根據培訓合格介紹單開具調令分配到各車間,進行車間級培訓(培訓時間>12學時,),培訓合格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然后分配到崗位上,進行班組級培訓(培訓時間>12學時,),培訓合格后,上崗一段時間,填寫員工工作情況反饋信息單。安全生產責任書、師徒關系責任書、員工工作情況反饋信息單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處。4.2.2外來實習和代培人員培訓教育由教育部門負責經管,并通知本廠安全經管部門進行四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簽訂《外來實習人員安全承諾書》后,方可在有關部門派專人帶領下,按指定路線進入生產現場。4.2.3“轉崗”、“復工”、“四新”安全培訓教育。4.2.3.1員工調整工作崗位(轉崗)或離崗30天以上,重新上崗(復崗)時,應實行相應的公司級、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離崗30天以下,試其情況,應進行分公司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4.2.3.2非本廠職工調入,無論是否改變工種,應按新工人進行安全教育。4.2.4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在投產以前,應及時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經管規章制度,并對崗位職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崗作業。4.2.5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安全員負責并實施。教育內容是工段生產特點和生產流程及設備配置情況;車間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4.2.6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班組安全員組織實施,教育內容是: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班組生產流程及設備配置情況;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4.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4.3.1從事電工、行車工、起重工、司爐工、電(氣)焊工、機動車輛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學習與安全技能培訓并經考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定期復審)方可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上崗。4.3.2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復審培訓工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由公司負責統一開展工作,各單位要認真組織、積極配合參加培訓。4.3.3特種作業人員按計劃參加學習、培訓、和復審,未按期參加復審教育考試者原操作證作廢。4.4臨時工安全培訓教育4.4.1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凡在我廠使用的外來人員、臨時工、農民工等均由使用單位造冊報生產部門和安全處備案。4.4.2各部門臨時用工超過5日的,按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訓程序進行三級培訓。4.4.3臨時用工不超過5日的,在進行三級培訓時,可適當縮短培訓時間,培訓內容應重點針對安全。4.4.4各勞務輸出公司派往我單位的臨時用工人員,必須先簽訂勞動合同方可上崗。4.4.5對從事特種作業的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使用。4.5外來施工人員安全培訓教育4.5.1凡外單位來廠承包工程,檢修檢測的人員必須經公司相關部門審查其資質后,由公司相關部門介紹到車間。4.5.2各單位應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簽定《外來施工單位安全協議》,培訓中應告知其本廠的的安全經管制度及有關的各項安全規定。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訓教育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崗位民工、打雜民工、駕駛員)進廠后,到相應車間開具請求培訓介紹單,并持介紹單到安全處進行登記,由安全處組織公司級安全教育和培訓。4.6.2公司在為新入廠民工開請求培訓介紹單時,應注明崗位、所屬勞務公司。4.6.3安全處在培訓前嚴格按用工條件進行把關,凡不符合用工條件的不予培訓。特殊情況,應由介紹人或勞務公司報生產部門后,并報公司級領導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參加培訓。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錄用:未滿18周歲,女性超過50周歲或男性超過60周歲;文盲;智障等。4.6.4非全日制用工經公司級培訓考核合格后,由安全處組織與相應勞務隊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并開具培訓合格介紹單,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紹單和合同方可在分廠登記并進行分公司級培訓。4.6.5公司培訓合格后分配到班組及崗位,并簽訂“操作工安全責任書”。4.7日常性安全培訓教育4.7.1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對在崗的員工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并將培訓情況和成績記入安全教育檔案或安全操作證中。4.7.2各單位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各工種規程考試,不及格者待崗學習,合格后方可上崗。4.7.3在進行設備大修和危險性作業之前,檢修和施工單位必須事先制定好書面安全技術措施,并上報安全處,同時要對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安全教育,落實安全監護制度。4.7.4班組要堅持每天的班前會和每周一的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內容,有記錄,有檢查,講實效。4.7.5各單位要經常利用班前會,黑板報,標語等形式宣傳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歸納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車間每月要對職工進行一次安全講話。車間領導每周要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八、特種作業人員經管1目的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經管,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機動車輛駕駛員等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3職責3.1安全處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監管。3.2各部門負責實施。4工作程序4.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經管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經管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經管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4.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4.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維護、檢修、焊接、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4.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4.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4.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4.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4.8各車間應加強規范化經管,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4.9安全經管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4.10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4.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以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相關部門組織培訓和考核。4.10.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4.11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經管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廠生產部門同意,方可變動。4.12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廠生產部門和安全處負責組織進行安技培訓。4.1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公司安全處。4.14安全處對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4.15外來人員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安全處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人員或單位,確保安全作業。九、設備設施安全經管1目的為確保檢修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在檢修工作過程中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設備檢修。3工作程序3.1本廠檢修工作的組織形式為混和組織形式;具體部門有:包裝車間、酒庫、糧酒車間等。3.1.1檢修計劃由總經理批準。3.1.2各車間負責編制年度檢修計劃、準備大、中修工程圖紙、技術資料并負責進行技術指導。3.1.3生產部門負責協調安排檢修時間,保證檢修按計劃進行。3.1.4安全處責檢修現場的安全檢查和財產保衛工作。3.1.5大、中修工程由電工、車間配合完成。小修工程由車間自行組織安排時間完成。3.2檢修計劃經管3.2.1車間主管設備技術員根據設備定期檢查,狀態監測和診斷資料以及故障計劃好檢修的具體內容上報設備科。3.2.2生產辦制定檢修技術任務書、工藝文件資料、檢修質量規范和檢修技術方案。3.2.3總經理落實檢修負責人(單位)、安全經管工作負責人、安排檢修時間。3.2.4任務單位提出需換件明細表及圖紙、專用工檢具、研具的圖紙和清單。準備好備品、備件、材料、工用具和檢修設備。3.2.5上述文件和資料交相關部門落實。計劃組織備品、備件、工具、器材、安排檢修時間。上報總經理審批。3.3檢修的安全措施和規定。3.3.1大、中修檢修工程檢修單位需會同主管部門、安全處、生產辦、車間對檢修現場進行安全風險系數評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規章制度。并由安全處指定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監管。3.3.2小修工程由車間維修工、操作工嚴格按設備安全操作、檢修維護規程進行檢修作業。做好安全檢修記錄。3.3.3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檢修第一負責人,對安全負全責。各檢修工程負責人是本工程第一負責人,對檢修工程的安全負總責。安全員負責本工程的安全具體責任。3.3.4安全員對本工程檢維修的所有工用具,設備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做好記錄交安全處審批后方可投入使用。3.3.5檢修工程單位按規定辦理相關作業票證。3.4檢修類別和時間3.4.1小修:對設備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基本上拆卸設備的復雜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時間,由車間組織實施進行。內容包括:3.4.1.1更換已磨損的個別零件和填料。3.4.1.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個別部件。3.4.1.3更換部分潤滑油和油脂,調整串動和間隙尺寸。3.4.1.4對電機進行吹灰和干燥。3.4.1.5對設備的日常檢查和維護。3.4.2中修:對設備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內容包括小修內容和以下工程:3.4.2.1更換成套部件。3.4.2.2清洗復雜部位零件。3.4.2.3更換部分磨損過限的軸承和軸瓦。3.4.2.4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對電機線圈進行涂漆烘干。3.4.3大修:為使設備完全恢復正常運轉和達到額定能力而進行全面解體檢修。內容包括中修內容和以下工程:3.4.3.1更換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3.4.3.2全部重繞電機線圈。3.4.3.3調整整個機械和電氣操作系統。3.5檢修時間一般根據生產設備設施運行實際情況確定檢修時間:大修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夏季進行。中修每季度進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據設備設施使用具體情況隨時隨地進行。3.6檢修規定和原則:在整個檢修過程中堅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亂用、三不見天、三不落地、三條線。五不亂用、不亂用大錘,管鉗,扁鏟;不亂拆,亂拉亂頂;不亂動其他設備;不亂打保溫層;不亂拆其他設備的部件。三不見天、潤滑油脂不見天;洗過的機件不見天;拆的設備、管口不見天。線、設備的零件擺放一條線;材料物資擺放一條線;工具機具擺放一條線。3.7在整個設備檢修過程中,要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按步驟進行檢查。嚴把工序質量關。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保證檢修質量。3.8檢修工程完成后,檢查人員應會同檢修任務單位和操作工人共同檢查。進行載荷實驗,達到檢修質量規范。作好檢查記錄。3.9檢修任務完成后,必須清理干凈檢修現場。做好檢修記錄備案。3.10在檢修過程中應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后老設備。3.11驗收:3.11.1大、中修檢修工程完成后,由總經理主持有生產、設備、安全、車間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聯系會議組織實施驗收。主要設備由總經理主持,一般設備由生產部門主持。3.11.2驗收人員應有崗位操作工、檢修單位(維修工)、主管技術員和安全員。3.11.3驗收時應對設備做空、負載實驗,并記入交工驗收記錄。檢修單位要做好檢修記錄,將檢修情況詳細記錄并做好交工資料交設備科存檔備查。3.11.4檢修工程未達到工藝要求和質量技術規范不予驗收十、建設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經管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經過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3、工程開始之初,對建設工程的安全情況進行充分的研究論證、綜合評價,保證安全生產具有可靠的物質基礎:4、所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是指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同時設計:要求在編制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時,必須同時編制安全設施的設計,必須進行安全設施的設計:同時時施工:要求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對安全設施同時進行施工,安全設施施工不得偷工減料,降低建設質量;要求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并經安全監督經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同時投入生產使用;5、建設單位實施“三同時”的職責包括在編制建設工程投資計劃時,應將安全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放計劃,同時編報。一、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經管1目的為規范公司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經管,有效利用再生資源,達到節能降耗,提高工廠經濟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經管。3工作程序3.1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3.1.1屬于國家發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3.1.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3.1.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3.1.4屬于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3.2申請制度和規定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3.2.2由生產辦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和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3.2.3特種設備報廢后還應在安全監督經管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登記。3.2.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設備。3.2.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3.2.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3.2.7要求設施設備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交設備科核實,報主管總經理審批。3.2.8變更設備的購買嚴格按廠物質計劃,購買制度執行。3.3安全拆除的經管制度和規定3.3.1生產設施設備的拆除由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報安全處、生產辦審核后報主管總經理審批。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單位應會同使用單位、安全處進行現場安全風險系數評估,制定拆除技術方案和安全預防措施,并由安全處制定專人現場負責監督執行,并做好記錄。3.3.3拆除施工前應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操作(業)票(證)。3.3.4拆除作業時,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技術方案。并報公司保衛處、安全處以及當地公安機關批準。3.3.5拆除作業時,嚴格按企業廠區作業規程規定執行。3.3.6拆除作業時禁止損壞本體設備和其他設施設備。3.3.7拆除電氣儀表和特種設備時必須由電工主任和安全處長批準確認可性,方可進行作業。3.3.8拆除后的設備必須進行除銹,除油并保持外觀整潔。按規定地點放置,分類標識。3.3.9拆除后的設備按《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經管制度》執行。3.4設施設備閑置生產、報廢入庫的經管規定3.4.1報廢設備申請報廢后由公司進行統一處理。3.4.2閑置設備入庫前必須做到:3.4.2.1設備零部件必須完好無損,外觀整潔干凈。3.4.2.2銘牌,技術參數資料齊全。3.4.3閑置設備入庫后必須建立臺帳檔案,方便合理調度利用。在能滿足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的情況下,優先使用該設備。3.4.4閑置設備的經管按《備品備件經管制度》執行。3.4.5閑置設備的領用按《物質領用發放制度》執行。十二、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經管1目的為確保公司各部門生產設備設施在檢修、維護、拆除過程中,不發生人員傷亡的財產損失,特制定本規定。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經管。3工作程序3.1維護檢修作業、拆除作業前的安全準備工作。3.2維護檢修作業、拆除作業前應辦理作業票證。3.3維護檢修作業、拆除作業前設備所在部門應根據作業目的和要求,制定作業技術方案、落實和組織人員,制定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3.4主管領導、安全處、作業工程負責人應對所有技術方案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3.5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作業須按規定向安全處申請并辦理相應作業票證。爆破作業還應向公安機申請批準。3.6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學習。3.7正確佩戴、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用具。3.8維護檢修作業、拆除作業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3.8.1安全檢查和措施內容應詳細記錄,填寫真實。3.8.2對使用的腳手架、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用具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3.8.3轉動設備作業前應采取可靠斷電措施,切斷電源,確認后掛上“禁止合閘”的安全標志,并加鎖。3.8.4對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應經專人加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3.8.5對使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必須配有漏電保護裝置。3.8.6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作業場所應備有沖洗水源。3.8.7應將作業現場的易燃易爆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雜物等影響作業安全的物品全部清理干凈。3.8.8應檢查、清理作業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障暢通無阻。3.8.9需夜間作業的作業場所,應有足夠照度的照明裝置。3.8.10特種設備維護檢修時,必須檢查維修單位有無相應資質。3.9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技術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準后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3.10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將電線、水道、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3.10.1維護檢修作業、拆除作業中的安全要求:3.10.2參加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3.10.3參加作業的各工種必須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嚴格規定,并嚴格執行廠《設施設備、維護檢修、拆除作業的安全操作經管規定》和設備安全檢修維護操作規程。3.10.4嚴禁涂改,轉借作業票證。3.10.5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作業時,工程負責人應及時與當班班長聯系溝通,防止異常情況發生。3.10.6對安全作業票證審批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3.10.7特種設備在維護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廠的安全經管制度。3.10.8拆除設備中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必須清洗干凈,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拆除。3.10.9拆除工作的時候,必須有腳手架或其他穩固的結構方可操作。3.10.10維護檢修作業、拆除作業結束后的安全要求:3.10.11工程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檢查作業工程是否全部完成,現場工具、材料等是否全部清理干凈。3.10.12因作業需要轉移、損壞的蓋板、扶手、欄桿、護罩等安全措施必須恢復正常。3.10.13作業所使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應及時拆除。3.10.14所有作業內容必須認真記錄,填寫規范。記錄文本要保持整潔。3.10.15經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后按規定辦理交接、驗收手續、做好交工驗收資料交安全處存檔一份。十三、危險物品安全經管制度1目的加強對危險物品的經管;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保證生產安全。保護公司財產安全;保護環境。2責任2.1.安全處負責執行本制度;2.2.全體員工履行本制度。3內容3.1.凡在公司范圍內儲存、使用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3.2.本制度所指點的化學危險品是指國際分類規范中的易燃、易爆物質、壓縮氣體、有毒、有害、有腐蝕性幾類危險品;3.3.使用化學危險品的部門,要建立可行的經管、儲存、運輸、使用規則;3.4.化學品必須設立專用倉,且要遠離作業人員,由專人經管;3.5.公司所購之危險品必須要有省級檢驗部門測定的相關安全數據。如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燃燒性等安全資料,并且有符合國際的標志和包裝;3.6.使用危險品的部門,要根據危險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降溫、防潮、防靜電及隔離等措施;3.7.使用危險品的部門或個人,必須遵守公司的安全經管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動火經管,采取防火措施;3.8.部門使用的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專用的儲存柜內,并且領用量不能超過一個工作日的使用數量,超過一個工作日使用的危險品,當班必須存放于專用倉庫;3.9.危險品倉內儲存的危險品,應符合以下要求:3.9.1.危險品要分堆存放,堆向要有安全距離,不準超量儲存;3.9.2.遇火、遇熱或在陽光照射下,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之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熾熱的地方存放,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3.9.3.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品,不準存放于同一地點;3.10.危險品倉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倉內之人員要采取防火措施;3.11.危險品出入庫必須檢查和登記,分類存取,定期檢查;3.12.配備適合的器材及通風裝置;3.13.危險品出入庫時,要遵守下列規定:3.13.1.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跌落;3.13.2.遇熱及明火容易引起燃燒和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在存放過程中,要采取隔熱防火措施。附則:本制度如與國家有關條例相抵觸的,以國家條例為準十四、重大危險源經管制度為了加強對公司生產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經管,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目標實際,特制定本制度。《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規定的定義,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按其辨識規范,我公司的生產場所中酒庫存在重大危險源。職業健康安全經管體系規范(GB/T28001—2001)對危險源(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下了定義,沒有對重大危險源定義。結合安全經管實際,重大危險源可以理解為可能導致重大傷亡事故或嚴重的職業病,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環境影響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1、加強職工在重大危險源知識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訓,完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從而提高職工對重大危險源的預防和應對能力。2、加強現場經管,堅持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每班應仔細觀察、聆聽其細微的變化,并做好記錄。3、安全員應將重大危險源檢查情況及時匯報公司,如有隱患未排除,應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4、建立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落實公司各經管人員的職責,組織職工學習,告知職工對發生爆炸時的預防措施及應對措施。5、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整改之前,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柵欄、警示燈,禁止人員和設備進入危險區域,告知職工避災線路,截斷事故發生鏈條。6、整理重大危險源有關資料(包括有關重大危險源的學習資料、監控觀察記錄、采取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相應的應急預案),對危險源登記建檔。十五、作業現場安全經管制度適用范圍及目的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環境、安全經管體系涉及的所有部門。目的:為加強生產現場的作業環境優化,對生產現場應持續不斷地進行維持與改善,做到人流、物流暢通有序,目視經管良好,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職業病發生,達到保障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規定。術語和定義作業環境:是指員工從事生產勞動的場所,它包括生產工藝、設備、材料、操作空間、操作體位、操作程序、勞動組織、氣象條件等。定置經管:是對生產現場中的人、物、場所三者之間的關系進行科學地分析研究,使之達到最佳結合狀態的一門科學經管方法。六不走:1、不切斷電源,熄滅火種不走;2、環境未清掃整潔不走;3、設備未清掃干凈不走;4、工件未碼放整齊不走;5、原始記錄未填寫好不走;6、工具未清點不走。職責安全處:負責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態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各類隱患下發《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生產車間等相關部門負責生產作業現場日常巡查,對生產作業現場中的各類安全隱患進行整改。3.2.2負責督察生產作業現場的工裝設施、物料、產品的定置經管。3.2.3負責對生產作業現場的設備及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運行進行日常經管。過程及要求.1對生產現場定置經管4.1.1按定置經管原則、方法及要求,合理設計定置圖,搞好生產作業現場物品定置。4.1.2生產現場固定物品都要繪制定置圖,若需變更,應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變更。4.1.3生產現場物品嚴格按定置圖的要求擺放,區域明確,標識清楚,物品擺放整齊,清除無關物品。4.1.4對易燃、易爆、有毒、易傷人和污染環境的物品及重要場所、消防設施等實行特殊定置。對員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定置停放。4.2對生產現場物品堆放經管4.2.1生產現場各類物品應分類標識并且堆放整齊。4.2.2各種設備、工裝、工位器具、工具箱應擺放合理有序。4.2.3對垃圾、廢品回收點定置,生產現場無廢棄雜物。半成品、成品不直接與地面接觸。4.2.4安全通道應暢通無物,嚴禁占道作業。4.3對生產現場作業人員4.3.1必須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從事非生產作業的活動。4.3.2生產現場嚴禁吸煙。4.3.3在消防器材、動力配電箱、柜周圍堆放物體且違反堆放間距規定。4.3.4發現隱患未能排除時,不得冒險作業。4.3.5嚴格遵守班后“六不走”。4.4對生產現場環境經管4.4.1廠房門窗玻璃完好無損,墻面內外無亂寫亂張貼現象,三忖以下無積灰、無蛛網。4.4.2各種廢棄物有標識并分類存放,嚴禁工業垃圾與生活垃圾混裝。4.4.3廠房內垃圾投放點衛生狀況良好,無臟物溢出現象。4.4.4各種車輛停放規范,公司區內機動車輛行駛按有關規定辦理。4.4.5責任區內無跑、冒、滴、漏現象。4.5檢查與考核4.5.1各部門定期地對本部門生產作業等現場進行巡視檢查。4.5.2安全處在現場檢查中對發現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書》。在限期內未完成整改的,視情況對責任部門要進行經濟考核。十六、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經管1目的為加強企業內部經管,規范外來施工人員在生產區的行為,確保外來施工人員在生產區作業的安全,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包括:土建、設備安裝、獨立承包施工等。3工作程序3.1外來施工方經管人員需接受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后方可進入廠區,此項培訓由安全處負責組織進行。3.1.1培訓內容包括:規章制度、安全知識、產品特性。外來施工方的施工人員由其施工經管人員負責安全培訓。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先同甲方簽定安全經管協議。經雙方培訓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員應到甲方公司保衛部門辦理進入廠內務工的出入證。沒有經過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衛部門申辦出入證。施工人員應在規定區域內工作,不得隨意進入與工作無關的生產場地,要服從廠方工作指派人或負責人的指揮,不得擅自超出廠方規定范圍行動。施工方廠區施工時必須單獨辦理我廠規定的各類作業票證,不得隨意動用甲方的一切設備。外來施工人員不得私自接水、電、汽(氣),因施工需要必須征得公司同意,并安裝相應的計量儀表,按規定繳費。3.8安全處有權審查進入廠區的施工隊伍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對無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權予以清退出廠。3.9安全處有權經常監督、檢查外來施工人員對安全要求的執行情況,對違章作業有權加以制止和處罰。3.10凡因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3.11所有外來施工方施工前,根據實際情況向安全處公室交納1000—10000元的安全風險保證金,待施工完畢退還。廠方各相關經管部門(如設備科、土建辦、安全處、生產科等)對在現場檢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工程的處理可在此保證金中扣除。十七、職業健康經管1目的為確保本企業員工的身體健康,杜絕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內所有員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3職責3.1安全處制定并落實職業衛生經管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經管制度。3.2各單位具體實施。4工作程序4.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設置職業衛生經管機構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經管人員,負責我廠的職業衛生經管工作。4.2建立詳細的職業衛生檔案,其應包括:4.2.1本企業基本情況:單位簡史、生產工藝流程圖、存在有毒有害的種類和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評價、有毒有害作業群體分布及其健康評定和職業性四種人(職業病、疑似職業病、觀察對象及職業禁忌癥)情況等。4.2.2職業健康情況:勞動者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藉貫、婚姻狀況、出入公司時間、勞動合同時限、健康狀況、工種調動、工資發放及出勤情況等)、職業史、危害因素接觸劑量、勞動保護、現病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結果及其健康評價等。4.2.3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情況:包括危害因素種類、監測或檢測時間、地點、濃度(強度)、國家允許規范及評價結論等。4.3做好職業病危害工程申報工作,并建立相應的經管制度。4.3.1職業病危害工程申報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等。4.3.2職業病危害工程申報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30日內申報,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發生變更后30日內申報變更內容。4.4必須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并形成制度長抓不懈。4.4.1單位負責人和安全處組織及車間的兼職職業衛生經管人員應定期接受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4.4.2工人必須參加結合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特點而設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4.5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定期檢修保養制度。確保防護措施正常運轉,是有效控制職業病危害的重要保證。4.5.1產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應采用密封、通風、吸塵、凈化等防護措施,并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4.5.2確立負責檢修保養部門和人員,制定各類防護設施的檢修保養周期,記錄檢修情況及時間,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做好應急處理等。4.6建立健全的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制度,嚴格把好個人防護用品的購置關,根據各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規范表,合理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做好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的登記和經管。4.7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選購、運輸、貯存、使用及銷售經管制度,選購原材料應以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為原則。4.7.1提供、運輸、貯存、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質的原材料,應當有中文說明書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產品成份檢驗報告、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4.7.2貯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告標識。4.8建立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及定期檢測制度,對極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學品和產生高危害物質的工藝或場所應設置監測系統自動報警裝置,并應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登記經管,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4.9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組織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4.10如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規范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4.11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4.12建立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職業病報告制度。4.12.1按照《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4.12.2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勞動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發病情況、患者去向、死亡人數、可能發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4.13一旦發現職業病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按國家職業病報告規定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4.14建立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化學毒物預防知識、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4.15建立女工職業衛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懷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幼兒有害的作業。4.16建立招工及勞動合同經管制度。招工過程嚴格把關,防止冒名頂替或招收童工(未滿16周歲),同時把好崗前體檢關,杜絕職業禁忌癥患者進入禁忌崗位。4.16.1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4.16.2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應當如實告知。4.17建立防暑降溫和健康保健衛生經管制度。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暑天高溫期間控制加班加點,合理調整作息時間;改進落后的高溫作業工藝,增添必要的通風降溫設備;供應清涼飲料及提供充足的開水,保證工人身體水鹽代謝;高溫作業禁忌癥患者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作妥善安置。十八、安全檢查及隱患治理1目的為建立安全檢查內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促進安全經管,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應于廠各部門的安全技術檢查。3職責3.1安全處是安全檢查經管的職能部門,負責安全生產檢查規定的起草及經管工作。3.2各單位負責本辦法實施工作。3.3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由單位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4工作程序4.1安全檢查的形式可分為公司級安全檢查、車間級安全自查、班組級安全檢查、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的特種檢查。4.1.1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公司級領導帶隊,中層經管人員參與進行檢查,每季度一次進行。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由安全處負責匯總,分別提交有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4.1.2車間級安全自查由各部門領導負責組織各單位安全員、班組長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檢查情況報安全處。4.1.3班組級安全檢查由班組長組織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圍內,按時按點進行巡回檢查,并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4.1.4日常性檢查。4.1.4.1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安全責任心如何;特種作業是否持證上崗;對忽視安全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出了事故是否從思想上認真吸取教訓。4.1.4.2安全活動是否認真開展,各種記錄資料是否齊全。4.1.4.3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的議事日程,是否堅持了領導值班,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是否做到安全生產“五同時”,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執行情況,出了問題能否嚴肅處理,是否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4.1.4.4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執行情況,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有無違章指揮不按操作程序動作規范執行、違章作業現象,有無制定分廠部門安全經管制度以及執行情況。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無脫崗、串崗、睡崗等違紀情況。4.1.4.5各種原料是否按規定投入,各單元操作是否按規定操作,操作原始記錄是否如實記錄。4.1.4.6機械、儀表、廠房、通道、安全裝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狀況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齊,職工勞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生產現場是否按定置要求經管。安全文明生產、標志是否齊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可靠,安全標志醒目,現場有無安全生產隱患。4.1.4.7對職工工傷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處理中是否堅持了“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4.1.4.8查作業環境及勞動條件、生產設備及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規范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氣體等引發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護規范,以及通風、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業環境,勞動條件是否符合相關安全防護的規范。4.1.4.9安全經管考核內容規定的安全檢查;4.1.5專業性安全技術檢查。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保護器具、通風、除塵、噪聲、護罩、欄桿、人孔等安全裝置等;檢查文明生產、環境衛生等。4.1.5.1吊具檢查:包括吊鉗、鋼絲繩、吊鏈、吊環等;4.1.5.2起重設備檢查:對吊車的吊鉤、事故開關、行程極限開關、天車輪、鋼絲繩等;4.1.5.3電氣檢查:分廠內的照明不準接一相一地。電氣設施的金屬外殼保護接地、臨時線、配電及停送電裝置、設備、儀表、安全聯鎖、報警儀器、安全狀況;4.1.5.4機臺安全防護裝置:如軸頭應有套、輪應有罩、臺應有欄、坑應有蓋等;4.1.5.5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各種氣瓶、特殊工種及用具等;4.1.5.6易燃易爆場所安全檢查。檢查防爆、防觸電、防雷、防靜電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經管及消防設施是否完好;4.1.5.7庫房檢查:消防標識、消防設施、門窗、燈具等是否完好、有效;4.1.5.8檢查工藝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4.1.5.9專業性安全檢查由安全處組織車間主要領導進行聯合大檢查,每月檢查一次。4.1.6季節性安全檢查:4.1.6.1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為重點檢查內容;4.1.6.2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傷害為重點檢查內容;4.1.6.3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保溫為重點檢查內容;4.1.6.4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防滑、防毒為重點檢查內容;4.1.6.5季節性安全檢查由安全處組織電工、安全員和各車間主要領導進行聯合大檢查。4.1.7節假日安全檢查:4.1.7.1重要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前,為保證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生產,應進行安全檢查;4.1.7.2節假日安全檢查由安全處組織各車間科室進行自查并做好記錄;4.1.7.3節日前需認真檢查下列情況:4.1.7.3.1生產原料、輔助原料及備品準備情況;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況;4.1.7.3.3貯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區的防火和安全保衛情況;4.1.7.3.4假日生產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實情況;4.1.7.3.5勞動紀律、操作規程的執行以及節前安全教育情況;4.1.7.3.6各類設備的安全運行以及隱患整改情況;4.1.7.3.7節假日值班人員的落實情況。4.1.8不定期安全檢查4.1.8.1新、改、擴建裝置運行、試運、投產驗收檢查,裝置開停工前、檢修后檢查,臨時性專業檢查及生產出現問題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該項檢查由主管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分別負責進行。4.1.9綜合性安全檢查:包括生產現場各方面的安全檢查。4.1.10事故現場調查與屬實:事故發生后,由安全處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屬實,在調查時,各單位安全員和車間及班組負責人配合,并實事求是的介紹發生事故的經過和原因,不得隱瞞事故的真相。4.1.11其它安全檢查。4.1.11.1開展安全活動時,對各單位布置、進展情況的檢查;4.1.11.2對安全經管新制定的規定、制度的執行情況的檢查。4.2隱患整改4.2.1事故隱患范圍:4.2.1.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4.2.1.2導致事故發生或擴大的生產設施、安全設施隱患;4.2.1.3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4.2.2事故隱患治理工程的經管、實施、驗收:4.2.2.1對查出的隱患應逐項研究制定整改技術方案,按車間、班組兩級經管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4.2.2.2對檢查出的隱患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日期),“四不推”(即: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分廠、分廠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4.2.2.3檢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限于物質或技術條件暫不能解決的,必須采取并落實風險消減措施,然后定出計劃,按期解決。車間無力解決的,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寫書面報告,申請安排解決;4.2.2.4凡查出的重大隱患,在未徹底整改前,各有關部門、各車間應采取有效的風險消減措施并由安全處監督執行;4.2.2.5暫時不能整改的工程,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分別列入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和檢修計劃限期解決;4.2.2.6對未按期整改的隱患,實行《隱患整改通知單》辦法,由安全經管人員填寫,經安全處室簽發,由車間負責人簽收并在規定時間內負責處理完畢,《隱患整改通知單》應存檔檢查;4.2.2.7各類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和節假日檢查,其檢查結果和整改情況必須認真保存備案;4.2.2.8凡查出的各類隱患,因沒及時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隱患發生車間安全負責人的責任。4.3安全檢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項4.3.1針對檢查的工程內容,要有針對性地學習相關法規、政策、技術、業務知識,提高法規、規范和政策水平。4.3.2將自查與互查有機結合起來,班組以自查為主,車間互相檢查,相互取長補短,相互學習、借鑒。4.3.3堅持檢查與整改相結合,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據檢查記錄進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4.3.4制定和建立安全檔案。收集基本數據,掌握基本安全情況,實現安全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因素源點的動態經管,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潛在危險因素)提供數據,同時為以后的安全檢查奠定基礎。十九、應急經管制度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增強公司生產全過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確保公司在緊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降低或減少事故損失。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1、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增強預案的可操作性。2、告知公司全體員工應急指揮機構的人員組成,緊急情況下的通知程序,聯系方式以及事故的處置程序。3、建立公司報警系統,以實現快速響應,提高應急處置效率。4、加強公司應急演練,提高各級經管人員的協調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5、生產現場應設置清晰的指示路標和逃生路線,定期組織職工進行逃生、避災、自救演練。6、加強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有關內容的培訓。對員工進行各類事故征兆判斷、應急處置、撤離、報告的培訓教育,對公司各經管人員要重點進行應急處置有關內容的專題培訓。7、事故應急處理過程(1)事故發生后,現場(或最先到達現場)人員立即通知就近的安全經管人員,并應采取措施營救受害人員或設備,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公司接到通知后按照程序啟動預案,并按規定通知有關部門,并立即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2)若有受傷人員,應立即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地點進行搶救,在現有條件下處理后,視情況送衛生所或醫院救治。(3)現場事故處理,應有專人進行完整記錄,并有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8、責任紀律(1)接到應急通知后,各級人員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參與。(2)參與事故應急工作的各級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調度。(3)在事故的應急過程中,各級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不得消極、抵觸。(4)在事故的應急過程中,無關人員(或經現場指揮人員要求撤離的人員)不得在事故現場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圍內聚集或設障。(5)在事故的應急過程中,各級人員不得故意破壞現場,不得擅自將事故相關的器、物帶離現場,不得做與應急無關的事。二十、事故經管制度1目的為了加強事故經管,及時準確地報告、記錄、調查、處理、統計事故,依據《安全生產事故處罰規定》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公司內發生的所有事故。3術語3.1人員傷亡事故: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經管不善及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與本企業有關的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3.2生產事故:在操作過程中,因違反工藝規程、違章指揮及經管原因、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或由于誤操作或操作不當造成停(減)產、跑料、串料、天然氣泄漏、化學危險品泄漏、原輔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但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3.3質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國家或企業規定的質量規范,原輔料或產品因保管、包裝不良而變質等造成經濟損失和影響廠聲譽的事故。3.4設備事故: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生產裝置、機械器具、動力設備、電力通訊設施、儀器儀表、鍋爐壓力容器、輸送設備、管道及建(構)筑物,等發生故障或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但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3.5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燒(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蒸汽、粉塵以及其他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燒),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燒毀的事故。3.6交通事故:企業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由于違反交通法規及機械設備故障等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37未遂事故:因操作不當,維護不周等原因,已經構成事故發生條件,足以釀成災害,幸虧發現及時或僥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事故。3.8工傷事故: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3.9自然事故:凡屬外界原因而發生不可抗拒的災害,或尚未認識到技術原因,造成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事故。3.10直接經濟損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4職責4.1安全處負責本制度的起草和經管工作。4.2安全處負責事故發生后的調查和上報工作。5工作程序5.1事故的傷害程度的等級劃分:5.1.1事故傷害程度分類:按傷害程度分為輕傷、重傷和死亡。5.1.1.1輕傷:指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5.1.1.2重傷: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5.1.1.3死亡:指發生交通、火災、生產及生產有關事故中造成的人身傷亡(包括當時死亡和傷后當月死亡)。5.1.2傷亡事故嚴重程度分類、經濟損失程度分級和損失計算方法,按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規范》和GB672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規范》的規定執行。5.2事故經管的分工5.2.1各類事故的經管,在總經理統一領導下,由各有關的分管副總負責。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分工經管的事故,負責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5.2.2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上報和日常經管由安全處負責。5.2.3質量事故由質量部門負責經管,設備事故由生產部門負責經管,其它事故均安全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經管。5.2.4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類別。在界限不清時,由公司指定一個部門負責經管。5.3事故報告程序5.3.1事故最先發現者,除立即采取緊急措施處理外,應同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而后逐級上報;對重大事故,應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5.3.2發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的部門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5.3.3發生重大火災、化學爆炸及多人傷亡(含急性中毒)應同時立即報告安全處。發生事故的單位(或部門)應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經主管領導審查后,報送上級有關部門。5.3.4一般事故不超過四小時,重大事故不超過一小時。對重大事故,應寫出調查報告,并于二十天內報送上級機關。5.3.5對待事故報告必須嚴肅認真,填寫時要內容仔細、字跡清楚,時間、地點、原因、部位、情節、損失等內容都要準確,防范措施落實,責任明確,按時上報,不得無誤拖延、弄虛作假或隱瞞不報。如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上報者,應事先說明原因,否則,除責成上報外,并追究所在部門領導責任,嚴肅處理。5.3.6傷亡事故的報告應按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凡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勞動、實習、代培時發生的事故,由本公司按表外統計上報,并說明傷亡者單位、姓名和來廠原由。5.3.7凡因公負傷者必須及時去醫務室檢查,經醫生診斷為需要休息者,須持有休息證明方能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如工傷者從發生事故受傷起,一個月內未能確定為重傷者,按輕傷事故統計,若一個月以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由重傷轉為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或死亡事故上報,也不再作專題調查報告。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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