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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如何做好質量管理工作第一頁,共72頁。1質量管理概述1.0.0講稿引用的法規及規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2000年1月30日(簡稱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7號)1997年12月21日(簡稱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號)1997年8月25日(簡稱監督規定)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6號)2009年1月1日(簡稱檢測規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03)2003年10月23日(簡稱監理規范)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2007年7月14日(簡稱評定規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8—2008)2008年3月3日(簡稱驗收規程)第二頁,共72頁。1質量管理概述1.0.1水利工程質量的定義水利水電工程質量工程滿足國家和水利行業相關標準及合同約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適用、外觀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特性總和。評定規程2.0.1安全性指建筑物的強度、穩定性、耐久性對建筑物本身、人及周圍環境的保證。功能指水利水電工程對建設目的(如蓄水、輸水、發電、擋水、防洪……等)的保證。適用性指工程技術先進、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功能適宜。外觀是工程外在質量特性的體現。環境保護指由于工程的興建對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有利影響的利用程度和不利影響的減免或改善程度。第三頁,共72頁。1質量管理概述1.0.2工程質量與工作質量的關系工程質量通常稱為工程實體質量;工作質量通常稱為質量行為。水利工程質量的優劣是規劃、勘測、設計、設備制造、施工、檢驗、監理、監督等單位在各個環節上工作質量的綜合反映。要保證工程質量,就要求各個參建單位的工作人員對影響工程的所有因素進行合理控制,以良好的工作質量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本講稿分為四個部分:質量管理概述、質量管理體制、質量控制與評定、常見的質量問題。二、三兩部分講的是質量行為,即工作質量,第二部分與工程質量有間接的關系,第三部分與工程質量有直接的關系;第四部分講的是工程質量,即工程實體質量。本講稿編寫的內容,除了在體例上進行適當調整外,90﹪以上直接引用了法規或規范。第四頁,共72頁。1質量管理概述1.0.3政府的質量管理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各流域機構受水利部的委托負責本流域由流域機構管轄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管理規定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五頁,共72頁。1質量管理概述1.0.4參建單位的質量管理水利工程質量實行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水利工程質量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全面責任。監理、施工、設計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機構履行政府部門監督職能,不代替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設各方均有責任和權利向有關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反映工程質量問題。管理規定第六條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在工程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對質量工作負技術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六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1項目法人的質量管理2.1.1建立質量檢查體系,制定質量管理制度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要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根據工程特點建立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管理制度。管理規定第十八條2.1.2上報審查施工圖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2.1.3辦理質量監督手續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到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手續,簽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書》。監督規定第二十一條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七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1項目法人的質量管理2.1.4組織設計交底,進行質量檢查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施工中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簽證。管理規定第二十條2.1.5報告、調查質量事故發生質量事故后,項目法人必須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利部令第9號)第九條一般事故由項目法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報項目主管部門核備。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利部令第9號)第十五條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實施。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利部令第9號)第二十四—二十七條2.1.6組織、參加工程驗收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八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1項目法人的質量管理項目法人質量管理的職責主要包括:組織初步設計文件的編制、審核、申報;組建現場管理機構;負責辦理工程質量監督、主體工程開工報告報批手續;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批準的建設規模、內容、標準組織工程建設;負責組織或參與驗收工作等。現場建設管理機構是項目法人的派出機構,其質量管理職責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項目法人制定,一般應有:編制、上報年度計劃,負責按批準后的年度建設計劃組織實施;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組織編制度汛方案,落實安全度汛措施。第九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1項目法人的質量管理項目法人質量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建立質量檢查體系、制定的規章制度。項目法人應根據工程建設情況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機構,配備專職質量管理人員,人員數量和素質應符合工程建設需要。制定質量管理制度,主要制度內容應符合有關規定。按照制定的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實施細則開展有效的工作,使工程質量處于受控狀態。
(2)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組織設計交底。項目法人在工程開工前,應向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3)施工圖的審查、落實。項目法人應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
(4)履行、落實設計變更手續。對于重大設計變更應報請上級有關部門批準。
(5)管理其他各參建單位工程質量行為。對參建單位的質量行為和實體質量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質量檢查的結果應采取適當的方式記錄和發布。第十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1項目法人的質量管理(6)檢查與工程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技術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
(7)參與或組織對重要隱蔽單元工程、關鍵部位的單元工程質量等級簽證和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評定。
(8)進行質量檢測。對于經常規質量檢驗評定難以反映工程質量狀況的工程建設內容,項目法人應委托有資質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質量檢測。
(9)對質量缺陷、質量事故報告、處理。對施工中出現的工程質量事故,項目法人應按規定進行調查報告,并組織進行分析、處理。
(10)組織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等。第十一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2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2.2.1建立質量檢查體系,制定質量管理制度設計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制,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批準制度。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2.2.2派駐設計代表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設計文件及施工圖紙,在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優化設計,解決有關設計問題。對大中型工程,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立設計代表機構或派駐設計代表。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十二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2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2.2.3進行設計交底設計單位必須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工作。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2.2.4參與事故分析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2.2.5參加工程驗收設計單位應按水利部有關規定在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中,對施工質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提出評價意見。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十三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2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勘察設計單位質量管理的重點應放在其質量體系有效運行和現場服務工作的落實上。勘察設計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服務行為的質量管理主要內容有:
(1)落實設計現場服務體系,設計項目負責人應常駐工地,現場設代人員的資格和專業配備應滿足合同要求。
(2)對鉆孔和基礎面、邊坡與洞室開挖工程施工過程中揭示的工程地質情況應及時進行地質描述和地質評價。
(3)及時供應圖紙與設計通知,勘察報告、資料及設計文件應完整、規范、真實、準確,簽發(含變更)手續應合法齊全。
(4)在施工前,設計人員應向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圖紙技術交底,及時解決施工中存在的設計問題。
(5)設計方案修改、變更應符合有關程序。
(6)按規定參加有關工程質量問題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7)參加地基驗槽、基礎、主體結構及有關重要部位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第十四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3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2.3.1建立質量責任制,配備合格人員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2.3.2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及規章制度
施工單位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制定和完善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及考核辦法,落實質量責任制。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質理檢驗工作,認真執行“三檢制”,切實做好工程質量的全過程控制。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第十五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3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2.3.3對原材料及中間產品進行檢測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2.3.4按照設計圖紙及技術標準施工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依據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規程、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進行施工,并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十六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3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2.3.5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檢測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十七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3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2.3.6承擔質量缺陷及質量事故的處理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報告,并保護好現場,接受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認真進行事故處理。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2.3.7保證竣工工程質量竣工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工程標準及設計文件要求,并應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第十八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3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施工承包商質量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施工單位資質、項目經理、管理人員的資格及配備應符合法規要求并落實到位。
(2)施工單位應有質量管理機構,配備有專門質量管理人員,制定有質量管理制度,建立質量責任制度,正常運行。
(3)主要專業工種上崗操作人員資格及配備和到位。合同規定的技術負責人應常駐工地,質檢人員應熟悉各項質量標準,質量檢驗應規范、及時。(4)編制合理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重要的分部工程應單獨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按規定審批,切實執行。
(5)工地試驗室的設置和配備符合規范要求。第十九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3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6)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標準執行。若采用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藝時,采用前應經過有關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
(7)嚴格執行工程技術標準及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設計變更文件。不得有擅自修改工程設計或偷工減料的行為。
(8)原材料、中間產品、工程質量檢測的項目、數量及標準應滿足規范和設計的要求,各項檢測記錄應及時、真實、完整,記錄、校對、審核等簽字手續應當完備。
(9)施工質量檢查應做到班組初檢、處(隊)復檢、項目經理部質檢機構終檢的“三檢制”。施工記錄、質量評定表、檢驗單及其他備查資料應當真實、完整。按照規范、規程和技術標準,及時對單元(工序)工程質量進行等級評定,單元(工序)工程驗收評定手續應當齊全。(10)工程質量缺陷及質量事故應及時記錄、備案、報告,及時進行處理;工程技術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第二十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4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2.4.1建立監理機構,派駐合格人員監理單位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向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派出相應的監理機構,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項目要求。監理工程師上崗必須持有水利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一般監理人員上崗要經過崗前培訓。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2.4.2建立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及管理制度監理機構應建立和健全質量控制體系。監理規范6.2.1監理機構應制定與監理工作內容相適應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監理規范3.2.32.4.3制定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機構應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在約定的期限內報送發包人。監理規范5.1.5第二十一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4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2.4.4履行質量控制的基本職責理機構的基本職責與權限應包括下列各項: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各類文件。5簽發指令、指示、通知、批復等監理文件。8檢驗施工項目的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的質量和工程施工質量。9處置施工中影響或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監理規范3.2.22.4.5對關鍵工序及關鍵部位進行旁站監理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旁站監理。監理機構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在施工現場對工程項目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的施工,實施連續性的全過程檢查、監督與管理。監理規范4.2.3第二十二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4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2.4.6對施工單位檢驗及評定成果進行核實跟蹤檢測。在承包人進行試樣檢測前,監理機構對其檢測人員、儀器設備以及擬訂的檢測程序和方法進行審核;在承包人對試樣進行檢測時,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確認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檢測結果的可信性,并對該結果確認。監理規范4.2.52.4.7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抽檢平行檢測。監理機構在承包人對試樣自行檢測的同時,獨立抽樣進行的檢測,核驗承包人的檢測結果。監理規范4.2.6第二十三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4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
監理單位質量控制工作的主要內容有:(1)監理機構及人員。監理單位應出具監理機構的組建文件,出具委托書的項目總監、出具總監授權委托書的總監代表,其手續應齊全,負責監理的工程等級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項目監理部的人員應專業配套,數量滿足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需要及監理合同的約定。總監、總監代表、現場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應按規定持證上崗。
(2)編制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工程的實際情況。
(3)總監理工程師應負責全面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單位職責,簽發施工圖紙,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簽發有關指令、通知等重要監理文件,主持施工合同實施中的協調工作。第二十四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4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4)監理人員應按監理合同要求,對主要工序、關鍵部位單元工程進行旁站監理,并作好旁站監理記錄,對施工單位自檢行為進行核查。(5)監理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要求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抽檢,及時對施工單位的質量檢驗結果進行確認,對單元工程質量等級進行復核。(6)監理機構對施工質量缺陷應按照規定記錄備案,消除缺陷手續應當完備。應按照規定處理工程質量事故。(7)《監理日志》、《監理月報》、《監理工作報告》等應及時、準確、真實地反映工程質量情況。第二十五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5檢測單位的質量管理2.5.1檢測單位須經機構授權工程質量檢測是工程質量監督和質量檢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經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授權,方可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監督規定第二十五條2.5.2對檢測成果負責檢測單位應當按照合同和有關標準及時、準確地向委托方提交質量檢測報告并對質量檢測報告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單位出具虛假質量檢測報告,不得篡改或者偽造質量檢測報告。檢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十六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5檢測單位的質量管理2.5.3報告檢測發現的問題檢測單位應當將存在工程安全問題、可能形成質量隱患或者影響工程正常運行的檢測結果以及檢測過程中發現的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勘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及時報告委托方和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檢測規定第十八條2.5.4檢測檔案管理檢測單位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質量檢測報告應當按年度統一編號,編號應當連續,不得隨意抽撤、涂改。檢測單位應當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檢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七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6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2.6.1配備相應資質的質量監督員質量監督機構可聘任符合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工程項目的兼職質量監督員。為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凡從事該工程監理、設計、施工、設備制造的人員不得擔任該工程的兼職質量監督員。監督規定第十一條2.6.2制定質量監督計劃質量監督機構根據受監督工程的規模、重要性等,制訂質量監督計劃,確定質量監督的組織形式。在工程施工中,根據本規定對工程項目實施質量監督。監督規定第二十二條2.6.3采用抽查方式對參建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方式以抽查為主。大型水利工程應建立質量監督項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據需要建立質量監督項目站(組),或進行巡回監督。監督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八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6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為:(一)對監理、設計、施工和有關產品制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二)對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設計單位現場服務等實施監督檢查。(三)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的劃分進行監督檢查。(四)監督檢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五)檢查施工單位和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檢驗和質量評定情況。(六)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對工程質量進行等級核定,編制工程質量評定報告,并向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工程質量等級的建議。監督規定第二十三條2.6.4委托檢測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檢根據需要,質量監督機構可委托經計量認證合格的檢測單位,對水利工程有關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抽樣檢測。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二十九頁,共72頁。2質量管理體制
2.6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1)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工程建設實施強制性監督,對各參建單位的質量管理體制、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2)質量監督機構應做好質量檢查記錄;發現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及時書面通知項目法人,督促有關單位予以整改。第三十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1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3.1,1原材料及中間產品檢驗
施工單位應按《單元工程評定標準》及有關技術標準對水泥、鋼材等原材料與中間產品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并報監理機構復核。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評定規程4.3.33.1.2金屬結構及機電產品檢驗水工金屬結構、啟閉機及機電產品進場后,應按有關合同條款進行交貨檢驗和驗收。安裝前,施工單位應檢查產品是否有出廠合格證、設備安裝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對在運輸和存放過程中發生的變形、受潮、損壞等問題應作好記錄,并進行妥善處理。無出廠合格證或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不得用于工程中。評定規程4.3.4第三十一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1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3.1.3監理對材料及設備的質量控制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構配件,監理機構應監督承包人按有關規定和施工合同約定進行檢驗,并應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2對于承包人采購的工程設備,監理機構應參加工程設備的交貨驗收;對于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監理機構應會同承包人參加交貨驗收。3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未經檢驗,不得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應督促承包人及時運離工地或做出相應處理。4監理機構如對進場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的質量有異議時,可指示承包人進行重新檢驗;必要時,監理機構應進行平行檢測。5監理機構發現承包人未按有關規定和施工合同約定對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進行檢驗,應及時指示承包人補做檢驗;若承包人未按監理機構的指示進行補驗,監理機構可按施工合同約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承包人應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擔相應費用。監理規范6.2.6第三十二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1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施工設備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約定保證施工設備按計劃及時進場,并對進場的施工設備進行評定和認可。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設備投入使用,并應要求承包人及時撤換。在施工過程中,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包人對施工設備及時進行補充、維修、維護,滿足施工需要。
2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承包人應提供該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以及具有設備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的檢修合格證,經監理機構認可,方可進場。
3監理機構若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施工質量和進度時,應及時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撤換。監理規范6.2.7第三十三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補充3.2開工條件、成果的簽認
補充3.2.1開工條件的控制
1監理機構應嚴格審查工程開工應具備的各項條件,并審批開工申請。
2合同項目開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應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經發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發出進場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約定及時調遣人員和施工設備、材料進場進行施工準備。進場通知中應明確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監理機構應協肋發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設施或施工條件,包括施工用地、道路、測量基準點以及供水、供電、通信設施等。
3)承包人完成開工準備后,應向監理機構提交開工申請。監理機構經檢查確認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準備滿足開工條件后,簽發開工令。
4)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約定時間開工時,監理機構應通知承包人在約定時間內提交趕工措施報告并說明延誤開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第三十四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補充3.2開工條件、成果的簽認
5)由于發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監理機構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順延工期的要求后,應立即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監理規范3.2,13分部工程開工。監理機構應審批承包人報送的每一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審核承包人遞交的施工措施計劃,檢查該分部工程的開工條件,確認后簽發分部工程開工通知。
4單元工程開工。第一個單元工程在分部工程開工申請獲批準后自行開工,后續單元工程憑監理機構簽發的上一單元工程施工質量合格證明方可開工。
5混凝土澆筑開倉。監理機構應對承包人報送的混凝土澆筑開倉報審表進行審核。符合開倉條件后方可簽發。監理規范6.1第三十五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補充3.2開工條件、成果的簽認
補充3.2,2測量成果簽認監理機構應審批承包人制定的施工控制網和原始地形圖的施測方案,并對承包人施測過程進行監督,對測量成果進行簽認,或參加聯合測量,共同簽認測量結果。監理機構應對承包人在工程開工前實施的施工放線測量進行抽樣復測或與承包人進行聯合測量。監理規范6.2.8補充3.2,3試驗方案簽認監理機構應審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藝參數試驗方案,對現場試驗實施監督,審核試驗結果和結論,并監督承包人嚴格按照批準的工法進行施工。監理規范6.2.9第三十六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2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3.2.1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施工單位應按《單元工程評定標準》檢驗工序及單元工程質量,作好施工記錄,在自檢合格后,填寫《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表》報監理機構復核。監理機構根據抽檢的資料核定單元(工序)工程質量等級。發現不合格單元(工序)工程,應按規程規范和設計要求及時進行處理,合格后才能進行后續工程施工。對施工中的質量缺陷應記錄備案,進行統計分析,并在相應單元(工序)工程質量評定表“評定意見”欄內注明。評定規程4.3.5(1)施工單位應對單元(工序)施工質量實行“三檢制”,做到了班組初檢、隊(處)復檢、項目經理部專職質量機構終檢。
(2)工序驗收的手續齊全,有無漏序檢測現象。重要部位、關鍵工序、隱蔽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和報驗均應符合規范要求。檢驗批、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質量的檢驗評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3)施工質量缺陷無私自掩蓋行為,及時進行描述、備案,及時進行處理。第三十七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2施工過程質量控制3.2.2監理對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對工程所有部位和工程使用的材料、構配件的工程設備的質量進行自檢,并按規定向監理機構提交相關資料。2監理機構應采用現場察看、查閱施工記錄以及對材料、構配件、試樣等進行抽檢的方式對施工質量進行嚴格控制;應及時對承包人可能影晌工程質量的施工工法以及各種違章作業行為發出調整、制止、整頓直至暫停施工的指示。3監理機構應嚴格旁站監理工作,特別注重對易引起滲漏、凍融、沖刷、汽蝕等部位的質量控制。4單元工程(或工序)未經監理機構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承包人不得開始下一單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第三十八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2施工過程質量控制5監理機構發現由于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以及施工設備或其他原因可能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或造成質量事故時,應及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糾正。必要時,責令其停工整改。6監理機構發現施工環境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應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時,應停工整改。7監理機構應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及其處理措施或遺留問題進行詳細記錄和拍照,保存好照片或音像片等相關資料。8監理機構應參加工程設備供貨人組織的技術交底會議;監督承包人按照工程設備供貨人提供的安裝指導書進行工程設備的安裝。9監理機構應審核承包人提交的設備啟動程序并監督承包人進行設備啟動與調試工作。監理規范6.2.10第三十九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2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監理機構對施工過程實施質量控制,監理部應做好以下工作:1)監理機構應配置施工需要的技術標準、規范;2)監理機構應簽認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記錄;3)監理機構應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進行審查,確保關鍵部位和工序工程質量措施符合規范要求。審查的記錄應有總監的簽審意見。4)監理機構應簽認工程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場記錄和質量檢驗報告、施工測量放線報驗單;5)監理機構應對施工企業試驗室資質進行審核,監理機構應進行平行檢驗,見證取樣和送檢應具有詳細的記錄。
6)監理人員應當對施工單位提供的單元(工序)工程施工質量報驗單進行核查,檢查施工記錄,檢驗數據是否真實完整;檢查各工序之間的交接手續是否齊全;對質量的描述是否真實、準確、客觀;內容是否完整、規范;三檢制的簽字是否齊全。對于不真實或沒有記錄的報驗成果監理人員不能簽字認可,并應作為嚴重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第四十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2施工過程質量控制7)監理人員應當根據旁站監理方案,對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現場跟班,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必須明確旁站的范圍、內容、程序和職責,隨時做好旁站監理記錄。旁站記錄應標明旁站堤部位、質量情況、查處問題、簽字。總監應對監理工程師的檢查結論與現場抽查的實際情況對比,以核查履行旁站監理責任的情況。
8)監理機構在工程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其他不嚴格履行其質量責任的行為,應及時發出工作聯系函、整改通知等書面文件,并責令停工,經制止無效的,應及時報告監督機構。當施工現場發生突發性質量問題時,監理機構應立即報告監督機構,并協助項目法人、施工單位及時處理。監理機構發出的查處質量缺陷或隱患的通知單、停工令、聯系單以及整改情況等處理文件應當完整。9)監理機構應簽認隱蔽工程檢查記錄、工程項目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單元(工序)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0)監理日志應當完整,日期、天氣、施工情況、查處問題、簽字齊全;月報“監理月報”應有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監理單位蓋章及施工項目經理簽字。第四十一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3工程質量檢驗3.3.1檢驗標準及檢驗方法工程質量檢驗項目和數量應符合《單元工程評定標準》規定。評定規程4.1.4工程質量檢驗方法,應符合《單元工程評定標準》和國家及行業現行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評定規程4.1.5第四十二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3工程質量檢驗3.3.2檢驗的基本要求工程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1承包人應首先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檢。未經承包人自檢或自檢不合格、自檢資料不完善的單元工程(或工序),監理機構有權拒絕檢驗。2監理機構對承包人經自檢合格后報驗的單元工程(或工序)質量,應按有關技術標準和施工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予簽認。3監理機構可采用跟蹤檢測、平行檢測方法對承包人的檢驗結果進行復核。平行檢測的檢測數量,混凝土試樣不應少于承包人檢測數量的3%,重要部位每種標號的混凝土最少取樣1組;土方試樣不應少于承包人檢測數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樣3組。跟蹤檢測的檢測數量,混凝土試樣不應少于承包人檢測數量的7%;土方試樣不應少于承包人檢測數量10%。平行檢測和跟蹤檢測工作都應由具有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檢測機構承擔。監理規范6.2.11
4工程完工后需覆蓋的隱蔽工程、工程的隱蔽部位,應經監理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覆蓋。
5在工程設備安裝完成后,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包人按規定進行設備性能試驗,其后應提交設備操作和維修手冊。工程質量檢驗數據應真實可靠,檢驗記錄及簽證應完整齊全。評定規程4.1.6第四十三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3工程質量檢驗3.3.3檢驗不合格項目的處理工程中出現檢驗不合格的項目時,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1原材料、中間產品一次抽樣檢驗不合格時,應及時對同一取樣批次另取兩倍數量進行檢驗,如仍不合格,則該批次原材料或中間產品不合格,不得使用。2單元(工序)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按合同要求進行處理或返工重做,并經重新檢驗且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工程施工。3混凝土(砂漿)試件抽樣檢驗不合格時,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相應工程部位進行檢驗。如仍不合格,由項目法人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4工程完工后的質量抽檢不合格,或其他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合格后才能進行驗收或后續工程施工。評定規程4.1.12第四十四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4工程質量評定3.4.1工程項目劃分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檢驗與評定應進行項目劃分。項目按級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序)工程等三級。評定規程3.1.1
分部工程在一個建筑物內能組合發揮一種功能的建筑安裝工程,是組成單位工程的部分。對單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決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稱為主要分部工程。評定規程2.0.5單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幾個工序(或工種)施工完成的最小綜合體,是日常質量考核的基本單位。評定規程2.0.6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劃分應結合工程結構特點、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進行,劃分結果應有利于保證施工質量以及施工質量管理。評定規程3.2.1
由項目法人組織監理、設計及施工等單位進行工程項目劃分,并確定主要單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項目法人在主體工程開工前將項目劃分表及說明書面報相應質量監督機構確認。評定規程3.3.1
第四十五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4工程質量評定3.4.2合格標準合格標準是工程驗收標準。不合格工程必須按要求處理合格后,才能進行后續工程施工或驗收。評定規程5.1.1
單元(工序)工程施工質量合格標準應按照《單元工程評定標準》或合同約定的合格標準執行。當達不到合格標準時,應及時處理。評定規程5.1.2
分部工程施工質量同時滿足下列標準時,其質量評為合格:1所含單元工程的質量全部合格。質量事故及質量缺陷已按要求處理,并經檢驗合格;2原材料、中間產品及混凝土(砂漿)試件質量全部合格,金屬結構及啟閉機制造質量合格,機電產品質量合格。評定規程5.1.3
第四十六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4工程質量評定單位工程施工質量同時滿足下列標準時,其質量評為合格:1所含分部工程質量全部合格;2質量事故已按要求進行處理;3工程外觀質量得分率達到70%以上。4單位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資料基本齊全;5工程施工期及試運行期,單位工程觀測資料分析結果符合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要求。評定規程5.1.4第四十七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4工程質量評定3.4.3優良標準優良等級是為工程質量創優而設置。評定規程5.2.1
單元工程施工質量優良標準按照《單元工程評定標準》或合同約定的優良標準執行。全部返工重做的單元工程,經檢驗達到優良標準者,可評為優良等級。評定規程5.2.2
分部工程施工質量同時滿足下列標準時,其質量評為優良:1所含單元工程質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達到優良,重要隱蔽單元工程以及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優良率達90%以上,且未發生過質量事故。2中間產品質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漿)試件質量達到優良(當試件組數小于30時,試件質量合格)。原材料質量、金屬結構及啟閉機制造質量合格,機電產品質量合格。評定規程5.2.3第四十八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4工程質量評定單位工程施工質量同時滿足下列標準時,其質量評為優良:1所含分部工程質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達到優良等級,主要分部工程質量全部優良,且施工中未發生過較大質量事故;2質量事故已按要求進行處理;3外觀質量得分率達到85%以上;4單位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資料齊全;5工程施工期及試運行期,單位工程觀測資料分析結果符合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要求。評定規程5.2.4第四十九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4工程質量評定3.4.4質量評定工作的管理單元(工序)工程質量在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后,由監理單位復核,監理工程師核定質量等級并簽證認可。評定規程5.3.1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及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經施工單位自評合格,監理機構抽檢后,由項目法人(或委托監理)、監理、設計、施工、工程運行管理(施工階段已經有時)等單位組成聯合小組,共同檢查核定其質量等級并填寫簽證表,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備。評定規程5.3.2
分部工程質量,在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后,由監理單位復核,項目法人認定。分部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由項目法人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備。大型樞紐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由項目法人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評定規程5.3.3單位工程質量,在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后,由監理單位復核,項目法人認定。單位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由項目法人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定。評定規程5.3.4單位工程完工后,項目法人應組織監理、設計、施工及運行管理等單位組成工程外觀質量評定組,現場進行工程外規質量檢驗評定。并將評定結論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評定規程4.3.7第五十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5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3.5.1質量事故處理原則發生質量事故,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主要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事故原因,研究處理措施,查明事故責任,做好事故處理工作。事故處理規定第四條3.5.2質量事故處理規定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質量事故發生后,承包人應按規定及時提交事故報告。監理機構在向發包人報告的同時,指示承包人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并保護現場,做好相應記錄。2監理機構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調查、事故原因分析,參與處理意見等工作。3監理機構應指示承包人按照批準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和措施對事故進行處理。經監理機構檢驗合格后,承包人方可進入下一階段施工。監理規范6.2.13第五十一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6檔案管理與工程驗收
3.6.1監理日志、報告與會議紀要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人員應及時、認真地按照規定格式與內容填寫好監理日志。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檢查。
2監理機構應在每月固定時間,向發包人、監理單位報送監理月報。
3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和現場施工情況,向發包人、監理單位報送監理專題報告。
4監理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在各類工程驗收時,提交相應的驗收監理工作報告。
5在監理服務期滿后,監理機構應向發包人、監理單位提交項目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6監理機構應對各類監理會議安排專人負責做好記錄和會議紀要的編寫工作。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各方,但不作為實施的依據。監理機構及與會各方應根據會議決定的各項事宜,另行發布監理指示或履行相應文件程序。監理規范6.7.5第五十二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6檔案管理與工程驗收3.6.2檔案資料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包人按有關規定和施工合同約定做好工程資料檔案的管理工作。
2監理機構應按有關規定及監理合同約定,做好監理資料檔案的管理工作。凡要求立卷歸檔的資料,應按照規定及時歸檔。
3監理資料檔案應妥善保管。
4在監理服務期滿后,對應由監理機構負責歸檔的工程資料檔案逐項清點、整編、登記造冊,向發包人移交。監理規范6.7.6
第五十三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6檔案管理與工程驗收3.6.3工程驗收的依據工程驗收應以下列文件為主要依據:
1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2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
3經批準的工程立項文件、初步設計文件、調整概算文件;
4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及相應的工程變更文件;
5施工圖紙及主要設備技術說明書等;
6法人驗收還應以施工合同為依據。驗收規程1.0.4第五十四頁,共72頁。3質量控制與評定
3.6檔案管理與工程驗收3.6.4工程驗收中的質量結論工程驗收應在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的基礎上,對工程質量提出明確結論意見。驗收規程1.0.10(1)項目法人應按有關規定組織重要隱蔽單元工程、關鍵部位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分部工程可委托監理機構組織驗收。驗收程序必須規范,手續應當齊全。(2)重要隱蔽單元工程、關鍵部位單元工程、分部工程質量結論應報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核備;大型樞紐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工程項目的結論應報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核定。(3)單位工程外觀質量評定,應由項目法人組織監理、設計、施工及工程運行管理等單位組成工程外觀質量評定組,現場進行工程外觀質量檢驗評定,并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定。(4)根據竣工驗收的需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樣檢測。項目法人應負責提出工程質量抽樣檢測的項目、內容和數量,經質量監督機構審核后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核定。(5)在工程竣工驗收時,質量監督機構應提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6)工程施工期及試運行期,單位工程觀測應當及時,記錄應當真實,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成果分析。第五十五頁,共72頁。4常見的質量問題
4.1質量管理4.1.1參建單位資質、進場人員資格不符合法規或規范的要求。4.1.2部分參建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未能按法規要求運作。4.1.3施工單位的作業人員沒有按照施工規范的要求進行操作。4.1.4施工單位不按照施工圖施工,偷工減料。4.1.5碾壓質量檢測、混凝土試塊取樣沒有代表性。4.1.6偽造現場檢測資料、試驗檢驗資料、竣工資料。第五十六頁,共72頁。4常見的質量問題
4.2土石方工程4.2.1土料壓實指標不符合規范要求。(1)單元工程壓實指標合格率未達到規范要求;(2)粘性土填筑體浸潤線偏高,上游坡在水位驟降時發生滑坡,無粘性土填筑體在受到振動時滑坡;(3)填筑體竣工后相對沉降率大,產生裂縫。主要原因:(1)未進行擊實試驗、碾壓試驗,憑經驗確定壓實干密度指標;(2)粘性土填筑壓實指標未采用壓實度,無粘性土填筑壓實指標未采用相對密度;(3)填筑土料不合格,或填筑土料與試驗采用的土料不一致;(4)土料的天然含水量遠遠偏離填筑的最優含水量;(5)缷料面未均勻上升,鋪料厚度不均勻,且超過允許偏差;(6)施工中用的碾壓機具、碾壓作業參數與碾壓試驗不一致;(7)取樣方法、取樣部位、取樣數量不符合規程、規范要求。4.2.2基礎滲透或滲透破壞。(1)背水的堤腳或壩腳以外地面發生散浸、滲水、浸沒鹽堿化;(2)堤、壩下游因基礎滲透發生管涌或流土。主要原因:(1)基礎面未清理或清理不徹底;(2)強透水基礎未采取工程措施加以處理;(3)在堤、壩上下游較近距離取土,破壞了天然相對不透水層。第五十七頁,共72頁。4常見的質量問題
4.2土石方工程4.2.3反濾料填筑質量差。(1)排滲減壓工程完成后,仍有渾水流出;(2)排水體上游填筑體有沉陷、裂縫變形。主要原因:(1)加工好的反濾料未經檢驗;(2)運輸和缷料過程中措施不當,引起粗細顆粒分離;(3)反濾料鋪筑未設樣板或樣板間距過大;(4)層次混雜不清;(5)接縫處發生層間錯位、折斷、混雜;(6)已鋪好的反濾層沒有很好地進行保護。4.2.4接觸滲流破壞。(1)填筑體與岸坡結合部有滲透水流或滲透變形破壞;(2)填筑體與剛性建筑物結合部發生接觸滲透破壞。主要原因:(1)填筑體與岸坡或剛性建筑物的接觸面未完全按規范要求進行清理;(2)巖面、混凝土表面灑水或刷漿不符合施工規范要求;(3)結合部沒有采用高塑性土料填筑;(4)結合部土石方填筑的鋪料厚度、壓實機具、碾壓方法不符合施工規范要求;(5)結合部的滲流出口未設反濾保護。第五十八頁,共72頁。4常見的質量問題
4.2土石方工程4.2.5漿砌石砂漿不飽滿、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1)砂漿拌和不均勻,和易性差;(2)砌石砂漿不飽滿、有空洞,存在通縫;(3)砂漿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主要原因:(1)施工前未進行砂漿配合比試驗,施工過程中沒有根據砂子含水量的變化及時調整拌和用水量;(2)砂漿拌合原材料稱量不準或不用稱量法配料;3)機械拌和時間不符合規范要求或人工拌和遍數少;(3)砂漿鋪筑厚度不符合要求,未進行插搗或插搗不密實,水平縫砂漿不飽滿,石塊豎縫無砂漿,存在親咀石現象;(4)丁石數量不夠,分層砌筑沒有錯縫;4.2.6干砌石、混凝土預制塊護坡出現不均勻沉陷。砌體局部下沉或塌陷,甚至坍塌。主要原因:(1)開挖后基礎未進行清底、找平和夯實;(2)砌塊的縫隙過大,未排緊填嚴;(3)基礎受到雨水沖刷或浸泡,造成砌體下沉;(4)墊層不滿足反濾要求。第五十九頁,共72頁。4常見的質量問題
4.3混凝土工程4.3.1混凝土表面有質量缺陷。(1)混凝土表面表面出現蜂窩、麻面、孔洞、露筋;(2)伸縮縫兩側混凝土不在同一平面;相鄰混凝土塊間表面錯臺;(3)混凝土表面形狀有不滿足設計要求。主要原因:(1)模板表面不光潔;未按要求涂刷脫模劑;模板使用周期過長;拆除時違章操作;(2)接縫不嚴密,拼裝、安裝及混凝土澆筑時接縫變大;(3)模板剛度或支撐剛度不夠,混凝土澆筑時模板變型;(4)混凝土配合比不當,坍落度過小,混凝土拌和物和易性較差,材料計量不準,攪拌時間不夠;運輸、下料不當或下料過高,石子砂漿離析;(5)混凝土拌和物振搗不均勻、不徹底、不充分,與模板接觸的拌和物中較大的氣泡未排出;,粗骨料窩集在模板附近,鋼筋較密,使用的石子粒徑過大或坍落度過小;混凝土拌和物凝結前表面過水,帶走了膠凝材料,或混凝土拌和物收面時遇到較大降雨,而保護措施沒跟上;第六十頁,共72頁。4常見的質量問題
4.3混凝土工程4.3.2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主要原因:(1)沒有按《水工混凝土試驗規程》的要求進行配合比選擇試驗;(2)不用稱量法配料;稱量設備故障;(3)拌和時間不夠,拌和機故障;(4)沒有根據骨料含水量的變化調整拌和用水量,或調整不當;(5)人為減少水泥、砂子用量;(6)生料、未拌均勻的料及不合格混凝土拌和物入倉;(7)在倉內向拌和物內加水;(8)振搗次序、間距、留振時間不合理,漏振或超振;(9)養護不及時、養護時間不夠或養護不當。第六十一頁,共72頁。4常見的質量問題
4.3混凝土工程4.3.3尺寸和位置偏差。(1)混凝土澆筑塊體整體或局部不滿足設計尺寸,鋼筋網整體、局部或一斷面偏差;(2)鋼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滿足設計要求,或出現漏筋現象;(3)埋件、預留孔洞等的位置偏差,導致連接件等無法連接;(4)混凝土澆筑塊體移位、傾斜、抬動、變形。主要原因:(1)測量誤差導致鋼筋網、混凝土澆筑塊體整體、局部尺寸和位置偏差,導致埋件、預留孔洞模板等的尺寸和位置偏差;(2)不正確的混凝土入倉、振搗、吊裝等作業導致埋件、預留孔洞模板等的移位、變形、鋼筋網整體、局部變形。(3)模板及模板支撐的剛度、強度、穩定性不滿足設計要求;(4)鋼筋綁扎、焊接不滿足要求;(5)混凝土澆筑塊體附近有不規范的作業。第六十二頁,共72頁。4常見的質量問題
4.3混凝土工程4.3.4混凝土裂縫。(1)混凝土表面網格狀龜裂;(2)混凝土淺層裂縫;(3)混凝土深層和貫穿性裂縫。主要原因:(1)混凝土表面網格狀龜裂。一般屬干縮裂縫,是混凝土養護不及時、養護時間不夠、方法有偏差;在冬季混凝土澆筑后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2)混凝土淺層裂縫。無模板澆筑斜坡段、底拱混凝土時,受重力等作用,出現淺層裂縫;混凝土拌和物在夏季強暴露區,水分損失較嚴重導致塑性收縮裂縫;滑模內表面未能較好的涂刷脫模材料、移動滑模時間過晚,移動過程中出現淺層裂縫;混凝土強度較低時就增加了超過其強度的荷載;固結灌漿壓力過高時局部混凝土板易被頂裂。(3)混凝土深層和貫穿性裂縫。混凝土澆筑間歇時間過長,混凝土拌和物已不能重塑,先后澆筑的混凝土面間形成冷縫;混凝土結構基礎,特別是回填基礎沉陷,混凝土結構自身或荷載大于混凝土抗折強度;承重模板沉陷或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要求時拆除了承重模板;混凝土分層分塊不合理,混凝土澆筑塊較大,二期冷卻水溫與混凝土溫升不匹配,水溫較高、水量較小,導致混凝土溫升高、速率大,混凝土降溫中基礎對其產生了較大的溫度應力;基礎巖面起伏差比混凝土澆筑厚度相對偏大,混凝土塊體內部溫度應力場紊亂,或溫度應力集中。第六十三頁,共72頁。4常見的質量問題
4.3混凝土工程4.3.5混凝土接縫滲水。(1)擋水建筑物施工縫處滲、漏水,有白色晶體析出;(2)止水失效,有滲漏水現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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