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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2危險廢物貯存不得超過一年化工園區(企業)危廢如何進行精細化管理?化工園區企業的行業特征決定了園區內危險廢物具有產生量大及毒害性強等特性,并且現行的危險廢物管理多為粗獷式管理,存在很多安全隱患。

01“危廢”識別對了嗎?鑒于危廢和普通固廢在收集、儲存、運輸、資質管理等方面的差異,對于企業,尤其是產廢企業而言,判定某種物質是否屬于危廢無論是從企業的運營管理成本亦或是經營風險防范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隨著2020年1月1日新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7-2019)及《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298-2019)的正式實施,危險廢物的鑒別程序及相關的技術標準也在原有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得到了優化和完善,從而給產廢企業認定和識別危廢提供了更為明確的依據和操作方法。具體識別程序如下:

依據法律規定和《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判斷待鑒別的物品、物質是否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固體廢物的,則不屬于危險廢物。

經判斷屬于固體廢物的,則首先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鑒別。凡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不需要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不排除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的固體廢物,依據GB5085.1、GB5085.2、GB5085.3、GB5085.4、GB5085.5和GB5085.6,以及HJ298進行鑒別。凡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中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對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且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無法鑒別,但可能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認定。

02“危廢”主要監管規定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加強對危廢的監管,還相應出臺了有關危廢管理的地方性規定,如上海市出臺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辦法》,江蘇省出臺的《江蘇省危險廢物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江蘇省危險廢物處置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03“危廢”管理涉及的法律責任企業因“危廢”管理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幾乎涵蓋了法律責任的所有類別,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這些法律責任的承擔在某種程度上不僅可能對企業的經營管理造成影響,有些甚至將直接決定企業的生死。1.民事責任:主要為環境污染侵權責任。多見于相關產廢單位出于“逐利”的心理,私自傾倒、排放危廢或者將危廢交給不具有危廢經營許可證的相關主體進行處置的過程中。責任承擔方式:賠償損失,具體可包括環境修復費、生態環境功能服務損失費、鑒定費、評估費、律師費、訴訟費等。2.行政責任:主要為企業因“危廢”管理不當所受到的行政處罰。企業進行“危廢”管理過程中,極易因如下問題受到行政處罰:●

違反申報登記制度,產廢單位或處置單位未及時完成申報或未申報重大變更;●

存儲不規范,危廢與其他固廢混裝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及相關標準規定的情形;●

未設置危廢標識或者設置的標識不規范;●

危廢相關臺帳管理不規范;●

危廢轉移程序不規范,未及時完成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的相關信息申報等;●

隨意丟棄、堆放、拋灑、排放、填埋危廢;●

未依法訂立相關管理制度,如應急預案、環境保護制度等;●

未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收集、貯存、處置危廢。責任承擔方式:根據違法行為的不同可受到警告、命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扣或吊銷危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處罰。3.刑事責任:主要因涉事主體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或違法委托無經營資質的企業處置危廢而構成污染環境罪或其共犯而受到刑事處罰。責任承擔方式:

04現行危廢管理存在問題4.1危險廢物管理制度不完善1)危險廢物名錄范圍過于寬泛,名錄中的廢物危害性大不同,在具體管理過程中沒有得到區別對待。危險廢物名錄涉及46大類,479小類,危險廢物種類繁多、涉及行業廣,部分危害性很小的廢物也被列入其中。《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既包含易燃、易爆或劇毒廢棄危險化學品(如HW49中的未經使用而被所有人拋棄或者放棄的危險化學品,淘汰、偽劣、過期、失效的危險化學品,有關部門依法收繳以及接收的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900-999-49)等),又包含不易燃、易爆,也基本無毒害性的廢物(如HW13中的廢覆銅板、印刷線路板、電路板破碎分選回收金屬后產生的廢樹脂粉(900-451-13)等)。后者只有在處置不當時,才存在污染環境的風險,雖然同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其安全、環境風險與前者相比差別很大。若按照目前的危險廢物管理要求實施,對于具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屬性的危險廢物而言,存在管理不足的問題,可能存在安全隱患以及污染環境的風險;對于不易燃、易爆,基本無毒害性的危險廢物而言,存在管理過度的可能,浪費了有限的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寶貴的人力資源。因此,管理不足與管理過度均對危險廢物行業發展不利。2)危險廢物安全管理規定不完善。目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的基礎上形成了一套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以及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管理標準體系:由《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系列與《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2007)確定是否屬于危險廢物;由《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等一系列污染控制標準管控、防范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總體而言,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管理體系是完善的,但在安全管理方面明顯不足。僅在《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中有1條規定了易燃易爆危險廢物的貯存要求,顯然與易燃、易爆類危險廢物的危害性不匹配,難以防范該類廢物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4.2產廢企業主觀上不夠重視目前,危險廢物管理規定中更多地強調預防、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往往忽視了危險廢物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在環境管理部門日常執法檢查以及專項檢查中,更多關注是否滿足危險廢物污染環境要求,而對于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很少涉及。由于危險廢物安全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導致產廢企業在易燃、易爆危險廢物的安全管理上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在實際管理中,多數企業把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險廢物與其他危險性低的危險廢物采取同等管理,存在安全隱患和污染環境的風險。因此,亟需制定與完善相關管理制度,以推進危險廢物精細化管理,防范風險。

05化工園區(企業)危廢管理對策化工園區的企業以從事石油、化學、化工等行業為主,行業特點決定了化工園區危險廢物產生量大以及可能產生具有易燃、易爆等毒害性強的特性。化工園區所涉行業包括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農藥制造、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專用化學產品制造等。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化工園區不同行業可能產生的各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其在貯存、運輸、處置利用過程中潛在的環境與安全風險各不相同。以上海化學工業區為例,該園區是以石油化工和精細化工為主的專業開發區,主要產生的危險廢物類別主要有11大類。其中,HW38數量為220kt、HW35數量約80kt。不同種類危險廢物的安全風險差異大,比如HW38有機氰化物廢物的毒害性要遠大于HW49的廢包裝容器。目前,該園區內企業自行處置危險廢物量約378kt,委外處置量約84kt(不包括廢包裝容器與跨省轉移量)。從管理上看,上海化學工業的開發理念為“五個一體化”:產品項目一體化、公用輔助一體化、物流傳輸一體化、環境保護一體化、管理服務一體化,唯獨沒提安全防范理念。針對調研結果,筆者認為化工園區危險廢物需進行精細化管理。5.1制定分類分級管理規則與安全管理規定鑒于目前《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等規定短期內無法進行大改變,因此需因地制宜地制定化工園區危險廢物的管理規定。根據化工園區產生危險廢物情況調查結果,制定《危險廢物重大危險源識別》《危險廢物風險評價規則》與危險廢物在貯存、運輸、處置利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危險廢物重大危險源識別》的制定可參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風險評價規則結合不同暴露場景(呼吸、皮膚接觸和攝入)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可參照危險化學品的相關管理規定。5.2探討實現精細化管理路徑對化工園區內的危險廢物按照是否屬于重大危險源以及風險大小進行分級、分類]。根據風險大小,分別實施不同的管理對策。化工園區內的產廢企業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對其危險廢物進行重大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估,針對不同等級的危險廢物提出不同的管理要求(見圖1)。1)識別重大危險源。依據《危險廢物重大危險源識別》規則,對所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重大危險源識別。在進行重大危險源識別時,應結合危險廢物的主要成分的化學特性,特別關注易燃、易爆及毒害性組、含量以及危險廢物數量等進行綜合識別。根據識別結果,把危險廢物分成重大危險源與非重大危險源兩類。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廢物屬于高風險類的危險廢物,非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廢物進一步分級。經識別屬于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廢物為高風險類危險廢物,應制定更為嚴格環境與安全管理制度加以管控,重點監管該類廢物易燃易爆的危險特性以及排出的有毒氣體,預防燃燒爆炸等安全事故以及人員中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化工區危險廢物的管理安全。2)風險評估。對非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廢物進一步風險評估與分級。在非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廢物中分出風險很低的可豁免管理類廢物,即那些基本不含毒害性成分、只有處置不當時才可能污染環境的危險廢物,對其實行豁免管理。目前《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以附錄的形式給出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清單中列出了16種/類可豁免管理的危險廢物。結合化工園區內危險廢物評估結果,屬于低風險的危險廢物若未出現在《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在《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修訂時應提出豁免建議,適時加入并成為管理依據。實行可豁免管理的廢物按照一般固體廢物進行管理,重點跟蹤與規范其處置去向。除嚴格管控類和豁免管理類危險廢物外的其他危險廢物為中等風險的危險廢物,按照目前常規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綜上,在管理上把危險廢物按照風險大小分成三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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