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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SO14001:2015-GB/T24001:2016標準理解與實施*****2017年3月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版本歷史最新的2015版。04版96版目前發布了三個歷史版本。GB/T24001:2016于2016年10月13日正式發布,2017年5月1日正式實施。15版標準同04版標準主要變化之處標準結構變化,統一改成了1-10章便于多體系融合。術語和定義的修改。提出了戰略環境的思維。新增了基于風險的思維的核心管理原則。強化了領導作用。承諾從污染預防擴展至保護環境。強調環境管理體系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更加強調了環境績效。明確要求運用生命周期的觀點。細化了內外部信息交流的要求。強調了合規性義務。文件化信息更加靈活。引言0.1背景管理體系碎片化,各個體系無法兼容。法律法規日趨嚴格,公眾和社會環保意識的不斷提升。公眾對環境的期望不斷加強。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已經上升至全球治理層面。組織可持續發展、透明度和責任的要求。0.2環境管理體系的目的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對某些組織已經上升到戰略的角度,來確保其獲得長期的成功。實施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主要目的有:

預防和減輕對環境不利影響來保護環境。

減輕對環境狀況的潛在的不利影響。

履行“合規性義務”

提升環境績效。

運用生命周期的觀點來防止環境影響被無意轉移到生命周期的其他階段。

實施友好的環境策略,更好的鞏固市場地位,獲得財務和運營的收益。

與有關的環境相關方溝通環境信息。0.3成功因素實施本標準并不改變組織的環境所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規。實施本標準并不能確保獲得最佳的環境績結果。兩個從事類似活動的組織可能實施的環境管理體系完全迥異。環境管理體系的詳略和復雜程度取決于組織的環境、范圍、合規性義務及其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包括其環境因素和和相關的環境影響。0.4PDCA模式1范圍三大支柱:“環境”、“社會”、“經濟”通過平衡三大支柱,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需求的能力,以達到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什么叫“預期結果”

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包括提升環境績效、履行合規性義務、實現環境目標。2術語和定義變化3.5環境3.2.1環境3.6環境因素3.2.2環境因素3.2.3環境狀況3.7環境影響3.2.4環境影響3.2.5目標3.9環境目標3.2.6環境目標3.18污染預防3.2.7污染預防3.2.8要求3.2.9合規義務3.2.10風險3.12環境指標3.2.11風險和機遇2術語和定義變化ISO14001:2004ISO14001:20153.1與組織和領導有關的術語3.1.1管理體系3.8環境管理體系3.1.2環境管理體系3.11環境方針3.1.3環境方針3.16組織3.1.4組織3.1.5最高管理者3.13相關方3.1.6相關方2術語和定義變化ISO14001:2004ISO14001:20153.3與支持和運行有關的術語3.3.1能力3.4文件3.3.2文件化信息3.20記錄3.3.3生命周期3.3.4外包3.19程序3.3.5過程2術語和定義變化3.4與績效評價和改進有關的術語3.14內部審核3.4.1審核3.4.2符合3.15不符合3.4.3不符合3.3糾正措施3.4.4糾正措施3.2持續改進3.4.5持續改進3.4.6有效性3.10環境績效3.4.7參數3.1審核員3.4.8監視3.4.9測量3.4.10績效3.17預防措施3.4.11環境績效2術語和定義變化15版新增加的術語

3.1.1管理體系3.3.3生命周期3.1.5最高管理者3.3.4外包3.2.3環境狀況3.3.5過程3.2.5目標3.4.1審核3.2.8要求3.4.2符合3.2.9合規義務3.4.6有效性3.2.10風險3.4.7參數3.2.11風險和機遇3.4.8監視3.3.1能力3.4.9測量3.3.2文件化信息3.4.10績效2術語和定義變化術語和定義解釋:

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

最高管理者

相關方

環境因素

合規義務

風險、風險和機遇

組織

生命周期

外包

過程

參數

持續改進

監視

測量

績效和環境績效

2術語和定義變化04版不再使用的術語有:

3.1.2環境指標

3.4文件

3.20記錄

3.19程序

3.14內部審核

3.1審核員

3.17預防措施。2術語和定義變化新版標準共有術語33個。04版標準中術語去掉了7個,保留13個。新增術語20個三個核心管理理念介紹過程方法PDCA循環基于風險的思維一標準的結構變化(標題)04版標準15版標準4.1總要求4組織及所處的環境4.1理解組織及所處的環境4.2理解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4.3確定環境管理體系范圍4.4環境管理體系5領導作用5.1領導作用與承諾4.2環境方針5.2環境方針4.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5.3組織崗位、職責和權限一標準的結構變化(標題)04版標準15版標準6策劃6.1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6.1.1總則4.3.1環境因素6.1.2環境因素4.3.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6.1.3合規義務6.1.4措施的策劃4.3.3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6.2環境目標及其實現的策劃6.2.1環境目標6.2.2實現環境目標措施的策劃一標準的結構變化(標題)04版標準15版標準7支持4.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7.1資源4.4.2能力、培訓和意識7.2能力7.3意識4.4.3信息交流7.4信息交流7.4.1總則7.4.2內部信息交流7.4.3外部信息交流4.4.4文件7.5文件化信息7.5.1總則4.4.5文件控制7.5.2創建和更新4.5.4記錄控制7.5.3文件化信息控制一標準的結構變化(標題)04版標準15版標準8運行4.4.6運行控制8.1運行策劃和控制4.4.7應急準備和相應8.2應急準備和相應一標準的結構變化(標題)04版標準15版標準9績效評價4.5.1監視和測量9.1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9.1.1總則4.5.2合規性評價9.1.2合規性評價4.5.5內部審核9.2內部審核9.2.1總則9.2.2內部審核方案4.6管理評審9.3管理評審10改進10.1總則4.5.3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10.2不和和與糾正措施10.3持續改進新版14001標準理解與實施幾個注意事項:適當的和適用的區別:適當的意味某種程度的自由。適用的指示如果能夠做到,就必須做到。確保的意思指職責可以委派,但責任不能委派。保留文件信息代指記錄。保持文件化信息代指文件。為組織工作或者代表組織工作(例如合同方)4.1理解組織及其所處的環境4.1理解組織及其所處的環境

組織應確定與其宗旨相關并影響其實施環境管理體系預期結果能力的各種內部和外部問題。這些問題應包括受組織影響或者影響組織的環境狀況。4.1理解組織及其所處的環境理解與實施:內外部問題主要包括那些?(如***)受組織影響問題如(***)影響組織的問題如(***)管理層應該了解本組織環境戰略、目標,組織的遠景。組織網站、宣傳資料來了解組織的環境現狀。組織應該有人明確那些內部問題和外部問題可影響預期結果。組織需要確定那些內部和外部的問題需要采用基于風險和機遇的思維來應對和管理。4.2理解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4.2理解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組織應確定:a)與環境管理體系有關的相關方。B)這些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C)這些需求和期望那些將成為其合規性義務。4.2理解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理解與實施:

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分組織必須履行的,如法規,以及自愿性的,如合同關系或者自愿性協議和申明、承諾。這些自愿性的一旦組織采納了也成為合規性義務的一部分必須履行。

本條款為一個通用條款在標準的很多地方均有所體系。

組織高層應該能夠明確那些相關方,這些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

通過查看組織的合規性義務清單來確認合規性義務是否考慮了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

4.3確定環境管理體系范圍標準原文:

組織應確定環境管理體系的便捷和適用性,以界定其范圍。

確定范圍時組織應考慮:A)4.1中所提及的內外部問題。B)4.2中所提的合規性義務。C)其組織的單元、職能和物理邊界。D)其活動、產品和服務。E)其實際控制與施加影響的權限和能力。

范圍一經確定,在該范圍內地組織的所有活動、產品和服務均須乃如環境管理體系。

應保持范圍的文件化信息,并可為相關方獲取。4.3確定環境管理體系范圍理解與實施:

組織是否對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形成文件,如手冊或者專門關于范圍的文件。

查看描述范圍的文件是否考慮了4.1和4.2條款的要求。

查看組織的外包過程是否明確。適用時環評批復應涵蓋了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范圍的物理邊界、活動、產品和服務。

適當時組織可采用全生命周期的觀點考慮對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實施控制或者施加影響的程度。

4.4環境管理體系為實現組織的預期結果,包括提高其環境績效,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并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包括所需的過程。

組織建立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應考慮4.1和4.2所獲得的知識。4.4環境管理體系理解與實施:管理層應該清楚組織是否建立一個或多個過程,以確信它(們)按策劃得以控制和實施,并實現期望的結果,適用時包括策劃過程、提供資源過程、運行控制(包括緊急情況預案等)、監視和測量、分析和評價,改進以及保持環境管理體系的變更過程等。體系主管部門應該了解組織環境管理體系的策劃思路和過程確定的原則等。組織有權利和責任根據自身情況決定管理體系的詳略程度,并將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納入業務運作過程中,如采購、設計開發、營銷、人力資源等各個業務過程。

組織將4.1的內外部問題以及4.2相關方的要求納入環境管理體系。5.1領導作用和承諾最高管理者應證實其在環境管理體系方面的領導作用和承諾:A、B、---I5.1領導作用和承諾實施與理解:

最高管理者應了解環境管理體系中的職責和作用,應有重視體系建設和改進的態度和意識,應能夠說清楚在管理體系中作了那些工作。

在檢查崗位、職責權限、資源支持以及管理評審其他體系領導作用的相關過程和要素后綜合評價最高管理者是否充分履行了領導作用和承諾5.2環境方針最高管理者應在確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建立、實施并保持環境方針,環境方針應:A---G要求。5.2環境方針最高管理者應該能夠詳細闡述方針的依據和內涵,特別是保護環境的承諾在本組織內如何體現。環境方針應該形成文件化信息。通過對各級部門與環境管理體系的重點人員的抽樣來了解環境方針時如何傳達的,環境方針是否有效的傳達到各個人員,包括外包方以及受組織影響控制的各類人員。了解環境方針如何被相關方獲取,如告知書、網站以及其他對外企業展示活動。5.3組織的崗位、職責和權限5.3組織的崗位、職責和權限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在組織內部分配并溝通相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最高管理者應對下列事項分配職責和權限:a)確保環境管理體系符合本標準的要求;b)向最高管理者報告環境管理體系的績效,包括環境績效。5.3組織的崗位、職責和權限

理解與實施:1、參與組織環境管理體系的人員應當對其在遵守本標準要求和實現預期結果方面的崗位、職責和權限有清晰的理解。2、本條款識別的特定崗位和職責可分派給某一個人,有時被稱為“管理者代表”,也可由幾個人分擔,或分派給最高管理層的某成員。3、充分理解確保的概念(職責可以委派,但責任不能委派),最高管理者必須承擔責任。5.3組織的崗位、職責和權限4、最高管理者應口述明確組織崗位、職責和權限的定義和指派方式。5、核查組織關于崗位、職責和權限定義、分派的相關文件,如組織結構圖、崗位職責權限報告關系說明書等。6、結合整個體系來綜合評價有關組織崗位、職責和權限定義、分派、溝通和理解的情況。6.1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6.1.1總則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滿足6.1.1至6.1.4的要求所需的過程。策劃環境管理體系時,組織應考慮:a)4.1所提及的問題;b)4.2所提及的要求;c)其環境管理體系的范圍;并且,應確定與環境因素(見6.1.2)、合規義務(見6.1.3)、4.1和4.2中識別的其他問題和要求相關的需要應對的風險和機遇,以:——確保環境管理體系能夠實現其預期結果;——預防或減少不期望的影響,包括外部環境狀況對組織的潛在影響;——實現持續改進。組織應確定其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的潛在緊急情況,特別是那些可能具有環境影響的潛在緊急情況。組織應保持:——需要應對的風險和機遇的文件化信息;——6.1.1至6.1.4中所需過程的文件化信息,其程度應足以確信這些過程按策劃實施。6.1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理解與實施:

、本條款建立過程的總體目的在于確保組織能夠實現其環境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預防或減少非預期影響以實現持續改進。組織可通過確定其需要應對的風險和機遇,策劃措施進行處理來確保實現。這些風險和機遇可能與環境因素、合規義務,其他問題,或其他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有關。2、環境因素可能產生與有害環境影響、有益環境影響和其他對組織的影響有關的風險和機遇。可將確定與環境因素有關的風險和機遇作為重要性評價的一部分,也可單獨確定。3、合規義務可能產生風險和機遇,例如:未履行合規義務可損害組織的聲譽或導致訴訟;或更多地履行合規義務,能夠提升組織的聲譽。6.1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4、組織也可能存在與其他問題有關的風險和機遇,包括環境狀況,或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這些都可能影響組織實現其環境管理體系預期結果的能力。例如:a)由于員工文化或語言的障礙,未能理解當地的工作程序而導致的環境泄漏;b)因氣候變化而導致的可影響組織的建筑物或場地的洪澇的增強;c)由于經濟約束導致缺乏可獲得的資源來保持一個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d)通過政府財政資助引進新技術,可能改善空氣質量;e)旱季缺水可能影響組織排放控制設備的運行能力。5、緊急情況是非預期的或突發的事件,需要緊急采取特殊應對能力、資源或過程加以預防或減輕其實際或潛在的后果。緊急情況可能導致有害環境影響或對組織造成其他影響。組織在確定潛在的緊急情況(例如:火災、化學品溢出、惡劣天氣)時,應當考慮以下內容:——現場危險物品(例如:易燃液體、貯油箱、壓縮氣體)的性質;——緊急情況最有可能的類型和規模;——附近設施(例如:工廠、道路、鐵路線)的潛在緊急情況。6.1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6、盡管須確定和應對風險和機遇,但并不要求進行正式的風險管理或文件化的風險管理過程。組織可自行選擇確定風險和機遇的方法。方法可涉及簡單的定性過程或完整的定量評價,這取決于組織運行所處的環境。7、識別風險和機遇是措施的策劃并建立環境目標的輸入。6.1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1、管理層或體系主管部門通過交流,對環境管理體系策劃的證據,主要包括哪些內容,結合6.1.2至6.1.4進行綜合判斷;2、查組織的《風險和機遇清單》(或其他相類似的文件)。6.1.2環境因素6.1.2環境因素組織應在所界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確定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和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及其相關的環境影響。此時應考慮生命周期觀點。確定環境因素時,組織必須考慮:a)變更,包括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以及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b)異常狀況和可合理預見的緊急情況。組織應運用所建立的準則,確定那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即重要環境因素。適當時,組織應在其各層次和職能間溝通其重要環境因素。組織應保持以下內容的文件化信息:——環境因素及相關環境影響;——用于確定其重要環境因素的準則;——重要環境因素。6.1.2環境因素理解與實施:1、組織確定其環境因素和相關環境影響,進而確定那些需要通過其環境管理體系進行管理的重要環境因素。2、全部地或部分地由環境因素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稱為環境影響。環境影響可能發生在地方、區域或是全球范圍,且可能是直接的、間接的或自然累積的影響。環境因素和環境影響之間是因果關系。3、確定環境因素時,組織要考慮生命周期觀點。但并不要求進行詳細的生命周期評價,只需認真考慮可被組織控制或影響的生命周期階段就足夠了。產品或服務的典型生命周期階段包括原材料獲取、設計、生產、運輸和(或)交付、使用、壽命結束后處理和最終處置。適用的生命周期階段將根據活動、產品和服務的不同而不同。6.1.2環境因素4、組織需要確定其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的環境因素。必須考慮與其現在的、過去的和將來的活動、產品和服務,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相關的預期的和非預期的輸入和輸出。運用的方法應當考慮6.1中識別的正常的和異常的運行狀況、關閉與啟動狀態,以及可合理預見的緊急情況。應當注意之前曾發生過的緊急情況。關于將環境因素作為變更管理的一部分的信息。組織不必單個考慮每個產品、組件或原材料以確定和評價其環境因素。當這些活動、產品和服務具有相同特性時,可對其進行分組或分類。5、確定其環境因素時,組織可能考慮下列事項:a)向大氣的排放b)向水體的排放;c)向土地的排放;d)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使用;e)能源使用;f)能量釋放,例如:熱能、輻射、振動(噪音)和光能;g)廢物和(或)副產品的產生;h)空間的使用。6、除組織能夠直接控制的環境因素外,組織還應確定是否存在其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這些環境因素可能與組織使用的由其他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有關,也可能與組織向外部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有關,包括外包過程相關的產品和服務。對于組織向其他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組織可能僅對產品和服務的使用與壽命結束后處理具有有限的影響。但任何情況下均由組織確定其能夠實施控制的程度,其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以及其選擇施加這種影響的程度。6.1.2環境因素7、應當考慮與組織活動、產品和服務相關的環境因素,例如:——其設施、過程、產品和服務的設計和開發;——原材料的獲取,包括開采;——運行或制造過程,包括倉儲;——設施、組織資產和基礎設施的運行和維護;——外部供方的環境績效和實踐;——產品運輸和服務交付,包括包裝;——產品存儲、使用和壽命結束后處理;——廢物管理,包括再利用、翻新、再循環和處置。8、確定重要環境因素的方法不是唯一的。但所使用的方法與準則應當提供一致的結果。組織應設立確定其重要環境因素的準則。環境準則是評價環境因素首要的和最低的準則。可能與環境因素有關的準則包括,例如:類型、規模、頻次等,可能與環境影響有關的準則包括,例如:規模、嚴重程度、持續時間、暴露時間等,也可運用其他準則。當僅考慮某項環境準則時,一項環境因素可能不是重要環境因素,但當考慮了其他準則時,它或許可能達到或超過確定重要性的門檻值。這些其他準則可能包括組織的問題,例如:法律要求或相關方的關注。這些其他準則的運用不應使重要因素基于其環境影響而降級。某項重要環境因素可能導致一種或多種重大環境影響,因此可能導致需要處理的風險和機遇,以確保組織能夠實現其環境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6.1.2環境因素環境因素識別評價表及環境影響是否識別充分有遺漏。如三種時態、三種狀態、8個方面、產品、活動、過程、場所等。識別環境因素時組織應考慮生命周期的觀點。建立的重要環境因素評判準則是否文件化、準則是否適宜。重要環境因素形成文件化信息并是否判斷準確與企業實際活動的環境影響相一致。6.1.3合規義務6.1.3合規義務組織應:a)確定并獲取與其環境因素有關的合規義務;b)確定如何將這些合規義務應用于組織;c)在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其環境管理體系時必須考慮這些合規義務。組織應保持其合規義務的文件化信息。6.1.3合規義務理解與實施:

04版標準為4.3.2條款。

1、組織需詳細確定其在4.2中識別的適用于其環境因素的合規義務,并確定這些合規義務如何適用于組織。合規義務包括組織須遵守的法律法規要求,及組織須遵守的或選擇遵守的其他要求。2、適用時,與組織環境因素相關的強制性法律法規要求可能包括:a)政府機構或其他相關權力機構的要求;b)國際的、國家的和地方的法律法規;c)許可、執照或其他形式授權中規定的要求;d)監管機構頒布的法令、條例或指南;e)法院或行政的裁決;3、合規義務也包括組織須采納或選擇采納的,與其環境管理體系有關的其他相關方的要求。適用時,這些要求可能包括:——與社會團體或非政府組織達成的協議;——與公共機關或客戶達成的協議;——組織的要求;——自愿性原則或業務守則;——自愿性環境標志或環境承諾;——組織簽訂的合同約定的義務;——相關的組織標準或行業標準。6.1.3合規義務

1、組織應編制《合規義務清單》/《組織法律及其他要求清單》(包括上級部門的);2、有關部門及人員,特別是重點的部門和崗位,是否熟知與本過程/崗位有關的合規義務履行情況。3、最高管理層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管理體系時,如何應用合規義務。4、特別要關注一些其他要求成為組織的合規義務后是如何應用的。6.1.4措施的策劃6.1.4措施的策劃組織應策劃:a)采取措施管理其:1)重要環境因素;2)合規義務;3)6.1.1所識別的風險和機遇。b)如何:1)在其環境管理體系過程(見6.2,7,8和9.1)中或其他業務過程中融入并實施這些措施;2)評價這些措施的有效性(見9.1)。當策劃這些措施時,組織應考慮其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6.1.4措施的策劃1、組織需在高層面上策劃環境管理體系中應采取的措施,以管理其重要環境因素、合規義務,以及6.1.1識別的、組織優先考慮的風險和機遇,以實現其環境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2、策劃的措施可包括建立環境目標(見6.2),或可獨立或整合融入其他管理體系當中。也可通過其他管理體系提出一些措施,例如:通過那些質量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或其他管理體系;或通過與風險、財務或人力資源管理相關的其他業務過程提出一些措施。3、當考慮其技術選項時,組織應當考慮在經濟可行、成本效益高和適用的前提下,采用最佳可行技術。但這并不意味著組織必須使用環境成本核算的方法學。6.1.4措施的策劃4、管理層或體系主管部門應清楚制定了那些措施,這些措施是否考慮6.1.2至6.1.4的內容;5、查看針對風險和機遇、重要環境因素、合規義務、目標管理方案等方面制定的措施是否合理充分;6、通過后續的跟蹤檢查來評價其有效性。7、標準不強調要有專門的環境管理體系文件。6.2.1環境目標6.2環境目標及其實現的策劃6.2.1環境目標組織應針對其相關職能和層次建立環境目標,此時須考慮組織的重要環境因素及相關的合規義務,并考慮其風險和機遇。環境目標應:a)與環境方針一致;b)可測量(可行時);c)得到監視;d)予以溝通;e)適當時予以更新。組織應保持環境目標的文件化信息。6.2.1環境目標理解與實施:與04版相比去掉了指標。1、最高管理者可從戰略層面、戰術層面或運行層面來制定環境目標。戰略層面包括組織的最高層次,其目標能夠適用于整個組織。戰術和運行層面可能包括針對組織內具體單元或職能的環境目標,應當與組織的戰略方向相一致。2、應當與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具備影響實現環境目標能力的人員溝通環境目標。3、“必須考慮重要環境因素”的要求并不意味著必須針對每項重要環境因素制定一個環境目標,而是制定環境目標時應優先考慮這些重要環境因素。“與環境方針保持一致”指環境目標是與最高管理者在環境方針中做出的承諾保持完全的對應和協調,包括持續改進的承諾。4、選擇參數來評價可測量的環境目標的實現情況。“可測量”指可能使用與規定尺度有關的定性的或定量的方法,以確定是否實現了環境目標。“可行時”表示某些情況下可能無法測量環境目標。但重要的是組織需能夠確定環境目標是否得以實現。關于環境參數的附加信息見GB/T24031。6.2.1環境目標本條款是通用條款,各部門均涉及:5、管理層應該清楚制定了那些公司環境目標以及這些環境目標的輸入,管理層應制定并批準文件化的《環境目標》;6、組織應對公司環境目標在部門等適當層次分解,到各個部門現場檢查時了解各個部門環境目標實施及考核的結果。7、適當時對環境目標更新;環境目標更新的時機。8、關注那些對環境污染采取防止、減少措施重要環境因素,這樣的環境因素是需要目標管理的。6.2.2實現環境目標措施的策劃標準原文:

6.2.2實現環境目標措施的策劃策劃如何實現環境目標時,組織應確定:a)要做什么;b)需要什么資源;c)由誰負責;d)何時完成;e)如何評價結果,包括用于監視實現其可測量的環境目標的進程所需的參數(見9.1.1)。組織應考慮如何能將實現環境目標的措施融入其業務過程。

6.2.2實現環境目標措施的策劃該條款基本等同于04版的環境管理方案。組織應考慮如何能將實現環境目標的措施融入其業務過程意思是避免為為體系而體系。組織應對目標實施策劃相應的措施或管理方案(4W1H)。在各部門查看目標實現和措施落實的有效性。方案分改善型和管理型兩種。7.1資源7.1資源組織應確定并提供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7.1資源1、資源是環境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和改進,以及提升環境績效所必需的。最高管理者應當確保那些負有環境管理職責的人員得到必需的資源支持。資源不足可由外部供方補充。(巧婦難為無米之炊)2、資源可能包括人力資源、自然資源、基礎設施、技術和財務資源。例如: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技能和知識;基礎設施資源包括組織的建筑、設備、地下儲罐和排水系統等。7.1資源3、本條款是第7章的總則,應結合各個條款以及各個部門和過程的審核來綜合評判企業資源需求和配置情況。4、企業管理層應該熟悉公司的資源需求的確定以及配置情況(包括人機料法環)7.2能力

7.2能力組織應:a)確定在其控制下工作,對組織環境績效和履行合規義務的能力有影響的人員所需的能力;b)基于適當的教育、培訓或經歷,確保這些人員能夠勝任工作;c)確定與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相關的培訓需求;d)適當時,采取措施以獲得所必需的能力,并評價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注:適當措施可能包括,例如:向現有員工提供培訓和指導,或重新委派其職務;或聘用、雇傭勝任的人員。組織應保留適當的文件化信息作為能力的證據。7.2能力標準的能力要求適用于那些可能影響組織環境績效的、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人員,包括:a)其工作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人員;b)被委派了環境管理體系職責的人員,包括:1)確定并評價環境影響或合規義務;2)為實現環境目標做出貢獻;3)對緊急情況做出響應;4)實施內部審核;5)實施合規性評價。7.2能力1、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能明確對組織環境績效和履行合規義務的崗位清單,這些崗位和人與啊訴需具備的相應的能力要求。(如合規義務人員崗位清單);2、對上述崗位人員的能力評價情況,能力是否能夠滿足要求,有資格要求需提供相應資格證書;(危化品管理員、鍋爐工等)3、如果評價結果人員能力不足時,可通過提供培訓和指導,或采取其他措施。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培訓不是必須的,有培訓需求才培訓;或重新委派其職務;或聘用、雇傭勝任的人員;4、評價上述措施的有效性,并抽查文件化的證據。(如評價記錄、培訓記錄)5、關鍵證明人員能夠勝任即可。7.3意識

7.3意識組織應確保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員意識到:a)環境方針;b)與他們的工作相關的重要環境因素和相關的實際或潛在的環境影響;c)他們對環境管理體系有效性的貢獻,包括對提高環境績效的貢獻;d)不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包括未履行組織的合規義務的后果。

7.3意識1、對環境方針的認知不應當理解為需要熟記承諾或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人員保存有文件化的環境方針的復本。2、而是這些人員應當意識到環境方針的存在、目的及他們在實現承諾中所起的作用,包括他們的工作如何能影響組織履行其合規義務的能力。3、和重要環境因素相關的人員要意識到本身工作的重要性,明確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要明確后果。7.3意識4、對首次實施15版的企業推薦對部門主管以及環境關鍵崗位,如廢物處理、危化品管理員、鍋爐工、污水處理站管理人員等關鍵崗位進行重點意識培訓。5、現場在部門審核是,可抽查部門主管以及關鍵崗位的意識是否到位。6、現場檢查是否存在意識不到位的現象,如跑冒滴漏、廢棄物亂扔等。7.4.1總則

7.4信息交流7.4.1總則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與環境管理體系有關的內部與外部信息交流所需的過程,包括:a)信息交流的內容;b)何時進行信息交流;c)與誰進行信息交流;d)如何進行信息交流。策劃信息交流過程時,組織應:——考慮其合規義務;——確保所交流的環境信息與環境管理體系形成的信息一致且真實可信。組織應對其環境管理體系相關的信息交流做出響應。適當時,組織應保留文件化信息,作為其信息交流的證據。

7.4.2內部信息交流

7.4.2內部信息交流組織應:a)在其各職能和層次間就環境管理體系的相關信息進行內部信息交流,適當時,包括交流環境管理體系的變更;b)確保其信息交流過程能夠促使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員對持續改進做出貢獻。7.4.3外部信息交流7.4.3外部信息交流組織應按其建立的信息交流過程的規定及其合規義務的要求,就環境管理體系的相關信息進行外部信息交流。7.4信息交流理解與實施1、信息交流使組織能夠提供并獲得與其環境管理體系相關的信息,包括與其重要環境因素、環境績效、合規義務和持續改進建議相關的信息。信息交流是一個雙向的過程,包括在組織的內部和外部。2、組織在建立其信息交流過程時,應當考慮內部組織結構,以確保與最適當的職能和層次進行信息交流。采用一種方式可能就足以滿足多個不同相關方的需求,而對于個別相關方提出的特殊需求,可能需要多種信息交流方式。3、組織所接收的信息可能包括相關方對組織環境因素管理有關的特定信息的需求,或可能包括對組織實施管理的方式的總體印象或看法。這些印象和看法可能是正面或是負面的。若是負面看法(例如:投訴),則重要的是組織要及時給出清晰的回復。對這些投訴進行事后分析能得出有價值的信息,可用于尋找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的機會。信息交流應當具有下列特性:a)透明化,即組織對其獲得報告內容的方式是公開的;b)適當性,以使信息滿足相關方的需求,并促使其參與;c)真實性,不誤導那些相信信息報告的人員;d)事實性、準確性與可信性;e)不排除相關信息;f)使相關方可理解。關于將信息交流作為變更管理的一部分的信息。關于信息交流的附加信息見GB/T24063。7.4信息交流信息交流的主控部門主管應該清楚交流那些信息,交流的時機,頻次等規定是否清楚和充分。了解企業內部信息交流的方式和途徑,判斷是否通常。關注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下如何交流。適當時關注怎么交流環境管理體系的變更。相關變更的形成文件的信息。確認環境管理體系關鍵場所交流是否順暢。如外部交流的告知書,投訴電話等。抽查外部相關方名單,抽查與外部相關方交流或答復的記錄。抽查法規對信息交流的要求,特別如環保局來文等要求。7.5文件化信息7.5.1總則7.5.2創建和更新7.5.3文件化信息的控制7.5文件化信息理解與實施:該條款基本等同于04版標準4.4.4、4.4.5、4.5.4條款。企業延用08版實施也是可以的。查看文件清單以及主要文件架構。文件化信息主控部門主管應該清楚公司環境管理體系所有必要的文件。7.5文件化信息1、組織應當創建并保持充分的文件化信息,以確保實施適宜、充分和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首要關注點應當放在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和環境績效,而非復雜的文件化信息控制系統。2、除了本標準特定條款所要求的文件化信息外,組織可針對透明性、責任、連續性、一致性、培訓,或易于審核等目的,選擇創建附加的文件化信息。3、可使用最初并非以環境管理體系的目的而創建的文件化信息。環境管理體系的文件化信息可與組織實施的其他管理體系信息相整合。文件化信息不一定以手冊的形式呈現。4、體系文件包括標準要求和根據標準以及結合實際編制的管理體系文件(這塊是主要的)。5、文件要融入企業的業務領域,不強求一定要有一套環境管理體系文件。7.5文件化信息1、查文件狀況;2、查文件發放、回收證據;3、查看外來文件的識別與控制;4、領導層、重要環境影響崗位是否得到有關文件;5、查看文件的保存場所;6、調閱尚需保留的失效文件,是否有標識。8.1運行策劃和控制8.1運行策劃和控制組織應建立、實施、控制并保持滿足環境管理體系要求以及實施6.1和6.2所識別的措施所需的過程,通過:——建立過程的運行準則;——按照運行準則實施過程控制。注:控制可包括工程控制和程序控制。控制可按層級(例如:消除、替代、管理)實施,并可單獨使用或結合使用。組織應對計劃內的變更進行控制,并對非預期性變更的后果予以評審,必要時,應采取措施降低任何有害影響。組織應確保對外包過程實施控制或施加影響。應在環境管理體系內規定對這些過程實施控制或施加影響的類型與程度。從生命周期觀點出發,組織應:a)適當時,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在產品或服務設計和開發過程中,考慮其生命周期的每一階段,并提出環境要求;b)適當時,確定產品和服務采購的環境要求;c)與外部供方(包括合同方)溝通其相關環境要求;d)考慮提供與產品或服務的運輸或交付、使用、壽命結束后處理和最終處置相關的潛在重大環境影響的信息的需求。組織應保持必要的文件化信息,以確信過程已按策劃得到實施。8.1運行策劃和控制理解與實施:1、運行控制的類型和程度取決于運行的性質、風險和機遇、重要環境因素及合規義務。組織可靈活選擇確保過程有效和實現預期結果所需的運行控制方法的類型,可以是單一或組合方式。此類方法可能包括:a)設計一個或多個防止錯誤并確保一致性結果的過程;b)運用技術來控制一個或多個過程并預防負面結果(即工程控制);c)啟用能勝任的人員,確保獲得預期結果;d)按規定的方式實施一個或多個過程;e)監視或測量一個或多個過程,以檢查結果;f)確定所需使用的文件化信息及其數量。2、為對外包過程或對產品和服務的供方實施控制或施加影響,組織可基于對下列因素的考慮,決定其自身在業務過程(例如:采購過程)中所需的控制程度。例如:——知識、能力和資源,包括:——外部供方滿足組織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能力;——組織確定適當控制或評價控制充分性的技術能力。——產品和服務對組織實現其環境管理體系預期結果的能力所具有的重要性和潛在影響;——對過程控制進行共享的程度;——通過采用其一般的采購過程實現所需的控制的能力;——可獲得的改進機會。8.1運行策劃和控制3、當一個過程被外包或當產品和服務由外部供方提供時,組織實施控制或施加影響的能力可能發生由直接控制向有限控制或不能影響的變化。某些情況下,發生在組織現場的外包過程可能直接受控;而另一些情況下,組織影響外包過程或外部供方的能力可能是有限的。4、在確定與外部供方,包括合同方有關的運行控制的程度和類型時,組織可考慮以下一個或多個因素,例如:——環境因素和相關的環境影響;——與組織制造產品或提供服務相關的風險和機遇;——組織的合規義務;關于將運行控制作為變更管理的一部分的信息。關于生命周期觀點的信息見外包過程是滿足下述所有條件的一種過程:——在環境管理體系的范圍之內;——對于組織的運行是必需的;——對實現組織環境管理體系預期結果是必須的;——組織保有符合要求的責任;——相關方認為該過程是由與外部供方有關系的組織實施的。8.1運行策劃和控制5、環境要求是組織建立并與其相關方(例如:采購、顧客、外部供方等內部職能)進行溝通的關于組織環境相關的需求和期望。6、組織的某些重大環境影響可能發生在產品或服務的運輸、交付、使用、壽命結束后處理或最終處置階段。通過提供信息,組織可能預防或減輕這些生命周期階段的有害環境影響。(如使用說明書、MSDS)8.1運行策劃和控制審核思路:1、詢問并查看過程文件或有關作業文件;2、查對相關方的管理文件;3、查對相關方的評價記錄;4、查與相關方的合同/協議/對相關方要求的文件;5、對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緊密相關方的選擇和施加影響的程度,當證據不能充分說明問題時,可到相關方現場進行驗證;6、按照程序文件/作業文件的規定查有關文件、記錄和現場;7、根據受審核方的運行與活動可查下列記錄:(1)、原材料清單及采購記錄,是否有禁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2)、危險廢物設置、轉移記錄及處置方的能力或資質;(3)、設備維護保養記錄;(4)、主要能源、資源使用統計分析記錄;(5)、生產運行記錄廢水、廢氣等治理設施運行記錄等;8.1運行策劃和控制8、現場查看,根據受審核方的運行與活動,可重點的觀察重點下列內容:·散發的氣味;·排放的粉塵;·廢水排放的去向;·廢水的顏色、渾濁度、漂浮物;·環保設施的運行;·生產設備是否有異常的跑冒滴漏;·地面上是否有灑落的油類或原材料;·固體廢棄物暫存點的標識、分類存放;·化學品的標識、存放點的條件,是否有危險化學品的MSDS;·其它;9、查合規性義務要求的有關運行記錄。10、該條款要圍繞重要環境因素展開,根據對重要環境因素風險控制的策劃結果確認對重要環境因素控制的結果,以及結果是否有效。8.2應急準備和響應8.2應急準備和響應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對6.1.1中識別的潛在緊急情況進行應急準備并做出響應所需的過程。組織應:a)通過策劃措施做好響應緊急情況的準備,以預防或減輕它所帶來的有害環境影響;b)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做出響應;c)根據緊急情況和潛在環境影響的程度,采取相適應的措施預防或減輕緊急情況帶來的后果;d)可行時,定期試驗所策劃的響應措施;e)定期評審并修訂過程和策劃的響應措施,特別是發生緊急情況后或進行試驗后;f)適用時,向有關的相關方,包括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人員提供應急準備和響應相關的信息和培訓。

組織應保持必要的文件化信息,以確信過程按策劃予以實施。8.2應急準備和響應理解與實施:1、以一種適合于組織特別需求的方式,對緊急情況做出準備和響應是每個組織的職責。關于確定緊急情況的信息。2、策劃應急準備和響應過程時,組織應當考慮:a)響應緊急情況的最適當的方法;b)內部和外部信息交流過程;c)預防或減輕環境影響所需的措施;d)針對不同類型緊急情況所采取的減輕和響應措施;e)開展緊急情況后評估以確定并實施糾正措施的需求;f)定期試驗策劃的應急響應措施;g)對應急響應人員進行培訓;h)關鍵人員和救助機構名錄,包括詳細的聯系方式(例如:消防部門、泄漏清理服務部門);i)疏散路線和集合地點;j)從鄰近組織獲得相互援助的可能性。8.2應急準備和響應1、查應急計劃/預案/應急設備清單等;2、現場查看應急設備配置及檢查維護情況;3、請崗位人員對應急設施進行操作(模擬);4、查看應急演練及其有效性及評審證據。5、詢問實際發生時的響應情況。6、不要遺漏如果應急涉及到相關方,那么相關方的培訓和相關信息的傳遞是如何開展的。

(如工作場所內活動的外包方)9.1.1總則9.1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9.1.1總則組織應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其環境績效。組織應確定:a)需要監視和測量的內容:b)適用時,監視、測量、分析與評價的方法,以確保有效的結果;c)組織評價其環境績效所依據的準則和適當的參數;d)何時應實施監視和測量;e)何時應分析和評價監視和測量結果。適當時,組織應確保使用經校準或經驗證的監視和測量設備,并對其予以維護。組織應評價其環境績效和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組織應按其建立的信息交流過程的規定及其合規義務的要求,就有關環境績效的信息進行內部和外部信息交流。組織應保留適當的文件化信息,作為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結果的證據。9.1.1總則1、當確定應當監視和測量的內容時,除了環境目標的進展外,組織應當考慮其重要環境因素、合規義務和運行控制。2、組織應當在其環境管理體系中規定進行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所使用的方法,以確保:a)監視和測量的時機與分析和評價結果的需求相協調;b)監視和測量的結果是可靠的、可重現的和可追溯的;c)分析和評價是可靠的和可重現的,并能使組織報告趨勢;3、應當向具有職責和權限的人報告對環境績效分析和評價的結果以便啟動適當的措施。關于環境績效評價的附加信息見GB/T24031。9.1.1總則本條款基本等同與04版標準4.5.1在管理層及相關部門/過程審核時,通過與人員的交流,了解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過程的策劃及實施情況:1、是否按要求對績效評價予以策劃,策劃的內容是否包含標準a)—e)內容;策劃需要保留那些證據,證明的方式如何;2、依據策劃查看實施情況;3、查環境績效交流情況是否滿足要求;查維護、校準規定,照規定確認實施情況;9.1.2內部審核9.2內部審核9.2.1總則組織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實施內部審核,以提供下列環境管理體系的信息:a)是否符合:1)組織自身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2)本標準的要求;b)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實施和保持。9.2.2內部審核方案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內部審核方案,包括實施審核的頻次、方法、職責、策劃要求和內部審核報告。建立內部審核方案時,組織必須考慮相關過程的環境重要性、影響組織的變化以及以往審核的結果。組織應:a)規定每次審核的準則和范圍;b)選擇審核員并實施審核,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與公正性;c)確保向相關管理者報告審核結果。組織應保留文件化信息,作為審核方案實施和審核結果的證據。9.1.2內部審核

理解與實施:基本同04版4.5.5條款1、無論何地,只要可行,審核員均應當獨立于被審核的活動,并應當在任何情況下均以不帶偏見、不帶利益沖突的方式進行審核。2、內部審核所識別的不符合應采取適當的糾正措施。3、考慮以往的審核結果時,組織應當考慮以下內容:a)以往識別的不符合及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b)內外部審核的結果。關于制定內部審核方案、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并評價審核人員能力的附加信息見GB/T19011。關于將內審方案作為變更管理的一部分的信息。4、需要明確的是,內審主要目的是驗證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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