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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預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有效應對和妥善處置反洗錢重大事項,最大限度維護公司利益和形象,根據《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指引(試行)》(銀反洗發〔2018〕19號)、《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預案》(*辦發〔2019〕182號)、《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第二條本預案所稱反洗錢重大事項主要指涉及重大洗錢風險事件、境內外有關反洗錢監管措施、重大洗錢負面新聞報道等緊急、危機情況,可能對公司經營和聲譽造成不利影響的事項,具體包括:(一)分支機構及其人員涉及重大洗錢案件接受反洗錢調查;(二)分支機構及其人員涉及與重大洗錢案件相關的負面新聞報道;(三)分公司本級及各機構同時接受反洗錢監管檢查或處罰;(四)境外執法機構對分支機構發起反洗錢監管措施;(五)其他性質較嚴重,可能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帶來較大負面影響的反洗錢事項。第三條工作原則(一)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公司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處理工作由分公司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機構、分公司各部門須服從分公司的統一指揮、組織和協調。(二)分級負責,及時報告。在分公司的統一領導下,由分公司統一組織協調各機構和分公司各相關部門進行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處理,并及時向總公司報告。(三)預防為主,有效應對。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依法、科學、合理地預防和處理反洗錢重大事項。重大事項發生后,各機構和分公司各相關部門應當及時采取法律法規和預案等規定的一切必要措施,控制重大事項的發展,防止事態升級,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第四條參與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處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嚴守保密規定,未經授權不得向外界提供與應急處理工作相關的信息,并不得利用這類信息牟取私利。第二章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第五條分公司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分公司成立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由分公司總經理擔任組長,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急領導小組職責為:(一)領導、指揮、協調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處理工作;(二)制定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行動方案;(三)根據需要調動資金、物資和調配相關工作人員;(四)監督檢查反洗錢重大事項的預防、報告和應急處理工作;(五)決定洗錢重大事項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媒體采訪等新聞工作重要事項;(六)研究解決反洗錢重大事項處理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第六條分公司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公司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法律合規部/風險管理部,承擔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其職責為:(一)負責反洗錢重大事項信息報告的接收、匯總、整理和報告等工作;(二)協調、指導分支機構預防和處理反洗錢重大事項;(三)開展與公安司法機關和其他相關部門有關反洗錢重大事項的溝通協調工作;(四)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第七條各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設置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處理指揮機構,明確具體崗位及職責,建立健全報告和應急機制,指揮協調本機構內反洗錢重大事項的應急處理,并接受上級機構的監督、檢查。第三章反洗錢重大事項的監測、預警和報告第八條反洗錢重大事項的監測分公司各部門及各機構應加強溝通協調,密切監測并預警,確保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盡量避免或者減少反洗錢重大事項造成的損失。第九條反洗錢重大事項的預警分公司各部門及各機構應針對所轄范圍內反洗錢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在加強跟蹤、監測的基礎上,采取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對風險狀況做出判斷,有效預防反洗錢重大事項發生。第十條反洗錢重大事項的報告分公司各部門及各機構通過日常監測、現場、非現場檢查等,獲取反洗錢重大事項相關信息的,或發生反洗錢重大事項的,應當立即報告本級或上級機構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并隨時補充報告重大事項的事態發展情況。分公司應按照有關要求,根據反洗錢重大事項嚴重程度和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向總公司、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和*銀保監局等報告重大事項的發展情況,進行信息溝通和協調處理。各機構應按照有關要求,根據反洗錢重大事項嚴重程度和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向分公司、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和銀保監分局等報告重大事項的發展情況,進行信息溝通和協調處理。第四章應急響應第十一條發生下列反洗錢重大事項,分公司相應組織和部署應急處理工作:(一)分支機構及其人員涉及重大洗錢案件接受反洗錢調查的,由法律合規部/風險管理部、相關業務部門等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案件核查、報告等工作;(二)分支機構涉及洗錢負面新聞報道的,分公司辦公室應當根據《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突發事件媒體應對預案》等規定,做好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避免引發或降低聲譽風險;(三)境外執法機構對各分支機構發起反洗錢監管措施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盡快確認有關涉外交易的具體情況,做好應對處理。由法律合規部/風險管理部根據相關規定,將境外執法機構調查或監管情況及時向總公司、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銀保監局報告。第十二條分支機構發生反洗錢重大事項的,所涉機構應啟動預案,立即開展應急處理工作,2小時內上報分公司,并在獲悉涉及洗錢案件相關負面新聞報道或收到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協查通知等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書面上報分公司。反洗錢重大事項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一)發生的時間、性質和影響范圍;(二)當前發展動態;(三)對事項原因和后果的初步判斷,可能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四)已采取或擬采取的應對措施及其效果;(五)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理的有關事宜;(六)其他應報告的情況。第十三條分支機構反洗錢領導小組組長是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處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反洗錢重大事項的應急處理工作承擔第一責任。第十四條各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成立以機構反洗錢領導小組組長擔任組長的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織和部署應急處理工作。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應包括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部門負責人和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員。各部門應根據應急處理方案規定的職責要求,積極做好反洗錢重大事項的應急處理工作。預案啟動后,分支機構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可以指定或者調集相關部門和人員組成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處理工作小組,制定科學、及時和具體的應急措施,調度所需資源,進行應急處理。第十五條應急處理程序啟動后,分支機構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組織人員多渠道了解事件詳細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應對措施和責任,制定應急處理方案。應急處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成立應急處理小組并明確小組成員;(二)各小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三)應急處理應采取的應對措施及應達到的目標;(四)各項應對措施的組織實施,應對措施的落實情況及督查機制;(五)其他應采取的應對措施。分支機構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與地方政府、監管機關、客戶、媒體或社會公眾積極溝通協調,注重危機公關,防范和化解輿情風險,果斷有效地督促和開展反洗錢重大事項的應急處理工作。第十六條反洗錢重大事項處理完畢后,分支機構應立即開展內部全面整改,完善內控機制,確保反洗錢重大事項不反復,類似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并應對重大事項產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應急處理的效果進行全面分析,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第五章應急保障第十七條通信保障(一)應急通訊錄分支機構應當建立并定期更新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通訊錄,明確各級、各部門負責人、聯系人及其聯系方式,并確保在緊急狀態下關鍵崗位不空崗。(二)電腦信息系統保障分支機構應當保障反洗錢重大事項相關信息系統、數據電文的安全傳輸。(三)公文收發保障分支機構實施公文專人收發。在電腦信息網絡受阻、電子公文無法傳輸的情況下,確保紙質發文渠道的暢通。第六章獎懲機制第十八條對在反洗錢重大事項應急處理過程中,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分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表彰或獎勵。第十九條對于反洗錢重大事項未及時上報,或未采取有效應急處理措施等,從而導致公司承受重大損失或給公司帶來較大負面影響的,分公司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主要包括:(一)在反洗錢重大事項的監測、預警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未能積極預防和有效應對反洗錢重大事項發生的;(二)在應急處理過程中拒不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和領導,工作懈怠,延誤時機,給應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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